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社会应大力提倡见义勇为。但更应该鼓励人们运用智慧,而不是单单凭着一时之勇或冲动去鲁莽地见义勇为。 我们提倡见义勇为,是因为它将使所有人的权力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见义勇为行为、人人见了犯罪分子都噤若寒蝉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更无法想象,如果每个人见了歹徒行凶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地独自悠然走开,他(她)还能指望自己遇到此种情况时会有人为其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吗? 媒体曾经报过许多惊人的“巧合”事件—— 一位老人闻听有人掉进下水道,却没人肯下去救人,老人二话不说跳进水道,救出了那个可怜的孩子——想不到,被救者竟然是他的孙子。 河南一农民早晨上街赶集,在马路上看到汽车将一路人撞倒在地,汽车绝尘而走,此农民也一走了之。几个小时后,他回到家中,见家里哭声一片……那位被汽车撞倒的人,竟是他的父亲。因送医院太迟,已抢救无效死亡…… 世界太大又太小,这一桩桩看似天方夜谭的“巧合”初听起来还以为是那些急欲出名的人编造出来的谎言,但事后发觉千真万确,方服古人“无巧不成书”一说决非妄言。 这样巧合的事例还有多少?我想绝对不止这几例。媒体的报道看似猎奇,实则在表述一种立场:救人就是救自己,对他人无情无义就是对自己残忍冷漠! 但为见义勇为欢呼,决不意味着就支持匹夫之勇。 试想,明明不会游泳或不懂自救常识,见有落水,硬要跳下去,救不了别人,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或虽救了别人,自己却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勇为”值得吗? 一群歹徒拿着刀子行凶,你既无格斗技巧技能,又无特殊工具,脑子一热冲了上去,结果不但没有制止犯罪,自己也被捅伤或献出生命,歹徒逃之夭夭,这样的“壮举”有必要吗? 歹徒劫持飞机,你将生死置之度外,“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与之搏斗,导致机毁人亡,这样的结局,我们能褒奖吗?…… 中山大学伦理学教授章海山讲起这么一件往事: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汕头牛田洋军垦农场,有一年的夏季,沿海飓风狂飙袭来,一群大学生为保护国家财产,手挽手站在大坝上“与大自然搏斗”,导致好多人壮志未酬身先死……当时的报章将之归纳为“牛田洋精神”,广为宣扬。后来,周总理获知这一情况后,对此提出了批评。 在无法抗拒的自然力量面前,这种“可歌可泣”的“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壮举无疑是时代的产物。中山大学章海山教授提出一个观点:当个人的力量无法阻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时,你的首选不是持手空拳冲上去,甚至把自己的性命搭上,而是应该马上报警。 报警,也是一种值得肯定的见义勇为行为! 香港一家机构曾经对市民进行过一次问卷调查,题目是:当你遇到一伙歹徒正在作案时,你的首选是什么?1、搏斗,2、走开,3、报警。大部分香港人选择了报警。 警察,毕竟是专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专政工具,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不言而喻。 当然,警察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无处不在,如果仅靠警察来维护社会治安,将会存有许多盲点。那么,当警察不能及时赶到时,我们又该怎么办?有关专家指出,此时的首选,仍非盲目“冲上去”。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许多时候,无谓的牺牲是相当不可取的。 我们弘扬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要运用智慧!有了冷静和智慧,任何狂妄都最终将被制服。少了牺牲,也就少了许多泪水和痛苦!
