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后者尤其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是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在此笔者进对于二人的政治思想进行比较,由于阅历有限,仅表述个人粗浅的见解。从政治哲学的发展来看,特别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已涉及到了有关国家、政体、阶级构成、所有制形式等各个方面,从而开创了后来欧洲政治哲学发展的途径。而所有这些都更为系统地反映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中。他们不仅为希腊社会勾画了一幅尽善尽美的社会轮廓,而且为人类政治哲学的发展留下了一笔宝贵的遗产。他们为后世展现的是一幅风格迥异又相互交织的政治蓝图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比较;国家理论一、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一)柏拉图的国家起源思想——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把社会分工作为国家起源的基础。他认为,个人需要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局限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柏拉图指出: “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区,我们叫它作城邦。”[1]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这种思想无具有巨大进步意义。正如恩格斯指出:“柏拉图把分工描述为城市(在希腊人看来,城市等于国家)的自然基础,这在当时说来是天才的描述。”[2]当然,作为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家,柏拉图的国家起源说并非完全科学,在他那里,把社会的起源混同为国家的起源。事实上,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就已经出现了相互合作,出现了一定的分工,但当时并没有导致国家的产生。(二)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思想——人类本性所导致的自然生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生育子女,就发生了两性结合,这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求得人类的生存和衍续。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发生。社会团体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国家)。这三者的产生都是自然的。“家庭……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村坊是“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的初级形式”;而城邦是由若干村坊组合而成。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3]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说,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的起源,认为城邦是由于人们的需要并且沿着由家庭而村坊而城邦的进程“自然地生长起来的”。(三)两种国家起源观的分歧与实质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社团的自然发展。由严格的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使国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因此,社会的等级井然、整个国家的整齐划一就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相反,由社团的自然发展所产生的国家必然体现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因此,这样的国家更加适应人的本质的发展,多元化文化并存就成为这种国家的特色。同柏拉图相比较,亚里士多德明确地把国家和社会区别开来,认为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从而突出了国家的作用和地位,认为国家不像柏拉图所言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关于国家阶级构成的理论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相差甚远。柏拉图崇尚的是一种由哲学王直接统治的、社会中各阶级等级森严的理想社会;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存在的是以法治国。社会各等级比较松散的理想社会。在这方面,两者政治哲学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层次分明的等级制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国家应该是“公正”的国家。一个公正的国家应该具有智慧、勇敢和节制三个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具体体现者就是具体的、不同的人。他进而提出了把人划分开来、使人与人不同的方法,使人在国家中处于各种严格的等级之中。柏拉图指出,人有三种本性:理性、意志和情欲。理性具有智慧;意志发展为勇敢;情欲则应以节制。三者中理性最高,意志其次,而情欲最低。柏拉图把国家中的个人依其天性分为三个不同的阶级:统治者、军人、劳动者。相应于理性的是国家的统治阶级,其天赋职能是以才智管理国家;相应于意志的是武士阶级,其天赋职能是勇敢、善战、保卫国家;相应于情欲的是劳动阶级,其天赋职能是安分守己地为自己为国家进行生产劳动。一个国家有了这三种人,就有了智慧、意志和节制三种美德或条件,余下还有一项美德或条件,这就是“正义”。“正义”没有具体的体现者,而是把这三种人安排在他们应得且胜任的岗位上,使他们各就其位、各得其所,从而使社会井然有序,就具备了“正义”,否则便失去了“正义”。显然,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等级森严的理想国。正如马克思所言:“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工被说成是国家的构成原则,就这一点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性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4](二)等级松散的理想国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中,城邦是人类自然发展的产物,而城邦的目的是使全体人民得享幸福美好的生活。