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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论文答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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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论文答辩问题

论文答辩老师一般会提的问题,因为学校不同,老师不同,问题也会不同,以下问题参考:(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有的老师会提问论文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自己一定要弄懂论文中的一些专业术语。答辩的基本流程:一、自我介绍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二、提问与答辩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三、致谢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答辩注意事项(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2)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3)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5)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6)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7)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8)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9)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四、答辩常见问题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一、毕业论文答辩的一般程序1.学员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拟出要提问的问题,然后举行答辩会。2.在答辩会上,先让学员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概述论文的标题以及选择该论题的原因,较详细地介绍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3.主答辩老师提问。主答辩老师一般提三个问题。老师提问完后,有的学校规定,可以让学生独立准备15—20分钟后,再来当场回答,而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则规定,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要求学员当场立即作出回答(没有准备时间),随问随答。可以是对话式的,也可以是主答辩老师一次性提出三个问题,学员在听清楚记下来后,按顺序逐一作出回答。根据学员回答的具体情况,主答辩老师和其他答辩老师随时可以有适当的插问。4.学员逐一回答完所有问题后退场,答辩委员会集体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商定通过还是不通过,并拟定成绩和评语。4.召回学员,由主答辩老师当面向学员就论文和答辩过程中的情况加以小结,肯定其优点和长处,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并加以必要的补充和指点,同时当面向学员宣布通过或不通过。至于论文的成绩,一般不当场宣布。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规定,对答辩不能通过的学员,提出修改意见,允许学员待半年后另行答辩。二、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的提问方式会影响到组织答辩会目的的实现以及学员答辩水平的发挥。主答辩老师有必要讲究自己的提问方式。1.提问要贯彻先易后难原则。主答辩老师给每位答辩者一般要提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问题,这些要提的问题以按先易后难的次序提问为好。所提的第一个问题一般应该考虑到是学员答得出并且答得好的问题。学员第一个问题答好,就会放松紧张心理,增强“我”能答好的信心,从而有利于在以后几个问题的答辩中发挥出正常水平。反之,如果提问的第一个问题就答不上来,学员就会背上心理包袱,加剧紧张,产生慌乱,这势必会影响到对后面几个问题的答辩,因而也难以正确检查出学员的答辩能力和学术水平。2.提问要实行逐步深入的方法。为了正确地检测学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有时需要把一个大问题分成若干个小问题,并采取逐步深入的提问方法。如有一篇《浅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文,主答辩老师出的探测水平题,是由以下四个小问题组成的。(1)什么是科学技术?(2)科学技术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在学员作出正确回答以后,紧接着提出第三个小问题:即(3)科学技术不是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为什么说它也是生产力呢?(4)你是怎样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通过这样的提问,根据学员的答辩情况,就能比较正确地测量出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扎实程度。如果这四个小问题,一个也答不上,说明该学员专业基础知识没有掌握好;如果四个问题都能正确地回答出来,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很扎实;如果能回答出其中的2—3个,或每个小问题都能答一点,但答得不全面,或不很正确,说明该学员基础知识掌握得一般。倘若不是采取这种逐步深入的提问法,就很难把一个学员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准确测量出来。假如上述问题采用这样提问法:请你谈谈为什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学员很可能把论文中的主要内容重述一遍。这样就很难确切知道该学员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是好、是差、还是一般。3.当答辩者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应以温和的态度,商讨的语气与之开展讨论,即要有“长者”风度,施行善术,切忌居高临下,出言不逊。不要以“真理”掌握者自居,轻易使用“不对”、“错了”、“谬论”等否定的断语。要记住“是者可能非,非者可能有是”的格言,要有从善如流的掂量。如果作者的观点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即使与自己的观点截然对立,也应认可并乐意接受。倘若作者的观点并不成熟、完善,也要善意地、平和地进行探讨,并给学员有辩护或反驳的平等权利。当自己的观点不能为作者接受时,也不能以势欺人,以权压理,更不要出言不逊。虽然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老师与学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审查考核者,一方是被考核者),但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在答辩中要体现互相尊重,做到豁达大度,观点一时难以统一,也属正常。不必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只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供对方参考就行。事实上,只要答辩老师讲得客气、平和,学员倒愈容易接受、考虑你的观点,愈容易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达到共同探索真理的目的。4.当学员的回答答不到点子上或者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应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提问方法。参加过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学员对你所提的问题答不上来,有的就无可奈何地“呆”着;有的是东拉西扯,与你绕圈子,其实他也是不知道答案。