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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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论文开题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
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三、成绩评定办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题目:论担保物权的竞合
1.课题研究的意义
担保物权的竞合,即几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它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现实生活中,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时常发生,确立各担保物权的效力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它能够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个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偿顺序,从而快速有效地实现其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终使担保物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我国《担保法》对解决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并没有系统而明确的规定,仅相关司法解释对部分担保物权竞合予以规定,但其内容不尽系统和完善。20xx年3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担保物权竞合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然而,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物权法不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类担保物权竞合的情形。各学者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不尽相同,加之物权法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使得担保物权竞合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因此,本文即就担保物权竞合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认识。
2.课题的基本内容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论。所谓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意标的物上存在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何种担保物权优先实现。担保物权竞合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竞合。
本文对担保物权竞合的常规处理原则和我国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的具体处理办法也予以详细介绍。其常规处理原则一般包括:设立在先原则、法定优先原则等;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则列举部分竞合情形,并规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如《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这是对同种抵押权竞合的规定。同时,担保法司法解释对异种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这种异种担保物权竞合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最后本文对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予以浅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现有物权法规定不完善之处,作者也对其加以分析,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
3.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的重点是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物权竞合情形的规定及其处理办法。其大致可分为同种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异种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同种抵押权竞合的处理办法。异种担保物权大致可分为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合、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竞合以及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合。《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或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办法;《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效力。本文对具体的竞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课的难点是分析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以及争议之处。对于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押权竞合、留置权一律优先等学说争议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符合我国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与此同时,要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还需在此基础上阅读大量的法律资料,并且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成果。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我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
学院:
学号:__
姓名:__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再次,针对如何限制雇凶杀人犯罪中的死刑适用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四点:
(1)改善法官的死刑价值观;
(2)严格死刑适用的标准;
(3)严格区分主犯和从犯;
(4)通过扩大适用其他刑罚减少死刑的适用。
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通过分析大量国内的雇凶杀人案件,研究各个案件中犯罪实行者承担的刑事责任及最终判处的刑罚,通过分析各个案件的性质及特点来
四、参考文献:
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
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风,李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
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国外研究动态
194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1967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教育优先区”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04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教育券”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自由择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教育券”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二、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二)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你太天真了,新劳动合同法形同虚设,对人力资源管理影响甚微。换题目吧,没有参加工作就是不懂!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这样做,既便于开题报告按目填写,避免遗漏;又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开题报告包括综述、关键技术、可行性分析和时间安排等四个方面。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开题报告是由选题者把自己所选的课题的概况(即"开题报告内容"),向有关专家、学者、科技人员进行陈述。然后由他们对科研课题进行评议。亦可采用"德尔菲法"评分;再由科研管理部门综合评议的意见,确定是否批准这一选题。开题报告的内容大致如下: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报名提纲。报名提纲包括:(1)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和有关文献资料的主要观点与结论;(2)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是否已进行试验性研究);(3)大致的进度安排;(4)准备工作的情况和目前已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5)尚需增添的主要设备和仪器(用途、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6)经费概算;(7)预期研究结果;(8)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人员分工等。同行评议,着重是从选题的依据、意义和技术可行性上做出判断。即从科学技术本身为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2]如何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2.国内外研究现状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1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开题报告学生:一、选题意义1、理论意义2、现实意义二、论文综述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3、国内研究的综述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三、论文提纲前言、一、1、2、3、••• •••二、1、2、3、••• •••三、1、2、3、结论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五、预期的结果六、进度安排[4]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论文要自己写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应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大的方向和小的方向应该怎样把握 目前此一类选题的热点是什么, 最佳问题再追加100 解析: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 *** 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 *** 。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 *** ,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 *** 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 *** 、 *** 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 *** 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 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 ***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 *** 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专业: ***** 指导老师: 学院:***** 学号:******** 班级:******** 姓名:****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题目:***********论文目的及主要任务: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首次设立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序幕。