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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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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立场

浅谈研究者的立场问题论文

论文关键词:研究者 立场 知识社会学 视角

论文摘要: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实施研究中存在的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以及实地研究中理论的生成过程,目的在于提高研究者对自身研究行为的自觉,避免在研究活动中人为制造的不平等和新的话语霸权的产生。

在从事教育社会学的学习与研究过程中,我日益感觉到,对于文本和话语的偏爱正逐渐取代了对生活本身的关注,研究者离生活的真实已愈来愈远,学者的清高正逐渐取代了研究者的实践。我们生活在语言为我们所构筑的幻象中,不知道何者为真,何者为假,或许世界本无真假,全凭个人的主观感知。认知的过程变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单方面的行为,每个人的研究都变成了自说自话。世界变成一片空寂,每个人都变成了独行者。我们变得不再有自己的语言,离开了权力、话语、文本、场域,我们便无法说话,话语的霸权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变成了失语者,每个人既是受害者,同时也共同构筑了这种语言的事实。伴随着失语现象出现的,是人类失去了自己精神的家园,人的现实存在与人的精神存在的隔离。话语变成了一种符号,甚至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运用话语的过程成为学术场域中每个人的生存需要,而全然不顾话语本身的特殊语境,以及活语产生的问题域是什么。这是一个制造话语,生产话语的时代,学人们被淹没在话语的海洋里,人类在自己创造的语言世界中失落了自身,无疑成为人类的大悲哀。回到生活本身,将人类的一切活动奠基在生活的土壤之上,无疑是人类自救的唯一途径。除了生活本身,人类本无实体性的存在。

对于教育社会学研究的困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教育社会学研讨班上大家的发言,一方面来自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现场。一个是大学的研究场所,所谓的“学术场域”(什么是学术,“谁的学术”?)一个是实地研究的现场。即教育社会学研究场域的转换,两种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经常处于矛盾冲突之中。

最感困惑的是我的中间人的立场,在实践工作者面前我被当作搞“理论”(什么是理论,什么样的理论)的,而在研究者的行列里,我又感到自己没有“理论”,甚至操纵和驾御不了任何的理论话语方式,几乎成为“失语者”。为了表示自己也读过一些理论著作,也不得不“拉大旗,做虎皮”,“发表一些所谓的自己的看法”,其实更多时候,我们被淹没在人类自己制造的话语的世界里,不知道是我们在操纵话语,还是话语在操纵着我们。话语变成了游离于人类的异己的存在。话语比思想,比现实更重要。语言的幻象遮蔽了生活的真实。我们在模仿着别人的语言,而忘记了语言所特有的语境和文化的脉络。更多的时候是感到一种话语的压迫,似乎离了“话语”、“场域”等术语就不能开口讲话。任何发言都有被别人耻笑为“没有理论,不上档次”之嫌。于是乎,理论,论文越是别人读不懂的越好。大家似乎都在玩一场“皇帝的新装”的游戏,为了个人所谓的学术圈的地位(少数权威人士的认可)而达成了一种默契。其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沉默的大多数”,以及“缄默的知识”,纯理论的知识只是整个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现实主要是由“缄默的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知识构成的。我选择不言说作为自己的言说方式,我相信活生生的现实,而不相信虚妄的理论。我们的理论如果不希望对于现实有所改变,起码对现实要有所反映和透视,最终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是理论?不同的'“理论”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现场需要什么样的理论?甚至就是这样的发问方式本身也会成为社会建构的结果。

其实在任何发言的背后,我总是不由自主地发间:“你是谁?你在替谁说话?是维护自身的所谓学术地位,还是真正站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立场上,替中小学教师讲话?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如何可能?”曾经是一名中学教师,并以认识和变革实践作为理论诉求的我,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替他们讲话。像“中小学教师要搞科研,要成为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等等口号式的话语,首先是理论工作者自身的溯求和研究的喜好,而不是发自中小学教师自身的需要。我们总是喜欢扮演救世主的身份,要把中小学教师从忙乱而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其实,这也不过是理论工作者的一厢情愿。站在中小学教师的角度分析,如果你是一周三十学时的工作量,让你去做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如何可能?作为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教育社会学如果放弃了教育应有的价值的追求和人文关怀,不从事任何改变现实的工作,仅仅是做一种学理上的追求,那么,这种研究除了自说自话,就只能是玩文字游戏。它会离真正的生活越来越远。

也许是长期沉浸在中小学教育现场的研究,使我的研究活动总带上鲜明的现实取向。我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中小学教师的角度来思考,这样的研究是给谁看的,他们能不能理解?研究是一种研究者的自娱自乐,还是有更高的价值追求?研究者的研究行为的最终评判者是谁?是实践还是学人的自我认可?“搞教育社会学的人,每个人都在操纵着自己的话语方式,构建着自己所谓的理论体系。其实这种话语方式都是套用别人的,真是言必称福柯。”教育社会学研究是不是只能如此?面对所谓的“圈外人”的发难,对于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人,难道一句“他不懂教育社会学”就能了得?对于我们目前这样一种研究的价值取向,是否也应做一些自我的反思和批判?

前不久,我曾经写了一篇《以语文的方式学习语文—对一个教学文本的解读》的文章,这是对自己在小学长期从事实地研究过程的一个总结与反思,也是作为高校教师在小学同广大小学教师一起从事行动研究过程中的一项发现。即对于当前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教师的话语方式的角度作为突破口,提出语文教学中存在着两种范式:基于规训的教学与基于灵性的教学。前者以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训练以及行为习惯的训练为主,教师的语言是分析性的书面语言;而后者则以贴近儿童年龄特征的生活化、叙述性的语言为主,为学生创设教材文本所需要的情境,以达到儿童生活世界与教材文本世界的对话与交流。而这一教学思想与理念无疑是新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对于当前的语文课改是有所帮助的。因此,在小学教师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这一观点的提出是自己长期与小学教师共同研究,共同成长的结果。因此,对于小学教师,特别是授课教师是一个巨大的鼓励,对其他教师也不无启发作用。那就是,在教学中研究教学,是一个发现自己,研究自己,在研究中学习,在研究中成长的过程。而这样一项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的研究,在教育社会学的讨论班上得到了却是不同的反映。同一个文本,在研究者和实践者中得到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从而激发起我对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以下思考:   一、实践取向与理论取向——两种不同的范式

