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导师指定题目,或者按自己找的题目,定好了题目就是查找资料,按老师给的格式写即可。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
自己看饮食营养与健康之道 □叶永铁 老祖宗曾有说教:“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精气”。以现在科学的说法称为蛋白质的“互补作用”,意即是要获得人体所必需的各种营养素,必须注意食品的合理搭配,切忌吃荤不吃素或吃素不吃荤。同时,合理的搭配亦能提高蛋白质的生理价值,因为各种蛋白质是由多种氨基酸组成的,甲蛋白质所缺乏的某种氨基酸恰为乙蛋白质所含有,乙蛋白质所缺乏的恰为甲蛋白质所含有。例如小麦、小米、黄豆、牛肉分别单独食用时,其生理价值分别为67、57、64、76,而混合食用时其生理价值可达89,大大提高了食物蛋白质的利用率,反之未被利用的蛋白质则排出体外,劳而无功,颇似小时曾念过的课文《一个豆瓣的旅行》。实际上,我国北方地区主食以杂粮为主(南方以大米为主)撇开气候、水土等因素,就其摄取的蛋白质看已接近或达到完全蛋白质的生理价值。因此,北方人普遍体格健壮魁梧,脸庞红润。近来随着生活的富足,都市中有相当部分的儿童出现肥胖症,其症结都在于对某类食物超常的食欲感。由于对某种营养素超常的吸收和利用能力,它与成年者出现的热能过剩、脂肪沉积出现肥胖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及时调整控制其膳食结构。 年轻时曾知晓一个人有怪癖,他常常吞食一些墙土,让人费解,其实从饮食营养学角度看,皆因其胃酸过多,无意中发现掺有石灰的墙土吞食之后人体感到舒服,达到酸碱中和的目的。而现在只要几片苏打片就可解决的问题,在当时缺医少药的情况下,人体自身的修补与对环境的适应性,令人叹为观止。而今环境条件越好,人类机体自我适应、自我完善的意识已逐渐褪化减弱,但并非消失。例如一个不会吃辣椒的人,长期在四川生活并经常吃一点辣,则就有可能会喜欢吃辣椒。一个长期吃较多肉的人,其体内消化蛋白质和脂肪的酶的活力会升高。一个长期吃素者,其消化液中的淀粉酶活性会升高,其蛋白质酶和脂肪酶活性则降低。因此,中枢神经在参与机体对营养素的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避免进餐时精神忧郁、阅读书报或考虑其它问题。有条件可在进餐前听一段轻松愉快的音乐,在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温度适中,布置优雅的餐厅就餐,则更为快事。 还有自己
关键字:理论 一般 马克思 均衡 内容摘要:一般均衡理论并不是西方经济学的专利。早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在内容上显然要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深刻得多。 关键词:一般均衡;价值规律;自由竟争 abstract:the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is not the patent of western economics.before walras,marx had expounded the relation between general equilibrium and pareto optimum,the nature of existence and stability of general equilibrium minutely,and put forward systematical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thereby. althouth marxian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has not obtained a strict form,it is deeper than the western general equilibrium in content. key words:general equilibrium;law of value;free copetition 在中外经济学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论,人们就会立即想到瓦尔拉斯体系和阿罗—德布鲁模型。这样,一般均衡理论似乎就成了西方经济学的专利。实际情况当然不是如此。在瓦尔拉斯之前,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类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对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关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稳定性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从而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一般均衡理论。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与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学中,均衡的严格意义是指经济主体行为的相互一致。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某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说明卖者的销售行为和买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实现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就说明所有卖者的销售行为和所有卖者的购买行为相互一致,市场就达到一般均衡(1)。马克思十分重视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他明确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总劳动量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量在不同产品生产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的问题,是任何社会任何时代都必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个基本经济问题,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会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具体形式会有所不同。显然,如果社会总劳动量按不同产品的社会需要量进行了正确的分配,那么,各种产品的社会供应量和社会需要量就都相等,人们对所有产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就是严格一致的。因此,社会总劳动量按正确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的状态,实际上就是一般均衡状态。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义,它对任何社会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经济社会,一般均衡将采取某种特殊的形式。“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3)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完全是个人的私事,劳动产品也归生产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的性质,是私人劳动。