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研究》简介
内蒙古金融研究

内蒙古金融研究

  •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 主办单位:内蒙古金融学会
  • 学科分类:经济
  • 出版地区:内蒙古
  • 发行周期:月刊
  • 国际刊号:1003-7977
  • 创刊时间:1980
  • 创刊开本:内蒙古
  • 审稿时间:2016/12/21
  • 复合影响因子:0.140
  • 综合影响因子:0.060
  •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 审稿速度:1个月内
内蒙古金融研究

内蒙古金融研究

《内蒙古金融研究》(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内蒙古自治区钱币学会主办为各金融机构服务的学术性专业期刊。刊物以宣传党的金融方针、政策为宗旨,以探讨金融、经济理论与实践为任务,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特色,坚持“双百”方针,坚持理论为实践服务的办刊方向,是广大金融工作者和金融、经济理论研究者进行学术探讨、普及金融知识、了解金融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园地。

《内蒙古金融研究》办刊宗旨:宣传党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坚持金融理论研究为金融工作服务,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服务,在反映内蒙古经济金融特色的基础上,突出政策性、学术性,强调实践性,注重实用性,求实创新。金融刊物。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荣获人民银行优秀期刊; 北方地区优秀期刊; 内蒙古优秀期刊。

内蒙古金融研究栏目设置

专稿、视点、能源金融、边贸金融、农牧金融、改革发展、经营管理、调查思考、工作研究、银苑拾萃

内蒙古金融研究荣誉

内蒙古金融研究荣誉

一、《内蒙古金融研究》来稿要论点明确,逻辑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独到见解,有一定深度和新意,且突出原创性。

二、《内蒙古金融研究》来稿文字应工整规范,语言流畅,言简意赅,正文不超过4000字为宜,重要文章一般不超过6000字。在稿件质量相同情况下,篇幅短的文章优先采用。

三、来稿请附200字以内的内容摘要和3-5个关键词,文后附参考文献。

四、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五、《内蒙古金融研究》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同时投寄其他报刊。如作者投寄本刊稿件3个月内未被采用者,请自行处理。

六、由于条件所限,凡投寄稿件无论刊用与否,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七、依据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必要的文字修改和删节,如作者不同意修改或删节,请在来稿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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