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治国理想,又是治国实践;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和管理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重要职责,特别是在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实 正义,以及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等方面,责任重大,应当有所作为。 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政治稳定。稳定是和谐的条件。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涌现,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利益矛盾突出、深层矛盾凸显、矛盾性质复杂,虽然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是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往往容易使矛盾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高度重视,抓实抓好。稳定从来都是相对的,衡量稳定的标准也是变化和发展的。影响稳定的老矛盾解决了,新矛盾又会产生。因此,公安机关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把维护稳定的着力点,从集中处置群体性事件向推动预防、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转移,努力提高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水平,减少社会对立,增加社会对话,加强社会沟通,密切社会联系,寻求理解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要求治安秩序良好。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很难顺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遏制犯罪的高发态势。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把强化打击职能的着力点,放在讲求打击质量和打击效果上。检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不凭各级公安机关的自我感觉,不看进行了多少工作部署,组织了多少打击行动,最终是看犯罪率是不是下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不是增强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还要大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和遏制“黄赌毒”,保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公安机关还要依法治理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安居乐业的其它各类违法行为,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要求健全的治安防控体系。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必须依靠有效的社会控制。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离不开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包括打击、预防、管理、控制、建设。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整个公共安全工作中,打击不力防不胜防,防范不力打不胜打;管“死”容易管“活”难,管“活”才能促发展;打防管控重在“建”,健全机制才完善。这些工作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