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回顾及相关问题探讨
〔摘要〕 文献回顾表明, 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 目前的研究重心越来越偏向于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等主观生活质量领域。论文对生活质量等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梳理,对生活质量研究中的两种不同视角、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中生活质量研究的不同重点、生活质量测量指标的全面性与指标的可比性之间的矛盾、不同研究之间的借鉴和积累,以及对加强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间关系和联系机制的综合研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生活质量; 生活满意度; 幸福感
随着社会向现代化方向的不断发展, 世界范围内的生活质量研究从上世纪中期开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而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整个社会的改革开放, 也在带来巨大的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同时, 引发和促进了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统计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医学等多个学科对生活质量问题的关注和探索。形成了一个既关系到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也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水平和幸福状况的重要研究领域。本文在系统回顾国内近三十年生活质量研究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生活质量研究的几个关键问题谈谈笔者的思考和认识。
一、近三十年来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回顾
国内的生活质量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期, 基本上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进入新世纪以后,国内这一领域的研究发展得非常迅速。据笔者对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的核心期刊进行的统计, 从1980年到2007年10月, 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 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论文就有500篇左右。下面是对历年发表的研究论文的统计结果① (见表1) 。
表1的结果向我们展示了国内近三十年来生活质量研究的两个基本特征:
1. 相对明显的三个发展阶段。从表1最后两栏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内的生活质量研究(包括生活满意度研究和幸福感研究) 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80年至1990年。这一阶段中研究的数量非常少, 11年中共发表了论文17篇, 平均每年115篇。可以说这11年是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起步阶段。第二阶段从1991年至2000年。这一阶段中, 研究数量有了一定的发展, 10年中共发表了论文118篇, 平均每年发表12篇, 年均发表论文数是第一阶段的8倍。可以说这10年是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成型阶段。从2001年至2007年是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中, 研究论文的数量急剧上升,每年发表论文的数量从最低的20多篇直线上升到最高的78篇。在不到7 年的时间内, 共发表了研究论文364篇, 平均每年发表论文52篇, 年平均发表论文数分别是第二阶段的413 倍, 是第一阶段的3417倍。这一阶段不仅发表的论文数量众多, 研究所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广, 可以说是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
2. 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等主观生活质量的内容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2002年以前的生活质量研究,无论是探讨客观生活质量(社会指标) 的内容, 还是探讨主观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 的内容, 基本上都是采用“生活质量”的概念。只是到了2002年以后, 才出现了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 以及(主观) 幸福感三个方面的研究并存, 并且三者份量相当的局面(实际上, 许多以“生活质量”为标题的研究,探讨的同样是“生活满意度”的内容) 。特别是直接对(主观) 幸福感的研究, 在最近的两三年中更是超过了以“生活质量”为题的研究。这一状况表明, 在第三阶段,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中,研究者开始将对(客观) 生活质量的关注和研究, 转向了对明显带有主观特征的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关注和研究上。
