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美学美容》简介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

  • 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主办单位:中华医学会
  • 学科分类:医学
  • 出版地区:北京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国际刊号:1671-0290
  • 创刊时间:1994
  • 创刊开本:北京
  • 审稿时间:2017/01/09
  • 复合影响因子:0.340
  • 综合影响因子:0.316
  • 期刊级别:统计源期刊
  • 审稿速度:1个月内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双月刊)创刊于1995年,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医学美容专业学术期刊,以广大医学美容医师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医学美容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医学美容临床实践有指导作用、且与医学美容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医学美容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医学美容学术交流。2007年中华医学会与万方数据携手推动医药信息服务,该刊电子版已独家授权万方数据来实现其数字化服务推广。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是以医学美学与美容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应用为重点的高级学术刊物。在2002年3月被列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已被《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全文检索系统等收录。刊登美容外科、美容皮科、美容牙科、美容内科、物理美容、药物美容、中医美容和美容护理等研究和应用。栏目有:临床论著、实验研究、医学美学、经验总结、病例报告、技术革新、综述、讲座等。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栏目设置

临床论著、实验研究、医学美学、经验总结、病例报告、技术革新、综述、讲座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荣誉

中华医学美学美容荣誉

1.《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来稿应具先进性、科学性和逻辑性。要求资料真实、数据可靠、论点明确、结构严谨、文学通顺。论著、综述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简报、病例报告等一般不超过1 200字(不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

2.《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无争议等项。

3.《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来稿要求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稿,另1份可为复印件,但照片不能用复印件,必须提供2份原始照片。文字应双倍行距打印。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但原始照片可寄还作者。

4.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题名,每位作者的姓名、最高学历及工作单位,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讯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传真号和Email地址,正文字数(不包括摘要、表、图和参考文献)、表数和图数。

5.论文所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资助项目(102-10-02-03)”,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6.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满2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切勿一稿两投。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2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详见本期第36页《关于一稿两投和一稿两用问题处理的声明》)。

7.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对退修的文稿,要求作者将修改稿以纯文本格式存入软盘,将文件名标注在软盘上,与修改稿打印件一并寄回本刊编辑部;或利用本刊电子信箱传送修改稿。修改稿着页须注明稿件编号。修改稿逾2个月不返回本编辑部者,视作自动撤稿。

8.来稿决定刊用后,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专用使用权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除以纸载体形式出版外,中华医学会有权以光盘、网络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决定刊用的文稿

9.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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