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土地革命
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第二次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是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也是调整地主与农民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根本措施。
第三次土地改革
解放战争时期,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政策,其标志是1946年5月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和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1947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四次建国后的土改
1950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