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研究生论文篇2 浅析刑法理论中的洗钱罪 摘要: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从犯罪构成上讲,洗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洗钱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的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关键词:洗钱;犯罪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洗钱,是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毒品、走私、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猖獗泛滥的背景下产生的犯罪行为,其本质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及非法收益。它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环境,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威胁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极大地助长了这些严重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乃至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近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洗钱犯罪在我国也日趋猖獗,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然而,由于我国对洗钱罪及其法理的研究起步较晚,不管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洗钱罪的研究和认知都有待进一步深化。为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理论中洗钱罪的相关理论及认定问题作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前辈。 一、洗钱及反洗钱 现代意义上的洗钱行为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黑帮犯罪集团[1]3。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司法官员查处“水门丑闻”案中,“洗钱”这一概念才第一次被作为正式法律术语来使用,并在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毒品交易的蔓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2]5。第一个把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国家是意大利,该国于1978年3月21日颁布法令,在刑法第648条第2款中增设了洗钱这一犯罪行为,只不过当时的洗钱罪仅针对武装抢劫罪、勒索罪和劫持人质罪这三类上游犯罪[3]。 后来,随着毒品、走私、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泛滥成灾,国际社会认识到打击这些犯罪及后续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是洗钱罪陆续出现在各大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从《巴塞尔原则声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到,洗钱犯罪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惩治洗钱犯罪也成了各国刑事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除了国际性法律文件以外,国际社会还设立了一个专注于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取得的最为突出的成绩就是发布了《反洗钱40项建议》。2013年5月13日,中国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将其转换为其他类型的资金形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其收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本质上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其犯罪手段众多,没有典型的受害人,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洗钱罪罪名的成立不一定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而只要实施的行为特征符合其构成要件,就可定罪处罚。因此,洗钱罪是行为犯。根据犯罪构成理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犯罪主体 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法人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所以说,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里重点讨论的是,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实行犯或其共犯(即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的行为(即“自洗钱”)能否定罪、能否实施数罪并罚的问题。在传统刑法理论中,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应再判罚洗钱罪,理由是: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后续,这种事后行为不具备可罚性,其先行实施的上游犯罪行为吸收了后续的洗钱行为,因而只能按照先行的犯罪定罪处罚[3]。而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去看,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明知”也只能是针对本犯以外的其他犯罪人而言的。 另外,张明楷教授认为:“否认上游犯罪者可以成为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并不是因为洗钱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而是因为否定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立法论上来说,将自洗钱规定为洗钱罪或许更合适,但在解释论上,只能在刑法条文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行为主体范围。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显采取了否定说。”[4]700因此,我国有学者提出把洗钱罪的主体进行扩大,将其上游犯罪中的本犯也纳入进来,这种做法适应立法的趋势,反映了与洗钱行为做斗争的必要性。至于扩充洗钱罪犯罪主体的理由,则各种各样。有的学者认为,传统的刑法理论已经过时,理论应是对实践的概括与升华,而不是实践的羁绊和束缚。有的学者认为,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不当然违反“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 因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不是理论上说的“不可罚”,而是“共罚的事后行为”。现代洗钱行为已呈专业化、规模化态势,因此,洗钱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而不再依附于其上游犯罪而存在。因而,我国应真正从价值层面上将洗钱罪从传统赃物罪中分离出来。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行为之所以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因为洗钱行为不同于赃物罪中的行为,它对金融管理秩序的危害,是不能评价于其上游犯罪之中的,它必将不可避免地侵害“新的法益”[5]。因此,上游犯罪本犯的洗钱行为是可以处罚的[6]。 