当时封闭式基金因为其积极管理、分散风险以及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特点获得了市场的认可。经历了1999年到2001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随着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失去市场青睐。2002年在第54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银丰”设立之后,近4年的时间没有再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35只,其中“封转开”的数量为25只;而2004年、2005年就分别成立了第51只和第57只开放式基金。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市场上共有212只开放式基金正式运作,开放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284只。市场上出现了追捧开放式基金、冷落封闭式基金的现象。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出现大幅折价现象,很多投资者不愿意再投资封闭式基金,认为其没有投资价值。一些人甚至采取了扬此抑彼的绝对化、片面化的做法,即在无限拔高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有意无意地贬低封闭式基金的作用。与中国基金市场上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不同,在基金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尽管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但封闭式基金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从2000年到2004年,封闭式基金数量分别为517只、528只、562只、586只和620只。基金资产规模在2004年底为2544.4亿美元,是1990年524亿美元的5倍;仅在2004年第4季度,新发行的封闭式基金总值为48.9亿美元。而且,在美国百多年基金发展史中,一直是封闭式基金独占鳌头,直到八十年代后才让位于开放式基金。至于新兴市场,如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仍维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的格局。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相比真的没有投资价值吗?两种基金业绩到底孰优孰劣,差距又有多大?形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有哪些?作为两种在本质上并无区别的投资类型,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各有所长,也各有缺陷。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进行客观的评价,分析导致在同一时期两种基金绩效有所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为广大投资者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为完成上述目的,设定如下主要任务:1 选取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各十只。选取依据为基本募集资金都是20亿左右,二十只基金均来自主流基金管理公司,且买的多是大盘蓝筹和热点板块。调查了解两类基金在收益率、风险上的差异。2 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契约结构、运作机制以及风险性三方面的理论角度进行比较分析。3 运用净值收益率、时间加权收益率和贝塔系数分别比较两类基金在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的表现,基于此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分析两种基金投资价值。4 根据上述分析,对我国基金模式的选择问题做出相应对策分析,得出相关结论。二、调研资料情况我国全部35只封闭式基金都是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则具有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股票行开放式基金约占开放式基金数量一半左右。由于开放式基金起步晚于封闭式基金三年,直到2003年12月31日。共设立56只各类型开放式基金,此时开放式基金个数赶超了封闭式基金个数。其中,股票型基金也仅为29只。受限于样本数据,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绩效进行比较的文献,以理论研究和定性研究为多,着重从制度设计方面论证二者各自的优劣,相关的实证研究还很少。国外关于基金组织形式的研究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a.b) [2][3],在他们对于基金组织形式的讨论中提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分散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基金投资者能够通过赎回他们的份额影响基金的收购或清算,这种收购或清算的权利可以被每个投资者独立使用,无须经历代理人争夺、收购战等耗费大量成本的过程。因此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权对管理人的控制相对资本市场上的收购对公众公司的控制而言,更为有效、直接。而对于基金经理而言,投资于封闭式基金中则不存在这种约束力。但他们同时说明了,当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很差或是观测资产价格较困难的时候,可赎回权是没有效率的,它成了控制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高成本的机制。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控制不是没有成本的,为了满足这种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开放式基金通常必须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带来了一定的机会成本,消除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成本则构成封闭式基金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大小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条件:投资对象的流动性和投资定价的难易程度。Deli and Verma(2002) [1] 对1997年美国基金市场的实证分析,证明了Fama andJensen的推断是正确的,即持有流动性较差、价格缺乏透明度的证券的基金有比较大的可能是封闭式基金。他们研究出组织形式选择与投资的资产投资组合的构成有关。他们通过美国市场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投资外国市场的基金比投资与国内市场的基金更可能是封闭式,证券基金比股票基金更可易于为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差的股票基金比其他股票基金更易于为封闭式,长期债券基金比短期债券基金更可能为封闭式。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相对欠缺,大部分研究思路几乎都是国外成熟经验的引进,都认为开放式优于封闭式,应该由封闭式转开放式。如:巴蜀松、华中炜(2004)[4]则认为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于发展初期,但也应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的搞“封转开”。但是他们也认同封闭式转开放式的成本将很高,特别在我国这样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搞不好就会出现大量的赎回,使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极端的会出现基金的消失。他们也认同封闭式基金在发展完善的市场的长期存在也证明其是有自身存在的市场基础的。所以他们认为应该先以中小规模基金搞试点,并大力发展像LOFs这样渐进融合的投资形式。崔玮、汤伟(2005)[5]选取2004年1月16日到5月28日共81天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数据,运用平均收益率,夏普指数和特雷纳指数分析,结果表明两种基金在总体上均没有显示出高于市场的盈利能力,封闭式基金要略好于开放式基金。用詹森指数和TM模型对二者的择股与择时能力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盈利能力、选股能力、择时能力上差别并不显著。康海媛、吴可(2004)[6]则认为开放式基金缺乏法律保障、营销渠道尚未健全,基金管理公司又面临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存在偏误、收益低而成本高,基金投资人又有对投资基金认识不足及投机心态等问题,所以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基金制度和法规,规范证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等方面入手,基金的稳定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 李森(2003)[7]也认为封闭式基金转开放虽然从投资者角度可以节约大笔交易成本,但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由此引起的交易费用问题、赎回风险问题及交易风格的改变问题都可能是其对封转开望而却步,所以我们只有在技术条件上进一步斟酌,在“银企合作”上进一步加强,在转换路径上遵循市场化和循序渐进的规则才可以。 刘薇(2004)[8]考察了我国2002年度和2003年度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评价指标为两种基金整体平均净值增长率,实证结果为:2002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0.95%,同期13只开放式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5.03%;2003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20.64%。而同期27只开放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2.64%。根据实证数据,刘薇认为开放式基金业绩高于封闭式基金的说法不成立。市场上一度出现的追捧开放式基金的现象是缺乏依据的。杨晓兰、满臻(2006)[9]选取了10加基金管理公司,每家公司各选一只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从收益率、风险调整后的绩效和择时能力三个方面比较了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开放式基金于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但未通过统计检验,二者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晏艳阳、席红辉(2003)[10]以20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7日为评价期间,对9只封闭式基金与3只开放式基金从基金的总体绩效、市场时机选择能力与证券选择能力三方面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开放式基金在总体上能超越市场基准,并且其业绩表现优于封闭式基金。汪莉(2006)[11]选择54只封闭式基金和17只2002年度以前成立的开放式基金为样本,以其在2004年度获取的净值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开放式和封闭式的选择作为虚拟的解释变量引入建立回归方程,取值为1时代表该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回归结果显示组织形式的虚拟变量为正且通过了1%置信水平的假设检验。数据表明2004年开放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优于封闭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的。三、实施方案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的研究分析方法,同时结合理论分析,基于翔实的数据资料,经过定量计算得出基金业绩评价指标,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对两种业绩指标进行比较研究,考察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就我国基金模式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四、预期结果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简要释义。