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校学位字[2020]21号)要求,如博士学位申请者答辩前已达到基本要求(附件十一),通过资格审查后可提出答辩申请。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提交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意见分为:(1)创新性水平达到要求,同意申请答辩。(2)创新性水平未达到要求,不同意申请答辩。学院将对同意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必须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审核,同意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超期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