[5]从此出发,他认为划分阶级的前提是“城邦只是同等的人们间的社会组织;又,城邦的目的是人类所可能达到的最优良生活(而奴隶们就完全不参与这个目的)。”[6]否定了柏拉图的社会等级论,强调了一旦城邦建立,人们将是‘同等的”。当然,亚里士多德再三强调奴隶只是奴隶主阶级“一家有生命的财产”,是“优先于其它(无生命)工具的(有生命的工具)。”[7]并且认为城邦的建立必须以达到全城邦人民的幸福、和谐为目的,城邦各阶级的划分恰恰是为了满足这一宗旨。亚里士多德依据至善至美的国家原则和人类生存的自然需要来划分阶级,。以“城邦赖以存在的诸职能(条件)”为出发点,指出要使城邦得以生存、繁荣和发展,为了满足城邦的“不可缺的事物和业务……一个城邦就应该具有完备的组织……那么,邦内应当有若干农民,从事粮食生产;工匠,武装部队,有产阶级,祭司,一个裁决有利于公众的要求并听断私事的团体。”[8]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规定,对于国家中的军人、官吏和祭司的区分主要根据年龄的长幼。青少年为军人,高年者为官吏,老年者为祭司,这种权力的分配方法是“遵照自然的顺序”。使得每一个城邦公民都有机会和可能参加国家的治理。综上所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阶级构成方面的差异和对立是明显的。首先,柏拉图划分阶级是以人性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再把社会分工作为区分阶级的基础,规定了个人的阶级属性,因此,阶级间的分野是无法改变的。而亚里士多德则从自然生成的规律出发,重视实用和资财,并以此为条件对社会进行了阶级的组合,承认恰恰由于资财和生理的可变性,导致了各阶级间地位的相对可变性。其次,柏拉图划分阶级,目的是论证国家的“正义”,并由国家保证各阶级“各司一事”而又“和衷共济”。亚里士多德划分阶级的目的则是论证“城邦只是同等人们间的社会组织”,其职责是保证同等人们过“最优良生活”。三、公有与私有的争议(一)公有制——柏拉图的选择柏拉图认为,一个社会是否合乎正义与公道,衡量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它的贫富悬殊是否过大。他谴责私有财产,认为私产之下无好执政者甚至会毁灭社会,而理想国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为此,他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具体办法。他说,在第一、第二等级内实行公有制,使他们以国家利益为至上利益,过一种简朴的禁欲主义生活。他说:“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9]他们的衣、食、住都是由他人,即第三等级的生产者提供的。此外,他们绝对不得拥有金银,因为人间的金银会使统治阶级的灵魂受到玷污,它是人间一切罪恶的根源。(二)私有制——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反思亚里士多德首先对柏拉图的公有制思想进行了有力的批评。他认为,公有制的结果不可能导致社会的治理,只能够引起社会的损害。均产必然在财产所有权上产生重大纠纷,且不合人类天性,不能消除人类罪恶本性,不能确保国内安全。因为 “人们关心的是自己的事物而忽视公共的事物”。[10]这是人类自私的本性。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只有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人类的各种美德。如果一切归公,人们也就无法表现这种美德了。亚里士多德在坚决批判了柏拉图的公有制理论之后,进一步提出了他的私有制构想他认为,他向往的财产制度是“产业私有而财产归公”。他说,这一制度的特点是财产“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11],故可兼顾公产与私有两方面的利益。在实践上,亚里士多德主张把城邦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一部分为私产。这两部分又各划分为两部分:公产中以一份供应祭祀,另一份供应公共食堂所需;私产中以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在近郊,以使大家利害相同,满足平等与正义的要求。四、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关于理想国的治国原则,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截然不同。柏拉图强调人治,否定法治;亚里士多德力求法治,反对人治。由此导致二者的理想政体大不相同,前者最爱哲学王统治下的贤人政治,后者则推崇法治下的共和政体。两者在这方面的差异对西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哲学王对国家的最高统治”柏拉图把人分为三个等级。从原则上讲,第一、二等级都是统治阶级,但真正拥有国家最高统治权的仅仅是第一等级中的一个人。在他看来,人类天生不平等,注定只能由最少数具有智慧和知识的人统治最多数人,就是“敏于学习、强于记忆、勇敢、大度”的哲学王。柏拉图指出,哲学王是除上帝以外的“更善的模范”,国家和个人只有经过哲学王的治理才能达到至善。柏拉图否定了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用人治来代替法治是其政治哲学的一大特色。柏拉图指出;“对于优秀的人,把这么许多的法律条文强加给他们是不恰当的。”[12]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抹去了法律的作用,并宣布了法律的无效。无怪乎K·波普尔在论及柏拉图的平等思想时指出:“在我看来……平等主义是他的头号敌人,他将倾力摧毁它,毫无疑问就他的真实信仰看,平等主义是最大的邪恶,最大的危险。”[13]由于他把“整个国家的命运和统治阶级的命运等同起来”,因此这种城邦正义就是“极权主义的正义”[14]柏拉图的这种思想成为西方专制主义发展的渊源。(二)“法律是优良的统治者”亚里士多德始终坚持法治而反对人治,因为法治与民主、自由是分不开的。他主张实行奴隶主共和国,提倡自由民内部的自由与平等,坚决主张中产阶级主政,因此,法治成为其整个政治学的逻辑必然。亚里士多德认为要实行法治,就要有良好、健全的法制,而普遍的服从则是实施法治的关键。亚里士多德在系统论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后,针对柏拉图的人治观,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第一,人治容易尚私,而法治则可秉公。第二,法律是由多数人制定的,因而具有更大的可取性。第三,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尤其是世袭制更加如此。第四,实行一人之治管理国家也实属困难,他实际上不能独理万机,他还得任命若干官员帮助处理各项政务。他强调法治,但不否认自由,良好的法律既有权威而又不专断,正如亚里士多德自己所说:“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15]他不反对自由,但他说自由不是放纵,人人都为所欲为将造成城邦的混乱,结果对公民本身也属不利。