也有学者认为,自洗钱可以单独成罪,理由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第一,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罪相比,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除了给司法机关造成阻碍,还对国家金融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影响,从罪刑均衡原则考虑,本犯犯洗钱罪应当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第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不同于传统的赃物罪,已经是独立于上游犯罪的另外一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过程。第三,其侵犯的法益不同于其他犯罪侵犯的法益。第四,对本犯可以单独定罪,有利于我国行使司法管辖权,这是因为洗钱犯罪往往都是跨国性的,试想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国外实施上游犯罪行为,而在我国实施洗钱犯罪的,那么因为我国否认本犯可以单独处罚,而对发生在国外的上游犯罪又缺乏管辖依据,这就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处在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1]101。根据上述不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上游犯罪的本犯可以单独成立洗钱罪,理由是:现代洗钱犯罪因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然独立成罪,我们不能将目光局限于“本犯”的危害上,而应将其与传统赃物罪剥离开来;因为洗钱罪独特的行为方式,导致了本犯在实施洗钱行为时侵犯了新的法益,从而不构成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表现在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是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性质及其来源,“明知”的对象是其上游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将其收益当作合法财产,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隐匿等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洗钱罪。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那么包不包含间接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行为人以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洗钱行为成立洗钱罪自然不在话下,关键是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洗钱犯罪。对于这一问题,意见分歧就在于如何理解《刑法》第191条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为“掩饰、隐瞒”而实施洗钱的行为,就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目的,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已经排除了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所以洗钱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洗钱罪,其理由是:“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是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洗钱行为的基本特征,而不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规定,亦即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时,认识到其隐匿等行为的客体是洗钱罪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4]702。因此,洗钱罪不能作为目的犯,其罪过自然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第二,明知的对象是什么?上文已经提及,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是法条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学界对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理解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要“明确知道”是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才能构成洗钱罪中的“明知”。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是指,行为人对属于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具有概括性认识即可,无须知道是具体哪一个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就可成立“明知”。笔者赞同“概括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因为“具体的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说”过于机械地理解了《刑法》条文,而不利于司法实践对“明知”的认定,它还违背了刑法关于主观认识错误的理论。 (三)犯罪客体 “一般认为,洗钱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7]349所以,学界通常认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过,有学者提出要对这种复杂客体进行分类[8]。这种观点与立法机关对于洗钱罪立法宗旨的理解似乎达成某种契合。笔者认为,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通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如果从犯罪的本质属性和立法活动的逻辑周延性角度出发,恐怕就不一定说得通了。其实,这里涉及的主要是洗钱罪在刑法典中的位置问题。我国现行刑法未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是应该进行考量的。笔者认为,洗钱罪应该归入妨害司法罪一节中,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洗钱罪更加符合妨害司法罪特征;第二,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更符合立法逻辑的周延性。 三、洗钱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明知”是一个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问题。对此,上文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过多阐述。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学者提出,尽管《解释》解决了“明知”客观推定的程序性技术难题,但与美国刑事立法对于“明知”的规定仍然存在差距,我国洗钱罪的主观范围仍然存在实体面过窄的问题[9]。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毕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问题一直都是一个难题。 (二)对本罪以及上游犯罪中共同犯罪的认定 区别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构成共犯的分界线,主要看行为人与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分子事前有无通谋:如果行为人事前通谋,事后再次实施洗钱行为,则应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事前如果没有通谋,只是实施了洗钱行为,则应只构成洗钱罪。 (三)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这里要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第349条的互相认定问题进行讨论。上文已经提到,我国赃物罪与洗钱罪已经越来越趋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上游犯罪的不同。而洗钱罪与窝藏毒赃罪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上游犯罪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由7类犯罪构成,而窝藏毒赃罪只能由毒品犯罪构成。