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先说说影响因子的定义:2021年6月JCR发布的是期刊2020年的影响因子,其值等于(该期刊2018+2019年的所有类型文章在2020年的被引数)除以(该期刊2018+2019年所发表的可被引文章的数量)。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2020年的影响因子来自于该期刊2018年和2019年所发表文章的贡献,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2018年和2019年发表的文章其实都可以采用今年最新发布的影响因子。按照这个思路,2020年和2021年的情况还未可知,所以也可以采用最新的影响因子。上面是理想情况,也是最合理的情况,但是实际操作中有时候要求填写文章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即2020年发表的文章按今年发布的最新影响因子填报,而2021年由于尚不可知,所以也填写最新影响因子。总结一下:① 2020年和2021年发表的文章,100%可以按今年最新发布的影响因子为准。② 建议政策制定者,2018年和2019年发表的文章也可以采用今年最新的影响因子,这是比较合理的方式。③ 如果填报要求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一律以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当然,如果最新的IF比发表当年的IF还要低,那你还是填当年吧,就高不就低)。这一点虽有些牵强,但毕竟以自身利益优先,你不这样填,万一别人这样填了呢?另外,对于一些新刊,要2~3年后才出影响因子,要是非要按当年,岂不是都不作数了?当然,你填报的几篇文章肯定要采用同一标准,不能第一篇发表当年高,就用当年的,第二篇今年最新的高,就用今年的,那就有点太不地道了啊。④ 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按规定执行。分区先说说中科院分区的计算方法:根据该期刊前3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序,按学科分类设定阈值,分出1~4区。也就是说,2020年底,中科院分区的数据来自于期刊在2017,2018,2019三年的影响因子。而由于2017年的影响因子又来自于2015年和2016年文章的贡献,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2015~2020年的文章均可采用2020年底中科院发布的最新分区。同样地,上面只是理想情况,实际操作中有时候要求填写文章发表当年的分区,即2020年发表的文章按2020年底的分区,2021年发表的文章在2021年底分区出来之前以2020分区为准,出来之后以2021分区为准。但这种方法其实很不科学,因为直接否定了三年平均影响因子这个概念,所以最起码的,2017-2019的文章都应该可以按2020年底发布的最新分区来算。总结一下:① 2020年发表的文章,100%可以按2020年底发布的分区为准,2021年发表的文章,在2021年底新分区出来之前,100%可以按2020年底发布的分区为准,2021年底新分区出来之后,100%可以按2021年底发布的新分区为准。②建议政策制定者,2017-2019年发表的文章也可以采用2020年底发布的分区,这才是符合分区定义的方式。③ 如果填报要求没有做出任何规定,一律以最新分区(或根据发表当年分区,就高不就低)为准,理由同影响因子。④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