在现场的教育研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一种是旨在干预现实,改造现实,带有明确的实践取向的研究。这就是通常的教育实验或行动研究。其假设是,认为存在着一种更加理想的教育状态。研究者通过变革实践的行动,来改变现实,使之向着自己理想的状态转变。行动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追求逻辑上的真,而更应该关怀道德实践的善与生活取向的美,理性必须返回生活世界才能获得源头活水,研究是为了指导人们立身处世的生活实践。(陈向明,2000)带有明确的价值预设以及改造现实的意识,属于教育学的研究。理论的价值在于认识实践,改造实践。另一种研究取向是理解、解释,或批判教育现实的,带有明显的分析批判色彩,仅作为一种学理上的追求,它不以改变现实为目的。其假设是,现实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或不合理的因素,以及内在的发展逻辑,研究者的作用在于将其揭示出来,使之从无意识状态进人意识状态,以增强人们实践的目的性。后者旨在理解和解释现实,不做价值判断和价值干预,力求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二者的研究范式不同,价值追求也不同。

二、研究者的立场问题

在教育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一种是自居于文化下位,具有明显的平民意识,更多地是面向现实的思考,更多地是充当了现实的代言人,一种是自觉地以文化上位者自居,研究者俨然是公正客观的真理的化身,实验、现场仅仅是作为理论的注脚,本身并无太高的价值;前者具有明显的变革现实的意识,后者则更倾向于对现实做深刻的分析和批判。其实,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同研究范式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两种不同取向的研究者都可能扮演理论权威的角色。研究省在实地研究中的角色定位是一种个人的取舍还是社会的建构?研究者的立场问题—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在实地研究中,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何以可能?)还是站在实践工作者立场上,充当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何以可能?)是什么决定了研究者的不同立场?

在实地研究中,研究者很难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并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中小学教育的现场,研究者的身份使其不可能对现实冷眼旁观,没有与实践者的深层互动,就很难了解真实的生活。而在这种互动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即使不是出于自觉,研究者也不得不扮演一个指导者的角色。因为,在现场中,中小学教师通常会问这样三个问题:你想在这里做什么,你想让我们做什么,你告诉我们怎样做?研究者的出现就是对现实的干预,区别在于有意无意,以及干预的程度。

在实地研究中,作为当事人与作为研究者的意义建构是不同的。前者是基于实存的教育,教育教学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同教师的衣食住行是密不可分的。而对于研究者在现场的研究,更多的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教育理想,而这种理想与现实总是有距离的。因此,研究者与实践的距离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在实地研究中,无论研究者如何设身处地,作为研究者的“我”不可能成为实践中的“他”,作为教师代言人的角色如何可能?而作为基础教育的现实不是由少数的研究者建构起来的,而是由广大的实践工作者建构起来的。对于教育世界的意义存在着多重建构。因此。作为研究者只能是忠实于事实,并尽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实。

总之,在实地研究中的研究者是谁?是作为一个个体的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还是作为一个类的研究者,代表着所谓的学术的共同体?无疑,任何研究都是个人的研究,同时又不完全是个人的研究。他无疑会受到当时的学术场域的影响。要保持研究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不被现实的假象所遮蔽,同时也表现为不被人类所制造的语言的幻象所遮蔽。

三、实地研究中的理论是怎样生成的

研究者在现场中的角色是作为理论的化身,无论是建构理论,还是应用理论,他总是作为理论的生产者而出现,尽管实地研究不以建构理论为目的。这种角色既是出于理论工作者的自觉,又是来源于现场的需要。实践呼唤理论,也需要理论的指导。关键是什么样的理论才是为实践所需要的?在实地研究中的理论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实地研究中的理论是情境性的、脉络化的,它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它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发挥着引导作用。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知识的生产过程决定于两方面因素:前在的知识(理论预设与对研究方式的把握)和研究者的价值诉求。即研究什么,如何研究,既受到研究者个人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特别是研究者所处的学术场域,以及一个时代对于学术规范的理解,都对研究者的研究行为产生影响。即在实地研究中,研究者作为一个实践者、行动者,会受到实践理性的制约。同时,也会受到他所处的学术共同体的科学理性的制约。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研究者的立场问题以及实地研究中理论的生成过程,目的在于提高研究者对自身研究行为的自觉,避免在研究活动中人为制造的不平等和新的话语霸权的产生。进而使教育社会学的研究走出哲学化研究的单一模式,真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世界,成为人类认识自我,解放自我的科学,而不是自我束缚的新的枷锁。

论文的基本观点是论文结构的一个部分。论文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观点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guāndiǎn,一指观察事物时所处的立场或出发点,二指专指政治观点,从一定的阶级利益出发所形成的对事物或问题的看法,三指从一定的立场或角度出发,对事物或问题所持的看法。观点和观念有所不同:观,拆开来是又、见。念,拆开来是今、心。观念=又见今心,意思是又看见了今天的心态。观念一般针对新事物、新观念而言。

本文的研究方法一般从更广泛的领域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并从实证研究(实证调查案例作为分析基础),从归纳、演绎和梳理等物质获取方面进行文献归纳。实证分析。取决于你是什么,但不同的学习方法是不同的。

最近我也在写论文的开题报告。下面是我复制的,百分之百正确。调查法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观察法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定量分析法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个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功能分析法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数量研究法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模拟法(模型方法)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探索性研究法探索性研究法是高层次的科学研究活动。它是用已知的信息,探索、创造新知识,产生出新颖而独特的成果或产品。信息研究方法信息研究方法是利用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美国数学、通讯工程师、生理学家维纳认为,客观世界有一种普遍的联系,即信息联系。当前,正处在“信息革命”的新时代,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发利用。信息方法就是根据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和整理获得知识,并应用于实践,以实现新的目标。信息方法是一种新的科研方法,它以信息来研究系统功能,揭示事物的更深一层次的规律,帮助人们提高和掌握运用规律的能力。经验总结法经验总结法是通过对实践活动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归纳与分析,使之系统化、理论化,上升为经验的一种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是人类历史上长期运用的较为行之有效的领导方法之一。描述性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数学方法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系统科学方法20世纪,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横向科学的迅猛发展,为发展综合思维方式提供了有力的手段,使科学研究方法不断地完善。而以系统论方法、控制论方法和信息论方法为代表的系统科学方法,又为人类的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主观手段。它不仅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局限性,而且深刻地改变了科学方法论的体系。这些新的方法,既可以作为经验方法,作为获得感性材料的方法来使用,也可以作为理论方法,作为分析感性材料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方法来使用,而且作为后者的作用比前者更加明显。它们适用于科学认识的各个阶段,因此,我们称其为系统科学方法。

论文选题的研究立场

考虑跟专业的相关性以及完成的难易程度,因为一旦确定了选题,想要修改就变的很麻烦。

以本人实际经历为例,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针对自己专业的,找到一个切入点;二、找到一个问题,并查找相关资料;三、做好论文提纲,并且明确自己讨论该问题的目的和意义;四、针对讨论的目的、意义进行整合相关文献,将文献的一些读透,并结合著名文献,编辑文字;编辑过程中,论点要明确,论证过程中要有条理,可以通过举例子,列数据、作比喻等等,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学会引用著名文献的话,然后变换成自己的文字,但不是照抄哦,否则重复率太高,毕业论文过不了!五、毕业论文最重要的是老师要看你的观点,所以文章最后最好观点立场要明确:笔者认为......................................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关注我,我私信教你!