(三)人治与法治的分野,贤人政治和共和政体的选择有关国家治理的论道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可谓各执一端。一个信奉贤人政治,一个坚持以法治国,两者政治哲学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其治国之道——“人治”与“法治”出发,把议论的中心转到理想国的主体——“理想政体”的模式上。采取怎样的政体形式才是他们各自政治哲学的合理归宿呢?对此,两者的风格也是南辕北辙的。(1)贤人政治——柏拉图的理想政体柏拉图在为其理想国家寻找理想政治模式的时候,首先考察了四种不完善的政体形式: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这四种政体均不合柏拉图之意,都构不成理想政体。他认为,理想国中应实行的政体形式是“贤人政治”,也就是哲学王的知识统治。在哲学王为最高统治者的理想王国中,哲学王在国家中凌驾于一切之上,具有发号施令的绝对权威。因为只有他才拥有以永恒不变的概念为对象的真正知识,只有他才能够正确地区别开实在、本质和现象,过一种清醒的生活。在柏拉图的这种贤人政体中,权力与知识得到了有机的结合,至高无上的哲学王必须是经过特殊训练,并获得至高知识的人。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对后世西方的精英治国论有着重要的影响。(2)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的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与柏拉图的不同。他指出,划分政体存在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权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权的最高执行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根据以上标准,亚里士多德把现存政体划分为六种,并指出了六种政体各自的特点。他指出,君主政体崇尚勋业;僭主政体崇尚私利;贵族政体崇尚才德;寡头政体崇尚财富;共和政体崇尚中庸;平民政体崇尚自由。这六种政体,唯有共和政体才是理想政体。亚里士多德崇尚中庸。在他那里,中庸是人、社会和国家的最佳状态。亚里士多德认为,富人拥护寡头政体,穷人拥护平民政体,而这两种政体各有弊端,不利于缓和奴隶主阶级的内部矛盾。因为富人掌权建立寡头政体,以压迫平民为职责;平民掌权建立民主政体,压制富人也不遗余力。这样,他们各趋极端,远离中庸,使社会趋于不平衡。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缓和贫富两极的对立,必须有一个两极之间的平衡力量,这个力量就是中产阶级。他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组成的理想政体——共和政体可以兼顾贫富两者的利益,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混合起来,取两者之所长,因而它就成了由多数人掌权并能照顾全部利益的理想政体。中产阶级主政,是抗衡贫富两个阶级,保证政权不演变为民主制或僭主制的有力保证。注 释[1] 柏拉图:《理想国》,第58页,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2]《列宁选集》,第4卷,第4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页,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5—406页,人民出版社。
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论文
柏拉图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并非是现在一些学者所认定的,其就是一个客观的唯心主义者的早期代表,对于他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与与讨论,本文就试着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
柏拉图出身于奴隶主又是较显赫的贵族家庭,从小就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成年后喜欢艺术和哲学,又受到奴隶制政治的影响和吸引。在他成长的年代中,当时正是古代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创建时期,也是奴隶主头子间争权夺利,主张要更民主些还是更专制些,相互间血腥较量,垂死斗争的时期。漫长的伯罗奔尼苏战争就是这一斗争现实的体现。残酷的斗争现实,给予了柏拉图思想的深刻影响。另外,希腊的两个较主要的宗教,如奥林匹克神和俄耳菲斯教的宗教意识对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再由于他成年中热爱诗歌和戏剧等艺术,所以古希腊以神话为题材的史诗和戏剧等,也在柏拉图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审美的种子。总起来说,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为深刻的还是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如米利都派、毕达哥拉斯派、恩培多克勒、爱利亚派的自然哲学,智者派的社会哲学和伦理学。其中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深的为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恩培多克勒的原始物质论,爱利亚派中的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论,巴门尼德的宇宙实在抽象永恒不变论,苏格拉底以善为主的哲学与伦理学。其中又以苏格拉底无惧无畏的恂道精神对柏拉图思想的成熟和以后的志向确立影响最大。因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又是执友,所以可以这样说,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品德,基本上就成为柏拉图学说建立最为主要的理论基础。以上这些就是形成柏拉图思想较为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原因。柏拉图吸收如此丰富的古希腊文化,与他一生中勤奋学习读书,多次出游,广集人材,兴办学园有关。
据有关资料介绍,柏拉图一生的著作以柏拉图的名义流传下来的有30多篇对话和13封信,如《斐多》、《斐德罗》、《巴门尼德》、《国家》、《会饮》、《大希庇阿斯》、《智者》、《斐利布斯》、《蒂迈欧》、《法律》等等篇。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辨了真伪,确定了著作的先后分期。现在比较公认的有25篇对话和 1篇替苏格拉底作的《申辩》为柏拉图所作,在13封信中,一般认为第7封信比较可靠,被看作柏拉图的自传,但也有人存疑。