除了论文数量上的变化, 近三十年国内生活质量研究在研究主题和研究内容上, 同样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成熟过程。我国生活质量研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对社会指标的研究。较早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83年国家统计局起草的社会统计指标草案、1986年北京社科院的《首都社会发展指标及其评估方法》, 直到1988至1992年中国社科院在“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课题中, 明确将“生活质量”纳入我国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所进行的系统研究。〔1〕即使到了2000年以后, 在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学者以及政府部门的研究中,这种社会指标意义上的生活质量研究倾向依然十分明显。另一方面, 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 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与国内学者合作进行的两项生活质量研究, 又将西方、特别是美国生活质量研究中那种关注人们对生活状况的主观评价、关注人们对生活的满意程度的传统引入国内,〔2〕形成了两种不同视角、不同内涵的生活质量研究方向。到了90年代中期, 北京大学卢淑华教授等人以及笔者在对生活质量的研究中, 又将上述两种视角结合起来,集中探讨了生活质量的主、客观指标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探讨了参考框架对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 进一步促进了这一研究领域的发展。〔3〕本世纪以来,沿着上述三种方向的研究都在进一步发展。同时, 最早由国外心理学家在上世纪中期所提出和推动的“幸福感”( subjective well - being, 简称SWB ) 研究也开始被我国学者所关注, 这方面的研究也汇入到对生活质量研究的领域中来,并很快成为近期研究中的一大焦点。
从大的方面看, 国内有关客观生活质量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指标体系的建构以及运用上。比较普遍的情形是, 不同研究者根据自己的理解,构建一套在维度、指标,以及合成方式、权重等方面均不完全相同的指标体系。同时, 研究者采用自己的指标体系来对所关注的不同群体、不同地区进行生活质量的比较和排序。这方面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这些研究所建构的指标体系互不相同, 因而它们的研究结果相互之间难以做出合适的比较; 另一方面则由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多地是采用相对宏观的、非个体的指标, 因而往往只能用来进行样本状况的描述和比较,很少运用经验数据去探讨和分析影响这种客观生活质量的各种因素。在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方面,则出现了以“生活满意度”为研究对象和以“幸福感”为研究对象的两大分支领域。由于这两个分支领域的内容都与人们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也比较接近,加上一些研究者对二者的内涵、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异同, 以及它们与主观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够清晰, 导致具体研究中同样存在一些不确切、不清晰、不一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方面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对生活质量研究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1. 生活质量概念的不同理解及其亚概念的建构
对于学术研究来说, 分清概念是起码的前提。它可以保证不同的研究者使用同一概念所探讨的是同一件事。在生活质量研究中,无论研究者关注的是构建生活质量的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 还是关注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各种因素, 都只有在清楚界定了大家所说的生活质量指的是同一件事物、是同一种现象时,这种探讨才有意义。
对于“生活质量”这个最基本的概念, 国内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理解。因而在对生活质量的测量和评估上, 也相应存在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理解是把生活质量定义为社会中人们客观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所谓生活质量,就是指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人口生活条件的综合状况。换言之, 生活质量就是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4〕这种看法主要从影响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理解生活质量,将其作为反映人们生活状况、生活条件、生活水平, 同时也反映社会发展程度的社会指标;研究者在测量和评估这种意义上的生活质量时,主要运用衣、食、住、行等反映人们生活条件的客观指标。第二种理解是把生活质量定义为人们对于生活总体水平和各种客观生活条件的主观评价,看作人们对生活的总体满意度以及对生活各方面的满意度。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林南教授等人在其论文的第一句话中开门见山指出的:生活质量的定义是“对于生活及其各个方面的评价和总结”〔5〕。这种看法是从人们的主观感受方面来理解生活质量。因而研究者在研究中主要采用反映人们对生活满意程度的主观指标来测量和评估生活质量。第三种理解是将上面两种理解结合起来进行考虑,认为生活质量是由反映人们生活状况的客观条件和人们对生活状况的主观感受两部分组成的。生活质量中既包含客观条件, 又包含主观评价, 因而, 在对生活质量进行测量和评估时,应该既有反映生活条件的客观指标,又有反映人们满意程度的主观指标。“客观指标是从产生生活质量的'成因'方面来进行操作化的,是生活质量的'投入'; 而主观指标是从生活质量的'结果'方面来进行操作化的, 是生活质量的'产出'。”〔6〕
