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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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论文要自己写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应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大的方向和小的方向应该怎样把握 目前此一类选题的热点是什么, 最佳问题再追加100 解析: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 *** 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 *** 。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 *** ,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 *** 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 *** 、 *** 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 *** 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 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 ***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 *** 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专业: ***** 指导老师: 学院:***** 学号:******** 班级:******** 姓名:****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题目:***********论文目的及主要任务: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首次设立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序幕。当时封闭式基金因为其积极管理、分散风险以及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特点获得了市场的认可。经历了1999年到2001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随着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失去市场青睐。2002年在第54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银丰”设立之后,近4年的时间没有再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35只,其中“封转开”的数量为25只;而2004年、2005年就分别成立了第51只和第57只开放式基金。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市场上共有212只开放式基金正式运作,开放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284只。市场上出现了追捧开放式基金、冷落封闭式基金的现象。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出现大幅折价现象,很多投资者不愿意再投资封闭式基金,认为其没有投资价值。一些人甚至采取了扬此抑彼的绝对化、片面化的做法,即在无限拔高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有意无意地贬低封闭式基金的作用。与中国基金市场上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不同,在基金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尽管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但封闭式基金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从2000年到2004年,封闭式基金数量分别为517只、528只、562只、586只和620只。基金资产规模在2004年底为2544.4亿美元,是1990年524亿美元的5倍;仅在2004年第4季度,新发行的封闭式基金总值为48.9亿美元。而且,在美国百多年基金发展史中,一直是封闭式基金独占鳌头,直到八十年代后才让位于开放式基金。至于新兴市场,如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仍维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的格局。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相比真的没有投资价值吗?两种基金业绩到底孰优孰劣,差距又有多大?形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有哪些?作为两种在本质上并无区别的投资类型,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各有所长,也各有缺陷。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进行客观的评价,分析导致在同一时期两种基金绩效有所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为广大投资者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为完成上述目的,设定如下主要任务:1 选取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各十只。选取依据为基本募集资金都是20亿左右,二十只基金均来自主流基金管理公司,且买的多是大盘蓝筹和热点板块。调查了解两类基金在收益率、风险上的差异。2 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契约结构、运作机制以及风险性三方面的理论角度进行比较分析。3 运用净值收益率、时间加权收益率和贝塔系数分别比较两类基金在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的表现,基于此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分析两种基金投资价值。4 根据上述分析,对我国基金模式的选择问题做出相应对策分析,得出相关结论。二、调研资料情况我国全部35只封闭式基金都是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则具有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股票行开放式基金约占开放式基金数量一半左右。由于开放式基金起步晚于封闭式基金三年,直到2003年12月31日。共设立56只各类型开放式基金,此时开放式基金个数赶超了封闭式基金个数。其中,股票型基金也仅为29只。受限于样本数据,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绩效进行比较的文献,以理论研究和定性研究为多,着重从制度设计方面论证二者各自的优劣,相关的实证研究还很少。国外关于基金组织形式的研究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a.b) [2][3],在他们对于基金组织形式的讨论中提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分散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基金投资者能够通过赎回他们的份额影响基金的收购或清算,这种收购或清算的权利可以被每个投资者独立使用,无须经历代理人争夺、收购战等耗费大量成本的过程。因此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权对管理人的控制相对资本市场上的收购对公众公司的控制而言,更为有效、直接。而对于基金经理而言,投资于封闭式基金中则不存在这种约束力。但他们同时说明了,当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很差或是观测资产价格较困难的时候,可赎回权是没有效率的,它成了控制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高成本的机制。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控制不是没有成本的,为了满足这种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开放式基金通常必须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带来了一定的机会成本,消除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成本则构成封闭式基金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大小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条件:投资对象的流动性和投资定价的难易程度。Deli and Verma(2002) [1] 对1997年美国基金市场的实证分析,证明了Fama andJensen的推断是正确的,即持有流动性较差、价格缺乏透明度的证券的基金有比较大的可能是封闭式基金。他们研究出组织形式选择与投资的资产投资组合的构成有关。他们通过美国市场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投资外国市场的基金比投资与国内市场的基金更可能是封闭式,证券基金比股票基金更可易于为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差的股票基金比其他股票基金更易于为封闭式,长期债券基金比短期债券基金更可能为封闭式。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相对欠缺,大部分研究思路几乎都是国外成熟经验的引进,都认为开放式优于封闭式,应该由封闭式转开放式。如:巴蜀松、华中炜(2004)[4]则认为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于发展初期,但也应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的搞“封转开”。但是他们也认同封闭式转开放式的成本将很高,特别在我国这样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搞不好就会出现大量的赎回,使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极端的会出现基金的消失。他们也认同封闭式基金在发展完善的市场的长期存在也证明其是有自身存在的市场基础的。所以他们认为应该先以中小规模基金搞试点,并大力发展像LOFs这样渐进融合的投资形式。崔玮、汤伟(2005)[5]选取2004年1月16日到5月28日共81天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数据,运用平均收益率,夏普指数和特雷纳指数分析,结果表明两种基金在总体上均没有显示出高于市场的盈利能力,封闭式基金要略好于开放式基金。用詹森指数和TM模型对二者的择股与择时能力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盈利能力、选股能力、择时能力上差别并不显著。康海媛、吴可(2004)[6]则认为开放式基金缺乏法律保障、营销渠道尚未健全,基金管理公司又面临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存在偏误、收益低而成本高,基金投资人又有对投资基金认识不足及投机心态等问题,所以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基金制度和法规,规范证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等方面入手,基金的稳定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 李森(2003)[7]也认为封闭式基金转开放虽然从投资者角度可以节约大笔交易成本,但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由此引起的交易费用问题、赎回风险问题及交易风格的改变问题都可能是其对封转开望而却步,所以我们只有在技术条件上进一步斟酌,在“银企合作”上进一步加强,在转换路径上遵循市场化和循序渐进的规则才可以。 刘薇(2004)[8]考察了我国2002年度和2003年度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评价指标为两种基金整体平均净值增长率,实证结果为:2002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0.95%,同期13只开放式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5.03%;2003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20.64%。而同期27只开放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2.64%。根据实证数据,刘薇认为开放式基金业绩高于封闭式基金的说法不成立。市场上一度出现的追捧开放式基金的现象是缺乏依据的。杨晓兰、满臻(2006)[9]选取了10加基金管理公司,每家公司各选一只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从收益率、风险调整后的绩效和择时能力三个方面比较了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开放式基金于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但未通过统计检验,二者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晏艳阳、席红辉(2003)[10]以20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7日为评价期间,对9只封闭式基金与3只开放式基金从基金的总体绩效、市场时机选择能力与证券选择能力三方面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开放式基金在总体上能超越市场基准,并且其业绩表现优于封闭式基金。汪莉(2006)[11]选择54只封闭式基金和17只2002年度以前成立的开放式基金为样本,以其在2004年度获取的净值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开放式和封闭式的选择作为虚拟的解释变量引入建立回归方程,取值为1时代表该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回归结果显示组织形式的虚拟变量为正且通过了1%置信水平的假设检验。数据表明2004年开放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优于封闭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的。三、实施方案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的研究分析方法,同时结合理论分析,基于翔实的数据资料,经过定量计算得出基金业绩评价指标,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对两种业绩指标进行比较研究,考察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就我国基金模式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四、预期结果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简要释义。