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实践交通拥堵一直是令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难题。为缓解交通拥堵,利用信息技术是其中的新方向之一。2012年IBM的研究者与法国里昂市合作开发了一套缓解道路拥堵的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优化器”,通过整合、分析市政网络现有交通数据以及来自社交媒体的新数据来医治交通顽疾。这只是运用大数据来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的一个初级案例,不远的将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社会决策与治理,有可能成为政府行使职能的常态。大数据技术为社会治理带来新机遇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事务进行的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的过程。它涉及合理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比如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保障社会公平与公正;涉及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保障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而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是以掌握治理对象的状况及其外部环境的信息为前提的。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急剧发展变化的社会,对于包括人、财、物、事等在内的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管理信息需求,与当前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不期而遇。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应对社会转型、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针对目前社会治理领域普遍存在的服务理念滞后、决策机制不够科学、部门协作亟须加强、工作方式待改进与工作效率求提升等问题,大数据技术从认识、理论、方法、实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都能给人以启发。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快速收集与挖掘、及时研判与共享,成为支持社会治理科学决策和准确预判的有力手段,为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了机遇。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实践建立大数据中心,及时搜集、实时处理数据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基础。政府部门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在出台社会规范和政策时,依赖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减少因缺少数据支撑而带来的偏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实践中,浙江法院系统通过建立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及时、全面、准确地采集反映案件及其审理过程情况的各类信息,为加强对办案的全流程监管,实现科学分类、多元检索和海量数据的分析比对奠定了基础。打造大数据电子政务平台,畅通利益诉求与沟通渠道,建立主动应对的社会治理模式。大数据分析注重用户行为的分析和反馈,通过网上办事、区域联动、资源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政府和公众互动,获取公众行为的大数据并加以分析,可以更加及时地发现社会矛盾和问题,将过去政府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治理模式。对社会大数据进行历时性和实时性分析,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无论是对现实社会各行业的运行监控,还是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都可以基于历时和实时的大数据分析,密切掌握市场调节失灵、社会秩序与稳定受到威胁等需要社会治理介入的节点或情况,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等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发展大数据技术创新社会治理制定大数据国家战略,加强顶层规划和设计,打造“数据中国”。大数据将成为引领未来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麦肯锡的大数据研究报告称,大数据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主要指标,已经渗透到金融、健康、住房、交通、教育等重大民生领域,正在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部署。国际上,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出台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的相关政策,日本和韩国也积极付诸大数据技术的实践。我国广东、上海、山东、浙江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也已先后启动大数据行动计划或成立大数据联盟,以促进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大数据技术发展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议我国从国家层面设计大数据发展战略,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和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对大数据的研究和利用。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应用,促进数据驱动的社会决策和治理常态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载体,大数据本身也将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大数据中心和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的水平,决定了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能否被有效收集、分析、挖掘和应用。这些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相融合,以政府为主导、技术型企业为主力、公众参与为纽带,形成覆盖有线与无线互联网、各种社交网络、各种使用终端在内的社会化统一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针对不同社会细分人群,提供精细化的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数据库资源的共享和开放利用机制,不仅打破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也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互动反馈,不断扩大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使数据驱动的社会决策与科学治理常态化。建立数据使用规范,规避大数据的使用风险。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原则。大数据平台本身的安全性也应引起重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重视大数据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敏感数据的监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构建大数据良性生态环境,调动全社会积极、有序地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创新社会管理。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是社会的根基,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推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社会管理与民生并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等改革任务,形成了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到社区治理一体贯通、一脉相承的治理体系,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江苏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框架指引,加快转变治理方式,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转变,从政府管理、控制社会向政府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转变,逐步构建起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 优化政府治理结构,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务,为社区“松绑”。南京玄武、秦淮等地推行“街道中心制”和社区公共服务“整体外包”改革,推动大中城市城区街道去“经济化”,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社区去“行政化”改革,聚焦自治和服务。无锡、镇江等地通过社区“扁平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社区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资源,推动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强化服务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推行“政社互动”模式,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太仓市自2008年起,率先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简称“政社互动”)的创新探索,实现了基层政府转职能、基层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广受益多方共赢的效果,被专家誉为继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到中央领导和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自去年下半年,我省全面部署和推广“政社互动”,通过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和权责边界,变“上下级关系”为“平等对话关系”;乡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协议书”,实行“契约化”管理,变“行政命令”为“依法协助”;改进考核方式,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337个乡镇推行了“政社互动”,占总数的26.6%。 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南京玄武区、建邺区、鼓楼区等通过“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承接功能,促进专职社工活力释放,形成公益创投、购买专业服务的典型经验。无锡崇安区通过“夯实平台、提升品质、强化参与、放大效应”,构建“四联治理”工作体系。南通崇川区将公益创投理念应用于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等资金来源渠道,赋予“三社联动”新的内涵。 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与协商,为社区治理与和谐善治奠定基础,让基层政府回归公共服务本份、自治组织回归自治管理本位、居民群众回归自我服务本元。省级出台政策性文件,规范社区考核评比,从行政层面为社区减负、“松绑”。省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预算1亿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引导方式,推动和实施城乡社区“两大平台”建设,为促进社区“减负增效”创设载体。南京市出台社区减负七项规定,取消25项工作任务,48类评比,42个机构,72项台账,整合20条社区网络,增加自治服务、便民服务,改进考核方式,较好解决了社区负担重的问题,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鲜活经验。 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强化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最大限度激发自治活力,推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由“社区管治”到“社区善治”的转变。太仓、邳州、连云港、泰州、江阴等地积极探索,形成了“政社互动”、村级“四权”建设、“三会村治”、“直评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培育社区治理主体、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明晰社区治理目标、丰富社区治理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成效,推动社区治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省社区治理的发展还不平衡,比如在社区经费保障问题上,《意见》明确要求,将社区建设“五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不少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社区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经费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意见》明确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提供方式,但目前一些地方仍有一定数量的城乡社区“硬件”不达标,甚至还有少数空白点。