碰到这种情况,答辩老师既不能让学员尴尬地“呆”在那里,也不能听凭其神聊,而应当及时加以启发或引导。学员答不上来有多种原因,其中有的是原本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只是由于问题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而显得心慌意乱,或者是出现一时的“知觉盲点”而答不上来。这时只要稍加引导和启发,就能使学员“召回”知识,把问题答好。只有通过启发和引导仍然答不出或答不到点子上的,才可判定他确实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三、学员答辩要注意的问题学员要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除了在答辩前充分作好准备外,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答辩的要领和答辩的艺术。(一)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论文的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如前所述,有的高等学校规定:在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可以准备一定时间后再当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携带论文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即使像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那样,老师提出问题后,不给学员准备时间,要求当场作答。但在回答过程中,也是允许翻看自己的论文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二)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大可不必紧张,要有自信心。树立信心,消除紧张慌乱心理很重要,因为过度的紧张会使本来可以回答出来的问题也答不上来。只有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才会在答辩时有良好的表现。而自信心主要来自事先的充分准备。(三)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主答辩老师在提问题时,学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将问题回答略记在本子上,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对所提问题没有断清楚,可以请提问老师再说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提问老师做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所非问。答到点子上。(四)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层次分明在弄清了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确切涵义后,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要充满自信地以流畅的语言和肯定的语气把自己的想法讲述出来,不要犹犹豫豫。回答问题,一要抓住要害,简明扼要,不要东拉西扯,使人听后不得要领;二要力求客观、全面、辩证,留有余地,切忌把话说“死”;三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此外还要注意吐词清晰,声音适中等等。(五)对回答不出的问题,不可强辩有时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答辩人所作的回答不太满意,还会进一步提出问题,以求了解论文作者是否切实搞清和掌握了这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答辩人如果有把握讲清,就可以申明理由进行答辩;如果不太有把握,可以审慎地试着回答,能回答多少就回答多少,即使讲得不很确切也不要紧,只要是同问题有所关联,老师会引导和启发你切入正题;如果确是自己没有搞清的问题,就应该实事求是地讲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有搞清楚,表示今后一定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切不可强词夺理,进行狡辩。因为,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对这个问题有可能有过专门研究,再高明的也不可能蒙他。这里我们应该明白:学员在答辩会上,某个问题被问住是不奇怪的,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本学科的专家。他们提出来的某个问题答不上来是很自然的。当然,所有问题都答不上来,一问三不知就不正常了。(六)当论文中的主要观点与主答辩老师的观点相左时,可以与之展开辩论答辩中,有时主答辩老师会提出与你的论文中基本观点不同的观点,然后请你谈谈看法,此时就应全力为自己观点辩护,反驳与自己观点相对立的思想。主答辩老师在提问的问题中,有的是基础知识性的问题,有的是学术探讨性的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是要你作出正确、全面地回答,不具有商讨性。而后一类问题,是非正误并未定论,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可以互相切磋商讨。如果你所写的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经过自己深思熟虑,又是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能自圆其说的,就不要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不同的见解,就随声附和,放弃自己的观点。否则,就等于是你自己否定了自己辛辛苦苦写成的论文。要知道,有的答辩老师提出的与你论文相左的观点,并不是他本人的观点,他提出来无非是想听听你对这种观点的评价和看法,或者是考考你的答辩能力或你对自己观点的坚定程度。退一步说,即使是提问老师自己的观点,你也应该抱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态度,据理力争,与之展开辩论。不过,与答辩老师展开辩论要注意分寸,运用适当的辩术。一般说,应以维护自己的观点为主,反驳对方的论点要尽可能采用委婉的语言,请教的口气,用旁说、暗说、绕着说的办法,不露痕迹地把自己的观点输入对方,让他们明理而诚服或暗服。让提问老师感受到虽接受你的意见,但自己的自尊并没受到伤害。譬如,在一次答辩会上,一位老师在说明垄断高额利润时,把垄断高额利润说成是高出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利润。答辩的学员听出老师的解释错了。就用平和不解的语气说:“那么,垄断高额利润是垄断价格高于成本价格的话怎么理解呢?”提问的老师听后一怔,隔了一会儿,高声说:“问得好!”从提问老师的喝彩声中,我们知道,他已心悦诚服地同意了你的观点。这样的辩论,答辩老师不仅不会为难你,相反会认为你有水平,基础扎实。(七)要讲文明礼貌论文答辩的过程也是学术思想交流的过程。答辩人应把它看成是向答辩老师和专家学习,请求指导,讨教问题的好机会。因此,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人应该尊重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言行举止要讲文明、有礼貌,尤其是在主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难以回答,或答辩老师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相左时,更应该注意如此。答辩结束,无论答辩情况如何,都要从容、有礼貌地退场。此外,毕业论文答辩之后,作者应该认真听取答辩委员会的评判,进一步分析、思考答辩老师提出的意见,总结论文写作的经验教训。一方面,要搞清楚通过这次毕业论文写作,自己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科学研究的方法,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研能力上得到了提高。还存在哪些不足,作为今后研究其他课题时的借鉴。另一方面,要认真思索论文答辩会上,答辩老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修改自己的论文,加深研究,精心修改自己的论文,求得纵深发展,取得更大的战果。使自己在知识上、能力上有所提高。

