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编辑不可以直接报考中级,需要工作年限。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出版行业工作经验。2、大学本科学历,至少四年出版工作经验。3、本科或硕士学历,2年以上出版行业工作经验。4、硕士学位,至少一年出版行业工作经验。5、获得一个博士学位。注意事项:2001年8月7日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在出版行业担任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层次的出版专业理论与实践考试,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层次的出版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报考条件中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在取得规定学历前从事该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之后,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年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编辑评职称,不看“发稿”看“发表”。这一实行多年似乎是行之有效的行业规则,却颇有商榷之处。 按照有关规定,评副编审除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译(或编辑了一批好书)”;评编审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外,还要“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著译”。虽说没有“著译”,只要“编辑了一批好书”,也可以聘为副编审;但在实践中,不止编审,就是副编审,有无发表“著译”与发表“著译”多寡,越来越成为职称评审的决定性指标。其他条件相同,有“著译”的先上;都有“著译”,则数量多者为高。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除了“担任编辑/副编审职务五年以上”之类的规定,其他条件如何,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而难以判定。比如,掌握多少科学文化知识才算“广博”或“较广博”?“较深的研究”与“较深的造诣”,究竟“较深”在什么地方?这些都难以讲得清,道得明。结果往往是,“集体田埋头干难得好报,自留地勤耕作名利双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得不到应有的承认,本职工作没做多少或敷衍了事却因有所谓“著译”倒占了先。 然而,这貌似有理的说法,却丝毫经不起推敲。编辑与学者,各有业务范围,虽然两者密切相关,却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行业。历史上分工不发达时代的“编著”合一,在今天已经很难行得通。当今的学问是越来越专,学者往往毕其生只通一两门。所谓“专家”,所谓“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其实就是对其他学科不甚了了,就是科学文化知识不那么“广博”。编辑常被戏称“杂家”,其中不乏贬抑,但杂家自有杂家的优势;编辑即便没有深入研究某个问题,也不见得不能把握该问题是怎么一回事,而且可能把握得更好。套用一句经笔者改造过的俗语———没吃过猪肉还没有看过吃猪肉?由于吃猪肉比看吃猪肉要费时费力,不吃猪肉就可以多看吃猪肉,还可以看各式各样的吃法,眼力自然不俗。这对一个编辑来说,就足够了。因此,说编辑没有做过专业研究,就不能胜任编辑工作,实在是没有道理。 但非常遗憾,目前学界的风尚是:“万般皆下品,惟有科研高”。编辑没有发表过科研成果,就是没有真本事,甚至被讥为“无学”。更为糟糕的是,不仅学者看不起,而且自己也看不起自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些编辑为了表示自己不比学者品位“低下”,还生造出一个新词———学者型编辑。有人甚至提出,编辑的“归宿”就是成为社会科学家或自然科学家。好像编辑只要“傍上”学者这个“大款”,就高出同辈一等;靠着玩弄辞藻,就可以攀上科研“高枝”,改变名分而身价倍增了。这不是妄自菲薄、自己看不起自己,又是什么呢? 其实,对编辑来说,检验水平高低的惟一标准,是他编发的稿件质量如何,而不是他本人发表过什么“著译”。就如评价守门员称职与否,不是看他是否进了球,而是看他是否被进了球。不会踢球,不懂球场规则,当然不能做守门员,但进球并不是守门员的职责。编辑虽然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搞科研却并非做编辑题中应有之义。既然守门员经常阻止住对方的进攻,就是一位优秀的守门员;那么编辑经常编发优质稿件,严格把关,就应是一位优秀的编辑。先不说大多数专家学者的大多数稿件,必须经过编辑加工才能发表;更不用说其中有些稿件,如果没有编辑亲自或提请作者反复修改与精心润饰,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发表的水平;就是那些编辑未改一字的文章,难道就没有编辑的功劳?实际上,未改一字更能体现编辑的水平,因为他有能力组到(或选择)特别优秀的稿件。古人云“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不战”更是编辑的真本事。由此看来,编辑不是“无学”,而是“有学”,而且是大大的“有学”。 如果某位编辑大才大智,编辑工作顶呱呱,又在研究方面非常出色,那自然很好。但是,我们能因为某位守门员有打前锋的实力且进过球,就将进球作为评价守门员的标准吗?如果足协规定,凡是没有进过球的守门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甚至应定为“不称职”,又如何呢?而这种“以尺量米”用学者标准要求编辑的荒唐规定,竟出现在一向以讲理著称的学界,岂非咄咄怪事。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编辑搞科研是好事,在学风浮躁的今天,也不宜倡导。当前泡沫学术大盛,除了编辑出于种种原因(比如精力放在发表“著译”上)不能严格把关,对学术泡沫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编辑本身是不是也制造了不少泡沫?由于近水楼台先得月,编辑生产的泡沫更容易作为“成果”推出。故编辑搞研究对提高水平就是有益,也要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应提倡与鼓励,更不可作为其任职条件。因为这样做必然要产生一种误导,促使编辑都向科研方向发展。不止增加泡沫,而且使那些真正踏实敬业、埋头苦干的编辑,在精神与物质方面受到双重损害。很显然,这种不合理的规定不仅背离分工原则,亦有失最起码的公道。 因此,我们对于编辑的评价,应当从“干什么吆喝什么”出发,以稿件编辑的质量好坏为标准,而不应看编辑是否发表过“著译”。当然,如果某位编辑科研能力特别强,且认为做研究特别风光,完全可以专职搞科研。若暂时无法另谋高就,作为个人爱好,搞点副业,自留地种上个三分二分的,也不是什么坏事。但其前提就是,副业搞得再好,也不应作为主业的评价标准。