在社区准入上,《意见》要求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但落实效果不是很好,社区负担依然很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区治理必须迈出新的步伐。一是深入开展社区创建,不断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以“创建考核”为抓手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行“政社互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力争到今年底,苏南50%、苏中30%、苏北20%的县(市、区)实行“政社互动”模式,至2017年全省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快实现社区减负增能,大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按照“能删则删、能调则调、能并则并、能压则压”的原则,大力压缩影响社区工作、增加社区负担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进一步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严格社区工作准入,让社区工作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服务居民、搞好自治,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积极推广南京市社区减负经验和模式,省级层面出台社区减负相关文件。同时,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真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负担。四是深化拓展“四个民主”,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委会成员能力素质,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努力提升基层社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今年,省民政厅将制定出台促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径,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3.2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3.3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34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1.1亿,占我国总人口的8.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3.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 5. 农村基层管理论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论 肯定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 社区,原是一个外来名词,源于欧美,在日本被称为地域社会,而在以前的中国又称居民小区。为此,对社区如何定义,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其次,社区的性质和功能又受人的认识的制约。既然社区是居民集中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就必然涉及到生活、就业、教育和娱乐等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之间应如何协调、如何统筹、又如何制度化和法制化,则是社区管理体制的第一个重要课题。 一、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城市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事业单位与政府脱离,单位组织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分离,使得城市社区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与企业剥离。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也使得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化出来,所有这些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直接由社区承担下来,社区功能呈现出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非常迫切。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 总结 ,不断摸索。传统城市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有:政治行政色彩较浓,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经济功能强,管理、服务功能弱化;管理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缺少人文建设,居民缺乏归属感等等。 二、新型社区管理的启示和 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社区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各地开始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实践,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社区管理模式。社区管理模式是对不同类型城市在各自特色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组合基础上,实现城市高效有序运行目标的特定方式的形态概括。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中国的社区建设应该呈多元模式进行。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深圳莲花北模式……从1999年12月28日南京锁四社区在全国第一家进行社区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城市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这些模式各有特色,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推动意义。目前,城市基层的政权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动态的演变过程中,各种社区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都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归根到底又不能脱离不同地区、不同社区的具体条件和客观实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遵循“渐次推进,梯级发展,全面带动”的思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选择最合适的改革路径,达到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居民当家作主、社区和谐安宁的目的。 三、建设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顺利进行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是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可采取召开教育大会、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和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努力使改革精神深入人心,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主要包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充分认识重要性是指建设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新的突破口,是全方位拓展社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它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和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是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要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并要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正确理解渐进规律,指望在短时期内把所有问题都解决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要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循序渐进,才能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并最终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完善。 (二)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 适当调整居委会管理规模,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是搞好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要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以及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居委会规模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地域,并命名为社区。上海、深圳、沈阳、南京、青岛、合肥、石家庄、哈尔滨等城市的实验区,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以沈阳市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沈阳在沈河、和平两个实验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重新划分社区。新型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居民居住和单位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以不同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型社区”。这种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的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感来划分社区的方法,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可以达到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党和政府对社区的管理 实行社区管理必须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并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中的促进作用和服务作用。必须加强社区各类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培养高素质的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并始终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方向进行政治上的引导和组织上的保证。政府是社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之一,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社区发展规划,对推进本地区的社区建设负总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企业、社团、志愿者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困难,形成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在具体做法上,政府应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在分析一些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数量特征,以及国内外各种模式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指标体系,并逐步量化,以便于对各种各社区管理的质量状况进行评价、监督、预测和服务。政府要现代化,政府从直接提供公共物品到对公共物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居委会要民主化,居委会对居民负责,工作贴近居民。 (四)建立健全社区的自治组织 在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过程中要遵循“直接民主”的原则,社区自治组织应该包括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协调议事委员会等。在民政部启动的“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试点工作中,各实验区在居民自治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做法。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居民公民化,在社区为居民服务的同时,居民要为社区作贡献。如上海卢湾区在社区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议事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的工作体制;沈阳市在重新划分管辖区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自治体系,分为决策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招考执行层―社区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北京西城区建立了社区管理体系和社区中心。虽然这些组织的名称各异,但他们为如何在社区建立新的自治组织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创新社区组织机构。