主要介绍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定义、特点。第二部分: 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回顾了国内外基金发展历程,对我国基金现状作了详细描述。第三部分: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制度差异。主要将两种基金在契约结构、运作机制和风险三方面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分析。利用大量数据及举例分析,结合收益率指标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价值比较。 论文结构:引言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简要释义1.1封闭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1.2开放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2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2.1国际基金业的发展历史概述2.2我国基金业发展历史与现状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3.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契约结构不同3.2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运作机制不同3.2.1基金份额3.2.2交易方式3.2.3信息公布3.2.4投资成本3.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风险不同3.3.1封闭式基金风险3.3.2开放式基金风险3.3.2.1流动性风险3.3.2.2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3.3.2.3基金投资风险4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比较实证分析4.1样本基金与样本区间4.2评价方法选取4.2.1基金收益率的度量4.2.1.1净值收益率4.2.1.2 时间加权收益率4.2.2基金风险的度量——β系数4.3实证结果4.3.1 数据来源4.3.2股市行情走势4.3.3实证结果4.3.3.1基金收益水平4.3.3.2基金风险水平4.3.4实证分析4.3.4.1基金收益水平分析4.3.4.2基金风险水平分析结论预期结果及结果形式:毕业论文一篇,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为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们提供参考;二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受限于样本容量、资料获取等因素影响,本文所取得的研究是阶段性的成果,有待以后进一步深入。五、进度计划毕业论文进度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七学期末之前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前期调研,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确定选题方向;2、寒假期间继续收集、阅读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进行英文资料翻译,撰写开题报告;3、第八学期第1周开始到企业实习,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撰写实习周记,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英文资料翻译;4、第2周进行论文开题答辩;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5、第2-4周继续在企业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搜集并整理资料,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开始撰写论文初稿;6、第5周,完成论文初稿撰写,交指导教师审阅;7、第6周,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自检表”;8、第7—8周,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初稿,完成二稿;9、第9周,继续对论文二稿进行修改,完成三稿;10、第10周,完成论文并定稿;11、第11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修正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审阅和评分。同时,准备毕业论文答辩;12、第12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1] Deli,Daniel N.,and Raj Varma.《Closed-end versus open-end: the choice of organizational form》[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2.Vol.8.1-27[2] Fama,E.F.and Jensen,M.C..《agency problem and residual claim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a. Vol26.327-349[3] Fama,E.F.and Jensen,M.C..《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b .Vol26.301-325[4]巴曙松、华中炜.《“沉思”封转开》[J].银行家.2004-5.[5]崔玮、汤伟.《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对比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2005-3.[6]康海媛、吴可.《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D]. 价值工程. 2004-2.[7]李森、彭胜平.《封闭式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东北大学学报,2003-5.[8]刘薇.《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研究. 2004-11.[9]杨晓兰、满臻.《我国开放式基金业绩平价的实证分析》[N].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6-5.[10]晏艳阳、席红辉.《我国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业绩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3-12.[11]汪莉.《我国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与选择》[D].华中科技大学. 2006.[12]顾娟、吕新艳.《美国封闭式基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N].证券市场导报.2003-10-29.[1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2.[14]沈维涛、黄兴孪《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实证研究与评价》[D].厦门大学管理学院.2005.[15]杜秋娟.《“基金黑幕”与“联合声明”》[N].国际金融报.2000-10-29.[16]李凌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与风险管理》[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2006-9.[17]李建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内部人控制行为探析》[J].新金融.2000-9.[18]平湖.《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J].北京:财经.2000-10.[19]唐欲静.《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理论、方法、实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20]王军、李山.《基金投资直通车2008》[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1.[21]吴功庭.《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J].中国机电工业. 2000-21.[22]许连军.《左手索罗斯右手巴菲特》[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2007-5.第1版.[23]岳清唐.《论投资基金监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
摆渡找下,很多的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目: 专业: ***** 指导老师: 学院:***** 学号:******** 班级:******** 姓名:****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题目:***********论文目的及主要任务: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首次设立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基金金泰”,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序幕。当时封闭式基金因为其积极管理、分散风险以及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特点获得了市场的认可。经历了1999年到2001年的快速发展之后,随着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的诞生,封闭式基金逐渐失去市场青睐。2002年在第54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银丰”设立之后,近4年的时间没有再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35只,其中“封转开”的数量为25只;而2004年、2005年就分别成立了第51只和第57只开放式基金。至2006年6月30日我国市场上共有212只开放式基金正式运作,开放式基金目前的总数为284只。市场上出现了追捧开放式基金、冷落封闭式基金的现象。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出现大幅折价现象,很多投资者不愿意再投资封闭式基金,认为其没有投资价值。一些人甚至采取了扬此抑彼的绝对化、片面化的做法,即在无限拔高开放式基金的同时,有意无意地贬低封闭式基金的作用。与中国基金市场上冰火两重天的现象不同,在基金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尽管开放式基金成为主流,但封闭式基金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其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从2000年到2004年,封闭式基金数量分别为517只、528只、562只、586只和620只。基金资产规模在2004年底为2544.4亿美元,是1990年524亿美元的5倍;仅在2004年第4季度,新发行的封闭式基金总值为48.9亿美元。而且,在美国百多年基金发展史中,一直是封闭式基金独占鳌头,直到八十年代后才让位于开放式基金。至于新兴市场,如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仍维持以封闭式基金为主的格局。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相比真的没有投资价值吗?两种基金业绩到底孰优孰劣,差距又有多大?形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有哪些?作为两种在本质上并无区别的投资类型,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各有所长,也各有缺陷。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进行客观的评价,分析导致在同一时期两种基金绩效有所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并为广大投资者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为完成上述目的,设定如下主要任务:1 选取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各十只。选取依据为基本募集资金都是20亿左右,二十只基金均来自主流基金管理公司,且买的多是大盘蓝筹和热点板块。调查了解两类基金在收益率、风险上的差异。2 从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契约结构、运作机制以及风险性三方面的理论角度进行比较分析。3 运用净值收益率、时间加权收益率和贝塔系数分别比较两类基金在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的表现,基于此绩效做出客观的评价,分析两种基金投资价值。4 根据上述分析,对我国基金模式的选择问题做出相应对策分析,得出相关结论。二、调研资料情况我国全部35只封闭式基金都是股票型,开放式基金则具有指数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股票行开放式基金约占开放式基金数量一半左右。由于开放式基金起步晚于封闭式基金三年,直到2003年12月31日。共设立56只各类型开放式基金,此时开放式基金个数赶超了封闭式基金个数。其中,股票型基金也仅为29只。受限于样本数据,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绩效进行比较的文献,以理论研究和定性研究为多,着重从制度设计方面论证二者各自的优劣,相关的实证研究还很少。国外关于基金组织形式的研究集中于公司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a.b) [2][3],在他们对于基金组织形式的讨论中提出,开放式基金提供了“分散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基金投资者能够通过赎回他们的份额影响基金的收购或清算,这种收购或清算的权利可以被每个投资者独立使用,无须经历代理人争夺、收购战等耗费大量成本的过程。因此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权对管理人的控制相对资本市场上的收购对公众公司的控制而言,更为有效、直接。而对于基金经理而言,投资于封闭式基金中则不存在这种约束力。但他们同时说明了,当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很差或是观测资产价格较困难的时候,可赎回权是没有效率的,它成了控制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高成本的机制。