这么多问题,你首先得自己明白了,放心吧,答辩的老师大多都是自己学院的老师,不会刁难的,再说说你的这个论文吧,写得好大气啊,比如现在就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造假,你论文里怎么论述这些问题的,你还有其他想法么,如果你是监管部门,如果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对了,信息披露对市场的影响,我觉得你也应该说说,总之,你的答辩会过,加油,祝你好运!

根据常规情况可能会问的问题:(1)你的创新点在哪里?(2)目前研究条件具备吗?(3)可行性有多高?(4)技术路线是怎么回事?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答辩问题

这么多问题,你首先得自己明白了,放心吧,答辩的老师大多都是自己学院的老师,不会刁难的,再说说你的这个论文吧,写得好大气啊,比如现在就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造假,你论文里怎么论述这些问题的,你还有其他想法么,如果你是监管部门,如果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对了,信息披露对市场的影响,我觉得你也应该说说,总之,你的答辩会过,加油,祝你好运!

会计专业论文答辩时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会计毕业论文答辩中的六大问题:

1.准备问题不独立。

准备问题环节,主要考核答辩学生查阅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答辩学生为了能顺利完成答辩老师的提问,通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很少,往往是答辩老师提问,其他学生分头行动,各负责一题,答辩学生完成记录,几个间题的答案已作出。若有一到二题不会,还可以大言不惭地要求老师作答。

2.回答问题不切题。

回答问题是会计论文答辩的最后一环。该环节的主要问题有:回答问题准确度低,说话吞吞吐吐,声音小,难以听清。究其原因,前者是对所学会计知识掌握不牢或记录问题有错。后者是功底浅,胆小怕出错或语言表达能力差或无法回答,想蒙混过关。