按照“议行分设”的理念创新社区组织,创立“一会(分)两站”模式,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问题一一分离,理请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创新新型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个社会组织,使社区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五)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法 转变政府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新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赋予社区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应理顺政府与社区、社区与社会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为规范新型社区组织运作,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办法,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及其相互关系,使政府在社区腾挪出空间给社区居委会搞居民自治,培育了公民社会,积累了社会资本。政府“减肥”――将社区公共事务作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政府的责任,让其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公共服务,从靠设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到靠政策工具提供服务;从给钱、给物、给机构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承担起政府下放的职能,从而使政府的职能归位,社区的自治力量增长。在转变职能过程中,要把着眼点放在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来,放到为群众服务上来,服从大局,适应城市新体制的变化,根据社区管理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实现重心、权利、财力的下移,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运作方式,把该放下去的权不折不扣的转移下去。 (六)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等的建设 一是法律支撑。目前,因无明文规定,连专家都很难说清楚社区组织的定位和性质。据统计,理论界关于“社区”的定义多达76种。这个事实,成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得不迈的“一道坎”。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的概念和范围。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应对与社区相关的1000多条法律、法规尽快进行修改和调整。有专家提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组织法》,或将它作为母法,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必要的细则,逐步建立、完善有关社区管理法制体系。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一些需要城市建设和管理只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有时存在着相互推委的现象,还没有形成很好的合力,这就需要对一些工作进行一个明晰和划分的过程,并用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二是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可对社区干部实行公开招聘,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这有利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素质,形成一支年轻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又能安置下岗职工和大中专 毕业 生,开辟新的就业 渠道 。三是加强硬软件建设,主要是指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对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知道力度。硬件建设包括对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等。 (七)创新社区服务体系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社区服务站,各街道办成立了社区服务中心,在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了区一级社区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三级社区服务网络。并对社区服务站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使其按照产业化、实体化模式运作,出台相关规定等配套措施,成立社区服务专项资金,规定政府按照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对社区服务站从事为居民提供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区老人服务等无偿服务进行评估、补贴,并鼓励社区服务站低偿运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使政府提供了品种多样的福利和服务等新公共产品。 另外,还要提供社区居民交往平台,以政府信用为起点,积累城市社区人际关系的信任基础;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倡导平等和宽容的原则,强化居民合作与参与的意识。 随着新世纪的来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城市相应地要求改革原有的管理体制。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在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地位日显重要,在加强城市管理、服务市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增强建设新的社区管理体制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追求精神需要的不断满足,在尊重历史和关注现实的基础上,一个小区一个小区地建设,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地拓展,最终把各级各类城市都建成人们安居乐业、文明的城市,有力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匡夫,李天好.论社区自治.东岳论从,2002(3). 2、奚从清.构建中国社区建设理论的框架体系.社会学月刊,2002(8). 3、夏建中.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组织与服务,社会学,2000(7). 4、吴新叶.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城市发展研究,1999(6). (作者单位:浙江绍兴文理学院美术学院) 看了“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 2. 社区管理论文 3. 农村社区管理论文 4. 城市社区教育论文 5.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接地气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大家都开始做最后的毕业设计了,一般做毕业设计前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特点是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一、 综述本课题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说明选题依据及意义
(一)国外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际社会对社区的关注自19世纪末期横扫整个欧洲和北美大陆的社区睦邻运动开始,世界上的第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是由英国的巴纳德在伦敦建立的。最早从社会学的角度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1881年他将德文gemeinschaft(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社区等)一词首先用于社会学。从滕尼斯提出到现在,社区的涵义已发生很大变化。社区研究虽然起源于西欧,但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有关社区理论的研究大致包含两类:一类是社区本身的静态研究,一类是对社区发展和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动态研究。其中比较有影响的理论有:社区人文区位理论、社区权力理论、社区社会关系理论、社区变迁理论和社区行动理论。
目前国外有不少国家的社区发展格局特色,但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却大致相同,主要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社区非营利组织、社区企业和社区居民。社区建设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关系各具形态,表现出自治型、政府主导型和合作型三种模式。在国外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宜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
在宏观层面上,国外城市社区管理将会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社区管理日益全球化、国际化;二是社区管理逐步转向可持续发展战略;三是社区发展与社区建设日渐趋向融合。
在微观层面上,国外城市社区管理也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组织体系趋于自治化、公众化;二是社区经济管理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三是社区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二)国内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内对于城市社区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①社区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②经费投入不足,社区设施不够完善;
③思想观念陈旧,相关法制不健全;
④老社区功能混乱,新建社区缺乏生活气息;
⑤现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区发展新要求。
尽管到目前为止城市社区深层次的问题仍然处于混乱状态,国内仍缺乏真正贴近国情、具有指导力的理论,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城市社区建设在蓬勃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我国社区管理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国内很多专家和学者开始专注于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地的社区管理理论,意在将国外先进的社区管理理论“本土化”,应用到社区管理上,尤其是城市社区管理。
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总结,我国形成了四种有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一是以上海卢湾区五星桥街道为例的行政侧重型模式;二是以沈阳市春河社区为例的自治型模式;三是以武汉市江汉区社区为例的混合型模式;四是一会(分)两站的“盐田模式”。这四种创新模式各有千秋。上海行政侧重型模式有效克服了“条块分割”关系,但并没有改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居民社区参与度不够。沈阳自治型模式形成了“议行分离、相互制约”的互动运行机制,理顺了条块关系,但政府角色“越位”与“缺位”并存,资金供给与运行机制也还不完善。江汉混合模式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建立了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但是仍存在行政化倾向,低配套率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也与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不相适应。直到2005年,深圳“盐田模式”的出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建设的创新成果工作有了近一步的发展。这种“一会(分)两站”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归到其自治组织的法律原位。同时让政府提高了执行能力又降低了行政成本。当然这种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政府在社区仍然保留着行政末梢,不能真正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综合以上四种模式的利弊,我觉得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都无法体现自治性。国内未来城市社区管理的趋势:国内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会不断创新,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新格局会更加完善,正如吴新叶(2008)所说“社区发展的组织日趋自治化、公众化”,“社区发展的管理日趋市场化、多元化”,“社区发展的手段日趋法制化、规范化”。围绕和谐社会的标准建设的城市社区必将呈现多种新形式,例如服务型城市社区、自治型城市社区、学习型城市城市社区、数字型学习社区和生态型城市社区。