论文研究中需要注意的立场问题

最重要的是格式一定要正确。其次,不要相似度太高呦

文献综述通常包括三个部分:前言、主体和总结。

综述论文的序论,在写作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洁。一定要避免像作文那样,用很长的篇幅写自己的心情与感受,不厌其烦地讲选定这个课题的思考过程。

提出问题。这是序论的核心部分。问题的提出要明确、具体有时,要写一点历史的回顾,关于这个课题,谁作了哪些研究,作者本人将有哪些补充、纠正或 发展 。

书写格式:

综述与一般科技论文不同。科技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结果的可信性,特别强调阳性结果。而综述要写出主题(某一专题、某一领域)的详细情报资料,不仅要指出发展背景和工作意义,而且还应有作者的评论性意见,指出研究成败的原因。

研究动态与最新进展,而且还应在评述的基础上,预测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因此,综述的书写格式比较多样化,除了题目、署名、摘要、关键词(这四部分与一般科技论文相同)以外,一般还包括前言、主体、总结和参考文献四部分,其中前三部分系综述的正文,后一部分是撰写综述的基础。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综述论文

首先论文完成后要选择一款靠谱的查重系统进行检测,目前市面上的查重系统有很多,其中大部分使用的是知网查重系统,查重结果准确具有权威性。这里要注意的是知网查重系统是分多个入口的,里面PMLC主要适用于本科论文查重。此系统主要是包含了大学生论文联合对比库”,以前的文章只要大家抄袭就会被检测出来,不要不信,科技的力量确实很强大。再将论文上传到查重系统耐心等待查重结果即可,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就得继续花力气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直到论文内容达标为止。其次,大学本科论文的要求通常在7000-8000字左右,通常不超过1万字,这个具体要看学校的安排。学校怎么安排就怎么来。而且我们毕业论文的选题一定要小,不然太大的选题根本就想写不完,写出来的东西也是非常毛糙的东西。看起来杂乱无章的。所以论文最好是从基层开始以小见大的写,文章写的小而精,才是最好的

浅谈研究者的立场问题论文

论文关键词:研究者 立场 知识社会学 视角

论文摘要: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实施研究中存在的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以及实地研究中理论的生成过程,目的在于提高研究者对自身研究行为的自觉,避免在研究活动中人为制造的不平等和新的话语霸权的产生。

在从事教育社会学的学习与研究过程中,我日益感觉到,对于文本和话语的偏爱正逐渐取代了对生活本身的关注,研究者离生活的真实已愈来愈远,学者的清高正逐渐取代了研究者的实践。我们生活在语言为我们所构筑的幻象中,不知道何者为真,何者为假,或许世界本无真假,全凭个人的主观感知。认知的过程变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单方面的行为,每个人的研究都变成了自说自话。世界变成一片空寂,每个人都变成了独行者。我们变得不再有自己的语言,离开了权力、话语、文本、场域,我们便无法说话,话语的霸权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变成了失语者,每个人既是受害者,同时也共同构筑了这种语言的事实。伴随着失语现象出现的,是人类失去了自己精神的家园,人的现实存在与人的精神存在的隔离。话语变成了一种符号,甚至是一种身份的象征。运用话语的过程成为学术场域中每个人的生存需要,而全然不顾话语本身的特殊语境,以及活语产生的问题域是什么。这是一个制造话语,生产话语的时代,学人们被淹没在话语的海洋里,人类在自己创造的语言世界中失落了自身,无疑成为人类的大悲哀。回到生活本身,将人类的一切活动奠基在生活的土壤之上,无疑是人类自救的唯一途径。除了生活本身,人类本无实体性的存在。

对于教育社会学研究的困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教育社会学研讨班上大家的发言,一方面来自中小学教育实践的现场。一个是大学的研究场所,所谓的“学术场域”(什么是学术,“谁的学术”?)一个是实地研究的现场。即教育社会学研究场域的转换,两种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经常处于矛盾冲突之中。

最感困惑的是我的中间人的立场,在实践工作者面前我被当作搞“理论”(什么是理论,什么样的理论)的,而在研究者的行列里,我又感到自己没有“理论”,甚至操纵和驾御不了任何的理论话语方式,几乎成为“失语者”。为了表示自己也读过一些理论著作,也不得不“拉大旗,做虎皮”,“发表一些所谓的自己的看法”,其实更多时候,我们被淹没在人类自己制造的话语的世界里,不知道是我们在操纵话语,还是话语在操纵着我们。话语变成了游离于人类的异己的存在。话语比思想,比现实更重要。语言的幻象遮蔽了生活的真实。我们在模仿着别人的语言,而忘记了语言所特有的语境和文化的脉络。更多的时候是感到一种话语的压迫,似乎离了“话语”、“场域”等术语就不能开口讲话。任何发言都有被别人耻笑为“没有理论,不上档次”之嫌。于是乎,理论,论文越是别人读不懂的越好。大家似乎都在玩一场“皇帝的新装”的游戏,为了个人所谓的学术圈的地位(少数权威人士的认可)而达成了一种默契。其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沉默的大多数”,以及“缄默的知识”,纯理论的知识只是整个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现实主要是由“缄默的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知识构成的。我选择不言说作为自己的言说方式,我相信活生生的现实,而不相信虚妄的理论。我们的理论如果不希望对于现实有所改变,起码对现实要有所反映和透视,最终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是理论?不同的'“理论”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现场需要什么样的理论?甚至就是这样的发问方式本身也会成为社会建构的结果。

其实在任何发言的背后,我总是不由自主地发间:“你是谁?你在替谁说话?是维护自身的所谓学术地位,还是真正站在沉默的大多数的立场上,替中小学教师讲话?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如何可能?”曾经是一名中学教师,并以认识和变革实践作为理论诉求的我,自觉地把自己当作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替他们讲话。像“中小学教师要搞科研,要成为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等等口号式的话语,首先是理论工作者自身的溯求和研究的喜好,而不是发自中小学教师自身的需要。我们总是喜欢扮演救世主的身份,要把中小学教师从忙乱而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其实,这也不过是理论工作者的一厢情愿。站在中小学教师的角度分析,如果你是一周三十学时的工作量,让你去做研究型、反思型的教师,如何可能?作为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教育社会学如果放弃了教育应有的价值的追求和人文关怀,不从事任何改变现实的工作,仅仅是做一种学理上的追求,那么,这种研究除了自说自话,就只能是玩文字游戏。它会离真正的生活越来越远。