(2)客观行为不同,洗钱罪是掩饰、隐瞒上游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就是将赃物合法化;而窝藏毒赃罪是转移、窝藏、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财物的非法性质没有改变。(3)主体不同,洗钱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而窝藏毒赃罪的主体只是个人。 参考文献: [1]何萍.洗钱与反洗钱动态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何萍.中国洗钱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兼与欧盟反洗钱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钊作俊.洗钱犯罪研究[J].法律科学,1997(5). [4]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5]马克昌.完善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事立法——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6). [6]赵军.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相关问题——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相协调[J].法学评论,2004(4). [7]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8]陈明华.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J].法律科学,1997(6). [9]李云飞.中美洗钱罪主观要素界定的比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2. 刑法论文 3.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5. 刑法硕士论文
当代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当代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研究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与道德观念,是促进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文化精粹。本文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入手,深入地剖析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及其与大学生德育的缺失原因,并提出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高校的实践应用路径。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素养;中国传统文化;基本内涵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当代价值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指那些经过实践及时间检验和社会择优继承检验而保留下来文化,至今5000多年的历史。她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与气魄之所在,不仅在中华民族长期发展的历程中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丰富内涵及当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仁爱原则,注重“礼”节,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仁爱”思想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孔子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成为孔子思想的核心理念。正是由于孔子的提倡,才使得“仁”位于“五常”之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孔子的仁爱思想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人文观念。如果说“仁”是内隐的,是一个人内心的道德情感和要求,那么“礼”则是外显的,是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能够侧面映射出了一个人的仁德。孔子言“人而不仁,如礼何”、“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乎”,孟子云:“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这些思想均与现代社会道德文明建设相一致,它提倡人与人之间应互相尊重、自省孝亲、感恩社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2.主张正确的“义利”观,强调恰当处理义和利之间的关系。义者,宜也,在传统文化中,指道德、精神的原则,而利指个人的私欲。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义为上,提倡“见利思义”精神。以义为上的理念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内涵:首先,求利务必要以受义为前提,先义后利。其次,求利的同时还需遵循义的标准。。恰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以义生利”、“舍生取义”,才形成了中华民族先义后利、以义为上的优秀品质,才使得“义”成为众所周知的基本道德准则。
3.强调正确的“信用”观,有利于培养诚实守信的价值观。信者,诚也,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五常”之一,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代表着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诚信是人立身处世之本,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的桥梁与纽带。《论语》云:“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民无信不立”,孟子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中国传统文化强调正确的“信用”观,有利于培养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4.倡导“天人合一”的思想,有利于树立尊重、崇尚、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天人合一”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同小可的地位,它蕴涵着朴素的唯物辨证法的思想。从哲学的视角看,“天人合一”思想认为“天人”皆有德,宇宙不仅是一个物质领域,更是一个生命领域、精神领域和道德的领域。天,即大自然;人,即人类。从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它指出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和谐统一的关系,指出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要归本于自然,要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能够不断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从而达到天人相融、天人共乐的理想境界。这种理念在当今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极其严重、生态危机成为全球隐患的当下,何等意义,不言而喻。
二、当前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缺失原因
当前,尽管各高校已经加强了对大学生关于传统文化的教育,可是我国大学生关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现状还不尽令人满意,譬如大学生学习传统文化意识淡薄、兴趣不浓、高校关于传统文化教育内容的系统性不足、大学生价值观扭曲、传统道德观念淡薄等。