下面我们从柏拉图的一些公认的著作中,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的资料中来讨论一下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的问题。
一、 真实的存在与理念论
柏拉图的宇宙观不是一般的纯自然哲学的宇宙观,而是自然与宗教和伦理相结合为一体的,为他后期思索所独创的宇宙观。柏拉图的宇宙观虽然为罗素所否定,但肯定的人大有人在,我认为不可似罗素那样地轻易否定,而是要深入地研究,分清是非清红皂白。
首先是他的客观真实存在论。在他的名篇《蒂迈欧》中,认为在整个宇宙中有四个方面的真实存在,其中有神、理念、空间和混沌物质元素。
柏拉图是有神论,神是宇宙的第一真实存在,是宇宙的最高统治者,宇宙的创造者,他是永恒的,不变的实在。但是,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与一般宗教的上帝基督不一样,宗教的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柏拉图的神就不能创造理念、空间与物质的基本元素等。也与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也不完全一样,有那么多的神话故事。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只能是哲学道理中的自然神,是自然造化中的主宰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创造者。在他讲神掌管宇宙,创造宇宙的时候,他有时又将其称为“工匠”、“宇宙之父”、“穆得革”等,因此,神对宇宙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实体,在《政治家》中称为外来的力量。
其次是就是理念,它是宇宙中第二个真实的存在,是一个永恒的不变的实在。在《巴门尼德》篇中称它们都是一个个单个独立的实体,排列在整个宇宙自然中,供神创世使用。理念究竟是什么?从大量的篇章对话来看,理念就是神创造万物时所要用到的模型、标准样子。如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神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这个型就是理念的意思。由于型与数有关,所以理念又可以用我们现在理解的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去理解,它是形成事物的内在原因。如某种物质材料,在按某种加工程序、基本结构的加工制作下,就一定会形成某种事物。在柏拉图看来,宇宙形成之初,理念的实体与物质的实体是分离的,是分存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是因为神要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两种实体才在神的手里将其结合在一块,理念为模型,物质为材质,就如揉好的面粉按进模具中做成为各种各样的饼子一样,神用此方法就创造了有模有样的万事万物。实际上,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
再次就是空间。空间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一种虚空的存在,就如我们常人所感知到的空房子、空地方一样 ,是一个存放东西的场所。在《蒂迈欧》篇中,他就是这样认为的:“第三类存在是永久存在不会毁灭的空间,它为一切被造物提供存在场所。”按我们现在的认识,时空是物质运动的形式,它们是事物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是柏拉图的思想中却把它们分割开来了。认为时间是以后他造出来的。如在《蒂迈欧》中说:“日、夜、月、年在天被造出来之前并不存在,是在建构天时造出来的。”照此看来,存在的空间不仅是虚空的,而且还是静止的。
最后为宇宙物质混沌论。在他看来,最早的宇宙物质是一个完全无序混沌不清的存在,而且它和神、理念等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就是水、火、土、气等四种元素。因此仅从这一点来说,柏拉图不能完全将他说成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人不同意,而是定为二元论。我认为二元论的说法较为贴切。
不过,这个物质的世界是一个变动不居,混乱无序的世界。由于神的不满意,由于神的善意,在神的掌控改变下,这一世界变得和谐有序,尽善尽美了。但是变动不居的本性并未改变,因而世上的万事万物仍在不断地生成改变中。它不似神和理念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始终如一。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就在于,物质的世界是感性的世界,“可见的世界”,永远在变化生成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能让人类见到,但却不能了解到它们。而神和理念的世界则是理性的世界,“可知的世界”,永恒不变的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人能认识它,但却是一个看不到的世界。
这个两个世界的理论就是柏拉图二元论的思想根基。这个“可见的世界”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但是,在这个物质的世界中,首先,是一个运动着不止,混沌无序的物质元素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世界,而经工匠创造过的现象世界,虽然有序运动,但又是一个变动不居不断生成的世界,因而这些常变常新的现象又是一种非存在、非真实的东西。另一个“可知的世界”,虽然是真实的存在,但它们都不是物质的,而是神灵、灵魂和理念等。因此这些东西与物质世界相比,它们又是不可见的非实在的东西,它们只能靠心灵的理解,属于灵魂的范畴,因而自然就属精神的范畴。由此可见,对柏拉图的思想下二元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思想,而且其思想是占主导地位的,但不是唯一。从早期希腊自然哲学中所吸取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不可抹杀的。
在柏拉图真实存在的世界里,除了神的存在高高在上,无可比拟外,理念的存在就是主要的。因为理念除它是使宇宙事物存在的有序外,它还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共相”。它相当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概念、本质、一般等。为人什么概念、本质和一般的东西会变成为具体实在的呢,因在柏拉图的理念中,理念不是抽象的,而是相对具体的实在,所以又与我们所理解的概念、本质等有些不同,虽然它不是个别的具体实在,但却是类别的具体实在。如它自己所举的床的理念的例子,虽然这个床不是具体的某个床,但却是我们所见到的一般的具体的床的应有样子或模型。床的样子和模型虽然我们用肉眼见不到,但在我们的脑子里灵魂中就先验地存在着。人对床的认识,就是凭着脑子里床的这个理念知识通过回忆去认识的。因此,从认识论上说,柏拉图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先验的客观唯心主义灵魂回忆说的基础上。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斐多》、《斐德罗》、《斐利布》等篇中见到,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灭,轮回转世的。灵魂在永恒的可知世界里,早就对各种理念熟悉。当灵魂进一个出生了的人体后,灵魂随人体进入了一个可见的世界。于是这个人的知识和理智,就是由理念所固有的知识和理智,然后通过灵魂的回忆后而获得的,人的教育与学习,只不过是灵魂回忆中的一种形式罢了。
