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
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著录用符号: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