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 电脑桌一个
(2) 椅子一把
(3) 茶几一个
(4) 一张双人床
(5) 饮水机一个
(6) 水桶一个
甲方路由器放在乙方房间,共同使用,乙方正确使用爱护,由乙方造成路由器损坏,乙方需要承担责任赔偿;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珠海市御花园小区坤宁格1405室。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丙方、丁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客卧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甲方、丁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该房屋租赁期租期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年____ 月____ 日终止。租金分别为甲方每月 元、乙方每月______元、丙方 元、丁方 元,并予每月____号支付下个月的房租。各方需交付押金,由甲方统一收齐交付给房东,一年期满退还两个月押金,押二付一。押金甲方 元、乙方 元、丙方 元、丁方 元。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如使用)等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支付。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 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八条 各自做饭,还是搭伙,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一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不退押金。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第十二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各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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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网站注册一个帐号,然后写我要出租,就会有整租还是合租,在网络在发布是效率最快的。
1、房屋的类型和大小:如果出租一个单人公寓,想必也不希望那些寻找三间卧室的租客给你打电话吧。不仅要标明卧室、卫浴的数量,别忘了还要写出房屋的类型,是公寓、独立屋或者联排别墅。
2、地理位置:可以写出具体地址,或者大概方位(例如列治文3号路沿线等),或者在哪个地点附近,再列出周边有什么设施,例如超市、天车站或者银行等。
3、配套设施:一般来说屋内都会带有冰箱、灶台、烤箱和四件式卫浴间,如果还有独立洗衣机、家具、后院、车位或者管理员等也可以标出来。要是需要与他人共用卫浴间、厨房等,也要写在广告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首先你要清楚你的出租广告应尽可能多的回答租客可能会的问题,但广告内容不用写的过于“浮夸”,只要能够对准市场定位、吸引租客眼球就可以。
扩展资料: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例文: XX小区,单间(或套房),面积XX平方,家电齐全,寻合作伙伴!费用 每月XX 元, 限女生或男生,要求正常上班,有正规工作,爱干净!等等.根据自己的需求再添加!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因为它不需要 保险 、年检和维护,而且模型可以随意更换,所以通过租车而不是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管理方式在国外企业非常流行,逐渐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那么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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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 范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辆_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___________.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 )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_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用。
3.甲方负责支付由本 租赁合同 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四、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4. 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 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范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 ,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 其它 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 方法 ,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范文3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苏E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 注册商标 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 劳动合同 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3 页,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范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承租方所租车型为黑色轿车一辆,车牌号为 。
第一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租金 元,按季提前十天预缴 元。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承租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并记载好里程数开始读书。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 车辆租赁 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押金壹万元。
2、承租方到期交车时,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问题及违章记录即退还押金。
第五条 车辆保险
乙方为租凭车辆缴纳全年的各种保险。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法人代表签字)
手机号: 手机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范文5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车况:(经双方签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租车形式:
以月份为单位租赁,出租方负责提供合法的营运车辆及驾驶员,承租方负责提供燃油及驾驶员食宿。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运营。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与承租方无关。
(三)出租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 修理 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出租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听从承租方调配或消极怠工,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出租方对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有权拒绝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应负责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出租方应遵守承租方施工规定,如发生损坏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四)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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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有关共享单车议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的发展无疑是很快的,逐渐形成了一个共享社会,到目前为止,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门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共享单车对于我们这种小老百姓看来说,确实是良心制作。
在我们那儿,一路下来,没多久就会看到小黄车,可是,没有一辆能用,损坏的不用说,让人心寒的是那些没有损坏的,都是把二维码和编号挂花,让你无法使用,然后,那些人记下自行车的编号,占为己有。天哪!太可怕啊,可怕的不是那些自行车,可怕的是人心啊!这样明目张胆的盗窃行为,而且是这么大的群体,你想想看,每天活在一个处处都是小偷和盗贼的社会里,你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很多外国人评价我们中国人,总会带上一句“素质差”之类的话语。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ofo,摩拜,熊猫之类的共享单车,但是你听说过3Vbike这家共享单车吗?最近它倒闭了。这是进入公众视野中的第二家倒闭的共享单车企业,和首家倒闭的悟空单车5个月的寿命相比,3Vbike共享单车生存时间更短,仅仅只有4个月。为什么会这样?3Vbike创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表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大量共享单车被盗。按照他的说法,投入的1000多辆车中,只找回了几十辆,接近80%的单车消失。
我希望这些共享是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更希望我们的素质能提高。
今天早上看新闻的时候恰巧看到一个关于共享单车模式的评论,我前几天在杭州出差的时候也看到街上有很多共享单车,这就引起了我的兴趣。在网上查了下,共享单车模式就是平台将单车租赁出去或C端用户在平台上共享自己的单车,然后平台按照使用时间或里程计费的一种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出行的需求和痛点,现在主要有摩拜、ofo等单车共享平台。单车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平台自购的单车;二是平台用户共享出来的单车。在这里,我主要想讨论一下共享单车平台的使用场景。
毫无疑问,共享单车模式肯定能够解决用户的部分出行需求,但是它会有滴滴、uber这样广泛的使用场景么?思考了一下共享单车模式的使用场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某个固定小地域的出行需求,如旅游景区、校园,ofo就主要是在校园市场,在这些固定的小区域里使用单车往往是最方便和惬意的',如在校园通过单车能够方便的去上课、去图书馆、去食堂等,而在某些旅游景区的时候,沿着湖的周围骑车也是最惬意、最享受的,在这个场景下,共享单车无疑是解决了用户的出行需求和痛点。
2)上下班,有些用户离公司很近、短时间骑车能够到达,或者用户上班需要中转几次,骑车能够解决中转的烦恼,或者用户出于环保等原因骑车长距离上下班,对于这些用户,共享单车带来了很多便利,用户只管骑车,不用管后面的事情。
3)骑车锻炼,有些用户单纯是出于锻炼的目的骑车,也有可能使用共享单车,但是这种单车深度用户往往会自己买品质好的单车;
以上是我想出来的共享单车的使用场景,能够看出,总体来说,使用场景还是比较单一,不像滴滴、uber,它们基本能够解决用户所有的出行需求。
当用户有长距离通勤需求时,他们不会选择单车;当用户赶时间的时候,他们不会选择单车;当用户不熟悉路线的时候,他们不会选择单车;当用户自己有车的时候,他们也较少会选择单车;当天气下雨、太热、下雨时,他们也不大可能选择单车;当用户觉得骑单车太累时,他们也不会继续选择单车。