也许是长期沉浸在中小学教育现场的研究,使我的研究活动总带上鲜明的现实取向。我会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中小学教师的角度来思考,这样的研究是给谁看的,他们能不能理解?研究是一种研究者的自娱自乐,还是有更高的价值追求?研究者的研究行为的最终评判者是谁?是实践还是学人的自我认可?“搞教育社会学的人,每个人都在操纵着自己的话语方式,构建着自己所谓的理论体系。其实这种话语方式都是套用别人的,真是言必称福柯。”教育社会学研究是不是只能如此?面对所谓的“圈外人”的发难,对于从事社会学研究的人,难道一句“他不懂教育社会学”就能了得?对于我们目前这样一种研究的价值取向,是否也应做一些自我的反思和批判?

前不久,我曾经写了一篇《以语文的方式学习语文—对一个教学文本的解读》的文章,这是对自己在小学长期从事实地研究过程的一个总结与反思,也是作为高校教师在小学同广大小学教师一起从事行动研究过程中的一项发现。即对于当前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教师的话语方式的角度作为突破口,提出语文教学中存在着两种范式:基于规训的教学与基于灵性的教学。前者以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的训练以及行为习惯的训练为主,教师的语言是分析性的书面语言;而后者则以贴近儿童年龄特征的生活化、叙述性的语言为主,为学生创设教材文本所需要的情境,以达到儿童生活世界与教材文本世界的对话与交流。而这一教学思想与理念无疑是新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对于当前的语文课改是有所帮助的。因此,在小学教师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这一观点的提出是自己长期与小学教师共同研究,共同成长的结果。因此,对于小学教师,特别是授课教师是一个巨大的鼓励,对其他教师也不无启发作用。那就是,在教学中研究教学,是一个发现自己,研究自己,在研究中学习,在研究中成长的过程。而这样一项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的研究,在教育社会学的讨论班上得到了却是不同的反映。同一个文本,在研究者和实践者中得到的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从而激发起我对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以下思考:   一、实践取向与理论取向——两种不同的范式

在现场的教育研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一种是旨在干预现实,改造现实,带有明确的实践取向的研究。这就是通常的教育实验或行动研究。其假设是,认为存在着一种更加理想的教育状态。研究者通过变革实践的行动,来改变现实,使之向着自己理想的状态转变。行动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追求逻辑上的真,而更应该关怀道德实践的善与生活取向的美,理性必须返回生活世界才能获得源头活水,研究是为了指导人们立身处世的生活实践。(陈向明,2000)带有明确的价值预设以及改造现实的意识,属于教育学的研究。理论的价值在于认识实践,改造实践。另一种研究取向是理解、解释,或批判教育现实的,带有明显的分析批判色彩,仅作为一种学理上的追求,它不以改变现实为目的。其假设是,现实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或不合理的因素,以及内在的发展逻辑,研究者的作用在于将其揭示出来,使之从无意识状态进人意识状态,以增强人们实践的目的性。后者旨在理解和解释现实,不做价值判断和价值干预,力求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式。二者的研究范式不同,价值追求也不同。

二、研究者的立场问题

在教育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一种是自居于文化下位,具有明显的平民意识,更多地是面向现实的思考,更多地是充当了现实的代言人,一种是自觉地以文化上位者自居,研究者俨然是公正客观的真理的化身,实验、现场仅仅是作为理论的注脚,本身并无太高的价值;前者具有明显的变革现实的意识,后者则更倾向于对现实做深刻的分析和批判。其实,两种不同的研究立场同研究范式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两种不同取向的研究者都可能扮演理论权威的角色。研究省在实地研究中的角色定位是一种个人的取舍还是社会的建构?研究者的立场问题—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在实地研究中,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何以可能?)还是站在实践工作者立场上,充当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作为中小学教师的代言人何以可能?)是什么决定了研究者的不同立场?

在实地研究中,研究者很难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上,并与现实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中小学教育的现场,研究者的身份使其不可能对现实冷眼旁观,没有与实践者的深层互动,就很难了解真实的生活。而在这种互动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即使不是出于自觉,研究者也不得不扮演一个指导者的角色。因为,在现场中,中小学教师通常会问这样三个问题:你想在这里做什么,你想让我们做什么,你告诉我们怎样做?研究者的出现就是对现实的干预,区别在于有意无意,以及干预的程度。

在实地研究中,作为当事人与作为研究者的意义建构是不同的。前者是基于实存的教育,教育教学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同教师的衣食住行是密不可分的。而对于研究者在现场的研究,更多的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教育理想,而这种理想与现实总是有距离的。因此,研究者与实践的距离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在实地研究中,无论研究者如何设身处地,作为研究者的“我”不可能成为实践中的“他”,作为教师代言人的角色如何可能?而作为基础教育的现实不是由少数的研究者建构起来的,而是由广大的实践工作者建构起来的。对于教育世界的意义存在着多重建构。因此。作为研究者只能是忠实于事实,并尽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实。

总之,在实地研究中的研究者是谁?是作为一个个体的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还是作为一个类的研究者,代表着所谓的学术的共同体?无疑,任何研究都是个人的研究,同时又不完全是个人的研究。他无疑会受到当时的学术场域的影响。要保持研究的独立性,不仅表现在不被现实的假象所遮蔽,同时也表现为不被人类所制造的语言的幻象所遮蔽。

三、实地研究中的理论是怎样生成的

研究者在现场中的角色是作为理论的化身,无论是建构理论,还是应用理论,他总是作为理论的生产者而出现,尽管实地研究不以建构理论为目的。这种角色既是出于理论工作者的自觉,又是来源于现场的需要。实践呼唤理论,也需要理论的指导。关键是什么样的理论才是为实践所需要的?在实地研究中的理论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实地研究中的理论是情境性的、脉络化的,它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它来源于实践,并对实践发挥着引导作用。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知识的生产过程决定于两方面因素:前在的知识(理论预设与对研究方式的把握)和研究者的价值诉求。即研究什么,如何研究,既受到研究者个人因素的制约,同时也是社会建构的结果。特别是研究者所处的学术场域,以及一个时代对于学术规范的理解,都对研究者的研究行为产生影响。即在实地研究中,研究者作为一个实践者、行动者,会受到实践理性的制约。同时,也会受到他所处的学术共同体的科学理性的制约。