1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1.1“见义不为”引发的思考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王悦)在佛山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开,最后被拾荒老人陈贤妹救起,然而终因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21日离世。这一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很多人无比愤慨地谴责现今社会人情淡薄、道德冷漠。“见义不为”已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一种现象,其莫名的引申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扶不扶?".由此,社会在思考、人们在思考、学者在思考,是否应当重新规制见义勇为为法定救助义务?1.2法定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伴随着见义不为案例的频发,有学者提出对见义不为者追究法律责任,扩大法律的外延,将见义勇为这一道德问题法律化。就典型而言,有学者探讨见义勇为的比较法经验,参考法国相关立法,欲解决问题。法国法对见义勇为的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1)法国刑法设定救助义务的行为规范,同样构成民法上的行为规范,违反该规范不仅构成刑事过错,也构成民事过错(侵权过错)。(2)救助者因施救造成被救者或第三人损害,除有重大过错,不承担任何基于过错的赔偿责任;若造成无事第三人损害的,基于紧急避险原理适用的必然结果,应承担补偿责任。(3)救助者因施救而自身受到损害,即便前者有一般过错(非重大过错),可以向被救者主张赔偿。请求权基础根据具体案情不同,有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4)救助者实施救助活动即使未成功,但自身遭受损害时,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不论救助是否成功,都不存在报酬请求权。(5)若危难事件由第三人导致,救助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救助义务为法定义务时,制造了该危险与救助人受损害,二者之间具有了明晰的因果关系。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国法将见义勇为设定为一股性救助义务,即将救助义务确定为一种法定义务;同时为救助者提供了各种救济途径。笔者认为,就法国法中见义勇为的相关规范,其为救助者提供救济途径的方式值得我国立法参考,但其将见义勇为的救助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是否得当值得商榷。
相信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作文吧,尤其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议论文,议论文又叫说理文,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那么应当如何写这类型的作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以见义勇为为主题的议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世上事有善有恶,有美有丑。要问我最钦佩什么?我最钦佩见义勇为。何为见义勇为?顾名思义:“见”就是看见;“义”就是正义;“勇”就是奋勇;“为”就是行动、作为。见义勇为便是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的去做。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应该讲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蛮劲了。在突发情况面前,我们要理性施救、见义勇为、见义智为。
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我每天的生活都很平淡,只有那一次发生在我身边的惊心动魄的事,让我记忆犹新。
二年级,每天早晨妈妈都会送我去学校。清晨的步行街空气新鲜,格外宁静。突然,一声尖叫划破了这一片宁静。我和妈妈回头一看,看见一位打扮时髦的姐姐提着高跟鞋,赤脚在追前面一位叔叔,嘴里大声叫:“快……抓住前面的那个人,他抢了我的包!”
我和妈妈恍然大悟,前面的叔叔抢了这个姐姐的包。我摇了摇妈妈的手:“妈妈我们去帮忙吧。”妈妈摇摇头:“不行,那个强盗身上有刀,你想让妈妈给刺伤吗?”我到底是帮这个姐姐还是不帮呢?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包被抢吧……
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突然一位叔叔跑上去,制服了那个强盗,强盗只好乖乖地把包还给了那个姐姐。
我现在更加迷茫了:为什么妈妈看见姐姐的包给抢了,不去帮她,而那位叔叔却原意挺身而出呢?后来,我终于从妈妈那得到了答案:妈妈如果帮助这个姐姐的话,可能弄不好性命都会搭上,而叔叔身强力壮,自然不怕被强盗给打倒了。
原来,见义勇为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实力不够,就不要轻易地去帮助他人。
