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贤,字贤和,其先祖为陇西成纪人。祖父辈镇守高平后,始举家迁徒原州(固原),到了李贤这一辈,已经三代人,也算是老原州了。北魏时原州人胡琛、万俟丑奴起义后,李贤曾为北魏尔朱天光、贺拔岳、宇文泰镇压万俟丑奴起义或提供马匹,或出谋划策,或参与镇压,因功迁威烈将军、殴中将军、高平令。及宇文泰西征侯莫陈悦时,李贤又与其弟李远、李穆等密应侯莫陈崇,以功授都督,仍坚守原州。追剿侯莫陈悦时,宇文泰仍以李贤为先锋,交战中勇往直前,多次受伤,深得宇文泰赏识和器重,被晋升为抚军大将军。北魏孝武帝由,洛阳西迁长安时,李贤受命率轻骑迎卫,因功"封下邽县公",授左都督、安东将军,还归镇守高平。536年,原州人豆卢狼杀都督据城起兵,李贤周旋平息,不久授原州刺史。又出征凉州,抚慰张掖。550年,迁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从李贤墓出土的大量文物看,可见其在西魏、北周统治阶层的地位。就是这样一位土生土长的原州人,死后葬在固原县南郊乡。1400余年后,这座北周时的古墓被发掘,墓志铭写着"北周柱国大将军大都督李贤夫妇"。在这座古墓里,出土了金、银、铜、铁、陶、玉等各种质地的随葬品达700多件,仅彩绘的陶俑就200多件,依类型可分为披甲育镇墓武士俑、出行仪仗俑等;特别是鎏金银壶、金戒指、玻璃碗、漆棺画、陶俑等最为珍贵,是固原历史文化出土文最具代表性的墓葬之一。此墓发掘后,文物多,影响大。为了便于参观者了解李贤墓出土的大量文物,固原博物馆辟有专门展馆,依照墓地的形制布置了通道,甬道两边绘有壁画;其他出土文物在这里都得到了充分地展现:精美绝伦的鎏金壶、精莹剔透的萨珊玻璃碗、造型逼真且布局颇具阵势的异域兵马陶俑等,都使得游人叹服。
在古代,戒指不止是爱情信物
戒指在中国传统汉文化中,其最早是宫廷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同时,由于“环”与“还”谐音,戒指作为馈赠,还有期待“早日还乡”之意,也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寄托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民族大融合与对外交流的频繁,佩戴戒指作为一种胡俗,逐渐被汉族人所熟悉,但在魏晋至隋唐期间,戒指往往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同时,由于戒指大多以金银或名贵宝石制成,其也往往被作为礼物或赏赐使用。至宋代,戒指开始在民间作为婚姻聘礼的三金之一,直到清代,戒指才在宫廷嫁娶聘礼中正式登场,并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风东渐之时,被汉族人所接受,成为大众订婚之纪念品。
清宫戒指
戒指,又名指环、手记、代指、约指、指鋜等,其在中国起源很早,原始社会就有很多出土。大汶口-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已有骨戒指出土,有的戒指上还嵌有绿松石。在当代,戒指除了装饰的用途,还因其被赋予了爱情与婚姻信物的功能,而成为了所有首饰门类里最为普及的一类。但在中国古代汉文化传统中,戒指却有着很多更为特殊的文化内涵。
1、宫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标记
“戒指”直到元代才有其名称,其原名为“指环”,之所以称为“戒指”,又名“手记”、“代指”,皆是出自其用途本身。郑玄《诗笺》曰:“古后妃群妾,以礼进御,女史书其月日,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着于左手;既御者着于右手,谓之手记,亦曰指环。”这段话的意思是:古代帝王后宫妃嫔无数,按规定,妃嫔在接受帝王御幸时,都必须经过女史登记,女史事先向妃嫔们发放两种指环,一为金环,一为银环。平常妃嫔一般佩戴银环,其具体又分两种戴法:即将侍奉皇帝的戴在左手,因为左手属阳,侍奉完皇帝的则戴在右手,因为右手属阴。①一旦妃嫔月事来潮或者有了身孕,不能侍奉皇帝,则手戴金环,女史见之则不列其名。因“事无大小,记以成法”②,故名“手记”。简单来说,“手记”就是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记号。宋代高承《事物纪原》载:“《五经要义》曰:‘古者后妃群妾御于君所,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者着右手,退者着左手。’今有指环,此之遗事也,本三代之制也。”东汉卫宏所撰《汉旧仪》也载:“汉宫人御幸,赐银指环。”《诗笺》为汉代郑玄所著、《毛诗》为先秦著作,这说明至少在中国先秦至汉代这一历史阶段中,戒指的主要用途是宫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
①《太平御览》引“女史书”曰:“授其环,以进退之。有娠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进者着于左手,阳也,以当就男,故着左手;右手,阴也,既御而复,故此。女史之职。”
②《诗•邶风•静女》:“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汉毛亨传:“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着于左手;既御着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
至于“戒指”这个名称,实际上就是源于“手记”这个功能,因戴手记的女子,都是帝王的嫔妃,是身有所属之女子,甚至怀有身孕的女子,因此不仅要禁戒其它男子的追求,甚至要禁戒房事,故名“戒指”,也可写作“戒止”。清顾张思《土风录》卷五载:“戒指乃已幸女子者,……俗亦呼手记。”已幸女子在中国古代一般是指已婚配女子,故此,戴戒指亦有标明已婚身份的功能,这和现代的婚戒倒是有些异曲同工之效。明代凌檬初《二刻拍案惊奇》中也有类似的情节,书中女子在给她的情人书信中写道:“徒承往复,未测中心。拟作夜谈,各陈所愿。……先以约指一物为定。言出如金,浮情且戒!如斯而已。”由此可见,“戒”字的含意,还隐喻着戒掉—切朝秦暮楚的心态这样一层含意。
2、象征“早日还乡”或“情爱永驻”的馈赠信物