能够看出共享单车是一种使用场景较窄、会消耗用户较多能量的一种模式,当然这对爱锻炼、爱环保的用户当然是好事,不过这些用户对自行车的品质要求一般都较高。
除了使用场景窄外,我还能想到的困难有:自行车被人人为破坏了怎么办?自行车被用户直接偷走了怎么办?自行车解说码被人破解了怎么办?自行车中途坏了怎么办?用户在使用途中发生事故怎么办?没有那么多真实用户怎么办?如果在景区推行,势必会遭到景区租车商户的抵抗甚至破坏,怎样拓展景区市场?
总的来说,共享单车是用户出行领域中的一个很小的细分市场,难以跟滴滴、uber等整体出行解决方案平台比较。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劳动法》相比有重大调整。鉴于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根据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就职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上合法订立的,是彼此确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那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第二 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第三 法定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第四 意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笔者诚望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合同的效力范围,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受合同效力影响的第三人范围越来越宽,合同相对性原则也逐渐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许多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况,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本文将从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和突破表现对其略作探讨关键词:合同 相对性 突破正文:一、合同相对性的历史演进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学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是以王利明先生给的定义: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在大陆法系中,合同相对性源至罗马法的“债的相对性”理论,认为债是当事人一方请求他方为给付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请求权。这种由特定权利人向特定义务人请求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性,就是“债的相对性”。而合同是债的形式之一,因此,具体到合同的效力范围上,这种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这一规则对现代大陆法系的债法产生了很大影响,理论上,都将其视为债权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一种当然原则。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表现:合同相对性确立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规则已有所突破,合同相对性理论也同时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 所谓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般是指合同外的第三人明知合同债权的存在,仍然故意以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并致债权人损害的行为。侵害债权的情况在实务中时有发生,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活动日益密切,民事行为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增大,各种权利相互冲突、相互影响的机率也随之增多,如果债权受到第三人的侵害,仅仅因为债权是相对权而不赋予债权人基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明显违背了有侵害必然有救济的法理。但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应该严格受到控制,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第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如果是不合法债权,即使侵害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即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而是要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相应的,合同不能履行并非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所致,也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所以说,必须是第三人的非法行为和合同不能履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 (二)债权保全制度。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或隐匿转移财产、或低价转让乃至无偿赠与财产,或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乃至放弃自己的债权,这些行为均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但按照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债权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中,影响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契约自由”,因此其对此是束手无策的。这种利益上的失衡,必将导致整个合同领域交易安全的丧失,于是,为了在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和债权人的期待利益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维护诚信原则,便自然地产生了债的保全制度。此制度的基本原理在于,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一—代位权和撤消权。其中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权利,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撤消权则是指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自身财产无偿赠与或以不当低价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得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行为无效。 (三)“租赁权的物权化”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出租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方继续有效。这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使得依据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权(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的效力。根据债的相对性,租赁合同应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效,当第三人买受租赁标的成为不动产所有人时,买受人非租赁合同的缔约人,故不应受合同约束,得随时取回租赁标的物。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城市扩张、房荒问题的出现,各国为解决社会矛盾,多设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规定,即出租人将租赁标的物让于第三人时,原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最初《德国民法典》第571条规定“买卖不破租赁”规则适用于土地租赁,后扩及一切不动产。(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的意思是指特殊关系的第三人因债务人债的履行而受到损害时,不但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侵权责任,而且可突破债的相对性,要求债务人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以更好地保护其利益,此种请求权的基础建立在基于诚信原则而发生的保护、照顾等合同附随义务之上。也就是说,债务人所负的合同上的义务,不但指向债权人,而且指向与债权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这是德国判例与学说创立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制度,以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虽加强了对第三人的保护,但也有加重债务人责任之虞,故第三人的范围应严格限制,通说认为第三人包括亲属、劳工、雇佣、租赁等具有人格法上特质之关系负有保护、照顾义务的人”。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五)债权不可侵性理论的建立。 依传统理论,物权是可对标的物直接支配的绝对权,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并得排除任何第三人对物权的妨害;债权是仅得向特定当事人请求给付的相对权,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也就没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为了保护债权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有必要进一步建立新的权利理论,[3]故学者主张承认债权的不可侵性。英国1853年判决Lumley V Gye案,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先河。该案原告Lumley与某演员订有在原告剧院演出数月的合同,并规定该演员不得去其他剧院演出。被告Gye明知此合同存在,仍诱使该演员违反合同。法院判决认为被告Gye侵害合同关系乃不法行为,应向原告Lumley承担责任。此后,该判例所创立的第三人不法侵害债权理论为多国接受。不法侵害债权,指第三人故意损害他人债权为目的,妨害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4]根据债权不可侵理论,不法侵害债权的行为发生后,债权人得以债权为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追究第三人的责任,这使债的效力得到扩张,及于一切侵害债权的第三人。这也是对合同相对性的重大突破。(六)关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设定权利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代理人参与缔约。(2)该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该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者征得第三人的同意。第三人利益合同属于利他合同一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第三人和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其承担责任。正是由于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此类合同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七)代为清偿 代为清偿,又称清偿代位,是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权利的制度。第三人的代为清偿行为,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代为清偿都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第三人履行了依债的相对性只能由特定债务人履行的债务,突破了债务履行主体相对性的限制;(2)第三人在代为清偿后,于其清偿范围内,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和权利,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突破了债权请求主体相对性的限制。