分析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大学生自身的因素。当今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不充分,学习动机不足。在应试教育机制的影响下,他们往往更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对于传统文化的学习,往往只是敷衍了事。而且他们心理发育尚未成熟,是非分辨能力还有待提高,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稳定,好奇心重,易受到外界新奇环境的干扰。尤其是在当今,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各种不同文化、价值理念冲击的影响下,他们易受到各种消极文化思潮的影响,进而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抵触情绪。其次是社会环境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不停地受到西方文化的的强势入侵,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大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心、自豪感急剧下降。而且对于当代大学生传统文化的教育,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合力。再次是由于高校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缺失的影响。由于受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高校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高校往往以应试教育为导向,片面地强调成绩与分数,轻视了传统文化的教育。此外,由于受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现了浓厚的科学主义与功利主义倾向,重视工科等实用学科,注重科研水平的提高,而传统文化教育则受到了一定的忽视。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高校的实践应用路径
1.更新教育理念,合理设置课程计划。俗话说,理念要先行。要加强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首先要更新教育理念。要让学生、家长、学校及全社会认识到传统文化的价值,转变智育至上、唯实用主义的倾向,重视大学生关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如今,高校关于传统文化教育大多隶属于通识课程,以选修课程方式来进行,由于许多大学的教学管理机构及大学生本身对于通识课程、选修课程的认识不足。相关课程往往缺乏有效的教学效果评价机制,出现了教学流于形式、随意性大、效果无法评估等问题。因此,高校还需合理设置课程计划,建立一套完善的传统文化教育教育教学体系与良好的教育教学手段。
2.创设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传统文化育人氛围。传统文化教育不能只依赖于课堂教学这一途径,还需通过各种方法与形式来帮助大学生亲近、了解传统文化,而良好的校园文化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众所周知,校园环境是承载文化精神的载体,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离不开高雅的校园环境,因此,高校要以创建优雅的人文环境、营造传统文化育人良好氛围着手,以创建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为载体,将传统文化元素尽可能地带入到校园环境建设中去,让大学生充分认识、认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使当代大学生置身于一个有着浓郁中国文化风情与韵味的融合传统与现代的优雅校园,时刻感受优秀传统文化软环境的滋养,从而提升他们的文化品位,培养健康的人格。
3.开展传统文化主题教育活动,注重寓教于乐。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应以文化经典为主要内容,力求专精结合、循序渐进,注重寓教于乐、引导启发。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多为文言典籍,可能会使初学者产生枯燥无味之感。古人云,“人若志趣不远,心不在焉,虽学无成”。因此,高校应通过开展各种关于传统文化的主题教育活动,以贴近学生生活的形式,寓教于乐,把传统文化的魅力尽可能的展示出来,努力使原本枯燥无味的传统文化教学变得兴趣盎然。
参考文献:
[1]窦坤,刘新科.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及其传承[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3):115-119.
[2]李佑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管窥[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02):82-84.
[3]张载.《张子全书》(卷六),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页2.
摘要: 本论文以高校大学生人文素养培育为中心展开研究,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把握时代内涵,通过传统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价值与应用研究,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模式的新空间。
关键词: 传统文化;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面对日益驳杂的新媒介环境,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相较以前发生了剧烈变化,受西方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的影响,大学生的思想意识领域呈现多元化趋向,集体认同感削弱,而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教育缺失,使得青少年文明素养的教育模式出现了困境。关于传统文化与青少年文明素养的关系,近年来国内研究大多倾向于将传统文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资源及育人载体等进行论述,传统文化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及手段,成为辅助性的教学工具。然而,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作为文化性符号在承担其文化表象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育人功用,在传统文化视域下探究青少年文明素养教育新模式,对当前高校所面临的九零后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困局的突破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传统文化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价值和影响
教育的目的在于提升个体的文明程度及修养层次,而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历史积淀的精华,在建构中华民族价值观、道德伦理体系、提升个体文明程度及修养层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当代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认为,传统是围绕人类不同的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代代相传的行事方式,是一种对社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同时也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创造性想象的积淀,它包括物质产品、思想观念、惯例和制度。传统文化作为人类教育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高等教育则是当代肩负文化传承的社会机制,承载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作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以时代的要求为依据,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渗透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中去,将传统文化与弘扬民族精神、培育大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境界、完善大学生人格修养等融合,实现并发挥传统文化在新时期具有时代内涵的育人功用。
二、探寻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的内在联系
