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房》简介
中国药房

中国药房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办单位:中国医院协会;中国药房杂志社
  • 学科分类:医学
  • 出版地区:重庆
  • 发行周期:周刊
  • 国际刊号:1001-0408
  • 创刊时间:1990年
  • 创刊开本:重庆
  • 审稿时间:2016/12/11
  • 复合影响因子:0.774
  • 综合影响因子:0.601
  • 期刊级别:北大核心期刊 统计源期刊
  • 审稿速度:1个月内
中国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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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房》本刊由卫生部主管,卫生部医政司、重庆市卫生局主办。读者对象主要为从事医院药房(药剂科)、社会药房(店)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临床应用及监督管理人员。刊稿内容主要有:对医药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原始实验研究,医药市场动态分析与预测,合理用药资料总结,药品的监督、检验、不良反应监察工作探讨,新药或药学新进展综述,国外医药市场和药房事务,中药房业务等等。

《中国药房》本刊创10年来,先后获四川省第一、二届科技期刊评比“整体设计奖”和“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一等奖”;四川省优秀期刊评比二等奖;连续3次获重庆市优秀期刊评比一等奖;在1999年重庆市期刊质量考评中被评为“质优期刊”。荣获北大2004版核心期刊,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

中国药房栏目设置

改革与探索、药业专论、市场经纬、实验研究、药房管理、医院制剂、药物经济学、用药分析

中国药房荣誉

中国药房荣誉

1 杂志简介和征稿内容

2 投稿注意事项

2.1 文稿应具科学性、前瞻性、逻辑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2.2 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文字精练,引用资料请附参考文献。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和图、表及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2.3 文稿请另附15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8个关键词。英文摘要内容必须与中文摘要一致;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姓全部大写,名的首字母大写;作者单位用英文全称(按正式名称书写),后加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县)名和邮政编码。

2.4 文稿请用Word排版。文稿中的外文字母和符号的大小写、斜体、上下角标等均请用红色注明。文中出现的数据、结构式、公式、符号、参考文献等请仔细核对,避免出错。

2.5 投稿须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作者单位负责审查稿件的真实性、保密性并确保未一稿多投。若属基金资助,或国家攻关项目,或获科技成果奖,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请注明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传真件等)。

2.6 投稿内容务必真实,请勿一稿多投或抄袭别人稿件,或私自发表别人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稿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2.7 凡退回作者修改的稿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回,如无特殊原因说明,超过时限,则按新稿处理。

2.8 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部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请作者考虑。

2.9 投稿时务请附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资料,包括姓名、职称、最高学历、研究方向、工作单位和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包括区号、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E-mail等,以便编辑部联系和作者资料存档。

3 文稿的撰写要求

3.1 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不用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尽量不用代号或人们不太熟悉的缩写等。

3.2 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作者应是参与研究工作并能解答文中问题、对文稿内容负责者,是论文的法定权人和责任者。作者署名的次序应按其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排列。作者名后加用圆括号,括号内注明作者单位,要用全称,并注明所在省(自治区)、城市(县)名及邮政编码。作者如有1个单位以上,则在第一作者名字的右上角标注1,其他单位作者顺序在其名字的右上角标注2或3等,并分别将单位名称按数字顺序排列,且在各单位名称前加注相应数字(参见本刊2012年各期实例)。3.3 摘要及关键词:论文需另附中、英文摘要及中、英文关键词,约150字左右(综述文章可不用英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要求按结构式撰写,即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参见本刊2012年各期实例)。关键词3~8个,应从文题、摘要、正文中选取与本文研究或讨论的中心问题有关的和必要的词,尽可能用医学词表上的规范词。

3.4 正文:应尽量减少层次,一般不宜超过3层。层次的数字序号后不用黑点,但要空1个字。

3.5 前言:一般勿超过300字,概述主题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并明确提出本文之目的。

3.6 药物、试剂、动物、植物、主要仪器及其他材料:应说明来源及规格。药学有关名词以《中国药典》(2010年版)、《化学名词》(科学出版社)为准。药名采用“国际非专有药名”(Internationalnonproprietarynames,INN),以《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为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则用批准的药名。其他名词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为准。少用代号,尽量不用商品名。药名写在剂量前面。不常见的药名或首次出现的药名,宜注上英文名。

3.7 方法:凡文献已有报道的方法,一般可引用文献。对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方法要写明改进处。如系自己创新的方法,则宜详述,以便别人重复。

3.8 计量单位及符号:量和单位的规范使用、书写可参阅人民军医出版社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等书籍。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请参阅《量和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例如,量符号均应使用斜体:m(质量),t(时间),V(体积),n(物质的量),d(相对密度),Ar(相对原子质量),Mr(相对分子质量)等。图、表中的量和单位应量符号在前,单位符号在后,其间以加逗号的方式表示。如“λ,nm”即表示以nm为法定单位的波长。物质的量浓度分别以mol/L、mmol/L、μmol/L、nmol/L等表示。在单位或者组合单位内一般使用斜线间隔,不宜将斜线、负指数幂或汉字混用表示,且最多只能有1条斜线;当分母中有多个单位时,加括号表示。如常用法定单位“mg/(kg·d)”,不应表示为“mg/kg/d”、“mg·kg-1·d-1”、“mg·kg-1/d”、“每日mg/kg”或“每千克mg/d”;又如“IC50,mol·L-1”应表示为“IC50,mol/L”;再如“AUC0-∞,mg·h·L-1”应表示为“AUC0-∞,mg·h/L”等。原mL、μL等均统一以ml、μl等表示,仅L(升)维持大写。另外,表示范围的浪纹线(~)前后两数值中的%、‰等均应同时写出,不能省略前者只写后者,如3%~5%(不能写成3~5%)等;英文中不宜使用波纹线,表示范围时以连字符“-”代替。