当然,以代为清偿的方式突破债的相对性,并非可以任意为之,它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依债的性质可由第三人清偿;(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清偿的特别约定;(3)代为清偿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利益。 (八)披露制度的确认。 我国《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此外,代理、保险、信托作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例逐渐脱离合同相对性的约束,成为各自独立的制度;同时,债的转让也被视作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本质综上所述,虽然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多种多样,然而从根本上讲就是合同效力是否在特定情况下及于第三人的问题,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同主体涉及第三人。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在债权物权化的情形中,第三人可以租赁权对抗房屋买受人。又如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中,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合同责任,而许多国家则直接赋予了消费者直接起诉生产者的诉权。 其次,合同权利义务涉及第三人。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约定向第三人利益为给付,或经第三人同意为其设定给付义务;在债权保全中,合同权利与义务同样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债权的转让则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直接涉及第三人。 第三,合同责任涉及第三人。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上看,上述突破情形只有“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突破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使生产者对消费者直接承担违约责任。各国多通过严格区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解决合同相对性所面临的困难,如产品责任制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然而,合同相对性规则并不是绝对地排斥第三人的责任。如在保证合同中,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债务转让合同中,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新债务人将承担全部债务。可以认为只有当第三人自愿承担合同义务成为合同当事人,才负违约责任。 史尚宽先生曾言:由个人自觉,及于社会自觉,契约之意义及价值,渐自社会立场加以重估。[3] 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行为准则和调解的最高依据。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一 试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摘 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在建筑工程中,是行为准则和调解的最高依据。因此,加强合同建设和合同管理,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安全管理都是非常必要的。 文章 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同管理的具体 措施 。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引 言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行为,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合同内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优化合同管理方案,使一切工程行为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所以相关的合同管理更是一个浩大、繁复的工程,下图便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体系,由图可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必然会导致很多问题和矛盾。其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有失公平 ①由于不少承包人、发包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双方“关系不错”,造成在订立合同时,草草了事,合同内容和程序极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②即使订立了合同,也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凡事都是“关系说话”,同时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导致部分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有利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例如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 1.2 合同管理难度高,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种种漏洞,使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难度高,同时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首先,在建筑企业中普遍缺少合同管理人才,再加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因此,管理难度极高。其次,就是索赔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索赔是对合同缺陷的补充,赋予受损失者合理追偿损失的权利,也是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下图是可管理性风险分配示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注:共担即承包商承担费用,业主承担时间)。但是,现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订立的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索赔工作的进行。 2 对于现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2.1 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人,因此,首先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现任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教育 ,增强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并选取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 经验 的管理人员来担任合同管理要职。在此基础上,应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小组,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各尽其责。②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情况和具体的工作流程。③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上交每天的工作情况和 工作计划 ,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 范文 本制度 目前,建筑行业的很多合同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内容极不规范,并没有把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条列清楚,因此,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建筑合同规范化、标准化。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2.3 定期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鉴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虽然有时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符合规范,但是在后期实行过程中,很多人阳奉阴违,所以,要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监督各方,使之严格履约合同内容;②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例如工期设计、合同内容等,如有变更,应完善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如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若存在违约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概况 某建筑工程为1栋12层框架结构的商住楼,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某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m2单价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6个月后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后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该股份公司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业主不同意,重新选定建筑公司进场施工,此股份公司最终诉诸于法律。 3.2 合同管理案例具体分析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建工材料价格上涨,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中有以下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m2,按880元/m2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 (2)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施工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在超过2%时以及增加工程量(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土建及安装均按当地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0%计取,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料差价。条款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的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其他建筑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4 结束语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案情也愈加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与研究,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0(02). [2]杨海燕.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应对的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1(17). [3]白向东.