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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集团化经营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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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集团化经营问题研究论文

著作1.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英汉对照),副主编,万国学术出版社1992年出版。2.管理学中华小百科全书,参编,四川辞书出版社和四川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1993年出版3.新编经济体制改革词典,参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4.现代统计学,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5.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副主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6.人力资源管理,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7.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出版8.管理学,副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国家十一五精品教材9.管理伦理学,主编,澳门科技大学2005年出版10.培训与发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国家十一五精品教材.论文1.高管报酬激励、战略并购重组与公司绩效:来自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第一作者,《管理世界》2008年第12期2.组织社会化理论的演进及其研究评述,第二作者,《经济管理》2007年第11期3.不同高管报酬方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08年第18期4.如何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资本功能,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02年第5期5.基于BSC和EVA整合战略管理的应用研究,第二作者,《南开管理评论》2006年第5期6.论我国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独著,《经济日报(理论周刊)》2002年9月9日7.社会资本:信息时代企业制胜的关键,第二作者,《光明日报(理论版)》2006年5月22日8.转变统计观念,重视人力资本统计,独著,《统计研究》,1998年第3期9.区域人力资源开发程度的测定指标体系构建,独著,《统计研究》2001年第7期10.人力资源的柔性管理,第一作者,《经济管理》2003年第16期11.企业实施E-Learning 培训系统研究,第一作者,《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4期12.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高发成因与约束机制,第二作者,《保险研究》2007年第12期13.开办保险企业大学,打造集团化经营的人才优势,第二作者,《保险研究》2007年第3期14.保险公司知识员工“自我管理”的实证研究,第一作者,《保险研究》2008年第期6期15.管理类和技术类知识员工绩效特征的实证解析,第二作者,《经济管理》2008年第11期16.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7年3期,《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997年第5期17.人力资本核算体系刍论,第二作者,《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998年第5期18.人力资本统计框架的构建,独著,《统计与决策》1991年第10期,《统计学、经济数学方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991年19.金融动荡对制度选择的梯度差异成本分析,第一作者,《经济评论》2000年第6期20.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员工培训与开发体系的创新,独著,《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02年第6期21.人力资源开发的社会资本功能研究,独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22.企业人力资源竞争力测度指标体系的研究,第二作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23.中部地区科技人力资源软实力塌陷现象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10期24.中部六省科技人力资源创新能力的比较研究,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年第1期25.我国科技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年第4期26.中部地区科技人力资源流动态势调查、分析与对策建议,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年第6期27.跨国公司在中国本土化战略中的文化管理研究,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年第5期28.社会资本的创新功能及其积聚途径研究,第二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年第6期29.中美人力资源开发比较研究,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年第7期30.我国评估评审专家评价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第二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1期31.文化差异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影响:中法合资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一作者,《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年第6期32.如何建立与实现E-Learning下的培训系统,第一作者,《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年第7期33.岗位说明书的误区,第一作者,《企业管理》2003年第2期34.中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第一作者,《科技与管理》2003年第5期35.投资EMBA划算吗?第一作者,《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3年第5期36.华人企业文化及人力资源管理变革,第一作者,《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4期37.21世纪人力资源管理与人力资源战略,第二作者,《冶金经济与管理》2003年第5期38.神奇功效:1+1>2——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第一作者,《中外企业文化》2004年第3期39.战略性薪酬设计——获取企业竞争优势的推进器,第一作者,《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4年第1期40.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激励的博弈分析,第一作者,《管理学报》2004年第3期41.论关系营销中的社会资本制胜,第二作者,《华东经济管理》2005年第1期42.权谋文化博弈商业诚信,第一作者,《学习月刊》2005年第4期4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价值管理--平衡记分卡和经济增加值整合战略管理应用,第二作者,《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44.基于胜任素质模型的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第二作者,《管理科学文摘》2006年第9期45.中小企业战略联盟的风险与对策,第一作者,《经济论坛》2006年第19期46.匿名招聘:全新方式带来新优势,第一作者,《职业》2006年第11期47.信任对人力资源外包影响的实证研究,第二作者,《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4期48.企业文化变革的新制度经济学透视,第一作者,《经济评论》2007年第4期49.供求关系视角下管理时尚的经济学透视,第一作者,《商业时代》2008年第31期50.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绩效分析:一个社会资本的视角,独著,《珞珈管理评论》2008年第2卷(1)51.国外真实工作预览研究综述,第二作者,《科技和产业》,2008年第6期52.国外农民开发的经验对我国新型农民培育的启示,第一作者,《前沿》2008年第12期53.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以恩施烟叶合作社为例,第一作者,《湖北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5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一个二维度整合框架,第一作者,《理论月刊》2009年第6期55.MBA/EMBA教育与我国企业家的培养,第一作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年第6期56.武汉大学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的实践与效果,第二作者,《中国高教研究》2004年第1期57.实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多媒体教学的实践与体会,《武汉大学教改动态》2000年第2期58.搞活国营企业的财政对策,独著,《咨询与决策》1991年第1期59.相关分析在营销研究中的应用,独著,《上海统计》1995年6期60.管理人才培育与开发及其在美国、加拿大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独著,《世界经济评论》1999年第7期61.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体系改革与实践,独著,《高等教育改革论丛(第四卷)》1999年第8期62.现代企业制度下员工的培训,第一作者,《中南财经大学学报(增)》1999年63.企业智力资本的分析与管理,独著,《武汉大学学报(系统工程专刊)》1999.Vol.4564.人力资本统计的若干问题探讨,独著,《统计研究(增)》1999年65.21世纪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开发展望,独著,世界经济评论2000年第2期66.科学的考核体系—推行年薪制的利器,第一作者,《中国劳动保障报(求索版)》2001年11月24日67.企业改革的战略方向—创建学习型组织,第一作者,《楚天人才》2002年第6期68.关于技术创新的几点思考,第一作者,《科技与管理》2002年第2期69.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创新,独著,《中国培训》2002年第4期70.论知识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第一作者,《江汉论坛》2002年第4期71.The Outlook for China’s Professional Manager Talents Development for the 21st Century,第一作者,The Four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ultinational Business Management Proceedings, Nanj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02.572.A Study on the Performance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Function: A Social Perspective,第一作者, Hua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in a Transitional Economy,2005年5月73.Strategic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Social Capital: Evidence from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第一作者,Proceedings of 2006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13th),October 5-7,2006 Lille, France74.A Study on Effects of Social Networks o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in 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第一作者,the Eighth West Lak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mall & Medium Business,October 10.15-17 2006, Hang Zhou, China75.Doctrine Impact When Enterprise Expanding,第二作者,The Eigh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MB October 10.15-17 2006, Hang Zhou, China76.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Social Capital of Enterprise,第一作者,The Sixth Wuh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Business Management Challenges in a Global World,2007(5):251777.On Strateg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for Rising Mid-China Region,第一作者,Research on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2007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Wuhan University,2007(5.18-20)78.The Construction of Enterprise Human Resource Ecosphe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第一作者,Research on Organizational Innovation-2007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terprise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Wuhan University,2007(5.18-20)79.The Impact of HRMIS on Enterprise Social Capital: a View from Social Network,第一作者,2007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ervice Systems and Service Management, Proceedings of ICSSSM’07 June 9-11.2007.Chengdu,China,2007,6.9-1180.Innovation to Agricultural Enterpris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第一作者,Proceedings of 2007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griculture Engineering, October 20-22,2007, Baoding, China,2007, 10.20-2281.Industry Cooperation and Central China Rise: An Empircal Study form Six Regional Proovinces,第一作者,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y Clustur Dvevlopment and Management(ISTP收录)82.Technology Spillovers from International Outsouring:An Empirical Verificational in China,第一作者,2008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ervice Operational and Logisticas and Informations(IE收录)8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回顾与评述,改革开放30年与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和实践的发展——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与实践研究会第九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2008年7月30~31日)8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回顾与展望,2008中国管理学年会(以“中国现实与国际视野—中国管理学的未来与发展”为主题)(2008年11月1-2日)85.《经济管理》杂志与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基于内容研究法,中国经济管理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纪念《经济管理》杂志创刊30周年(2008年11月7-8日)86.MBA教育模式的本土化发展之路,第九届中国MBA发展论坛之MBA教育论坛(2008年5月25日)