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研究者的立场问题以及实地研究中理论的生成过程,目的在于提高研究者对自身研究行为的自觉,避免在研究活动中人为制造的不平等和新的话语霸权的产生。进而使教育社会学的研究走出哲学化研究的单一模式,真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世界,成为人类认识自我,解放自我的科学,而不是自我束缚的新的枷锁。

论文研究立意

议论文的核心问题是逻辑论证,即以翔实的论据和严密的论证表明论点、阐述道理。下面来分享语文议论文立意技巧。语文议论文立意技巧1、立意要明确、深刻、健康主题是文章的灵魂,是作者的写作目的。如果作者的写作目的不能通过文章表达出来,或者是读者看了作者的文章,不明白作者到底想说什么,到底要告诉读者什么?那么这篇文章的主题就不明确。如:以“幸福”为话题,题目有提示语,有的考生面面俱到,关于“提示”的内容样样点到,谈了奉献是幸福,给予是幸福,母爱是幸福,家庭是幸福,团结是幸福等等,什么都想谈,什么都没有谈清楚,主题不明确。2、立意要反映时代社会的风貌立意要反映时代精神,展示时代特点,时代风貌。历史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每个时代都有它的社会生活内容,有着代表当时人民利益的具体独特的东西。这些东西反映到文章中来,就形成了这一时代文章的新主题以及有别于其他时代的新特点。当代中学生要具备敏锐的“触角”,不断地关心新问题,发现新问题,把自己的笔和时代紧紧联结在一起,主题才有价值,文章才会有新意。3、立意要歌颂“真、善、美”,批判“假、丑、恶”“文为心声”,从文章中可以看出作者的人生观、世界观,同学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认知水平,使自己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文时,才能歌颂、宣扬“真、善、美”,批判、摈弃“假、丑、恶”。

一、抓住关键句在阅读写作材料的时候抓住其中的关键句是议论文审题的关键一步,但是有很多人在阅读材料的过程中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关键句。一般来说,议论文写作材料的首尾会出现关键词句,所以在阅读的时候应该重点分析材料的首尾,抓住关键词句。二、总结逻辑关系部分议论文材料中没有直接给出立意或者关键词句,而是间接通过因果、主次、总分等逻辑关系加以体现,必须善于总结这些逻辑关系才能够明确材料的主旨,掌握立意。三、概括重复内容在写作议论文的过程中,也有可能遇到多个材料的情况,对于这样的写作题目感到无从下手。所以在阅读这类材料的时候应该注重概括多个写作材料,找到这些材料中的相同之处,从整体上概括材料的观点、话题以及情感,进而明确立意。

选择的主题必须:(1)你特别感兴趣, 最好是最近有一些新的研究论文,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等,需要写综述;(2)对于学科是重要的,这样,你所能参考的文献就比较多,而且也会有很多人愿意看你写的综述;(3)有非常明确的研究问题,否则,所包含的文献就会有上千篇,太泛泛的综述对别人是没有什么帮助的。要综述的主题往往来源于已有研究所提出的问题,也可能是阅读或者讨论时兴致所致。综述所针对的读者群最好能专一些,如果是跨学科的综述,其他领域的学者也可能感兴趣。文献检索与再检索确定好题目后,就要开始检索文献。以下是检索文献的五条建议:(1)记录检索的过程,以便可以重复检索(2)对于找不到pdf的文献,要记下题目、作者和期刊,之后再通过其他方式获取。(3)一定要使用文献管理系统,如Mendeley,Papers,Qiqqa,Sente 等。(个人最喜欢Zotero)(4)早些确定哪些论文应该保留,哪些不应该保留的标准。这一标准,也就是文献检索涵盖的范围,可以在综述中做出相应介绍。(5)不仅要看研究论文,也要看之前的综述。假如某一领域已经有相关的综述,也不要轻易放弃, 而是要继续准备你自己的综述。这时候可以这样应对:在你的综述中讨论之前综述的研究方法,不足和结论;努力找出一个之前综述没有涉及或者讨论不够深入的方向;整合该综述之后出现的新的研究成果检索研究论文和综述论文时,一定要记得以下三个原则:要全面要在不同数据库中检索, DBLP,Google Scholar,ISI Proceedings,JSTOR Search, Medline, Scopus, Web of Science....要检索相关文献以及图书被引用的情况

常用的立意方法有三种:中心立意、反中心立意和变换角度立意。请看下面的例子:“木桶理论”是现代管理科学中的一个概念,意思是:一只木桶的容水量,不取决于木桶的那块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要使木桶能装更多的水,就要设法改变这块短木板的现状,抓住短板,消灭弱项。1、写作材料一般都含有命题者好恶肯否的倾向性,中心立意就是顺着命题者的方向,提炼中心。上述材料中已经表明它的关键意思是“消灭弱项”。由此提炼出所给材料的一般意义,那就是消灭弱项是保证整体品质的关键。2、反中心立意即所谓的“反弹琵琶”,以命题者的倾向为对立面,运用逆向思维的形式,反其道而行之。例如上面的材料,我们可以把中心确立为“消灭长板”。当然木桶的容水量是由短板决定的,因而长板长出的部分与容水量毫无关系。一件合格产品的各个部分是有严格的量化标准的,只要达到了这个标准即可保证整体产品的质量,如果提高某一部分的标准,势必要增加成本的投入,所提高的这一部分并不能带来产品整体品质的提升,那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保留长板实在是极大的浪费。注意:不一定是断然否定,而是抱着怀疑态度从另一面入手如:勤奋出天才3、变换角度立意是避开材料的中心点,从中另外选择一个角度来提取普遍意义。变换角度立意运用的是发散思维的形式。还是以上述材料为例,我们不谈长板短板的问题,而把注意的焦点放在木桶的容水量上面。在不改变木板长度的条件下,扩大木桶的底面积也不失为增加容积的一种方法。应该指出的是,上述三种立意的方法,都不是就事论事的叙述,而应当是就事论“理”,即抽象出普遍意义。

