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发布者区别如下:
一、内涵不同。
广告代理商是指由一些创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能够为广告客户制定广告计划、商业宣传、制作广告和提供其它促销工具的一个独立性机构;
广告发布者就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具有广告发布职能的法人、其他经营者。
二、外延不同。
广告代理商仅指报社、电视台、电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新闻媒介机构。
广义的广告发布者既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也包括具有自营媒介的一般广告经营者;
狭义的广告发布者的概念,仅仅包括报社、电视台、电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新闻媒介机构,而不包括专门提供其他媒介类型的广告发布业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在自营媒介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
广告代理商和广告发布者相同点是义务相同: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广告代理商、广告发布者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百度百科-广告发布者
百度百科-广告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