报社和出版社的总编辑就是对整个报社或出版社负责(从业务和刊物内容方向上),对报纸和出版物的每篇稿子、每个字负责。报社的责编对自己编的版面负责,版面上的文章出问题责编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责编要改稿,可以决定哪篇稿子见报那篇稿子不发表。但如果该发的稿子没有发,责编要受处罚。出版物的责编也类似,要对自己编的那部分直接负责。
总编的职务大,总编是负责杂志社全面的工作,是所有主编的总管
一、学报编辑部主任、副主任主 任: 杨军昌(教授、博士、省管专家)副主任:闵 军(编 辑) 童国萍(副编审) 周感芬(副编审、副研究馆员)二、学报综合办公室人员主 任:毛元学(副教授、硕士)副主任:钟昭会(副编审、硕士)工作人员:吴 平(馆员) 庄 琳(助理馆员) 黄效白(助理馆员)三、《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 编:封孝伦(教授、博士、博导、省管专家)副主编:闵 军(编 辑) 童国萍(副编审) 罗晓明(编 审) 赵广示(副编审、硕士)四、《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主 编:宋宝安(教授、博士、博导、省核心专家)副主编: 王先桃(副编审) 曾 晶(副教授、副编审)五、《山地农业生物学报》主 编:金道超(教授、博士、博导、省核心专家)副主编:赵德刚(教授、博士、博导、省管专家)赵 致(教授、博士、博导、省管专家)编 辑:杨 华(讲 师) 钟昭会(副编审、硕士)六、《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主 编:封孝伦(教授、博士、博导、省管专家)执行主编:项锡黔(教授)副 主 编:罗晓明(编审)(兼) 张应华(教授)七、《教育文化论坛》主 编:封孝伦(教授、博士、博导、省管专家)常务副主编:杨军昌(教授、博士、省管专家)副 主 编:周感芬(副编审、副研究馆员)李琼英(副编审、副教授)编 辑:毛元学(副教授、硕士)
区别在于有责任两字之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省长 陆昊2014年9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政府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共计2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省科技厅取消 2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3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 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族联发〔2006〕69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4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省工商局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5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审批 《国务院第三批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8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9公民出国(境)旅游和俄罗斯边境旅游审批《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旅办发〔1998〕105号)省旅游局取消转为日常工作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省残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11国有破产、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富余人员比例核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2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费补贴审批一、《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6月9日修正)省人社厅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3销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8〕6号)省档案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14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5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6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有关工业部分)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工信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7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省技术市场办公室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8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除依法认定视同工伤外的见义勇为人员评定残疾等级认定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修订) 