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后金时期,“格格”是指皇帝或者贝勒的女儿,但是在清朝清太宗以后,格格不再是皇帝的女儿称呼,而是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另外,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比如在《如懿传》中,永琪的侍妾田芸角被称为“格格”。
一般来说,格格是地位仅低于公主的的一种身份。清朝顺治十七年,格格被分为五等,分别是:“和硕格格”、“多罗格格(世子及郡王之女)”,“多罗格格(多罗贝勒之女)”、“固山格格”、“格格”。
但是清朝正式入关统一后,清承明制,皇帝的女儿叫公主。
扩展资料
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于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为“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即:
①亲王之女:封为“和硕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主,侧室所生女为郡君;
②世子及郡王之女:封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县主,侧福晋所生女为县君;
③多罗贝勒之女:亦为“多罗格格”,嫡福晋所生女为郡君,侧福晋所生女为乡君;
④固山贝子之女:嫡福晋所生女封“固山格格”为县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
⑤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嫡福晋所生女称“格格”为乡君,侧福晋所生女不受封,称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