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J].中外企业家,2010(2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二 试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结合对工程实践的体会和认识,分析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 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 方法 ,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论文篇三 浅谈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发挥,规范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对施工合同的不重视,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实质性的发展。本文就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施工合同管理的作用,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了阐述。 建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大江、大河的整治,很多防洪工程建设被推上日程。而且,市场经济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说是合同经济、契约经济,为了使水利工程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得以保证,使投资效益得到最大发挥,水利工程建筑应该加大对本行业的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1.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是对水利工程建筑施工过程里所发生的或者是涉及到的一切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由工程的法人(发包方)和承包单位(承包方)为了更好地完成商定的水利工程建筑,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合同。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建设的主管机关以及相应的金融机构,水利建设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承包企业依照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 规章制度 、行政法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处理一些合同纠纷,制裁和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合同法规能贯彻落实,而采用的一些法律的、行政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作为约束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合同管理成为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合同管理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合同管理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在诚信、相互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它极大地促进了工程的切实可行。 第二,合同双方利用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施工中能相互监督,从而为合同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 第三,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执行。 第四,因为有了合同管理,使合同当事人的自觉性得以增强,建筑施工各方的积极性得以调动,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条文太简单,难以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双方。 合同条文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项目工程在招标、投标太简单,无法让邀约和承诺构成合同的签订依据。有时候项目合同双方没有使用 合同范本 而是单靠双反的商定就形成一个合同,很多时候合同双方因为没有充足的经验,还有没有深入地对工程项目进行分析,无法使那种双方商定的合同涉及到工程的所有问题,导致出现了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会造成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兑现承诺。在施工的过程里,往往会出现材料供应的一方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材料无法及时供应或者不能供应,这使得工程项目处于被动局面甚至无法启动;还有的是,施工承包商在人员资质、设备数量、类型、工作安排等与合同不符,有的差异甚至是巨大的;这都使得招标中的承诺无法兑现,对工程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负面影响。 (2)施工合同管理脱离了工程投标管理。 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内部联系的。但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技术标”、“商务标”所属的部门通常是施工单位的开发部门,但由于施工单位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的开发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导致开发部门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标率,而对于工程中标之后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不加考虑,甚至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投标中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承包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这个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工程项目经理部开始具体实施,对于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技术交底,通常没有实际性的行动,只是流于一种形式,施工单位不去跟踪施工合同的进行情况,而且签完之后就放进柜子,导致合同管理和投标管理严重脱节。 (3)经常发生工程的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现象,使得合同难以顺利履行,甚至部分条款直接失效。 虽然在合同法里严禁承包人把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是将承包人自己的建设工程项目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但是这些法律条文在实际中,仍然有单位不去履行,非法转包、分包的行为依然存在,这就使得投标时签订的工程合同难以履行,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种种债务纠纷出现,致使工程无法按期交工工期拖延,为合同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多麻烦。 4.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施工合同应该由建设行政的主管部门来管理,而且合同当事双方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也该在合同管理的组织内建立。 (2) 法律知识 普及,依法进行法律管理。尤其是合同当事双方拟定合同的人员和签订合同的人员,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我国的建筑行业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所以无论是招标企业还是投标企业都应该拥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这就要求合同当事双方要熟悉合同的所有条款,重视合同的价值。 (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标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目标体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标的建设可以划分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进行。同时,创立一个施工合同的管理评价体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 (4)严格坚持合同的审查制度。合同审查一般包括:合同内容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合同的各个条款是不是涉及到工程的每一个问题等。同时招标工作不应该只看见部门自身的利益,也该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信誉、工程投资、技术设备、财务等等。 (5)严禁工程变更。当今社会无论在哪个行业里都有着激烈的竞争,索赔成为各个行业的家常便饭,在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由于工程施工企业都把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作为行业共识,所以要严格、认真地审查好变更项目程序,对每一项变更做好可行性分析设计的审查工作,以防止由此产生的索赔。 (6)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范本。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拥有自己的建设合同范本, 由于这种合同范本内容明确唯一,条约难以出现歧义,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这种合同范本明确了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地防止了合同漏项、缺项、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7)恰当处理好业主和承包方的关系。承包方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作为合同的甲乙方,他们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所以合同双方要构建和谐的合作关系,营造宽松良好的工作氛围,利用施工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 结语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应该重视法律,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合同的当事双方,承包方和发包方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管理合同和双方的利益息息相关,做好管理合同工作能使得建筑市场更加规范,保证工程的质量,使得投入建设项目的资金能得发挥最大的效益。 猜你喜欢: 1.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3. 浅谈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4.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3000字 5.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你好,这个论文并不难,前提是你学过合同法。我的建议是你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论述这个问题,首先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哪些可以采用非书面合同;然后阐述两者孰优孰劣,再有为什么合同法如此规定;最后阐述如果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后果,即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没采用,采用与否均可的,却强制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启发,大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加油吧!