主要介绍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定义、特点。第二部分: 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回顾了国内外基金发展历程,对我国基金现状作了详细描述。第三部分: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制度差异。主要将两种基金在契约结构、运作机制和风险三方面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分析。利用大量数据及举例分析,结合收益率指标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价值比较。 论文结构:引言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简要释义1.1封闭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1.2开放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2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2.1国际基金业的发展历史概述2.2我国基金业发展历史与现状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3.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契约结构不同3.2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运作机制不同3.2.1基金份额3.2.2交易方式3.2.3信息公布3.2.4投资成本3.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风险不同3.3.1封闭式基金风险3.3.2开放式基金风险3.3.2.1流动性风险3.3.2.2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3.3.2.3基金投资风险4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比较实证分析4.1样本基金与样本区间4.2评价方法选取4.2.1基金收益率的度量4.2.1.1净值收益率4.2.1.2 时间加权收益率4.2.2基金风险的度量——β系数4.3实证结果4.3.1 数据来源4.3.2股市行情走势4.3.3实证结果4.3.3.1基金收益水平4.3.3.2基金风险水平4.3.4实证分析4.3.4.1基金收益水平分析4.3.4.2基金风险水平分析结论预期结果及结果形式:毕业论文一篇,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为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们提供参考;二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受限于样本容量、资料获取等因素影响,本文所取得的研究是阶段性的成果,有待以后进一步深入。五、进度计划毕业论文进度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七学期末之前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前期调研,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确定选题方向;2、寒假期间继续收集、阅读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进行英文资料翻译,撰写开题报告;3、第八学期第1周开始到企业实习,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撰写实习周记,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英文资料翻译;4、第2周进行论文开题答辩;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5、第2-4周继续在企业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搜集并整理资料,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开始撰写论文初稿;6、第5周,完成论文初稿撰写,交指导教师审阅;7、第6周,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自检表”;8、第7—8周,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初稿,完成二稿;9、第9周,继续对论文二稿进行修改,完成三稿;10、第10周,完成论文并定稿;11、第11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修正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审阅和评分。同时,准备毕业论文答辩;12、第12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1] Deli,Daniel N.,and Raj Varma.《Closed-end versus open-end: the choice of organizational form》[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2.Vol.8.1-27[2] Fama,E.F.and Jensen,M.C..《agency problem and residual claim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a. Vol26.327-349[3] Fama,E.F.and Jensen,M.C..《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b .Vol26.301-325[4]巴曙松、华中炜.《“沉思”封转开》[J].银行家.2004-5.[5]崔玮、汤伟.《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对比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2005-3.[6]康海媛、吴可.《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D]. 价值工程. 2004-2.[7]李森、彭胜平.《封闭式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东北大学学报,2003-5.[8]刘薇.《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研究. 2004-11.[9]杨晓兰、满臻.《我国开放式基金业绩平价的实证分析》[N].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6-5.[10]晏艳阳、席红辉.《我国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业绩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3-12.[11]汪莉.《我国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与选择》[D].华中科技大学. 2006.[12]顾娟、吕新艳.《美国封闭式基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N].证券市场导报.2003-10-29.[1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2.[14]沈维涛、黄兴孪《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实证研究与评价》[D].厦门大学管理学院.2005.[15]杜秋娟.《“基金黑幕”与“联合声明”》[N].国际金融报.2000-10-29.[16]李凌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与风险管理》[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2006-9.[17]李建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内部人控制行为探析》[J].新金融.2000-9.[18]平湖.《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J].北京:财经.2000-10.[19]唐欲静.《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理论、方法、实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20]王军、李山.《基金投资直通车2008》[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1.[21]吴功庭.《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J].中国机电工业. 2000-21.[22]许连军.《左手索罗斯右手巴菲特》[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2007-5.第1版.[23]岳清唐.《论投资基金监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
摆渡找下,很多的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专业: ***** 指导老师: 学院:***** 学号:******** 班级:******** 姓名:****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题目:***********论文目的及主要任务: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首次设立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序幕。当时封闭式基金因为其积极管理、分散风险以及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特点获得了市场的认可。经历了1999年到2001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随着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失去市场青睐。2002年在第54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银丰”设立之后,近4年的时间没有再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35只,其中“封转开”的数量为25只;而2004年、2005年就分别成立了第51只和第57只开放式基金。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市场上共有212只开放式基金正式运作,开放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284只。市场上出现了追捧开放式基金、冷落封闭式基金的现象。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出现大幅折价现象,很多投资者不愿意再投资封闭式基金,认为其没有投资价值。一些人甚至采取了扬此抑彼的绝对化、片面化的做法,即在无限拔高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有意无意地贬低封闭式基金的作用。与中国基金市场上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不同,在基金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尽管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但封闭式基金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从2000年到2004年,封闭式基金数量分别为517只、528只、562只、586只和620只。基金资产规模在2004年底为2544.4亿美元,是1990年524亿美元的5倍;仅在2004年第4季度,新发行的封闭式基金总值为48.9亿美元。而且,在美国百多年基金发展史中,一直是封闭式基金独占鳌头,直到八十年代后才让位于开放式基金。至于新兴市场,如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仍维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的格局。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相比真的没有投资价值吗?两种基金业绩到底孰优孰劣,差距又有多大?形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有哪些?作为两种在本质上并无区别的投资类型,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各有所长,也各有缺陷。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进行客观的评价,分析导致在同一时期两种基金绩效有所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为广大投资者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为完成上述目的,设定如下主要任务:1 选取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各十只。