由于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控制不是没有成本的,为了满足这种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开放式基金通常必须使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带来了一定的机会成本,消除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成本则构成封闭式基金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大小取决于外部市场环境条件:投资对象的流动性和投资定价的难易程度。Deli and Verma(2002) [1] 对1997年美国基金市场的实证分析,证明了Fama andJensen的推断是正确的,即持有流动性较差、价格缺乏透明度的证券的基金有比较大的可能是封闭式基金。他们研究出组织形式选择与投资的资产投资组合的构成有关。他们通过美国市场的数据得出的结论:投资外国市场的基金比投资与国内市场的基金更可能是封闭式,证券基金比股票基金更可易于为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差的股票基金比其他股票基金更易于为封闭式,长期债券基金比短期债券基金更可能为封闭式。而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相对欠缺,大部分研究思路几乎都是国外成熟经验的引进,都认为开放式优于封闭式,应该由封闭式转开放式。如:巴蜀松、华中炜(2004)[4]则认为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于发展初期,但也应该顺应世界发展趋势的搞“封转开”。但是他们也认同封闭式转开放式的成本将很高,特别在我国这样证券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搞不好就会出现大量的赎回,使长期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极端的会出现基金的消失。他们也认同封闭式基金在发展完善的市场的长期存在也证明其是有自身存在的市场基础的。所以他们认为应该先以中小规模基金搞试点,并大力发展像LOFs这样渐进融合的投资形式。崔玮、汤伟(2005)[5]选取2004年1月16日到5月28日共81天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数据,运用平均收益率,夏普指数和特雷纳指数分析,结果表明两种基金在总体上均没有显示出高于市场的盈利能力,封闭式基金要略好于开放式基金。用詹森指数和TM模型对二者的择股与择时能力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盈利能力、选股能力、择时能力上差别并不显著。康海媛、吴可(2004)[6]则认为开放式基金缺乏法律保障、营销渠道尚未健全,基金管理公司又面临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存在偏误、收益低而成本高,基金投资人又有对投资基金认识不足及投机心态等问题,所以我们要健全和完善基金制度和法规,规范证券市场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等方面入手,基金的稳定发展要走的路还很长。 李森(2003)[7]也认为封闭式基金转开放虽然从投资者角度可以节约大笔交易成本,但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由此引起的交易费用问题、赎回风险问题及交易风格的改变问题都可能是其对封转开望而却步,所以我们只有在技术条件上进一步斟酌,在“银企合作”上进一步加强,在转换路径上遵循市场化和循序渐进的规则才可以。 刘薇(2004)[8]考察了我国2002年度和2003年度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业绩,评价指标为两种基金整体平均净值增长率,实证结果为:2002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0.95%,同期13只开放式基金的平均净值增长率-5.03%;2003年54只封闭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20.64%。而同期27只开放式基金平均净值增长率为12.64%。根据实证数据,刘薇认为开放式基金业绩高于封闭式基金的说法不成立。市场上一度出现的追捧开放式基金的现象是缺乏依据的。杨晓兰、满臻(2006)[9]选取了10加基金管理公司,每家公司各选一只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从收益率、风险调整后的绩效和择时能力三个方面比较了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开放式基金于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但未通过统计检验,二者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晏艳阳、席红辉(2003)[10]以20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12月27日为评价期间,对9只封闭式基金与3只开放式基金从基金的总体绩效、市场时机选择能力与证券选择能力三方面进行比较。结论表明:开放式基金在总体上能超越市场基准,并且其业绩表现优于封闭式基金。汪莉(2006)[11]选择54只封闭式基金和17只2002年度以前成立的开放式基金为样本,以其在2004年度获取的净值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把开放式和封闭式的选择作为虚拟的解释变量引入建立回归方程,取值为1时代表该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回归结果显示组织形式的虚拟变量为正且通过了1%置信水平的假设检验。数据表明2004年开放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优于封闭式基金这种组织形式的。三、实施方案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计量分析的研究分析方法,同时结合理论分析,基于翔实的数据资料,经过定量计算得出基金业绩评价指标,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对两种业绩指标进行比较研究,考察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就我国基金模式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四、预期结果论文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简要释义。主要介绍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定义、特点。第二部分: 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回顾了国内外基金发展历程,对我国基金现状作了详细描述。第三部分: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制度差异。主要将两种基金在契约结构、运作机制和风险三方面进行比较第四部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分析。利用大量数据及举例分析,结合收益率指标对我国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价值比较。 论文结构:引言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简要释义1.1封闭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1.2开放式基金概念及其特点2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历程回顾2.1国际基金业的发展历史概述2.2我国基金业发展历史与现状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3.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契约结构不同3.2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运作机制不同3.2.1基金份额3.2.2交易方式3.2.3信息公布3.2.4投资成本3.3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风险不同3.3.1封闭式基金风险3.3.2开放式基金风险3.3.2.1流动性风险3.3.2.2申购、赎回价格未知的风险3.3.2.3基金投资风险4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投资价值比较实证分析4.1样本基金与样本区间4.2评价方法选取4.2.1基金收益率的度量4.2.1.1净值收益率4.2.1.2 时间加权收益率4.2.2基金风险的度量——β系数4.3实证结果4.3.1 数据来源4.3.2股市行情走势4.3.3实证结果4.3.3.1基金收益水平4.3.3.2基金风险水平4.3.4实证分析4.3.4.1基金收益水平分析4.3.4.2基金风险水平分析结论预期结果及结果形式:毕业论文一篇,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为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们提供参考;二是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方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由于我国基金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受限于样本容量、资料获取等因素影响,本文所取得的研究是阶段性的成果,有待以后进一步深入。五、进度计划毕业论文进度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第七学期末之前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前期调研,阅读国内外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确定选题方向;2、寒假期间继续收集、阅读相关文献及参考资料,进行英文资料翻译,撰写开题报告;3、第八学期第1周开始到企业实习,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撰写实习周记,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和英文资料翻译;4、第2周进行论文开题答辩;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5、第2-4周继续在企业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搜集并整理资料,完成论文的详细提纲;指导教师同意后可开始撰写论文初稿;6、第5周,完成论文初稿撰写,交指导教师审阅;7、第6周,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填写“毕业论文中期自检表”;8、第7—8周,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初稿,完成二稿;9、第9周,继续对论文二稿进行修改,完成三稿;10、第10周,完成论文并定稿;11、第11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修正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审阅和评分。同时,准备毕业论文答辩;12、第12周,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六、参考文献[1] Deli,Daniel N.,and Raj Varma.《Closed-end versus open-end: the choice of organizational form》[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2.Vol.8.1-27[2] Fama,E.F.and Jensen,M.C..《agency problem and residual claim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a. Vol26.327-349[3] Fama,E.F.and Jensen,M.C..《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J].1983b .Vol26.301-325[4]巴曙松、华中炜.《“沉思”封转开》[J].银行家.2004-5.[5]崔玮、汤伟.《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对比实证研究》[J].商业经济.2005-3.[6]康海媛、吴可.《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D]. 价值工程. 2004-2.[7]李森、彭胜平.《封闭式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东北大学学报,2003-5.[8]刘薇.《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比较研究》[J].经济问题研究. 2004-11.[9]杨晓兰、满臻.《我国开放式基金业绩平价的实证分析》[N].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06-5.[10]晏艳阳、席红辉.《我国封闭型基金与开放型基金业绩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3-12.[11]汪莉.《我国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与选择》[D].华中科技大学. 2006.[12]顾娟、吕新艳.《美国封闭式基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N].证券市场导报.2003-10-29.[13]黄福广.《证券投资基金评级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12.[14]沈维涛、黄兴孪《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实证研究与评价》[D].厦门大学管理学院.2005.[15]杜秋娟.《“基金黑幕”与“联合声明”》[N].国际金融报.2000-10-29.[16]李凌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与风险管理》[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2006-9.[17]李建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内部人控制行为探析》[J].新金融.2000-9.[18]平湖.《关于基金行为的研究报告解析》[J].北京:财经.2000-10.[19]唐欲静.《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体系:理论、方法、实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1.[20]王军、李山.《基金投资直通车2008》[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1.[21]吴功庭.《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J].中国机电工业. 2000-21.[22]许连军.《左手索罗斯右手巴菲特》[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2007-5.第1版.[23]岳清唐.《论投资基金监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3.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各国乃至国际组织也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很重要的就是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利益状态的合理分配,既能够鼓励创新,又可以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因此,利益衡量机制便很自然地融入到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中。