在中国古代,器物往往承载着某种文化意义,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表示,即“藏礼于器”,这在先秦时便广泛存在。《荀子•大略》载:“聘人以珪,问士以璧,召人以瑗,绝人以玦,反绝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绝,皆所以见意也。”可见,因“环”与“还”谐音,帝王赐流放之罪臣以玉环则表示其可还乡之意。明代何景明《杂言》也载:“古人奉德则报以佩,恩返则报以环,恩绝则报以玦。”也是此意。《后汉书•袁谭传》亦载:“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可见“环”还有吉祥之意。但这里的“环”是否就是指环,文中并没有明说,其也有可能是佩环。但在《北史》中有另一记载:“(元)树初发梁,覩其爱姝玉儿,以金指环与别,树常着之。寄以还梁,表必还之意。”这里则明确说明玉儿是以指环相赠,以期爱人尽早还乡。另清代王初桐辑《奁史》一书引宋代张君房所著《丽情集》云:“崔娘寄张生信有玉指环云:环者还也。”也是此意。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论是佩环还是指环,作为馈赠之物,皆可昭示还乡之意。
除此之外,指环还因其环属的特性,表示“循环”之意。唐代李景亮所著传奇小说《李章武传》中有这样一个情节:“李章武系事告归长安,(与王氏子妇)殷勤叙别,章武留交颈鸳鸯绮一端……子妇则答白玉指环一双,赠诗曰:念子还相思,见环重相忆,愿君永持翫,循环无终极。”在这里,指环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表达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
3、与鬼魅和灵异事件相关
戒指在中国古代汉文化语境内,典籍中所涉及到的故事大多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这是其和其它门类首饰最大的不同之处,戒指代表的主流文化似乎并不仅是爱情和美貌的元素,还充满着某种神秘、诡异的元素。此种文化倾向始于汉,并广泛流行于魏晋南北朝到唐、五代期间,这或许和此一阶段中国南北民族大融合,对外交流异常频繁有关,因为戒指和耳饰一样,宋以前主要流行于胡文化地区和西方国家,中原汉族并无戴戒指的传统,或因其染有浓重的异域气息,故充满着一种异族的神秘色彩。
西汉前期哲学家董仲舒所著《春秋繁露》中则有将指环和鬼魅直接联系起来的早期记载:“纣刑鬼候女,取其指环五。”东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一中有这样一则记载:“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骨,上恶之,以赐侍儿鸣玉、耀灮等各四枚。”这种令皇帝恶心的能“照见指骨”的指环是用何种材料制成,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在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下,这种现象也依旧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可见此记载本身就包含有诡异的成分。唐代的刘禹锡在其诗作《马嵬行》里吟咏已死去的杨贵妃时,也有类似的描述:“传看千万眼,缕绝香不歇,指环照骨明,首餙敌连城。”将照骨指环与死者相联系,也体现了指环在时人眼中的一种神秘主义色彩。魏晋至唐五代期间,此时的灵异故事集、志怪故事集中有关指环的记载激增,并且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与神鬼或死人有关,以下摘录一部分。
生活于北齐至隋朝之间的文人颜之推的灵异故事集《集灵记》中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王諿亡后,妻子困于衣食,諿见形诏妇曰:我若得财物,当以相寄,后月小女得金指环一双。”
南朝宋刘敬叔撰志怪小说集《异苑》载:“晋有士人,买得鲜卑女,名怀顺。自说其姑女为赤苋所魅。始见一丈夫,容质妍净,着赤衣,自云家在厕北。女于是恒歌谣自得,每至将夕,辄结束去屋后。其家伺候,唯见有一株赤苋,女手指环挂其苋上。芟之而女号泣。经宿遂死。”
南朝梁任昉编写的《述异记》载:“周氏婢入山取樵,忽梦见一女子曰:‘吾目中有刺,烦为拔之,当有厚报。’此婢乃见朽棺髑髅草生眼中,便为拔草,即于某处得一双金指环。”
唐代中期段成式《酉阳杂俎》载:“崔罗什夜经长白山西,忽见朱门粉壁楼台相望,俄有青衣出语什曰:‘女郎须见崔郎。’什怳然下马,入两重门内,……室内二婢秉烛,呼一婢令以玉夹膝置什前,什遂问曰,贵夫刘氏愿告其名,女曰:‘狂夫刘孔才第二子,名瑶,字仲璋,比有罪被摄,仍去不返。’什乃下床辞出,女曰:‘从此十年当更相逢。’什遂以玳瑁簪留之,女以指上玉环赠什,上马行数十步,回顾,乃见一大冢,后十年什卒。”
唐代晚期范摅撰笔记小说集《云溪友议》载:“韦皋少游江夏,止于姜使君之馆。姜氏孺子曰:荆宝有小青衣,曰玉箫,年纔十岁,常令祇侍韦,玉箫亦勤于应奉,……因而有情。韦后归觐与玉箫约云;‘少则五载,多则七年来娶。’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遗之。曁五年不至,玉箫乃祷于鹦鹉洲,又逾二年,玉箫乃叹曰:‘韦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来矣。’遂绝食而殒。姜氏愍其节操,以五(玉)环着于中指而同殡焉。”后来韦皋升官,了解了玉箫殉情而死的经过,倍感思念,便请术士作法以期相会。“清夜玉箫乃至,谢曰:‘承仆射写经造缘之功,旬日便当托生,却后十三年再为侍妾,以谢鸿恩。’后韦以陇右之功理蜀,不替累迁中书令,因作生日,节镇皆贡珍奇,独东川卢八座送一歌妓,未当破瓜之年,亦以玉箫为号,观之乃真姜氏之玉箫也,中指有肉环隐出,不异留别之玉环。”
五代孙光宪撰《北梦琐言》载:“蘓昌远居吴,有女郎素衣红脸,容质绝丽,遂与相狎,赠以玉环,一日见槛前白莲花,俯而玩之,见花蕋中有物,乃所赠玉环也,折之遂绝。”《岨崃山志》载:“有客夏日游岨崃山寺,忽逢白衣美女,年十五六,姿貌绝俗,因诱致密室,情欵甚密。及去,以白玉指环遗之,即上寺楼,隐身目送。白衣行计百步许,奄然不见,乃识其处寻见百合花一枝,白花绝伟,劚之根本如拱,既尽,得白玉指环。”
五代以后,此类有关指环的灵异故事逐渐减少,但并未绝迹,直至清代依旧还有余绪,如清王椷撰《秋灯丛话》中便记载有一神秘紫衣女与一男子“缱绻殊甚,赠张一指环,色如碧玉,明如水晶,云可疗心痛。朦胧熟睡闻耳畔呼曰;‘可起矣。’张惊起,紫衣人已不知所之,馆舍城市俱失所在,惟所赠指环尚在。遇心痛者前,水饮之立效。”
纵观以上灵异故事,绝大多数与男女交欢有关,或男赠女,或女赠男,并无定数,且与婚姻无关,多为一夜缠绵。可见指环在此时期的汉文化语境中,并非良家女子所戴。回溯上文先秦至汉代时期指环作为手记的功能,也只是用于标明君王是否适合临幸的记号,与婚姻和爱情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4、作为财富,用于赏赐、朝贡或馈赠