关于合作的议论文800字篇一
那么什么又是合作呢?顾名思义,合作就是互相扶持,互相配合,共同把一件事做好。人们常说:小合作有小成就,大合作有大成就,不合作就很难有什么成就。由此可见,合作还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财富,我们应当时刻珍惜。合作还是一种美德,一种可贵的品质,合作更是每个人打开成功之门而必不可少的金钥匙。只有合作才能拥有幸福、快乐和成功。
交响乐团的演奏大家应该都见过吧!那可谓是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店烦了。你瞧,指挥家一扬手里的指挥棒,悠扬的乐曲便从乐师们的嘴唇边、指缝里倾泻出来。但又是什么力量使上百位乐师、数十种乐器和做的这样完美和谐呢?就是高度统一的团体目标和每个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所具有的协作精神。
可是,合作不仅要有统一的目标,要尽力做好分内的事,而且心中想着别人,心中想着集体,有自我牺牲的精神。
一位外国的教育家邀请七位中国的小学生模拟做火中逃生的小实验。当哨声响起后,七位小学生从容不迫的依次从瓶中取出了各自的彩球,总共才用了三秒钟。并且,在其中没有争执,没有斗殴,一切是那么顺利。在场的人无不惊叹,连着为教育家也连声赞叹总算发现了一种可贵的合作精神。
还有,中华健儿在奥运会上的种种表现也需要合作。如果在一个团队里出现了“叛乱”,那么也不会有一枚枚宝贵的金牌了。
同学们,请记住:荷花虽好,却也要绿叶扶持,一个篱笆打三个桩,一个好汉要有三个帮。我们只有学会合作,才能跨进成功的殿堂!
关于合作的议论文800字篇二
在动物世界里,合作无处不在。非洲有一种鳄鱼,每次吃完食物之后,就会把嘴张开。这时,就会有一只千鸟飞进它的嘴里,替它细细地清理牙齿,把齿缝间的食物残渣啄食干净。鳄鱼获得了舒适,千鸟也填饱了肚子。假如鳄鱼不留神把嘴合上了,鸟儿就用它尖硬的翅膀戳一下,鳄鱼感觉到就会张开嘴。这就是是一个合作创造力量的例子。鳄鱼与千鸟默契合作让鳄鱼轻松除去了牙缝中的东西,千鸟也吃饱了。他们在合作中互生互存,多么美好的合作啊!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就是《孟子》中的一句名言,再次说明合作的重要性。不仅动物之间合作能产生力量,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能产生巨大的力量。
大家都知道“负荆请罪”的故事。我国古代赵国的大将廉颇屡战屡胜,可是他却不把宰相蔺相如放在眼里,处处为难他,在朝政上讥讽他。可蔺相如总是礼让他。有人问他,他却答道:“我们都是赵国的重官,让别人知道我们不和,定会趁机进攻。”廉颇听了非常愧疚,于是背负荆条上门请罪。后来,他和蔺相如齐心协力,使赵国变得非常强大。廉颇被蔺相如的合作态度所感动,懂得了合作的力量,所以才主动认错。正是因为他们的合作,才有了强大的赵国。
在平时的生活当中,也切实体会到了合作的力量。记得一次春游,去东湖划船。每4个人坐一艘船。在湖中我们决定比赛谁先到达对岸。我和其他3人坐一艘脚踏船,两个踏板,一个方向盘。刚开始我们各个意见不统一,蹬的节奏不一致。最后停在湖中央没有往前。后来我们合作起来,一个人掌方向,其余负责轮流蹬踏板,井然有序,赢得了同学的掌声。我们从成功的喜悦中明白了合作的力量。
“土帮土成墙,人帮人成王。”是的,合作很重要鳄鱼和千鸟在合作,廉颇和蔺相如在合作,我也参与了合作。所以,朋友,学会合作吧,因为合作就是力量。
关于合作的议论文800字篇三
有些人懂得如何合作,能让自己过得更快乐,更,更成功。好莱坞明星葛丽亚嘉逊曾说过:“如果你想做成一件事,有三点很重要:合作,尝试和机遇,合作是最基本的,是否去尝试取决于你自己,至于机遇,根据我所知道它一直都在那里。”这一席话道出了一位明星之所以成功的根本是 ̄ ̄合作。善于与别人合作,是通往成功的桥梁。
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得袁隆平,也是懂得合作才成就他别样的人生。袁隆平杂交水稻的培育成功,离不开其助手李必湖和冯克珊的帮助,正是因为他们在海南发明了一株突破“三系”配套关键雄性不育野生稻 ̄ ̄野败:正是因为他懂得与其它人的合作,才能取得如此辉煌的人生。机遇只留给善于合作与尝试的人。
唐代诗人杜牧所著,《房宫赋》也明了地指出不懂得合作之害,“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由此可知,六个大国,居然被地处西北的秦国各个击破,这一历史事实。其实,有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六国虽然强大,但、并不懂得合作,甚至彼此隔岸观火,勾心斗角,这就不是六比一的对垒,而是一比一,甚至零点几比一的对垒了。这种貌似强大而其实一盘散沙的现象,正是不懂得合作的表现。不懂得合作,有时不仅使自己的人生变得劳累,而且有可能影响集体的成功。更有甚者,回影响国家的统一与成功。
有些人永远都不去学会合作,总是生活在虚幻中,认为世界是他一个人的。在与朋友相处中,不懂得合作,导致友情断裂,在集体中不懂得合作,祸害整个集体的成功与名利。
因此,学会合作,懂得合作,是人生中必需的一课。
我国在2001年加入了世贸组织,我们既要懂得竞争与拼搏,又要学会交流与合作。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合作是成功的基本,善于合作,等于踏上了走向成功的道路。懂得合作是人生中必不可少的一项任务。成功往往留给善于合作的人。
关于合作的议论文800字篇四
什么是合作?顺手拿过来一本《现代汉语词典》,上面写道:“合作,就是同心协力做某事。”言简意赅,明白之至。
合作需要分工。一枚针看起来虽小,但制针的过程却很复杂。可以分解为若干道工序:一个人抽丝,另一个人拉直,第三个人切断,第四个人削头,第五个人磨光顶端以便安装针头……将针装进纸盒中也是一道工序,这样,制针被分为大约18道工序。有一家小型企业,只雇了10个工人,每个工人负责其中的两三道工序,却能在一天内制造出4。8万枚中等大小的针,平均每人每天制针4800枚。如果由一个人独自承担全部工序,或许一天也制造不出一枚针。
合作源于诚信。在现金诸多的国际组织与团体中,其实都是以合作为基础的,而这样的合作正是建立在各国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是需要不同的个体共同完成的,而且是需要默契的。如果个体间缺乏充分的信任,就不会有默契,合作也就不可能成功。譬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定期汇报签约国财政状况的规则,倘若签约一方为了保留实力而虚报少报相关数据,那么,这种不信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作的失败。因此,不难看出,缺少诚意和信任的合作毫无存在的价值。
合作产生力量。在美国贝尔实验室,布拉顿是一个出色的研究表面现象的实验物理学家;巴丁是一个固态物理学家,他善于用理论结构解释和协调实验数据及其现象;肖克莱善于用几何图像说明物理现象。1945年,肖克莱设计了晶体管和有关电路,布拉顿进行相关实验,却未发现预期的电流调制作用。1946年,巴丁提出了表面效应理论,克服了这个困难。1947年,巴丁和布拉顿合作发明了第一个晶体管——点接触晶体管。由于三位科学家在晶体管的发明过程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1956年他们共同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学奖。
