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关键是“民主”二字,即由农民群众对村里的重大事务实施民主管理,也即村民自治。而村民对村务民主管理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村务公开,保证村民对村务有知情权。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得上参与权、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即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村务公开是实现农村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村民自治是农村民主政治的落脚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指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各地农村在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依据,使村民自治的落实有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