立法研究论文

试论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条件、障碍及对策人类社会即将进入21世纪,新的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亦日渐加强。�今天的中国,正处于加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引导、推进、规范和保障。图书馆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加强图书馆立法及图书馆法制建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IFLA早就强调:“每个国家都应建立图书馆法”。车间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家图书馆政策的具体化和定型化,规范和管理车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协调图书馆与其他社会外部关系。但是我国至今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图书馆法,这不能不说是件憾事。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一、 我国图书馆立法具备的条件�1、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实践是图书馆立法的基础�我国图书馆事业经历四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规模。截至1995年,我国已有图书馆25.8万多家,基本上实现了县县有馆。“九五”期间,图书馆还要向乡镇一级延伸;在文献信息服务的标准化方面,我国已制定了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实现联合统一编目。实现文献编目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在自动化建设方面,大学图书馆走在前头,国家教委已在一千多所大学中确定了第一批进入CERNET网的百所院校,清华大学的校园肉、电子阅览室等已成为高校馆自动化发展的范例。国家图书馆已与INTERNET联网,公共馆系统将要建立京、津、沪三市间的联网,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区域性网络,并将与国际联网。在公共图书馆中,深圳馆的自动化具有较高的程度;在数据库建设中,已有全国善本书总目录,民国书目,科技、社会 科报刊资料索引机读版,在编的有中国古籍目录等等(1);在服务水平方面,图书馆不仅充分发挥了其传统的资料服务功能,为科研、教学及其他公众提供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图书馆以其特有的手段和方式,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决策,为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图书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我国图书馆事业在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制定一部图书馆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图书馆事业进行调整和保护,使图书馆事业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和引导,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我国图书馆事业现已达到的发展规模,使我们有可能对图书馆事业在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因素中的地位有适法的分析,有可能较好地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内在规律,从而有可能用法律的形工反映和确认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面,尤其是图书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成就与经验。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制定出一部既能反映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又能把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图书馆法。�2、我国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是图书馆立法的前提�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强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倡导科教兴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全国图书馆事业。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纳要》,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都明确指出,必须把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增加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而现代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在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同时,信息技术革命及世界范围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将把全球联成一个整体,影响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对图书馆事业同样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中国信息发展政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各项信息工程,如与文化事业密切联系的金智工程,全国教育科研网建设等,努力使图书馆事业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适应。政府及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图书馆及文献信息工作,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及图书馆立法创造了前提条件。�3、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发展是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契机�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化社会奠定了强大的技术基础,导臻了文献信息的存储、加工、传递、查询和利用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改变了传统图书馆和文献情报机构的概念。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正广泛用于图书馆,出版物载体的多样化、电子化,传播信息媒体的自动化,通信的网络化,这一切使图书馆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当今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惫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在这期间图书馆正在发挥着新的更大范围的作用,这不仅仅是因为拥有图书和其他馆藏资料已不再是图书馆的主要职能,图书馆应借助最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大量的、多载体的、即时的现代文献信息,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都离不开文献信息的传递、交流和利用,无论是哪个层次、哪个方面的决策,都越来越依赖于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文献信息和咨询服务,这是保障决策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可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创造了条件,而社会对文献的急剧膨胀的需求则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图书馆必须面对和接受新的信息技术和信息需求的挑战而走向现代化。这种发展态势为制定一部具有现代化意旨、原则和内容的图书馆法,从而对我国图书馆事业进行有效调整提供了契机。�4、国内外图书馆立法例为我国图书馆立汉提供了借鉴�迄今为止,我国虽没有关于图书馆事业的立法,但自建国以来,各类图书馆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图书馆工作的规定、规程、法令、条例、办法等,其内容涉及到图书馆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工作条例》,经1978年、1987年两次修订,1991年颁布实施,该条例适用于科学院系统的图书馆。《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于1982年12月由文化部颁发,主要适用于公共系统图书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于1987年7月由国家教委颁发,是高样系统图书馆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系列条例和规程对各时期图书馆工作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文件,它们构成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基础。我们应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把现在仍行之有效的一些图书馆政策和法律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并加以补充修改,使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续指导图书馆的工作。�此外,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法为我国的图书馆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立法例。各国对立法的程度、范围及要求虽不相同,但对立法的必要性有着大致相似的认识:只有立法才能确定图书馆的社会功能,并赋予图书馆以实现这些功能的条件。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统一控制的手段,也是图书馆全面合作,并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图书馆系统的必要步骤;一个永久的、不断进步的国家图书馆服务系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达到。立法赋予图书馆以生存,还赋予其生存和适应未来变化的能力(2)。如美国、日本等国都比较早地制定了图书馆法,1849年,美国产生了第一部州图书馆法,到1890年已有29个州相继制定各类型的州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通过了《全国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联邦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与建筑法》、《初等与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等,特别是《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屡经修订,内容愈加完善。日本于1899年公布了早期的图书馆法-图书馆令》,1950年制定了《图书馆法》,1953年制定了《学校图书馆法》,并且仍不断进行修订(3)。�这些国家的图书馆法为其图书馆事业的发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法律渊源上,大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从而保证了图书馆法执行的最大效力。在处理图书馆法与其他立法的关系上,基于图书馆事业与教育事业密不可分这个判断,把图书馆立法与教育立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其构成各该国教育、科技、文化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图书馆法的内容上,这些国家的立法在充分反映图书馆事业的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的基础上,又根据本国的实践作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规定。例如,关于图书馆的地位,《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立法根据社会教育法的精神,以确定图书馆的设置及经营上必要的事项,以求其健全的发展,并以致力于国民教育和文化的发展为目的。1984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的《苏联图书馆事业条例》中指出,“在发达的社会主义不断完善的形势下,图书馆作为最大化的思想教育机关,文化教育机关和科学情报机关,其作用日益提高”。