笔者认为, 这种客观存在的对生活质量概念多种不同理解的现实, 是人们对生活质量这一特定领域中的现象在认识上逐步深化、逐步发展过程的一种反映。同时,它也是不同研究者关注这一领域现象中的不同方面的一种反映。我们的任务并不是去评判孰是孰非, 而是要在理解这种现实的同时, 尽可能梳理出内涵明确、界定清楚的亚概念及其基本内容,使之能既关照到对生活质量现象的不同理解, 也有利于不同的研究者明确自己所研究现象的内涵和重点究竟是什么。
2. 主观生活质量、生活满意度、幸福感的概念及其关系
在英文文献中, 与“生活质量”、“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等概念相对应的词语分别是quality of life, subjective well - being, life satisfaction。与国内情况有所不同的是, 国外文献中相对较少使用“主观生活质量” ( subjective quality of life)和“客观生活质量” (objective quality of life) 的概念。换句话说, “主观生活质量”和“客观生活质量”的概念更多的是国内生活质量研究领域中使用的概念。从目前情况看,似乎存在着这样一种状况: 国外的“生活质量”概念在内涵上,主要对应于国内的“主观生活质量”概念, 即指的是人们对自身生活条件和状况的评价。对它的测量指标也主要是处于“认知”层面的“生活满意度”的测量。而国外对应于国内“客观生活质量”意义的“生活质量”概念,则早已演变成“社会指标” ( social indicator) 的内容, 并且越来越淡出生活质量研究的领域,成为人类发展研究领域的一种指标了。
至于“幸福感”的研究, 则主要是从心理学视角出发来探讨幸福、测量幸福所形成的一个相对专门的心理学领域。应该看到,幸福感虽然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关, 但它与生活质量却并不是同一件事情。美国研究幸福感的著名心理学家E.Diener指出, “作为心理学的专门术语, 主观幸福感专指评价者根据自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估。”“SWB由三个不同维度组成: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 “生活满意度是SWB的关键指标, 作为认知因素, 是更有效的肯定性衡量标准,是独立于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另一个因素。”〔7〕按E. Diener 的定义,幸福感( SWB) 中包含了生活满意度。这样, 生活满意度又成了幸福感的测量指标。因此, 国内有的研究者将生活满意度归为“生活质量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并且认为, “一般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研究者们选取的主观幸福感维度主要包括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领域满意感。”〔8〕
综上所述, 源自于社会学的生活质量研究和源自于心理学的幸福感研究, 都将“生活满意度”作为自己的内涵和测量指标,正是在“生活满意度”上二者形成了交叉、发生了联系。但尽管如此, 二者鲜明的学科背景所体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特别是二者探讨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则仍然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别。这也是我们在理解这几个概念之间关系时应特别注意的一个方面。
从研究的角度看, 生活满意度的测量相对直接一些、相对容易一些。研究者主要采用问卷中李克特形式的评价问题来测量;而幸福感的测量则相对间接一些、相对困难一些, 研究者多采用心理测验量表来测量。在应用上, 生活满意度的测量更多地用于生活质量的研究中, 而幸福感的测量则可能更偏向于心理健康、精神健康方面的研究。另外,由于对生活满意度的研究所探讨的实际上是人们对理想中的状况与现实中的状况之间差距的主观认知和评价, 因此, 应该充分认识到参考框架在这种评价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无论是人们对生活的总体满意度,还是他们对生活各个具体方面的满意度, 都是一种既与客观物质生活条件本身有关, 同时也与三种主观的参考框架有关的事物。这或许是生活满意度研究中的一个突出特征。这三种参考框架分别是:(1) 以人们心目中的理想状态为比较对象的基本参考框架; (2) 以身边的、周围的人们为比较对象的横向参考框架; (3) 以过去的、以前的状况为比较对象的纵向参考框架。任何一种现实状况一定是在一种或多种参考框架中才能被评价成“满意”或者“不满意”的。
3. 生活质量研究的两种视角
生活质量研究可以说有两个不同的起源: 一个是关注人们客观生活状况的社会指标研究, 另一个是关注人们主观感受的生活满意度研究和幸福感研究。这两种不同的起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形成了生活质量研究领域中两种不同中心、不同目标的生活质量研究观:一种是以社会为中心,以衡量社会发展程度为目标的生活质量研究观;另一种则是以社会中的人为中心, 以衡量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状况、生活满意程度为目标的生活质量研究观。
