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文化与生育观生育包括生殖和养育,是人类历史得以延续、人类得以生存繁衍、生生不息的一个重要环节。古往今来,关于生育已经形成了一种文化,即生育文化。关于生育文化的定义很多,其中有广义的、也有狭义的。生育文化是经济文化、社会、心理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是影响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也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对生育行为产生的一种综合力,是生育主体的一种观念,它可以决定生育主体的理性程度。各种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可以有完全不同甚至相悖的生育文化。评价一种生育文化的优劣,关键是看在这种生育文化指导下的生育行为是否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否促进当时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而与多生少生无关。人们在生育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对生育行为的目的、实质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即生育观。作为一种观念,生育观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它表现了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同时也受生育文化及影响生育文化的各种因素的制约。各个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人们的生育观会有很大差异,这主要由当时当地生产力水平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育观随社会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而中国农村生育观变化趋势及原因如下:二、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有很大改变。人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没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可能创造出社会物质生活,尤其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生产的基础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从而人口的增长更加灵敏地反应在社会生产中[1]。男人是古代生产力的代表,女儿是要嫁出去的,是人家的人,只有儿子才可以维持和光大家业。于是中国古代便产生了诸如“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各种观念。尽管传统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关注的重点是人口的数量和结构,而今天知识经济时代关注的是人口的质量,即人力资本。可以说,未来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取决于该国的生产效率和科技创新能力,而科技创新又取决于人的素质。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多代共同生活的大家庭而成为今天所谓的“原子家庭”。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如图1:1971—1995农村独生子女比例(%)出生年度女男1971—19750.481.061976—19802.004.741981—19855.1910.541986—19909.5813.181991—19957.3411.92资料来源:根据国家计生委张二力、陈利提供数据计算。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城镇化,尤其户籍改革(实质是承认了大批在城镇工作、生活的人口,他们的身份已不是农民,这样做是为了促进农村城镇化。)加之乡镇企业的发展,使乡镇工业代替了国有企业,成为中国工业的组成部分,从业人员也大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这些使养儿防老的必要性大大降低。中共三代领导集团对中国人口问题认识也是不断深化和总结的。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形成了一个系统的行政组织机构,有一整套的相应的政策措施、强硬的领导、明确的目的、周全的服务,充分利用了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取得辉煌成就。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使妇女教育水平提高与生产率上升。这一方面使得生育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改变了小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属性,因为某些地区生育的原因之一是妇女无事可做。生小孩来养就像城里人养狗、猫当作宠物一样。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一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另外西方文化的介入,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欲望和对未来小孩的期望。综合上面因素传统“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终于改变,儿童出生率也下降了,如图2:中国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的变化(‰)年代195219621970197519801985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出生率37.037.0133.4323.0118.2121.0421.0919.0818.2418.0917.717.1216.9816.57自然增长率20.026.9925.8315.6911.8714.2614.3912.9811.6011.4511.2110.5510.4210.06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9月三、中国传统中的重男轻女现象大为改观,但男女性别比例仍较高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乃至整个家族的兴蓑。妇女主内,处于从属地位,社会地位低下,有的甚至无什么社会地位。而如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也显露出了,于是,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地参与工作、参与竞争。尤其在今天,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知识水平提高,男女地位进一步平等,于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育观中,女儿也是传后人。但是由于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巨大的性别偏好,即男性偏好,已经形成了一种定势、一种习惯,而这种习惯性的思维定势若是改变,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在如今农村中仍有不少人,在他们眼中仍觉得“无儿”使自己在他人面前“无脸面”、“愧对列祖列宗”,仍觉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至理名言、金科玉律。这是中国传统的遗留,已经成为一种思想问题,不可能随随便便地用人为的力量来改变,只能用教育感化来使他们渐渐改变,这就要用很长时间。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人口的数量加以限制,这种生育选择空间的过于狭窄和传统意义上的“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相互冲突、相互挤压,加上现代高科技检测设备如B超等出现使人们很早就可以预测婴儿的性别,这些造成了中国当今男女性别偏高。而且从80年代就开始出现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升高的现象,在90年代仍在继续。