(三)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第一,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城市社区实践远远走在理论的前头,因此综合研究方法,形成新的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综合能力的理论方法体系,就成了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理论任务。杨团(2002)曾总结说“城市社区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缺乏创新和自治性,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在理论上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城市社区管理方面的自治研究水平,使研究更上一层楼,为未来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王永平(2008)指出“社区建设是我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社区建设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社区建设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广阔舞台”,“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微观体现”。 本文从社区入手研究城市社区管理,有助于响应和谐社会建设的号召,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三,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呈现出社区居民日渐增长的社区参与需求和社区服务需求同滞后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方法的矛盾。
第四,安东尼·吉登斯说过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使得“以社区为重点”成为了可能,还变成了必须。“社区”意味着促进街道、城镇和更大范围的地方区域的社会和物质复苏的可行办法。
本文通过对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a社区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的研究,不仅可以对其自身的管理提供帮助,也可以对其他的相关社区提供参考。当然,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助于推进城市社区的建设,揭示城市社区目前发展的问题根源,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和应对措施。
社区治理研究方案5篇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社区治理研究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水平,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策略,按照“分类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运用疾病“三级预防”的理念,通过健康教育、膳食指导、身体活动促进、随访管理等关键措施,对辖区内慢性病的居民进行监测,为慢性病人群提供连续、综合、方便可及的防治服务。利用慢性病风险评估技术,明确和量化个人及区域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并按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和患者实行分类干预管理,提高人群健康意识,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水平,降低慢性病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探索慢性病综合防治适宜技术,全面提升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指标
(一)总目标指标
力争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五星级乡镇占20%,四星级乡镇占40%以上。
工作指标:
1、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80%;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70%。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服药率达到70%以上;血压控制率达到50%以上,血糖控制率达到35%以上,脑卒中、冠心病发生率、死亡率逐年下降。
(二)具体目标指标
根据现阶段我区各乡镇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实际,采取星级制度科学设定每个星级的的目标指标,力争在三年内,完成五星级乡镇管理病人和亚健康人群(即高危人群)、四星级乡镇实行病人分级管理、三星级乡镇提高病人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等目标指标任务。
1、五星级乡镇
目标:深化三级管理,减少并发症发生;稳步推行高危人群干预,减少危险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以点带面有步骤的实行分层管理,监测靶器官受损。
工作指标:
(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8%以上,异常血压复查率达到90%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3)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服药率达到75%以上。
(4)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55%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40%。
(5)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75%以上。
(6)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报告发生、死亡率下降5%。
2、四星级乡镇
目标:强化分级管理,提高控制率;适当尝试开展高危人群干预,改善人群知识、信念和行为,控制危险因素,降低人群危险因素水平。
工作指标:
(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5%以上,异常血压复查率达到85%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服药率达到70%以上。
(4)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50%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35%。
(5)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70%以上。
(6)冠心病急性事件、脑卒中报告发生、死亡率逐年下降。
3、三星级乡镇
目标:加强社区基础资料收集,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保证管理质量,规范分级管理,提高规范管理率,提高服药率及控制率。
工作指标:
(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到90%以上,异常血压复查率达到80%以上。
(2)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70%以上。
(3)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服药率达60%以上。
(4)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30%以上。
(5)居民常见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6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丰富教育载体倡导健康行为项目。充分发挥卫计资源整合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掌握程度;在原有以健康教育为主导的慢性病干预模式下,3年内在全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中全面推行健康干预工具(控油壶、限盐勺、体重指数计算尺),对农民吃、行进行量化干预。
(二)落实慢性病星级管理基础项目
1、五星级乡镇
(1)强化随访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根据患者血压水平、危险因素情况,分为低危、中危、高危三个级别,责任医生按每级要求进行管理;中心每月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分级管理质量。
(2)开展患者靶器官损害监测,逐步实施分层管理。进一步深化三级管理,先选择2—3个社区每年对管理的患者进行心、肾、脑、眼底等靶器官检查,密切观察受损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级别与干预计划,开展分层管理,积累经验,3年内在全镇全面实施。
(3)进一步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在高危人群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管理覆盖人群,争取3年内管理人数达到2000人,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每季一次给予个体化生活方式的指导,进行危险因素干预,每半年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干预效果评价,对转成健康人群者撤销高危管理,对发展成患者的人群纳入专项管理。
(4)规范慢性病健康俱乐部活动,大力开展同伴教育。根据患者需求,通过举办讲座、专家健康咨询等方式每季开展一次俱乐部活动;充分发挥同伴教育骨干力量,经常性开展互动交流;完善同伴教育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2、四星级乡镇
(1)分级管理、综合干预。进一步深化高血压患者三级管理,根据患者年初血压水平,分为轻、中、重度三个级别,按每级要求进行管理。轻、中度患者,以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为重点,重度患者,以监测靶器官损害为重点,实施个体化管理。
(2)加强监测、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糖尿病患者社区管理,每季随访一次并测量血压及血糖,以饮食、运动等行为干预指导为重点,密切监测并发症,为每位患者量身定制干预计划,提高规范管理率。
(3)效果评价、稳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站为单位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效果评价,根据结果,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找出控制不良影响因素或原因,提升农村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管理质量。
(4)开展高危人群干预,控制危险因素。在部分社区开展高危人群管理试点,3年内管理人数达到1000人,对筛选出的高危人群每半年一次给予个体化生活方式的指导,开具健康教育处方,每年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实时进行效果评价。
(5)创新宣传载体,提升不同人群健康素养。进一步拓宽健康教育宣传途径,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宣讲团、数字电影、手机短信、编制顺口溜等载体,紧把农民健康教育需求脉搏,掌握农民健康教育需求,针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不同人群,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农民参与健康教育的积极性,自觉养成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效果。
3、三星级乡镇
(1)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社区基础信息资料,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夯实慢性病防治工作基础。
(2)通过农民健康体检、机会性筛查和重点人群筛查等途径,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异常患者,严格执行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复查,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早管理。
(3)严格按照三级管理要求,轻、中度患者,每季一次,重度患者每月一次,对其进行干预指导,规范随访程序与干预内容,提高规范管理率及控制率,早期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及时转诊。
(4)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三)打造“一乡一品”慢性病特色管理项目
1、创新服务手段。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点对点”电子技术开展慢性病移动随访服务,实现社区责任医生用掌上电脑上门实时录入随访内容、提供电子健康教育处方,为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供经验积累。同时,依托短信平台和网络资源,广泛传播慢性病防治知识,提高人群的受益面和教育质量。
2、创新服务载体。组建由乡镇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有一定威望的社区居民组成的慢性病防治宣传志愿者团队,采取健康俱乐部、同伴教育、“身体力行”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促使居民自觉主动地获取健康知识,提高慢性病人和亚健康人群的'自我管理水平。
3、依托中医适宜技术。运用中医“治未病”理念,以改善体质和增进健康为目的,积极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技术,整合针灸、推拿、膏方等传统中医预防保健及心身医学方法,根据体质类型建立针对性、个性化的辨体防治方案,达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及“瘥后防复”,防止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4、依托卫体合作机制。位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可以聘请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太极拳、太极剑)教练,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培训,发挥传统体育项目的养生健身优势,促使亚健康人群、慢性病患者达到适量运动,保持心理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制定慢病综合防治规划和计划,研究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对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成立临床专家组和健康教育专家组,提供临床技术和干预技术支撑。