3.介绍论文不清楚。

会计专业学生由于平时锻炼不够,论文介绍总体反映为:学生对论文不熟,介绍的内容不明不白,与预期目标相去甚远。主要表现是走极端:要么先在黑板上写上论文题目,再念提纲;要么是抓紧时间,通读全文。这样介绍会计论文的.坏处是:前者过于简单.答辩老师不能详细了解论文的内容,无法提出适当的问题;后者虽克服了前者缺点,但往往超过规定时间,给答辩老师留下不好的第一印象,答辩老师不仅容易疲劳,而且难以抓住重点,往往凭记住的“关键词”提问,难免刁钻古怪,影响答辩效果。

4.提出问题不适当。

由于答辩学生介绍论文的原因和答辩老师主观上的原因,答辩老师在提问的数量、质量和方式上还缺乏统一规范,随意度大,主要表现为:数量上,少则2一3个问题,多则20个以上;质量上,要么过于简单,要么过于复杂;方式上,自己喜欢和有所研究的多提,而自己不喜欢或未曾研究的少提。除此之外,更有不负责任的老师,提出一些误导性的问题,如你参加工作以后准备作几套帐。

5.记录问题不准确。

记录问题是会计论文答辩的中间环节,该环节考核了答辩学生的反映能力、速写能力、综合能力。从答辩实践中看,记录问题中所反映出的不足有:对答辩老师提问断章取义,丢三拉四,含糊不清,张三的提问记在李四名下等等。其结果一是回答问题漏洞百出,笑话连篇,二是严重挫伤了答辩老师的感情。

6.考核评分不规范。

会计毕业论文考核评分是不规范的,表现为:打整体印象分。认为按指标逐个打分太烦。这样往往出现某老师的问题答对了就给高分,某老师的问题没答对就给低分,而缺乏整体考虑,即共有多少个问题,答对了多少问题,该得多少分。老师这种以自己的提问为中心严重挫伤了答辩学生的积极性。

二、六大解决方法:

1.介绍论文应有备而来,避免仓促上阵。

学生介绍论文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准备好一篇过渡性文章,该文章应比提纲详细,比全文精炼,能清楚地表达作者的主要论点、论据和最新研究成果;其次是熟悉过渡性文章,最好是记住它,以免因锻炼不够发生怯场而照本宣读;第三是在宿舍进行模拟论文介绍,锻炼表达能力,控制介绍时间;最后是以挂图形式写出论文提纲,以便介绍时挂出,弥补因普通话不标准出现的不清楚、不完整。这样就可以做到论文介绍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2.提出问题应紧扣论文,把握适当性。

要使老师提出问题把握针对性、适当性,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篇论文安排一个主要提问者(称为主问),主问应对该毕业论文及其涉及的专业领域有较广泛的了解。在进行答辩前准备好相应数量的问题,并作好答案要点。该主问常可指定为毕业论文的评阅老师;二是限制非主问老师所提问题的数量。

3.采取双重记录复核法,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

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由答辩小组指定一位有较强记录能力的学生进行专职记录。老师提问时,专职记录员与答辩学生同时记录。其次是记录完了之后,答辩学生重述老师的提问,老师复核认可,并与专职记录员一致才可下台准备问题。这样既可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又可防止回答问题时避难就易的丢题现象。

4.提供必备的空间环境,确保准备问题独立化。

要保证答辩学生准备问题的独立性,其措施就是给其独立空间,即让其与同学和老师隔离,失去同学的援助和询问老师的可能。

5.平时加强会计知识积累,做到回答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回答问题质量高低完全取决于答辩学生平时对知识积累程度和临场发挥水平。要做到回答问题切中要点,一是论文必须自己做,剿窃文章进行大拼盘乃为大忌;二是平时注意知识点滴积累切勿临时抱佛脚;三是平时多锻炼,提高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如参加演讲比赛、辩论会等。

6.建立严密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评分规范化。

对毕业论文考核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对毕业论文考核有一套规范的量化标准。如论文介绍量化评分标准,可细化为: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有新意,论证是否严密,论文抄写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清晰等具体指标,切忌凭整体印象模糊评分。标准化评分要求答辩老师在答辩过程中工作要细,如回答问题准确程度评分就要求提问老师在学生回答该问题后表明该问题正确答案的要点,以便其他老师评分。这样就可以避免评分的不规范性。

1、自己为什么选择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这个课题?