本文拟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为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寻求后 TRIPs时代我国处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纠纷的策略和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利益衡量 适用限制原则 合理价值判断原则 1、WTO体制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资产阶级要求法律确认对知识的私人占有权,使知识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与传统财产制度相区别的新的财产方式——知识产权。但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更有国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知识化带动并加快了世界产业结构演进进程,知识资源的推动更是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拓宽,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已成为贸易竞争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作为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的地位,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内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且极力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大国的强力、发展中国家的妥协和稳定、健康、互益的世界经贸、科技发展的需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之一。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作为WTO的三大支柱。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伊始,就承诺无保留全面执行TRIPS协议的规定,并明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入世以来,不断加快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步伐,是国内相关立法能够迅速与WTO规则接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改革浪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成熟和完善起来。 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内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市场竞争。然而,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度?比如说,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为时代发展主旋律的今天,是应当以鼓励民族产业的发展创新为标准,还是以知识产权的全面权利为标准,或者说,是应当以国内产业的利益为考量,还是应当以知识产权的完全独占利益为考量,这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走向的关键因素。 2、利益衡量理论简述 (1)利益衡量的由来 利益衡量论(Balance of Interest)是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的一种主要理论,它是由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主张对法律的解释应当更自由、更具弹性,解释时应当考虑实际的利益。在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强调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具体到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判决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来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若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之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而加取舍。斯即利益衡量。换言之,利益衡量乃在发现立法者对各种问题或利害冲突,表现在法律秩序内,由法律秩序可观察而得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法律所确认的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由裁判者对冲突的利益确定轻重并加以权衡与取舍的活动。 (2)利益衡量的功用与正当性 简单说来,利益衡量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首先就是弥补法律的漏洞。由于法律与现实发展的不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从利益衡量的角度,以利益为基础来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对法律未及之事实作出评判是弥补法律漏洞的恰当方式。其次,利益衡量是社会需求的体现。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的期望,要求据以衡量的规则应当具有客观性。实际上,如果利益衡量不考虑到“社会需求”,就很难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一般认为,社会需求可以包括有公众舆论、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效果等等。有活力的法律和法律实践不能与社会相脱节,私法独立的真正本意并非使法院与社会相隔离,而是在独立的环境下使法官得以冷静对待社会价值和社会期望。这些社会需求能够为利益衡量提供必要的客观评判标准,成为利益衡量的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的解释方法而非法的创造。利益衡量是在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立法者未对利益的位阶或利益的选择规则作出界定时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 利益衡量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作为司法过程的伴生物,利益衡量在个案中实现了利益的平衡或调节,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但这种正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的正义。由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相对较大的法律解释方法,如何发展出利益衡量的客观性标准,一方面通过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作,通过个案的审理来达到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借助于客观外在的标准,体现利益衡量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主体思考与客观世界的契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衡量体现了立足于个案但又超越个案事实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为社会所接受的一般准则。 (3)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 显然,利益衡量不能随意进行,应有所节制,在适用时应考虑实用的可能性并应与具体的条文相结合。利益衡量的原则,或决定着利益衡量的适用界限,或贯穿利益衡量过程而对其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并对利益衡量的进行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有限原则。一般地,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有利于软化法律的刚性。在有些情况下,立法中已经对法律的这种刚性通过“但书”的形式予以缓解,这样的情况不适合运用利益衡量。但有些情况下,法律并未注意到这些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适当处理。由于在此情况下利益衡量是为软化法律的刚性而存在的,因此这种作用不能过扩大,否则就不仅仅是一种软化作用,而是影响到法律的安定性了。然而如果矫枉过正,则也偏离了利益衡量的初衷,超过了利益衡量软化法律刚性之目的。由此可见,利益衡量的适用应进行一定程度的节制,适用时在法律未及时可以一般原则进行衡量,在反对解释排除时的适用上,要注意其目的仅在于软化法律之刚性,依此并根据具体的条文来进行妥当处理。 其次是合理价值判断原则。法律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来确保人们对正当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服从而存在的,但人们对行为是否正当的认识同时还受到特定价值伦理观念以及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制约。法律体现了价值观念,并将大部分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但仍有很多价值原则游离于法律之外,不能直接从法律进行正当性评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适用法律的法官的自身局限性,使法律及其解释并不一定符合价值观念要求。因此,从人们一般性的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出发来对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进行解释是很多学者都不断进行探索的方法。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是利益衡量得以运用的基础和前提,而利益之正当性和法律目的之正当追求就成为利益衡量的判断标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利益衡平机制 利益的衡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无论是鼓励创新,还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无论是对权利加以保护还是限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利益衡平机制,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之一。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利益衡量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实际上,这样的利益衡量主要就是实现利益主体的利益状态的平衡以及禁止权利的滥用。在考虑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不协调,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开始,立法者一直在为权衡私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不断努力。遗憾的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利益衡量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有利益失衡的倾向。这一点在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比较突出。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往往提出最大限度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要求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随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重要,这种利益失衡的状况也突显出来。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为的就是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能够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但是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不可能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够象发达国家要求的那样极尽完善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利益衡量机制联系得更加密不可分。 4、如何在我国跨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适用利益衡量理论 (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利益衡量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本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具有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来限制和排挤竞争,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业政策甚至于立国之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由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各自选择不同途径追求共同目标,因此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当重要。这就需要确定以何种标准来衡量 “知识产权人的行为是否超出权利自身的界限,从而对市场造成不应当有的限制,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禁止”我们认为,市场竞争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运用利益衡量既能够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问题,也可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目标均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承认知识产权不等于说可以不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加以约束。