创新意识的缺乏和创新能力的薄弱一直都是我国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企业运营 管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 企业运营管理研究论文 》

摘要:重大风险事件的不断发生使企业运营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本文首先对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国内外发展历程进行了综述,然后着重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研究的新模式。

关键词:风险;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

近年来,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等商业巨头相继倒闭,株冶、中储棉、新加坡中航油和中盛粮油等巨亏事件连续发生,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企业运营风险更是因为其“操作程序、人员和系统上的不足或失误或外部事件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特征成为企业风险防范的重点。

风险的产生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只要能及早发现,做到“防微杜渐”,将风险及早发现并控制,就能避免更大的风险事件发生。风险有来源于企业外部的,也有来源于企业内部的,但人们通常只关注企业外部风险,较为忽视企业内部风险。一项错误决策、一次操作失误都会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正如前例所示,内部风险已成为企业的最大隐患。当前,我国企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盲目投资、扩大规模、生产流程无序、信息管理失败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这些问题就会显露出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这些风险因素无处不在,又难于把控。因此,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研究要从理论上探讨企业运营中风险因素的管理 方法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为企业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运营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形成一套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使运营流程中的风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提高企业运营绩效。

一、国内外关于企业运营风险管理发展研究的状况

1.国外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虽然运营风险的思想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实践活动,但运营风险管理的提出却经历了大约80年的时间,它是在风险管理的发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如下:

(1)20世纪30年代:运营风险管理的萌芽。20世纪30年代,风险管理最早应用于 保险 业。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所罗门・许布纳博士1930年在一次保险问题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概念。1932年,美国成立了纽约保险经纪人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风险管理思想的初步兴起。保险是转移企业运营过程中纯风险的损失,对保险的管理也就是对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运营风险管理的思想也在萌芽。

(2)20世纪50年代: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风险管理”最早出现在1950年Russell Gallagher的调查 报告 “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新阶段”,对风险管理的系统研究则以梅尔与赫尔奇斯1963年出版的《企业风险管理》和Williams&Heins196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为标志。同时,成本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极力推动了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因受债务危机的影响,金融业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其结果是产生了著名的《巴塞尔协议》(1988)。该协议提出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规范,标志着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性研究的开始。

(3)20世纪90年代:运营风险管理的成长期。20世纪90年代后,非金融领域中严重的风险事件(即运营风险和战略风险)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绩效,而且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主们发现这些风险因素绝大部分能够管理却没能得到有效管理,风险管理逐步向监督、管理和控制有关组织机构和流程的方向发展。运营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研究的 热点 。

国际结算银行在2001年1月在发放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首先给出了运营风险的准确定义,并在修订案中要求“为运营风险专门拨出法定资本金”及“建立适当的管理和控制架构”。2001年新加坡的《证券和期货法案》则要求确认、解决并监控所有与业务活动相关的风险,要求核实内部政策是否得到遵守,自行决断的权限及运营和会计程序等是否得到遵守和监控。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法案),要求所有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以确保提交的财政报告的正确性。Jack・L・King在《运作风险:度量与建模》中也提出运作风险管理通过降低影响公司收益的整体风险来增加股东价值,其代表了一个新的前沿学科。

2.国内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1986年的“期限管理”为起点,以1993年7月开始的“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为风险管理实质发展的开始。之后,国家先后出台的一些法规政策,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极大的推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为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6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了运营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对运营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代表着国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实践发展的新方向。

在国内学术界,1984年台湾学者宋明哲出版了《风险管理》一书,1987年郭仲伟出版了《风险管理与决策》,1990年金润圭出版了《企业风险与管理》,林义出版了《风险管理》。1993年香港保险总会出版了第一本《风险管理》手册,1997年王诚出版了《竞争策略与风险管理》,1998年赵曙明出版了《国际企业风险管理》,这些著作主要是针对财务风险进行的研究。1999年张纪康出版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2004年严晖出版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张坤等出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等这些著作中逐渐开始对企业运营风险进行研究,不过大部分的研究只是提出了运营风险的初步概念,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作为一门学科,运营风险管理学在中国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二、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研究

本文在 总结 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建立了一套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1)分析企业运营风险因素:首先对企业的运营系统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到企业运营系统中价值创造流程,确立企业运营系统的核心流程。其次是通过对价值链模型的分析建立基于价值链的企业运营风险因素模型。再次通过对企业运营价值创造活动的分析确立企业风险因素的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价值链的企业运营风险因素指标分解模型。

(2)建立运营风险评估体系:企业运营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确定后,必须对运营系统的核心流程进行风险管理。本部分主要是通过确定指标权重的分配、制定量化公式和规则、定位数据来源、确定控制目标、区分管理周期等步骤来分析风险因素指标的体系,采用控制图法来实现对关键运营风险的有效管理。

(3)建立组织体系保障:我们拟在企业组织结构内部引入了运营监控单元(OCU)的概念, OCU单元负责管理企业日常运营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OCU管理层,然后监督相关部门的风险控制成果,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的管理过程。具体设计如下图:

(4)建立集成化运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用于实际,通过建立各级OCU单元(运营监控单元),利用各种有效沟通 渠道 传递信息,及时反馈,确保运营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总结

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是根据企业运营风险的特点建立,对企业内部的运营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而集成化运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建立形象化的操作界面、清晰明确的风险等级和完备的风险数据库,不仅使风险管理的过程简单明了,而且实现了信息集成和共享,有助于风险的防治。

作者单位:童利忠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李国祥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旭香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振钦,崔子栋.风险管理的研究与 教育 [J].北方经济,2007,4:42.