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4号)省民政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19现役军人以外人员申报烈士审批《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01号)省政府(省民政厅承办)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0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省民政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1中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省人社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2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委托确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二、《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省环保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3一、二级客运站站级确认 一、《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年12月8日修正) 二、《关于发布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38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交科教发〔2004〕190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4对外劳务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审查一、《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外经贸合发〔2002〕137号)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合发〔2005〕726号)省商务厅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5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省体育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一、《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43号, 2014年7月29日修正)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省新闻出版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子项“责任编辑注册”,将其调整为行政确认,归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项目27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一、《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9〕75号) 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省质监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28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省煤炭局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附件2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共计9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社厅取消 2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省水利厅取消属于“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子项3中央企业及其分公司和省属企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安监局取消 4领队人员资格证核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通过) 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国务院令第354号) 三、《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省旅游局暂停实施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5煤矿矿长资格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 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2号)省煤炭局暂停实施属于“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核发”项目子项6填堵、占用、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批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0日修正)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已将该项目下放7三、四级矿山(非煤)救护队资质认定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安监局取消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已将该项目暂停实施8全省华侨回国定居事宜的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 二、《国务院侨办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三、《黑龙江省侨办 公安厅 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侨发〔2013〕6号)省侨办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侨务部门市级侨务部门审批后,向省级侨务部门告知性备案序号项目名称具体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9食品生产许可28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豆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食糖;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如冰淇淋预拌粉、微波玉米、酵母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省食药监局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公布“食品生产许可逐步下放至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此次下放后,目前仅剩“婴幼儿配方乳粉”未下放 附件4 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67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项目类别备注审批次数及审批层级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省发改委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发改委初审 国家发改委审批2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初审)《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省宗教局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宗教局初审 国家民委审批3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初审)《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省宗教局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宗教局初审 国家民委审批4民用枪支制造、配售的年度限额审核(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通过)省公安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公安厅初审 公安部审批5权限内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省公安厅国家委托 审1次 省公安厅审批6外国人口岸签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国家委托 审1次 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审批7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派驻代表执业审批(初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38号)省司法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司法厅初审 司法部审批8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6月30日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6月30日修订)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司法部令第74号) 四、《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省司法厅省级初审 审3次 地(市)司法局初审 省司法厅审核 司法部审批9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特、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四、《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建城〔2006〕182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0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三、《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建房〔2008〕10号) 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2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认定(初审)一、《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8月26日修正)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修正)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3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2008年6月13日修订) 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 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建部令第12号) 八、《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初审)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6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建设部令第167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7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53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8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19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0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1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1物业管理师注册职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2007年8月26日修正) 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2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建设部令第147号)省住建厅省级初审 审2次 省住建厅初审 住建部审批23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审批(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 二、《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省农委省级初审 审2次 省农委初审 农业部审批24国家保护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初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令第1号,2013年12月4日修正)
