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2.1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2.2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3.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3.2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3.3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C.L.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相关论文:
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
3. 有关海上运输保险论文
4. 有关保险论文精选
5.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6.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浅析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一、可保利益原则概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厉害关系而享有的为法律所承认并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循的原则。1.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并非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任何利益关系均可作为可保利益。构成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l)投保利益必须是一种已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已确定的利益是指现有的利益,可实现的利益是指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而非主观臆断可获得的利益。(2)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利益。被保人或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其丧失的在保险标的上的经济利益需要得到补偿。但是,若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损失,则难以确定应予补偿的标准。(3)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可主张的利益,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获得的。2.可保利益原则在实践中的作用(l)可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判断保险行为与赌博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投保人对其投保的标的有无可保利益。若以无可保利益的他人财产或人身作为保险标的投保,则是一种赌博行为。(2)可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道德危险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获取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或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若投保人对其投保的保险标的无任何利害关系则容易滋生道德危险。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可保利益,则投保则只是为了获得损失补偿或定额给付。(3)可限制保险赔偿程度。在财险合同中,可保利益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所能补偿的最高限度,因此,坚持可保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通过保险获取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从而避免违背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诱发道德风险。二、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运用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决定着双方承担的风险的转移时间,而风险转移的时间又与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紧密相关。因此,国际贸易术语的选择不仅是对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也是对保险的安排。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商品,都需要办理保险,因此,贸易术语的选择对买卖双方都至关重要。只有依据交易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才能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判定是买方还是卖方享有可保利益,以及何方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国际货物运输中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对风险转移时间以及由此决定的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随贸易术语的不同而各异。根据国际商会1990年颁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1990),13种不同特性的价格术语可归纳为E(启运)、F(主运费未付)、C(主运费已付)、D(到达)四组。据此可具体阐释风险及可保利益在买卖双方的转移时间。1.E组。E组只有EXW(ExworkS)工厂交货一种术语。这一贸易术语代表了在商品产地和储存地交货的交货条件,因此此类交易在形式上类似国内贸易。采用EXW成交时,卖方只要在本国内地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承担的风险也随着义务的完成转移给买方。买方则要负责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再将货物自交货地运至目的地。因此,买方自卖方国内接受货物之后,就将对需要装载和运输的货物承担一切风险,从而具有可保利益。此后若货物受损,买主即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2.F组。F组包括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
物流管理是企业为实现自身经济管理目标,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分和整合而制定的长远性的、全面的物流发展策略。 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3000字物流管理论文 范文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物流战略管理研究
摘要: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物流产业搭上我国十大振兴产业的末班车,这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做出的决策,体现了物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物流战略管理是从企业的整体出发,制定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进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物流战略管理 SWOT 战略控制
一、物流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物流战略管理的含义
物流战略管理是企业为实现自身经济管理目标,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分和整合而制定的长远性的、全面的物流发展策略。
(二)物流战略管理的特征
1.目的性 企业物流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服务于一个明确的目的,即现代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够生存和发展。
2.长期性 物流战略管理的长期性就是在环境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发展未来,为现代企业谋求长期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3.竞争性 企业物流战略必须面对未来进行全局性的设计和规划,以确保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活力,使 企业战略 具有对抗性和战斗性。