从目前研究来看, 政府部门以及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相对更看重社会层面的生活质量研究。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 “由于统计学界研究生活质量的目的在于确定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和小康生活标准, 而当时吃、穿、用、住等物质方面的消费是绝对的主导追求, 因此统计学界几乎都采用消费、收入、吃、穿、用、住、行、社会文化、社会环境、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反映客观物质条件的社会指标来测量居民生活质量。”〔9〕与此同时, 这方面的研究也更多地将生活质量看作衡量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的指标, 也常常将这种意义上的生活质量与社会发展、社会政策放在一起进行讨论。而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等学科则相对看重个人层面以及群体层面的生活质量研究。他们更关心社会中的人们具体的生活条件、人们对具体的生活条件的主观感受和评价,以及与人们的主观感受密切相关的各种影响因素。只有在这种以人为中心的生活质量研究中,才会有反映人们主观感受和评价的主观性指标。而这种视角的生活质量研究, 其目标既包括不断改善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同时也包括努力促进人们的这种主观感受和评价朝着积极的、满意的方向发展。
4. 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与生活质量研究的不同重点
5. 测量指标的全面性、完备性与指标的可比性、资料的可得性之间的矛盾
在生活质量的研究中, 一个基本的任务是要建立合适的生活质量测量指标。然而, 这一任务也正是研究者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点。这种困难主要体现在概念测量的全面性、完备性与测量指标的可比性、指标所涉及数据的可得性上。比如,为了对反映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和水平的(客观) 生活质量进行测量,国内外研究者设计出了许多不同的指标体系。“在国外文献中, 颇负盛名的综合指数应首推莫里斯建立的'物质生活质量指数' ( PQL I) 。”“'物质生活质量指数'由于具有简明、综合的特点, 业已为许多人所接受, 用来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或生活质量变化, 甚至被推为全球估价模式。”〔10〕但由于这一指数仅包含三个指标, 即识字率、婴儿死亡率和平均预期寿命, 因而只反映了健康和教育两个方面的最基本内容, 同时也没有用权重来区分指标的不同重要性。所以,国内学者一般认为, 用这样的指标来衡量生活质量显得过于简单。通常研究者会结合国内情况和自己的分析, 选择更多方面和更多具体的指标。比如, 有的研究者建立了包括5大方面、共8个指标的生活质量指数, 其中涉及到教育(识字率、入学率) 、健康(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儿童死亡率) 、营养(热量供给) 、平等(收入分配) 、环境(安全用水人口比例)等; 〔11〕有的研究者建立了包括就业、收入水平、收入分配、贫困、消费、健康、教育、环境和城市化等9个方面的34个指标作为生活质量的评价标准; 〔12〕还有的研究者则建立了包括收入、教育、消费、文娱休闲、健康、居住、生活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9个大的方面、共36项指标的指标体系来反映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整体状况。〔13〕
在这种看起来是追求测量指标全面性、完善性的过程中, 研究者必然会遇到不同指标体系之间的可比性, 以及不断扩大的指标体系与资料可得性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研究者对全面性、完善性的追求, 往往会限制和损害研究结果的可比性以及研究资料和数据的可得性。正如有的研究者所言: “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 生活质量还应当包括住房、交通、生活服务、社会秩序和精神风尚等方面的内容。但是,由于笔者试图从全球出发来构筑生活质量指数, 而从全球出发构筑指数时又限于指标的可比性和资料的可得性, 因而难以选择合适的指标来表示这些方面, 只能暂付厥如。”〔14〕如果只用莫里斯“物质生活质量指数”中的三个指标, 那么, 无论是中外社会中的生活质量比较, 还是不同时期中的生活质量比较,都会十分容易;这样的三个指标所需要的数据在各个国家的统计中都是可以得到的。然而, 随着研究者指标体系的不断扩大, 具体测量指标不断增多, 不同研究之间的可比性也随之减小, 许多情况下一些指标所需要的数据也无法获得。
6. 研究回顾与不同研究之间的借鉴和积累
生活质量研究领域中的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是, 许多研究者在进行自己的研究前, 不太注意回顾以往研究的已有结果,特别是已有的理论观点。因而, 研究的起点不高, 很少有与以往研究的理论对话。例如, 关于幸福感( SWB ) 的研究,西方学者Wilson在近半个世纪以前就已经提出了个体差异的两点理论假设, 并且西方后续研究也已经表明“外在、客观的变量对SWB 的影响相当小, 人口统计项目(性别、收入、智力水平等) 只能解释SWB 不足20%的变化,外在环境只能解释SWB 变化的15%。由于外部因素影响较小, 研究者们转向研究内部因素即Wilson的第二点假设来解释SWB的变异性: 个人内部建构决定生活事件如何被感知,从而影响幸福体验”〔15〕。但国内一些学者在探讨SWB 的问题时,较常见的做法是直接按照自己的思路,对特定对象的幸福感现状进行描述, 同时, 依旧用自己的数据去分析外在环境变量、人口背景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 而完全不管前人已有的研究结论, 不是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探索,从而去努力回答与前人研究成果相关的理论问题。