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任何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的滥用只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所以民法上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然可以约束知识产权人的行为。但是,该原则的运用毕竟只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抽象的规制,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导致了技术市场中各个主体(包括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而这些利益也正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所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成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连接点,并且这样的连接点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具体而言,如果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超出法定范围,依据利益衡量的判断方法,权利人已使原有的利益关系失衡,那么该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的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好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这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利益衡量 由于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并不完善,许多利益失衡之处需要解决,因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不断要求修改TRIPs协议,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 2001 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召开,并最终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涉及的问题主要有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以及非违约之诉的问题。这些议题已经引起世界贸易组织和各个参加国的不同程度的重视,其提出预示着TRIPs协议的利益失衡即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利益的平衡”。实际上,利益的衡量是一种动态的机制,由于利益导向的不同,利益倾斜能够使一方多受益而使另一方多受损。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在进行利益调整之时,应当是尽可能地多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乃是各国政府与民间的共识,但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之余,也应当注重社会公益与文化发展之平衡,否则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将产生更为严重的数字落差。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止于法律层面,更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文化发展有关。同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不同的保护水平。利益衡量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可以用以维护本国利益,改善在国际经济贸易和交往中的不利地位,而发达国家也可以借此主张自身利益的绝对保护。事实证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适度的权利限制有利于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因此,对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以我国国情为立法前提。具体而言,我国专利法既要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又要建立有效的强制许可制度和明确专利产品使用的例外情况,既要顺应基因技术的发展潮流授予基因专利权,又要严格审查基因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注意基因资源的保护,既要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增加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要规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与法定许可制度。
论文要自己写
论文还是自己写的好,以下提供相关参考: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使用的文学、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八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十九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第二十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二十七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第二十九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消费者的。 第三十五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第四十二条 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二、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四、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两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六、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七、第三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2)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第三十八条第(2)项修改为第(3)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第三十八条第(3)项相应的作为第(4)项。 八、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第四十条修改为三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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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没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刚开始你觉得难,是因为你没有全身心的投入进去,没有真正的着手来做这件事。你的题目已经定了,这就是一个好的开始。去网上的论文库找一些这方面的论文,先看看别人是怎么写的,这样能够给自己一些启发,然后把论文的大致框架定下来。接下来就是对上述工作的总结过程了。定一下你的选题背景,你的论文的学术及实践价值,以及你通过这一论文拟要解决的问题。我刚开始听说通知开题时也觉得很难,不过动手做起来才觉得是我把这件事想难了。所以,现在就开始做吧,相信你一定会定一个出色的开题报告的!加油!! 参考选题1. 后配额时代的中国纺织品出口 2. 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之我见 3. 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思考 4. 贸易大国形象与非贸易强国之实质 --------浅析中国外贸的发展现状 5.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绿色贸易壁垒之异同 6. 论企业品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7. 浅谈行业市场营销的现状与对策 8. 论市场营销中的非价格竞争策略 9. 个性化需求与定制市场需求 10. 企业目标市场选择问题探讨 11. 实施绿色营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12. 营销队伍的建设现状与对策 13. 中国轿车消费市场的分析 14. 论我国进出口贸易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 15. 我国人民币汇率取向的对策和建议 16. 现行汇率制度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17. 论出口结汇风险的防范 18. 人民币汇率保持持续稳定的必要性 19.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特点、缺陷及改革方向 20.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影响及对策 21. 论述我国当前人民币是否应该升值 22. 论述国际收支顺差对一国经济影响 23. 中国储备增长和人民币汇率压力 24. 对外开放度的计量与模型构造 25. 新形势下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战略研究 26. 建设中国跨国公司相关问题研究 27. 中外(美、日本、欧盟)贸易争端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方式探讨 28. 中国对外反倾销机制的完善 29. 中国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30. 长三角经济合作模式探讨 31. 经济全球化中我国开放型服务业的发展 32. 内外贸一体化研究 33. 循环经济相关问题研究 34. 长三角地区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相关问题研究 35.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 36. 有关反倾销及其他贸易壁垒的问题 37. 涉及国际贸易纠纷的问题 38. 人民币汇率问题 39. 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 40. 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41. 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制造业产品国际竞争力 42. 跨国公司本土化战略及其启示 43. 金融开放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经验分析 44. 美元汇率波动的主要因素分析 45. 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和我国企业的对策 46. 跨国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战略及其影响和启示 47. 中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48. SA8000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与中国对策思考 49.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问题跟踪研究 50. 推动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研究 51. 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重组与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研究 52. 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 53. 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问题研究 54. 参与区域贸易自由化问题研究 55. 规范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秩序研究 56. 完善我国汇率形成机制问题研究 57. 人民币区域化问题研究 58. 外商在江苏投资“研发中心”的现状及政策建议 59. 贸易开放度与经济增长的理论与实践 60. 经济全球化下金融危机国际传染性及对中国的政策含义研究 61 “后配额时代”我国纺织业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62本土农产品品牌的国际化经营 63当前我国纺织品贸易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对策分析 广东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现状和对策 广东企业反倾销对策研究 广东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引进外资问题研究 广东省零售业应对“入世”挑战的发展战略 广东省农产品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研究 广东省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广东省手机企业出口策略研究 国际技术转移与惠州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问题研究 国际技术转移与惠州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问题研究 广东主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研究 惠州港功能定位研究 惠州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惠州市电子行业发展的瓶颈分析以及对策研究 惠州市工业企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惠州市区域外向型产业集群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惠州数码产业的集群化研究 绿色壁垒对广东外贸的影响及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对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的产品出口研究 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广东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以及对策 粤港物流竞争与合作问题研究 中国与东南亚农产品贸易前景分析 中泰柑橘产业比较研究 珠三角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现状与发展战略 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国际技术转移与惠州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技术学习机制研究.