合作的确需要分工,它源于诚信,且会产生力量,更重要的是这种力量是难以估量的。
关于合作的议论文800字篇五
而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合作重新被人们所重视,它不在只是一种商业运营方式,而逐渐变为一种精神,成了推动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巨大动力。
合作无处不在。便是在自然界中,人们也不难发现合作的身影。在不大的蚂蚁家族中,有着复杂却又严格的分工。工蚁负责探路和寻找食物,兵蚁肩负蚁巢的安全保障,蚁后则生育后代,还有的哺养后代。每一个成员既不多做也不少做,缺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行。蚂蚁家族正是凭借每一个成员的合作精神,才能生存下去。
世界飞机协和客机的生产正是通过合作分工完成的。它的每一个部件,大到机翼,小到起落架上的一颗螺丝,都是由不同国家的专业部门分别制造的。最后再将不同的部件组装,一架协和机才算上了天。合作真的融入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合作源于信任。在现金诸多的国际组织与团体中,其实都是以合作为基础的,而这样的合作正是建立在各国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是需要不同的个体共同完成的,而且是需要默契的。如果个体间缺乏充分的信任,就不会有默契,合作也就不可能成功。譬如世界贸易组织中关于定期汇报签约国财政状况的规则,倘若签约一方为了保留实力而虚报少报相关数据,那么,这种不信任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合作的失败。因此,不难看出,缺少诚意和信任的合作毫无存在的价值。
合作就是力量。如果仅让你用一支筷子吃饭,它几乎连块肉都夹不起来,而用一双筷子,结果就会截然相反。可见,只有合作才能发挥个体不具有的力量,才能拥有大于个体的力量。正如当年诸葛亮指挥蜀军大败曹兵的战役,大多是以少胜多。而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诸葛亮清楚地知道,只有合作才具有无穷的力量。
合作的确是一种精神,它源于信任,且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是难以估量的。这个时代呼唤许多精神,而合作精神将永远是推动时代前进的不竭动力。
其经济意义,据“大动脉”“新纽带”“加强了我国东西部的联系”可知,亚欧大陆桥这一基础设施,会拉动相关产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我国东西部之间物质和信息的交流。再从亚欧大陆桥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联想到沿线各国,进而推及到对整个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
其政治意义,根据“加强了我国东西部的联系,加强了我国同中亚及欧洲一些国家的友好往来”这一提示语就会得出:亚欧大陆桥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民族团结;创造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和平的周边环境。
扩展资料
在亚欧经贸合作中,新亚欧大陆桥具有重要作用。它的东西两端连接着太平洋与大西洋两大经济中心,基本上属于发达地区,但空间容量小,资源缺。
而其辽阔狭长的中间地带亦即亚欧腹地除少数国家外,基本上都属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国中西部、中亚、西亚、中东、南亚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够便利,自然环境较差,但空间容量大,资源富集,开发前景好,开发潜力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华天宝之地。
这里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农牧业生产基地,粮、棉、油、马、羊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这里矿产资源有数百种,其中,金、银、铜、铁、铀、铅、锌、铂、镍、钛、锑、汞、铬、镁、钠、钾、钒、铝、钨、锰、钼、磷、硼等均享誉世界。
能源尤为富集,煤炭储量2万亿吨以上,石油储量约1500亿吨,天然气储量近7500亿立方英尺,堪称世界“能源之乡”。因此,新亚欧大陆桥通过区域,在经济上具有较强的相互依存性与优势互补性,蕴藏了非常好的互利合作前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亚欧大陆桥
经济意义。亚欧大陆桥可以促进新疆地区油气资源的开发,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可以促进新疆的陆上贸易交流。从而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技术向新疆流动。政治意义。有利于促进新疆和祖国东部的联系,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团结。
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论文如下:
2000多年前亚欧大陆上的人民,探索出许多条连接亚欧非几大文明发源地的贸易交流通路。西汉时张骞和东汉时班超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西安)、洛阳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并连接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
这条道路也被称为“陆上丝绸之路”,以区别日后另外两条冠以“丝绸之路”名称的交通路线。因为由这条路西运的货物中以丝绸制品的影响最大,故得此名。其基本走向在两汉时期就大致确定下来了,包括南道、中道、北道三条路线。
德国地理学家费迪南·冯·李希霍芬于1877年出版的《中国——我的旅行成果》再次将其称为“丝绸之路”。“丝绸之路”通常是指欧亚北部的商路,与南方的茶马古道形成对比。千百年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薪火相传,促进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一带一路”倡议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促进各地区间的交流,加强了中国与相关国家战略合作,密切和加强了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为中国的发展创造了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