选取依据为基本募集资金都是20亿左右,二十只基金均来自主流基金管理公司,且买的多是大盘蓝筹和热点板块。调查了解两类基金在收益率、风险上的差异。2 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契约结构、运作机制以及风险性三方面的理论角度进行比较分析。3 运用净值收益率、时间加权收益率和贝塔系数分别比较两类基金在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的表现,基于此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分析两种基金投资价值。4 根据上述分析,对我国基金模式的选择问题做出相应对策分析,得出相关结论。二、调研资料情况我国全部35只封闭式基金都是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则具有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股票行开放式基金约占开放式基金数量一半左右。由于开放式基金起步晚于封闭式基金三年,直到2003年12月31日。共设立56只各类型开放式基金,此时开放式基金个数赶超了封闭式基金个数。其中,股票型基金也仅为29只。受限于样本数据,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绩效进行比较的文献,以理论研究和定性研究为多,着重从制度设计方面论证二者各自的优劣,相关的实证研究还很少。国外关于基金组织形式的研究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a.b) [2][3],在他们对于基金组织形式的讨论中提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分散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基金投资者能够通过赎回他们的份额影响基金的收购或清算,这种收购或清算的权利可以被每个投资者独立使用,无须经历代理人争夺、收购战等耗费大量成本的过程。因此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权对管理人的控制相对资本市场上的收购对公众公司的控制而言,更为有效、直接。而对于基金经理而言,投资于封闭式基金中则不存在这种约束力。但他们同时说明了,当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很差或是观测资产价格较困难的时候,可赎回权是没有效率的,它成了控制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高成本的机制。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控制不是没有成本的,为了满足这种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开放式基金通常必须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带来了一定的机会成本,消除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成本则构成封闭式基金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大小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条件:投资对象的流动性和投资定价的难易程度。Deli and Verma(2002) [1] 对1997年美国基金市场的实证分析,证明了Fama andJensen的推断是正确的,即持有流动性较差、价格缺乏透明度的证券的基金有比较大的可能是封闭式基金。他们研究出组织形式选择与投资的资产投资组合的构成有关。他们通过美国市场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投资外国市场的基金比投资与国内市场的基金更可能是封闭式,证券基金比股票基金更可易于为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差的股票基金比其他股票基金更易于为封闭式,长期债券基金比短期债券基金更可能为封闭式。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相对欠缺,大部分研究思路几乎都是国外成熟经验的引进,都认为开放式优于封闭式,应该由封闭式转开放式。如:巴蜀松、华中炜(2004)[4]则认为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于发展初期,但也应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的搞“封转开”。但是他们也认同封闭式转开放式的成本将很高,特别在我国这样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搞不好就会出现大量的赎回,使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极端的会出现基金的消失。他们也认同封闭式基金在发展完善的市场的长期存在也证明其是有自身存在的市场基础的。所以他们认为应该先以中小规模基金搞试点,并大力发展像LOFs这样渐进融合的投资形式。崔玮、汤伟(2005)[5]选取2004年1月16日到5月28日共81天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数据,运用平均收益率,夏普指数和特雷纳指数分析,结果表明两种基金在总体上均没有显示出高于市场的盈利能力,封闭式基金要略好于开放式基金。用詹森指数和TM模型对二者的择股与择时能力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盈利能力、选股能力、择时能力上差别并不显著。康海媛、吴可(2004)[6]则认为开放式基金缺乏法律保障、营销渠道尚未健全,基金管理公司又面临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存在偏误、收益低而成本高,基金投资人又有对投资基金认识不足及投机心态等问题,所以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基金制度和法规,规范证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等方面入手,基金的稳定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 李森(2003)[7]也认为封闭式基金转开放虽然从投资者角度可以节约大笔交易成本,但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由此引起的交易费用问题、赎回风险问题及交易风格的改变问题都可能是其对封转开望而却步,所以我们只有在技术条件上进一步斟酌,在“银企合作”上进一步加强,在转换路径上遵循市场化和循序渐进的规则才可以。 刘薇(2004)[8]考察了我国2002年度和2003年度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评价指标为两种基金整体平均净值增长率,实证结果为:2002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0.95%,同期13只开放式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5.03%;2003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20.64%。而同期27只开放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2.64%。根据实证数据,刘薇认为开放式基金业绩高于封闭式基金的说法不成立。市场上一度出现的追捧开放式基金的现象是缺乏依据的。杨晓兰、满臻(2006)[9]选取了10加基金管理公司,每家公司各选一只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从收益率、风险调整后的绩效和择时能力三个方面比较了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开放式基金于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但未通过统计检验,二者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晏艳阳、席红辉(2003)[10]以20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7日为评价期间,对9只封闭式基金与3只开放式基金从基金的总体绩效、市场时机选择能力与证券选择能力三方面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开放式基金在总体上能超越市场基准,并且其业绩表现优于封闭式基金。汪莉(2006)[11]选择54只封闭式基金和17只2002年度以前成立的开放式基金为样本,以其在2004年度获取的净值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开放式和封闭式的选择作为虚拟的解释变量引入建立回归方程,取值为1时代表该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回归结果显示组织形式的虚拟变量为正且通过了1%置信水平的假设检验。数据表明2004年开放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优于封闭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的。三、实施方案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的研究分析方法,同时结合理论分析,基于翔实的数据资料,经过定量计算得出基金业绩评价指标,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对两种业绩指标进行比较研究,考察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就我国基金模式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四、预期结果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简要释义。主要介绍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定义、特点。第二部分: 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回顾了国内外基金发展历程,对我国基金现状作了详细描述。第三部分: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制度差异。主要将两种基金在契约结构、运作机制和风险三方面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分析。利用大量数据及举例分析,结合收益率指标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价值比较。 论文结构:引言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简要释义1.1封闭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1.2开放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2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2.1国际基金业的发展历史概述2.2我国基金业发展历史与现状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3.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契约结构不同3.2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运作机制不同3.2.1基金份额3.2.2交易方式3.2.3信息公布3.2.4投资成本3.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风险不同3.3.1封闭式基金风险3.3.2开放式基金风险3.3.2.1流动性风险3.3.2.2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3.3.2.3基金投资风险4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比较实证分析4.1样本基金与样本区间4.2评价方法选取4.2.1基金收益率的度量4.2.1.1净值收益率4.2.1.2 时间加权收益率4.2.2基金风险的度量——β系数4.3实证结果4.3.1 数据来源4.3.2股市行情走势4.3.3实证结果4.3.3.1基金收益水平4.3.3.2基金风险水平4.3.4实证分析4.3.4.1基金收益水平分析4.3.4.2基金风险水平分析结论预期结果及结果形式:毕业论文一篇,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为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们提供参考;二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受限于样本容量、资料获取等因素影响,本文所取得的研究是阶段性的成果,有待以后进一步深入。