3.9 国际代号与缩写:文中尽可能采用国际代号与缩写。

3.10 放射性核素或元素:元素符号均用正体且首字母大写,核子数标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元素、离子或基团的化合价应标在右上角,且应数字在前,表示正负化合价或阴阳离子的“+”或“-”在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为准。每个标点符号占1格,破折号“——”占2格,连接号“-”占1/4格,半字线“-”占半格,浪纹“~”占1格;比号“﹕”居中写在格内,冒号“:”靠近字的下端,写在下一格1/4格内。

3.12 数字:文中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计数与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

3.13 图和表:图表应少而精,不可与文字重复。照片(仅限黑白)应清晰,对比度适宜。图应有图序和中、英文图题,图题居中排在图的下方。如有2个以上的插图,图序应连续编号;如只有1个插图,则编号为图1。图题应简短准确,末尾不加句号。图序与图题间应空1格(如有图注,也应附上英文翻译,并置于中文图注下方)。坐标图的纵、横坐标的量和单位符号应尽量齐全,并分别置于纵、横坐标的外侧,一般居中排列。横坐标标目的著录自左而右,纵坐标标目的著录自下而上(纵坐标右侧著录与左侧同)。表应写明表序及中、英文表题,表题居中排在表的上方。如有2个以上的表格,表序应连续编号;如只有1个表格,则编号为表1。表题应简明,末尾不加句号,表序与表题之间空1格。表的结构应简洁,具有自明性。表格须用Word绘制,采用三线式,两端开口。表中参量应标注单位。表内数字尽量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字或内容相同时,不能用“同上”、“同左”、“″”或其他类似用词或符号表示,而应一一标注。表内空白代表未测或无此项,“-”代表未发现,“0”代表实测结果为零。表内的数据应书写清楚,并需反复核对,确保无误。表中所需说明的事项,可用简练的文字附注于底线下方,且一并附上英文表注。表应放在文中的相应位置,不要集中于文后。

3.14 讨论:要突出作者自己的新发现及得出的结论和观点,说明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不要作文献综述,或重复前言的内容。应避免推想太远,避免不成熟的论断,避免本文资料不足以得出的结论。如理由充足时,可以提出设想和建议,但须恰如其分。

3.15 致谢:仅对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中有实质性贡献者致谢,如参加研究的工作者,资料及技术的协作者,经费的提供者等。作者应负责征得被致谢者的书面同意。致谢者一般放在正文末,并加用圆括号。

3.16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必须以亲自阅读过的近5年内文献为主,并应对照原文核实。“内部资料”、“待发表”及“会议资料”等文献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引入。参考文献在文中采用顺序编码体系,其序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以阿拉伯数字标注,用方括号括上,并置于右上角。文末参考文献的著录按文中引用顺序以阿拉伯数字排列,序号亦加方括号,其后空1格,不加任何标点。每一则参考文献均请在其文题后用英文大写字母标注文献类型并用方括号括上(如:普通图书:[M];会议录:[C];汇编:[G];报纸:[N];期刊:[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参见本刊2012年各期实例)。参考文献作者在3人以内(包括3人)时应列出全部作者;超过3人时,后加“,等”(中文,楷体)、“,etal”(西文,斜体)或“,他”(日文)。各种文种书写的姓名均姓在前、名在后;汉语人名拼音姓和名分写,姓名之间用空格分开,复姓连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大写;外文人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但不加缩写点。参考文献著录中的单名如“张三”,中间不必再空格。外文文题第1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为小写。日文汉字请勿与我国汉字混淆。

4 收稿、退修和不录用稿的处理及联系

4.1 收稿:本刊只接受通过“中国药房网”的在线投稿。作者在点击该网页的“在线投稿”或直接输入在线“投稿及稿件处理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后完成投稿。由于日后须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该系统来了解稿件处理进程和提交修改文章,故请作者务必记住注册时的用户名及密码。

4.2 退修:需修改的稿件仍由“投稿及稿件处理系统”上传给作者,作者按修改意见逐一修改后,一份仍通过该系统提交;另一份打印稿连同单位介绍信和作者签署的“文章(著作)使用权授权书”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挂号信寄回编辑部。

4.3 不录用稿:本刊稿件采用“五审”制,每一审稿程序完毕后均可能产生不录用稿,所有不录用稿均由“投稿及稿件处理系统”退稿。已修回稿,如6个月内作者未收到刊用信息,可自行处理。

4.4 稿酬:本刊不收稿件处理费,酌收版面费。来稿经刊登后按本刊标准付予稿酬(包括上网稿酬),并赠第一作者当期杂志2册。鉴于本刊已加入“中国知网(CNKI)”、“中国药房网”等,故凡被本刊录用的文章均纳入以上网络,其著作权使用将包含在稿酬中一次性付予。若有不同意者,请投稿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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