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职业学院毕业要求是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三年制高职在校学生。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普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台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享受“奖、贷、助、补、免、勤”等各种形式资助;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l、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