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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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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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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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市场是现在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领域,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应用,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 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分析 》
农村电子商务拓展空间无限,潜力巨大,已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 措施 ,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前景广阔的背景下,各大电商巨头也纷纷加速对农村市场的布局,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争夺战业已悄然兴起。如何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值得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
一、当前须解决好四个问题
1.解决“人才不足”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工程,最关键的是造就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技术带头人,着力解决好农村电子商务中技术“领头羊”不强问题。政府要加大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通过当地农经、商务等政府部门开展电子商务知识专业培训,建立实用型人才队伍,提供智力保障。
2.解决“ 渠道 不宽”问题。
应本着“因地制宜、应优而建、因村施策”的原则,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注重挖掘当地农村自身优势,探索农村资源开发促发展,提供农家乐、乡村旅游、农副产品服务促发展等模式,拓宽经营渠道。
3.解决“导向不明”问题。
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明确的电商建设顶层设计、政策导向和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需要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安排经费作为风险补偿基金,扶助农村电子商务中收益稳定、规模小的农民家庭或者项目,强化孵化作用。
4.解决“监管不严”问题。
必须按照诚信兴商的要求,约束农村电子商务行为。当地政府除出台农村电子商务经营管理规章外,还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互联网技术,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专门设立“投诉举报”模块,翔实记录农村电商经营或失信情况,通过建立联网预警系统,对电商经营情况进行网络实时监管,并采取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经营能力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克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二、基本思路要求
1.开展农村电商“网格化”建设管理。
建立“区(县)、乡(镇)、村(社区)”农村电商发展“三级管理网格”。区(县)为“一级网格”,由区(县)农经、商务等部门主管,在策略层面推进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工作;乡(镇)为“二级网格”,根据所辖地的农村经济产业特点、发展模式、发展规模等因素,在实施层面推进农村电商布点;村(社区)为“三级网格”,在操作层面组织和抓好本村电商具体经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增强推进快速发展的整体合力。
2.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化”。
针对农村电商“经营项目发展好、带动能力强”的相对集中区域,政府可规划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强化“产业”推进作用。
3.开展农村电商“项目化”运作。
通过筑巢引凤的发展策略,采取“引进来、合作互赢”发展理念,以电商巨头“经营项目带动”引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乡村,开展“经营项目建设”专题调研,确定适合当地农村电商经营发展项目,借鉴先进地区农村电商发展 经验 的同时,采取村民入股、村企联建等有效手段,实现农村电商发展带动效应。
三、路径要求
1.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带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基础性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出台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实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明确提出本辖区农村电商发展目标。从农村电商的经营项目支持、人才支撑、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在坚持因村制宜和有序发展前期下,大胆创新农村电商发展路子,打造一批农村电商示范村和明星村,形成强村带弱村、共同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
2.农村电子商务的压责推动。
各级基层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项目,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要层层签订电子商务发展责任状,分解目标和任务,给各乡村党组织书记明责加压,提升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同时,将乡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挂钩,建立绩酬相符的激励机制。
3.农村电子商务的典型促动。
要注重选树不同基础、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乡村, 总结 提炼发展经验,推动形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和明星项目,以点带面,示范推进。通过组织开展基层党建观摩拉练等活动,扩大示范效应,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乡村党组织书记现场观摩和学习先进。
四、模式要求
1.深挖特色优势,建立特色资源开发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农民或吸收其他资金参股合作,对镇村域内的特色资源或特色产品合理开发,或者将现有的产业资源优势,依托企业开发,开展“资源合作,村企共建”,并通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外营销,使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优势。比如建立有机茶产业基地、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绿色生态 种植 物基地、环保加工业基地等优势,通过“龙头+农户+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供销一条龙销售模式体系,打造农村特色资源优质品牌,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资本聚集运作,建立资本相对结合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村级组织或农民以股份合作、使用权流转等形式,利用村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等优势,聚集外来资本,建立本地化的电商企业,把资源变成商品,变存量为增量,实现物尽其用、 变废为宝 ,既盘活农村资源,又带动农民就业,确保集体经济的积累和壮大。
3.以承包地生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营运型电子商务模式。
开展农民承包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通过把农户分散的承包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集中起来,统一对外寻租,吸引有实力的大型电商企业投资兴业,作为其农副产品种植精品基地,这种借力发展,农民可获取流转和劳务的双重收益,也壮大村集体经济。
4.兴办关联产业,建立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模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或者村级组织兴办地方特色产业项目,村集体以直接兴办或牵头组建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性企业或者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产业化项目,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型电子商务。
5.依托政策措施,建立借势发展型电子商务模式。
区县级党委政府应出台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责任落实,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结对帮扶工程”、“创业带富工程”、“精准扶贫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农村电子商务“领头雁工程基金”,对深入推进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创业带富成效明显的农村电商企业予以奖励。村镇组织和农民要在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广开农副产品经营销售渠道,发挥线上和线下两种不同销售模式。
五、策略要求
1.试点先行、示范突破,开好头、引好路。