[2]陆晓明.银行风险管理的方面――全面风险管理[J].国际金融研究,1999,8:51.

[3]严复海,党星,颜文虎.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和趋势综述.管理现代化,2007,2:30.

《高速公路运营 企业管理 决策科学化研究》

摘要:目前,中国国内高速公路发展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由于其起步晚,发展受限,与西方国家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并且为当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本文拟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决策的现状出发,针对目前国内高速公路管理滞后的问题,探索其决策科学化的具体实施方法,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国外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改善国内现有的高速公路管理的不足,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高速公路 运营企业 管理决策 科学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人们的出行越来越离不开快捷的交通方式。就目前形势来看,高速公路的发展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经济发展保持鲜活的动力奠定基础。由于中国历史条件和历史发展的限制,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高速公路建立并形成一定的体系发展比较晚,把高速公路投资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是近些年来的事情,因此, 中国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如何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1.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国内高速公路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为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和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其弱点和缺陷慢慢地凸现出来。

1.1高速公路建设和高速公路管理相分离

在中国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和高速公路管理脱节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他们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性,给高速公路的建设规划带来很大的阻碍,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对于我国目前的高速公路建设现状,在初期,由于国内很多省市投资的影响,使得公路建设刚开始的时候面对的问题比较多,任务比较繁重,无暇顾及后期管理和规划,就形成了管理和建设相分离,影响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实施。

1.2高速公路运营体制不完善。

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运营方面长期以来缺少较高力度地管理,使高速公路运营体制出现不完善不合理等现象。当前,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个强大的网络化体系,不可分割,这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管理不仅要注意其统一性,还要提高其效率,保证其高效性,而对于集成性和跨区域的协调性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众所周知,当前国内的高速公路管理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分段建设,分割管理,很少采用跨省联网,这就产生了一系列一路多制的问题,管理主体的混乱性给高速公路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当前的高速公路管理主要采取的模式是政企分开,这就使政府对于高速公路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不严格,这就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盈利,而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也不能得到充分的显现,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民众甚至整个社会对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有很多的误解,对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做法不了解,不熟悉,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这给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又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1.4 高速公路投资和融资体制不健全

当前社会的发展给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高速公路的投资和融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高速公路在投资和融资方面的步伐越来越跟不上时代需要,存在着很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内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大多是高速公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融资主体和建设经营主体也相分离,这就为融资和投资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当高速公路建设所用的贷款到期后,融资主体就承担着很大的风险,经营主体不能真正体会到融资的困难,在资金使用方面便不懂得节约和利用,这为融资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1.5养护 措施 不到位

高速公路亦属于消耗品,只有充分重视其养护,才能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但是当前国内高速公路的养护效率极其低下,养护机构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养护制度和规则,对于高速公路的维修维护也没有科学的管理措施、规划和方法,这就使得高速公路的使用率低,养护费用高,维护周期短,维护相对频繁,维护费用利用率低,加之,很多高速公路养护设备都比较陈旧,因此在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的时候,效率水平低,很多应该养护技术不到位,养护手段陈旧落后,科技含量低,不能满足时代背景下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出现的这些问题与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关系,经济的快速发展远远超过了交通需求,国内高速公路供求之间不平衡,甚至存在很大矛盾,加之高速公路网储备不足,滞后性明显,投资力度不够,管理部门协调性差,融资制度滞后,给国内高速公路的稳定发展造成了极大地障碍。

1.6管理体制多样化

当前,我国《公路法》中提出,高速公路建立可以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框架,目前,很多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已经入手实施,但是很多具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细化,很多问题都是由相关的地方政府自行解决,这就影响了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和统一性,自然也会对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之我国目前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各地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各种侵犯高速公路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车辆违章现象也屡见不鲜,给民众安全和高速公路管理带来的极大隐患。

1.7管理单元分散化。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都是采用谁投资谁经营的模式,这就给多元化的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造成了分散化的管理局面,加之,恨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合理,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管理规范的实施。加之,我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其相关的管理内容均由交警及交通部门分开管理,分别负责,这就造成管理职能的分割,影响高速公路管理的集中性、统一性、高效性,并时时造成冲突的发生,这对于高速公路建设今后的发展是不利的。

1.8 收费系统与标准的差异性 当前,国内高速公路建设系统收费系统与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性,体制多样,管理疏散,收费不统一,设备收费各异,各路段收费标准没有一致的统计方法,使民众难以理解和认同,这对于高速公路后期的建设有很大阻碍。

2.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科学化管理措施

在高速公路的发展中,很多相关部门也了解到了其中的问题,同时认识到科学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的作用和利用率,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整体效益。

2.1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模式

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模式的统一性、健全性、规范性、科学性、精简性、高效性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这也是促进高速公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2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资金规划和管理

资金是一个企业的根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资金规划和管理是提高运营企业利润的最有效的方法,加强投资管理,完善投资体制,增加融资渠道,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充足,才能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2.3统一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高速公路建设应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对于当前的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公路的规划建设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问题,而是大片区域的统筹规划,加之高速公路建设的系统性和不可分割性,这就决定了必须统一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法律法规,提高监督力度,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2.4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

高速公路管理是复杂的,专业性强,专业化要求高,因此晚上高速公路法规体系势在必行。只有加强高速公路立法建设,才能保证高速公路的良性发展,才可以使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企业有法可依,为国内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建设奠定基础。

2.5提高信息化管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交通方面,高速公路在人们生活中的分量越来越来,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越来越长,业务越来越多,而传统的高速公路信息采集方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网络化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信息化管理,会显著提高高速公路的工作效率,改善传统公路建设中错位现象,而且可以实现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不同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整体效率。

3.结语

高速公路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促使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管理要紧跟公路建设的步伐,以科技为依托,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时代化为背景,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保证管理的科学化,才能充分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利润与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建忠.我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体制的探讨[J].山东交通科技,2002(10): 16-22.

[2]刘细茂,秦旌力.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3(8):123-124.