中国现代物流的发展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民营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问题"《企业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问题一:论文的题目,开头怎么写1,要有具体的说明2,题目字 1、装订顺序: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 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 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论文份数:一式三份。 其他(调查报告、学习心得):一律要求打印。 2、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或听老师的安排) 3、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4、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上海复旦大学XX学院2007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5、 纸型及页边距:A4纸(297mm×210mm)。 6、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 7、装订要求:先将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写作过程情况表、指导教师评议表等装订好,然后套装在学校统一印制的论文封面之内(用胶水粘贴,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1.纸张与页面设置 (1)A4,纵向; (2)页边距:上25px,下50px,左侧62.5px,右侧50px 2.页眉 (1)设置:35px (2)字体: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 (3)分割线:3磅双线; (4)内容:××学院本科期末论文,居中。 3.页脚 内容:页码,居中。 4.论文基本内容与要求 (1)论文题目:单独成行,居中,日语:小2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8号; (2)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居中,日语:小4号宋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 (3)内容提要: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长度要求150字以上;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长度要求在100字左右; (4)关键词:另起一行,日语:4号黑体,3-5个关键词,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割,内容为小4号黑体;英语Times New Roman 12号; (5)正文 正文部分的要求如下: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②日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12号,标题日语采用四号黑体,英语采用Times......>> 问题二:怎么写论文?开头和结尾怎么写?要详细的,不尽感激!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 问题三:毕业论文的开头格式怎么写? 一、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 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二、目录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 问题四:百度知道的论文开头怎么写? 平常你怎么写就怎么写啊,比如就写,从这个软件中你学到了什么,收获是什么,开头可以写光阴似箭,日月如梭…… 问题五:怎么写作文开头的论文 作文开头怎么写技巧 常言道:“万事开头难。”又言“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作文也是如此,尤其是记叙文。开头是在给文章造气氛、定调子,要给读者第一印象,因而十分重要。作文开头如果能恰倒好处,常常能一下子抓住读者,也能增加文章的亮点。所以,能否灵活自如地、独特精当地写好作文开头往往关系到一篇文章的成败。记叙类文章的开头方法很多,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开门见山,直接入题 写人为主的记叙文可直接交代人物或通过对人物肖像、语言、行动等的描写点题;叙事为主的记叙文,一开头就可以点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背景,进入主题。如: 1、夕阳的窗前,一个漂亮的少女站在那儿,凝视着外面初春美丽的景色。她叹了口气,低下头,端详着手中的那朵插在蓝白瓷瓶里的粉色玫瑰。她闭上眼,回想着以前的事。(《粉色玫瑰》) 2、那天,鲜花店门口贴了一张大红告示:母亲节预定鲜花。哦!母亲节快到了,我该为母亲准备节日礼物了。(《母亲节的礼物》) 二、写景状物,渲染气氛 文章的开头从写景状物入手,展示人物活动的环境或交代故事发生的背景,渲染气氛以此烘托人物,展开故事。如: 1、朝阳出来了,湖水为它梳妆;新月上来了,群星为它做伴;春花开了,绿叶为它映衬;鸟儿鸣唱,蟋蟀为它拉琴……天地万物都在向我们讲述着关爱的故事。(《关爱永远》) 2、太阳落山了,昏黄的光晕渲染了半边天,我寂寞地趴在阳台上。窗外那棵老杨树上,不知名的大鸟仍在不知疲倦地喂食它的小宝贝。它那绿豆般的眼睛温柔而慈爱地注视着意欲飞出温巢的小鸟。这画面,这眼神,让我想起了母亲……(《面对母亲的目光》) 三、总领全篇,提示要点 这种开头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文章的主要内容,一看便知文章的要点,如: 1、郑振铎《猫》的开头“我家养了好几只猫,结局总是失踪或死亡。”这一句提纲挈领,表示全文主要内容就是讲自己家养三只猫的经过。 2、“我有一个习惯,妈妈说,这个习惯好。”(《我有一个好习惯》)这个开头既开门见山,又统领全篇,文章主体部分就着重介绍了自己拥有的一个好习惯。 3、“回首岁月碾过的痕迹,发觉总有那么一些东西是生活的风雨无法抹去的。”(《轻叩记忆的门环》)这个开头用简洁的语言提示了文章的要点,让人一看便知作文要写的是生活中使人无法忘怀的一些事情。 四、抒情议论,确定基调 用几句恰当的议论抒情做文章的开头,或感染读者,或点明主旨,领起下文。如: 1、伴着年关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踩着原野初融的残雪,你姗姗走来,明眸含情。你用爱的温馨,使我腊黄的脸庞泛起红晕;你用爱的吟唱,唤醒我迷茫的信念。我,不再忧郁、沉闷、彷徨,也不再坐等、观望、祈祷,我要振作,寻觅、追回你以及你给我曾经编制过的那个七彩的梦幻!(《情寄春风》) 2、生日是一根线,一头是我,一头是外婆;生日是一个圈,圈住外婆的笑,圈住我的记忆;生日是一条河,那匆匆的流水,把我的思念带到外婆身边。(《生日寄语》) 五、设置问题,引出下文 用问题开头,能一下子抓住读者的心,激发人们的兴趣和思考,起到引人入胜的效果。如: 1、是为了摆脱那饥寒交迫的日子,你才无可奈何地跳下悬崖?是为了免遭那被俘的耻辱,你才义无返顾地投落这峭壁?(《峭壁上的树》) 2、朋友,你听说过鳄鱼是怎样哭泣的吗?你听说过猩猩吃人的故事吗?你知道外星人是怎么来到地球的吗?……哦,你摇头了。可别急,全是它――《世界......>>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应注意什么样的问题 大的方向和小的方向应该怎样把握 目前此一类选题的热点是什么, 最佳问题再追加100 解析: 一、研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工作 (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制定。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立足于既要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有利于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的原则,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态势和新动向的跟踪、研究,及时准备应对预案,积极地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二)拓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及知识产权保护地区组织的合作,加强与欧洲专利局以及一些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扩大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局领域的合作,办好中非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制定并实施好与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之间的专利合作计划。积极开展与香港、澳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三)切实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 *** 职能,研究、掌握并积极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技术和商品进出口中知识产权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做好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专利法、宣讲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新 *** 。围绕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专利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紧培养懂业务、会管理、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优势,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和新修改的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培训力度。一要抓好专利战线广大干部和从事科技及经济管理的干部的培训;二要抓好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后备队伍和专利业务骨干队伍的培训;三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四要抓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专利工作者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培训的重点要有所侧重。经过几年的努力,在全国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才。 一、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专利工作与经济、科技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地与各级经济、科技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为经济和科技工作提供明确、有力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使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经济、科技、外贸的管理工作体系中去。要积极配合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调整工作,研究制定与科技计划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的政策,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计划项目的创新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继续搞好“城市专利工作试点”,提高城市专利管理工作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社会公众的专利咨询服务工作。 (二)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专利战略研究与运用,并将其纳入到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中去。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 *** ,启动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指导和帮助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专利技术信息,正确选择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科技、经济竞争能力。通过实施该项工程,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组织和推进地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要继续抓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工程”以及“专利工作示范园区” 的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的水平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尽早出台支持我国涉外专利申请的相关政策,以鼓励将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向外国申请专利,增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各地在设立各种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资金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计划活动的中期计划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构想与战略方向 导 言 1. 每隔3年,总干事必须提出一份“中期计划”,涉及总干事提出一份计划和预算草案的两年期后的4年时间。上一中期计划是1999年向成员国提出的。 2. 本文件编制了一份WIPO计划和活动的中期计划,突出强调了涉及2004-2005两年期后自2006至2009年4年期的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 构 想 3. 正象过去所表明的那样,中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始终如一的:这就是维护并进一步发展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意味着,应该防止对现有保护的任何侵害,同时也意味着应使保护的获得以及保护获得之后的实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费用更低并更加安全。