2、研究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扩展资料

回答问题的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

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内控信息披露论文答辩

只有答辩老师能回答这个问题了

文章是自己写的应该自己很清楚,答辩老师则是针对论文提出问题,外人没办法推测。一般会问到的的答辩问题:(1)怎么想到用这种方法来进行此项研究的(2)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什么(3)作出的关键研究决定是什么(4)认为这项研究的下一步是什么(5)文章对这个领域做出了什么贡献(6)这个领域内的主要理论组成部分是什么(7)核心思想是什么

答辩不用担心的,老师不会为难你的!老师一般会就你论文的相关内容问一些问题,比如说你提到了一个专有名词,但在论文里却没有说明是什么意思,那么老师就有可能会问到!还有的问题是论文里有的,你就照论文念也可以!

风险种类很多,有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等。从财务风险角度,又可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和税务风险等等。不知你要回答的是哪类风险。风险的处理可以有几种方式:转移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分解风险等等。下面链接网址,你可以作为参考。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中,比较典型的风险事件: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倒台;2002年美国世通公司丑闻;2004年中航油炒作原油期货,巨亏5.5亿美元;2007年因美国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引发的次贷危机,逐渐蔓延、席卷、肆虐全球,引起全球实体经济的动荡和下滑。全球企业界、金融界和政府重新审视风险控制的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向经济实体提出了全面提升监管的要求。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可以使企业的管理、业务流程实现有形的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可大大降低风险产生的例外性,提升企业传统管理水平;可以提升执行力,增强企业的有控能力;可以有效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实现有信经营。

