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德、智、体合格,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规定的各类有效学分,按规定缴纳并结清学费,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修读不合格课程或申请参加期末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扩展资料: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均可提出复议申请。学生成绩复议申请受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申请时间期限为自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至下一学期开学一周之内。
2、课程成绩复议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后下发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由系主任、课程负责人共同参加成绩复查工作,并将成绩复议结果在一周内上交教务处教务科。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向申请学生及时通报。
3、学生在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或患重病要求请假(缓考)者,必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经学院、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能有效。因病请假要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未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视为旷考,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