郑州大学学报由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郑州大学学报(理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工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组成。《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是由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郑州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创刊时间1957年,曾用刊名为《河南医学院学报》和《河南医科大学学报》,规格为国际通用的大16开本,双月刊。《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现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09年《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再次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被评为河南省第一届自然科学期刊综合质量检测一级期刊;2008年被评为第二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被评为2008年高校科技期刊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河南省第一届自然科学“二十佳期刊”;2007年《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在全省自然科学期刊编校质量抽查中名列第一;2006年获首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2004年获教育部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2001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同时进入6种重要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被美国化学文摘、哥白尼索引等国内外多种权威性文摘期刊摘录。
教育类的普刊还有核心都可以哦
《班主任之友》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期刊,1998年被中国期刊协会指定为赠建全国期刊阅览室的赠送刊物,2001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 《班主任之友》(当时的名称为《班主任》)由原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主办,于1984年11月出版试刊第1期,1985年1月出版试刊第2期。1985年4月正式创刊出版第1期,在全省内部发行,全年共出版9期。经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湖北省出版局登记(湖北省期刊登记证第219号)从1986年第4期起正式向全国公开发行。从1988年第1期起更改刊名为《班主任之友》(全国统一刊号为CN42—1070)。2008年起《班主任之友》分为小学版和中学版。《班主任之友》从成功出版发行,到如今的不断发展壮大,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扶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原湖北教育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系(原教育管理系)几代教职员工更是付出了辛勤耕耘和努力,几代编辑人员为办刊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在创刊之初,一切从零开始。时任《班主任》杂志主编的教管系主任黄元棋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李雍民老师主持《教育科学讲坛》和《班主任工作的十万个为什么》栏目并编写了系列文章。罗若群老师受命创刊号的编辑并负责刊物的统编工作。时任干训部副主任的陈南村同志适时宣传,谋划发行。当时教育管理系的每位老师都参与了杂志的撰稿、编辑与发行,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奉献。继任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为《班主任之友》的生存发展壮大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班主任之友》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吸收营养,丰富完善自己。创刊初期开辟的主要栏目有:《经验谈》《教育科学讲坛》《班级活动》《班主任的十万个为什么》《班主任文摘》《教育家轶闻》《教育文艺长廊》《服务台》《班主任小词典》等栏目。进入90年代后,开设的主要栏目有:《热点透视》《专论》《探索》《管理方略》《争鸣》《班主任手记》《主题班队会》《心理天地》《调查报告》《实验园地》《教坛群英》《文艺长廊》《稿林折枝》《域外传真》《信息广场》《轻松驿站》《编读往来》等。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广大班主任的需要,以及编辑部自身水平的提高,陆续调整和增加了一些栏目,如《诗化教育》《自由空间》《让故事说话》等,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贴近生活。从2007年至今,《班主任之友》栏目又有了较大改变,共分三大版块:第一个版块“教之思”下设《教育前沿》《专业成长》《管理方略》栏目。