不注意进行研究回顾的另一个表现是, 众多相同主题的研究在具体测量指标的选择上互不相同, 由此导致研究结果相互之间无法比较。比如,同样是对“主观生活质量”进行的研究,有的研究者用“生活满意度”来测量,〔16〕而有的研究者则用“幸福感”来测量。〔17〕至于为什么选用某一种指标, 研究者则很少讨论。同样的, 对于不同研究所得出的不一致的、甚至是相反的结果, 研究者也不去展开探讨,使得不同研究的研究结果在帮助人们提高对问题的认识方面作用不大。比如, “近年来, 我国出现了许多关于幸福感的讨论。由于在幸福感测度、样本选取和分析方法上的差异,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曾慧超、袁岳(2005) , 罗楚亮( 2006 ) 采用显变量测度幸福感,调查的问题是'总的看来, 您现在幸福吗?'得出了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邢占军(2006) 采用潜变量测度幸福感, 调查了10个方面的内容,涉及知足充裕、自我接受、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心态平衡、社会信心、成长进步、目标价值、人际关系和家庭氛围等体验, 得出了城镇居民幸福感强于农村居民。”〔18〕值得思考的问题是, 如果城乡居民的幸福感本身是一个客观的事物、一种客观的现实, 那么对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结论来说,自然就有一个谁的研究方法相对科学、谁的结论更接近这种客观现实的问题。但是, 这样的问题既没有引起进行了研究、但持有不同结论的研究者之间的认真探讨, 也没有引起该领域中相关研究者的关注,导致了一种“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互不相干、互不讨论”的局面。
7. 加强对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间关系及其联系机制的综合研究
总体上看, 近三十年来国内客观生活质量的研究与主观生活质量(包括生活满意度、幸福感) 的研究在所涉及的范围上都有了明显的拓展, 特别是对主观生活质量的研究更是朝着专门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两个相对独立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前面表1的结果显示, 在2000年以来的短短几年中, 专门探讨“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研究论文超过了200篇, 占到了近三十年国内全部生活质量研究论文总数的40%左右。这是一种非常快的发展势头。但是,相比之下,生活质量研究中的第三个方向, 即将客观生活质量与主观生活质量结合起来进行的研究, 则尚无大的进展。
我们知道, 专业领域的不断分化和整合, 是推动科学研究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相对比较繁荣和比较深入的主、客观生活质量专门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将客观生活质量和主观生活质量结合起来的综合性研究, 将是国内生活质量研究领域中下一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综合性研究的开展和所取得的成果,将会对我们更好地理解生活质量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提供重要帮助,同时也将会大大提升国内生活质量研究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詹天庠, 等. 关于生活质量评估的指标与方法〔J〕.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1997, (6) ; 潘祖光. “生活质量”研究的进展和趋势〔J〕. 浙江社会科学, 1994, (6).
〔2〕林南, 等. 生活质量的结构与指标〔J〕. 社会学研究, 1987, (6) ; 林南, 等. 社会指标与生活质量结构模型探讨〔J〕. 中国社会科学, 1989, (4).
〔3〕卢淑华, 等. 生活质量主客观指标作用机制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 1992, (1) ; 风笑天, 等. 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 指标及其结构〔J〕. 社会学研究, 2000, (4).
〔4〕〔10〕〔11〕〔14〕冯立天主编. 中国人口生活质量研究〔M〕. 北京. 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92. 4, 64 - 65, 64- 66, 66.
〔5〕林南, 等. 1987.
〔6〕卢淑华, 等. 1992.
〔7〕〔15〕吴明霞. 30年来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发展〔J〕. 心理学动态, 2000, (4).
〔8〕邢占军. 测量幸福〔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5. 13.
〔9〕蒋青. 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及其影响因素〔J〕. 财经科学, 2004, (1).
〔12〕赵彦云, 等. 中国生活质量评价、分析和预测〔J〕. 管理世界, 2006, (3).
〔13〕上海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课题组. 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 上海统计, 2002, (12).
〔16〕李莹. 天津青年的主观生活质量调查分析〔J〕. 青年研究, 2003, (3) ; 张蕾. 认知自我与体验社会---城市青年主观生活质量研究〔J〕. 青年研究, 2006, (4) ; 殷燕敏. 西部城市居民主观生活质量比较研究〔J〕. 武汉大学学报, 2006, (2).
〔17〕邢占军. 城乡居民主观生活质量比较研究初探〔J〕. 社会, 2006, (1).