另外,从目的论来说,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相当有份量的。因为神要创造这个世界,其目的就是至高无尚的善。在《蒂迈欧》篇中阐述宇宙的生成,神的动机与目的就是这样:神总是期望世界万物皆善,尽善尽美。当他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紊乱无序的运动中时,他就想到有序、善和美等。神就是用这个有序、至善和美来改造这个世界,而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也就是用理念来塑造它们。这就是说,事物的尽善尽美是与存在的理念息息相关的,理念与美与善是相通的。
存在与非存在是相对立的,即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立的。在这个宇宙中,属于非存在的,虚假的东西又是指的是什么呢?在柏拉图的阐述真实存在实体的同时,也谈到了属于非存在的东西,如镜子里所照出的一切东西;艺术家所创作的东西等等,因为它们都是“影子的影子”,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其次是一般工匠所造的床,广泛而言,包括现实中所生成的一切事物,都是理念的影子,即柏拉图所说的对理念的“分有”或“模仿”等,因而也不属于真实的存在。这里还有柏拉图受赫拉克利特“流变”说的影响,“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由此而形成的“生成”说的理论在内,即世上万事万物的生成都是在即生即灭,永不恒定,事物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现在存在的事物,随时间的流变马上又不存在了。与此相关,关于时间的的存在,柏拉图也认为只有现在时的时间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过去时与将来时,都只能是时间的影象而已,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二、善的至高无尚和目的论
善与善的理念在《国家》篇与《蒂迈欧》篇中阐述得最清楚。善是至高无尚的体现,一是神是善的化身,或者说代表;二是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高于一切的知识与真理,比一切知识的对象“更有尊严更有威力”。因此,善的理念是理念中最高的理念。可以这样说,在这宇宙中,善与神是并驾齐驱的两个永恒的存在。
柏拉图善的理念的被“分有”或“模仿”,使宇宙处处充满着善的理念,这是神对宇宙善意的希望和创造的一种目的,是神的目的的具体体现。神的善意就是希望宇宙不要混乱无序,而是和谐有序,尽善尽美。所以神的善意就是一种善的目的。这种善意的目的,体现在整个宇宙中就是和谐有序的自然,即自然的生成都是在理念的主导下形成,没有混乱无序的恶;体现在社会中就是和谐有序的理想国家,有会治国的国王,有善于保卫国土的勇士,有善于生产和管理的臣民。大家各尽其责,各尽所能,和睦相处;体现在每个人的身上,就是四种美德的良好修养的统一,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共同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
与善相反的东西就是恶。其恶之源,在自然来说,就是自然本身中的混乱。如他在《伊庇诺米》中说:“无规范、无秩序、笨拙、无节奏、不和谐”等,就是恶的`根源。对社会而言,他在《蒂迈欧》篇中认为:是因为身体灵魂中“受到各种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情感的影响”。他又说:“这些情感,首先是快乐是趋向罪恶的最大的引诱者;其次有痛苦,是对善的妨碍;再次是急躁和恐惧,经常给人提出愚蠢的主意;还有不易劝解的愤怒和容易使人误入歧途的希望。”
至高无尚的善,是神的旨意、目的,也是社会人的愿望与目的。他在《国家》篇中说:“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充满着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人,才是这个国家最善良的人,最有道德的人。虽然柏拉图的理想的国家是乌托邦式的,但却充分地表明了柏拉图对善的目的的追求和他认定宇宙充满着善的信念。
目的论是西方哲学一个研究的范畴,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斯多德、沃尔夫到康德等,他们几乎都大至相似地认为宇宙存在一个目的,存在一个外来的推动宇宙向着完善、完美方向发展和运动的力量,这就是目的论哲学的主要依据。这些哲人都在思考着宇宙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完善完美的倾向,柏拉图的目的论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样,认为善的目的就是神的目的。善就是事物的完善、完整、完满,也即好的意思。亚理斯多德在论及事物产生的“四因论”(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因等)中,目的就是原因之一。沃尔夫的老鼠是为了给猫吃的的猫鼠论,康德的客观事物存在的目的论等等。尽管他们的目的论的说法不完全一致,但从深层的内容去分析,他们的目的论与事物发展的和谐有序,合规律这一点是相通的。目的就是追求事物的和谐有序,符合规律;实现目的就是要按规律办事。因此,在他们的人性化的社会里,目的性与规律性是完全统一的。
关于目的论,在哲学领域内,人们都很忌讳它容易与宗教或神扯上关系,所以在我国哲学研究中,没有它研究的存在价值。其实,我不全然这样看待问题。不错,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到康德的目的论,是与他们的神学观念有关系,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方面的问题,即从它有合理的一方面来思考目的的问题。
所谓目的,它是人的主体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愿望,还有行动的计划,它与人的欲望、动机、意志力的倾向密切关联。人的目的可分积极与消极的两部分。所谓消极的,就是指由人的纯粹欲望所引发的某种目的。这是一种无理性的,甚至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无理要求。由它,可造成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等,因而使社会形成灾害。而积极的目的,则是人正确反映自然客观规律的结果,是人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所形成的目的,在这一目的主导下,就可使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构成美好的世界。两种不同的目的,就有两种不同的客观反映,造成两种不同的客观结果。