由于戒指在宋代以前,往往与灵异、鬼魅事件有关,因此,中国汉族人至少在宋以前并不流行佩戴戒指。尽管各时期中原墓葬中也时有戒指出土,有的套在手指上,有的是和其他随葬品一起集中埋葬,还有握于手掌中的,但其应多是作为象征财富或功绩的随葬品使用,而非日常首饰品。前述《集灵记》和《述异记》所述故事便有此意。
汉代繁钦的《定情诗》中,关于约指的吟咏,经常被用来解释为爱情的信物,实际上,我们看看上下文便能体会到,戒指在这里的意义和其它首饰配件相比并无特别之处,只是用于馈赠的诸多礼品之一:“我既媚君姿,君亦悦我颜。何以致拳拳?绾臂双金环。何以道殷勤?约指一双银。何以致区区?耳中双明珠。何以致叩叩?香囊系肘后。何以致契阔?绕腕双跳脱。何以结恩情?美玉缀罗缨。何以结中心?素缕连双针。何以结相于?金薄画搔头。何以慰别离?耳后玳瑁钗……”再联系到隋代丁六娘的《十索诗》,戒指作为诸多馈赠礼物之一的意义便更加明显:“粗细君自知,从郎索衣带。欢情不耐眠,从郎索花烛。欲作胜花妆,从郎索红粉。欲呈纤纤手,从郎索指环。欲防人眼多,从郎索锦障。欲共作缠绵,从郎索花枕……”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戒指解释为定情的信物,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以作为定情的信物了。
作为财富,戒指也可用作上下级之间的赏赐之物。如前述《西京杂记》载:“汉戚姬以百炼金为彄环,照见指骨,上恶之,以赐侍儿鸣玉、耀光等各四枚。”明代梅鼎祚《西汉文纪》卷五,赵合德进献给赵飞燕的贺礼中便也有“精金彄环四指”。宋代《太平御览》引《后汉书》云:“孙程等十九人立顺帝有功,各赐金钏指环”。《新唐书》载:“定安公主,始封太和。下嫁回鹘崇德可汗。会昌三年来归,……诏使劳问系涂,以黠戞斯所献白貂皮、玉指环往赐。”《重修扬州府志》卷之五十六:“监生田士英妻周氏,康熙四十六年,仁庙奉,皇太后南巡,道经柳巷,田士英之妻周孺人,年九十,率子妇孙,曾跪接赏金玉戒指二枚。”
戒指作为财富和信物使用时,并不一定需要戴在手指上。南朝宋戴祚撰《甄异记》载有这样一则故事:“秦树至曲阿,日暮失道,遥望火光往投之宿,乃女子独居室者,为树设食,遂与寝,止向晨树去,女泣曰:‘与君一覩后面无期。’以指环一双赠之,结置衣带,相送出门,树行数十步,顾其宿处,乃是冢墓,居数日亡,其指环结带如故。”在这里,女子没有将戒指戴在男子的手指上,而是结置于其衣带之上。河南偃师市杏园村YD1902号唐墓出土有金戒指一件,据发掘报告称,墓主人是“右手握一金戒指”,也没有戴在手指上。这枚金戒指是作为印章来使用的,青金石戒面上刻的文字是反字,文字为中古时期的巴列维语(中古波斯语)。⑥这种将戒指作为印章的习俗是来自西方,明代张夑《东西洋考》载:“旧港,古三佛齐国也。初名干陀利,又名渤淋,在东南海中……民散居城外……以国王指环为印。”据布兰奇•佩尼著的《世界服装史》一书所述:戒指在古希腊时期最早便是作为印鉴或徽章使用的,后来还有过表示等级身份的作用。在罗马帝国时期,金戒指“一变而为国家荣誉的象征,作为献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的一种奖赏”将戒指作为赏物的用法很可能随着南北朝时的东西文化交融而逐渐被北方朝廷所沿袭。北周李贤墓中的金戒指,有学者就认为“可能是北周皇室对李贤的赏物”。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堰师市杏园村唐墓的发掘[J].考古,1996(12).戒面所刻文字自右至左缀列为“pd”,其意思是“好极啦!”、“奇妙无比!”等,到了后来的 *** 时代,又增加了“值得称赞!”的意思。
此外,戒指也是外国朝贡时常见的贡品之一。如清代辑成《宋会要辑稿》载:“唯宋文帝元嘉五年,天竺伽毗黎国王月爱又遣使奉表,献金刚指环、摩勒金环、宝物、赤白鹦鹉各一。”同书“蕃夷七•历代朝贡”章引《山堂考索》:“是年正月,三佛齐贡……猫儿眼指环、青玛瑙指环、大真珠指环共一十三事。”
5、作为婚姻的聘礼或爱情的信物
在中国古代,将戒指与婚姻和爱情联系在一起,是仿自胡俗,即西北少数民族或西方人的习俗。相关记载始于魏晋时期,如《晋书》“西戎传”载:“大宛娶妇,先以同心指镮为聘。”这里的“同心”指环是指一种“铜芯”指环,外镀金或银,取其谐音。再如《太平御览》引《外国杂俗》云:“诸问妇许婚,下全⑨同心指环,保同志不改。”又引《胡俗传》云:“诸胡,始结婚姻,相然许,便下金同心指环。”《奁史》引《番境补遗》云:“牛骂番婚姻,男以银锡约指赠女为定。”等。我们知道,西方至迟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戒指已经和婚姻有了固定的关系。前述《世界服装史》就指出,当时金戒指已代替了铁戒指,成为婚礼上新婚夫妇佩戴的装饰。这一习俗或经中亚(大宛国等)作为“胡俗”传入中国,逐渐被国人所了解。前述《酉阳杂俎》、《云溪友议》、《北梦琐言》等所述灵异故事便都是将戒指作为爱情信物的例证。明代话本《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中的一场男欢女爱,也是以一对“金镶宝石戒指儿”为信物,几番推波助澜。
⑨这里的“全”当为“金”,参下引《胡俗传》。
当然,戒指的这种功能,或者还有佛教的影响在内。实际上,佛教也是一种传自西域的宗教,其佛传故事中保留了大量胡俗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现存敦煌文书中有一种被称为《太子成道经》的变文,内容为净饭王太子的成佛经过。文中说太子长大,净饭王想为他娶妻以使他依恋人间,“太子闻说,遂奏大王,若(与)儿取其新妇,令巧匠造一金指环,(儿)手上带之,父母及儿三人知,余人不知。若与儿有缘,知儿手上金指环者,则为夫妇”。后来摩诃那摩女耶输陀罗说了出来,于是“太子当时脱指环”,娶耶输为妻。《太子成道经》系根据《佛本行集经》演绎而成,在敦煌文书中有八个卷子,可见在当时广为流传。加上变文那种连说带唱的讲经方式,相信这一故事在大众中一定比较普及,或许对时风会有一定影响。在明代梁庄王墓中的“法器匣”内,便发现有一枚金法戒。
但是《佛本行集经》原文只是间接和婚姻 *** 。据佛经原文,太子准备的“杂宝无忧器”都让其他女子拿走了。耶输陀罗最后一个来,来后又向太子要杂宝,“是时太子指边有一所著印环,价直百千,从指脱与耶输陀罗”。但是耶输陀罗仍不高兴。后来净饭王向耶输陀罗的父亲提婚,经过比武等,耶输陀罗的父亲才同意将女儿嫁给太子。这里太子实际上并没有以戒指为信物,与女子定婚的意思。但是中国唐代西北地区的僧侣(或还有文人)对佛经作了改编,删掉了其他杂宝无忧器,只以金戒指来判定婚姻,这里显然是受沿丝绸之路东传的西方文化的影响。