“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又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了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私人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的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从而证明它们是总劳动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5)私人劳动的这二重社会性质,前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对别人有用,后者反映为产品必须具有共同的社会实体。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是矛盾的,这种矛盾表现在:作为私人劳动,生产纯属个人的私事,生产者可以自由支配生产,产品也归私人所有;作为社会劳动,他的生产不能离开社会来进行,他的产品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矛盾只能通过商品交换来解决。如果商品生产者能顺利地把商品卖出去,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可实现为社会的使用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得到解决。反之,如果商品卖不出去,那就说明,尽管他的商品是为社会生产的,但事实上社会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劳动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不能实现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决。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正是这个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资源配置的依社会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取得了价值规律的形式。 价值规律实际上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的数量界限。因为价值规律首先是关于商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规律。而商品的价值决定和实现,实际上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层次是单个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看作人类劳动的凝结,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应该用它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量来计量,后者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这就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某种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和实现问题。在论述这个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写道:“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7)这个“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8)如果把一个部门生产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来看,它的价值就由该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决定。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指将社会所支配的总劳动量,按照对每种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依此分配的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是才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9)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大,那么这种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会的承认,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这个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卖不出去。与此同时,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量,同要由这种商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这些商品在市场上实际实现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们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大得多,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它们的一部分社会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满足。只有当生产所有商品的社会劳动量都是按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进行分配时,这些商品生产上耗费的社会劳动量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场价值出售。此时,所有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当一般均衡实现时,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减少其他商品产出的情况下增加某种商品的产出。因此,一般均衡状态是帕累托最优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马克思在论述一般均衡的含义时,实际上提出了价值体系和均衡价格体系的概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商品的内在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只有在交换过程中,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另一个商品才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中,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与之相交换的货币来表现的。因此,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商品的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就其表现形式来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场价格。当各种商品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恰好相等时,各种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这样的一组市场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体系。因为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所以,各种商品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出售,实际上就是按与各自的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市场价格出售。因为这样的一组市场价格保证了所有市场同时出清,所以,这组市场价格实际上就是均衡价格体系。 