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浙大公开对“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进行了处理:贺海波因8篇论文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开除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打击学术造假,需用重典!这样的处理结果,让人拍手称快!目前,学术造假、学风不正、粗制滥造,抄袭剽窃的现象,在一些高校、科研院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会影响非常恶劣。15日,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要像体育界反对兴奋剂一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打击学术遭假,“重典”不可或缺。然而,打击学术造假,治标更需治本!亡羊补牢,莫如事前防范,社会监督、法律威慑。打击学术造假,当务之急,要彻底清理滋生造假的土壤,改变目前以论文数量为主的考核导向,建立以论文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扭转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著名华裔数学家丘成桐认为,导致大陆教育、科研质量不高的原因,就是有些高校和主管部门喜欢“亩产万斤”,不考虑教育、科研的使命。大多数学科,没有一二十年的积累难以出成果,“板凳坐得十年冷”。但目前各高校考核教师,基本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即美国《科学引文索引》),论文与票子、房子、位子等自身利益挂钩,这些硬性考核指标导致科研人员坐不得“冷板凳”。在无形的压力下,浮躁心态逐渐蔓延,有的教师不是认真搞研究,而是热衷“搞关系”,拉项目,充当“学术包工头”。有的教师一年发表十多篇“核心刊物”论文,而且年底得表彰者,往往是这些学者。打击学术不端,应该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预防惩治体系。学术造假不光是道德问题,仅靠自律难以铲除,必须制定可操作的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目前,教育部已着力构建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发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打击学术腐败,走出“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的模式,也有必要。我国至今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打假机构,对政府资助项目的质量和真伪也缺乏有效检验。对造假事件多是学校单独处理,有的院校、科研机构态度暧昧模糊,甚至姑息迁就——近年来,造假事件不少,得到严肃处理的不多。在该问题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在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设立了“研究诚信办公室”,对政府资助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参与任何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打击学术造假,也需法律支持。在我国,论文作假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和解除公职,与造假成功获得的巨大名利相比,风险很小。近邻韩国,在“克隆之父”黄禹锡造假事件后,不但首尔大学撤销了其教授职务;韩国检察机关也对黄禹锡及其科研小组进行调查,认定他欺诈挪用“政府科研资金”,对其提起诉讼。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道德自律不是万能的。只有改变指挥棒,依靠制度约束,发挥社会监督和法治力量,多管齐下,才能使学者不愿违背、不敢违背、也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学术造假这个毒瘤才有可能越来越小、直至最终被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