[3]朱军,刘建锋.中国高速公路管理的现状与思考[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04( 7):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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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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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以及信息技术革命的趋势下,国际保险业呈现出值得重视的发展态势。1、以客户为中心,走金融保险业融合道路,实现业务经营综合化。近年来国际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的模式不断深化,各国金融保险企业从最初在组织架构上构建国际化、多元化金融保险集团逐步演进为金融保险产品、服务相互渗透,以统一的品牌向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的融合,为综合经营注入了实质性内涵。2、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上市、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经营范围全球化。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大数定律”的作用下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保险业突出的经营特点。研究表明,发达市场的国际性大型保险公司大多是通过资本经营提升财务实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进而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国际性金融保险集团的跨国投资与并购已经成为其开拓海外市场、追逐增长和利润的主要途径。3、以创建核心竞争优势为目标,通过实施后援集中、共享服务、外包等,实现保险运营模式的不断优化。全球性金融保险集团都在世界各地拥有强大的后援服务系统,通过搭建统一、集中、高效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统一作业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后援集中,建立统一的后援中心,在业务品质、成本控制、服务时效等方面体现出明显的价值。4、以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保险销售方式变革为突破,新型营销方式方兴未艾。积极发展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绩效是国际上保险公司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美,英,韩等保险业发达国家,电话销售车险已成主流,网络销售保险发展势头强劲,网络保险以其完备的信息,简便的购买方式和快捷的速度成为保险销售的发展方向,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驾马车”。5、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保险监管越来越严格,国际保险监管交流越来越密切。中国保险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将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保险业在经营理念,发展模式,扩张路径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增长,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整体实力,发展动力和内在活力明显增强。与此同时,我国保险业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1、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较弱。我国保险业在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领域还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三农”和构建多层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2、发展粗放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我国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普遍存在重业务规模扩张,轻价值管理和效益增长的倾向,很多公司通过辅设机构,跑马圈地地实现外延式,粗放型规模增长,产品服务创新不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费用支出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不强。3、在金融竞争中的基本格局中处于劣势。当前我国金融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金融市场新格局形成的步伐正在加快。保险业整体规模虽然显著扩大,但在金融资产增量中获取的份额仍远低于银行业和证券业,竞争实力和业务规模相对薄弱。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以及全球保险业发展模式的不断变革和演进,我国保险市场将发生深刻的变革。现在我就信息技术在保险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简单的谈一下。信息技术将推动保险业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更好的适应市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能向专业化经营转型,而规模较大的公司则可能实现集团化,跨行业发展。专业化保险公司对内必须经历业务单元优化,流程优化,最终实现企业优化,对外则需要加强与外部伙伴的合作,而内部优化和外部合作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集团化发展的保险企业则可能涉足银行,证券等各个领域,实现跨行业经营,这就要求在内部不同系统间实现标准化信息传递。同时,随着跨行业数据的高度集中,系统在逻辑架构,稳定性,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管理方面也会出现更高层次的要求。这一切,都会对信息技术提出新的挑战。强大的信息技术有助于公司开辟新的销售渠道。未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开辟新渠道。目前,我国保险业已涉足网上销售,其他的电子渠道也在探索之中,这其中有许多的问题,如交易的安全性,销售中双方的交互以及后续服务,都需要依赖信息技术来解决。谁率先取得突破,谁就有可能在未来竞争中赢得主动。公司只有依靠强大的信息技术,规划先进的系统架构,建立以数据仓库为基础的决策支持系统,实现由联机事务处理向联机分析处理转化,全面多维度地解读各类信息,深入挖掘其中的价值,才能谁确把握市场,制定符合未来发展态势的决策,为企业的明天奠定良好的基础。

保险 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 方法 ,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财产保险经历了多年的粗放式高速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财产保险风险论文篇1 论国内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 摘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在宏观层面已经使各国政府把加强有效监管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在微观层面,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国内保险市场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措施 。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前言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加强风险控制,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确定的信息基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正在开发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如何建立及时、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企业风险管理简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 文化 、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 企业战略 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2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网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产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表现为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单纯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经营机构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 渠道 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三是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 四是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五是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逐步增加,主要表现为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3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3.1确立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尽快按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相关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决策和指示,制度性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风险管理的组织保证。同时,在经营子单位等层级,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风险管理处室或岗位,负责对所在单位经营活动的风险监测、记录、 报告 、考核等工作。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按经济区域或业务划分设立风险管理分中心,作为上级公司的派驻机构实施大区管理,增加独立性且便于人力调配。 3.2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二是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 3.3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一是实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二是实行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三是实行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四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3.4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风险管理业务,也要懂保险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要五招并施,一是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I二是吸引业务单位优秀人才转入风险岗位;三是招聘储备高素质人才,四是构建风险管理人才成长通道;五是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工作,明显改善风险管理队伍现状,提供风险管理的人力保证。 3.5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流程 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平行作业的原则,建立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编写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价、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到定期检查评估的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对、重大决策制定、重大信息报告机制。 4结语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世界保险公司管理的大趋势。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应当吸取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在准确理解全面风险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模式、流程控制、风险应对、信息系统、风险文化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达到风险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目标,支持和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稳健实现,更好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 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 法律知识 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 经验 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1. 财产保险论文范文 2. 财产保险论文 3. 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 4. 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论文

企业集团税收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多,出现了众多的子分公司,企业集团化的特点已经非常明显。集团成员企业的增多一方面对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延长产业链,降低企业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集团企业总部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如何利用集团企业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水平成为越来越多的集团企业的研究方向。【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集团公司成员之间通常由于地域不同、税收优惠政策等的不同,内部企业间的征税税种、课征范围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特别是由于企业总部掌握着高、新、尖技术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也为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针对目前广泛存在的母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享受减免税政策,而众多子公司由于受技术、规模等限制并无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由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很多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不进行合理筹划,就可能增加集团企业整体税负,通过以下方式合理运用母子公司税率差进行税收筹划将能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92.86%;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6.83%;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0.31%。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56.2%。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大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这些企业中,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速度更是迅猛,从而使这些大企业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由于大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财政收入的骨干,使其在我国的经济中成为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在税收管理中,对大企业进行专门管理,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是符合我国财政经济状况的改革措施,也是同国际接轨的改革措施。

关键字: 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目录

1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1.1.2选题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1.2.2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研究

1.3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2.1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1.1大企业的标准和概念

2.1.2大企业的特征

2.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2.2.1风险的概念

2.2.2风险管理的内涵

2.2.3大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2.2.4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

2.3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2.3.1税务机关对大企业实行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

2.3.2可以使税务机关公平与平等对待纳税人

2.3.3可以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

2.3.4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3.5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

2.3.6可以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2.3.7可以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

3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现状

3.1.1创新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制

3.1.2形成了专业化的大企业风险管理模型

3.1.3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纳税检查工作

3.1.4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架构基木成型

3.1.5签订遵从协议

3.1.6开展业务培训与国际交流

3.2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

3.2.2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

3.2.3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

3.2.4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2.5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

3.2.6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

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4.1 DECD风险管理规范

4.1.1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4.1.2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

4.2澳大利亚以及荷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做法

4.2.1两国大企业的界定

4.2.2两国大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4.2.3两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4.3经验与启示

4.3.1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管理与服务并重

4.3.2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责

4.3.3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4.3.4对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管理

4.3.5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

4.3.6注重人才培养与储备

5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

5.1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5.1.1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5.1.2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

5.1.3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

5.1.4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5.2完善对大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降低大企业税收风险

5.2.1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5.2.2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

结论

从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始,从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都在不断的探索应该对大企业如何进行管理,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对这些大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从2009年至今,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使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从无到有,而且在工作的诸多方面都能与国际接轨,使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有的放矢。但是我国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必竟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