(二)注重培训,提高能力。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强化区疾控中心、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专业人员配置,注重专兼职慢性病防治人员的业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级政府从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项目工作经费,出台优惠措施,鼓励群众坚持规范治疗,切实提高慢性病的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
(四)广泛宣传,提高意识。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帮助群众了解不良生活行为与慢性病的关系,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社区治理研究方案2
为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方针,认真履行《新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对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超市、居民的防火、防盗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长效化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提升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超市、居民的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使要我安全变我要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个体工商户、超市、居民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各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超市的消防器材、防火制度建设、值守情况、巡查情况和应急预案等进行全方面检查,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
2、对各住户进行安全使用天然气知识的宣传,尤其对独住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教怎样安全使用液化气炉等安全知识。
3、切实加大食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食用等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落实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4、用各种形式宣传防盗、防等知识。
四、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 制度健全
社区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物业、群防群治队员组成。制定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网络健全的新体制。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要以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和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防盗、防等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事故教育展览,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手机短信、组织反思大讨论等活动,达到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分别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班,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3、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指定专人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社区能力范围内难于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每周一上午之前,上报哈密市石油新城街道安委办。
4、标本兼治,全面推进。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围绕防火、防盗、防、食品安全等的重点工作,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防火、食品安全等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把安全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治理研究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抓好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积极推进文明社区的全面实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办发号)文件精神,经区工委、区管委会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居民自治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奋战400天、喜迎七城会”的号召,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参与、全民动员、属地管理、综合治理、规范长效”的原则,在全区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文明素质,提高幸福指数,全力实施好此项“家门口工程”。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和协调,使居民自治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成立经开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主要负责整治方案的制订、职能部门的协调、整治工作的推进、整治过程的监督、整治成果的验收。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结合全区社区的具体情况,大力推进小区(庭院)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居民小区(庭院)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建立准物业管理体制,达到长效管理的目标。
四、整治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暂定南齿社区为整治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南齿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白水湖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整治内容
社区环境整治以居民小区(庭院)为单位,以保洁、保安为重点,白水湖管理处在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标准,集中整治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内容涉及七类: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楼阁整治、庭院美化、照明完好、店面规范、车停有序。
六、工作程序和步骤
1、调查摸底。
白水湖管理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所管辖的庭院数量,同时把小区(庭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登记清楚。调查摸底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无遗漏,为下一步确定整治项目提供可靠依据。
2、集中民意。
在确定小区(庭院)整治项目前,按照“整不整,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定”的原则,白水湖管理处要对整治社区内居民的意愿进行问卷调查,调查须达到整治社区内住户的全覆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大多数住户(60%以上)有整治要求并同意实行环境整治方可集中统筹,进行整治计划。
3、规划设计。
在确定规划设计之前,按照“整什么,汇集居民群众意见”的原则,对前期听取民意掌握的百姓需求和改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拿出规划和效果图;规划方案完成后,在小区(庭院)主要出入口公示设计方案,收集居民意见,归纳居民建议,完善方案内容,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改造提升。
结合创建标准和社区实际,形成一套领导班子、一个整治方案、一支专业队伍、一笔专项资金、一项考核标准;根据专业分工,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质量。在整治过程中,要根据社区的整治工程量合理安排资金,做到科学调配、统筹兼顾。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提升整治水平。同时,要充分接受居民群众对整治阶段的全程监督逐步完善整治工作
5、达标验收。
对居民小区(庭院)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达标验收,由区整治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向市里申报验收,要求整治工作个个达标,让政府满意,让市民放心。
6、长效管理。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只是一种手段,实行准物业管理才是最终目的。而准物业管理是转为物业管理过渡阶段的一种形式。南齿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全面实行以“三保一维护”为基本内容的准物业管理:
①卫生保洁服务。
②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服务。
③绿化保养服务。
④设施维护服务。
同时,明确服务标准,核定物管经费,设置门卫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湖管理处要将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与区里对应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统一思想、拟定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有效推进,务求在年9月底前完成这次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准物业管理体系的建立。
2、协调配合。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尤其是规建、市政、执法、社发、财政等部门在程序审批等方面要给予简化和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镇处、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把社区环境整治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并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居民座谈会等平台方式,广泛宣传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及进展情况,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4、确保质量。
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家门口工程”和“民心工程”,镇(处)对每项工程实施情况必须全程监督指导,严把质量关,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工程按期保持保量完成。
社区治理研究方案4
为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灾后重建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宣传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制定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目的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丰硕成果,使公众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质量和影响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我市建设灾后重建样板和试验区示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__年X月—X月。
三、工作安排
一是广泛开展“五个一” 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一次文明礼仪知识,传播一句文明用语,做一件文明事,纠正一起身边不文明行为,提一条文明创建意见或建议。通过集中设点、标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解疑答惑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宣传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交通知识、健康知识等。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优化发展环境,改善城乡群众生活条件”主题,宣传开展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
二是开展“创建整洁优美工作环境”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按照“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集中开展机关环境整治,改善机关面貌,营造窗明几净、整齐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内部和外部形象。
三是开展机关节能降耗活动。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节约每一滴水、每每一张纸、每一度电,降低办公成本,树立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
