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失真原因的另类分析及治理对策摘要:对于会计失真的分析普遍地是将其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为了对症下药,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会计不实与会计造假两个方面分析原因,才能使对失真的法律责任的衡量与诚信标准的度量挂起钩来,并从这两个不同性质的会计信息失真类型出发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不实;会计造假;原因;对策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社会交易费用越来越高,且误导政府监管工作,使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企业集团和单位机构的财务风险,致使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危机之中。因此,有必要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寻找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会计信息真实性相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及公众的相关决策带来误导的一种会计工作现象。为了提出有效的防范对策,需要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恰当的分类。有关这一方面的分析,普遍地是根据会计信息与会计处理的关系,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可能是主观理解的局限性,也可能是客观设计的局限性)引起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操作的错误(可能是主观有意的,也可能是客观无意的)引起的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情形。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操作原因。这种分类是从纯技术角度出发的,它不能明确地把会计信息失真与责任度紧密地联系起来。因此,本文从会计有意造假和会计无意不实两个角度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独到的分类。会计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先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的无意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至于如何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不实,主要有以下四个标准: (1)当事人有无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望; (2)失真在会计核算中暴露的程度; (3)责任人是否得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会计纠正是否顺利。只有准确运用这四个标准,划清会计失真的类型,才有助于具体分析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深层原因。(一)会计不实的原因分析1.会计工作自身因素的限制。这些因素大致包括: (1)会计程序与方法的可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其中某些适用的程序和方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经营政策、财务政策、经济效益的调整等)加以合法的变更。正是由于会计程序和方法有了可选择的空间,自然就会产生会计结果的不确定性。(2)会计判断的复杂性。有很多会计业务处理都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经验、知识水平和实际驾驭能力,所以不同阅历、不同知识背景的会计人员所做出的判断往往是不同的。(3)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会计信息是一种以货币形式对价值运动进行反映的财务信息,由于价格与价值之间的背离致使会计信息经常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加之企业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往往不同步,使会计计量不可能达到与价值在量上完全一致的精确程度。(4)在会计技术中,判断和估计的应用贯穿始终。会计信息的加工交换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的,由于假设的不确定性使会计信息具有不确定性。2.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较低。现实中,会计人员受过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只占少数,未受过真正的会计专业训练和考核的占多数,因此,不少人员对会计法规、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另外,一些单位在会计聘用制度上不是任人唯贤、量才适用,而是相互拉拢、任人唯亲,致使会计从业人员业务不成熟或技术低下,不能正确地应用核算程序和方法。3.会计的法制环境不完善。会计环境是会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是会计改革以来,新的经济情况不断出现,相关的制度、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同时,现有的制度、法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不免带有主观性和“时滞性”,且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现实情况,由此生成的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也存在一定的出入。4.会计准则具体应用的可选择余地过大。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基本规范要求,但是,受准则的广泛适用性和准则本身某些既定原则的影响,比如,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由于舍弃了那些相对不重要的信息,就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二)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1.社会价值观念的滑坡。社会普遍认为会计人员造假是会计人员见利忘义、道德败坏造成的,这罪名对于会计人员未免有点太过分。梅奥的“人际关系”学说认为人是“社会人”,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的因素,除物质条件之外,还有社会、心理因素。联想当前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在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和思想文化的同时人们也学到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其思想随之发生了变化。会计信息提供者和监督者必然也会受社会的影响。作为会计工作者,其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领导压力外,还有社会的压力。例如,有些企业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但这个领导并非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改善企业职工待遇,或者为了粉饰企业财务现状,美化筹资形象等。此时,会计人员不顾一切坚持会计不造假,甚至公然向监督机关揭发,那么他不仅不能继续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受到加薪奖励,而且很可能失业。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如企业与经营者的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的谈判是一次完成的,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在事先就被一次性规定了。这种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做的贡献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奖励。经营者为企业做出了贡献,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诱发了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处于变革的年代,可变因素太多,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企业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不设监督。因此,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抑制其“偷懒”动机;另一方面又没有恰当的监督机制,减少经营者“为所欲为”行为。这样,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风险很小,违反制度带来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这就使得个体有了实施违规行为的社会及心理基础,并促成了个体的违规行为。3.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利益主体。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谁拥有经营权谁就作为企业的直接管理者,就有可能左右会计操作,导致会计信息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造假。4.