《独立宣言》是公元18世纪美国反英独立战争中的资产阶级革命文献。由杰斐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罗杰,薛尔曼、罗伯特.利文斯顿等5人起草,杰斐逊主笔,公元1776年7月4日在费城第二届大陆会议上通过。它首先概述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原则,宣称“人人生而平等”。
每人都享有“造物主"赋予的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权利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政府一再损害“天赋人权”,人民就有权推翻旧政府,建立新政府。接着从北美民族的利益出发,列举了英王乔治三世及其殖民政府的种种暴政。最后庄严宣告:北美13州“解除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 ,建立“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在它的初稿中,原有谴责奴隶制的条文,后因南部奴隶主代表的坚决反对,而被删除。《独立宣言》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反英斗争的政治纲领,在动员和组织革命力量、促进独立战争的胜利中,起了进步作用。它在历史上第一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宣布了“主权在民"的原则。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它的通过和发表,标志着美国的诞生。后来,7月4日被定为美国的国庆日。它对法国资产级革命和拉美民族独立运动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