信息披露立法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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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目前律师行业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从深层次分析了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对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律师 不正当竞争 必要性 可行性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不实宣传、诋毁、及低价收费等手段妨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损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一般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从某种角度看也是市场主体,具有市场主体的一般属性,但其与一般市场主体又有显著区别,律师不仅有维护与其签订委托合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不仅涉及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问题,还涉及到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问题,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进行探讨殊为必要。一、 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分析及特点我国律师行业产生不正当竞争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律师法律地位的变化。1980年8月26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律师定位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执业机构为法律顾问处,属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真正意义上交换和流通,没有冲突和纠纷,一切问题都是预先安排的,企业或生产者没有自己的独立身份、独立意识和独立经营权益,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种体制下的法律或规则也不可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为这里的法律或规则实际上是居高临下的长官意志的体现,是贯彻长官意图的工具,其目的和作用是把与权威与服从关系固定化。在计划型社会中,社会主体几乎没有独立的法律服务需求。因为行政命令将它扼杀了。 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行使的仅仅是国家职能,并没有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其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列入国家事业预算,因而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十四大以后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时期,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角色逐步由国家职能的执行者向市场主体过渡,律师行业被逐步纳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律师通过自己的知识、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则通过给付金钱的方式向律师支付酬金,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这种双向合意的社会契约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点来看,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与一般的市场主体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也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只不过其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成果。作为受市场利益驱动的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不可避免,在竞争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正当竞争。随着1996年的《律师法》的颁布,律师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已不再是依托国家权力机器的强制职能的执行者,律师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一种基于非强制性的双向选择基础上的法律帮助方式 。因此,由以上分析可知,律师行业由不存在竞争到不正当竞争的加剧其深层次原因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导致律师法律地位的改变所致。除了以上深层次的原因外,律师行业的内、外部机制及其所处的环境对该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也有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这些内、外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是导致现阶段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律师资源的一度紧张,导致兼职、特邀律师的出现并与专职律师在较长时期内并存,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兼职或特邀律师绝大部分是一些高校法律教师及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这些人员与司法机关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高校法律教师与一些法官往往存在师生关系,司法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往往曾在原司法机关担任要职等),他们所具有的双重或多重特殊身份使得他们较其它律师有更多的案源以及“胜诉”的机会,另外,兼职、特邀律师与专职律师相比具有较大的松散性和随意性,较难受到严格、规范的专业管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律师服务市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局面。从国外律师业来看,西方国家的从业律师大多为专业律师,不允许其他形式的存在。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取消兼职、特邀律师的观点, 笔者对此表示认同;(2)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统一、明确的规范,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导致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在较大的范围存在但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的局面。(3)外部相关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如在税费制度上,对律师事务所征税时倾向以企业定性,实行高税率,而在物价上制订收费标准时又倾向以事业单位定性,实行低收费,又由于各地在税费标准上存在差距,从而导致一些律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实行不正当竞争。即先在实行较低税率的地区注册,然后在经济发达、高税率的地区设立分所营业,以逃避税收;(4)社会的整体导向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取向促使律师将追求胜诉作为办理案件的目标,社会整体导向是能打赢官司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当事人也正是基于此种价值取向来选择委托律师。为了胜诉,一些律师及律所不得不动用各种手段、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当前的社会风气也有较大关系。从目前来看,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有以下特点:(1)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在这些地方,由于律师及律所比较集中,众多的律师及律所为了争夺有限的案源,必然会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排挤同行;(2)不正当竞争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1995年司法部虽然发布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但由于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导致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未纳入不正当竞争之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手段呈多样化的特点。如《规定》中对律师及律所的广告宣传问题缺乏详细规定,导致律师界利用各式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事例比比皆是,一些虚假及夸大的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当事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前述的因兼职、特邀律师的存在所导致的不正当竞争则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二、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性(一) 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的需要律师行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市场规律要求市场主体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公开和效益原则,否则各行其是必然导致混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和促进平等、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必然伴侣,在客观上将引起资源配置背离价值规律,造成资源流向的不合理,使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 从律师行业来说,律师及律所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行为是严重背离市场价值规律,市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依据其价值进行等价交换。一些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欺性交易行为, 其结果将造成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使当事人无法选择正确的选择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指导将得不到及时、合法的维护,另一方面一些高素质的律师由于受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排挤,无法获得充分的案源,无法施展才能,为了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中生存,最终或许也将走上不正当竞争之路,其结果将导致律师业务素质的下降,使律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受损,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规范律师行业秩序,保证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律师的整体业务素质的需要。(二) 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贯彻。