五、进度计划毕业论文进度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七学期末之前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前期调研,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确定选题方向;2、寒假期间继续收集、阅读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进行英文资料翻译,撰写开题报告;3、第八学期第1周开始到企业实习,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撰写实习周记,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英文资料翻译;4、第2周进行论文开题答辩;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5、第2-4周继续在企业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搜集并整理资料,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开始撰写论文初稿;6、第5周,完成论文初稿撰写,交指导教师审阅;7、第6周,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自检表”;8、第7—8周,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初稿,完成二稿;9、第9周,继续对论文二稿进行修改,完成三稿;10、第10周,完成论文并定稿;11、第11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修正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审阅和评分。同时,准备毕业论文答辩;12、第12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1] Deli,Daniel N.,and Raj Varma.《Closed-end versus open-end: the choice of organizational form》[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2.Vol.8.1-27[2] Fama,E.F.and Jensen,M.C..《agency problem and residual claim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a. Vol26.327-349[3] Fama,E.F.and Jensen,M.C..《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b .Vol26.301-325[4]巴曙松、华中炜.《“沉思”封转开》[J].银行家.2004-5.[5]崔玮、汤伟.《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对比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2005-3.[6]康海媛、吴可.《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D]. 价值工程. 2004-2.[7]李森、彭胜平.《封闭式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东北大学学报,2003-5.[8]刘薇.《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研究. 2004-11.[9]杨晓兰、满臻.《我国开放式基金业绩平价的实证分析》[N].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6-5.[10]晏艳阳、席红辉.《我国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业绩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3-12.[11]汪莉.《我国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与选择》[D].华中科技大学. 2006.[12]顾娟、吕新艳.《美国封闭式基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N].证券市场导报.2003-10-29.[1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2.[14]沈维涛、黄兴孪《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实证研究与评价》[D].厦门大学管理学院.2005.[15]杜秋娟.《“基金黑幕”与“联合声明”》[N].国际金融报.2000-10-29.[16]李凌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与风险管理》[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2006-9.[17]李建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内部人控制行为探析》[J].新金融.2000-9.[18]平湖.《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J].北京:财经.2000-10.[19]唐欲静.《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理论、方法、实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20]王军、李山.《基金投资直通车2008》[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1.[21]吴功庭.《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J].中国机电工业. 2000-21.[22]许连军.《左手索罗斯右手巴菲特》[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2007-5.第1版.[23]岳清唐.《论投资基金监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各国乃至国际组织也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很重要的就是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利益状态的合理分配,既能够鼓励创新,又可以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因此,利益衡量机制便很自然地融入到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中。本文拟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为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寻求后 TRIPs时代我国处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纠纷的策略和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利益衡量 适用限制原则 合理价值判断原则 1、WTO体制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资产阶级要求法律确认对知识的私人占有权,使知识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与传统财产制度相区别的新的财产方式——知识产权。但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更有国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知识化带动并加快了世界产业结构演进进程,知识资源的推动更是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拓宽,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已成为贸易竞争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作为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的地位,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内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且极力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大国的强力、发展中国家的妥协和稳定、健康、互益的世界经贸、科技发展的需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之一。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作为WTO的三大支柱。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伊始,就承诺无保留全面执行TRIPS协议的规定,并明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入世以来,不断加快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步伐,是国内相关立法能够迅速与WTO规则接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改革浪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成熟和完善起来。 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内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市场竞争。然而,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度?比如说,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为时代发展主旋律的今天,是应当以鼓励民族产业的发展创新为标准,还是以知识产权的全面权利为标准,或者说,是应当以国内产业的利益为考量,还是应当以知识产权的完全独占利益为考量,这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走向的关键因素。 2、利益衡量理论简述 (1)利益衡量的由来 利益衡量论(Balance of Interest)是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的一种主要理论,它是由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主张对法律的解释应当更自由、更具弹性,解释时应当考虑实际的利益。在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强调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具体到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判决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来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若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之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而加取舍。斯即利益衡量。换言之,利益衡量乃在发现立法者对各种问题或利害冲突,表现在法律秩序内,由法律秩序可观察而得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法律所确认的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由裁判者对冲突的利益确定轻重并加以权衡与取舍的活动。 (2)利益衡量的功用与正当性 简单说来,利益衡量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首先就是弥补法律的漏洞。由于法律与现实发展的不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从利益衡量的角度,以利益为基础来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对法律未及之事实作出评判是弥补法律漏洞的恰当方式。其次,利益衡量是社会需求的体现。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的期望,要求据以衡量的规则应当具有客观性。实际上,如果利益衡量不考虑到“社会需求”,就很难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一般认为,社会需求可以包括有公众舆论、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效果等等。有活力的法律和法律实践不能与社会相脱节,私法独立的真正本意并非使法院与社会相隔离,而是在独立的环境下使法官得以冷静对待社会价值和社会期望。这些社会需求能够为利益衡量提供必要的客观评判标准,成为利益衡量的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的解释方法而非法的创造。利益衡量是在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立法者未对利益的位阶或利益的选择规则作出界定时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 利益衡量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作为司法过程的伴生物,利益衡量在个案中实现了利益的平衡或调节,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但这种正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的正义。