第二版块“教之行”下设《治班锦囊》《主题活动》《心理导航》《教育之镜》《言为心声》《诗化教育》《教育人生》栏目。第三版块“教之趣”包括《自由空间》《让故事说话》等栏目,突出了每个版块的特色。《班主任之友》不仅在内容上不断充实,在版式上也不断完善。杂志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两次改版。1994年第一次改版,幅面由原来的32开本扩大为185mm×260mm(16开本)。应出版局要求,2001年《班主任之友》第二次全面改版,幅面由原来185mm×260mm扩大为210mm×297mm,内芯由原3个印张即48个页码增容为4个印张,即64个页码。《班主任之友》在办刊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自己的特色,这就是鲜明的时代性和鲜活的实用性,全心全意依靠班主任,全心全意服务班主任。《教育前沿》栏目紧扣时代脉搏,聚焦社会热点,及时介绍现代教育新理念,报道最新教育动态和实践新成果,体现出鲜明的时代性。而鲜活的实用性则反映在《治班锦囊》《主题活动》《心理导航》等栏目,介绍了许多好经验好办法,班主任看了好学能用。难怪有老师赞誉“《班主任之友》‘实新博活,短精细巧’的个性,展示了独特的风貌和旺盛的生命力,给班主任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财富,送来了‘导师’的帮助,真是‘好刊伴我行,永远是温馨’”(2004年第6期)。有老师从《让故事说话》栏目中得到启发,从而使班主任工作“柳暗花明”(2006年第3期);有老师感到“《班主任之友》传递的不仅是方法、智慧,更是艺术”(2006年第9期)……多年来,《班主任之友》在办刊的过程中结合自身优势,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活动,如1986年7月召开了“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研讨会”;2000年《班主任之友》编辑部举办了“全国创新工作研讨会”;2006年举办了“新课程理念下的班主任研讨会”等等。培养了成千上万的优秀班主任,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班主任之友》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优秀期刊,1998年被中国期刊协会指定为赠建全国期刊阅览室的赠送刊物,2001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回首过去,心怀喜悦。展望未来,豪情满怀。我们相信在广大读者、作者和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爱护和支持下,《班主任之友》会越办越好,这朵生长在长江之畔的期刊奇葩会更加亮丽!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关于公务员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求是》杂志社刘彦华担任杂志社秘书长,级别为正厅级,相当于副省长或市长级别。 《求是》杂志是中共中央机关刊物之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办的理论刊物,担负着全面系统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地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的任务,是党中央指导全党全国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工具,是党在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
16岁时,赵冬日从东北老家到北平读高中,1934年当他20岁时东渡日本,从此便开始了长达7年的人生最重要的大学学习阶段。3年的预科班毕业后,他升入了日本早稻田大学本科部,主修建筑专业。按他自己的话说,其实是抱着学习土木工程的想法去日本的;因为在那个年代学习土木工程比较实际,但不知为什么还是报了建筑学,看来是与建筑学有缘。 本时,赵冬日就接受了马列主义思想的影响;在日留学期间,就一直在党组织领导下,边学习,边从事革命工作。1941年从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后即回到北平,为继续进行地下工作,在日本华北铁路一家事务所从事建筑设计,之后去北平大学工学院任教。1945年日本投降后,曾到东北大学任建筑系教授。1948年随东北大学迁回北平,后又到北洋大学任教。这 7~8年里,赵冬日一直以大学教授、建筑师的公开身份进行地下工作,并较早地结识了后来 任北京市委副书记的刘仁同志及其它革命领导者。赵冬日自己认为,这几年虽然是人生事业的黄金时段,但因从事革命工作要付出更多的时间 和精力,故未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建筑创作之中。所以真正从事规划建设及建筑设计是从1949 年解放以后开始的。 对天安门广场的规划设计,赵冬日是这样构思的:天安门广场是首都的中心,位于城市纵横轴线的交叉点上,周围是高大、庄重的建筑,其间是辽阔平坦的场地,上面是一望无际的蓝天,这一切构成了广场雄伟的气魄。广场采取了对称的布局,天安门和正阳门位置在中轴线上,纪念碑正立面在广场的中央,树木、灯柱的布局也是对称的。这些都使广场显得既严整、朴素,又具有活泼的气质。广场新建筑的色彩以亮色为主,黄绿相间的琉璃檐头,淡桔黄色的墙面和微红色的花岗石台基,其本身具有愉快、明朗的色调;和旧有的黄瓦、红墙、白玉石栏杆的天安门取得既调和而又对比的效果。广场周围栽种了多种树木,油松四季长青、苍劲挺拔,冬季白雪青松,另有一番景色;立柳柔和潇洒,春季早绿,为广场早报春讯;元宝枫整齐丰满,叶色入秋变红,给广场平添新装。它们彼此互相映托,色调万千。广场四周和纪念碑南面栽植大面积的草坪、花坛,这也为广场增加了生动活泼的色彩。 雄伟壮阔的人民大会堂1958年8月,赵冬日在苏联参加国际建协会议,同时访问了莫斯科市。9月初返京后就投入到人民大会堂的方案设计工作之中。当时,对大会堂建设的要求是既简单又难。简单在于只要满足有万人大礼堂、5000人宴会厅、人大常委会办公楼既可。难在于将如此大规模的建筑融合于一体,世界上亦无先例可援。 ? 1958年10月14日,一个普通而非凡的日子。这一天对赵冬日是终生难忘的。下午,赵冬日受 命来到了中南海西花厅,等候周恩来总理的接见。那天,周总理刚从外地返京,便不顾劳累,听取有关人民大会堂方案设计的汇报。那天送审的3个方案分别由清华大学、市建院、市规划局(即由赵冬日、沈其所主持设计)所设计。周总理先看了3个设计的平面图和透视图,然后听取了设计师们的介绍。周总理便一边比较、一边提问。最后,周总理问万里:北京市的意见如何?万里把推荐赵冬日、沈其方案的意见作了汇报。周总理再次反复看、反复比,并一再征求在场人员的意见,最后决定,采用市规 划局的方案,而工程的具体设计则由市建院负责。没日没夜的劳累及思索,终于有了结果。