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表明了“我”的态度)近日,网上的一个视频引起了我的注意。讲述的是一名温州男子力举自行车砸向飞驰而来的摩托车,截下歹徒,将被抢的包还给受害者,然后提着自己变形的自行车默默离去。这本是一个值得被称赞的事情,然而随后却出现了“砸伤劫匪是否也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声,令我有些疑惑,见义勇为的人,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帮助受害者找回提包,却换来一片片的质疑声,这是多么的打击啊!难道大家不应该赞扬这样的无名英雄吗?请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由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入题,较自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见义勇为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少了,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扒手是非常多的,而如果乘客们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会让扒手更加的猖獗,下一回可能就会轮到你。如果人人都是这样的话,这个社会上的邪恶势力会越来越强大,这将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还好,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比如:一对父子,白天和常人一样上班,但是在自己的闲暇时间,就会协助民警反扒,抓偷车贼。如果社会上这样的人能够越来越多,我相信,我们的社会治安也会变得更好,小偷们也会有所顾忌,不会这么的肆无忌惮。而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我认为有两点,一点就是人与人关系的淡漠,想反正偷的不是我的钱包,还是少管闲事为妙!但另一点,我认为是主要原因,就是想管而不敢管,譬如:在公共汽车上,售票员看见有人偷乘客钱包,是不可能直接把那人揪出来的,最多只会喊一声,“乘客们注意看好自己的包!”来提示受害者,原因就是他每天都在这条线上跑,害怕小偷的打击报复。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应该理解他。但是更多的在他身边的人,可否提示一下受害者。我认为如果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看到小偷偷钱包时,暗示一下受害者,而不是不闻不问,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更加的温暖!希望能有更多向(像)温州砸车勇士一样的人出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和恶势力抗争,不要让见义勇为成为追忆!简评:本文的题目就表明了“我”鲜明的态度。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少,因此“我”透过网络所了解的事件,就显得特别可贵。作者能够联系现实,分析了现象背后的本质。作者在分析“见义勇为事情越来越少的根源”时,略显简单。在文末,作者可以就类似话题,提出具体的良好的建议。给你篇有评语的例文,希望能帮到你。。字数不知道你有么有要求。。呵呵。。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
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作文的主题大部分是没有局限的,想写好一篇好的作文也是需要技巧的,以下分享见义勇为话题的议论文范文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河边玩耍的两个小孩不慎落水了,他们在水中扑腾着。不远处的两个小姑娘见状,拼命的呼喊着“救人啊!救人啊!”几十米外的一个年轻人听到喊声,立即跑了过来。年轻人连衣服都没顾得上脱,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年轻人快速地游到漂在水面的孩子身边,夹着孩子费劲游到河中的一个孤岛,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救治,见孩子稍有气息,他才长长的出了口气。这时小姑娘大喊着:“叔叔,还有一个孩子在水里呢!”年轻人听了,又奋不顾身地跳入了水中,可是第二个孩子却没了踪影。年轻人几次冒着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潜入水中,但还是找不到孩子。最后他只得用脚在水中踩着找人,终于踩到了孩子的手。年轻人再次潜入水中,拉出孩子,游向了岸边。到了岸边上,年轻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为孩子压腹、捶胸……这时救护车来了,两个孩子被抬了上车。在救护车启动之时,年轻人也倒了下去。于是,救护车拉着三个人一起驶向了医院。
到了医院,两个孩子被送进了抢救室。可年轻人依然没有醒过来,医院立即找来全院最好的大夫对他进行抢救。突然,一位医生大叫道:“这个人我认识,咱们医院的很多医生也认识他!”原来,年轻人是这个医院里的一名癌症患者,他刚做完两次手术,还在化疗中。
一个癌症患者刚做完手术不久,还在化疗中,他的身体是多么虚弱啊。面对危险,他没有顾虑自己的身体,更没有退缩,而是拼出最后的一点力气救出了两名落水儿童。年轻人的举动是多么伟大啊!这时,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学生们手牵手救落水儿童;为了不让火车撞上拦路巨石,十来岁的小女孩站在铁轨边想方设法拦住疾驰的火车;年仅二十七岁的军人救助落水工人,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是呀!这个世界上充满了浓浓的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热心人,我们的'生活才如此精彩。我们也要像这些热心人一样,伸出我们的手,献出我们的爱,让我们的世界更加温暖,更加幸福,更加祥和。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主题是见义勇为不如见义智为三个大学生,一人不慎落水,另外两人见义勇为,跳入水中施救之前,竟没有想到利用江边的一堆木料,结果三人全部溺亡。