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自考法律(本科)专业考试计划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
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