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0年比较,2001年我国18种食用菌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值虽然有增有减,但是总的出口量和出口值是下降的。究其原因,外因是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作怪,内因是我国出口产品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举例如下:
1.进口国“反倾销”的影响 例如,2001年美国对我蘑菇罐头实施“反倾销”3年。在这3年中,我国有些生产和外贸企业申请美国复议,获得较有利的反倾销税率,但只是部分恢复对美出口蘑菇罐头。
2001年4月,日本政府启动“临时保护措施”,以限量和加征266%的高额反倾销税等手段,限制中国鲜香菇的进口,致使我国生产者和出口商遭受严重损失。此外,日本还以“贸易技术壁垒”如农药残留指标、严格检疫等手段,阻遏进口我国食用菌产品。
表10-5 2000—2001年全国食用菌产品出口状况(国家海关总署)
2.外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 近年来,过去进口我国食用菌产品的多数外国公司在我国建立了代表处或委托代理商,对我国食用菌产业了如指掌,在产季来临前迟迟不给报价,待生产形势初步明朗时,一再压低产品价格,使我国的生产和经营企业难以应对,产品利润空间很小,甚至亏损。例如,日本的森产业(Mori)公司在河北保定建有食用菌产品的收购加工厂,以很便宜的价格在产地收购小平菇初级产品(盐渍菇),然后出口到日本再进行深加工增值。
3.国内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近年来,我国食用菌渠道拓宽,对外贸易商家增多,但也严重出现了经营者各自为政、无序销售竞争、出口报价低、自相残杀的现象,最终坑害菇农,而外国进口商却“渔翁得利”,不仅肥水外流,而且还会导致该商品承受国外反倾销制裁的风险,这是多年来始终没有解决的问题。
4.原料性产品出口比重大 我国出口的食用菌产品,不少是大包装、原料性的干制品、盐渍品、冷冻品或初加工产品,产品附加值低,数量大却换汇少。
5.食用菌产品质量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用菌栽培与加工技术相对落后,产品大多没有进行质量认定,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缺乏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致使产品质量不稳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即使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也可能被列为低劣商品,有些产品遭到国外退货、索赔。例如,我国有些菇农在食用菌栽培中常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有些地区在蘑菇的生产中可能使用生长激素比久(Daminozie),该药在日本的农残限量中是“不得检出”(ND)。此外,蘑食品在加工阶段有时使用焦亚硫酸钠漂白,可能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有的产地还有重金属污染,或加工产品使用防腐剂超标等。
2002年1月中旬,香港报纸刊登了内地香菇含有甲醛的消息后,使得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香菇销售严重受挫,给经销商、主产地菇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问题如此严重,中国食用菌协会为调查清楚我国香菇含有甲醛的实际情况,选择了12个有代表性的香菇生产县(市)和日本、韩国的干香菇样品,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食用菌研究所、福州绿谷生物药业技术研究所三个单位同时测定甲醛含量,还委托福州绿谷生物技术研究所对香菇自身产生甲醛的机理进行研究。三个研究所测定的香菇甲醛含量数据基本一致,大部分在正常范围内(300毫克/千克左右),同日本、韩国香菇的甲醛含量在同一个水平上。但也有个别样品甲醛含量较高。
2002年3月,中国食用菌协会在河南省召开了香菇含有甲醛问题的研讨会,结论认为香菇甲醛含量较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香菇子实体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可自然生成一定量的甲醛,这可能是香菇生理代谢的产物。日本科学家在30年前就发现了这种现象,一般干香菇含有甲醛250~300毫克/千克。其他食用菌如蘑菇、平菇、黑木耳、银耳、姬松茸、白灵菇、灵芝等都没有发现这种现象。二是有的生产者为了防治杂菌,在生产中使用了一些甲醛,加大了香菇子实体内甲醛残留量。
甲醛具有易溶于水的特点,香菇经过清水浸泡和热锅烹调煮炒,绝大部分甲醛被浸除或蒸发掉,完全可以安全进食。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所和福州绿谷生物所在测试中,把香菇在清水里浸泡10分钟,甲醛含量很快就降到24~40毫克/千克,然后经煮5分钟,又降到23毫克/千克,证实了香菇经清水浸泡和煮炒后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