[2]如图3:图3 90年代出生婴儿性别比计划生育报表国家统计局1998年调查年份性别比性别比年龄1991114112.9371992114112.7161993113118.2151994112120.5441995113120.6631996113115.8921997113121.1911998113117.030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年的调查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98中国人口》目前,中国农村中大多数农民虽已摒弃了多生多育的观念,但对婴儿的男性偏好的改观仍不大。四、提倡“优生优育”,重视婴儿“质量”,“生殖崇拜”现象减少中国古代社会中生活水平低下,医疗设施简陋或根本没有什么医疗设备。加之人们尤其农村中人民们对婴儿的不大重视(在当今安徽农村仍流传一句话:小孩子就像小狗一样,只要给吃给穿即可),使得婴儿死亡率高(这也是古代多生的一个原因),而且婴儿“质量”不高。如今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科技进步,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先进的医疗器械和设施,可以及早地为婴儿甚至胎儿进行检查治疗,从而大大提高了婴儿的存活率,保证了婴儿的质量。据《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由1995年的56.2/10万下降为2000年的53.0/10万。早在1996年,江泽民就强调优生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他说:“只有出生的婴儿是比较健康的聪明,我们的民族与国家的未来发展才会有希望。”可见,国家不仅为“优生优育”提先进设施,而且参与重视优生优育工作。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而农村中重视优生优育主要是注重婚前检查,进行胎教和胎儿保健,妇女保健等,如图4、图5:图4:不同年代产前检查率(%)年代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检查率36.341.341.041.541.637.046.0资料来源:由《人口研究》1998年第一期中肖自力等人的《农村地区产前保健状况分析》中表演化。图5:已婚妇女参加有组织的新婚知识学习情况年 份结婚人数参加有组织的新婚知识学习人数%1963—27220.81970—2194281.21980—40861874.61990—1997259049819.2资料来源:高燕秋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及健康教育》,《人口研究》,2000年第五期。以上两表说明农村越来越重视优生优育、婚前检查、妇女保健等工作。中国古代科技水平低下,人们的认识能力低下,对各种不能理解的现象认为有一种神秘力量在操纵。其中不可理解的就有生殖现象,于是就产生于生殖崇拜。尤其是在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生殖崇拜更加严重,至今仍有部分遗留。生殖崇拜是指对女性或男性生殖器及生育力的崇拜。如我国各少数民族常以象征性的石头、岩洞、洼地来表示女阴加以祭拜,云南白族妇女以剑川石窟象征女阴的石雕“阿盎白”为祭拜求子对象。[3]但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科技知识广泛普及,生殖对人们已不再有什么神秘而言,除了个别地区外,全国基本上无生 殖崇拜。五、早婚早育、近亲结婚现象减少、非意愿性生育比例下降知识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提高,一方面人们希望利用大好青春来增长知识、提高自身,以期在以后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另一方面使人们对生育含义和人体发育的各个阶段及其特点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人们尤其广大女性明白了早婚早育(尤其在十七岁以前生育),对于少女身心的影响是有弊无利的,同时可能造成母婴生病率和死亡率大增。因为少女虽然可以怀孕生育,但由于身心尚未发育完善,尚不具有健康生育的能力和抚育后代的能力,而且还影响学业和以后的择业、就业,影响生育婴儿“质量”(包括体能、智力、反应能力等)。与此同时人们也认识到晚婚晚育的优点和各自发展完善(包括身心,知识,能力等)的重要性。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也追求一种自立的生活,这也使得晚婚晚育成为可能。科技的发展表明血缘关系太近易造成出生婴儿智力低下,甚至产生痴呆儿,另外婴儿的生病率和死亡率也较高。于是《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是现在即使没有法律,传统意义上的“亲上加亲”的观点在人们意识上也被否定了。所谓非意愿性生育(或计划外生育)是指生育主体本不打算要生小孩但由于采取措施不得当而造成的怀孕生育。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及新中国刚建立不久,由于经济、科技、医疗等各种技术设备十分欠缺,加之青少年(尤指改革开放后)无知性行为,使得生育主体得不到行之有效的避孕措施而产生了非意愿性生育。现代社会中,各种高科技避孕手段、器具的产生,又加上各种“人工流产”、“无痛流产”等手段使得非意愿性生育比例大大降低。六、关于婚前生育、非婚生育(无婚生育)和单身(亲)家庭婚前生育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举行了婚礼或经“红人”说合而“确定了关系”而同居生育。婚前生育早就有了,但在现代农村中好像多了起来,它其实上是一种面对计划生育而采取的一种投机取巧的办法。想在婚前“神不知鬼不觉”先生一个,一则可以多生一个,二则可以多一个生男孩的机会。有的在婚前甚至生了多个孩子(往往都是女孩,或只有一个男孩)。这种产生了许多计划外生育儿即“黑户”、“黑头”。这种现象是在中国计划生育高压下一种畸形产物,也是造成中国男女“生态比例”失衡的又一原因。非婚生育既包括前面讲的婚前生育,同时也包括达到法定生育年龄没有结婚、不愿意结婚或离婚无后、丧偶无后的女性的生育。2002年11月1日通过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章第30条即明文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当然由于这牵涉到伦理、科技、妇女生育权、男性生育权甚至人权等各个方面,所以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生育权作为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在不违反计划生育法和各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无婚生育理应给予理解和支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产生了巨大变化,西方思想的传入,使得中国传统的妇女“从一而终”的观念淡化以至消失。于是离婚、再婚也为广大人民所接受。离婚好像成为一件“平常事”,许多单身(亲)家庭产生。当然单身家庭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某些人在事业和家庭无法两全时而做出的一种唯事业美的生育观,而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单身家庭正有上升之势。七、关于抱养现象抱养现象是计划生育高压政策和传统男性偏好相互冲突和挤压的又一畸形产物,它一方面调和了男女比例;另一方面使得溺婴、弃婴现象大大减少。但是它也造成了中国“黑头”人口增多。但是这些“黑头”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有了户口。而现在计划生育观念已深入人心,人们关心的也不是把“代”传下去,而是如何生活好,更何况女孩也是接代人呢?抱养现象只是“风靡一时”,现在已有所改观。八、小结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口生产要和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当人口生产适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时可以促进物质资料生产发展,反之,则阻碍它发展。如今中国面临严峻人口形势,所以一定要坚持一手抓物质生产,一手抓计划生育。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人口增长是有周期性的,加强人口的道德抑制,[4]使计划生育成为一种小痛苦,小代价的人类自律行为。综合上述,中国传统文化的滞后性制约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育文化的形成和完善,所以我们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和对代生育问题,把生育同国家前途,共产主义目标结合起来,按照人口规律和中国具体条件,宣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帮助广大人民树立无产阶级生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