那么,这样的一组均衡价格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呢?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价格是商品内在价值的外在表现,均衡价格是和价值相一致时的市场价格,各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和各自的市场价值严格一致的。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而商品按价值出售意味着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时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11)因此,价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又可归结为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相等的可能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供给和需求相等的条件是在商品生产上分配的社会劳动量和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对某一种商品来说,“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量相适应。”(12)对所有商品来说,“如果这种分工(指社会分工——引者)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殊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13)因此,均衡价格体系的存在性问题,可以进一步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按不同社会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的可能性问题。那么,社会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种商品的社会需要量所决定的正确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量呢? 在马克思看来,至少从理论上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这是因为,如果经济社会根本不能作到依社会需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间,那就等于说经济社会天生就是不稳定的,总是处于供需失衡状态,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一提法本身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实际上,马克思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价值规律自发的、事后的调节作用,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价格的趋势。他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1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商品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保持均衡,从而各种商品市场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经常趋势”;第二,这种保持均衡的“经常趋势”是通过各种商品的供求失衡,通过各种商品市场价格对均衡价格的不断偏离而实现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以价值或均衡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且是价值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15)
下面这几篇都是有关营养的,供参考,参考文献上还有很多,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整理,有没有能派上用场的:[题名]:营养[TiMing]:YingYang[关键词]:酪氨酸磷酸化水平;营养;脑皮质运动区;赛艇运动员;谷氨酸受体;抗氧化作用;免疫功能;蛋白含量[作者]:[期刊名称]:中国医学文摘:卫生学分册[QiKanMingCheng]:ZhongGuoYiXueWenZhai:WeiShengXueFenCe[出版年]:2007.1[国际标准刊号]:1001-134X[国内统一刊号:]:11-2159[作者单位]:不详[ZuoZheDanWei]:BuXiang[分类号]:R818.02[页码]:-30-40[摘要]: 牛初乳对优秀赛艇运动员强化耐力训练期免疫功能的影响;力竭运动后大鼠脑皮质运动区谷氨酸受体NR2A蛋白含量及酪氨酸磷酸化水平的变化;酸化豆粉对大鼠降血脂和抗氧化作用的影响;乳糖诱导极耐高温木聚糖酶基因B在大肠杆菌中的表达;虫草多糖对环磷酰胺诱导微核的抑制作用。[题名]:营养“窃贼”[TiMing]:YingYang“QieZei”[关键词]:营养;睡眠时间;维生素;电脑;香烟;运动[作者]:陈思[期刊名称]:食品与生活[QiKanMingCheng]:ShiPinYuShengHuo[出版年]:2007.9[国际标准刊号]:1004-5473[国内统一刊号:]:31-1416[作者单位]:不详[ZuoZheDanWei]:BuXiang[分类号]:R151.1[页码]:-30-31[摘要]: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常有这样的感叹:虽然自己已经增加了锻炼次数、补足了睡眠时间、搭配了丰富的饮食,可疲劳还是照例前来报到。这时,就需要考虑是不是体内的营养被“窃贼”偷走了。那么,是谁在扮演营养“窃贼”这个角色呢?[题名]:营养[TiMing]:YingYang[关键词]:天冬氨酸特异性半胱氨酸蛋白酶;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共轭亚油酸;癌细胞侵袭能力;营养;胃癌细胞凋亡;胞间通讯功能;体内微量元素;L-蛋氨酸;血脂水平;高脂大鼠;动物细胞;作用机制;抗缺氧[作者]:[期刊名称]:中国医学文摘:卫生学分册[QiKanMingCheng]:ZhongGuoYiXueWenZhai:WeiShengXueFenCe[出版年]:2005.3[国际标准刊号]:1001-134X[国内统一刊号:]:11-2159[作者单位]:不详[ZuoZheDanWei]:BuXiang[分类号]:R394 R589.2[页码]:-153-165[摘要]: 诱导胃癌细胞凋亡中天冬氨酸特异性半胱氨酸蛋白酶的表达;富含单不饱和脂肪酸的坚果对高脂大鼠血脂水平的影响;共轭亚油酸抗缺氧效果及其机制的探讨;共轭亚油酸对正常动物细胞和人体肿瘤细胞间通讯功能的影响;共轭亚油酸对人胃腺癌细胞侵袭能力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L-蛋氨酸驱铅对小鼠体内微量元素的影响;参考资料:关于中国营养师地位法律化问题的几点思考营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端于化学,其发展过程得益于流行学、传染病学,特别是细胞学、分子生物学技术的进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际营养学界就确立了营养的定义:有关生命物生长,维持和修复整个生命体或其中一部分过程的总和。国外特别是日本的营养学发展迅速,营养立法相对完善。而在中国营养师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才刚刚诞生。营养师地位的法律化是指营养师作为一种职业被法律所认可,即营养师同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明确了营养师的权利义务,并规范着营养师的执业过程。一、营养师地位法律化的背景1、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与十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却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营养缺乏是因进食不足或进食不能被充分吸收利用或慢性疾病消耗较大引起的。