深化了中国与相关国家能源合作,进而保证沿线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中国能源进口加速,也是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能源经济联系,推进能源供给渠道和销售渠道多元化,保证中国和中亚国共同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通过“一带一路”开展中国与沿线国家文化交流、贸易合作和经济建设投资,有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引领世界政治经济大变革。
“一带一路”建设是“丝绸之路”精神的继承和发展,传承了“亲、诚、惠、容”的古丝路传统。“一带一路”与“丝绸之路”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广义上的丝绸之路是从古陆续形成,遍及欧亚大陆甚至包括北非和东非在内的长途商业贸易与文化交流线路的总称。就具体的线路而言,可分为陆路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
为传播中华文化,彰显大国实力,古代君王派遣使者出使各国,开通陆海丝绸之路。西汉张骞两次出使西域,开通了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开创了中外贸易往来不绝的繁荣局面。
百余年之后,东汉班超再次出使西域,重新开通从中国到欧亚大陆的陆路丝绸之路。这条道路从当时的都城洛阳出发,经过河西走廊。后来,伴随着陆路丝绸之路的不断衰落,海上丝绸之路在贸易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对外交往的主要通道。
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有从东海起航的航线和从南海起航的航线两条主线路。从东海起航的航线始自周王朝建立(公元前l046年)之初,武王派遣箕子到朝鲜传授田蚕织作技术。
箕子从山东半岛的渤海湾海港出发,走水路抵达朝鲜。这样,中国的养蚕、缫丝、织绸技术通过黄海最先传到了朝鲜。
唐宋以后,南海成为中外交流的主要通道,起点主要是泉州,故称南海丝绸之路,形成于秦汉时期,发展于隋朝时期,繁荣于唐宋时期,转变于明清时期,是已知的最为古老的海上航线。
“一带一路”本质上是合作共赢的理念和倡议,并非实体或机制。“一带一路”倡议本着务实、效率原则,充分利用既有合作机制,根据沿线国家不同的发展优势和自身条件,创新合作形式,灵活推动共同发展,不谋求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实现主导权,遵循因地制宜、项目导向的务实经济合作原则。
写作思路:把你生活中发生的一次防恐演习事件写出来,并把感想表达出来。
过了大约五分钟,突然响起了刺耳的警报声。我起初以为是校门口经过的救护车或警车发出的,也没去在意。过了几秒钟,警报声仍然响彻云霄,杨老师也离开讲台去窗边张望。我这时才有点意识到,一定有什么事情发生了。只见杨老师有点神色慌地转过身,大声对同学们说:“歹徒来了!”这一喊,教室里顿时炸开了锅。
接着,杨老师恢复了平常的干练、严厉,镇定地对大家说:“快,把门窗都关上,保持安静!”经老师一指挥,本来像无头苍蝇的同学们终于找到了路。坐在一、四两大组的同学立刻关上门窗,还拉上了窗帘,胆大的同学还从窗口向走廊张望,远处好像传来了隐隐约约的撞门声。
坐在中间的同学两边都够不着边只能干着急。有的同学紧张得从座位上跳起来,一脸的慌张,手足无措地挥动着;有的同学则吓白了脸,眼睛睁得滴溜圆,充满了惊恐,缩在位置上大气也不敢出……教室里一片寂静,仿佛连空气都凝固了。
直到老师又说了一声歹徒闯进校园了,我才回过神来,想到了害怕,心“扑通,扑通”地跳个不停,无力地坐在座位上,脑海里想着:这不是真的,一定不是真的,歹徒怎么会闯进校园,怎么可能呢?我该怎么办……
全班五十双眼睛都紧紧地盯着杨老师。过了几分钟后,警报才渐渐平息,我一直悬在半空中的心也终于落了地。这时,我注意到,杨老师的嘴角微微浮现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这笑意荡漾开来,我恍然大悟,这只是一次防暴演习。
同学们也注意到了杨老师的笑,都明白过来。杨老师站在讲台上,开始为我们讲述这次防暴演习。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不良分子闯进学校伤人的案例在社会上发生,这也是我们小学生最需要提防的。
之所以这次不像以前防火、防震演习那样让我们提前知道,是为了增加演习的真实性。因为歹徒总是在我们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趁虚而入。这时候,我们都应该听从老师的指挥,临危不乱,团结一心,见机行事,才能化险为夷。
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工作。一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创造条件。通过促进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团结,减少和遏制恐怖主义思想意识的产生和传播。二是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三是不断加强反恐能力建设。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并在公安部建立了反恐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此外,许多执法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还制定了处置预案,完善了反恐指挥体系,加强了反恐队伍建设,加强反恐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能够予以高效处置。四是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与控制。立法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颁布了若干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行政规章,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生物、化学物品等的管理与控制。同时,加强海关、出入境、边防的检查和控制,防止危险物品从境外流入。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反恐宣传教育工作。恐怖势力活动猖獗的地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发动并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恐斗争的积极性,预防社会不满成员建立恐怖主义组织和极端主义组织,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发生。六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各级执法机关认真开展涉恐案件线索的调查。对已经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侦查,及时获取证据,依法打击处理。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宣布为恐怖组织,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等在内11名重要恐怖头目骨干认定为恐怖分子。