由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相对较大的法律解释方法,如何发展出利益衡量的客观性标准,一方面通过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作,通过个案的审理来达到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借助于客观外在的标准,体现利益衡量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主体思考与客观世界的契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衡量体现了立足于个案但又超越个案事实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为社会所接受的一般准则。 (3)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 显然,利益衡量不能随意进行,应有所节制,在适用时应考虑实用的可能性并应与具体的条文相结合。利益衡量的原则,或决定着利益衡量的适用界限,或贯穿利益衡量过程而对其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并对利益衡量的进行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有限原则。一般地,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有利于软化法律的刚性。在有些情况下,立法中已经对法律的这种刚性通过“但书”的形式予以缓解,这样的情况不适合运用利益衡量。但有些情况下,法律并未注意到这些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适当处理。由于在此情况下利益衡量是为软化法律的刚性而存在的,因此这种作用不能过扩大,否则就不仅仅是一种软化作用,而是影响到法律的安定性了。然而如果矫枉过正,则也偏离了利益衡量的初衷,超过了利益衡量软化法律刚性之目的。由此可见,利益衡量的适用应进行一定程度的节制,适用时在法律未及时可以一般原则进行衡量,在反对解释排除时的适用上,要注意其目的仅在于软化法律之刚性,依此并根据具体的条文来进行妥当处理。 其次是合理价值判断原则。法律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来确保人们对正当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服从而存在的,但人们对行为是否正当的认识同时还受到特定价值伦理观念以及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制约。法律体现了价值观念,并将大部分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但仍有很多价值原则游离于法律之外,不能直接从法律进行正当性评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适用法律的法官的自身局限性,使法律及其解释并不一定符合价值观念要求。因此,从人们一般性的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出发来对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进行解释是很多学者都不断进行探索的方法。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是利益衡量得以运用的基础和前提,而利益之正当性和法律目的之正当追求就成为利益衡量的判断标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利益衡平机制 利益的衡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无论是鼓励创新,还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无论是对权利加以保护还是限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利益衡平机制,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之一。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利益衡量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实际上,这样的利益衡量主要就是实现利益主体的利益状态的平衡以及禁止权利的滥用。在考虑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不协调,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开始,立法者一直在为权衡私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不断努力。遗憾的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利益衡量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有利益失衡的倾向。这一点在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比较突出。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往往提出最大限度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要求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随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重要,这种利益失衡的状况也突显出来。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为的就是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能够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但是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不可能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够象发达国家要求的那样极尽完善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利益衡量机制联系得更加密不可分。 4、如何在我国跨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适用利益衡量理论 (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利益衡量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本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具有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来限制和排挤竞争,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业政策甚至于立国之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由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各自选择不同途径追求共同目标,因此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当重要。这就需要确定以何种标准来衡量 “知识产权人的行为是否超出权利自身的界限,从而对市场造成不应当有的限制,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禁止”我们认为,市场竞争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运用利益衡量既能够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问题,也可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目标均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承认知识产权不等于说可以不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加以约束。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任何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的滥用只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所以民法上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然可以约束知识产权人的行为。但是,该原则的运用毕竟只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抽象的规制,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导致了技术市场中各个主体(包括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而这些利益也正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所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成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连接点,并且这样的连接点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具体而言,如果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超出法定范围,依据利益衡量的判断方法,权利人已使原有的利益关系失衡,那么该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的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好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这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利益衡量 由于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并不完善,许多利益失衡之处需要解决,因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不断要求修改TRIPs协议,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 2001 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召开,并最终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涉及的问题主要有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以及非违约之诉的问题。这些议题已经引起世界贸易组织和各个参加国的不同程度的重视,其提出预示着TRIPs协议的利益失衡即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利益的平衡”。实际上,利益的衡量是一种动态的机制,由于利益导向的不同,利益倾斜能够使一方多受益而使另一方多受损。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在进行利益调整之时,应当是尽可能地多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乃是各国政府与民间的共识,但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之余,也应当注重社会公益与文化发展之平衡,否则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将产生更为严重的数字落差。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止于法律层面,更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文化发展有关。同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不同的保护水平。利益衡量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可以用以维护本国利益,改善在国际经济贸易和交往中的不利地位,而发达国家也可以借此主张自身利益的绝对保护。事实证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适度的权利限制有利于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因此,对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以我国国情为立法前提。具体而言,我国专利法既要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又要建立有效的强制许可制度和明确专利产品使用的例外情况,既要顺应基因技术的发展潮流授予基因专利权,又要严格审查基因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注意基因资源的保护,既要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增加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要规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与法定许可制度。
论文要自己写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国人民的参与,让我们一起打赢它!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疫情的议论文800字,欢迎阅读参考!