人的积极的目的实际上是人向客观自然发展中学会的,是自然向人的立法,向人所订下的标准法则。因此,人的目的也就是自然的目的,自然的目的与人的目的是相通的。所谓自然目的,其实就是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即马克思所言的“美的规律”。“大道自然”也,客观自然的发展就是按照一条美的规律在不断的创造着和改变着自然,由已婚猜测到的宇宙大爆炸开始,到人类的产生,再到人类社会不断向着高级社会的发展,都是在美的规律作用下,似乎自然是有目的地向前发展着,这就是自然的辩证法。
三、美的本质和真善美的统一
柏拉图在谈论客观和主观世界的真与善的同时,总是要和美感和美联系一起来谈论的,真、善、美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体统一的。关于美的议论,主要在《大希庇阿斯》篇、《会饮》篇、《国家》篇、《斐多》篇和《斐德罗》篇中较为突出。其主要的观点,可大致归为两个类,一是美的本质问题,二是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
1、美的本质
首先柏拉图肯定美是真实的存在。但在真实的美的存在中,许多现象的美又是说不清楚的,如年轻小姐的美;一匹漂亮的母马;一个美的竖琴;一个美的汤罐;最美的猴子,还有黄金和女神等等。在这许许多多美的现象面前,相比较而言之,究竟推断什么是美时,就说不清了,因而感到在讨论现象中的美时,“美是难的”。因为现象中的美会“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有时是因为它是“恰当”;有时是因它有用或“有益”和“善”;有时是因它能使人的“视听产生快感”等等。因而它不是绝对的,本有的,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非本有的、变化的。
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始终这样认为,美的现象为什么会是美的,这都是因为美的事物中具有美的本身的原因,是因为美的现象“分有”了美的本身,本质或“美的理念”。
何谓美的本质或理念?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有一大段话说得很清楚。他说:“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因为这种美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它对一切美的崇拜者都相同。……它不存在于其它别的事物中……它自存自在,是永恒的一;而其他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对它的分有”。
那么和谐又是如何成为美的本性呢?从柏拉图的宇宙观来看,和谐的对立面就是不统一、不和谐和无序混乱,它们就是丑恶,它是神未创造出世界之前一个真实存在的物的世界。而今日的和谐有序的世界是神按照“尽善尽美”的目的创造之后才有的,因此,和谐与真实存在的神,真实存在的善的理念、美的理念是一致的,又由于美善的同一,所以和谐既是善的目的,又是美的本质。
关于美的和谐本质,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谈论爱神一节中说得最为清楚。他在《国家》篇中曾说过:“最美的境界”是“心灵的优美与身体的优美和谐一致”。而爱神就完全符合这个条件。首先爱神“年轻”,“相貌秀美”为世公认;其次,爱神具有正义、勇敢和节制等各种美德。因此爱神的心灵美与身体美是和谐一致的,是美的最高境界的化身。爱神不仅本身美,他而且还引导人类,引导诸神去爱美,去创造一个和谐美的世界。因此他说:“美丽的爱神一出现就不会有丑恶”,因为爱神在人类世界“播下了各种幸福的种子”。这种幸福的种子就是“各种美德”。它们是:“大地上的和平,海洋上的宁静,狂风暴雨的平息,还有甜蜜的芳香,让我们安然入睡。”总之,美就是由爱神带来的一种和谐和幸福。
关于美的和谐的本质,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这样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在柏拉图的思想中认为,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很难理解到的,而且也很难看到的,它是一个很高境界存在。因此他说:这种“精纯不杂”,“神圣天然一体”的和谐美的真相,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可以见到的,而只有有智慧的高等级的哲人,在一定的时候才能看到。作为普通人,在现实生活里所见到的美,都是经验的、相对的、比较而言的美。这些都是美的现象,并不是美的本质
柏拉图关于美的本质在于和谐的理论,在美学的研究领域内有较大范围的共识,为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所认同,可能在说法上有些差异,但实质是一样的,即美的本质在于和谐、统一或一致等。不过要认识到这种和谐不是纯粹的和谐,如绝对的唯一;毫无生气的静止的“和谐”等等。美的和谐是在不和谐、不统一或不一致前提下的和谐,如事物混乱无序的前提下的和谐,事物多样性而呈现出来的和谐,矛盾统一后的和谐等。在柏拉图的思想里,虽然没有这样更深刻地阐述,但其实质的思想内容就是如此的。因此,从这一点上,还有其它的方面,我认为他的美学思想有许多可取之处。仅从美的本质而言,从广义的美学上说,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他道出了客观美的规律发展的实质。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其事物的发展,属于美好的东西,就是完善的东西,它们总是按对立统一,多样统一,形成和谐的系统或整体,你看看你周围的事物发展不都是这样的吗,美的东西总是符合规律性,符合目的性,为人所喜爱。
2、美与真善的关系
由于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的基础,美的理念与善的理念都是在宇宙中客观的真实存在,因而在柏拉图思想中,真、善、美的内容是统一的,真实的东西,就美与善的东西;美的东西也就是善的东西,美与善没有根本的区别。
先说美与真的关系。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美的理念,美的本身就是真实的存在。因而相反那些经验中许多美的现象,在柏拉图看来倒属于不真实的了,因为它们都属于理念的影子,是从理念中摹仿或“分有”出来的东西。又由于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作品只是对社会生活的描绘,用柏拉图的话来说,艺术只是“镜子里的影子”,或人物的“肖像”。因此,艺术美就只能是社会生活美的影子,艺术的美对于美的理念而言,隔了两层,比起社会生活中的美还要更加虚假,因为它是“影子的影子”。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柏拉图对于以诗为代表的艺术和艺术家的存在是极不欢迎的,而且提出要将诗的艺术赶出理想国家的家园。