就律师行业而言,虽然律师不再是国家法律职能的执行者,但其仍承担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根本任务。律师的根本任务有两层含义:(1)律师及其执业机构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2)律师有责任敦促执法机关和当事人严格依法办事。 律师根本任务的实现是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若实施诸如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声誉、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实现律师的根本任务,而且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行为,另外,律师利用其兼有的其他身份(如以前曾在行政、司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与现任行政、司法部门领导有特殊关系的)在法律服务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将严重干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检察权,是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的践踏,因此,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律师及其执业机构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是由律师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司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办案、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有重要意义。从根本上来说,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是保证我国法治目标实现的需要。(三)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它一方面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内市场国际化,加入国际经济循环,实现全球范围内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从法律服务市场来看,1992年6月26日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并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规避法律,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或其他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在我国境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或与中国律师联合在我国境内开设律师事务所。另外,办事处不得聘用中国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限制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但自1986年我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申请后,为了在“复关”问题上取得有利及主动地位,我国于1991年7月对世界做出了先一步开放包括银行、广告、旅游在内的6个专业服务行业的初步承诺,1992年7月起正式开始了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已提交了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单,根据承诺,中国一旦加入WTO,作为专业服务贸易领域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市场将逐步开放,对外国律师业务的限制将逐步消除,国内外律师业的竞争将加剧,就两者的实力而言,国内律所无论是在服务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在办公的软硬环境方面都无法与国外律所相比,在此种情况下,本国律师及律所如果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注重改善软硬服务环境,仍把精力放在诸如拉关系、走后门、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其结果必然会失去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二、 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可行性探讨禁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可行性问题关键是如何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规范或规定在实践中付诸施行的问题。应该说我国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在较早以前就对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给予了关注,早在1995年司法部就制定了《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了界定,规定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惩戒机构和方式,然而该《规定》在实践中绩效不佳,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之势,时至今日,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再度成为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探讨之焦点,其核心问题仍是可行性问题,笔者认为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来调整;我国律协的功能与国外律协有较大差别,如美国律协(简称ABA)有立法权,美国的律师立法是由律协而不是由政府的立法机构来进行,其制定的法律法规经各州政府的议会或高等法院通过后具有普遍的强制性。 而我国律协是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它没有立法权,其制定的规则也不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作用,仅具有行业内的一般规范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我国仅依靠自律或由没有强制力保障的行业规范来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只能是一种权宜之策,从长远来看,只有将其调整的层次上升到立法的层面,即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才能实现令行禁止;因为法律规范在道义上的公正性,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明确性、稳定性,在效力上对全社会的普适性、权威性,都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无法比拟的。 (2)在禁止性规范中应准确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及外延,尽量以明确的列举式方式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我国1995年司法部的《规定》之所以效果不大,在很大程度是由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不明、列举行为的外延过宽所致。如关于律师行业的广告宣传问题,其规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为不正当竞争,但到底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实际在实践中难以把握;而事实上一些即使符合实际的宣传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某律师与法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的关系,某律师曾担任过法院院长或其它领导职务,这些事实都是符合实际的,而且也是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主要途径或方法,然而《规定》将其排除在不正当竞争之外,显然不妥。(3)应完善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律师惩戒组织机构,建立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强化律师惩戒委员会的功能,严格依法追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及其执业机构的法律责任。95年《规定》颁发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呈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不完善,如律师惩戒组织机构不健全,律师惩戒委员会功能没有得到强化。律师实务界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目共睹,如关系案,人情案,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使得实践中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检举、举报情况甚少,导致有关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案源缺乏,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也就无法落实,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也无从体现。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实施它才有实效, 因此,要禁止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如何具体落实相应的规范或规定上。参考文献:刘瑞复主编:《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页。谢佑平著:《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律师角色的社会定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徐孟洲主编:《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②盛杰民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61页。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二个层次的任务,其具体任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胡锡庆主编:《中国律师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9页。周福民 洪晴:《中国律师如何面对WTO》,载《中国律师》2000年第1期青锋编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3页。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页。(奥)凯尔森著 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们有许多原有的经济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财务报告会计信息的披露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本文就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会计信息;披露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也是重要体现,而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经济情况的直观表现,对于经济决策者的决策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它也是企业对于自身发展的参考衡量指标,所以这些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我们所重视。