〔18〕孙凤. 性别、职业与主观幸福感〔J〕. 经济科学, 2007, (1).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1)综合国力大大增强。1980年~1996 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了两番多,平均每年增长约10.1%,粮食、棉花、煤炭、钢铁等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已位居世界各国之首,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 (2)产业结构得到很大改善。 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短缺”现象基本消除,能源、交通、通讯、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得到快速发展,农业持续稳定增长,“瓶颈”制约得到缓解,一、二、三次产业发展比例协调。 (3)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提高,据我所课题组的测算,1978年~1995年,生产率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已由改革前的负值上升到占39.85%, 仅次于资本投入增长的贡献(46.84%),产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初步形成。 市场开始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方式与手段得到加强与改善,各个经济领域的改革取得很大进展,金融、劳力、技术、信息等市场正在发展与完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正逐步形成。 (5)对外开放日益广泛深入。199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899亿美元,相当于1980年的7.6倍,从1978年的世界第32位跃升到第11 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成就: 科技 曙光2000大型计算机 神舟六号 “嫦娥一号” 外交 97年香港回归 99年澳门回归 加入wto 教育 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大发展 职业教育发展迅速 体育 承办1990年亚运会 承办2008奥运会 雅典奥运会中国获32枚金牌居世界第三 经济 中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四,外贸总额位居全球第三 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了小康水平 中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 人民生活 物质丰富 交通明显改善私家车占有一定的比例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文化艺术 电视逐步进入每个家庭 影视艺术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涌现出一批艺术作品
1978年12月,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飞跃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三十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伴随着我国的前进步伐和节奏,北安市人民法院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走过了三十年的光辉历程。 北安市人民法院,是一个位于黑龙江北部地区的基层法院。1978年以来,我院沐浴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法官队伍不断壮大 据史料记载, 1979年该院共有37人,其中审判人员15人。在15名审判人员中,大学文化、大专文化、中专文化和高中文化各1人,初中以下文化11人,初中文化以下的占到了73.3%。 三十年后的今天,北安法院现有干警104人,其中法官65人。与三十年前相比,干警人数增加了近三倍,法官人数增加了四倍。队伍的壮大,不仅仅是人数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干警素质显著提高。仅就文化水平而言,现有的法官大专以上文化为100%,本科以上文化为98%。 不仅如此,北安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司法决策能力。二是加强干警培训,注重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技能,通过选派干警参加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的有关培训,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先进个人。 二、法官职业化纵深推进 在过去,法官谈不上什么职业化,法院进人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官职业化问题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5年7月1日,法官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使我国法官的称谓正式化、法律化,而且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为法官的职业化奠定了法律基础,使法官这个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稳定和发展。北安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也由此起步,深入推进。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提高了进人的门槛,学历提高到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要求,并实行“凡进必考”,自1985年开始,北安法院共进入36人,均是通过公开的考试进入的,有些已经成为各庭、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有些则正逐渐成为法院的中坚力量。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内涵。北安法院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司法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方面法,对法官提出了新的要求。 法官职业化建设除了内在的要求外,还有一些外化形式,如改革服装和法官在庭审中使用法槌等。1984年前,审判人员没有统一服装。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便于法官执行职务,1984年5月,北安法院审判人员配发了全国统一的审判制服。法官在执行职务时,头顶国徽(大沿帽上挂有国徽)、肩扛天平(制服的肩部有天平徽章)。十多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制服进行改革,设计制作了2000式法官制服。北安法院的法官于2001年统一换发2000式法官制服。法官们在执行职务时着统一的西服,并在胸前佩戴天平徽章(法徽)。2000式法官制服,一改过去大沿帽制服军警化的氛围,更能体现法官职业的特点,更能适合审判工作的需要。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国务院、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北安法院的法官们享受到了专门的审判津贴,从待遇上也体现出了法官职业的特色。 三、司法理念日益更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安法院的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日益更新。法官们司法理念的更新,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除了《宪法》和几种组织法(这些法律大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制订的)之外,几乎没有什么法律。那个时候法院办案,主要依据当时的政策。