再说美与善的关系。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在《蒂迈欧》篇中说:“凡善的事物都是美的”。在这些言谈中表明美与善是同一的。在前面讲了,在柏拉图总的宇宙观中,他认为善的理念又是理念世界中至高无上者,因而美的理念就必须从属于善的理念,为善的理念所支配。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在柏拉图在审美分析中,始终都认为灵魂的美要高于一切形式的美。如他在《会饮》篇中就谈到要使人认识到灵魂的美的要比形体的美更高贵。在《国家》篇中就说到,一般的普通人都是“声色爱好者”,因此他们都只关注“美的声调”,“美的色彩”,“美的形状”等,只有哲学家,爱智者,才能看到和理解到和善同类的美本身。在《斐莱布》篇中说:心灵的快乐要高于一切感官所拥有的快乐。
柏拉图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并非是现在一些学者所认定的,就是一个客观的唯心主义者的早期代表,对于他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与与讨论,本文就试着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 柏拉图出身于奴隶主又是较显赫的贵族家庭,从小就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成年后喜欢艺术和哲学,又受到奴隶制政治的影响和吸引。在他成长的年代中,当时正是古代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创建时期,也是奴隶主头子间争权夺利,主张要更民主些还是更专制些,相互间血腥较量,垂死斗争的时期。漫长的伯罗奔尼苏战争就是这一斗争现实的体现。残酷的斗争现实,给予了柏拉图思想的深刻影响。另外,希腊的两个较主要的宗教,如奥林匹克神和俄耳菲斯教的宗教意识对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再由于他成年中热爱诗歌和戏剧等艺术,所以古希腊以神话为题材的史诗和戏剧等,也在柏拉图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审美的种子。总起来说,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为深刻的还是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如米利都派、毕达哥拉斯派、恩培多克勒、爱利亚派的自然哲学,智者派的社会哲学和伦理学。其中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深的为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恩培多克勒的原始物质论,爱利亚派中的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论,巴门尼德的宇宙实在抽象永恒不变论,苏格拉底以善为主的哲学与伦理学。其中又以苏格拉底无惧无畏的恂道精神对柏拉图思想的成熟和以后的志向确立影响最大。因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又是执友,所以可以这样说,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品德,基本上就成为柏拉图学说建立最为主要的理论基础。以上这些就是形成柏拉图思想较为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原因。柏拉图吸收如此丰富的古希腊文化,与他一生中勤奋学习读书,多次出游,广集人材,兴办学园有关。 据有关资料介绍,柏拉图一生的著作以柏拉图的名义流传下来的有30多篇对话和13封信,如《斐多》、《斐德罗》、《巴门尼德》、《国家》、《会饮》、《大希庇阿斯》、《智者》、《斐利布斯》、《蒂迈欧》、《法律》等等篇。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辨了真伪,确定了著作的先后分期。现在比较公认的有25篇对话和 1篇替苏格拉底作的《申辩》为柏拉图所作,在13封信中,一般认为第7封信比较可靠,被看作柏拉图的自传,但也有人存疑。 下面我们从柏拉图的一些公认的著作中,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的资料中来讨论一下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的问题。 一、真实的存在与理念论 柏拉图的宇宙观不是一般的纯自然哲学的宇宙观,而是自然与宗教和伦理相结合为一体的,为他后期思索所独创的宇宙观。柏拉图的宇宙观虽然为罗素所否定,但肯定的人大有人在,我认为不可似罗素那样地轻易否定,而是要深入地研究,分清是非清红皂白。 首先是他的客观真实存在论。在他的名篇《蒂迈欧》中,认为在整个宇宙中有四个方面的真实存在,其中有神、理念、空间和混沌物质元素。 柏拉图是有神论。神是宇宙的第一真实存在,是宇宙的最高统治者,宇宙的创造者,他是永恒的,不变的实在。但是,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与一般宗教的上帝基督不一样,宗教的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柏拉图的神就不能创造理念、空间与物质的基本元素等。也与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也不完全一样,有那么多的神话故事。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只能是哲学道理中的自然神,是自然造化中的主宰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创造者。在他讲神掌管宇宙,创造宇宙的时候,他有时又将其称为“工匠”、“宇宙之父”、“穆得革”等,因此,神对宇宙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实体,在《政治家》中称为外来的力量。 其次是就是理念,它是宇宙中第二个真实的存在,是一个永恒的不变的实在。在《巴门尼德》篇中称它们都是一个个单个独立的实体,排列在整个宇宙自然中,供神创世使用。理念究竟是什么?从大量的篇章对话来看,理念就是神创造万物时所要用到的模型、标准样子。如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神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这个型就是理念的意思。由于型与数有关,所以理念又可以用我们现在理解的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去理解,它是形成事物的内在原因。如某种物质材料,在按某种加工程序、基本结构的加工制作,就一定会形成某种事物。在柏拉图看来,宇宙形成之初,理念的实体与物质的实体是分离的,是分存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是因为神要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两种实体才在神的手里将其结合在一块,理念为模型,物质为材质,就如揉好的面粉按进模具中做成为各种各样的饼子一样,神用此方法就创造了有模有样的万事万物。