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探析论文关键词长期股权;法;权益法;转换;商誉 论文摘要新颁布的《企业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有的准则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文以成本法、权益法的原理及适用范围为基础,通过实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可见由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综合“负商誉”,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留存收益或者资本公积。 3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30万元 利润分配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2500万元 投资收益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40万元 利润分配36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00万元 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5000+400+1600=700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6000万元(15000×40%)相比。多出的1000万元即是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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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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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毕业论文格式标准1.引言1.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1规范我省电大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1.2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1.3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排)。2.编写要求2.1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70克以上白纸,1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天头)为:30 mm;下边距(地脚)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2.2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1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1条下划线。2.3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2.4前置部分从内容摘要起单独编页。2.5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4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3.编写格式3.1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3.2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前置部分:封面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次页(必要时)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致谢(必要时)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4.前置部分4.1封面:封面格式按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1格式要求。封面内容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所用每1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2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1般不宜超过30字。论文题目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论文题目语意未尽,可用副标题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具体内容依次列示如下内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小2号黑体,居中)论文题名:(2号黑体,居中)学生姓名:(××××××××3号黑体)学 号:(××××××××3号黑体)指导教师:(××××××××3号黑体)专业:(××××××××3号黑体)年 级:(××××××××3号黑体)学 校:(××××××××3号黑体)4.2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3人称陈述。它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2次文献采用。摘要1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1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中文摘要1般为300汉字左右,用5号宋体,摘要应包括关键词。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英文译文,英文摘要页置于中文摘要页之后。申请学位者必须有,不申请学位者可不使用英文摘要。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1般每篇论文应选取3~5个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间用逗号分隔,最后1个词后不打标点符号。以显著的字符排在同种语言摘要的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4.3目次页:目次页由论文的章、节、条、附录、题录等的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另起1页排在摘要页之后,章、节、小节分别以1.1.1、1.1.2等数字依次标出,也可不使用目次页5.主体部分5.1格式: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5.2序号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层次格式为:1××××(3号黑体,居中)××××××××××××××××××××××(内容用小4号宋体)。1.1××××(小3号黑体,居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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