因此构建一套全国统一的完整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规范,成为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有很多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摸索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的研究,它们在对OECD各成员国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这个指引现在已经成为各成员国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范本。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这一领域都有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了非常多非常好的方法和经验。澳大利亚是较早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国家。1994年该国就成立了大企业与国际管理局,开始尝试对大企业进行税收风险管理。荷兰税务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是通过对企业内控机制的.判定来实现的。这些都为完善我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对现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分析,指出现阶段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 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简要指出当前国内对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引出木文的研究内容。

第二部分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基本理论分析。 主要介绍大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及内容,并指出我国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为我国目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主要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在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目前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偏离初始目标、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体系、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及指标不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税收征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效率不高以及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等。

第四部分为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结合澳大利亚、荷兰等国的大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以及OECD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范本,阐述外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部分为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具体的建议。本文从建立以纳税服务为前提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大企业管理机构、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加强部门间沟通,提高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效率、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国联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运用数据库这几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一部分为对全文的小结。

企业集团问题研究的论文怎么写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 近年来,企业集团的运作日趋国际化、联盟化,Enterprise Group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Model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摘要: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在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关系着企业集团的生存和发展,是企业集团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一个成功的企业集团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绩效评价系统。企业集团绩效评价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同时由于企业集1tl本身的特殊性,所以不同于一般经济主体,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由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评价两部分组成.依据以上特点并结合中外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得出企业集团绩效评价的具体办法。关键词:企业集团绩效评价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力. 时也具备『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的集团化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一如何有效地运营企业集团,发挥集团成 的积极性.使整个集团能够在整体战略规划下茁壮成长成为理论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有效的绩效评价能让企业发现自身的优势.同时也能找 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行提出实际的改进方法.促进个业持续健康发展一、企业集团绩效评价的原则(一)整体优化原则进行绩效 价的目的是多元化的.不能用局限性较大的单一指标进行评价.要建立一套各有侧重相互联系的指标体系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绩效 同时.指标的数量也不能过多.应该突出重点.运用前面提到的系统论观点设置指标体系和选取个别指标.考虑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巾的重要性以及指标之间的关系.通过各项指标的合理配置以实现整体最优化f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传统的绩效评价主露以各项定量指标的评价为准.而定量评价一般郝是依据具体的、历史的、静态的数据,虽然评价的结果比较直观.但是容易助长评价客体追逐短期利益的行为一并且由于数据来源的局限性.容易导致评价结果和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使绩效评价失去其臆该具有的价值随着企业集 所面临的竞争环境越来越复杂的现实.要求集团必须越来越关注员工和企业创新、企业市场价值和品牌价值等定性指标的评价.将定性评价平"定鬣评价相结合.是企业集团进行绩效评价的必然趋势(三)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标准的设计、衡量和差异分析来促进绩效提高的管理系统.它可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形成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系统 、绩效评价主要是以人为对象.目的在于激励管理层和广大员工 而促进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发挥的根本目的仍然是提高整体的绩效水平.而且绩效的提高依赖于绩效管理的过程和技术因素.二者相辅相成。不存在任何矛盾将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相结合有助于将结果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有助于解决绩效砰价过程巾的具体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圉。并提LlJ具体的解决方法。(四)可操作性原则进行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既要考虑评价的目的和需要,又要考虑评价的具体可操作性.即进行绩效评价所依据的数据要有确切的来源和依据 这些数据可依据企业集团内部的会计核算资料、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资料取得.也可根据临时核算资料取得.并且要求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同时评价结果的表述应该符合客观要求的语言表述.这样才能使评价过程和结果便于理解.使评价便于操作.并有助于正确使用评价结论二、企业集团绩效评价的内容(一1企业集团绩效管理的构成要素一个优秀的企业集团需要具备绩效管理的4个要点:1.用最直观的语言阐明食业集团的目标和方向 企业集团的目标和方向通常需要根据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来制定。不同的战略决定了目标的差别2.建立一种机制让人们认识到不断的进步不仅仅是愿望还是必须.让人们知道什么是优秀的绩效.让团队和成员都明白需要他们做什么.提供什么3.形成循环的信息反馈.使团队和成员们能够了解他们的工作和要求的差距4.认可.是一种 报酬无关的奖励和认同.它像医生的心理治疗一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二)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企业集团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法人联合体.因此。企业集闭的绩效坪价要分层次f即从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对其员工进行1.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存存委托代理关系.为使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目标不脱离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需要对子公司和分公司进行绩效评价 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企业集团应建立全面预算体系 全面预算能将企业集团的战略思想通过预算指标的层层分解贯穿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通过总目标的贯彻能将企业整体行为联系起来一此外,全面预算作为控制标准是一种严格的、硬性的规定.它能起到内部法规意义上的行为规范作用 企业集团母公司在制定全面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子公司和分公司参与具体预算的制定,同时保证每个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并且在分工的过程中注重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协调以达到科学配置资源的目的 母公司职能部门要根据已制定的预算定期对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际和预算标准的对比评价各子公司的绩效.并根据绩效进行奖惩(2)企业集团应确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内部转移价格是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互相提供产品或劳务时由于结算需要而制定的价格标准 内部转移价格对于转出单位相当于收入,对于转入单位相当于成本.同时影响两个相关单位的利润。这些收入、成本和利润资料是企业集团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 制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有助于分清各单位责任.避免由于成本在各单位间转移造成责任的转嫁,从而导致对某些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失真: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还有利于各单位在经营中采取与整体绩效目标一致的决策,从而有助于整体绩效的提高。为此.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必须遵循三点原则:一是便于正确评价各部门业绩,避免出现牺牲其他部门的利益来提升本部门的绩效 二是保证集团母公司和分公司.或集团整体目标和部门目标一致.促使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 三是保留各部门的经营自主权。(3)依据平衡计分卡确立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美国罗伯特.卡普兰和戴维.P.诺顿的“战略平衡计分卡”考核了企业有关长期绩效的关键行为.相对于其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而言.平衡计分卡是最能充分衡量企业绩效的评价体系,它不仅包括了财务层面的绩效评价指标.还容纳了有关客户层面、内部经营过程层面和学习与增长层面的绩效评价指标 这一评价体系综合反映了企业战略与短期指标、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以及外部和内部指标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评价状况.它把传统评价指标和非传统评价指标有效结合在一起.为企业集团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企业集团可以战略平衡计分卡为依据.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该评价体系进行扩展.如可将衡量人力资源的指标纳入该体系.还可对集团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进行着重衡量等.从而提升集团整体的绩效评价水平2.集团子公司和分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考核与评价。集团子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的努力程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绩效水平。集团子公司和分公司通过制定合理的绩效目标作为员工行为的直接标准.进而通过提高员工的绩效实现公司绩效的提高。集团子公司和分公司对员工绩效的评价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设定绩效目标和目的。首先目标要根据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如把销售额和利润额指标具体到员工个人.能使员工意识到自身对公司的重要性。目标的设定要有员工的积极参与.并且目标必须可以衡量.具有可实现性.目标的完成要求有时问限制(2)审视绩效目标。定期与员工讨论目标的可行性,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审查目标是否符合实际,是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改,目标的事实条件是否充分.制定的时间标准是否合理,是否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等(3)监督和定期审核。对员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员工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依据所指定的目标.是否在目标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组织目标的行为(4)建设性地评估低效员工。对在工作过程中效率低下的员工。或者对目标不能很好实现的员工进行原因的查找和分析,分析员工低效的原因是来自组织方面的还是自身的工作态度。如果是因为组织方面的原因.则在对员工进行评价时应扣除组织影响的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5)沟通。绩效评价人员对员工描述其所有不当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有真实的依据,解释问题的影响.通过向员工阐述问题的产生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让员工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 让员工致力于绩效改进.鼓励员工根据期望改变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提高绩效的目的。(6)进行年度评估。通常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年度预算。具体到每个员工也有相应的年度需要达到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实际执行情况和标准的对比的结果决定年终的奖惩。(7)制定奖励标准。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实际,如销售人员可以依据客户的满意程度高低制定奖励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可以依据工作完成的数量制定奖励标准.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完成的质量制定奖励标准.也可根据额外目标的设定和实现情况制定奖励标准.同时奖励标准也应与绩效目标和标准相联系(8)对所有符合标准的员工进行奖励。奖励可以采取加薪的方式.与绩效挂钩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 这种奖励方式能极大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员工的行为和公司的整体目标达成一致.不会出现员工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有助于绩效评价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绩效的进一步提升(9)既要对结果也要对行为进行评价。行为评价的标准可以是公认的良好行为.也可以是根据经验总结出来的有助于公司目标实现的良好行为。并且奖励那些良好行为,尤其是那些希望所有员工都能效法的行为企业集团的绩效评价是对企业集团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同时.也为企业集团未来绩效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可见,绩效评价是企业集团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所以要求企业集团必须根据集团自身特点.建立符合客观要求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财务管理模式很好写,我毕业那会就写的这个题目,不过我写的是煤炭企业的,其他企业的资料也有很多。论文基本都一个主线,先搬一些和你论题有关的原理之类的东西,然后找一个企业为例子,就这个企业的财管模式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原因---最后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还可以延伸到这个企业所在行业的财管模式的问题,同样的: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原因---最后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还可以延伸到国外同类的企业管理模式,可写的太多了。以下是我毕业论文的提纲,仅供参考!第1章 绪论1.1研究背景1.2 研究意义及目的1.3国内外研究现状1.3.1国外研究现状1.3.2国内研究现状第2 章 我国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模式2.1我国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目标2.1.1财务管理及主要内容2.1.2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及主要内容2.2我国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现状2.2.1我国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2.2.2我国煤炭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弊端第3章 XX集团财务管理模式与现状分析3.1XX集团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3.2XX集团现行财务模式产生的问题成因分析3.2.1历史原因3.2.2XX集团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3.3现行财务管理模式对XX集团的影响3.3.1组织机构问题3.3.2成本管理问题3.3.3资金管理问题3.2.4财务指标问题第4章 解决XX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问题的方法和建议4.1实施财务集成管理模式4.2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4.3加强成本管理4.4建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新型财务管理模式4.5实行全面预算管理4.6加强内部审计结 束 语致 谢参 考 文 献附 录1附 录2