典型的营养缺乏症是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营养过剩指能量摄入超过人体的消耗。常引起的疾病有肥胖症、高脂血症、高血压、冠心病、脑血栓、脂肪肝和糖尿病等。营养缺乏和营养过剩都属于营养不良,对身体都会造成损害。中国营养学会秘书长翟凤英研究员称目前,我国营养不良的人口是全世界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每年因此带来的损失约为3000亿到5000亿元。卫生部、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由营养过剩引起的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患者年龄日趋年轻化。全国有1.6亿成人血脂异常,有1.6亿成人患高血压,2000多万人患糖尿病。在大城市中每100人成人中就有30个人超重。我国居民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中国营养师的现状(1)营养师严重缺乏据上述卫生部等调查,城市居民营养过剩的主要原因是必要的营养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同时,营养师普遍不足,尤其是高技能公共营养师缺乏,其数量与人口比例严重失衡。我国13亿人口只有3000多营养师,并且基本分布在医院里面,社区幼儿园等机构很难找到营养师。2003年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曾对全国临床医院做了一个调查,接受调查的403所医院中,仅有少数大型医院配备了两三个营养师,大部分医院因为找不到相关人才,就没有配备。(2)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不一,培训名目繁多,营养师素质问题堪忧。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作为第四批新职业向社会公布,标志着中国的营养师职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然而,近日记者在对营养师资格认证、从业现状和服务内容等的调查中,发现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社会上营养培训与认证名目繁多。面对记者关于哪个名目是正宗的营养师的提问,不同的培训负责人各持己见、自圆其说,但相同的是他们都承诺培训后考取认证证书全国有效。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所有这些各式各样的培训后考取的认证证书,都不属于国家对此职业的正式认证。换句话说,已有的公共营养师证书也只是“岗位培训”证书,而营养保健是只是协会的认证。记者还发现有些培训班门槛很低,培训时间很短,一个小学毕业生培训两周摇身一变就成为营养师了。试问这种速成的营养师如何保证其素质?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逸飞,是这次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审批公共营养师课题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公共营养师培训与素质的问题,她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就这个职业的国家标准、国家教材、国家资格认证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讨,一旦确定了国家级标准,公共营养师这个新兴职业就会有科学的发展轨迹了。二、营养师地位法律化进程的发展今年“两会”前,我国46位知名专家联名呼吁进行营养立法,提高国民生活和健康水平。卫生部专门召开了中国营养改善立法工作研讨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员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表示营养立法的必要性十分明确,这为营养立法创造了支持性环境。为了解决目前我国在膳食营养方面最迫切的问题,中国营养学会受卫生部委托起草的《国民营养条例》已于3月完成,5月递交卫生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做进一步讨论,有望在近年出台。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试行)》着重解决以下问题:营养调查和监测,食品标签上必须注明营养成分,婴幼儿、妇女等特殊人群的营养等等。《条例》还规定,100人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配餐员,300人以上餐位的餐厅必须配备一名营养管理师。同时,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都要配备专业营养师。《条例》的可行性尤其是营养师配备的可操作性值得商榷。在农村没有幼儿园的地区如何落实是个难点。另外,按照《条例》规定的配备人数估算,我国目前营养师缺口在400万左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餐饮消费水平迅猛增长。来自中国烹饪协会统计数字显示,1991年,全国餐饮网点的总营业额仅为492亿元,到2004年,这个数字就上升为7486亿元,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说,今年这个数字有望突破8800亿元。因此营养师人数与《条例》的可行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有关营养立法的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营养工作条例》、《营养师法》一直在起草、研讨之中。三、职业法律化进程中的营养师的执业与探讨营养学在中国相对于其它行业至今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理想的法律、政策环境,也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干预管理体系,已有的立法在此领域仍是一片空白,营养学范畴的一切问题只能通过行业自律和道德规范去衡量解决。那么,未来的营养学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已拿到或正在努力去争取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人在将来的工作中,依据什么去实践操作?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接受营养服务的需求者(客户/求助者)又将靠什么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营养师的法律地位从法理本质看,“营养师”作为一个全新概念的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也应是以一个职业主体的形象面对社会需求。根据营养学行业已有的从业格局及对未来趋势的考虑,本行业人员的主体形式大致分类如下:①医疗系统营养师②学校、机关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的营养配餐师和营养管理师③个体执业营养师或营养顾问a个体营养服务机构b合作或合伙制的营养服务机构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中国营养师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一是相关医疗、教育、餐饮等单位的内设机构,他们作为上述单位的职工,以单位的名义为需求群体服务;一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建立或组成非法人性质的营养服务组织,以个人或机构的名义直接面向社会服务。营养师的个体执业经营主体是以“自然人”(即“公民”的概念)出现,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也是自然人。