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文题目:论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选题依据:近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强调了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由原来以出口为导向,同时扩大进口调整为以扩大进口为主,促进出口为辅。但是没有疑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总量的持续增长以及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将是不变的目标。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开放,我们越来越多地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并在世界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我们实现了国外市场和资源的整合及利用,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由于世界市场环境的复杂性以及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经验还很不足,再加上我国商人国际商法、法律意识单薄,我们在通过国际贸易收获颇丰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挫折,面临不少冲突和困境。其中,由于预期违约这一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是我们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风险和危机。研究意义:预期违约制度作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从十九世纪产生以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在国际贸易上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应用。预期违约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人为浪费。可以说,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然而,我国在该制度上的法律与理论尚不成熟,仍存在许多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贸易实务问题,我们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利用预期违约制度解决纠纷,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实践不断地发现问题,以采取措施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等都成为我们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也必定会益于我国今后的国际贸易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效率,避免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或不了解产生的预期违约风险和损失。加强国际贸易环境中法律因素的研究和认识对于对外依存度较高的我国经济来说,是极具意义的。你可以去上学吧论文查重上看看。
尽量选点比较细致的论题吧,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的求偿和举证》,或者《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评判》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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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各个学校各个专业都是不一的我是浙师大的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务办制2009年7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 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构成(一)封面文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提字汉字、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200 Ⅹ届)]、论文题目、专业、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合作导师(姓名、职称)、完成时间、成绩。(二)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目录;中文的论文题目、作者(所在专业、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合作导师(姓名、职称)、摘要和关键词;外文的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合作教师的姓名、摘要和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附图)等。(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任务书、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及原文、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作品(实物)验收单(部分专业)、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记录、评审表等。二 毕业设计(论文)各组成部分的要求(一)毕业设计(论文)正文1 论文题目。题目应简明扼要、有概括性。字数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副标题前加“特殊符号”中“长划线”,居中排印在论文主标题下。2 摘要。论文摘要是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概括地陈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结果或主要结论,是不加诠释和评论的独立短文,要突出本课题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见解。一般不超过300字。3 关键词。一般可选3~6个反映主要内容的术语,每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最后不加标点符号。4 合作导师。配合指导教师或辅助不符合规定要求担任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5 外文的论文标题、副标题、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合作导师姓名、摘要、关键词是对其中文这些内容的外文翻译。全部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体大小、段前段后行矩等要求,分别与其中文格式完全一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合作导师姓名的汉语拼音写法为: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应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示例:ZHANG Ying(张颖);WANG Xi-lian(王锡联);ZHUGE Hua(诸葛华)。外文字母采用我国规定和国际通用的有关标准写法。要分清正斜体、大小写和上下脚码。6 正文字数:论文的主体部分字数(或印刷字符)要求在10000字以上(部分特殊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经教务处确认可适当调整)。7 标题层次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1)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段落层次划分及使用序号标准:文史类 分级标题采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混用方法编列,一级标题为“一”、“二”、“三”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等,三级标题为“1”、“2”、“3”等,四级标题为“(1)”、“(2)”、“(3)”等,五级标题为“1)”、“2)”、“3)”等。如果标题层次不是很多,二级标题可略,第三级升为第二级;不宜用①,以与注号区别。或者采用:第一章、第一节、一……或第一章、一、(一)……目 录第一章 XXXXX .....................1一 XXXXX .......................X(一)XXXXX ...................X 或: 目 录一 XXXXX ......................1(一) XXXXX.................X1 XXXX .................X 目 录1 XXXXX.....................................11.1 XXXXX................................X1.1.1 XXXXX ........................X 理工类 编号方法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列,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1.1”、“1.2”、“1.3”等,第三级为“1.1.1”、“1.1.2”、“1.1.3”等,第四级为“1.1.1.1”、“1.1.1.2”、“1.1.1.3”等。编号与文字衔接处不要标点但要有1个汉字空格。 (2)正文:一级标题可居中也可首行缩进二字;二级以下按照自然段依次排列,首行缩进二字,回行顶格,行距固定值18~22.8 注释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中引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或计算公式等必须注明出处;有需要解释的内容,也可加注说明。注释采用当页脚注,即在引用的地方写一个脚注标号,把注文放在加注处那一页稿纸的下端。注释的序号要用①、②、③等数码表示。注释要每页重新编号。9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主要参考文献。它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可向读者提供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先后统一用方括号[1]、[2]、[3]等阿拉伯字进行自然编序,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应在10篇(部)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常用文献类型代码:期刊[J],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专利文献[P],报纸文章[N],报告[R],技术标准[S],汇编[G]等。常用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期刊: [序号]作者.题名[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专著: [序号]著者,译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论文集: [序号]著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学位论文: [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专利文献: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报纸文章: [序号]作者.文献题名[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电子文献: [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EB/OL].