文化是一种文明所造成的生活方式,文化是人们在创造文明过程中创造的不同的生活方式,从广义上讲,文化与文明相伴而生,二者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传统文化精神与文明素养教育的内在机制具有互通性,“没有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是从真空状态突然发展起来的,传统是整个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大本大源。”2传统文化作为整个民族的社会实践经验的凝华,内容涵盖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传统文化中所彰显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等,与大学生文明素养中的国家责任意识相映射;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观点,与大学生正确的诚信观相联结;传统文化中谦恭礼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精神,与大学生文明的交往观相关照。传统文化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而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文化的影响密不可分,可以说传统文化精神在今天依然具有时代意义。传统文化资源与文明素养教育内涵互为映射,也彰显了传统与现代的辩证反思,九零后主体生长于新媒介环境下,呈现出多元化的思想意识倾向,而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缺失造成的历史虚无主义,使得九零后大学生的道德文化生态呈现出断裂现象,探讨传统文化与文明素养教育的内在联系,寻求当代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模式困局的新途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传统文化视域下开拓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的新模式。
在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充分关照大学生文明素养培育的现实环境与精神特质,开掘传统文化资源的同时实现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的融合,在教育形态中,不拘泥于思想道德修养等理论课的单一平台教育模式,不断拓展大学生传统文化视域下的文明素养教育的多渠道发展。
1.整合经典传统文化资源,发挥文明素养教育时效性。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趋复杂,新思想的产生带来了教育管理的真空状态,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无法负载新时期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教育的重任。而“传统文化具有巨大的思想统摄性,可超越地域、阶级、党派、种族、时间的界限,产生巨大无形的文化整合力量。”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多元思想,具有潜在的美育功用。传统文化中儒家提倡“贵和尚中的和谐思想”以及“恭、宽、信、敏、惠”五德与当代的文明体系构建也有互通之意,整合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其德育、美育功用的时效性,是当代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亟待开辟的新途径。
2.促进传统文化资源与新媒介传播相融合,创建高校文明素养教育的新语境。九零后大学生在新媒介传播影响下,对于价值观导向等教育手段、教育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文化的内涵教育受到了图片化、快餐化的消费主义文化的冲击与解构,如何利用网络媒体资源承载传统文化的育人功用,开辟高校文明素养教育的多元空间,即时有效地解决大学生价值观认知目标模糊、自我管理意识单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成为完善新时期传统文化视域下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的重要课题。在新媒体形势下探讨高校文明素养教育的深度发展,促进传统文化资源与新媒介传播的融合与发展,对创建高校文明素养教育新语境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新时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传统文化现代性式微、九零后大学生价值观多元复杂性等现象,明确传统文化对大学生文明素养教育模式的价值影响及作用等,探讨传统文化现代性过程中对青少年道德进程的新要求及文明素养教育模式的新思路,以传统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内在联系,对实际工作中大学生文明素养的科学化、规范化等教育理念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注释:
1.[美]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范英.社会公德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1.39.
3.李大伟.基于传统文化维度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探究[J].德育天地,2012,(2).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是勤劳的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是培育民族精神与民族素质重要的精神财富。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之中,不断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并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当前的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面临着困境,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提升大学生传统文化的基本素质。
关键词: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困境;对策
一、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面临的困境
1、教育手段的局限性
中国当前的教育体制从本质上来看,还是应试教育。对大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主要是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由教师不断讲解和学生课后自学来不断获取的,但是从课堂上所接受的知识毕竟还是十分有限的。从大学语文的教材可以看出,大多数课文是古代文学名篇,但数量少,有的还是阅读课文,教师一般不会进行详细的讲述,学生掌握自然也就存在一定的难度,并且其在编排上存在着衔接的问题,很多篇目比如《蜀道难》和《将进酒》等名篇在中学阶段已经出现过,大学教材中还会继续出现。很多大学生对古代传统文化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对古代文学名篇篇名的认知之上,在对传统文化教育进行考核之时,很多大学生采取复制粘贴的方式来对待,其缺乏程度令人堪忧。
2、教育定位的不科学性
大学生进入大学以后学校关注的是学生专业课的学习与学生今后的就业情况,并没有重视传统文化方面的教育。这导致很多大学生除了将主要的时间放在专业知识的学习方面,还要抽出时间去考各种证件,比如四六级外语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这种实际情况导致很多大学生即使想去看传统文化方面的书也没有时间,长此以往,很多大学生不仅是淡忘传统文化知识,甚至会认为传统文化知识在当代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这导致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之间的鸿沟,将传统与现代分割开来。
二、 提高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1、多管齐下抓传统文化教育
首先要加强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教材编写工作,编写适合大学阶段使用的大学传统文化方面的教材。其次,教师要鼓励大学生多读书。教师作为传统文化教育的引路人,需要不失时机地向大学生推荐优秀的传统文化方面的书籍,让大学生自己去选择感兴趣的读,并通过网络、电话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与大学生开展交流,让大学生对古代传统文化感兴趣,并加深了解。最后,对于传统文化的考查,要从实际出发。教学的真正目的是让学生将知识运用到实际之中去,并能为以后的生活提供理性的支持,这就要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考核之时,注重将传统文化与时下文化连接,让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也能在当代发出光彩,重振大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信心。