由此引出是应该“见义勇为”还是应该“见义智为”的辩证思考。我以为,“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见义能够“勇”为者,必然有一定的救人技能、智慧;见义能够“智”为者,也必然有其勇敢精神。对溺水“见义勇为”的人,一定会游泳,也就是必然有其“智”;否则,无异于送死。但是,问题的关键是,救人是有紧迫性的,是有风险的。如果非要有百分之百的“智”的运用,才能“见义勇为”,否则就是“见义‘愚’为”,那么在很多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见死不救。需要有多大的把握才必须救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就要放弃施救?这中间的形势判断,全在于施救的人一瞬间的全方位思维,全在于施救的人的“勇”或者“怯”、“智”或者“愚”。救溺水的人,必然是时间紧急,如果先去把那木料抬入水中,也许溺水者早已经被江水吞没了,还上哪里去救。其他情况下的施救,也必然存在类似时间紧急、条件限制等等的问题;并不是你想从容地用“智”就可以从容地用“智”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是傻子,也是圣人;知其可为然后才为之的,是所谓的“聪明人”。但是,最值得赞扬的却是,不知其可为还是不可为而为之的人,他们是这个社会无数的一般意义上的好人,这无数的朴实无华的好人,正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三位大学生,一同到江边玩耍;一人溺水,另外两人不顾生死,跳入江中施救。他们之间的兄弟之情,或者是姊妹之情,感人肺腑,可歌可泣。我们又怎能要求施救时的他们先做一番是“勇为”还是“智为”的选择?这个世界上,自古及今,路见不平,路见不幸,陌生人之间的出手相救,甚或牺牲了自己生命的事例,数不胜数。重要的不是他们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而是他们之间的亲情,友情,萍水相逢之情,以及一切的情。情义无价,这是这个世界之所以让我们感到无限美好的重要因素之一。“勇”离不开“智”,“智”离不开“勇”。“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二者本质相同。“勇”和“智”更离不开的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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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舍己为人,扶危济国”的无私精神。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
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总是不绝于耳,只要一有这种事情发生,各大报张和网站就会大力宣传,这种想体现社会存在正义的一面的方法是对的,但总能从这些报导中看到一些误区。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这种报导,我个人认为就不应该推崇。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刹那,他们肯定没经过太多的思考,他们只是觉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们肯定没有考虑到万一他们出事,他们的父母将会怎么样悲痛欲绝,他们的这种行为会被别人怎样评说等等。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公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
见义勇为不是不对,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消防队员在救人的同时都知道怎样来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话又如何去救别人?像今天又看到一个23岁的“英勇”小伙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闻,这种一命换一命的救助有什么意义!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个故事:司马光砸缸。司马光救小伙伴的方式是将缸砸烂,水流光后小伙伴得救了。还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学子——冯玖江,在面对有人跳湖轻生的紧急情况,他临危不乱、机智沉着,特别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拨打110和120电话的行为,非常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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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会的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公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法律和执法机关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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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每天早晨妈妈都会送我去学校。清晨的步行街空气新鲜,格外宁静。突然,一声尖叫划破了这一片宁静。我和妈妈回头一看,看见一位打扮时髦的姐姐提着高跟鞋,赤脚在追前面一位叔叔,嘴里大声叫:“快……抓住前面的那个人,他抢了我的包!”