究竟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之前还有人存在疑问,如今应该有了深刻感触。
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每一场疫情都是对全人类全方位的考验。病毒,地球上最古老的存在之一。它已诞生数十亿年,但是直到100多年前,人类才借助仪器观察到它的模样。从100多年前的西班牙大流感,到近20年来的SARS病毒、甲型H1N1病毒、MERS病毒、埃博拉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人类与病毒的斗争从不曾停止。但是,迄今为止,人类对病毒的认识依然少得可怜。
灾难来袭,呼唤担当。
信息分享透明高效,防控机制坚决有力,中国完成了一个个貌似不可能的任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甄别出病原体并第一时间同世界分享有关病毒基因序列、10天建成两座医院、对近6000万人实施封锁……这是处于疫情中心的中国“做好自己事情”的担当。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从近邻日本到非洲兄弟赤道几内亚,从俄罗斯到西班牙,一架架带着爱心的航班飞抵中国。这是“风雨同舟”的担当。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应对病毒,离不开专家的专业能力。“逆行”人群中,有德国专家,有俄罗斯专家,有世界卫生组织牵头成立的国际专家组。这是“守望相助”的担当。
“凡是不能杀死我的,终将使我更强。”面对疫情,反思必不可少。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全球气候开始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被挤压、城市化居住与日益频繁的人员流动则让病毒的传播防不胜防。有人说:“在把其他物种推向灭绝的过程中,人类也在忙着锯断自己栖息的那根树枝。”因此,不要把每次疫情当做单独事件处理,人类需要思考如何与自然和谐共处。这是“命运与共”的担当。
“面对疫情,我们都是中国。”德国小伙在“爆款”视频中声援中国。“留下来!跟中国朋友一起奋战!”法国人朱利安用留在中国表达信心。这是“患难与共”的担当。
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疫情突袭,人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感谢中国,避免疫情进一步传播。”四面八方,感激之情,发乎内心。“全力支持”、“共同努力”,温暖之意,溢于言表。
这个世界,人与人命运相连,国与国命运相通。面对疫情,隔岸观火,要不得;恶意攻击,更是有悖人类良知。积极担当、共克时艰,才是正解。
已亥末,庚子春,荆楚大疫,染者数万计,众惶恐,举国防,皆闭户,南山镇守江南都,率白衣郎中数万抗之,且,九州一心,共战疫,待疫尽去,国泰民安。
这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又是一个极具特殊意义的年份,这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5G商用元年,是奥运之年是……但这一切的一切都被突入而来的疫情给打破了……
从新年前夕当如今,我相信大多数同学和我一样,不断地从电视网络上接受前方的信息,也不断的冲击着我们认知的上限和下限,与十七年前不同的是,如今讯息密度达到每时每刻都在刷新,期间无数的负面消息,无疑是在放大我们的恐惧与愤怒。
但与十七年前相同的是,那些被冠以英雄称号的人们,他们依然在,是谈及人们在大街上唱国歌而哽咽的钟南山院士,是防疫一线人员与9岁女儿的隔空拥抱,是不辞辛苦给医疗队送蔬菜的秦师傅,是给警局送口罩不愿透露姓名的小伙子,是等妻子归来承包一年家务泣不成声的丈夫,是征集核酸检测小组直面危险时的.那简简单单的三个字“我做过”,是雷神山,火神山上那日夜兼程的工人师傅们,是奋战在防疫一线那累到虚脱的医生护士,是每一位被阴霾笼罩下的坚强的人们,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标签“伟大的中国人民”。
其实我本人是比较反感那些什么梦想、未来、希望这些被念叨很多次的词汇,但是有些东西,在灾难面前,谁真的又有勇气直面这样的危险?是啊,不是我这种每天呆在家,只能干揪心的人,更不是靠那些害虫蛀虫、“键盘侠”的那些人,靠的是那些“伟大的中国人民”。
人啊,总是要仰望些什么,那高远、崇高的又与市井不那么挂钩信念,我可能帮不上什么忙,只能为那些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加油,但只要有信仰在,没有什么困难在之面前能称之为困难,做好自己改做的事,相信他们,伟大的中国民万岁!