为防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出现全面铺摊子、成效微的局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握“政策在先、试点主线、创建示范、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建立试点选择上,要考虑农村经济均衡发展要素,不仅仅选择有发展基础的“潜力村”,还选择有资源发展“空壳村”,电子商务建设应做到“肥上加膘”和“锦上添花”的叠加效应。通过试点推进、示范突破,积极探索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运行新模式。
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迈好步、走稳路。
要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和把握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在“资源优势互补、合作渠道共商、投资资金共担、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积极依法组建电商经济实体。建设初期,可以选择资源有优势、发展有前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养殖种植技术好、资金基础好的致富带头人入股,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乡村旅游业和特色养殖种植业;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通过“借鸡生蛋”、“筑巢育凤”等多种方式推动电商企业设立,实现多元化的合作共赢,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3.科学管理、长效激励,强监管、重长远。
要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举措来抓,纳入到政府部门或者乡镇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在注重对电商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领导干部对农村电商企业的服务;认真落实检查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和发展长效激励机制的同时,强化定期不定期对农村电商企业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 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服务,发现生产经营困难及资金出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介入帮助解决,有效防控相关风险,确保农村电子商务稳步发展。
《 旅游电子商务下丽江旅游企业发展思考 》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关键词:旅游电子商务;经济新常态;旅游专业网站;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丽江市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常态的问题。经济发展速度变慢,经济发展动力更多让位于民间投资而不再是靠政府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告别货币推动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是丽江市经济发展在新常态中面临的挑战。
1丽江经济新常态现状
丽江市经济发展水平起点较低,1995年,丽江市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8.39亿元,远远落后于国内其他市,在云南省内排名也比较靠后。从2001年开始,丽江的经济开始迅速发展,特别是2003到2013的这11年,是丽江经济发展的黄金11年,每年的发展速度都突破了双位数,使丽江经济快速崛起。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到丽江经济发展,2008年到2013年丽江的经济发展仍然非常有动力。2014年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特别的困难,全年经济发展速度降到了4.6%,丽江经济发展遭遇了新常态,原来黄金11年的发展势头被扼制,丽江经济发展遇到了新常态时期的困境。
2经济新常态下丽江旅游成为发展丽江经济的最大动力
这几年,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很快,2013年,我国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比例提高了2.4%,这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而第一产业下降了2.2%,第二产业下降了0.2%。如果这个趋势保持下去,再有5至1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占比就能达到50%。旅游业应当成为服务业的新增长点,成长空间很大。通过旅游业的成长来带动就业,将会对我们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旅游业经济新常态下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发展旅游业的潜力巨大。我们的山水、 文化 都可以是吸引游客的重要资源。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旅游业消费支出应当占到整个消费支出的1/4左右,照此标准,中国旅游业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在丽江,作为丽江的支柱产业,自2001年以来,丽江旅游产业迅速发展,平均发展速度超过了20%,自2011年以来,更是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确保了丽江的经济支柱。即使在丽江经济步入困境的2014年,旅游产业也保持了迅猛发展。2014全年旅游业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达到2663.8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8.09%,实现旅游总收入378.79亿元,比上年增长35.94%。其中:接待国内游客2556.12万人次,增长29.10%;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53.84亿元,增长37.94%。接待海外游客107.7万人次,增长8.05%;实现旅游外汇收入4.06亿美元,增长13.4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要在经济新常态中发展丽江经济,首先要保持丽江旅游产业的发展势头,优先促进丽江旅游行业的发展。要全新谋划丽江旅游整体布局,优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景区化打造,带动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产业转型。
3通过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未来丽江旅游企业的策略
旅游电子商务是未来旅游企业发展必然趋势,丽江旅游企业必然要面对如何电子商务化的时代问题,于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发展丽江旅游电子商务。
3.1政府支持下优化旅游电子商务的宏观环境
政府和旅游企业要动员各方面力量来形成适合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支持,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网站和商务网站旅游业务的规范和引导。构建旅游电子商务工程的基本构架,提高旅游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尽早实现网上结算和交易电子化。
3.2加速培养适用丽江旅游电子商务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旅游电子商务是旅游和电子商务的整合,所以具有电子商务和 旅游知识 的复合型人才,才能将电子商务的技术手段、应用功能和模式密切联系。旅游部门与旅游院校应顺应时代要求,着力培养3个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人才,善于提出满足商务需求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的商务型人才;精通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足够的旅游业知识,能以最有效的电子商务技术手段予以实施和满足的技术型人才;通晓全局,具有前瞻性思维,熟知旅游业电子商务理论与应用,能够从战略上分析和把握其发展特点和趋势的战略型人才。
3.3建立和维护具有权威性、及时性的丽江旅游专业网站
旅游企业要和互联网高度融合,利用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建立专业化网站。首先,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进行重组,造就旅游企业和旅游网站一体化运营的企业集团。其次,那些没有实力建设专门网站的小型旅游企业,可以利用品牌网站的高知名度和资源优势开展网络化经营。由于旅游电子商务的投资与维护费用都十分庞大,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建设与维护的。政府网站在很长时期内依然是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主要载体,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
3.4开拓丽江旅游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
以服务为本的旅游电子商务面对的是需求趋向于多元化、细分化和个性化的旅游消费群体。能否开发出适应各种需求的服务,对于旅游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把服务对象定位于个性张扬的自主型旅游人群,要求旅游电子商务必须与旅游资源接轨,开展个性化服务。通过客户关系管理搜寻和获取个性化的客户资料及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并据此设计出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或者让旅游者自己设计旅游线路和旅游行程,旅游企业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订单服务,这种网络导航和网际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凸现了旅游产品的个性化、信息化和时代化的气息。
参考文献
[1]钟栎娜,吴必虎,邵隽.中国5A级旅游区门户网站的成熟度评估[J].旅游学刊.2011(12)
[2]梁方方,江金波.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成熟度测量指标体系研究[J].江苏商论.2011(09)
[3]李云.浅议云旅游[J].商场现代化.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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