“图书馆的使命是保证最充分和最有效地利用自己的藏书,以求得苏联社会进一步的经济进步,社会政治进步和精神进步,用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与原则的精神教育公民”(4)。再如,在图书馆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上,一般是根据国民总收入,确定图书馆一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根据人口数量确定图书馆事业的总投资。图书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它的总量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国民经济收入变化而变化。美国各州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经费来源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二是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拨出一笔专款作为图书馆的资金。此外,美国的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国会制定的图书馆法从联邦政府那里获得资金支持。日本图书馆法明确规定,国家应在其预算范围内拨专款支持地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在设置规模和经营等方面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时,才能接受由国家支付的经费。它将图书馆经费的投入与产出、使用与效益紧密挂勾,更加注重使用经济手段促使图书馆提高其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图书馆的需求(5)。许多国家的图书馆经费除国家投入外,其来源渠道也是多方面的,如个人和团体捐款、社会基金等。如丹麦设有“共同目的基金”,用于公共馆和高校馆的技术工作、合作事宜及各项研究等。日本为振兴图书馆事业,设有图书馆振兴财团,其基金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提供(6)。�总之,我们要注意吸取、借鉴国内外图书馆立法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制定出中国图书馆法。�二、我国图书馆立法存在的障碍�1、国书馆立法的思想基础较为薄弱�图书馆事业作为人类社会文明的柱石,它在我国这近五十年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得到了较大规模地发展。但是从全社会、全民族发展的整体上讲,对图书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是认识不足,这种思想观念的薄弱已经在图书馆事业的地位、基础设施、服务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讲程。例如,图书馆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它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依赖于社会公众或政府支持的公益性机构,所以在经费来源上,应当形成一种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创办图书馆事业的合理机制。但从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经济支持明显力度不够,不仅图书馆事业的经费在有限的文化、教育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而且其数额没有及时、同步地更不必说较快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图书馆事业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实践中图书馆费用被拖欠、挪用的状况亦屡见不鲜。社会、个人对图书馆的资助也不够积极,人们可以为一餐饭、一首歌而一掷万金,却很少为图书馆慷慨解囊。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等文化公益事业得到社会、个人的积极支持形成鲜明的对比。在美国,卡内基图书馆有一千多座,今天的人们更多的是通过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音乐厅和图书馆而记住他的英名的。�对图书馆事业的作用认识不足,还深深地影响了图书馆法律意识的建立和加强。图书馆法律意识是人们对图书馆法的地位、作用等法律观点的总称,它对于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和实践状况及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对于图书馆立法普遍重视不够。有的人认为通过我国现行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图书馆有关问题予以规定就已经足够了,甚至有人认为图书馆作为一项具体的事业,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定。即是说,在我国还没有从全社会的整体范围内、从社会发展的高度看待图书馆立法问题,对于图书馆法没有给予其应有的重视,这是制约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2、图书馆立法缺乏组织保证�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对图书馆进行宏观控制、实行协作协调的重要保证。各国政府都把图书馆事业列入国家信息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视为保护和发展国家信息资源的主要基地。我国也应当把图书馆系统作为国家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建立起国家统一的专门机构,领导统筹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协调各系统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工作。但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来看,国家缺乏对事业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综合协调能力不足;图书馆业务工作难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制仍处于低级、分散状态;没有建立起全国文献资源的保障体系,无法做到资源共享。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必然影响到一部统一的图书馆法的制定,使其迟迟难以面世。�3、图书馆立法及立法研究亟待加强�我国图书馆事业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发展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没有图书馆法,立法不完备,就谈不上图书馆法制建设。已有的工作条例和规章多属于行政性法规,是对图书馆工作的内部要求,缺乏图书馆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内容,难以协调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由于其法律渊源采取了行政法规的形式,其权威性和效力不够充分,实施时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甚至发生违反条例、规章的行为,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即便如此,条例、规程的内容也是非常陈旧的,其补充修改工作也远远跟不上客观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为例,该规程于1987年制定,至今已实施了近十年。这期间,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自不必说,图书馆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化也是不言而喻的,规程的内容显然有待修改。如关于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的来源和渠道,应随学校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渠道的拓宽而拓宽,经费所占学校事业费的比例应有所提高。再如,随着现代化设备在图书馆的应用,高校馆的设备费应在学校设备费中保持一定额度。此外,关于人员编制、工作时间、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等也应重新做出规定(7)。而且,以往的规定还缺乏相应的保障条件,使其执行缺乏实际的约束力。�图书馆法制建设基础薄弱,对图书馆立法研究相应不足。图书馆界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意义和作用等已基本取得共识,也有一些专文探讨图书馆法的问题有关问题,但是,对图书馆法的涵义、图书馆法的原则、图书馆法的内容等方面缺乏深入细臻的分析和研究,尚没有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三、我国图书馆立法应有的对策�1、加强立法的宣传工作�《世界图书馆事业-比较研究》的作者通过对备国图书馆副业的比较研究,认为:“图书馆立法依赖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家和立法者对图书馆的认识,对图书馆事业的性质、目的和需求了解的越多,这些官员制定的图书馆立汉就越充分”。可以说,英、法、德、美、加、澳等国图书馆立法之先进,应归功于其政治家的图书馆意识。而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起反作用的立法,如需要图书馆员负经济责任的立法,对书目资料征税的立法等等,就要归咎于国家政治家缺乏对图书馆的认识(8)。可见,思想认识对立法的影响之大。我们要从我国图书馆的实际邮发,从图书馆界作起,增强服务观念,发挥图书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图书馆工作的社会地位。要采取不同形式,主动与全国各级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司法部门、各专业主管机关、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尤其向各级领导宣传,提高领导的图书馆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期带动群众搞好立法工作。确立完整的图书馆法制观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依法制馆的新秩序,是非常适时和必要的。2、加强图书馆立法的组织工作�成立跨系统的国家统筹图书馆事业领导机构,是集中管理全国图书馆事业必要措施。由其研究发展我国图书馆副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全国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和自动化系统的总体布局和建设,加强社会化书目事业建设、图书馆队伍建设和国际馆理论、技术的研究,建立起竞争、利益等科学有效的原则和机制,惟解决图书馆总体建设中的一系列难题。尤其是在当前已基本具备了图书馆立法条件的情况下,更需要这种强有力的组织和组织工作来保障繁剧的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考虑建立事业性质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图书馆事业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协调、管理全国各系统图书馆的工作。3、加强图书馆立法专项研究�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图书馆法作为一项国家立法,绝对不是一项简易、草率的工作,而是必须建立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必须组织法律学和图书馆界的专家坟图书馆立法的各项问题进行专门、系统地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应当注意图书馆法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图书馆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图书馆的性质、地位、社会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图书馆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图书馆资源建设与布局;图书馆服务方式与标准;图书馆建筑与设备;图书馆经费来源;图书馆协作;图书馆网络建设与资源共享;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还需要加强图书馆法的配套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其配套法规,如关于各类型图书馆的法规;关于图书馆专门问题的法规,如图书馆服务法、图书馆协作规则、图书馆文献标准化规则等;关于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等。与其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版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信息资源保护法等。应当研究图书馆法与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冲突等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工作,尽快提出我国图书馆法议案,完成立法程序,促使其早日出台。