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不排除合作制、合伙制(律师、注册会计师、外国心理医师)甚至公司制等多样化形式出现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医疗、教育、餐饮单位内的营养师,虽是营养服务的实际提供者,但并不具备与需求人群之间那种合同关系或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地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及权利的享有者(即:法律主体)应是其所在的单位,而他们仅是以“单位”的名义在履行职务而已。2、营养师服务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从约定”的原则,在目前仍没有行业专门法律(特殊法)法规加以约束的前提下,营养师与其客户群之间的约定与行为,如不违反《民法通则》(一般法)第55条的规定:即:满足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 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三个条件,双方之间的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与行为,即应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简言之,此时心理咨询师的服务就是合法的。3、营养师开业执业的法律保障获得营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不同的等级可进行与其能力相符的营养服务。那么,到底应当如何执业呢?目前行业法规未出台之前,因医师、律师执业过程与性质同营养师执业有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借鉴一下,也可为未来的营养立法做些有益的探索。(1)营养师的管理①执业资格的授予(执业注册制度);②行业主管机构;③下列情况人员无资格执业:a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b受过刑事处罚;c被取消营养师资格;d不宜从事执业的其他情形。(2)心理咨询师的开业条件按照与营养服务业务(属服务性行业)相关的几个其他行业的法律规定(比如《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开业的程序)及惯例,笔者认为营养师执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①具有 名符合职业标准及工作年限的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②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③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最少= 万元)与设备、仪器;④有相应的规章制度;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营养服务机构的开业程序① 申请设立;② 审批;③ 开业。(4)营养师的执业内容与法律形式① 执业内容:按职业功能划分,其工作内容大体有:a营养调查b营养测量c营养管理d营养咨询与指导e营养教育等② 服务的法律形式:《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甲方(营养师及其所在机构) 乙方(客户/求助者/需求者)2)合同标的:营养健康服务;3) 收费价格/酬金;4) 服务的时间(周期)、地点(专业地点—营养工作室);5) 治疗方案: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甲方的权利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b 按既定膳食方案实施,求助者如无端阻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c 按照约定收取报酬;B甲方的义务a 按照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提供营养服务;b 结合求助者实际情况,指定科学的膳食方案并案计划实施;c 保护乙方的健康权、生命权;d 保护乙方的隐私权;C乙方的权利a 依照合同约定获得满意服务;b 对服务有知情权;c 健康权、生命权受保护;d 隐私权受保护;D乙方的义务a 陈述自己的真实情况,以便让甲方能够确切地做出判断;b 接受甲方的膳食方案并尽量配合;c 按照约定交付报酬;7)违约责任;8)隐私保护、保密条款;9)其它约定。4、营养师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①在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门印营养服务,选择合理的膳食方案;②从事营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③参加专业培训,接受营养学继续教育;④对所在机构的营养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或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其它。(2)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②遵守行规(行业惯例、交易规则……)及行业服务操作规范;③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营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④尊重客户的人格,关心、爱护客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⑤宣传营养健康知识,对包括社区在内的全社会进行营养健康教育;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客户利益受损,应依法负赔偿责任。5、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主体:①营养师履行职务所在的单位(医院、学校、餐饮单位等)是责任承担主体; 以单位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②个体执业营养师作为服务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及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个体执业营养师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起字号,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担责任和分配盈余。(2)可能的损害后果:①对需求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②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的损害;③对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④对需求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 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同时发生,但有时也仅发生其中的一项或数项。(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依《民法通则》第143条,营养师因职务行为与客户/需求者/求助者发生纠纷, 依据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① 停止侵害;② 消除危险;③ 返还财产;④ 恢复原状;⑤ 赔偿损失;⑥ 支付违约金;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⑧ 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如涉及到诉讼,还可能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及依法罚款、拘留的“待遇”。