参考网站: 企业集团激励与绩效评价问题研究专业: 会计学 有附件: (毕设任务书,毕设开题报告,英文翻译) 中文摘要激励与绩效评价是企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由于新经济和高科技的冲击,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企业激励与绩效评价呈现新的特点。而集团型企业的激励与绩效评价工作更加复杂。集团化经营是当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普遍组织形式,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子公司经营者进行激励是集团化经营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企业集团绩效评价应遵循整体优化原则、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企业集团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价,子公司和分公司要对员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本文从激励机制、绩效评价以及两者的结合三个方面对影响企业集团经营管理效果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建立企业集团激励激励模式的基本框架,并提出了激励机制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企业集团,激励机制,绩效评价 AbstractIncentive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is a major challenge in the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s.Because of the impact of new economy, high-tech and the progress of People's ideas and concepts, enterprise incentive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howed new features. incentive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work of the Group of enterprise become more complicated. Group operations is China's large state-owned enterprise form of the universal organization. Take reasonable way to inspire the subsidiaries of operation is a very important question in operat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enterprise groups should under the principles of overall optimization, combining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al. The group corporation should evaluate the subsidiaries and branch offices and their staffs. This article studied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effect of management in three aspect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m, established the basic frame of incentive patterns and proposed the specific method of combining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Keywordscorporation group; incentive mechanism; performance evaluation

企业集团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论文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实施难点与解决方案论文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向着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由此带来的财务运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下降、风险识别与管控难度增加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财务工作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近些年,财务共享模式得到诸多跨国企业的实践,也得到更多国内企业的关注。在财务共享理念的影响之下,财务管理更加体现专业化水平,数据信息传递的便捷化,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动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共享,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顺应时*发展形势的必然选择。为此,本文主要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面临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探讨,并探究积极的解决方案,希望给我国企业财务共享的发展带来积极意义。

关键词: 企业 财务共享 实施难点 解决方案

20XX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中心。”随着财务共享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开始认识财务共享的优势,并践行财务共享之路。

1 探究财务共享中心实施的普遍意义

1.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现代企业的竞争,是技术、人才的竞争,也是成本的竞争。财务共享因其在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化智能方面特有的优势,能够极大地提高核算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1.1流程标准化,提高核算效率

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和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带来了工业流水线的新时代。时至今日,仍然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提高效率的主要工具。财务共享就是分工和科学管理在财务领域的重要实践。通过将财务核算划分为标准化流程,统一审核标准、统一操作步骤,使财务会计专注于各个细分环节,提高熟练程度,为财务流程和处理效率带来质的改变。根据艾森哲公司(Accenture)在欧洲的调查,30多家在欧洲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平均降低了30%财务运作成本。说明财务共享模式对于降低企业财务运营成本具有显著效果。

1.1.2量化考核,公开透明的奖惩机制

企业通过财务共享中心这个新型组织,改变了企业内部各项分支机构中的传统财务组织体系,从而将人工成本控制理念有效地根植于其中,促进企业财务管理业务流程标准化、同类业务规模化,使标准工时这一生产领域的成本管理概念引入了财务共享中心的KPI考核中。以同类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作为标准工时,计算出标准单量。对考核期内实际工单量超过标准单量的员工给予奖励。这种公开透明的量化考核方式推动核算效率不断提升。