1.形势与政策人类命运共同体 2.新时代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3.中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都是很好的论文题目
可以选择一些与全人类相关的话题,比如说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战争,资源开发利用等等。
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模板
在正式动笔写作毕业论文之前要求学生写出开题报告,以便指导老师能根据学生对文献的综述和对所选论题的认识,确定其可行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一、课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1、选题意义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慢性肺心病,是由肺组织、肺血管或胸廓的慢性病
变引起的肺组织结构和(或)功能异常,产生肺血管阻力增加,肺动脉压力升高,使右心室扩张和(或)肥厚,伴或不伴有右心衰竭的一类心脏病,并排除先天性心脏病和左心病变引起者。肺心病在我国是常见病,多发病。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普查结果表明,>14岁人群慢性肺心病的患病率为4.8‰[1].据流行病学调查,在我国肺心病的发病率较高,人群中的平均患病率为0.48%,尤以东北和华北地区较多,在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中,肺心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18%~37%和12%~34%.肺心病患者多数预后较差,病死率在10%-15%左右,原发病及呼吸衰竭是其主要死因[2],总体说明患病率仍然居高,仍是危害人生命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在基层医院的就诊率
增加,使得基层医务工作者对此病的研究越来越多。对于慢性肺心病的治疗原则是积极控制感染;畅通呼吸道;改善呼吸功能;纠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控制呼吸和心力衰竭;控制心力衰竭;积极处理并发症。但在以往的'控制心力衰竭方面主要是增强心肌收缩力,减轻心脏负荷,扩张血管。在增强心肌收缩力方面,洋地黄类药物应用起来有一些弊端,尤其在慢性肺心病患者,常常合并电解质紊乱,因洋地黄安全范围较小,此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洋地黄药物中毒,限制了洋地黄药物的应用;减轻心脏负荷方面,频繁的利尿易导致痰液粘稠,带来感染不易控制、窒息等麻烦;扩张血管药物会导致血压不稳定,不利于心力衰竭的纠正。如何做到既保证畅通呼吸道,纠正缺氧,又能够及早控制心力衰竭避免病情进一步加重,哪些指标能够尽早提示我们病情的转归,指导我们的治疗,避免过度医疗,成为慢性肺心病临床治疗重要课题。
丹参川芎注射液在呼吸系统疾病中应用广泛,本研究以呼吸内科确诊为慢性肺心病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治疗,观察检测患者治疗前后,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的变化,评估丹参川芎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治疗效果,这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合理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患者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资源过度消耗有重要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采取祖国传统中医理论为基础研制而成,在国外研究相对较少。该药物价格便宜,应用广泛。在国内已有报道,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有明显改善慢性肺心病患者的血液粘稠度,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动脉血氧分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及肺血流图的作用。丹参及川芎嗪均有抑制血小板凝聚,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微循环,抗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的作用。丹参还能够调节心律,提高机体耐缺氧能力,有抗凝血,促进纤溶,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能够降低血脂,抑制冠脉粥样硬化形成;能够抑制或减轻肝细胞变性、坏死及炎症反应,促进肝细胞再生,并有抗纤维化作用。川芎嗪有明显的镇静作用,而对延脑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及脊髓反射中枢具有兴奋作用,并对已聚集的血小板有解聚作用,有降低血液粘度,加速红细胞流速的作用。
亦有研究报道,D-二聚体是交联纤维蛋白特异性降解产物,血液中的D-二聚体是特异性反映体内高凝状态和继发纤溶亢进的标志之一,其水平的增高不仅可反映继发性纤溶亢进的存在,而且也间接地反映凝血酶活性的增强,对慢性肺心病高凝状态的诊断、疗效观察具有应用价值[3].血浆N端脑钠肽在慢性肺心病失代偿期显着升高,对肺心病的病情判断有一定意义,是检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一种方便、及时、准确、有效的方法[4].肺心病患者急性发作期肌钙蛋白明显升高是病情危重的可靠信号,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对于减少患者的病死率有重要意义[5].本研究预采用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综合评估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疗效,用以指导临床用药。
二、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课题研究目标:
(1)明确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
(2)合理应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能否改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生存质量、预后以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意义。
2、研究内容:
(1)观察患者治疗前后病情改善情况:观察HR,Rr,pH,CO2,PaCO2(mmHg),PaO2(mmHg),[HCO3-](mmol/L),SaO2(%)指标。
(2)检测患者治疗前后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生化指标。
3、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研究对象在治疗上的依从性,是保证该项研究完整进行的基本条件。(2)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生化指标的检测,目前在我院呼吸科都能对上述指标进行检测,减少标本送检中间环节,是保证标本信息准确可靠的关键。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1、研究方法:
①入组标准:慢性肺心病采用叶任高、陆再英主编第6版内科学“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②研究对象收集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我院住院的40~90岁所有慢性肺心病患者,按性别、年龄、病情搭配的原则,将研究对象分为:研究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10ml静脉滴注),对照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5ml静脉滴注)。均为1次/日,10-14天为一个疗程。研究组与对照组其他治疗相同。
③实验过程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④数据分析对研究组、对照组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2、技术路线:
(1)收集病人。
(2)记录数据、整理资料。
(3)统计分析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4)得出结论,撰写论文
3、试验方案: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4、可行性分析:
(1)冬季慢性肺心病患者数量多,病例资料容易收集,而且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临床上应用广泛。
(2)我们医院呼吸科能够科内独立完成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可以轻松获得实验结果,余相关指标医院检验科也可获得。因此在选题上可行性较强。课题的研究得到科室的大力支持,相信可以圆满地完成课题。
四、课题的创新性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呼吸科应用广泛,该药物对改善患者微循环已有较多研究。但在以往研究中,较少检测生化指标,或检测指标项目较少而不能全面准确的评估患者病情以及药物疗效,不能及时用来指导临床用药。因此本研究采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以期客观评估临床疗效,及时的指导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住院天数,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五、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1、计划进度:
(1)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收集病例。
(2)20xx、2整理及分析数据。
(3)20xx、2-20xx、3撰写论文、定稿。
2、预期进展:各项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
3、预期成果:发表2篇文章。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内科学,第6版,第二篇,第九章。
[2]蒲芋伶。浅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护理和健康教育。求医问药,1672-2523(2012)10-0191-01.
[3]童亚玲,李乾兵,徐建林。慢性肺心病急性加重期患者动脉血气、血浆BNP与D-二聚体、及血流变学相关研究。皖南医学院学报[J],2013,32(4):1002-0217(2013)04-0278-03.
[4]仇爱民,陶章,张梅林等。脑钠肽对评估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严重程度的意义[J].临床肺科杂志。2012.17(4)::6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