究竟因何种行为而承担何种后果,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我们作为未来的执业营养师,必将团结起来信心百倍地投入营养事业。参考文献:1.《解读〈国民营养条例〉》 人民网 2005.2.282.《我国拟制定首部营养条例》 美食淄博网 2005.7.303.《营养条例折射膳食困局》 中国MBA网 2005.8.294.《我国居民三成营养不良卫生部将起草营养条例》 中国新闻网2005.45.《我国公共营养师状况调查》 竞报6.《北京市公共营养师需求5至10万》中国研究生人才网2005.11.47.《关于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环境的法律思考》 中国职业论坛2004.7.248.《儿童营养学新现点:早期营养与心理—行为—潜能—能力发育(上)》性功能障碍患者的健康食谱性功能障碍是指阳痿、早泄、遗精、少精、性冷漠和不孕症等,绝大多数为功能性的,在采用综合治疗方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饮食调理。1.多食优质蛋白质优质蛋白质主要是指各种动物性食物,如鸡、鸭、鱼、瘦肉、蛋类,可提出供人产生精子所需用要的各种氨基酸。一些动物性食品本身就含有一些性激素,有利于提高性欲及精液、精子的生成。2.适当摄入脂肪调查表明,长期素食的女性,月经初潮年龄推迟,雌激素分泌减少,性欲降低并影响生殖能力。男性由于必需脂肪酸摄入减少,精子生成受到限制,性欲下降,甚至不育。3.补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研究证明,维生素A和E是与维持性功能并延缓衰老有关的维生素。它们在促进睾丸发育、增加精子的生成并提高其活力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维生素C对性功能的恢复也有积极作用,其富含于鲜枣、山楂、青椒、西红柿等果疏中。祖国医学重视从饮食上调理这类疾病,认为麻雀、核桃、狗肉、虾具有扶阳补肾固精之功交锋,性功能障碍患者不妨多食用这类食物。另外,祖国医学还认为对损精伤阳、不利于性功能的食物应慎用,如粗棉籽油、猪脑、羊脑、兔肉、黑木耳、冬瓜、菱角、杏仁等。参考资料:百度知道,你还是多实地考察,再自己动手写出真实水平吧
关于营养与健康的论文:
学时代是学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良好的饮食习惯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个阶段掌握一定的营养知识,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促进生长发育保证身体健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对于当代大学生,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要我们必须有健康的体魄,具备热血青年的朝气蓬勃,才能成为国家栋梁,那么,关注自我,关注饮食营养,关注健康就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大学生营养状况
目前大学生因学费过高,其它开支增大,并伴有不良的饮食习惯,如不吃早餐、挑食、偏食、平时节约到星期天饱食一顿等,致使大学生普遍营养不良。
二、合理营养对促进大学生健康与学习的作用
合理的营养与人的生长发育、劳动能力、延长寿命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有着密切的关系。
1、合理营养能促进身体发育
食物是大学生生长发育最主要的物质基础。有机体的生长发育、生命活动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进行,都有赖于体内的物质代谢,体内在进行物质代谢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从外界摄取一定数量的食物,才能促进生长发育、增强体质、增加免疫功能、预防疾病、提高工作效率和运动能力等。
合理的营养意味着机体能够摄入保持身体健康所必须的所有营养成分,并且各种营养素的比例符合人体的要。营养素缺乏,或各种营养素摄入不均衡,膳食结构不合理等,不但会引起生长发育迟缓,而且会导致各种急、慢性营养不良和各种营养缺乏症。因此,合理营养与膳食平衡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2、合理营养能改善记忆与提高学习效率
合理营养,能够提高人脑的活动能力,增强人的计算能力、记忆能力、判断能力、行动能力和视力等。脑是人体最活跃的器官,虽然其重量只有人体的2%左右,但脑消耗的能量却占全身总耗能量的20%。因此,合理营养对于大脑保健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大学生健康饮食原则
①食物多样、谷类为主;②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③每天吃乳类、豆类或其制品;④经常吃适量鱼、禽、蛋、瘦肉,少吃肥肉和荤油;⑤食量与体力活动要平衡,保持适宜体重;⑥吃清淡少盐的膳食;⑦如饮酒应限量;⑧吃清洁卫生、不变质的食物。
四、对策和建议
1、在学校推广营养套餐
说到营养套餐,食堂是学生就餐的主要场所。在校的学生,我认为说到营养就应该大力推广营养套餐。主要原因是很多人还不知道或者是没有时间了解多少营养知识,所以要通过营养师对营养餐的配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还要考虑口味和价格的需求,通过早餐的搭配组合可以减少交易的时间,方便携带,提高早餐的就餐率。
2、增加食堂饭菜的风味
食堂饭菜口味多样化,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学生的口味,学生就乐于在食堂就餐,学生的营养状况也能够提升。
3、食物多样化,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谷类食物是中国传统膳食的主体,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谷类包括米、面、杂粮,主要提供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膳食纤维及B族维生素。坚持谷类为主是为了保持我国膳食的良好传统,避免高能量、高脂肪和低碳水化合物膳食的弊端。另外要注意粗细搭配,经常吃一些粗细,杂粮等。稻米,小麦不要碾磨太精,否则谷粒表层所含的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和膳食纤维大部分流失到糠麸之中。
4、多吃水果,薯类和深色蔬菜,建议每日一个苹果
蔬菜与水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特别是薯类含有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含丰富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持心血管健康,增强抗病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常吃事宜的畜,鱼和瘦肉
鱼,禽,蛋,瘦肉等动物性食物是优质蛋白质,脂溶性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良好来源。动物性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更适合人体需要,且赖氨酸含量较高,有利于补充植物蛋白质中赖氨酸的中足。鸡,鱼,兔,牛肉等动物性食物含蛋白质较高,脂肪较低,产生的能量远低于猪肉。应大力提倡吃这些食物,适当减少猪肉的消费比例。
5、适当吃零食,少吃方便食品,不吃烧烤,限制宵夜
若晚上能量不足即出现饥饿感,应当补充易消化的食物如粥类,面包等,也可以补充少量水果和牛奶,少吃泡面。
五、结语
大学生作为优秀的青年群体,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素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营养是高素质人才的物质基础,大学生具有健康的饮食行为与良好的营养状况,是适应未来社会竞争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关注大学生营养与健康是一项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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