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的评选并非基于任何公认或众所周知的原则或标准,而是基于诺贝尔个人生前的愿望和设想。一百多年来,这项文学奖项一直按照自己的评选规则运作着。 诺贝尔文学奖不接受团体提名和自我申请,对于提名者的要求非常严格,只有以下几种人才可能受到提名:瑞典文学院的院士或者具有文学院士资格的人士;高等院校文学教授和语言教授;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各国作家协会主席。 评选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首先,在每年9月瑞典文学院会将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的提名的个人。提名人要在次年2月1号前递交提名信及相关资料。 之后,评奖委员会正式开始评选工作:首先,清理不够资格的提名信,将提名归为200人左右的“长名单”。接下来进行初选,剔除没有足够文学价值的作品,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复选名单”。复选后,评委会会在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决选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 进入暑期,决选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5名候选人的作品,并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9月中旬复会,进行讨论、评议和表决。 当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公布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最迟不超过10月15号。授奖大典将于12月10号的“诺贝尔日”,在斯德哥尔摩音乐厅举行,瑞典国王亲自颁奖。 诺贝尔文学奖评选步骤 提名——在每年9月瑞典文学院会将邀请寄给各国相关团体和被认为有资格的提名的个人 提名人在次年2月1号前递交提名信及相关资料 资格确认——清理不够资格的提名信 将提名归为200人左右的“长名单” 初选——剔除没有足够文学价值的作品 4月份正式提交一份15到20人“复选名单” 复选——5月底提出一份5人的“决选名单” 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 决选——从6月份开始 全体院士阅读5名候选人的作品 并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 9月中旬复会 进行讨论 评议和表决 颁奖公布——一般在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四公布当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