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的地址,发表日期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10 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设计(论文)的附录中,例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程序等;如果文章中引用的符号较多时,为便于读者查阅,可以编写一个符号说明,注明符号代表的意义。(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1 主体文本内容为宋体小四号,行间距固定值18~22.2 外文翻译原文:可以直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注明原文来源)。3 导师、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意见(评语)可打印可手写,书写必须字迹清晰、规范。4 “百分制”换算 “五级制”:优秀:100≥X≥90;良好:90﹥X≥80;中等:80﹥X≥70;及格:70﹥X≥60;不及格:X﹤60. 三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一)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方法”的统一规定正确使用,忌误用和含糊混乱。特别注意:文字编号如“一”后用顿号“、”;阿拉伯数字如“1”后用点号“.”;括号序号如“(一)”和“(1)”后不用标点。不能使用“(一)、” 、“(一、)” 、“一.” 、“1、”等不规范用法。(二)名词、名称名词、名称应按照现代汉语的通用用法、习惯用法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特点使用通用标准和规范。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应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西方人名一般采用外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如p.cray,不能只写cray.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达尔文、马克思等)可按通常标准译法书写译名。国内工厂、机关、单位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不可简化。(三)量和单位量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GB3100—3102—93,它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的。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元/km .(四)数字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他发现两颗小行星”、“三力作用于一点”,不宜写成“他发现2颗小行星”、“3力作用于1点”。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数字,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同一文中,数字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五)公式文中的公式应使用word公式编辑器编辑,字体大小根据文字美观需要设置;有编号的公式顶格放置,编号需加圆括号标在公式右边居右放置,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例: (1-1)公式下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注:”,“注:”后书写说明。示例:注:XXXXXXXXXXXXXXX。较长公式的转行处应选在等号或加、减、乘、除符号处,应在行首出现这些符号。(六)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方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格允许下页接写,表题可省略,表头应重复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文中的表格应统一编排序号并赋予表名。表内内容应对齐,表内数字、文字连续重复时不可使用“同上”等字样或符号代替。表内数字使用同一计量单位时,可将该单位从表中提出并置于圆括号内。表内有整段文字时,起行处空一格,回行顶格,最后不用标点符号。(七)插图毕业设计(论文)的插图必须独立制作,线条要匀称,图面要整洁美观。每幅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应在描图纸或在洁白纸上用墨线绘成,也可以用计算机绘图。文中的附图应统一编排序号并赋予图名;除特殊情况,要求采用计算机制图。文中图表需在表的上方、图的下方排印表号、表名、表注或图号、图名、图注。(八)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的用纸要求采用标准A4型(297mm×210mm)打印纸或复印纸印制。(九)页面设置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要求纵向打印,页边距的要求为:上(T):2.8 cm下(B):2.8 cm左(L):3.0 cm右(R):2.8 cm装订线(T):0.5cm装订线位置(T):左其余设置采取系统默认设置。(十)排式与用字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字迹必须清楚整齐,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一切不规范的简化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十一)页眉、页脚设置页眉:按材料内容设置。页脚:设置页码,居中放置。四 装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装订统一采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封面装订。 文史类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2010届 ) (宋体小一,加粗居中) 题 目: 专 业: (全称) 学生姓名: 学号: (全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合作导师: 职称: 完成时间: 20 年 月 日 成 绩: (五级制) (此页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其它都用宋体小三号) (斜体字都是提示内容,论文写作时请删去斜体字部分) (全部用A4纸、单面打印,上、下、右边距均为2.8厘米,左边距为3.0厘米)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目 录 摘要………………………………………………………………………………………1空一个汉字英文摘要…………………………………………………………………………………X前言………………………………………………………………………………………X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式现状………………………………………………………X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能 ……………………………………………………XX(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 ………………………………………………………XX1 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 ……………………………… XX2 诚实信用原则……………………………………………………………XX 空一个汉字 …………………………… 参考文献 ………………………………………………………………………………XX (此页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其它都用宋体小四号) (论文的主体部分字数(或印刷字符)要求在10000字以上) 宋体二号加粗居中居居居中居中论诚实信用原则宋体四号黑体五号加粗 ****专业 学生姓名(学号)宋体五号指导老师: 姓名(职称)注意:英文的标题、副标题、作者、指导教师、摘要、关键词等全部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体大小、段前段后行距等要求,分别与其中文格式完全一致。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本文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做了较为系统的讨论、分析。…………关键词:诚实信用;诚信危机;诚信缺失黑体五号加粗分号隔开“;”,结尾不加标点 加粗二号 On Principle of Honesty and Credit 加粗五号******** Director:*********四号(College of Law, Political Science and Economics,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The Bona Fide Doctrine is a very important principle of《General Principle of Civil Law of PRC》, …………宋体四号加粗 Key Words: honesty and credit;crisis of honesty and credit;deficiency of honesty and credit五号宋体小四号加粗五号 前言宋体四号加粗我国于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宋体小四号加粗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能宋体小四号(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1.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首先表现为一切市场参加者在市场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准则,………行间距固定值18~22宋体四号加粗 2.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1]。参考文献例注,上标………………宋体小四加粗号号号期刊宋体五号号 参考文献起止页码论文集专著[1]张景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和评价[J].河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5):12~23.[2]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00~150.结尾用点号“.”[3]张明.诚实信用原则的讨论[C].***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研讨会,北京,2000.北京:**出版社,2000:133~142.………………(需做图、表或公式,请参考理工类“公式和图表样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材料宋体三号,加粗居中 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并好写的法律论文选题,供大家参考:浅析我国慈善捐赠法律制度论英雄烈士保护法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完善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论信息网络传播权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问题研究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论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影视著作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中国慈善事业法律制度研究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论法律的平等价值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逃税罪研究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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