戒指真正在中国作为婚姻的聘礼之一,其风俗起源于宋代民间。宋代吴自牧《梦粱录》卷二十“嫁娶”条载:“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鋜、金帔坠者是也。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这里的“金鋜”便指的是金戒指。但戒指在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圈中,并没有被纳入宫廷嫁娶聘礼典制。明代尽管戒指出土数量很多,但在《大明会典》的“皇帝纳后仪”礼单中,头饰、镯钏、耳环、面花、玉佩玎珰、霞帔坠头等首饰一应俱全,却并无戒指踪影。到了清代,由于是满族这个游牧民族执政,戒指才出现在官方的聘礼清单中。《清实录》“世祖章皇帝实录”记载顺治九年八月,更定婚娶之制。“和硕亲王、及和硕亲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用……金项圈一、合包一、大簪三枝、小簪三枝、耳坠一副、戒指十枚。”“世子、多罗郡王、及世子、多罗郡王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合包、簪、耳坠数量同上)戒指八枚。”“多罗贝勒,及多罗贝勒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合包、簪、耳坠数量同上)戒指六枚。”“固山贝子未分家之子。婚娶,行纳币礼……(项圈、耳坠数量同上,簪为各二枝)戒指四枚。”及至异姓公、及异姓公未分家之子及以下品级者婚娶,纳币礼则再无戒指。可见,戒指在满族的聘礼中,是金银首饰中体现身份等级最鲜明的标志,且其数量一般为双数。到清末民初,随着西风东渐,戒指在民间作为订婚之纪念物的风俗才开始风行。徐珂编著的《清稗类钞》中对此有明确记载:“大宛娶妇先以同心指环为聘,今乃以为订婚之纪念品,则欧风所渐也。”
6、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戒指在中国传统汉文化中,其最早是宫廷中妃嫔戴在手上用来起区分、辨识作用的一种标记。同时,由于“环”与“还”谐音,戒指作为馈赠,还有期待“早日还乡”之意,也因其“循环无终极”的属性,寄托了情人之间相思无绝期的情愫。随着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民族大融合,对外交流异常频繁,佩戴戒指作为一种胡俗,逐渐被汉族人所熟悉,但因其染有浓重的异域气息,因此戒指在魏晋至隋唐期间,往往和鬼魅及灵异事件相关,充满着一种异族的神秘色彩。当然,戒指毕竟大多以金银或其它名贵宝石制作而成,本身具有很高的财富价值,因此,戒指也往往被作为礼物或赏赐使用。到了宋代,戒指开始在民间被作为婚姻聘礼的三金之一,但在中国传统的汉文化圈中,戒指并没有被纳入宫廷嫁娶聘礼典制。直到清代满族婚娶纳币礼中,戒指才正式隆重登场。并在清末民初再次西风东渐之时,被汉族人所接受,成为大众订婚之纪念品。
结构方整,笔画分明,讲究用笔,规矩整齐,重心平稳,干净利落等等,楷书给人看起来的感觉是非常舒服的。
怎么???要盗墓啊??
楷书写出来的字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规规矩矩,方方正正的,很是整齐和好看,楷书也分了很多种类,有小楷,正楷,写出来的字横平竖直,很是考验写字人的用笔功底。
楷书一般是指魏碑和唐楷,钟繇被称为是“楷书鼻祖”。兴起与魏晋,盛于唐朝。楷书到唐代达到鼎盛,代表人物有褚遂良、薛稷、颜真卿、柳公权、欧阳询、虞世南等,它的特点是易认,规范、工整,法度严格,为人们所喜闻乐见,被称为唐楷,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而魏碑是南北朝时期的一种书体,由于当时南北民族大融合,它是由隶书向楷书过渡的一种字体,属楷书范畴,好多魏碑有隶书的影子,大多方笔,雄浑刚劲,具有独特的美感。如《张猛龙碑》、《张玄墓志》,《李壁墓志》、龙门二十品等,在我国历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魏碑作为楷书风格之一种,在清康有为《广艺舟记》没有倡导前,是不把它做为楷书学习范本的。因为它与汉、唐碑相比,刻字草率粗劣,加之字口漫漶,其野逸之风,是书法正统派所卑弃的。在康有为的倡导下,人们逐渐认识到了魏碑艺术的价值所在。(限于篇幅)简单说,一是品种繁多,风格多样;二是有篆隶遗意,古拙朴茂;三是金石气浓,率真放逸。时下,临习魏碑热又在书法界兴起,从近三届国展看,以魏碑风格入展的作品一届比一届多,成为时下书风的重要一派。
唐楷,这个大家较熟悉,因为习书入门,都学的是它们。最著名的法帖有:欧阳询的《九成官》,虞世南的《夫子庙堂碑》,褚遂良的《圣教序》,颜真卿的《多宝塔》,柳公权的《神策碑》。另外,元代赵孟頫也算一家,所谓“颜欧柳赵”。那么,学书为什么要先从唐楷开始呢?因为唐楷法度谨严、典雅端庄,书写规律性强一些。
楷书的笔法是基础,中锋运笔、藏逆锋、顿挫轻重等,在楷书里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初学书法最需要掌握的技巧,从字的结构上说,楷书工整、对称,具有对称美,所以学习楷书能为我们今后学习其它书体打下扎实的基础。找准一种喜欢帖子,如《醴泉铭》,《勤礼碑》,《雁塔圣教序》,《多宝塔》,《胆巴碑》等,义无反顾的临习下去,认真读帖,仔细观察分析比较,努力做到背临,切记不能随随便便换字帖,掌握了一种楷书以后,可以再写另外一个人的字体,也可以学习魏碑,也可以学习行楷,行书等,关键是要坚持学习,慢慢就会提高自己的水平。沿着正确的路子走,再加强学习,一定会在学书的路上越走越宽的。
《匈人通史》(Histoire generale des Huns)是1756年法国学者德奎尼(Joseph de Guignes)所撰写的,他依据匈奴西迁的大体位置和时间,推测出来了匈人就是匈奴人。起初这个观点还没有传遍欧洲,后来被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所接受,在经典巨著《罗马帝国衰亡史》也提到了这个观点,并随着这本名著传遍欧洲。
匈人,公元4世纪,欧洲大陆崛起的一个游牧民族。首领阿提拉在位期间达到鼎盛时期,东自,西至海岸,南起自,北至波罗的海,盛极一时。而且还不断入侵东、西罗马帝国,给这个统治欧洲五百多年的霸主帝国带来了震惊和巨大的威胁。
以下是匈人崛起的路线:
350年,灭了阿兰国,震惊西方。
374年,征服了东哥特人,顺后再征服了西哥特人。
378年,大败了罗马皇帝瓦伦斯,动摇了罗马的根基。
387年,又征服了日耳曼人,夺取了潘诺尼亚平原。
395年冬,匈人攻入了东罗马帝国的色雷斯,大肆掠夺,每年都迫使东罗马帝国交纳贡税;
450年,阿提拉(欧洲称号"上帝之鞭")率军进攻西罗马帝国,双方展开了大决战,史称沙隆之战。战争的结果,双方都损失惨重,西罗马帝国西哥特王狄奥多里克一世战死,但匈人也被赶到莱茵河以东。
451年,在沙隆之战遭遇失败的阿提拉心有不甘,继而入侵了意大利,攻陷了当时西罗马帝国首都拉文纳,赶走了皇帝瓦伦丁尼安三世,但因为后方粮食供给不足,结果又被迅速击退。
452年,阿提拉离奇去世,他的儿子们为争夺大单于之位,打起了内战,在他死后仅仅两年,匈人帝国便土崩瓦解了。
曾经横扫欧洲大陆的匈人是不是匈奴人呢?