四是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做文明职工,积极参加“三美、六不”活动(“三美”:工作环境美、居住环境美、家庭环境美。“六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放养家禽、不乱停乱放车辆),培养文明、健康、有序的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五是开展家庭卫生清洁活动,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每个家庭,通过“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引导家庭成员树立起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使家庭环境明显改善,实现家庭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六是组织机关干部党员开展综合治理进村进社区进户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农村、社区和群众中开展强有力的集中宣传行动,协助移民安置村和联系社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及文明礼仪、爱国卫生、健康、法制等相关常识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帮助移民安置村和对口联系社区集中开展“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和“四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等治理工作;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帮助困难户、贫困户开展整治工作,发挥机关干部职工的带头作用。开展治理环境、美化办公区、住宅区、恢复生态等内容的公益活动,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宣传卫生环保知识、清理卫生死角等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
社区治理研究方案5
社区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把道德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工作方案如下: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判断力和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居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拓展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
三、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
五、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八、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3.2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3.3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34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1.1亿,占我国总人口的8.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3.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 5. 农村基层管理论文
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若干思考 2006年08月04日 08:17:24 摘要:城市社区管理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基础。十几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管理理念陈旧、行政化表现严重、管理体制落后、城市社区自治功能弱、权力缺失等问题。因此,应转变观念,改革现行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规范城市社区管理。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建设城市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且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从事工商业或其他非农产业,并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口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城市社区是相对于农村社区而言的,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高度集中,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二是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异质性强,价值取向多元;三是生活方式多样化,人际关系边缘化,情感色彩较淡薄;四是组织程度较高,结... 这里是一篇
目前,我国较为重视农村发展,做好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有助于我国更好的提高农村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如何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管理》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农村的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现在情况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相对落后,广大的农民一直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他们的生活情况和生老病死大多数都是由个人和家庭负责,这种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国家深化对农村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整个经济社会、城乡的协调发展。 1.1农村的社会养老 措施 不理想 从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来看,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费用所占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总数20%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却有十分之九,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不断的扩大,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够重视,尤其是贫困偏远地区。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开始对农村的养老 保险 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解决。在各个地区的试点活动逐步开展,虽然表面上看农村养老保险的工作开展的不错,但是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的方面开展的并不理想,参加保险的人数并不够多,推行的也不够全面,经过了好多年的开展和运行,仍然只有12%的农民参加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活动中,仍有88%的农民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 1.2农村医疗保险系统不完善覆盖率低 虽然很多地区努力恢复合作医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给予的经济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规范,所以恢复的情况并不理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险覆盖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农村合作医疗的高峰期,合作医疗人口的数量也十分低、覆盖率也不够广泛。另外,根据我国卫生部的调查显示,有86%的农民还是没有任何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时候是自费。 从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仍然是处在社会保障网之外的。 2.现行的农村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狭窄、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够合理,没有体现全社会的责任,在保险金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的纳税为主,集体的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的扶持原则。这样的规定下,使国家所体现的责任过小,对农村建设的投入过少,这样使农民和贫困地区没有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社会的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获得的 渠道 也狭窄,与城镇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差距过大,而且,农村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特困户基本生活补助等社会救济。 2.2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不够科学 现行的农村保障项目管理十分混乱,规模不够科学规范,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保障资金成本高和基金运营的不合理等问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低还集中体现在对保险基金的管理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多是从地方征缴、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监控和管理,导致我国农村基金的使用存在着很多的风险。 2.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从我国农村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在过去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规定,但是大多是单项的、功能单一的、存在漏洞的,没有形成有机合理的法律体系。我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是可以在相关的法律中找到一些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条款,没有完整、可造作性强的程序。 3. 3.1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开 社会保障的管理要先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开始,创造保障条件,逐步分层次开展。在 经济相对落后的贫穷地区,要有机地把 社会 保险与救济 工作相统一,扶持贫困特困户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党和国家也逐渐认识到农村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逐步完善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坚持以农民自愿为主,以大病统筹为主,辅助兼顾小病,农民承担一部分,剩下的由国家或地区进行补贴,由此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农民可以按比例报销医药费。自2003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后,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几年来的试点工作已经初步看到了成效,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看病难负担重的问题。 3.2建立起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为保证农民贫困人口收入难以维持在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的救济 方法 的实施范围面窄,覆盖率低,而且标准偏低,难以保证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保障工作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性和贯彻性;救济的方式多是临时救助较多。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问题还是很严重,城乡差距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成为大家关注的 热点 问题。这就需要制定科学的保障标准,确保标准的实效性、要合情合理,能够正在的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 3.3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 受我国传统 文化 的影响,农村的养老保障多是由家庭完成的。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1.34亿,超过我国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达到了1.1亿,占我国总人口的8.5%。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以及迫在眉睫,在 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建立在自然经济上的家庭保障功能已经降低,特别是 计划生育政策之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青年人的价值观念发生转变,虐待老人的现象经常会发生。因此,在农民的温饱问题解决后,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农民开展养老保障活动。 3.4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有权威的社会保障机构 我国的农村发展很不平衡,在同一个地区的村庄之间的收入都相差很大,收入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单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很难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我国应该建立起以法律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乡村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为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成立有 财政、民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机构,来负责农村的社会保障。