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亦把上述目标作为工作使命,公约第7条明确指出: “(i)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ii) 保证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5.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世纪,这些挑战包括弥合日益扩大的知识鸿沟;减贫以及为全人类实现繁荣。在应对这些挑战中一个国家的成功将取决于其开发、使用和保护本国创造和创新的能力。与积极主动决策密切相关并侧重战略规划的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IP)制度,将有助于这种国家推广和保护其知识产权资产,推动经济增长和财富的创造。 6. 在这方面,为使本组织更好地援助成员国应对这个日新月异世界的种种挑战,人们普遍认识到需要推动和发展《WIPO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 7.因此,WIPO为新世纪制定的目标就是与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合作并使之彼此之间开展合作,在全世界范围内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实现这一目标需创造有助于深入认识知识产权通过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对人类生活所作贡献的环境和基础设施;特别需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其能力建设以便在更大程度上获得并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负责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有效国际合作举措的重要国际组织和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寻求继续提高它在这方面的作用。 8.忆及1999年9月成员国满意地注意到文件A/34/3“WIPO构想与战略方向”的内容,这份文件载有2002至2005年中期计划。进一步忆及该中期计划列述了本组织确定的几个需优先考虑的领域,这些领域对于应对成员国面临的挑战至关重要。它们包括知识产权非神秘化;增强能力;集体领导;协同作用;促进创造与创新活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以及全球合作体系。为更加有效地满足成员国在上述和其他领域的需求, WIPO已使其基础设施实现现代化并改进了它的管理工作,并在过去4年中还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以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环境的不断迅速的演变。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非神秘化运动方面,这场运动使全世界的领导人和决策者了解了知识产权作为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政策手段的重要性。 9.鉴于这一背景并为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建议下一中期计划(2006至2009年)应继续体现“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重要手段的核心作用”(文件A/38/3)。本组织还力求提高全球对知识产权是“人类存在和共处的基础,”它“与所有文化息息相关并对所有民族而言是天赋的权利” 的认识(文件A/38/3)。因此,我们可以说WIPO的主要目标是使知识产权“更加贴近承认文化、来源和制度多样性的人们”(文件A/38/3)。 政策框架 10.为对上述问题有所认识,根据在本中期计划期间制定的原则将确立政策框架。即: (a) 知识产权是促进创造和发明的重要因素,它是知识经济的驱动力。 (b) 应鼓励每个国家发展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一项有所侧重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适宜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既在政策规划层也在基层)提高对知识产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的认识。 (c) 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其法律和体制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源能力,都应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它还应当是行之有效,价格为用户所能承受并且容易为个人和中小型企业(SMEs)等所有利益相关者所获得的。 (d) 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兼顾知识产权(IP)持有人与广大公众之间的利益。在牢记国家政策目标的同时,还应使之符合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协定。 (e) 应继续使WIPO全球保护体系和服务(即PCT、马德里、海牙和里斯本体系)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有效、高质、并符合包括创新者、研究人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及学术机构等用户的需求。 (f) 作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联合国专门机构,WIPO的活动,包括为增加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之间的合作并为提高这些机构以及广大公众和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框架内的作用的认识而在该领域实施的领导举措。 (g) 应进一步加强WIPO与 *** 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向市场经济转轨国家的技术援助。其中包括在能力建设和发展适宜的基础设施并加强人力资源方面提供必要的支助。 (h) 计划、预算和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将确保各项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具有更大的开放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战略目标 11.为实现WIPO的构想,制定了如下战略目标: (a) 促进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一方面,鼓励创造者和创新者获取、使用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资产和发放使用许可证;另一方面,寻求公众进一步尊重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这包括提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通过与 *** 、 *** 间组织和私营企业的伙伴之间的合作帮助各成员国为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所进行的努力。 (b) 发展均衡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使之:符合新出现的需求;有效鼓励创新和创造;在兼容国家政策目标方面具有充分的灵活性。 (c) 向成员国提供发展法律基础设施、体制框架和人力资源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具有连贯性和针对性的援助。 (d) 强化全球保护体系,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更容易获得这些体系并可以承受其费用。 (e) 进一步简化WIPO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行政程序,集中努力取得更大效益;启用经改进的监督和评价系统以检查预期成果的落实情况。 执行计划的运作原则 12.在每一计划领域,根据下述的运作原则将提供确定具体计划重点的指导方针: - 将根据WIPO战略目标和成员国确定的需求以及WIPO在提供这些计划活动的专门知识,确定计划重点; - 每项计划旨在确保充分的灵活性以满足成员国不断形成的需求; - 计划活动应具有成本效益并有可实现的具体目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成员国磋商对计划进行逐一调整,以促使计划成果具有可持续性; - 鼓励尽可能地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以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成本效益。 计划评价指标 13.纳入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所有计划活动的效绩指标(文件WO/PBC/7/2),考虑了下述一个或多个广泛的指标,这些指标将被用于评价WIPO计划的成绩。这些指标涉及到活动对下述方面的影响: - 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政策; - 把知识产权政策纳入成员国的文化-社会-经济政策; - 提高和发展成员国国民获取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与质量; - 加入或批准的数量、地理覆盖面和有效使用WIPO管理的各项条约; - WIPO全球保护体系的用户数量和范围; - 与知识产权相关机构的情况和职能(工作有效的知识产权局和版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主管法院和海关,等等); - 从WIPO各项计划中受益的人数,其中包括 *** 官员、创新者、学术研究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等等。 可实现的战略目标 14.正如总干事2003年5月在有关成员国重新选举他担任总干事的讲话中所概述的(文件A/38/3),将把WIPO的活动合并为5个方面,每一领域如下所述均有具体的可实现的目标。 (a) 管理现代化 - 加强计划和预算程序和计划活动的有效实施; - 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并发挥其杠杆效用; - 提高PCT、马德里和海牙体系工作的效益。 (b) 知识产权的推广与支助 - 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中的文化和社会层面; - 制定相应手段/方针以帮助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加深对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了解并使之更广泛地尊重知识产权; - 推动中小型企业使用知识产权。 (c) 合作促进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辅以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影响的分析); - 增强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例如对培训员的训练); - 通过WIPONET为小型知识产权局部署在线工具; - 进一步发展针对地区/国家需求的行动计划; - 继续为知识产权局自动化提供援助。 (d) 知识产权问题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渐进发展与编纂 - 通过WIPO专利议程(包括目前在《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方面正在进行的工作),使用户更容易获得专利体系; - 进一步发展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律的统一原则和程序及实质内容; - 针对新技术制定对案,在实施《WIPO版权条约》(WCT)和《WIPO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方面,尤其要这样做; - 继续就广播权进行磋商并继续谈判以制定一项保护音像表演者的国际文书; - 继续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 *** 间委员会的工作,以加强保护框架; - 在必要时针对某些问题采用“软法”解决方案。 (e) 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 - 循序渐进地改革PCT体系并实施有关成果; - 扩大马德里和海牙体系; - 拓宽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服务以将更广泛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纳入其业务范围。 15.2004-2005两年期计划和预算草案(文件WO/PBC/7/2),对预计将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以及实施目标拟采取的程序提出了详细建议。政治想象力、信誉以及成员国、私营部门和秘书处之间的协作,乃是WIPO使命取得成功和实现本组织构想的关键因素。 ==================================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为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加快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加快知识产权立法步伐,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且已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对推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定: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 *** 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以下称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为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以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以增强制止和处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力度。国务院将抓紧研究、制定对知识产权实行边境保护措施的行政法规。 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当前要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取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都要大力协助。