1887年,洪钧出使沙俄,接触到了波斯人拉施特著的《史集》、伊朗人志费尼写的《世界征服者史》和亚美尼亚人多桑编纂的《蒙古史》等历史书籍,请人翻译后,苦心编撰了《元史译文证补》30卷。洪钧在这部书中最早向国人介绍了匈奴、匈人同源的学说,并将匈奴西迁的时期定为晋朝,还将匈人最后的落脚点定在了现在的匈牙利。
这部著作出来当然大受欢迎,原来威震西欧的匈人竟然是国人熟知的匈奴,而且这是西方人自己考证出来的,不是我们国人自己编写的,后来章太炎和梁启超都曾在学术论文中提及这一观点,国人听到这个消息当然是欣然接受。
随着考古成果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匈人与匈奴在人种、语言和艺术形式上都存在非常大的不同。中国古人记载的匈奴人和西方的匈人在人种特征上存在很大差异,罗马历史学家格尔描述的匈人:身材矮而粗壮,头大而圆,脸额骨高,鼻翼表,上胡须浓密,而领下仅有一小提硬须,长长的耳垂上穿着孔,佩新着一贝耳环。厚厚的眉毛,杏眼,日光炯炯有神。而中国史科所描述的匈奴人则是高鼻深目的具有高加索特征的北亚人,并且在《晋书》中对历届匈奴皇帝都有着重描写其身材高大,大多在190cm以上。
有一些学者认为,匈人中有古匈奴后裔的一部分,因为匈奴人内部也同样存在不同的血缘。早期(BC300)的匈奴墓所鉴定出的遗骸基本以蒙古利亚人种为主,晚期越来越杂;而匈人在这点上更明显,刚刚进入欧洲腹地时期的匈人墓葬考古的发现基本是蒙古利亚人种,往后混血情况才越来越多。匈奴和匈人在血缘上可能有那么一些关系,但这两个部落基本是不存在传承关系的。
还有生产技术这方面,匈人十分落后,不仅衣着习惯原始,还没有金属盔甲、没有冶金工艺,就连箭簇都是骨头做的,而且居住方式十分原始,根本不懂得建屋修城。而匈奴人,早已掌握了中原地区的冶金、建筑等工艺,郅支单于所部在被汉朝击败时就到康居国,在那里定居的匈奴人就会建造城池。而在匈人之中,甚至找不到一间哪怕芦苇编成的陋室,他们不会留在房屋中,因为他们认为身处别人的屋顶之下很不安全。
马赛里努斯记载过:"他们的生活需求极低,他们不需要火,也无需可口的食物,他们食用野草根和半生不熟的肉类,至于是何种牲畜肉,他们从不计较。为了加热,他们会把生肉放在自己的大腿和马背之间捂一小段时间"。而《北史》记载北匈奴的情况是:"北单于度金微山,西走康居,剪发齐眉,以醍醐涂之,昱昱然光泽。日三澡漱,然后饮食。"可见匈人和匈奴人的生活方式和习俗的不同。
后来也有人说匈牙利人的就是匈人,因为从文艺复兴以来,因为历史缘故,匈牙利的学者都自豪地以匈人之后自居。其实这是误传,匈人帝国土崩瓦解之后,匈人的残余部落与保加尔人进行了民族融合,与的没有发生过任何接触,马扎尔人与突厥人的亲缘更近。
匈人以匈奴存在的差距太大,匈尼特人也许才是西迁的匈奴。
油画《阿提拉》,法国画家德拉克洛瓦作
有这样一个传说长盛不衰:
汉武帝派卫青霍去病北击匈奴,封狼居胥,把匈奴打得举族西迁。这群匈奴人跑啊跑,一路跑到了欧洲,捎带手灭亡了罗马帝国,最后在匈牙利落了脚,否则匈牙利怎么对得起国名里的那个匈字呢?
由此得出的推论更是脍炙人口:
因为汉朝打败了匈奴,匈奴灭了罗马,想必汉朝也是比罗马要强上不少的。既然罗马帝国是欧洲有史以来疆域面积最大的帝国,千百年来,欧洲各国的权力游戏基本围绕地中海展开,而地中海在那个时候成了帝国的内湖。那么欧洲最阔的时候也让我们中国人的手下败将给吊起来打。
这种说法的流行也是很自然的。
然而,这些说法中有许多漏洞。事实上,汉朝打败的是匈奴人,打败罗马帝国的是匈人,匈奴和匈人不是一回事,他们和今天的匈牙利人也没什么关系。
匈人何以与匈奴人画上等号
讹传要从公元4世纪下半叶,黑海北岸的东哥特人被“匈人”大举进攻说起。东哥特人发现自己的家园闯进了一群不速之客。这些人面目狰狞,令人恐惧,骑在马上行进如飞。
哥特人本不是软弱之辈,假以时日,罗马都要成为他们的战利品。但这次,入侵者如砍瓜切菜一般打败了哥特人,由此开启了欧洲几个世纪以来的民族迁徙之潮。
哥特本来是在今天乌克兰一带游牧的部族,这一次迁徙,最远一支跑到了今天的西班牙。今天提到“哥特”或“歌德”这个词,想到的都是天主堂的尖顶,华丽的印刷字体,充满阴暗忧郁色彩的城堡等等,和现在崇尚质朴阳刚的东欧地区似乎格格不入,其实或多或少都能追溯到这次迁徙的结果上。
彷徨无措的日耳曼人带来了远方的恐怖消息,一只从未见过的大军正在逼近,所到之处杀人盈野,血流飘杵,庐舍为丘墟,良田为焦土。
这群“即使在野蛮人眼中也是野蛮人”的侵略者毫不留情地践踏了一切。匈人的首领阿提拉,被罗马人畏惧地称为“上帝之鞭”。
在阿提拉之前,西方文明并不大看得起来自东方的武力。而阿提拉可是实实在在地把战火烧到了罗马人家门口,在帝国的核心区域撑起了穹庐幔帐。
此后,来自东方的恐怖大军被深深印在西方人的脑海中,阿提拉的名字被转写为“埃策尔”(Etzel),进入史诗《尼伯龙根之歌》,被长久传唱。
那么匈人是如何与匈奴人画等号的呢?