科学技术哲学属于哲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科学技术活动的基本 方法 、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科学技术与法律的关系研究全文如下:

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它是未来社会变革的启动力。人类已经从发展和利用科技转变为受科技影响,被科技所左右。法律必须对这种强势力量予以强势应对。因此,研究法律与科技关系并予以正确处理是本文的中心议题。

一、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科学技术是人类在 社会实践 活动中认识世界和以劳动改造世界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其本身不具有阶级性。法律则不同,法律必然为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充满了政治色彩和阶级烙印。但是,法律与科学技术又是息息相关的。在阶级社会里,科技为谁服务,向哪个方向发展以及对科技的哲学分析等方面,都是受阶级影响的①。

法律的社会性是科技与法律相互渗透的内在原因。然而,详细说来,让此种关系得到充分发展的现实条件为:第一,科技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第二,大量的社会关系问题需要法律与科技的共同调节。因此,在当今社会中,人类的科技研究工作,必须以法律的外衣尤其是这其中重要的科技法予以维护,使客观规律得到遵守,人类的发展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

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法律的相应调节辩证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相互联系和互相渗透并共同作用于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既维护了阶级统治,也顾及了社会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法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法律以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为武器,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开拓出一片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科技和人类间矛盾的调节器,其能够有效调控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各类问题。

法律抑制科技和人类间的矛盾。比如,生物学、医学的发展与人类伦理的矛盾问题、科技的广泛应用与生态环境的调和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的调节。而科技法是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尊重客观规律和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专门针对科学技术及其相关问题,科学地 总结 的新的部门法。

从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来看,在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入侵自然、索取自然资源在程度上和范围上皆有了质的飞跃。北京的“雾霾”现象就是铁证,克隆技术的进步让人类在发展与伦理间难以抉择。这些使人类无比困扰忧虑的社会问题,完全不是我们用个人素养所能控制和消除的。但是,我们能以法律制度来协调科技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让科技真正成为人类的朋友,建设人们共同期待的和谐幸福的社会。法律让科学技术给自然和社会引发的危害得以控制,是全世界的共识②。

第二,法律是科学技术活动的引领者和管理者。科学技术发展到现今时代,已然是全方位多领域的活动。各种高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再待在过去单个领域的空间寻求进步,一个学科的小团体已不存在了,渐渐趋向于多个学科领域的互相合作,多个圈子的交叉渗入,而促成这些合作则不仅靠科学家自己而真正需要国家的正确引导、指挥、组织和管理,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完成科学技术活动。国家制定的科技法律能够确保这些得以实现。

第三,法律能够赋予科技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科学技术是人类生产的工具,科技活动的目标是创造出成果以应用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但是,人类一定会陷在在科学技术所能提供的巨大生产力与其原创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之间。法律恰能以理性的权利义务安排,使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具体来说,法律把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以权利的形式安排成专利权、著作权等创造者特有的权力,给予它们以法律上的属性,成为同 其它 产权功能类似的知识产权。

三、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一)科技对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物质影响,观念影响和方法论影响

1.物质影响。首先,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诸如环保法、国际私法等众多新兴法律部门不断出现。其次,科学技术让各种法律活动更为有效地进行。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③这种带有深刻科技烙印的法律条文则正是医学上、生物学等科学技术得以运用于立法工作并取得成功的很好例子。最后,科技让立法的工作方式发生巨大改变。国家立法工作的一般成员在碰到科技立法时总是会感觉到能力不够,于是把科技立法涉及到专业知识得方面托负给专门的机构及特殊人员,并与他们通力合作,渐渐地,“委托立法”应运而生。立法者若无广泛的科学 文化 知识、丰富而精确的调查统计资料和跨部门、跨学科的协作,要制定完善的法律是不可能的④。

2.观念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让人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更新换代。就法律意识来说,医学、生物学的发展使人们对于自然人死亡的不再是以停止呼吸为标准,而自然人的脑死亡才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和说服力的死亡。就法律观念来说,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人们能够建立更为直接、广泛和快捷的社会关系,让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密切的交流,学界为适应时代潮流,诞生了法律时效与时限的理论。由于科技使各国空间距离相对缩短,地球成为“地球村”,一国在制定本国法律的之时得同时参考相关国际法律条文和其他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上让本法律得到有效使用和严格遵守。

3.方法论影响。科学技术对法学的方法论的影响在现今有革命性的意义,尤为值得重视。我们认为,法律与科学技术两者在方法论上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彻的科学的方法论——“科学方法”,把“科学方法”从科技开发搬到法律制定和实施上,就会在对法制系统活动规律的准确认识方面及实行社会控制等相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对于“科学方法’的正确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严谨求实的精神,自觉合理运用科学方法,并应最大程度上的思考在法律问题本身的各种因素和复杂的社会现实与法律的联系。因此,在法律领域中对科技的应用是要服从某些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要理论本身的合理有用,它仅提供辅助,而且其本身还有待于完善。因此,我们在法律领域中运用“科学方法”应持审慎态度,这才是科学技术对法律作用的正确处理。

四、我国对于科技立法的布局

在当代中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中国不应该仅仅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而是在依法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前提下,提高综合国力,限制和避免科学技术的潜在危险和可能造成的灾难。

我国在1993年颁布《科学与技术进步法》,它是一部比较全面地调整中国的科学和技术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对立法宗旨加以明确地规定:“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依据宪法制定本法”⑤。该法强调以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但对滥用科学技术的危害和法律对科技活动调整的极限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要求。综上所述,国内法欠缺对科技立法的全面考虑。我认为当代中国的科技立法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是限制开发原则。科学技术发展本身是忽视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的,因此在科技立法过程中我们应有意识地以不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为原则。对于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可能性的技术,用法律予以杜绝使用。对于某些技术可能带来的后果目前尚不清楚的,则必须审慎行事,并予以合理开发和限制盲目不当地应用。如克隆技术的发展。其对于人类有利的积极方面,例如解决物种灭绝问题、食物生产问题,世界各国则普遍以法律予以扩大和促进其发展。而对于有违伦理的克隆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通过法律严格禁止。

二是技术规范原则。科技立法要实现真正解决科学技术和人类发展的矛盾,可持续发展观念必须深入贯彻到人类活动的每一个方面,并且法律要全方面符合立法对象的专业技术标准,让由此产生的科技法伴随强大的技术性特征。通过吻合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科技法既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又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规避科技进步引发的问题。

三是环境保护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必须以科技立法加以保护。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实现。其二是通过法律的设定,以高端的科技拯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使科技进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通过法律理性得到在根本上的消除。

四是国际合作原则。科学技术的应用关系到个人和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经济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广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在我国科技立法中,应该主动参与和制定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法律文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交流,谋求相互的理解和支持,尽最大限度地让我国的科技立法工作符合国际大趋势,真正实践国际合作原则。

电子证据立法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1]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 [2]霍宪丹。试论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26. [3]刘欣等。电子证据鉴定技术框架研究[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2004,(10):1880. [4]张立。电子证据检验锁定被告人真实年龄[N].检察日报,2009-12-20(1)。 [5]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03. [6]胡英。电子证据经司法鉴定才能还原真相[N].计算机世界,2009-09-14(52)。 [7]靳慧云。计算机犯罪侦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93. [8]杨郁娟。从司法鉴定的证据方法属性看司法鉴定制度改革[J].中国司法鉴定,2009,(6):63-66.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查阅参考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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