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摆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除了修订《宪法》外,《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也相继出台,北安法院在贯彻执行这些法律中,更新理念,大胆实践,成效显著。 在民事审判方面,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基本上都是奉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一张嘴,法官跑断腿”,是对这种诉讼模式的形象描述。在调查、收集证据上,由法官大包大揽,既要在庭前调查收集证据,又要在庭审中宣读出示自己收集的证据,很难体现法官的中立角色。九十年代初,因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带来了民事审判的改革,重点推行诉讼证据制度,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为辅,变大包大揽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既减轻了法官疲于调查取证的过重负担,又加强了当事人的诉讼责任和证据意识,更适合民事诉讼的特点和要求。跨入新的世纪,北安法院按照“和谐司法”的新理念,对案件的审理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每个案件的承办法官都自觉地把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通过对当事人进行德治和法制教育,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使案件调解结案,不断提升案件的调解率:2008年1-9月,北安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超过了80%。 在刑事审判方面,最值得关注的理念更新,就是由“有罪推定”变为“无罪推定”。这是一个划时代的理念转变。1997年前,刑事审判沿袭“有罪推定”的司法理念,被告人一旦被指控犯罪,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能提出证据足以证明自己无罪的话,那么被指控的罪名就成立,定罪量刑在所难免。从1997年起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些规定所体现的就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按照这种理念,如果审判中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当推定其无罪。按照这些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北安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司法保障人权的独特作用。 在行政审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开创了历史上“民告官”的先河。北安法院在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上,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消除百姓对“民告官”的畏惧心理。同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做到有诉必理,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审判的依法审判,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的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审判工作飞跃发展 三十年来,北安法院的审判工作飞跃发展。1979年全院审理各类案件109件,2007年全院审理各类案件2221件,上升了18倍。2008年1-9月,全院已审理各类案件2190件,由此可见,审判工作发展之快,令人惊叹! 从案件的类型看,改革开放之初,受理的案件仅有刑事和民事两大类。案件数量少,类型也比较单一。1979年,北安法院审理的62件民事案件,仅涉及四个小类,即:婚姻纠纷、房屋纠纷、继承纠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事案件的种类越来越多。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1981年设立了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借款合同、承包合同等经济纠纷案件。2001年12月,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法院改革的要求,撤销经济审判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将原来的经济纠纷案件纳入民事审判范畴,统称为民商事案件。近年来,北安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种类繁多,仅二、三级案由就有60多种。改革开放以来,刑事审判有了很大的发展,北安法院针对新时期刑事犯罪的新特点、新情况,结合本县社会治安的实际,依法从重从快严厉审判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也非常广泛,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除几大审判外,执行工作从无到有,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基本上不存在执行问题,后来即使有个别案件需要执行,也是审执合一,即各庭审结的案件分别由各庭执行。1990年9月,北安法院成立执行庭后,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尤其是近年来,通过强化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搜查、拘留、限制高消费,以及新闻舆论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执行能力、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执行。同时,北安法院作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联系法院,对省法院指定执行的大案,敢于冲破重重阻碍圆满执结。 近年来,北安法院相继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院”、北安市级精神文明单位、黑河市精神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单位标兵。 六、司法装备极大改善 1978年前,北安法院在司法装备上可谓“一穷二白”,办公办案条件非常差。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部分庭室开始配备自行车, 1997年,法院审判综合楼竣工,办公办案条件得到初步改善,结束了“审判无场所,办公挤一处”的历史。 进入21世纪以来,北安法院的办公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一是交通工具换代升级:原来的自行车早已销声匿迹,送达、调查取证等均有汽车代步。二是办公基本实现了现代化:不仅行政办公配备有较好的微机、激光打印机、激光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和一体印刷机,而且各庭室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部分庭室还配有照相机、摄像机,为提高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北安法院的巨大变化,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无庸置疑,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北安法院的发展变化;没有改革开放,就不可能有北安法院的今天!我们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北安法院的明天将更加美好!象征法院惩恶扬善、公正司法的天平,将更加闪亮!
您好!我是一名硕士研究生。具体咱们来QQ聊:228765163
360 浏览 3 回答
294 浏览 2 回答
146 浏览 2 回答
121 浏览 4 回答
245 浏览 3 回答
184 浏览 5 回答
102 浏览 2 回答
309 浏览 4 回答
87 浏览 2 回答
225 浏览 4 回答
125 浏览 4 回答
228 浏览 3 回答
251 浏览 2 回答
202 浏览 4 回答
166 浏览 2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