1756年,法国学者德奎尼(Joseph de Guignes)陆续出版了三卷本的《匈人通史》(Histoire generale des Huns),在这套著作中明确提出出现在罗马帝国边界线烧杀劫掠的匈人Huns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匈奴人。
这套理论被后来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接受,并随着这本名著传遍欧洲。到了1900年,德国汉学家夏特(Friedrich Hirth)更是用中西方史料互相印证,一本正经地绘制出了匈奴西迁到欧洲的路线图。可见在这100多年里,匈人、匈奴人同源的理论不失为一种相当盛行的学术观点。
中国人乐于相信匈奴打败欧洲人
1887年,48岁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洪钧接到了出使沙俄的任命。洪钧中过状元,出使之前刚刚纳了一妾,即日后有名的赛金花。
洪钧接触到了波斯人拉施特著的《史集》、伊朗人志费尼写的《世界征服者史》和亚美尼亚人多桑编纂的《蒙古史》等历史书籍的俄文译本,立刻请译员翻译成中文。
西亚学者留下的对蒙古征服历史的第一手记录让洪钧十分兴奋,苦心编成《元史译文证补》30卷。洪钧在这部书中最早向国人介绍了匈奴、匈人同源的学说,并将匈奴西迁的时期定为晋朝,还将匈人最后的落脚点定在了今天的“马加之地”,即匈牙利的别称马扎尔(Magyar)。
洪钧认为,拉丁语的匈人Huni音如“昏尼”,就是“匈奴”二字的变音。
这种从语音角度探讨族裔起源的做法是当年很流行的西方学术范式。但这个方法往往只适用于研究印欧语,对于汉语这种非印欧语的解释力是很有限的。
但当年中国人就是欣然接受了这套说法,其中有一定的现实因素。“原来威震西欧的匈人竟然和国人熟知的匈奴同源,而且这是西方人自己考证出来的。”不难想象,国人听到这个消息的振奋之情。
1906年,《东方杂志》刊登了一篇名为《历史上黄白二种之竞争》的杂文,文中提到:黄种人战胜白种人并非不可能。
匈奴遭到汉朝打击后,“窜伏秦海(原作者按:疑即里海),已遂入欧洲”。此后,匈奴在欧洲“破峨特(即哥特),入罗马”。
作者特意提到,罗马畏惧哥特人的武力,而“匈奴乃驾而上之”,可见“黄人之天然武力,实胜于白人”。
这种学说逐渐被中国人广为接受,章太炎和梁启超都曾在学术论文中提及这一观点,并视为不言自明的公论。
出土文物证实匈奴与匈人差异很多
在欧洲逞凶的匈人的确是黄种人。西方古典学者作品中,匈人鼻梁扁平,眼睛细长,胡须稀少,身材比欧洲人矮小,这是典型的黄种人特征。
然而结合中国的史籍就会发现,中国古人视野中的匈奴人并不是纯粹的黄种人。从著名的霍去病墓前石雕“马踏匈奴”来看,被骠骑将军的骏马踩翻于脚下的匈奴人须髯茂盛,五官凹凸,棱角分明,看上去不太像五官扁平的黄种人。
陕西省兴平市霍去病墓前石刻“马踏匈奴”
从20世纪40年代起,苏联考古学者在西伯利亚和蒙古高原陆续发掘了多座北匈奴墓葬,发现一部分的匈奴人颅骨呈现出高加索人种的特征。
公元448年,东罗马帝国的史家普利斯库斯作为使团成员,来到匈人的王廷,亲眼见过阿提拉的尊荣,据其描述阿提拉的身材很是短小。
然而,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匈奴人“贵壮健,贱老弱”,不够强壮的人很难成为头领。中国人视野中的匈奴人往往以高大著称,比如《晋书》记载汉赵开国君主匈奴人刘渊“姿仪魁伟,身长八尺四寸”,其子刘和也是“身长八尺,雄毅美姿仪”,按汉尺将近一米九。
汉代人的身高不低,而汉代贵族的身高,即使按今天的标准看也算得上高大,这可以通过河北满城刘胜墓(也就是刘备的直系先祖中山靖王)和最近发掘的江西海昏侯墓证明,两位墓主人身高都达到了一米八以上。
在这样的时代里,匈奴人仍然以高大的身躯引起了中国人的注意。可见,中国古人记载的匈奴人和西方的匈人在人种特征上存在很大差异。
战国时期,匈奴鹰形金冠饰,是迄今发现的唯一一件匈奴酋长金冠饰
实际上,匈奴作为一个庞杂的族群,分布在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正如今天的我们无法用某单一人种来指代全体美国人一样,匈奴人内部也同样存在不同的血缘,很难一言蔽之。总体而言,南匈奴更接近黄种,而北匈奴更接近白种。
匈奴强大之时,控制了纵横数千里的地盘,当时大部分草原民族都受到匈奴势力的影响。由此有一些学者认为,匈人中“有古匈奴后裔的一部分”。
但是,匈人与匈奴即使存在种种微妙的关联,毕竟分布在亚欧大陆两端。随着考古成果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匈人与匈奴在人种、语言和艺术形式上都存在非常大的不同。
匈牙利人与突厥人亲缘更近
传说被汉朝赶出大漠的匈奴人既然没杀到欧洲的话,他们到底去哪儿了呢?
汉武帝派名将卫青、霍去病先后三次大规模出击匈奴,一路打到大漠以北的群山,在狼居胥山告慰天帝,在姑衍山祭拜大地,并登临瀚海。
卫青霍去病的胜利不可谓不辉煌,基本扫除了匈奴的军事威胁。然而,匈奴是一个强大的部族,此次受到重创,就消失无踪显然不大可能。
汉军经行之处,水草丰美者有,如河套和河西走廊更是适宜耕种的沃壤,然而更多的是不适宜农耕的地方,汉军来到这里不能久居,撤走之后这里又成了游牧民的乐园。匈奴在汉武帝之后近百年时间很有可能仍在汉朝边境活动,并没有一口气就跑到了万里之外的欧洲。
将时间再向后推进,魏晋时期有个传说,曹操曾苦于自己身形短小,让高大俊美的崔琰穿上自己的服装会见来使,自己捉刀侧立。
来使坦言,魏王固然“雅望非常”,但床头的捉刀人才是真英雄。多疑的曹操闻之,派人追杀了这个慧眼独具却没能藏拙的使臣。这个倒霉的使臣正是出自匈奴。
公元407年,赫连勃勃反叛后秦自立,自称天王、大单于,定国号为大夏,这一年阿提拉刚出世不久。
赫连勃勃就是匈奴铁弗部人,虽已与各族通婚,但仍然恪守匈奴传统。赫连勃勃的国号为何是大夏?因为司马迁《史记》记载匈奴是夏后氏之苗裔,其大单于的名号也是匈奴的称呼。
经过魏晋南北朝数百年的动荡,中国人视野中那个曾经强盛的匈奴族逐渐消融在了中原大地上。等到华夏再次归于一统之时,北方草原上已经崛起了新的雄主,匈奴彻底成了历史名词。
公元453年,阿提拉暴病身亡,被奴役的民族纷纷起兵反叛,匈人帝国随之星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匈人余部只得退往多瑙河下游,并在匈人亲手引发的民族迁徙大潮中被冲刷殆尽。
诚然,有许多匈人退到了今天匈牙利的国境内。然而,匈牙利与匈人同源的学说同样是后人的建构。
考古发现表明,当今匈牙利的主体民族马扎尔人在匈人的国家灭亡后数百年才来到这片土地。然而,这批精于骑射,喜好劫掠的后来者甫一登场就勾起了欧洲人的痛苦记忆。
中世纪的学者常常称呼这些马扎尔人为“匈人”,而马扎尔人在多瑙河平原站稳脚跟后也高兴地接过了匈人后裔的名称。匈牙利的诗人为阿提拉写下了热情洋溢的赞美诗,还用“阿提拉的后裔”来称呼自己的国王。
其实,马扎尔人与突厥人的亲缘更近,然而同为突厥人的奥斯曼土耳其在中世纪后期屡次进攻早已皈依天主教的匈牙利,甚至一度占领匈牙利全境。,
匈牙利的民族主义者显然不可能去追溯一个和仇敌同源的祖先。于是,从文艺复兴以来,匈牙利的学者都自豪地以匈人之后自居。
(作者: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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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考古专家,在匈奴的古墓中,发现了很多矮人的骨头,而且这些骨头都是用凶器砸碎,显然这些人是用钝器咋死的,可想而知,现场是多么残酷,后来经过专家的确认,这些矮人的骨头,竟然是婴儿和幼童的排骨,这个结果让当时俄罗斯考古队愤怒无比。他们认为这些婴儿绝对不是他们本部落的孩子。而是从其他地方找来的!