1.1.3信息化智能逐渐替代人工操作

由于财务共享剥离出的是大量繁冗、重复的日常核算工作,规则固定统一,具备信息系统智能化操作的空间。现如今,业务端预生成财务数据、系统自动识别加总发票等各种便利都已成为现实。而财务共享中心可发挥规模效益,消化增加的信息化成本。信息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将逐渐替代更多的人工操作。可以预见,未来的财务会计将摆脱事务性工作,转型为规则设定和结果复核。

1.2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2.1统一核算标准,增强数据可比性及有用性

传统的财务组织形式下,各成员企业间管理要求、人员素质都存在差异,容易造成风险点难以识别,核算列报不规范的情况。财务共享通过再造流程,使成员企业间的核算标准、业务流程趋于统一。统一的合同管理、统一的审核要求、统一的往来对账和清账,财务数据信息方面能够趋于规范标准,极大地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同时,财务信息差异化的减少,也带来数据分析方面的便利,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1.2.2解放财务人员,更能专注于战略及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服务经营,创造更大的管理价值。财务共享将核算型以及价值创造型财务相分离,将企业财务人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事务类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战略、计划、分析、考核等高附加值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管理的价值。

2 大型企业集团在财务管控方面的特点及内在需求

2.1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优质资源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企业都是稀缺的。企业能够快速合理地分配有限资源,才能够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多元化,区域覆盖更广,需要及时掌握企业的资源变化,识别价值增长点,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将优质资源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区域和方向。传统的财务组织模式下,财务信息层层加工汇总、信息传递慢,容易丧失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财务共享通过集中处理财务信息和高度的信息化,及时提供资源使用明细,综合考量企业在会计、资金以及评价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现状,从而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财务共享的资金集中结算的功能,可以减少各成员单位资金账户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2有效管控复杂风险

大型企业集团在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也在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的风险系数。集团管理层级增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造成成员企业各自为政,损害股东利益。企业风险需要及时地干预救治,单纯的制度建设和事后审计,都无法有效防御风险。财务共享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方式,增强了财务独立性,防止各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信息更加透明。此外,在财务共享中心的干预影响之下,企业能够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制度,合理利用企业风险的评价指标,将企业风险设置成自动揭示,并能够积极采取相应的语境机制,从而保障风险能够及时地预防。

3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实施难点

大型企业集团虽然具有成员企业数量多、同类业务量大等特点,易于发挥财务共享的规模优势,同时也具有涉及行业多、机构分布范围广甚至跨越海内外的特点,对实施财务共享提出了新的挑战。

3.1信息系统平台很难具有普遍适用性

财务共享是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因此,信息系统是财务共享实施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否与企业的管理需要相适应,决定了财务共享实施的成败。信息系统不仅仅是一套财务核算系统,还包括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存货管理、供应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等多种系统的集成。随着大型企业集团多元化的发展,行业跨度大、业务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决定了任何一套信息系统都难以完全适应集团内的全部行业、企业。同时,各企业往往已存在适应行业特点的业务系统,例如:酒店预订系统、客房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如何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减少重复录入与核对,都是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的难点。

3.2流程与标准很难统一

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是一项曲折而又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财务共享中心发展的核心就是流程和标准再造,包括:流程梳理、流程重组、标准确立、标准统一。在企业集团多元化发展的影响之下,成员企业经营的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其业务范围和管理模式都存在着诸多差异,企业想要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难度较大。需要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历程以及各项制度有着充分了解,企业在此过程当中会损耗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一方面是集团统一管控的标准化需求,另一方面是各成员企业内部已存在的个性化管理需求。为使二者逐渐趋于统一化,需要打破既有的管理模式,并加强对于企业运营管理的控制力度,这样的举措不仅造成基层管理人员的抗拒,继而导致上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受阻,不利于财务共享的'实施与发展。

3.3选址很难兼顾各方需求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践行“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投资设厂或收购兼并海外经营机构。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显示,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攀升,2016年已达到1961.5亿美元,跃升全球第二位。成员企业地域分布广,为财务共享中心的选址带来很大的困难。受时差以及政策、法规、文化方面的差异影响,国内建立的共享中心很难对各海外项目的财务、资金等需求做出及时反应。即使对于非跨国企业集团,也存在着集团总部管控和人力成本压力等各方面原因,影响财务共享中心的选址。从加强集团管控的角度,选址更倾向于集团总部,但集团总部往往位于沿海发达地区,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财务共享低成本运营的理念背道而驰。如果选址在欠发达地区,虽然降低了成本,但项目所在地往往人才比较匮乏,集团管控的力度也相对薄弱。在国内最早实施财务共享的中兴通讯,就经历了选址从集团所在地深圳,迁往成本和人才都较为平衡的西安。

3.4财务与业务脱节

财务共享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将会计职能明确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从各企业的财务部门脱离出来,纳入财务共享中心。财务共享实现了专业化,但受到地域与环境的限制,难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及其变化。如何让财务数据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更好地满足管理需求就现实地摆在财务共享中心面前。在税务方面,由于财务共享不再接触当地税务部门,税务敏感性降低,税务风险提高;同时不了解当地优惠政策,也使企业丧失了很多机会成本。

3.5财务人员个人发展受限

财务共享的专业化和岗位细分责任制,决定了财务共享岗位从事的是大量标准化、重复性、简单的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范和程序执行,是对财务共享人员的普遍要求。岗位局限性强,难以获得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累积,更难有创新和发展。财务人员各项工作的实施缺少认可度、晋升空间小,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因此造成财务共享的人员流失率普遍偏高,对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都造成不良影响。

4 解决方案

4.1选择适合企业的战略结构

虽然财务共享已经成为各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方向,但整体实施思路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机构分布,选择适合的战略结构。分板块、分区域建立多共享中心或者分业务逐步纳入单一共享中心都是可以选择的方案。

4.1.1分板块建立多共享中心

对于行业跨度大、同行业机构数量多的企业集团,可以考虑分板块建立多个共享中心。同板块内容易统一标准、流程,且再造后的流程符合行业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业务与财务的融合度更高。同时,在板块内可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实施难度。分板块共享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多元化企业集团,部分企业行业较多但是行业机构数量明显过少,无法达到行业内规模优势。此外,由于各板块标准和流程不统一,板块间财务人员和财务数据无法共享,难以达到最优经济性。后期将会面临较大程度的数据分析相关方面的困难,对于各项数据的分析以及利用将成为限制财务共享中心发展的首要因素。

4.1.2分区域建立共享中心

对于机构分布广,尤其多跨国机构的企业集团,可以选择分区域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由于各国在核算制度、税收法规等方面差异性较大,如果建立全球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难以适应各区域的业务需求。因此,很多跨国企业都选择按大区建立多个共享中心,有利于满足财务共享区域内不同业务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分区域建立的共享模式能够保障各区域板块间都存在共享中心,避免出现重复建立,最大程度地实现行业跨度,保障多元化企业的趋于共享中心正常运作,从而有效迈出行业发展的关键性一步。

