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4、完成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4、完成科研项目***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4、完成科研项目***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4、完成科研项目***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4〕73号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的精神,营造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第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特殊人才,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第一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特殊人才范围:其身份、学历和资历等不具备本专业正常的职称评审范围规定和条件要求,但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且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审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和科技推广三等奖或相同奖项省(部)级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2、完成过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项目成果经相应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同时,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摘录或转载;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2本以上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每本著作不少于20万字)。3、以发明人身份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4、在本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5、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面积达5万亩以上或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审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推广、技术发明二等奖或相同奖项省(部)级一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2、完成过3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4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项目成果经相应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同时,在国内外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以上论文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摘录或转载;或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3本以上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每本著作不少于20万字),得到业内和社会同行专家认可。3、以发明人身份获得5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4、在本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