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改进措施 一、繁简分流存在的问题 1、有些案件难以归类,无法划分为繁案或简案,导致无法实施繁简分流。 2、案件分流的方式大多是“一箱档案、草率审理”,也就是说只要案件被归入简案,就会被规定为一箱审理,但有时这种案件的复杂程度还不能归类为简案,当更多的情况产生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审判的不公正性。 3、流程规范不够,使得在案件分流过程中存在漏洞。 4、由于相关政策措施和执法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衔接,已经有了繁简分流制度,但是在实施中却难以实现分流和跟踪管理。 二、改进措施 1、制定完善的繁简分流规范。简案可以统一采用“一箱审理”的方式,同时在审理繁案的时候也要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因简化流程而出现的不公正现象。 2、建立完善的案件监控体系,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恰当的管理,保证审判公正性。 3、加强与其他政策和部门的配合,保证繁简分流制度和跟踪管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提高审判机关的决策能力,加强对繁简案件的辨别能力,确保繁简分流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