我和妈妈恍然大悟,前面的叔叔抢了这个姐姐的包。我摇了摇妈妈的手:“妈妈我们去帮忙吧。”妈妈摇摇头:“不行,那个强盗身上有刀,你想让妈妈给刺伤吗?”我到底是帮这个姐姐还是不帮呢?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的包被抢吧……
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突然一位叔叔跑上去,制服了那个强盗,强盗只好乖乖地把包还给了那个姐姐。
我现在更加迷茫了:为什么妈妈看见姐姐的包给抢了,不去帮她,而那位叔叔却原意挺身而出呢?后来,我终于从妈妈那得到了答案:妈妈如果帮助这个姐姐的话,可能弄不好性命都会搭上,而叔叔身强力壮,自然不怕被强盗给打倒了。
原来,见义勇为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实力不够,就不要轻易地去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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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顾名思义就是见到别人有危险是挺身而出。可是当一个人没有能力还挺身而出时,他还谈何见义勇为。
我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名大学生结伴到湖北省荆州的宝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两名因玩耍而不慎掉进水中的小孩。经讨论后,大学生们决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两名小孩。孩子顺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过程中,有三名大学生不慎掉进水中,溺水身亡了。新闻播出后不久“三名大学生该不该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网上最热门的话题。我认为,在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不应该逞强,不该见义勇为去救有困难的人
在两个孩子溺水的情况下,我们的确应该帮助他们,但并不是像那三名大学生一样,不顾自己性命,去“见义勇为”。在遇到那样的情况时,必需有一个冷静的头脑,我们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请求周围的大人帮忙,顺便通知警察。
像这样见义勇为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胜数。
这个故事同样发生在河边,四名小学生在河边玩耍,其中一个踩到河边的青苔掉进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学生在河边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来,结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没了。这,就是他们见义勇为的后果。
见义勇为是勇敢的体现,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却是愚蠢的表现。
初春的一天上午,在河边玩耍的两个小孩不慎落水了,他们在水中扑腾着。不远处的两个小姑娘见状,拼命的呼喊着“救人啊!救人啊!”几十米外的一个年轻人听到喊声,立即跑了过来。年轻人连衣服都没顾得上脱,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河水中。年轻人快速地游到漂在水面的孩子身边,夹着孩子费劲游到河中的一个孤岛,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救治,见孩子稍有气息,他才长长的出了口气。这时小姑娘大喊着:“叔叔,还有一个孩子在水里呢!”年轻人听了,又奋不顾身地跳入了水中,可是第二个孩子却没了踪影。年轻人几次冒着被河水吞没的危险潜入水中,但还是找不到孩子。最后他只得用脚在水中踩着找人,终于踩到了孩子的手。年轻人再次潜入水中,拉出孩子,游向了岸边。到了岸边上,年轻人拖着疲惫的身体,为孩子压腹、捶胸……这时救护车来了,两个孩子被抬了上车。在救护车启动之时,年轻人也倒了下去。于是,救护车拉着三个人一起驶向了医院。
到了医院,两个孩子被送进了抢救室。可年轻人依然没有醒过来,医院立即找来全院最好的大夫对他进行抢救。突然,一位医生大叫道:“这个人我认识,咱们医院的很多医生也认识他!”原来,年轻人是这个医院里的一名癌症患者,他刚做完两次手术,还在化疗中。
一个癌症患者刚做完手术不久,还在化疗中,他的身体是多么虚弱啊。面对危险,他没有顾虑自己的身体,更没有退缩,而是拼出最后的一点力气救出了两名落水儿童。年轻人的举动是多么伟大啊!这时,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一幅幅感人的画面:大学生们手牵手救落水儿童;为了不让火车撞上拦路巨石,十来岁的小女孩站在铁轨边想方设法拦住疾驰的火车;年仅二十七岁的军人救助落水工人,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是呀!这个世界上充满了浓浓的爱,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热心人,我们的'生活才如此精彩。我们也要像这些热心人一样,伸出我们的手,献出我们的爱,让我们的世界更加温暖,更加幸福,更加祥和。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见义勇为,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见义勇为。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见义勇为,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论不确定条件下金融市场群体认知行为偏差效应日期:2007-03-14 12:50字体大小: 小中大摘 要 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确定性出发,通过运用行为金融学中对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论述,分析群体非理性行为及其对市场价格不稳定性的影响,对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有一定现实意义。