4.系统性 任何战略都有一个系统的模式,既要有一定的战略目标,也要有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和方针,还要制定政策和规划,并构建一个战略网络体系。
5.风险性 物流战略考虑的是企业的未来,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进而就存在风险。要求决策者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战略,以应对风险。
(三)物流战略管理的目标
1.降低成本 降低成本是指战略实施的目标是使与运输和存储相关的可变成本降到最低,通过寻找和评估备选方案,实现利润最大化。
2.减少资本 减少资本是指战略实施的目标是使物流系统的投资回报最大化。可以通过利用第三方物流,将辅助业务外包出去,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提高服务 企业的收入取决于所提供的物流服务水平,尽管提高服务水平会增加企业成本,但是也可以使收入大于成本的增长。改进服务,制定差异化服务是必然选择。
二、物流战略的制定
(一)物流战略制定流程
物流战略的制定主要涉及三个战略层面:战略层面、战术层面、操作层面。这三个层面的时间跨度分别是长期,中期和短期的。(二)物流战略环境SWOT分析
战略的制定要受到内外环境的综合影响,所以物流战略的制定必须对内外环境进行观察与评价,在制定物流战略时经常考虑的内外环境因素有:行业之间的竞争性、科学技术条件、市场需求结构、社会经济的状况与发展趋势、 企业 文化 、国家政策和法规等。
(注:通常用SWOT分析法对环境进行分析。SW是指企业内部的优势和劣势(strengths and weaknesses),OT指企业外部的机会和威胁(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SWOT分析就是企业在选择战略之前先对企业内部的优势与劣势以及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进行综合分析。)
(三)物流战略选择SWOT分析
根据上面物流战略环境SWOT分析表制定出企业的物流发展战略。可以分为四类战略类型:发展型战略、稳定型向发展型战略、多种经营型战略、紧缩型战略。
1.发展型战略:外部有众多机会,又有强大的内部优势。
2.稳定型向发展型战略:外部有机会,但是内部条件不好。
3.多种经营型战略:拥有内部优势,而外部存在威胁。
4.紧缩型战略:外部有威胁,内部状况又不好,应设法避开威胁,消除内部劣势。
三、战略的实施
(一) 物流战略实施的内容
1.对总体物流战略的说明
即说明什么是企业的总体物流战略,为什么做这些战略选择,实现此战略将会给企业带来什么重大发展机遇,以及总体的物流战略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策略。
2.企业分阶段物流目标
分阶段物流目标是企业向总目标前进时,欲达到的有时间限制的里程碑。分阶段的目标的计划和手段是和企业的总目标相联系的,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工具。
3.企业物流战略的行动计划和项目
行动计划是组织为实施战略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源重组活动的总汇。各种行动计划往往通过具体的来实施。
4.企业物流的资源配置
企业物流资源的实施要配备相应的人员、资金、设备等。因此,对各种行动计划的物流配置的优先程度应该在战略计划系统中得到明确的规定。
5.企业组织结构的物流战略调整及物流战略子系统的接口衔接协调企业物流战略需要适应动态发展的环境,组织结构必须具备相当的动态弹性。所以物流战略的制定还要包含相应的子系统。
6.应变计划
有效的物流战略计划系统要求企业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要获得这种能力,就需要有相应的应变计划做保障。
(二)物流战略资源的配置
1.人力资源的分配
(1)为各个物流战略岗位配备管理和技术人才。
(2)为物流战略实施建立人才及技能储备。
(3)在实施的过程中注意整体队伍综合力量的搭配与权衡。
2.物流资金的分配
(1)零基预算。即一切从零开始,将一切的经营活动都从彻底的成本---效益分析开始,防止预算无效。
(2)规划预算。它是规划项目而非职能来分配物流资源。
(3)灵活预算。它允许费用随产出指标而变动,有较好的弹性。
四、物流战略控制与绩效评价
(一)物流战略的控制的概念
物流战略控制是指对战略规划、物流计划实施的实际成效经过信息反馈与预定的战略目标进行对比的评价,检验二者的差别,偏差并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 进行纠正以达到完成战略目标的过程。这个控制过程包含四个体系: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战略绩效、反馈、纠偏。
(二)物流战略控制过程
1.确定评价标准
(1)物流战略内部绩效评价标准。有成本、客户服务、生产率、资产管理、质量五类评价标准。成本,即完成特定目标所发生的真实成本;客户服务,公司满足客户需要的能力;生产率,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如总成本运费等;资产管理,是对资产使用率的衡量,如投资报酬率等;质量,这是整个评估最重要的指标,用来确定物流战略活动的综合效率。
(2)物流战略外部绩效评价标准。外部绩效评价主要通过客户认知度和制定最佳标准分析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差距来评价物流战略实施绩效。客户认知度又称为顾客满意度,是企业通过调查,了解客户对系统绩效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并比较企业与竞争对手的服务水平。制定最佳标准是通过对企业自身和竞争对手有关的成本、客户服务、质量、生产率等绩效水平进行分析来确定企业的优势与不足,以进行调整或改进。
一般物流战略控制过程图如下
(3)物流综合绩效评价标准。用于总体上对物流系统和绩效进行评价。包括质量、时间、成本和资产四个体系。质量体系衡量的是企业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时间体系衡量的是企业对客户需求的反应能力,装运的时间,运输时间和客户接受时间;成本体系衡量的是物流战略实施的总费用,如仓储和库存成本等;资产体系衡量的是资产的利用率,如投资收益率,存货跌价等。
2.评价战略绩效
评价战略绩效是将实际绩效与确定的评价标准相比较,找出二者的差距及产生的原因的一系列活动。这是发现物流战略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和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为什么存在这样问题的关键阶段。绩效评价时也应当同竞争对手进行对比来发现自身的不足,进而确定合理的评价频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3.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是将通过衡量和评价得到的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决策者。对战略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针对其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偏差在允许的可控范围内。
4.纠偏
物流战略实施过程中完全没有偏差是不大可能的。当偏差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不采取纠正措施,但是如果偏差不在可以控制的误差范围内,就会给物流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阻碍物流略的实施,这时就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纠正措施进行补救,以达到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兰洪杰 .物流战略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7
[2]邓海涛.现代物流管理基础.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9
[3]刘明菲.王槐林 .物流管理. 科学出版社.2008、1
[4]王利 .许国银.黄颖.现代物流管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12
《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问题及对策》
如今,网络通信飞速发展,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信息化的普及,各个企业开始逐步加强企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特别是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管理的作用更大。物流是现代企业作用比较突出的部分,如果企业实行物流管理信息化,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能大大提高效率。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理想化的选择。
