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是人类对理想社会的追求。自古以来,人类总是向往和追求“国泰民安”、“政通人和”、“安居乐业”的稳定的和谐社会。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是人类千百年来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和谐是古往今来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境界,也是人们向往的美好生活状态。中西方文化中和谐社会理想在中华文化传统中,中国人始终在追求一种“大同世界”的社会理想。早在2500年前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有感于当时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周室衰微、诸侯割据的现实,提出了“大同世界”的社会理想:人与人之间注重诚信,讲求仁爱友善、和睦相处、平等对待;社会财产为公共所有,整个社会选贤举能、富庶安康,一派安宁、和谐、祥顺的社会景象……在近代,孙中山则在民族存亡的关头确立了“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社会理想。在西方也提出过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新和谐公社”,都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憧憬。总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在“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社会里,种种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都没有实现的现实条件,都只能是流于空想或乌托邦。构建和谐社会适应历史潮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对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关“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初步指导思想。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结构均衡、社会系统良性运行、相互协调,人与人之间相互友爱、相互帮助,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人与自然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而社会和谐,首先是指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协调状态。我党在新世纪之初及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既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讲求和谐是我国古哲先贤们所追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华文化基本精神之一,内涵十分丰富,充满大智大慧。我国历来就有“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政通人和”、“亲仁善邻,国之宝也”之说。中华传统文化讲求和谐,中华儿女希望和平,希望统一,希望安定,所以就有分久必合的期盼,就有经过战国争雄后的秦始皇统一全国,就有经过魏晋南北朝动乱后的大唐气象,就有汉唐和大清的民族融合,就有经过百年屈辱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谐。所以中华文化的和合精神,有利于进步势力的成长,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立场上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和谐”,作为一种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适度、适时、适当的和谐状态的深刻哲理,体现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文化合理性,的确为中华民族带来了稳定和祥和,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建设一个富足祥和、人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中华民族几千年追寻的梦想。传统文化中提倡的大同社会,实际上就是古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设想。当然,这一种美好假想,与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想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我们要始终站在有利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来寻求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方式,逐步构建政权良性运作的最佳制度,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切实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良好传统和现代先进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具有良好的个体美德和精神心理,以确保社会的和谐、有序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