关键词 不确定条件 群体 认知行为 偏差1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内涵提出1970年Fama在其关于有效市场假说的论文《有效资本市场:实证研究回顾》中,把有效的金融市场定义为一个资产价格完全反映可得信息的市场。有效市场假说的成立依赖于投资者“理性”假设,一个在完全理性基础上的完全竞争市场模型。这与实际情况是存在矛盾的,是存在一定缺陷的。针对有效市场假说,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可归纳为有限理性个体,群体行为和非有效市场三个层次。基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市场交易者可分为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Kahneman 和Riepe(1998)认为人们会在很多方面偏离标准的决策模型,经济学家将非理性投资者称为“噪音交易者”。在行为金融学中,金融市场中的认知行为偏差包括过度自信、信息反应偏差、损失厌恶、后悔厌恶、心理帐户、证实偏差、时间偏好、羊群行为和反馈机制。由于投资者群体行为效应具有显著性和相互影响性,这里主要从金融市场中具有交互作用并带来显著效应的羊群行为和反馈机制来探讨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影响。2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定价模型分析2.1 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结构见表1。表中α和β分别为被动投资者和正反馈投资者的需求曲线的斜率,pj(j=0,1,2,3)为各个时期的价格。结论:(1)信息无噪音时。当信息为正时,即Φ=?准,有p1=p2(μ>0)及p1=0(μ=0)成立,根据时期1和时期2的市场均衡条件,可以解得:当μ>0,p1= p2=α ?准/(α-β);当μ=0,p1=0, p2=?准。当β>α/2时,套利者的加入使得任何时期的价格都比其不存在时更偏离真实价值。因此,在无噪音信息的条件下,套利者的存在促使价格偏离真实价值。2.2 从众行为模型(1)信息层叠与从众行为。基于信息的从众行为模型最初是Banerjee(1992)提出。而当第m位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时(m>2),他的行为选择见表2。可以看出模型中达到均衡的决策规则的特征位从众行为的外部性。当投资者决策时无法确定其他人的选择正确与否,依然忽视自己的信息而跟随其他人。在此模型中,从众行为表现出了正反馈性,给资产价格带来了波动性和易变性。(2)模仿传染与从众行为。在没有获得基本价值信息的条件下,交易者只能依靠在市场上观察到的行为来作为决策基础,通过模仿其他人的行为来选择自己的投资决策,由此引起的从众行为导致了资产价格的变动。根据lux(1995)模型,有2N个投机交易者,他们对市场预期持乐观或悲观态度,假定不存在中间态度的投资者,投机者平均观念指标x∈[-1,1],x=0乐观态度与悲观态度持平,x>0则乐观态度投资者占优,x<0则悲观态度投资者占优。态度传染是指当持乐观态度投资者数量占优时,持悲观态度的投资者将买入股票;当持悲观态度投资者数量占优时,持乐观态度的投资者将卖出股票,即态度发生了转移。根据传染机制:dx/dt=2υ[tanh(ax)-x]cosh(ax)其中a为从众行为或传染力度的系数,v为变化速度。a≤1,x=0时有唯一稳定均衡。a>1,均衡不稳定,存在x+>0或x-<0,即a≤1,从众效应较弱,价格偏离将逐渐消失,受到某一干扰后系统将恢复均衡;a>1,从众效应较强,一旦发生偏离,通过互相传染导致均衡不稳定。包含传染和价格动力:x=2υ[tanh(a1p/υ+a2x)-x]cosh(a1p/υ+a2x)p=β[xTN+TF(pf-p)]投资行为依赖于价格动力,增强了传染效果。a2(从其他人行为获得的信息的权重) ≤1,存在唯一均衡,a2>1存在乐观市场E+和悲观市场E-两个均衡。存在这两个均衡时,E0不稳定。唯一均衡E0可以稳定或不稳定,稳定条件由2[α1βTN+v(a2-1)]- βTF<0给出。TN表示投机者交易量,TF表示相对的基本面交易者交易量。考虑a0(衡量市场占优情绪)变量:x=2υ[tanh(a0+a2x)-x]cosh(a0+a2x)a0=τ{[r+τ-1(TN/ TF)x]/[pf+(TN/ TF)x]-R}总存在唯一均衡E=(0,0)。当且仅当a2-1+(TN/ TF)/pf<(>)0,均衡稳定(不稳定)。当一随机事件促使价格上升,a0上升,当传染使投机交易者占大多数,潜在购买者减少,价格增加消失,情绪发生转移。价格趋势减缓后,a0下降,被传染的投机者数量短期依然增加。交易者发现收益减少,则悲观情绪增加,引起价格下降,情绪传染增强,直到悲观态度占优,随即价格下降减弱,收益恢复则态度倾向发生反向转移。3 群体认知行为偏差的因子效应分析3.1 信息的不确定性根据前面正反馈交易策略模型及从众行为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市场交易者获得的信息是有限的,不完全的,存在不对称性。因此,市场交易者中存在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知情交易者往往掌握更多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交易信息,这使得他们能够更加准确的作出正确的预期和决策。而非知情交易者则了解信息情况较少,因此常常作为噪音交易者存在,他们所作的反应和投资选择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他们常常根据市场价格反映的信息和其他交易者的行为来进行判断和预测。一旦获得信息成本较大,信息传递有误,而且知情交易者为了获得投机利润故意采取与正确信息相悖的行为,非知情交易者就会发生行为偏差,那么噪音交易者的群体行为就会如模型所述推动价格愈加偏离真实价值,加重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减少各种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限制,降低信息的不确定性。而针对我国实际,改变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主体结构的非均衡状态,引入竞争机制,是改善信息偏差的重要方式。