对一些影响比较大的重要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会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 要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支持有关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切实加强审判力量,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在我国形成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两套体系“双管”齐下、并行运作的体制,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三、要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国务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重点查处一些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督促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对侵权行为处罚不力的现象。这项工作要逐步形成制度,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当前,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音像制品市场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严肃处理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盗版行为。 四、为了履行我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机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五、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要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的审批及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或制作、发行音像制品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成立时的赔偿责任。 六、各行业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针对本行业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的研究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科研生产工作。对于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比较薄弱的医药、化工和计算机软件等行业,要采取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提高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和水平。 七、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的主管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要针对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特别要加强与计划有关的领域中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及相应的对策研究,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八、企事业单位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本单位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应当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确定恰当的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出现不必要的重复开发或者发生侵权纠纷。 九、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各类行业协会以及专门的知识产权社会团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鼓励和扶持这些组织的发展,引导其利用自身的灵活机制,面向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服务。要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 *** 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这些组织的积极性,使其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力助手。 十、当前,要大力加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对广大领导干部以及人民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要结合第二个普法五年计划的实施,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教育计划。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办法。
你可以到书店买一本《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此书是国家商标局国际处“文学”在博士毕业论文基础修改而来的,法律出版社出版。
浅析知识产权法与公共利益【摘要】知识产品不仅是一种个人财富,更是一种社会财富,知识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立法时要兼顾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两者的平衡。【关键词】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产品,是一种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性质,而由此带来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知识产权立法在确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需要兼顾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近些年来,国际上的一些知识产权公约明确地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了规定。确保公共利益已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宗旨。本文仅结合知识产权专门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作用。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因此,竞争者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同类知识产品,与知识产品所有人展开竞争,这使得知识产品所有人很难从其智力活动中收回投资,更谈不上收益,极大地挫伤了知识产品所有人进行智力活动的积极性。知识产权法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排除他人擅自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回自己为进行智力活动所进行的各方面的投资,这种制度设计激励着知识产品的创作活动,例如,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的赋予激发对智力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专有实施权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激发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商标的专有使用促使厂商改善商品质量,创造出更多的知名品牌。所以说,知识产权法反映了赋予有限的垄断权刺激革新目的的动态效率,它通过授予有限的垄断权利刺激了知识创造活动,报偿在创新上的投资从而刺激对创新者在时间、精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不断地满足社会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资源。这一点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著作权法赋予了权利人专有复制发行权换取了对作品的公开,为后续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资料,虽然限制了对作品的自由接近,特别是带有赢利性质的利用和传播,在独创性的层面上刺激更多的合乎社会需要的新作品的创作,最终促进了文化繁荣和文明进步。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因此,知识产权都具有有条件的独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和有期限的时间性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时间和范围的限制。如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经过20年后,发明专利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其次,知识产权法还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强制实施”条款。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他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不构成侵权即专利权人权利用尽后的使用不侵权。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对知识产权作以必要的限制是为了在保护私权的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正所谓权利的限制,应是在充分保护权利基础上的必要限制;权利的保护,应是在实现社会利益前提下的必要保护。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这些都是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不正当的、不公平的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相反,在赋予专利权的情况下,竞争者意识到他不能随意地复制、模仿专利发明,因此,不得不进行独立的研究和开发,形成替代发明和改进发明,因为他们知道拥有一个合乎社会需要的、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是企业占领市场和开拓市场的重要砝码,是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这一种竞争是在不断开发新技术的基础上展开的公平竞争。商标权的赋予使得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的商业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通过制止市场中商品的商标被混淆而维护竞争秩序,促使厂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市场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之一。知识产权法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方面,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以专有使用权,这使得不同知识产品所有人所创造的知识产品得以区分,也使得假冒的知识产品不能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从而保证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自己信得过的、高质量的产品。如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区别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凭借商标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购自己需要的产品。商标不仅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且具有标识商品一致质量的作用,一旦消费者习惯于将一个特定的商标作为特定商品质量的符号,他就会确信其购买的这种商标的商品具有质量的一致性,逐渐形成一种 “品牌认知”, 并且愿意为此商品支付较高的费用。厂商便可借助商标赢得消费者对其商品的青睐,这样就能获得较大的利润,激励了厂商提高产品的质量以便利用商标实现更大的利益,最终保证了消费者可以获得高质量的产品。所以,知识产权法在以法定形式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是个很大的话题,楼主提出这个问题,我感觉你好像平时不怎么看书。。。写论文是个细活,必须建立在大量的阅读上既然你提问了,我就还是说一下我的大概思路吧。希望对你有所参考1。找案例,如果真的直接写有关方面的理论的话,估计会很枯燥,并且难写。最好是根据案例来分析。当然,案例要有条件——时间离的比较近,影响要大,最好是跨国官司(比如国内中小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外巨头以反垄断罪恶意起诉)2。根据事例来分析。多看几个案例你就会分析了,到底谁对谁错,其实核心就是经济利益的争夺。3。要关注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建设过程。因为事情都有因果,以前我们并不重视知识产权,后来在一些经济领域被外国人依靠法律手段打压,才渐渐重视。特别是我们加入WTO后。 这个楼主就要在论文中提到,显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我们对他的看法4。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比如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多做宣传,要多自己的知识产权有所保护(既要及时申请专利,又要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5。多看书,多看别人写的论文,在图书馆借书,和你们的校园网下载相关论文都是可行的,多和导师沟通,切记不要大篇抄袭。。。
现在网络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一块热地,大到windous系统的国家级盗版,中及淘宝网、当当网(上面的假货不用我举例吧)上的售假,小至个人站长们对内对外的很多贸易网站(仿牌lv、chanel之类)。这里的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民事、刑事都可能涉及(刑法第213条开始,你自己看看,这还只是商标)。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也日益进步(可以从中国必将成为世界性国家方面论述);网络也必是未来的热点;现实中来看,很多电商们正如蛀虫般侵犯着国内、国外的知识产权。所以,你真可以在结合网络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这一块发挥一下。至于名字,可以试试《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未来中国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