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减省租赋为了吸引农民归农力本,文帝以减轻田租税率的办法,改变背本趋末的社会风气,用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文帝二年(前178年)和十二年(前168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减轻徭役文帝“偃武兴文”,“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成年男子的徭役减为每三年服役一次。这样的减免,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弛山泽之禁文帝后六年(前158年),文帝下令,开放原来归属国家的所有山林川泽,准许私人开采矿产,利用和开发渔盐资源,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弛禁的结果,“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汉景帝重农抑商,发展经济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景帝说:“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始终。”因此,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还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文景时期的社会渐趋稳定,物价日益低廉,据学者统计,在整个西汉时期,文景统治的近40年内,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米价下跌的幅度最大,这就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轻徭薄赋,约法省禁景帝时期,对农民的剥削(赋役)、压迫(法律),较以前有所减轻。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西汉帛书简约,刑网要宽疏。前元元年(前156年),景帝即位伊始就颁布了诏令:“令田半租”,即收取文帝时十五税一之半,即三十税一。从此,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年),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缩短服役的时间。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昭帝时代。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如前所述,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