3.2 套利者的投机性由正反馈交易模型的分析来看因为知情的套利者的存在,使得噪音交易者的群体效应进一步推动价格偏离程度,形成价格泡沫,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与之前一些研究说明理性投资者的知情套利行为对噪音交易者的行为偏差有抵消作用,并使价格趋向均衡不同,套利者的知情行为刺激了更多的噪音交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套利者出于投机的目的,没有根据市场基本面的准确估计,而是依靠对未来群体行为预期来行动的。所以这种投机活动造成的群体效应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波动。由此看来,对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的监管和控制是不能掉以轻心的,一旦忽视,即使是知情的理性投资者的投机行为都可以带动噪音交易群体效应,甚至可能发展成为不可预计的金融动荡。3.3 群体行为的效应放大性3.4 噪音交易者的存在参考文献1 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2 杨大楷,杜新乐,肖烨等.资产定价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3 单树峰.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行为[J].国际金融研究,2004(3)4 李心丹.行为金融理论:研究体系及展望[J].金融研究,2005(1)5 王擎. 再析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J]. 金融研究,2004(5)6 段进东,陈海明.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的信息效率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4(2)
摘要:组织行为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与管理心理学都属于边缘学科;它们都有涉及心理方面的知识,都是通过心理分析来把握规律从而实施管理,但这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人本管理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来讲,人本管理着眼于个体、群体、组织三个层面的目标。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 管理心理学 区别 人本管理 一、组织行为学的产生及基本原理 组织行为学的名字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了组织行为学的观点,即组织和社会都将从劳动分工中获得经济优势。它是一门新兴学科,它在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它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的知识,分析、说明、指导管理活动中的个体、群体以及组织行为。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目的在调动组织中个体员工的积极性,改善组织结构和领导绩效,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建立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生产的目的。 二、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区别与联系 (一)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区别1.概念和研究对象的差异“组织行为学”主要体现出的是“行为”,而“管理心理学”所要呈现的是“心理”。行为是泛指有机体外现的活动、动作、运动、反应或行动。心理是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绪、情感、意志、注意、需要、动机、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现象的总称。这是两者在名称上的差异。 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组织中论文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性”,但其侧重点是“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行为”。它虽然也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但这不是它的主要任务,它更多地是借用心理学研究成果来分析组织中人的行为,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行为。管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管理过程中各层次人员的心理活动的规律,以及由心理活动诱发出来的行为规律。”这表明其侧重点是管理过程中各层次人员的心理。研究管理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是管理心理学的主要任务。 2.学科性质和理论基础的差异学科性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组织行为学属于行为科学的范畴,而管理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科的范畴。组织行为学是行为科学在组织环境中的具体化,是专门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行为特征和规律。而管理心理学是心理科学在应用心理学的一个学科。组织行为立足点事行为,管理心理学立足点事心理,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理论基础方面的差异又表现在管理心理学与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其理论基础或者说理论源泉也是丰厚的,但是没有组织行为学那样宽泛。