根本上还是要增加农民的财政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减少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需要。还要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要从 心理上、价值取向上改变,摒弃以前旧的思想。 4.结论 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这几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农民的生活情况、社会保障问题,并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宗旨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改革,进一步的建设和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 管理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惠及到农民,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所以,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势在必行。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指出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农村 管理 体制创新 一、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性 1、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社会发展和管理转变的长远趋势来看,社会自主性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呈现出社会化的趋势。这一趋势就需要继续创新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系统性的工程,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进一步完善党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目标。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当中,所有的个体都需要依托社会才能存在,这需要政府职能从政治统治职能的角色转向全面社会管理角色当中来。 二、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相对较少 当前农村的社会组织方面,大多数农村都有社会基层管理组织,比如医疗卫生机构、红白理事会、妇女组织等相关组织,但是文化娱乐组织、治安巡逻队等相关非正式组织却比较少。 2、社会事务单方面处理 农村社会事务处理上,虽然村民和村干部能正确反映出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等较为和谐,但出现问题之后,多数人一般是采用非正式方式进行解决,有的甚至出现没有解决的途径;另外,农村 教育 事业得到了发展,但当前文体方面的活动还是比较少,还存在村民自发组织状态。 3、干部未认清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当前农村将经济发展当成是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认为农村管理体制是表面上的东西,不如直接经济效益,更能体现出村干部的政绩。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被搁置在了一边。 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具体策略 1、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转变村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 将党支部直接管理生产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功能,逐渐转变成社会关怀与各方利益协调者的轨道上来,淡化行政色彩,真正将社会、行政、经济、政党等归之于其各自的任务中来。强化村民委员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2、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真正去认真探讨农村治理的新模式,将农民自治的管理权,交给交予地方人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有效扩大了当地人大的民意基础,加强了权力机关的权威,进一步理顺好了权力系统的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通过人大对政府所实行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本身的指导行为,确保了农村治理模式能够不断走向完善。 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 要将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引导并规范好农村当中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就是在制度方面要进行创新,为农村的非正式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另外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鼓励多种方式的农民组织的发展,并且妥善处理好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认清加强对农村当中的非正式组织的管理,应该提倡并发展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与扶持经济合作型组织时,还应该充分认识到其余非正式组织在农村中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对其社会功能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正确引导并规范农村中的非正式组织,做到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农村,努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公共安全管理体制。 5、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素质 大力提升基层农村领导干部的素质,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关键。一是提升基层农村干部抓重点,破解农村难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主要是将发展作为一切中心,将农民增收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破解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紧密围绕这一点来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与本领;二是不断提升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本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三是不断提升依托群众与服务群众的本领,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基层领导干部应该充分确立并且进一步强化依靠并且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真正深入农村基层,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按照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一是强化形势政策教育,让农民群众正确的认识自我,加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增强农民大局意识;二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要在广大农民群众当中广泛开展文明新风教育活动,形成团结友爱的和谐人际关系;三是强化农村科技教育,紧密围绕着生产发展与农民增收,针对实用技术大力开展培训与应用工作,提升农民知识技能。与此同时,还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念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中国农村社会管理》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 反思 ,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 素描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 经验 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 传统文化 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 政策法规 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村发展的论文 2. 浅谈农业农村发展形势论文 3. 浅谈农村文化建设论文 4.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 5. 农村基层管理论文
很鲜明的观点,你可以借鉴的。 第一,税费改革是当前必须的、符合我国改革总体方向的一大措施,但不宜提”治本之策”。因为总的来讲,这种”并税除费加返还”式的改革仍是我国历史上从租庸调到地丁银无数次类似改革的又一轮,即仍属传统框架内的改制。它离现代社会或发达市场经济社会的农业税制还差得很远。 现代税制的特点很多,其本质无非两条: 一是消除”身份性贡赋”色彩,实行公民权利平等基础上的非身份性税法,无论是所得税、资产税、遗产税等等都应有一定之规。对公民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所得税,而所得税率累进制和低所得免税线是现代社会的通例。但按这个原则,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就几乎不应成为征税对象。而按现行税费改革政策,改革后农业税加特产税两项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仍达15%以上,与市民的所得税义务相比仍具有”倒累进”的、身份性的色彩。北大卢锋先生提出”农民免税论”,认为第一农民收入很多达不到所得税起征点,第二当前农业状况已使土地从”资本”变成了社会保障手段,不能成为资本税的对象。他的说法或许过于理想化,但却是合乎逻辑的。我们现在或许还做不到这一点,但一定要有这种意识:只要现存税制不能在统一的累进税率面前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就不能说我们的税改已经”治本”了。 二是现代税制更重要的基础是纳税人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所谓”无代表,不纳税”,可以说是近代化变革的最重要起点。当年英法等国最早的国会并不是基于什么民主的政治理念、而纯粹就是因国王必须就征税问题与”纳税大户”(后来随民主的发展而演变为一切对国家有义务的公民之代表)协商而产生的。也正是在”无代表,不纳税”的基础上形成的纳税人认同,使现代国家拥有比传统国家更强的征税合法性和更大的实际征税能力。纳税问题的实质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它表面上是个财政概念实际上却是个政治范畴。本次税改在社区公益收费问题上提出”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的原则实际上也是基于这一点。但在”皇粮国税”问题上与上述标准距离还很大。归根结底,税制改革的”治本”要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 必须强调的是,以上两点都以城乡公民一视同仁为原则,不涉及什么”工业反哺农业”、国家”保护”农民扶助农村的问题。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这样号称实行自由经济反对欧洲型福利体制的国家,农民都是公民中受到特殊保护的一个群体,而且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由于交易费用高、自然风险大、生产周期长、离散性供给和消费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导致的”蛛网震荡”等原因,在形式权利一视同仁的”公平市场”中农民也会处于弱势,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照顾。但中国农民面临的从来不是争取照顾的问题(在农民人口比重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恐怕也难以照顾)而是减少歧视的问题,不求”反哺”但求少取,不求”保护”但求准入,”形式权利一视同仁”这种在发达国家招致农民抗议的状况,对中国农民来说已是梦寐以求了。 第二,就技术层面而言,本次税费改革要注意的除了我以前谈过的”黄宗羲定律”陷阱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百分率税则”的可行性问题。我国历史上所谓的什一而税、十五税一、三十税一,都是时人对税收总量的大致估计,实际操作起来由于国家没有能力核实农户的产量、收入,一般都只有按”硬指标”(丁、口、户、地亩)定额征收,顶多粗略地再把丁、亩等划个”三等九则、”“五等版薄”,这种划分与农户收入的实际变化也很难相关。而且由于乡村吏治不好,这种划等工作还容易被扭曲产生更大的问题。所以历史上就存在着”五等户、”“九则丁”逐渐被淡化、被更划一的标准所取代的趋势。因此当时一旦改革税制,为避免征税失控通常都采用绝对量控制的办法。如晚唐”两税法”便规定以大历年间实征额为限,清代地丁合一的原则是以康熙末年定额为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而本次税费改革的”两个7.5%”都是相对性指标,在当前”农民纯收入”统计极不准确、”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情况下,没有绝对量控制只有相对性指标恐怕是不管什么用的。 2、与上述相关的是对农民非农收入的征税问题。我国目前所谓农民负担问题,其实主要是务农户、尤其是种粮(或其他大宗主要农产品)户的负担问题。象苏南浙江那些”乡镇企业”高度发达地区乃至城郊、城内级差地租高收益地区农民是不大有这种问题的。本次税改规定的基本税种是农业税和特产税,实际征收又多是按人口、田亩数计算,这就使负担集中在务农、种粮之民身上的状况更严重。目前在安徽、福建等地的试点中已经反映了这个问题。 这也是我国历来税制的老问题。由于我国经济活动、尤其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缺少规范的薄记、营业额申报与核实等手段,古代的税收就常有”逼民趋末”的问题。