七是努力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中国认真履行《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义务,颁布了多部反洗钱的法规,建立起一整套新的防范恐怖融资的制度,加强了对恐怖分子融资的监管,防范恐怖主义组织进行洗钱,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八是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已经与该组织各成员国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共同组建起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有效地开展反恐合作。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积极开展反恐磋商和交流,举办反恐理论研讨会。中国和欧盟也开始举办反恐国际论坛,探讨有关反对恐怖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1、关于恐怖主义的简要定义恐怖主义(Terrorism)是(主张)采用暴力手段、袭击无辜目标、制造社会恐慌,从而胁迫对手屈服、实现政治目的的思想和行动。2、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①具有政治目的;②采用暴力手段;③袭击无辜目标;④制造社会恐慌。3、恐怖主义的根源①历史冤仇——恐怖主义的历史根源②社会对立——恐怖主义的社会根源③民族矛盾——恐怖主义的种族根源④宗教冲突——恐怖主义的文化根源⑤霸权主义——恐怖主义的政治根源4、我国的反恐立场和行动①坚决打击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②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努力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③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发挥联合国在反恐斗争中的主导作用④反恐行动应有确凿证据和具体目标,避免伤及无辜百姓⑤反对把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或民族挂钩,避免双重标准,不能借反恐之名推行霸权主义
写作思路:根据反恐为主题来展开描写,以国际反恐事件为基调紧扣叙述与描写的内容,力求做到不突兀、不生硬,不长篇大论或肆意抒情,有情真意切之感。
范文:
2015年,恐怖主义对国际社会构成的威胁与危害不断上升。,国际反恐形势依旧不容乐观。从全球层面看,一些国家在反恐上投入越大却导致恐怖活动愈发猖獗的现象值得深思。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恐怖威胁,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中东地区的局势动荡。
该地区宗教、民族冲突激烈;历史、现实矛盾突出;一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成为动荡导火索。事实表明,这些因素都已为恐怖分子所利用。二是西方国家的插手干预。2003年伊拉克战争、2011年以来西方对利比亚和叙利亚的军事干预等,加剧了中东地区的混乱局面,为恐怖主义发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广阔的空间。
当前中东地区域内和域外国家组成不同的打击“伊斯兰国”阵营,但并未结成统一战线。各个阵营都声称要不断加大打击“伊斯兰国”的力度,可效果并不十分显著。究其深层原因,虽然各阵营打击的“共同目标”都是“伊斯兰国”,但背后的政治动机却各不相同。一些国家把“反恐”当作工具而不是目的,仅是为实现本国的其他国家利益服务。
与此同时,反恐单纯依靠军事手段的固定思维仍旧主导着很多人的思考,伊拉克和叙利亚几乎成为新式武器的试验场。然而,局势的演进已经表明,军事打击只是反恐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寻求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源。从现实来看,如果不能恢复地区与相关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恐就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
长期以来,为维护霸权和私利,美国等西方国家强推“颜色革命”“和平演变”“民主改造”,最终结果却是四处制造麻烦,引发动荡,使恐怖主义有了可乘之机。当危机出现之后,西方国家对自身面临的恐怖威胁选择严打之,而对于其他国家面临的恐怖威胁则在很多时候选择利用之。
美国在反恐问题上,如何打、打不打、打多狠,都是从本国利益来考量。中国也是恐怖主义的受害者,在国际上中国遭受恐怖袭击殃及和侵害的事件也有所增多。中国采取各种措施阻止中国籍人员出境参加国际恐怖活动,是国际反恐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防范、打击境内恐怖活动是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根本利益出发,既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大局,也是为国际反恐发挥自己的作用。
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免遭恐怖袭击的危害,中国重视与所在国的安全合作,而不是“单边反恐”。
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这与一些西方国家所奉行的阻碍国际反恐合作的“双重标准”有着本质不同。中国坚持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主导,协调国际反恐合作,这与西方国家仅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功利型”反恐有着显著区别。
中国坚持“综合治理”与“标本兼治”的反恐战略,这与一些国家仅重视“以暴制暴”的治标式反恐有着很大差异。当世界从2015年走进2016年时,与往年有所不同,很多国家,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取消了大型场所的跨年欢庆活动,有的国家甚至是在恐怖威胁警报声中迎来新的一年。
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表明,中国依法反恐的决心丝毫不会动摇。中国既要坚持打击对中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恐怖主义,同时也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国际反恐斗争。中国将继续坚持正确的反恐理念,积极同众多国家加强合作,不断促进国际反恐斗争走上正确道路,为早日铲除恐怖主义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