它主要立足于心理科学之上;另外,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生理学等,也是管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行为科学产生后亦为管理心理学输送营养。可见,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不完全等同,组织行为学的理论来源更为广泛。 (二)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联系1.行为与心理、理论基础的联系两者都把心理与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组织行为学在研究人的行为时,必然需要去探索行为的心理机制、揭示心理的奥秘,否则组织行为学将难于立足。同样的,人的心理是个内隐变量,不能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利用一些科技方法手段直接进行定量分析。为了能了解人的心理,就得需要通过人的行为来进行间接的分析。所以,管理心理学在研究过程中就必须得关注人的行为表现。 它们之间的理论基础有相联系。管理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势必是以心理学为基础,这毋庸置疑;而组织行为学倘若离开了心理学这一基础,它就不可能面世。除此之外,在其它有关学科,如社会学、管理学等,也是二者共同的理论基础。这因为如此,所以它们相互之间发生了密切的联系。 2.研究内容、目的的联系研究内容方面,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都是个体问题、躯体问题、激励问题、领导问题、组织问题等等。也就是说它们在研究的内容上大同小异,这就造成了有人以为它们之间是可以划等号的。通过前面的论述,其实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于同样一个问题研究,一个从心理角度出发、从心理到行为,一个从行为角度出发、从行为到心理,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换句话说它们其实是殊途同归。 研究目的方面,他们有相同的研究目的,这就是:通过对组织管理中人的心理与行为的研究,揭示其规律,据此规律来提高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预测和引导能力,从而提高工作绩效,圆满地实现组织预期的目标。 三、组织行为学在现代管理中的运用 人本管理其精髓在于树立尊重人、依靠人、激励人、解放人的理念,其实质是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来讲,人本管理着眼于个体、群体、组织三个层面的目标,通过激发人的潜能和塑造高素质的队伍,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理念和范式上廓清了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和价值内涵。 (一)个体层面主要表现为通过对个体的激励促使其发展,从而达到组织的目标人本管理关注人的动机、需要、素质、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积极性、能动性。人本管理不同于以往的管理方法只将管理看做是一种制度行为,更将管理看做是一种人文活动,不单单只关注工作的效率和贡献,而且还重视人的行为和态度。 洞悉人性、把握人性,通过激励每个组织成员实现组织目标,是管理者的必备素质和技能。这涉及到管理中的人性假设,即为管理中的人性观。人性假设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实施管理的依据、管理原则、方法和手段。通过人性假设,关注个体的需要、个体的动机、个体的素质、个体的价值、个体的幸福,管理者就可以对个体实施激励。通过激励使个体的需要与发展得到满足,使个体对工作满意度得到提高,使个体的价值在为组织做贡献的过程中得到实现,从而致使组织的目标得到实现。 (二)群体层面表现为以形成群体规范来协调群体各方面,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群体,每个群体都会形成自己的规范。 群体规范是指在某一群体内存在着被大家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 规范一旦形成,便成为指导和制约群体内成员行为的强大外力,来制约、同化成员。群体规范通过建立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来影响群体成员行为。了解某个群体规范可以帮助了解及解释其成员的行为,形成稳定有效的群体规范可以使群体具有强凝聚力,为群体带来高绩效。 当个体在群体中的需要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时候,群体的凝聚力和绩效就会有好的成绩,同时群体各个方面会得到协调发展。群体代写论文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不仅有利于个体相互之间了解和满足各自需要,促进人际关系一致性因素增多,更为重要的是协调与沟通有利于成员行为的相互补充,促进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组织层面表现为通过建设组织文化来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文化是 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体系,它是组织特有的,它是引导和塑造成员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有力工具。组织文化能简析组织行为学及其在现代管理中的运用王鸿1刘涛2(1.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教育理论使组织赢得成员的共识和支持,调动并整合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强有力的组织文化催生内聚力、忠诚感和组织承诺,决定着组织发展的核心“游戏规则”。人本管理重视培养组织文化来规范成员,使得成员能够围绕组织目标来完成组织目标、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组织层面来说,它很重视组织文化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