清代有些地方为了使经商户承担一些负担,曾劝告乃至强制商户置办田产,免得”万金之子身无寸土,则终岁于国家不输一钱”。这当然不是根本办法。 应该说中国历代王朝均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在税法上也从没有优待商人而苛待农民的动机。但传统社会的条件下始终不能形成一种合理的累进所得税制度。所以一方面朝廷时常在工商领域实行不合理的勒索、垄断、禁锢制度,阻碍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却在基本税制上一直沿袭了不利于农民的”倒累进税”传统。形成汉儒所谓”今法律贱商人,而商人富贵矣(秦按:实际上是有权贵背景的商人富贵矣,对于平民商人而言,那时的抑商政策可不是闹着玩的),今法律贵农人,而农人贫贱矣”的局面。尤其是宋明以来我国赋税征收的主体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移,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 ”倒累进”之弊不仅使农民负担重于市民,农民之中,种粮农民又重于务工商的”农民”,而务工商”农民”的负担又重于纯粹的”食租者”。如今许多明星城市扩张所及,地价骤升,像深圳罗湖区许多”农民”仅仅由于区位而暴富,他们已经既不务农也不务工商,许多人只知赌博、包二奶,税收对其毫无调节作用。当然,决不是任何情况下地价飙升都使农民受益,更常见的是由于地权暧昧,地价一升土地就被收走,有权的”征”地”卖”给有钱的,区位收益同样流入私(尽管不是农民)囊。当年马克思主张通过土地国有取消绝对地租并把级差地租收归国有,然而如今相反,在不承认土地私有制的我国,绝对地租(现实中可理解为农耕户的土地负担)之高造成许多地方农民弃耕、土地抛荒严重,而高额级差地租(现实中主要是土地的区位升值或其他非投入性升值带来的受益)尽入私囊又造成垄断性食利者暴富、”炒地皮”和”卖地财政”盛行。反不如一些土地私有制国家用高额累进所得税调节级差地租更公平。 在面向城乡全体公民的现代所得税制暂时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百分之几”的相对标准意义不大,按人按亩的定额计证又有”倒累进”之弊,怎么办?根本的出路还是上述的治本之策。但从技术角度讲,也不是没有改良余地。在保留国家最终征地权的情况下,改”地亩税”为”地价税”而地价税率实行累进制,也许是个办法。地价实行”自报公议”,”自报”有利益制约:高报地价,征税吃亏,低报地价,征地吃亏,农民自会选择最有利于己的报法。而土地税总额按地价分摊,无论怎么报,总额反正不变,国家利益也得以保障。同时”地价”概念取代自然形态的”地亩”概念,也为进一步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 第三,目前税费改革不能孤立进行的观点已被普遍接受,因而税改同时伴之以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为共识。撤乡并镇、精简机构、村务民主、一事一议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社区公共事务改革与国家-公民关系改革并不是一回事。我国目前乡村基层机构多,人员多,开支大的确是导致农民负担重的原因。但这与许多农村社区结构涣散、公共事务瘫痪、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是并存的。改革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乡村组织是”(生产)队为基础”,那时的”队”与农村传统自然村落-小共同体大致相当,即所谓”村队一体”,社区公共职能相当发达(体制之弊是另一回事)。改革后”队”基本虚化,由原生产队改成的”村民小组”往往形同虚设,而由原生产大队改成的”行政村”成了乡村组织的新基础,机构、权力均大为膨胀,特别是(在土地经营下放到户的同时)土地控制权由生产队上收到”行政村”后尤然。然而”行政村”并非乡土人际关系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而只是国家基于管理需要划定的,社区公共职能薄弱而”国家经纪”色彩浓厚。除了部分乡企发达、村级经济活跃的富裕地区外,广大纯农区乡村的”行政村”权力基本上是单纯的”国家政权末梢”。其职能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替上头”要粮要钱要命”,而社区公益职能很差(由于缺乏社区公信力,有时应上级号召搞的社区公共工程也被看成对上邀宠而增加农民负担之举)。然而,国家在法理上又不承认其为基层政权,而是将其规定为村民自治组织并由农民供养。这种”给国家办事而国家不养,由村民养活而无益于村”的状态导致村级组织处境尴尬,干群矛盾严重,村干部”两头不落好”之余往往更趋向于自谋其利,成为既敷衍国家也脱离村民的消极利益阶层。 近年来的村级民主对促进民主意识有很大意义,但并未根本解决”政权末梢”与”社区自治”的职能冲突问题。而纯就村治来说,在既非自然村落和熟人共同体、又非适当行政区划的”行政村”,以”国家民主”的标准程序建立一个既是自治组织又是政权末梢、职能相互冲突的机构,未必是最佳选择。我认为未来的乡村组织模式应当是: 在自然村(不是行政村)改变如今的涣散状态,发展村民自治,标准民主程序固然好,但熟人共同体的传统组织形式(如宗族等)只要组织成本低、社区治理有效而农民又接受,外人不必强行改变。自治组织不吃”官饭”,对村民负责,其是否需要、需要多少供养乃至公益费用,均以村民同意为原则,外部规定的”百分之几”标准意义不大。民主国家不能以上面的意志指派自治者,同时也不必过于在乎下面产生自治者的程序是否”标准”,只要以法治保证这些组织不侵犯人权即可。例如宗族议事会可以处理族内一般公共事务,但决不可私设公堂,侵犯族人基本公民权,也不许对外组织械斗。--其实这些限制与”族”不”族”的并无逻辑联系,即使”规范民主”产生的组织,也不能以”多数决定”为理由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现代民主制度当然不可能以血缘组织为基础,但同样也不可能以强制取消血缘组织为基础,否则秦代法家的强制”分异”、不许”族居”就成了最激进的民主政策了。现代民主要制止的只是”族权”对人权的侵害,但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族权”比其他形式的公共权力更邪恶,而只是因为现代社会对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的滥用都应该防止。现代社会应当明确”群己权界”:个人领域通行自由原则,无论血缘还是非血缘的、民主还是专制的公共权力都不应当侵害这种自由。而公共领域通行民主原则或曰多数决定原则,即社区公共事务取决于社区多数(无论这多数是否有血缘上的联系)或受权于多数的代理人,国家公共事务取决于国民多数或国民多数选出的代理人。只要落实了这些原则,所谓村民自治会助长宗族倾向的担心是大可不必的。 在自然村之外取消”行政村”,而把乡划小一些(这与目前存村并乡的思路不同),乡级机构应是民主国家政权末梢,不是自治组织;是派出机构,不是组织庞大的一级政府;”乡官”是事务官而不是政务官,实行公务员制而不是选举制,由国家财政供养而不是由农民供养。尤其教育这一块国家要切实负起《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责任,不能让农民来”养教育”--后者正是形成如今”农民负担问题”的原因之一。至于”七所八站”这类专业机构或农业服务部门,或者实行企业化,向市场求生存,竞争中谋发展。或者作为需要补贴的公共事业单位由财政实行垂直拨款(即与所谓”乡级财政”脱钩),不能让农民承担补贴责任。在上述原则下,数量减少的”乡官”吃”皇粮”,办国事,由政府考核任用,过去引起争议的”乡级选举”问题不复存在。农民在这一级的民主权利主要是自由结社等公民权利,通过农会等组织保有与政府谈判的能力。 而民主选举应当是县及县以上各级政权的产生基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这里就不细谈了。简而言之,自然村自治,行政村取消,乡上农会对公务员,县上搞选举 政权。以实现传统与现代化、农民民主权利与国家行政能力的结合。 第四,近年来财政收入上”强干弱支”的政策取向值得反思。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一直有呼吁我国强化”国家汲取能力”的声音,它主张实行财政集权、提高两个比率(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发展转移支付,这在当时”诸侯经济”发达、中央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有其合理性。即使今天,省级经济中仍然有”诸侯”现象,中央与省的关系上适度集中可能还是合理的。但这些年来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县乡村三级财政的困难日益加剧,中央财政收入却超出预期地高速增长。去年中央财政增收2000亿,而多数县工资都难以发出,村财政负债数十万、乡财政负债上百万的比比皆是。这些财政窟窿最后还得用农民的血汗来填补。农民负担问题的恶化不能说与此无关。 ”强干弱支”主张者喜欢强调国际上”两个比率”发达国家比不发达国家高,现在比过去高。以此证明我们应该提高这两个比率,尤其是提高中央财政的”汲取”比率。他们还说世界上许多统一国家的解体乃至我国历史上各代王朝末世的大乱都是由于这一比率下降导致的。我以为这是太过轻率的说法。欧洲许多民族在前近代处于领主割据状态,无所谓”中央财政”,统一的民族国家是与近代化进程同步形成的,说这一过程伴随着中央财政力量的成长或许可以成立。但倒过来说统一国家的解体就是由于”中央汲取能力”不够,已是很难服人。 而古来就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帝制中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是否低于现代国家大有疑问(的确有来源于国外汉学界的说法,以史籍中记载的”正供钱粮”为据,说传统中国的农民负担比前近代欧洲农民轻得多,但如前所述 ,杂派远高于”正供”在古代中国是常见现象,所以这个说法不可信),”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则一般都高于现代国家,尤其在历代王朝末世除少数例外(例如东汉晚期的确是朝廷”汲取能力”萎缩、”官负人债数十亿万”的时代),倒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很高的时期,正是在朝廷横征暴敛不仅使百姓遭殃,连地方也对中央失去耐性的情况下发生了王朝崩溃和社会爆炸。 以明代为例,明中叶政治相对最清明的弘治年间全国征收夏税秋粮米麦共计26799.3万石,其中”起运”(上缴中央户部)1503.4万石,占56%;”存留”(地方政府支配)1176.4 万石,仅占44%。1 此后中央所占比重一直有上升趋势。万历六年全国夏税秋粮共2663.8万石,其中起运1528.7万石,占57.4%;存留1135.1 万石,仅占42.6%。2 这个”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已经比绝大多数现代发达国家高出不少了。到明末”三饷加派”风起,这些加派都属于中央财政,从而使中央收入在全国财政盘子中所占比重进一步大幅升高,用黄宗羲的话说,达到”天下郡县之赋,郡县食之不能十之一,而解运京师者十之九”3 的地步。试问当今哪个发达国家中央财政的比重能高到如此程度?而明朝也就在这样的状况下崩溃了。 清代财政的中央集权程度更甚于明。清廷初建时为了安定人心,除总体上标榜轻徭薄赋外,还规定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应各拿50%,即所谓”顺治初年,钱粮起、存相半”。4 但实际上中央所拿远远超过此数。在清前期和平时代的康熙二十四年、雍正二年与乾隆十八年,全国各征收地丁钱粮2819万两、3028万两和3013.3万两,其中起运部分分别占77.82%、76.79%、78.77%。5 到清中叶嘉庆年间,全国地丁钱粮正供加耗羡总数中起运部分增至81.56%,而清廷由此转向衰败。延至清末,这个比率更上升到光绪年间的85.65%,6 --这与黄宗羲所讲的明末情况如出一辙--而清廷也就走向灭亡了。 民国在抗战前,中央财政收入主要靠关盐统三税,田赋则划归各省财政,田赋附加一般划归县财政支配。抗战爆发后,政府首先采取的一个财政措施就是把田赋收入收归中央财政,并加强了中央对国统区田赋之外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汲取”力度,为此任用大批素质不良人员扩充乡村政权末梢。这虽然有战时经济可以理解的原因,但它对国民党政权与地方、与民间、尤其是与农民关系的加速恶化,实有重要作用。熟悉土改情况的人都知道,那时发动农民诉苦时,农民绝大部分的控诉通常并非冲着地租剥削,而是冲着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拉丁派款和乡村保甲人员的为非作歹。 当然,以上统计都是就合法财政收入而言,如果考虑到非法横征,则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源中拿走的不太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比重。其实即使合法财政收入百分之百都被”起运”了,有权可用的地方官也不会饿死,甚至可能不会比以前少拿。但这在绝对量上决不意味着中央拿的没有那么多,而只意味着地方上拿的远不止那么些。换言之,这更表明农民实际负担因”强干弱枝”而增加的程度常常超出中央政府的预想。可以相信历代统治者无论贤暴明昏,大概都不至于故意虐民取乐,拿自己的江山社稷开玩笑,他们通常只是认为朝廷多拿一点,地方少拿一点,百姓总的负担不会增加多少--很可能他们听到的汇报也是这样。然而常识告诉我们,朝廷的”汲取”本身需要支付成本。皇上不可能派千千万万的钦差直接面对民众,朝廷的收入终归是要由地方机构来征收的。而地方机构与朝廷一样作为利益单位也有”经济人”属性,趋向于在权力所受到的制约边界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朝廷征收的越多,越需要更多的”国家经纪人”,或授予地方上更多的”国家经纪”权,而在纳税人权利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更为强化的国家经纪权也更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朝廷既然把正式赋税乃至耗羡之类的合法加派都几乎”起运”一空,就很难不对地方上那些经纪人的另行”创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之弊愈演愈烈。 因此”起运”虽非”横征”的根本原因,但”存留”不足在许多情况下的确促成了”横征”的泛滥。明清时代许多有识之论谈到了这一点: ”存留以供本地之用,一或不敷,……俸无所出,何以惩官之贪?……食无所资,何以禁吏之蠹?” 7 ”存留款项尽行裁减,由是州县掣肘,贪墨无忌,私派公行,不可救止,百弊皆起于此。”8 ”存留钱粮原留为地方之用,裁一分则少一分,地方官事不容己,不得不又派之民间,且不肖有司因以为利,是又重增无限之苦累矣。” 9 起运太多存留不足,还导致借款上缴、挪移他费、转圈财政、弄虚作假等混乱现象。清初户部尚书就曾报告说:起运太多,”势必欲挪移供应”。10 就连康熙皇帝也看到: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导致”州县有司无纤毫余剩可以动支,因而挪移正项,此乃亏空之大根源也”。他指出,当时名义财政收入很高而实际可用财力却不足的所谓”亏空”现象,官吏贪污固然是原因之一。但奇怪的是:”地方有清正之督抚,而所属官员亏空更多,则又何说?”康熙认为原因就在于这些”清正”官员办理”起运”太积极,以至于借款上缴、挪移他费,形成转圈财政即帐面收入甚多而实际财力匮乏的大弊,他强调此弊对财政的危害有甚于贪污。11 平心而论,我们现在不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吗? 我们的一些论者在鼓吹强干弱支时往往大谈发达国家如何如何,罗斯福如何如何,他们忘记了人家的政府职能、约束机制和运行环境都大异于我们,说句逆耳的话:在我们的体制条件下一味”强干弱支”,很可能学到的不是罗斯福,而是崇祯帝。当然我也不主张无限制地搞财政分权。无论罗斯福还是撒切尔都有许多基本的制度前提,在我们现有体制条件下,靠”强干弱枝”来搞”福利国家”和靠诸侯经济来搞”自由市场”都是无法成功的。也许我们到了摆脱单纯从财政上争论”集权”还是”分权”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