赵冬日此时的心情,已很难用言语来表达了,他只 有一个心愿一定要配合好建筑设计师实现方案的构想。 380天建造的人民大会堂赵冬日当时正担任规划局技术室主任,他是北京市委大楼的设计师,也因此得到了当时的市委第二书记刘仁的信任。规划局从大会堂设计的“幕后”走到“台前”之后,刘仁亲自找到赵冬日,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7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不去考虑。140米×270米的规划用地,也不去考虑。打破樊篱、另起炉灶,设计一座全新的万人大会堂。” 按照这个思路,赵冬日和同事们很“舒服”地做出了新的设计方案——大会堂平面呈“凸”字形,由北向南依次排列大宴会厅、大礼堂和常委会办公楼,三部分以中央大厅相连,宴会厅放到二楼,大礼堂移至中央偏西的位置。至于立面方案,则沿用了前几轮设计中曾获得总理首肯的西洋柱廊式结构。规划局的方案完美地解决了此前大会堂设计过于“小气”的问题,只是支撑这恢弘气势的,是高达17万平方米,超标两倍有余的建筑面积。原来和博物馆“配套”的用地规模也被大大突破了——210米×340米,比之前几乎扩大了一倍。但这个方案能不能最终获得通过,谁心里都没底。且不说中央从没明确表示过放宽7万平方米的限制,眼看十年大庆一天天临近,多建10万平方米显然又会延长工期。更关键的是,17万平方米已经超过了故宫全部建筑面积的总和,画在图纸上容易,我们真的能把它变成现实吗? 据说,总理之所以没有计较10万平方米的超标面积而选中了规划局方案,主要是看中了两点:一是规划局设计的大会堂全部采取了一般建筑的比例,而在尺度上大胆地放大了一倍,显得气势非凡;二是在大会堂的中心安排了宽敞的中央大厅,既可作为休息大厅使用,还能举行纪念活动。而且,当时中央是打算在这里安放一尊毛主席雕像的。偏偏就是这两大“亮点”,随即在中国建筑界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而周恩来似乎预料到了这点,从选定规划局方案的那一刻起,他就反复叮嘱参与下一步施工设计的建筑师们:“大会堂的设计不要一次把文章做绝,要留有余地。可以一年建成,五年修嘛。”总理选定规划局方案的时间是1958年10月15日的凌晨1点钟。果然,仅仅数小时后,设计方案就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图纸上大会堂北端宴会厅的宽度是108米,而大会堂北墙与中山公园间的距离足足有180米,刘仁认为两者不成比例,就在不影响整体结构的前提下,给大会堂又加了四条“腿”,使整个建筑由“凸”字型变为了“出”字型。大会堂“体型”的确定也使天安门广场的规划得以顺利完成:广场北部东西两侧分别安排革命历史博物馆和万人大会堂,两座建筑均采用柱廊结构,形成 “廊”一实一虚,“柱”一圆一方的对比关系。它们连同后来建造的毛主席纪念堂,共同烘托起了天安门广场壮丽威严的宏大气势。在1997年4月的中日设计师北京交流会上,日本著名建筑大师矶崎新由衷地赞叹:“天安门广场真伟大,在高楼林立的日本,尚找不到如此气魄的国家广场。”著名历史地理学家侯仁之先生则给了天安门广场更高的评价,他认为,天安门广场的改扩建工程,可以视为继紫禁城建成后,北京城市规划史上的第二座里程碑。 晚年的赵冬日在任命大会堂前留念赵冬日总建筑师系国内第一批建筑设计大师50多年来他以特有的大家风范为中国建筑及首都建设留下了一系列颇为壮观的精神财富。日前,在赵总85周岁前夕,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他编辑出版了纪念专辑《建筑设计大师赵冬日作品选》。在序言中吴德绳院长对赵总的建树描述的极为贴切:“几十年来,赵总工作在共和国经济发展的时代,耕耘在城市建设规模、数量之最的首都,他的才华得以施展,他的规划和创作得以实施。全国人民热爱、全世界人民关注的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等的规划设计,都包含了赵总的远见和智慧。赵总没有辜负时代和地域赋予他的使命,他以自己的睿智,借鉴亦创新,不断地求索,使学术思想得 到了升华,造就了他的作品出手不凡,留芳于世。”近50年来,赵冬日一直从事规划设计,主持并指导过的建筑创作项目有数十个;围绕首都中轴线、剧场空间、医院建筑、住宅设计等理论探索及创作实践问题,发表了100余篇论文。尤其应看到,赵总有关建筑评论方面的文章,有些是在他担任《建筑学报》编委会委员及顾问期间,在全国各地召开座谈会上的发言,其中涉及北京、上海、杭州、成都、新疆等地的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的理论和实践的某些问题,虽是即席发言,但却是他日积 月累、“处处留心皆学问”的写照;看似顺手拈来、宛若天成,其实俨然早已成竹在胸,它们或气势磅礴,或一针见血,观点明确,分析透辟。作为晚辈同事们追求的目标及学习的样 板,《建筑设计大师赵冬日作品选》编委会的话这样归纳道:他的“建筑师的职责不仅是建筑设计,同时包括城市规划工作”的事业观与责任感;他的好学态度、肯干,以及继承、借鉴,又敢于“胜过前人,后来居上”的创新意识;他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表现出的胆识和气魄;他对住宅建筑设计与公共建筑设计一视同仁的敬业精神;他在设计、创作之后及时总结、提高的不断进取精神;他善于捕捉和运用有用信息的敏锐思维。敢于突破,勇于创新,人民大会堂的方案创作,展现他的才华、胆识、气魄和造诣。天安门广场的规划方案乃是新中国成立后首屈一指的城市设计杰作,在这个宏伟、壮观的构想中,有他的智慧、心血、汗水…?历时50余载,对北京城市规划建设始终在探索、思考;所提出北京市东 西轴线的规划设想,充分体现了他那里将“历史和现代融二为一”的思想方针。2005年4月3日中国建筑设计大师、北京市建筑设计院顾问总建筑师赵冬日先生辞世,享年91岁。
新青年杂志!
《鸭绿江》1杂志是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的纯文学期刊,一直遵循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倡导现实主义风格,努力推举老、中、青作家高水准的艺术精品,刊登各种体裁的文学新作。刊社努力培养文学新人,并挖掘出大量优秀作品。
灵活操作,因地制宜,随机应变。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关于公务员的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选择一个方面,而且面越小越容易写的深入。一般老师会比较喜欢这样的格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可以在网站上搜索近三年的论文,来进行参考。一般学校会有论文库,可以在里面借鉴。然后变成你自己的语言。在你学校没有找到,别的学校也许会有。实在不会我可以帮你
编辑应该只是编辑东东,而责任编辑应该是编辑了东东以后要对所编辑的东东负责任吧
编辑应该只是编辑东东,而责任编辑应该是编辑了东东以后要对所编辑的东东负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