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最初是清朝在北京出版的半官方性质的中文期刊,也称“邸报”。由官方特许经营的报房投递。由于《京报》只是从政府专设机构中誊抄官方拟向公众传递的资讯,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故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报纸。民国初年影响巨大的《京报》则由邵飘萍创刊于1918年10月5日。1926年4月,《京报》揭露事件真相惹怒了当权军阀,招致邵飘萍被杀害而停刊。1929年,在邵飘萍夫人汤修慧女士的主持下,《京报》得以复刊,并一直坚持到“七七事变”后而正式停刊。清朝时兴起的北京的民间报房各自抄录、刊印的邸钞,都统称为“京报”,它们都有各自的名号,如聚兴、周文、永兴等等。迄今为止,最早的京报实物是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一家名为“公慎堂”报房出版的。《京报》统一印刷,印刷量当然不少,必然每天有少量剩余。日积月累,逐日多余的《京报》就成了一大堆废物。后来有个以负贩为生的山东登州人,将过期的《京报》携带到北方去试销。由于当时科举考试策论时要涉及到时事问题,而《京报》恰恰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这些过时的废物十分畅销。《京报》本来就经过如此严格审查,不可能有悖逆朝廷的内容存在,更没有秘密可言,又是过时货,因而有关官吏非常乐于利用这些废物赚钱牟利,从而使原本属于官场上的参考消息变成市场上的畅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