2、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紧密结合
一所好大学看的是其文化的底蕴,这一文化底蕴,是在不断地继承与创新之间形成的。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时,其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等还没有定型,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大学生去形成自身的“三观”,而传统文化教育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理念,教育了无数大学生不断去积极进取。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定时代精神的精髓,其形成的过程必然会带有那个时代的印记,但是不同的时代已经给传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其所包含的文化范畴方面,其内容则因不同时代的生产关系与生活方式的不同而发生着变化,所以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之间不存在一个大的鸿沟,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连接的关键点就在于古为今用,不断去发展创新,在传统文化之中注入新时代的气息。
总之,对大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还存在着教育手段的不科学性与教育定位的不明确等不足,面对现实之中存在的困境,应采取多管齐下抓传统教育、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紧密结合等措施,将大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当作学校的重要事情来抓。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让全体大学生树立传统文化方面的意识,肩负起现代化建设与中华民族振兴的重大使命,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苏宝梅.论传统文化与大学生传统文化教育[J].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
[2] 陈晓芸.当代大学生传统文化现状综述及原因分析[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摘 要: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文化瑰宝。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辩证地看待中华传统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规范日常教育,重视契机教育,引领大学生深入领会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儒家学说
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攻坚期,这是一个破旧出新的时代,也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一句话,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随着现代化的铺开,各种外来价值体系的冲击及本土道德价值体系依托的本体即儒家文化的弱化,造成部分人价值观扭曲、精神失落,甚至道德败坏。青年大学生作为易感人群,容易受到多元价值观的影响,如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重要课题。
一、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然性
1.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文化瑰宝,是华夏儿女智慧的结晶,是几千年的中华文明沉淀在历史中的养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成、积淀有效地调节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引导着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协调天、地、人之间关系的一副良剂。以儒家思想为例,儒家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儒家学说的精华思想中包含不少优秀传统文化,它是内圣外王、以仁为内在要求,以礼为外在规范的思想体系。虽然儒家学说集糟粕与精华于一身,但是孔子的儒家思想强调内心道德层面的自身约束,强调由己达人的社会实现模式。这种道德层面的约束,内修“仁”,外靠“礼”,通过“仁”、“礼”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作用,给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2.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现实要求。根据抽样调查显示,93%的学生是热爱祖国,奋发向上,进德修业,拼搏进取的。他们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他们勇于拼搏,重视能力的提升和品德的锤炼;他们积极活泼、思想开放、富于创新意识。然而,随着全球化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转型、社会格局的急剧变革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受到其他价值观的影响,出现责任感不强、自我意识突出、自我约束能力弱、意志品质薄弱、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显得尤为重要。
二、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策略分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一定要从儒家思想中汲取有用的养分,重新构造适应新时代的价值体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规范日常教育,引领学生从读书交流中感受优秀传统文化。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磨炼坚忍的意志品质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对学生日常的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励志读书活动,要求每人在大学期间阅读30至40本课外优秀传统文化书籍,每月至少上交一篇读后感,参加一次读书心得交流活动;积极开展专题讨论活动,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围绕当前时事政策、社会热点问题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要求每人参加一次讨论活动。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推进阅读活动常规化、机制化,化被动为主动,激发学生阅读交流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自觉地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怡情养志、励志成长。
2.重视契机教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修养。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国学经典、励志成语、名言警句等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承载着中华儿女的美好希望,传递着催人奋进的正能量。可以定期开展“国学经典知识大赛”、“励志成语大赛”等教育实践活动,引领青年学生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怡情养志,励志成长,进而深入领会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注释:
①鲍鹏山.论语新读[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参考文献:
[2]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3]曾程,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儒家思想精华的传承研究[J].人文论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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