一、企业物流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物流管理信息化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虽然发展较快,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现在的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了物流管理信息化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物流管理信息化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却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方面,国家针对这些问题为各个企业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与支持;另一方面,企业也要不断发现问题,优化结构,不断发展。以下是企业在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中主要面临的问题:
1.信息化意识淡薄,管理观念落后
就目前社会的发展状况而言,传统的物流观念已经不能够全面应对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管理观念的转变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一些企业的信息化意识非常淡薄,并对信息化管理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信息化管理仅仅是运用电脑数据库对物流信息进行管理,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信息化”管理,并没有从根本上对物流管理实行信息化,所以这带来的效益也是微小的。这些企业只是国内众多企业的一个缩影。由此可知,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意识在企业中如此淡薄,这对企业的发展显然也是不利的。信息化意识淡薄,企业建设就会收到影响,然后人才引进也会发生变化,信息化管理发挥的作用很小,最后收到冲击的就是企业的利益与发展前景。因此,企业应当摒弃落后的管理观念,增强信息化意识,努力学习,将物流管理信息化真正运用到企业的管理中,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化发展。
2.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的技术落后
对各行各业来说,技术问题都是尤为重要的。技术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而言,信息化技术发展慢,水平低成为发展的瓶颈。第一,企业不能够将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化,在平时的管理中仍采用传统的管理 方法 ,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上也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治标不治本”。第二,企业在资源配备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无论是设备的配备,还是流程的制定,只追求表面的利益,而未真正实行。其实,信息化的长期执行,节约的就是长期的成本,是利益的长久化,而不是去贪图眼前短暂的利益,却浪费了长久的人工资源,这时的成本则要远远高于信息化的成本了。
3.物流管理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
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中国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而人才的短缺严重影响着中国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企业内部人员对于信息化相关领域的了解很浅显,外部的专业人才又少,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制约了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物流管理信息化的体系建设迫切地需要信息化管理的专业人才,然而目前这种专业人才却相当缺乏,导致很多信息化管理流程无法正常实施,就算实行了也不能将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这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消极作用。
二、企业物流信息化问题解决方法
企业的物流管理信息化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想更快更好地发展,就要尽快、有效地解决问题。以下是针对物流管理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1.增强信息化意识,转变陈旧的观念
转变传统的观念,并不是摒弃传统观念,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泊”。一方面,传统的管理观念也有着积极的一面,比如,顺“道”、人和、守信,求实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传承的。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接受更多先进的管理观念。而物流管理和信息化作为先进的管理观念也应该受到现代企业的重视。因此,企业应该多对外交流或组织培训,在企业内部树立新理念,并实践于管理中,让企业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科学并客观地管理企业,不仅能使企业可持续化发展,也能让企业向更高的水平前进。
2.建立和完善信息化体系,加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
一方面, 企业管理 者应有长远的目光,不能因为眼前进行信息化而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就放弃实行信息化。实行物流管理信息化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健全的信息化体系。这是实施物流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拥有完善的信息化体系,物流管理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才能全面提高。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也是影响实行物流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因素之一。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过硬的技术。以前的那种大而全的物流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顺应现在物流管理的形势了,只靠着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在以前可能能在市场上占据优势,但现在还是被淘汰掉了。现代的物流管理信息化需要加强开发新技术,尽快将新技术利用到管理实践中。所以,革新技术,攻破技术难关,大力整合信息是企业向前发展必须要面临的挑战。
3.以人为本,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人才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最好的资源,而物流管理信息化的每一步实行中,无论是系统开发,调试还是最后使用,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我国的物流管理信息化在不断发展,现代社会信息也在飞速更新,物流管理信息化的相关专业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首先,国内各大高校应设置相关课程,注重物流管理和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其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要重视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设置相关培训会。最后,政府也应当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更多企业实行物流管理现代化,紧跟国际潮流,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合作交流。
三、 总结
总而言之,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下的中国要不断努力不断创新,将物流管理信息化做的更好,真正实现物流管理的资源最优化和利益最大化。中国的各个企业要不惧挑战,积极改革,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转变观念,革新技术,吸纳人才,攻克难关,提高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214 浏览 4 回答
214 浏览 4 回答
319 浏览 4 回答
233 浏览 2 回答
326 浏览 2 回答
118 浏览 2 回答
108 浏览 3 回答
290 浏览 2 回答
331 浏览 4 回答
150 浏览 3 回答
269 浏览 3 回答
253 浏览 3 回答
348 浏览 3 回答
246 浏览 3 回答
256 浏览 6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