考古专家在匈奴墓中,发现了一些人的骨头,应该是一些矮人的骨头,专家开始认为这些矮小的骨头,是侏儒症人类!后来专家们分析,匈奴人是非常在乎人口的,怎么可能用自己部落的人进行殉葬!这里面疑点重重!
后来专家找到了更多这种矮人的骨头,经过确认,这些骨头竟然是婴儿和幼童的骸骨,当时考古队的专家都非常震撼!这些可怜的孩子,还没拥有美好的生活,就被残忍的杀害。考古队的专家分析这些陪葬的儿童,很可能都是从外面找来的,可见匈奴人真是极其残忍!
匈奴人对人口非常重视,因为他们的人口稀少,为了壮大他们的部落,有女人的丈夫死后,都可以再改嫁,然后不断的生孩子,来壮大部落的人口!这样的部落怎么会选择用自己的人来殉葬!匈奴人竟然用外族人的孩子来殉葬,而且用残忍的方式把他们砸死,想想真的是非常痛心!幸好专家只在这一座古墓中发现了这样的现象,不然不知道要冤死多少孩童!
可能是陪葬的人骨吧。
如下:汉代出土的墓葬品也普遍具有体现秦汉时代贵族对永生的渴望、升天的幻想的特点。由于对军队的功能性的强烈欲求,秦兵马俑的武器都直接使用了真实武器。就马俑而言,汉代也一直有秦朝时期良马式的造型标准。这可以体现秦汉时期俑的塑造都有着强烈的功能性诉求。
主要信息:
秦汉考古的前身可追溯到宋代的金石学。当时的许多金石学书籍,已广泛地著录了秦汉的铜器、镜鉴、度量衡器、货币、印章、玉器、碑刻和石经等。明代的学者,又著录了汉代的砖瓦。到了清代,秦汉的镜鉴、印章、封泥、简牍、瓦当等大量出土,更丰富了金石学研究的内容。
在此之前,元代的学者还对汉代的古迹进行实地的调查。以调查发掘为基础的秦汉考古,到20世纪才开始。从20世纪的初期到30年代,英国、瑞典等国有人在甘肃、内蒙古、新疆各地对汉代的各种遗址进行掠夺式的调查发掘。
30年代和40年代前期,日本人又趁军国主义侵略之机,在辽宁省和山西省的各地挖掘了不少汉墓。
中国学者从20年代到40年代,对河南省洛阳附近汉魏故城遗址出土的石经加以收集、整理,在甘肃、新疆各地对汉代遗址和墓葬进行了调查发掘,还在陕西省宝鸡,山东省滕县,广东省广州,四川省彭山和重庆,河南省安阳、浚县和辉县等地发掘了许多汉墓。
汉代是相对稳定繁荣的封建大帝国,为强化封建统治,统治者借助经济基础和宗法意识形态,掀起厚葬之风,使汉代的葬制、葬礼、墓园、墓室及随葬品都超出历朝历代。辽南汉墓深受内陆影响,但因地方性的诸多因素,又出现极为突出的特点。 辽南汉代墓葬有两个极为突出的特点,一个是用贝壳作墓室材料而形成的贝墓,仅在辽南集中出现(接近辽南的山东长山岛少量存在)。二是反映氏族宗法制度的“族坟墓’,亦为内陆所少见。 贝墓存在于辽南的沿海地区,已发掘的有100余座。贝墓是以海蛎、海螺、蛤蜊、鲍鱼壳、海帽等为主要材料建成的墓室。做法是先掘好土圹,在墓底铺一层贝壳,四周竖立木板为椁,入墓后盖上木板,空隙处塞实贝类,然后封土。据文献记载,最早的贝墓出现于春秋时期,《左传》记载:“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这里说的“蜃”,便是贝类,《辞海》解读是大蛤。郑玄解释:“蚌蛤之蜃,犹塞也,将井椁塞下以蜃,御湿也。”所以用贝壳筑墓,是因为贝壳坚硬不朽,又防御潮湿,保护尸体不易腐坏(《周礼·地官》)。 辽南贝墓最早由日本人于1931年发掘数座。新中国成立至今,辽宁考古工作者于1954年发掘大连市营城子41座;1957年发掘旅顺口李家沟26座;1975年至1978年发掘普兰店市花儿山乡30余座。此外,还在瓦房店市、金州区、旅顺口区,大连湾等沿海地区分别发掘数十座。 辽南贝墓绝大多数出现在西汉时期,东汉初期仅有少部分。其墓葬形制与内陆一致。西汉前期多为单室墓,中期多为夫妻分室合葬墓,后期多为夫妻同室合葬墓,后期至东汉初期为贝石墓(即以贝壳与卵石或石椁合筑)和贝砖墓(以贝壳与长方形素砖合筑)为主。 辽南的贝墓之多、之集中,为我国各地区的墓葬所仅见。其原因是辽南地区近海,人们养成喜爱贝类的食俗,因长期经验,发现贝壳坚硬而又隔绝潮湿,所以取来作为墓葬的材料。再是辽南沿海的贝类丰富,30多年前,海水落潮时潮出的贝类蛤蜊遍布、锥螺成堆,汉代自当更为丰富。从发掘的贝墓分析,许多贝类,尤其是锥螺内脏完好,说明是在筑墓时现从海水中取来的。 但是,随着砖石结构的墓葬产生与发展,贝墓逐渐消失。因为贝壳筑墓毕竟没有砖石使用方便,砖石可以砌出宽大整齐的墓室,贝壳零散,作为墓葬材料,要借助木板。当人们的生活居室的主要建筑材料以砖和石为主后,墓室自然也就要改用砖石。所以,西汉后期以前为贝墓,后期至东汉初期为贝石,贝砖配合使用,到东汉中期已不再有贝墓。 贝墓起源并集中在辽南,山东长海县受辽南的影响也出现少量贝墓,而内陆地区不见贝墓, 内陆省的沿海也少有发现。 第二个特点是“族坟墓”异常突出,是先秦“同族相葬”制度的延续。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构成的社会关系形态,是上古氏族公社的基本社会结构。进入阶级社会后,奴隶主进一步强化宗族、宗法,以此统治人民。与当时的土地国有制相适应,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死者也按宗法制度“同族相葬”,这就是历史典籍中说的“族坟墓”。这种墓葬制度,在西周和战国时期极为盛行。 然而,战国末年各国变法导致土地私有制逐渐合法化。西汉时土地自由买卖,使墓地也逐步成为一家一户所有的私有财产,“族坟墓”制度遂被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家族墓地,不同的家族根据其地位选择墓地,强宗豪族的墓地连绵多代,但一般家族世代族人增多,各房各支,各家都可以自择墓地,这就造成了”族坟墓”的瓦解。 然而西汉王朝建立后,为强化集团统治,仍以种种方法使奴隶社会的宗族关系继续存在下去。其中一法是让每个宗族成员固定在一个地缘土地上,世代聚族而居,同时以丧葬形式强化这种血缘与地缘关系。使每个成员都视祖茔神圣不可动摇,生是亲属,死必同茔,即使远离故乡而生活,死后也要“叶落归根”,葬入祖茔。东汉的郑玄为之诠解说:“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一宗一祖“生相亲爱,死相哀痛”。由于汉代统治者的提倡、宣传,使同地而居,同族而葬的观念代代相传,影响深远。 这种影响在辽南地区格外突出,每每发掘汉代墓葬,皆是排列整齐有序,密集相接的墓群,分散或孤立的汉墓甚少。