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闹访、缠访是指在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涉诉信访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涉诉信访人采取哄闹、围堵、冲击各级人民法院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理性手段,妨碍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认真听,换位想,支持合理诉求、劝说无理要求、打击不法行为,做到缠不缠都一样,上级处理下级处理都一样,不让缠访者得利,不让老实人吃亏。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的话会涉嫌1、寻衅滋事罪。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妨害公务罪。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合理上访要求(一)坚持原则,依法依政策解决合理诉求。要把缠访问题纳入到依法依政策解决的轨道上来,严防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引起攀比和新的矛盾。(二)坚持以人为本,有情解决实际问题。缠访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有问题需要解决,也有困难需要帮助。特别是有的缠访群众生活本来就十分困难,而长期的上访使他们陷入了愈访愈穷、愈穷愈访的怪圈。不管群众有理无理,都应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行政救济、社会援助、司法救助、亲情帮扶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三)坚持真心真情沟通,耐心疏通思想和感情的渠道。面对缠访群众,只要在真情和耐心上下工夫,用心灵来沟通,坚冰是一定能够被融化的。(四)坚持抓住关键,找准突破口。尽管每一个缠访案件的成因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可以着手解决的突破口。找准了突破口,也就掌握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只要把缠访人的心思摸透、心态摸准,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也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五)坚持宽严相济,维护法律权威。在处理缠访问题时,一方面不能失之于情、失之于心,要带着感情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也绝对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很简单的事情,有事说事,有问题解决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当然你可以认为法律不公平,但没有新的公平法律出台之前你还是要遵守旧的法律。
信访是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但个别人信访不信法,认为“法不责众”,聚众闹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以访压法”;有的人纠缠不合理的利益和诉求,通过缠访达到个人目的。缠访、闹访一定程度上背离法治轨道、损害法治权威。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欺、金钱利诱等方式煽动信访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信访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依法采取现场处置等措施。也就是说合理的诉求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对于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众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缠访”、“闹访”是怎么回事?怎样处理?信访是沟通民意、表达民意、听取民意的有效途径。但个别人信访不信法,认为“法不责众”,聚众闹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过程中,“以访压法”;有的人纠缠不合理的利益和诉求,通过缠访达到个人目的。缠访、闹访一定程度上背离法治轨道、损害法治权威。国务院《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另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欺、金钱利诱等方式煽动信访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信访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依法采取现场处置等措施。也就是说合理的诉求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对于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无理缠访闹访,违法聚众滋事而依法受到处理的行为,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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