4.1.3分业务逐步纳入单一共享中心

单一共享中心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企业财务资源,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在成本效益方面和数据共享方面也更具优势。对于行业跨度不大、分布区域相对集中的集团企业,可选择单一共享中心。单一共享中心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可以选择业务量大、重复度高、易于标准化的业务先纳入共享范围,例如:薪酬支付、合同管理、资金调拨等业务;也可以按照先主业后副业,将成员企业分批纳入共享。这种分批分步的方式可以降低财务共享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但仍难以解决多元化、区域广所带来的固有难题。

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分板块、分区域的多共享中心,还是全球化的单一共享中心,都各有优势,也非一成不变。很多成功的财务共享,在最初阶段选择某一区域或某一板块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最终形成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也有一些企业集团,从单一主业发展为多元化经营或加快海外拓展的步伐,进而产生分区域分行业的需求。

4.2建立长效的“业”“财”沟通机制

财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经营管理,因此,业财融合是财务共享必然选择的方向。为此,应充分发挥“业务财务”的沟通协调作用。“业务财务”是实施财务共享后,保留在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部分财务人员,执行管理会计的职能。由于他们与业务的紧密度更高,被称之为“业务财务”。业务财务是财务共享数据的主要使用者,也是连接“业务”与“财务”两端的桥梁与纽带。业务财务的沟通,便于财务共享中心认识经济业务的实质,识别风险;也便于共享中心提供更具有分析价值的财务数据。

4.3打通人员内部流动与晋升渠道

财务共享后,更细致的岗位分工,不可避免地带来员工的单调和厌倦感。为防止这种负能量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可制定定期轮岗的制度。通过岗位轮换,既可保持财务共享的专业性,又能拓展财务共享人员的视野,有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轮岗不仅仅限于财务共享中心内部,也可拓展到共享单位的“业务财务”岗位。通过“共享财务”与“业务财务”岗位互换,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全流程管理。财务共享中心不仅成为财务数据的中心,还可以成为集团培养财务高端人才的摇篮,让员工看到晋升的通道,从而增强员工的岗位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

5 结束语

大型企业集团在财务共享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解决方案也有多种。财务共享能否在本企业实施成功,其核心还是企业充分认识自身特点,客观评估实施共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选择合适战略结构,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流程标准、项目选址、沟通机制、人员管理方式等。有了对自身的正确认识,才能预估实施的难度,并取得企业高层的坚定支持。坚定不移地攻克难关、不断优化提升,达到财务共享的最优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晓晨.财务共享服务与企业管理研究[J].财会学习,2018(1):73.

[2] 李春.多元化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难点及对策- -以广投集团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6(3):196- 197.

[3] 李晓旭,黄晨雨.多元化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的难点及解决途径[J].国际商务财会,2016(8):66- 68.

[4] 韩向东,余红燕.财务共享的中国路径[J].财务与会计,2017(12):73- 74.

[5] 王会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J].中国商论,2018(2):128-129.

[6] 王小琛.集团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及实践研究——以MN集团为例[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方式完善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变得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了适应这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资产的优化重组正朝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经济联合体。为了在竞争中夺得最有利的竞争地位,企业集团的发展将在市场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集团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现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存在组织机构的不合理,资金体制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成功的企业集团,需要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方式,强化财务控制与监督。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并辅以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纽带,将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是在经济上统一控制、法律上各自独立的企业联合体。

集团企业按照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控股型集团企业、混合式集团企业和管理型集团企业。以控股型集团企业为例,它的组织机构模式主要是以“金字塔”的倒三角型结构为特点,既由控股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控股,形成多个二级控股公司或主体,同时,二级控股公司或主体又对更下一级的经营实体进行控制,从而形成第三级的控制主体。这样,由于资本控制的传递性,就自动形成了第一级控股公司对底层的经营实体的资本控制,发挥着资本控制资产的天然的控制力,如图1;

企业集团内部一般拥有数个势力强大、相互关系稳定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业群以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持股的关联公司,企业集团的特征决定了它规模庞大,结构复杂,业务广泛的经营性质,因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较之单一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要复杂得多。与其它一般的企业相比有以下特点:(1)管理多层次。企业集团是由若干法人企业或众多经营单位联合组成的,组织机构的多层次,带来了管理的多层次。(2)经济多元化。集团成员间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带来了经济多元性。(3)结构多样性。从企业所有制结构看,集团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企业,既有资产多的企业,又有资产少的企业,既有效益好的企业,也有效益不理想的企业,集团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及企业间的差异带来了结构多样性。(4)行业的多元性。企业集团为了扩展需要,实行综合化、系列化经营,打破行业界限,带来了行业多元性。

一、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基础管理薄弱。现代企业集团经营业务多元化、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核算复杂化,往往存在集团下属各会计单位会计期间不统一、会计政策选择不一致,财务基础数据不统一,造成集团内个体企业财务管理的和整个集团财务管理的不协调,给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尤其是财务成果的合并、集团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带来很大困难。

2.集团财务监督控制不力。集团组织机构庞大,组织结构不规范,内部联系纽带脆弱,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集权和分权未达一致均衡,经营和管理职能界定不清,这种现象往往导致企业集团资源分散,进而削减集团的价值基础。在无法建立有效的集团预算或资源管理体系下,事前计划乏力,事中缺乏控制,事后审计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给财务管理和监督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

3.财务报告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集团内部交易频繁,地域分散和信息传递手段的'落后,集团内部交易难以及时对账,信息不能及时的传递。子公司的报表汇总到集团进行合并处理往往需要近一个月时间,财务报表披露严重迟缓,难以为企业集团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集团下属企业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常常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实。

二、完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完善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

1.资金的融通与管理应由集团母公司统一进行。理顺集团内财务管理应从理顺资金管理人手,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集团母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部或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作为母公司财务机构的一部分,应与传统的财务部门脱离开来,负责一切与外部有关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外部筹集、内部融通、资金结算、资金计划、资金调控和资金管理。

2.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应由母公司统一进行。纵观中外成功的企业集团,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企业,对集团的投资活动进行总揽全局,兼顾各方的决策,以发挥集团优势,实现集团目标。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各行其是,投资混乱、重复建设、盲目引进等现象非常严重,造成极大的资金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改革,应尽快建立起投资中心,并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3.核心企业的财务机构应设置独立的集团投资中心。投资中心负责所有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如对子公司进行新建投资、收购兼并企业。对原有子公司进行改建和技术改造等。从投资项目的选择、审批、实施、跟踪监控以及投资业绩的考评,进行统一的全方位的管理,切实做到投资项目决策的集中统一。对非战略性投资项目,如购买设备等,若金额小、期限短、风险小,则项目的投资权可下放给下属企业。在现实操作中,就需要对投资权限加以量化,即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情况,对资金的审批权限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其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特别是财务策略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一旦发现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监督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批准或否决子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决策;将影响集团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董事会及时汇报;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母公司备案以及母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财务总监应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是与母公司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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