1953年春,在鞍山市沙河东的窑场建设工程中,一次清理400多座密集相连的汉墓。同年,在海城大屯清理一个80余座墓葬的汉墓群。1954年,在辽阳太子河筑堤清理200多座墓室的汉墓群,1955年又在辽阳三道壕清理数群东汉墓,其中一个童棺墓地,一次掘出368个排列十分密集的儿童瓦棺墓。大连地区的汉墓更是成群发掘出现,例如:1954年在营城子一次清理40多座西汉贝墓、十几座砖室墓,共计52座汉墓同属一族。旅顺铁山地区、江西区、北海区、大连湾、金州董家沟、普兰店花儿山乡及庄河、瓦房店等地区皆发掘几十座密集相接的汉墓群。 例如大连市营城子汉墓,一个墓地数百座汉墓,有贝墓、贝石墓、贝砖墓、砖室墓、石板墓。这个墓群跨越年代达四五百年之久,属于同类型墓葬集中在一起,越是外围时代越晚。由此可知,这些墓主都是按宗族内各直系宗亲的血缘关系及世系辈份,依次埋入墓地的。这就是贾谊所说的:“六亲有次,不可相逾,相逾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贾谊:《新书》)。 1953 年发掘的鞍山沙河东的一个汉墓群400多座。而据调查估计这个墓地原有汉墓在千座以上(孙守道:《论辽南汉魏晋墓葬制之发展演变》、《辽海文物学刊》1989年第1期)。根据发掘的400多座墓葬,其排列方位、形制、随葬特点、墓葬材料、墓室结构,都说明这个墓群是一个宗族墓地,而因入墓时代不同,排列有序,并体现了绵延相接的特点。 辽南地区的汉墓群正是先秦“族坟墓”的延续,说明宗法关系在墓葬制度中体现强烈。这一情况在内陆地区虽有反映,但没有辽南地区反映集中。从汉代的这种突出的墓葬制度,又反映了汉代时期,辽南地区的社会宗法制度、宗法关系、宗法观念较内陆强烈、稳固。从而为我们研究辽南的历史文化、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提供了重要参考。
汉代墓葬从构筑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地面挖出长方形竖穴土坑作为墓室,称土坑墓;再在坑底用木板构筑木壁墓室,称木椁墓;用空心砖或小砖或石板(块)砌筑墓室,则分别称为空心砖墓、砖室墓、石室墓。一种是在竖穴土坑底部的一端或一侧掏出横穴作为墓室,称土洞墓或洞室墓。另有在山上凿洞建造的,称作崖墓。
空心砖墓和砖室墓有的也在土洞中砌筑。在许多大型砖室和石室墓中,还流行彩绘壁画为装饰,称壁画墓。在石室墓壁上雕刻各种画像的,称画像石墓。在砖室墓中另嵌入一种模印画像的砖,称画像砖墓。
中国四大汉墓群是指河南永城芒砀山汉墓群、四川三台郪江汉墓群、河北献县汉墓群、广西合浦汉墓群。它们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斩山为廊,穿石为藏”。
扩展资料
汉墓的葬具和葬俗
土坑墓、土洞墓、空心砖墓和砖室墓通常只用木棺;木椁墓大都一棺一椁,诸侯王、列侯使用双层或多层棺椁。一般地说,西汉前期流行土坑墓、土洞墓、空心砖墓、木椁墓,单人葬;西汉后期出现石室墓、砖室墓、壁画墓,开始流行夫妻合葬。
到了东汉,砖室墓普及全国各地,画像石墓、画像砖墓和崖墓也在山东、四川等地广泛流行,并流行家族几代合葬。不论单葬合葬,死者都是仰身直肢葬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汉墓
被曹胚搞死的
刘协(181年4月2日—234年4月21日),即汉献帝(189年-220年在位),字伯和,汉灵帝刘宏次子,汉少帝刘辩异母弟,母灵怀皇后王荣,东汉最后一任皇帝。
刘协因被董太后抚养,故称“董侯”,初封渤海王,后改封陈留王。中平六年(189年),董卓废汉少帝刘辩,立刘协为皇帝。
董卓被王允和吕布诛杀后,董卓部将李傕等攻入长安,再次挟持了他。刘协后来逃出长安。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控制了刘协,并迁都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曹操病死,刘协被曹丕控制,随后被迫禅让于曹丕。
曹魏青龙二年(234年),刘协寿终正寝,享年54岁,葬于禅陵,谥号孝献皇帝。
1、汉献帝死在葬于禅陵,其地位于今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方庄镇古汉村南,南距修武县城约23公里,北依太行山,其余三面皆为平原。陵东南400米处有一低矮山丘,因禅陵在此而得名,曰古汉山。
2、北约5公里的太行山中有一幽静凹区,曰百家岩,内有一高约10米的高台,当地群众相传,汉献帝常来此避暑游玩,高台上建有汉献帝庙。陵北500米处是因陵而得名的古汉村。
3、汉献帝陵坐北朝南,陵内有两个陪葬墓。一个陪葬墓位于禅陵东北130米处。此冢封土原比禅陵略小,但大部分已被平掉,所剩封土平面直径约2米,高约1米。另一个陪葬墓位于禅陵东南80米,封土呈半圆状,筑夯,现有高度约2.5米。
汉献帝刘协安度晚年,比曹家人的命好的多。公元220年,曹丕强迫汉献帝禅让。禅让后的汉献帝被封为山阳公,又过了14年才死,比曹丕还晚死了8年呢,享年54岁。可笑的是汉献帝还没死就被刘备大张旗鼓的发丧。还没死就被发丧,被称之为先帝。
一、死亡原因:安享晚年,寿终正寝。公元220年,曹操病死,刘协被曹丕控制,随后被迫禅让于曹丕。公元234年,刘协寿终正寝,享年54岁。葬于禅陵(今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北小风村),谥号孝献皇帝。二、简介:汉献帝刘协(公元181年4月2日—234年4月21日),字伯和,汉灵帝刘宏次子,汉少帝刘辩异母弟,母灵怀皇后王荣,东汉最后一任皇帝,公元189年-220年在位。因被董太后抚养,故称“董侯”,初封渤海王,后改封陈留王。公元189年,董卓废汉少帝刘辩,立刘协为皇帝。董卓被王允和吕布诛杀后,董卓部将李傕等攻入长安,再次挟持了他,后来逃出长安。公元196年,曹操控制了刘协,并迁都许县,挟天子以令诸侯。公元234年,刘协寿终正寝,享年54岁。葬于禅陵(今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北小风村),谥号孝献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