实际上,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 再次就是空间。空间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一种虚空的存在,就如我们常人所感知到的空房子、空地方一样,是一个存放东西的场所。在《蒂迈欧》篇中,他就是这样认为的:“第三类存在是永久存在不会毁灭的空间,它为一切被造物提供存在场所。”按我们现在的认识,时空是物质运动的形式,它们是事物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是柏拉图的思想中却把它们分割开来了。认为时间是以后他造出来的。如在《蒂迈欧》中说:“日、夜、月、年在天被造出来之前并不存在,是在建构天时造出来的。”照此看来,存在的空间不仅是虚空的,而且还是静止的。 最后为宇宙物质混沌论。在他看来,最早的宇宙物质是一个完全无序混沌不清的存在,而且它和神、理念等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就是水、火、土、气等四种元素。因此仅从这一点来说,柏拉图不能完全将他说成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人不同意,而是定为二元论。我认为二元论的说法较为贴切。 不过,这个物质的世界是一个变动不居,混乱无序的世界。由于神的不满意,由于神的善意,在神的掌控改变下,这一世界才变得和谐有序,尽善尽美了。但是变动不居的本性并未改变,因而世上的万事万物仍在不断地生成改变中。它不似神和理念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始终如一。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就在于,物质的世界是感性的世界,“可见的世界”,永远在变化生成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能让人类见到,但却不能了解到它们。而神和理念的世界则是理性的世界,“可知的世界”,永恒不变的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人能认识它,但却是一个看不到的世界。 这个两个世界的理论就是柏拉图二元论的思想根基。这个“可见的世界”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但是,在这个物质的世界中,首先,是一个运动着不止,混沌无序的物质元素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世界,而经工匠创造过的现象世界,虽然有序运动,但又是一个变动不居不断生成的世界,因而这些常变常新的现象又是一种非存在、非真实的世界。另一个“可知的世界”,虽然是真实的存在,但它们都不是物质的,而是神灵、灵魂和理念等。因此这些东西与物质世界相比,它们又是不可见的似非实在的东西,它们只能靠心灵的理解,属于灵魂的范畴,因而自然就属精神的范畴。由此可见,对柏拉图的思想下二元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思想,而且其思想是占主导地位的,但不是唯一的。从早期希腊自然哲学中所吸取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不可抹杀的。 在柏拉图真实存在的世界里,除了神的存在高高在上,无可比拟外,理念的存在就是主要的。因为理念除它是使宇宙事物存在的有序外,它还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共相”。它相当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概念、本质、一般等。为什么概念、本质和一般的东西会变成为具体实在的呢,因在柏拉图的理念中,理念不是抽象的,而是相对具体的实在,所以又与我们所理解的概念、本质等有些不同,虽然它不是个别的具体实在,但却是类别的具体实在。如他自己所举床的理念的例子,虽然这个床不是具体的某个床,但却是我们所见到的一般的具体床的应有样子或模型。床的样子和模型虽然我们用肉眼见不到,但在我们的脑子里灵魂中就先验地存在着。人对床的认识,就是凭着脑子里床的这个理念知识通过回忆去认识的。因此,从认识论上说,柏拉图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先验的客观唯心主义灵魂回忆说的基础上。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斐多》、《斐德罗》、《斐莱布》等篇中见到,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灭,轮回转世的。灵魂在永恒的可知世界里,早就对各种理念熟悉。当灵魂进入一个出生了的人体后,灵魂随人体进入了一个可见的世界。于是这个人的知识和理智,就是由理念所固有的知识和理智,然后通过灵魂的回忆后就可获得,人的教育与学习,只不过是灵魂回忆中的一种形式罢了。 另外,从目的论来说,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相当有份量的。因为神要创造这个世界,其目的就是至高无尚的善。在《蒂迈欧》篇中阐述宇宙的生成,神的动机与目的就是这样:神总是期望世界万物皆善,尽善尽美。当他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紊乱无序的运动中时,他就想到有序、善和美等。神就是用这个有序、至善和美来改造这个世界,而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也就是用理念来塑造它们。这就是说,事物的尽善尽美是与存在的理念息息相关的,理念与美与善是相通的。 存在与非存在是相对立的,即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立的。在这个宇宙中,属于非存在的,虚假的东西又是指的是什么呢?在柏拉图的阐述真实存在实体的同时,也谈到了属于非存在的东西,如镜子里所照出的一切东西;艺术家所创作的东西等等,因为它们都是“影子的影子”,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其次是一般工匠所造的床,广泛而言,包括现实中所生成的一切事物,都是理念的影子,即柏拉图所说的对理念的“分有”或“模仿”等,因而也不属于真实的存在。这里还有柏拉图受赫拉克利特“流变”说的影响,“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由此而形成的“生成”说的理论在内,即世上万事万物的生成都是在即生即灭,永不恒定,事物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现在存在的事物,随时间的流变马上又不存在了。与此相关,关于时间的的存在,柏拉图也认为只有现在时的时间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过去时与将来时,都只能是时间的影象而已,因而也是不存在的。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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