一、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全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企业的发展的影响因素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它并不仅仅包括金钱,物资等有形的财产,也包括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等无形的财产。并且这些在一个企业的资产评价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知识为代表的的无形资产更能直观的评价一个企业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也更能判断企业的未来经济走向。而在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中,往往依据传统的信息披露的原则,而忽视无形资产这一点。这就导致了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全面,不能满足投资者,债权者以及企业管理者决策的需要。

(二)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承担和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对企业发展的必然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必然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免不了其他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互相影响。在资源的使用上,企业对于资源的获取途径和对资源的使用率以及生产方式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同的。另外企业的生产免不了会对社会环境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这些都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体现在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但事实上有不少企业忽略了这一点,并没有将社会责任纳入到会计信息的核算中,主要注重经济利益而忽略了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是会计信息的核算不够完善。

(三)信息的披露缺少时效性

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也是如此。市场的形式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可以说经济市场受多种因素的调控,所以他每时每刻都处于动态的变化中。这种情况下,经济市场的一点小的波动,都会影响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决策。但现在一般的财务会计信息报告是采取定期报告的形式,而缺少实时的披露,这就不能满足决策者对于信息时效性的要求,不能满足决策的需要。

二、强化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国家,要想保证一项工作很好的进行,必须有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对于财务报表会计信息披露也是如此,要想加强对其工作的控制,必须完善相关的法规,这是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合理的对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管理,加强相关立法,加大惩罚力度,对企业管理者和会计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另外有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一定的检查,并且制定一系列的惩治标准,对其工作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无形资产和社会责任的披露

对于无形资产核算的忽略,我们应该从企业内部入手,加大对无形资产方面的重视。具体可以增设相应的科室,聘用专门的人员,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与鉴定,建立无形资产核算的体系。其次,对于社会责任的披露的忽略主要是在体现在企业对于环境的影响,这可以用法律规定来约束,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可以说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对于企业生产中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企业必须付一定的责任,这也从某种角度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三)提高创新能力,使会计信息披露成多元化发展

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告别以往单调的信息,编制全面完整的专用信息报告表,其中的项目必须多样,以满足不同需求者的需要,可以使决策者从多方面了解会计信息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对于经济市场的情况足够了解,需要有专门的经济市场分析人员配合会计的工作。企业管理者一定要以发展的眼光来对待会计信息的披露,防止鼠目寸光,过分关注眼前利益而使财务信息失真。而新的会计信息披露中也应该反映出对于会计信息时效性的要求。首先在报告的周期上,我们可以适当的进行缩减,在信息的方式上,我们可以在传统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表格,图像等,使决策者可以对信息有更直观的了解。另外在信息的传送方式上我们最好采用网络传送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一定的时间,实现信息的时效性。

三、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这些的问题,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但具体的改革也是小的改革措施汇集起来的,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还是应该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对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小问题进行优化和创新。是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朝着准确,完整,直观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茂礼.我国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6).

[2]吴彦杰,于子元.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3).

[3]李海云.企业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4(02).

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论文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不难写。

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如下:

(一)、环境资产或环境成本。

环境资产是指由于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而被资本化的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企业管理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企业因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比如,避免和鼾废物,保持和提高空气质量,开发更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开展环境审计和检查等方面的成本都属于环境成本的范畴。

(二)、环境负债。

环境负债是指企业发生的,符合负债确认标准,并与环境成本相关的义务。其含义为确认负债不一定要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企业可能将其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清除污染作为自己的政策,主要是基于本企业商业信誉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确认为环境负债,需要企业管理部门作出有关环境成本的承诺,否则不能视为环境负债。

(三)、环境收益。

环境收益是指会计主体保护环境资源所得到的收益。因为企业积极参与治理污染极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产生某种收益。比如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将会享受对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增加税后净收益;从国有银行或环保机关取得低息或无息贷款所形成的隐含收益。

由于采取某种污染控制措施而从政府取得的不需偿还的补助或价格补贴;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昕发生的支出可能会低于过去交纳的排污费、罚款和赔付而赚取机会收益等等。

(四)、环境支出。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精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需要以污染后的某种支出洚为赔付和补偿;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企业也可能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前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主动治理可能发生的污染。

也就是说,从事与环境有关的活动,势必造成某种支出的发生。支出的形态多种多样,如:环境管理费用、环境监测支出、排污收费、污染严重限期治理的停工损失、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为进行清洁生产和申请绿色标志而专门发生的费用等等,这些支出会影响到企业当期或多期的损益。

(五)、环境绩效。

环境绩效是塑造企业环境形象的关键根据使用对象的要求,环境会计信息中反映环境绩效的内容应包括三方面:

1、环境法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的成绩干“未能执行的原因。

2、环境质量情况。

3、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

好写。从环境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数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以及相关性较高的其它控制变量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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