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受限。会计工作的独立性问题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即被赋予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双重职能,既有对企业内部其他职能部门监督的职能,又有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的职能。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工作要做到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就必须在经济上、人事上、法律上独立于企业存在。但经济控制论认为,会计只是经营者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于经营者,且在法律上没有独立地位。正因为目前会计人员还不能够独立于企业存在,所以会计工作也就很难做到超然第三者立场而不造假。5.违规主体与处罚客体常常错位。在一般的社会观念中,人们通常把会计违规的责任归咎于会计人员,而忽视了幕后的策划者和操纵者;或者把对经营者的处罚转嫁到单位头上,这样就出现了处罚客体不是违规主体的错位问题。在惩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立法指向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例如, 1999年新颁布的《会计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于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中就可以看出其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处罚仍很轻,而对于会计人员和单位的处罚较重,而处罚的结果往往是会计带人受过。6.会计外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会计信息造假已形成了局面,但是受查处的依然是少数,可见外部监督没有起到作用,缺乏连续性、制度性,这种不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使会计造假有了生存空间。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一)会计不实的治理对策因为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由于客观环境等因素所引起的,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专业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会计信息失实是可以规避的。1.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首先,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财会和会计师从业资格条件。其次,建立专业资格确认制度,在坚持目前的专业资格“考、评”结合的制度基础上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重视学历因素。最后,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切实帮助他们积累经验,更新知识。2.缩小会计准则具体应用的可选择空间。首先,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科学性和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改革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其次,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准则中得到充分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其对准则的抵触行为,增加制度的透明度以提高准则、利益的认同感。再次,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的范围。最后,在运用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标准对会计事项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过程中,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立足于客观实际,要符合政策法规、准则、制度的规定。3.改善会计工作的客观环境。首先,充分估计工作环境的不确定性,力争在事前控制会计不实的问题。其次,要大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收发、领退与保管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档案制度,等等。最后,要切实将财务公开制度和年度审计报表制度引向深入,营造会计信息逐步向“透明”、“阳光”过渡的客观氛围。4.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在财务信息透明度方面,要求企业不但要综括反映还要明晰解释,不但要全面报告还要重点陈述,不但要主要揭示还要附加说明,不但要披露当前期间还要提供以前期间。只有这样才能规避会计披露环节的无意不实。(二)会计造假的治理对策相比会计不实,会计造假是由经济活动的主体———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并且是会计信息失真中最严重的一个方面。因此,会计信息造假就应该成为当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的重心。1.树立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只有全社会对诚信有了高度的认同感,造假行为也就失去其社会根源。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治理会计造假。2.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得到的薪金与奖励和所承担的责任相平衡,他们才能够正常的工作。并且应该对举报者进行奖励,由于不能完全排除举报者姓名被泄露的可能,检举人就有可能被打击报复,所以要使知情者积极检举,就应该给予奖励,使他们所冒的风险能够得到收益。3.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企业内部通过治理结构的创新,努力使企业内部权利得到相互制衡,形成互相监督的局面;企业外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等监督工作,使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能够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减少损失。要从立法上对造假行为的主要责任者的法律处罚予以加重,使直接受益人不敢授意、指使他人造假。4.改革中国的会计师制度。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制,也可以是合伙制,两者在开展会计业务方面具有同等资格,所出具的会计报告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两者在承担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上存在极大差别。与合伙制相比,公司制事务所出现执业过错,出资人既不负担无限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承担的责任较小(有限责任),进而才参与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出具假的审计报告。如果实行合伙制,那么会计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就只能规范执业。这样经过对会计师制度的改造,就可以加强民间审计的作用。5.实行会计委派制,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会计局实行会计委派。会计委派制的实施,首先要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委派人员只对企业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予以干涉。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应该有专门的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其次,为了防止委派人员与企业经营者形成默契或由于工作原因委派人员无法再在原企业进行工作,委派人员应该定期更换。再次,对委派人员进行有效的考核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最后,把委派人员的收入与被监督企业相分离,使会计监督工作具有独立性。对于委派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应该给予奖励,使委派工作能够收到实效。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能提供了条件,从制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可以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使年度审计以及其他形式的定期审查变为日常审查。总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级管理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各项治理措施,全面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参考文献:[1]杨雄胜.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会计研究, 2002,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4]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 200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