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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可以在百度学术中找到。参考文献规范格式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E.R.& D.C.Oliver.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67.2.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3.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Spivak,G. “Can theSubaltern Speak?”[A]. InC.Nelso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10]Almarza, G.G.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 (eds.).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6. pp.50-78.5.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6.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最后,引用毕业论文属于学位论文,如格式55.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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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华.浅议企业的税务筹划[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01).[2]马慧.税务筹划浅谈[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01).[1]李莹莹.集团公司税收筹划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07.[1]薛武昭.浅议税收筹划在企业收益分配决策中的应用[J].技术与市场,2008,(01).[1]邵凌云.税收筹划:宏观、中观和微观分析[J].滁州学院学报,2008,(05).[2]秦莉.税收筹划与纳税新课题[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8,(04).[3]何霞.纳税筹划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应用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1).[4]李倩.税收筹划的成本分析[J].甘肃农业,2006,(07).[5]刘涛,孟卫东.企业税收筹划的组合效应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03).[6]张磊,邵伟才.不确定性视角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5).[7]赵珊花.企业税务筹划风险与控制[J].财会月刊,2005,(14).[8]彭海艳.浅谈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J].财经科学,2003,(S1).[9]姚琴,张锐.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财经科学,2002,(S2).[10]马强.企业纳税筹划成本收益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2).[1]鹿美遥.有效税收筹划框架的概述及其启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05).[2]范宝学.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J].中国财政,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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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税收筹划的相关参考文献,供参考。[1]万志红.加强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利益[J].公用事业财会,2006,(04).[2]晏双彪.做好税收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J].云南地税,2006,(06).[3]张英馥.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07,(10).[4]李宝锋.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分析[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7,(10).[5]陈爱云.企业税收筹划的运用[J].经济师,2007,(02).[6]赵希海.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7,(03).[7]秦欣梅.浅议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02).[8]谭莺燕.新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现代商业,2007,(29).[9]赵静.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可行性分析[J].内蒙古统计,2007,(05).[10]邵苗苗,徐振华.探析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有效规避税收筹划风险[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1).
生产企业出口的退税原理税收筹划论文
摘要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及操作方法较为复杂和抽象,很多财税人员误读其政策实质。该文对免抵退税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深入剖析及详尽阐述,并指出了税收筹划关键因素是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大小。本文以案例形式,例举了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及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两种税收筹划方法,强调了生产企业在不同贸易背景下对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
关键词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外贸企业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或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操作方法上有两种:一是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二是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免征货物或劳务出口环节销项税,退还采购环节的进项税,并以该退还的进项税先行抵顶内销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免退税,由于不存在内销行为,所以仅须在免征出口环节销项税的同时,退还采购环节进项税,不存在应退税额抵税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分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及税收筹划。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原理,可从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税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会计处理依据是财政部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一)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若完全实现零税率,采购环节应退的进项税额,计算基础应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退税率应为征税率。实际上,由于生产企业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分开核算,采购价格不一,计算出口退税时不可能调取每批出口货物消耗的采购成本据以计算应退税额。因此,出口退税的计算基础统一采用了出口货物离岸价,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减除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是否接近零税率,取决于两个幅度:一是减除了免税购入原材料的出口货物离岸价高出出口货物对应采购成本的幅度;二是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幅度。两个幅度越小,越有利于接近零税率。免抵退方法下,应退税额低于出口货物消耗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由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存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并未完全实现零税率。
(二)应退税额仅反映资金流入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所退税额取决于两个金额的比较:一是应纳税额;二是免抵退税额。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当期应纳税额实际上是当期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差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按免抵退税基本原理,调整上述公式各要素顺序可得式(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内销))-[当期进项税额(外销)-(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而免抵退税额计算方法为: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年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由式(1)及式(2)不难得出结论,生产企业当期外销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存在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法,即直接用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出口货物退税率;二是间接法,即以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减除不能退税的部分。但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并不相同,原因是当期外销货物对应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与出口货物离岸价格的错位。尽管如此,该方法并不影响退税操作。如前所述,将减除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作为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无论退税方法如何操作,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不能抵顶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二是实际退税的部分;三是未转出未退税,直接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的`部分。即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只是退税表现为资金的回流,而抵税直接在内销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三)会税处理的统一具体操作中,税务处理须计算
当期应退回的资金,会计处理反映账务平衡。本文以案例形式分析两种处理的具体操作及统一性。(1)税务处理。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说明外销货物应退税额已全部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抵税后仍须交税。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当期实际所退税额取决于当期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的比较,选择小者作为退税的金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留抵税额,二者的差额为免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金额为免抵退税额,二者的差额为期末留抵税额。留底税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免抵税额是当期不予退税的部分。该部分免抵税额的出现是由于当期外销货物消耗了前期购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的采购金额较小所致。如前所述,从长期看,外销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减去转入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所以,免抵税额虽然当期未退税,但反映在其他期间的留抵税额中。案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分别为17%及13%,2017年2月留抵税额6万元。2017年3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该生产企业3月所退税额须计算两个金额进行比较。
一是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17-[34-(200-50)×(17%-13%)]-6=-17万元,即当期留抵税额17万元。其中,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50)×(17%-13%)=6万元;二是免抵退税额。具体计算方法:(200-50)×13%=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为17万元,退税的17万元不再作为留抵税额,本期留抵税额为零。(2)会计处理。该项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7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另外,购入原材料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货物内销时贷记销项税额17万元;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万元。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尚有2月份留底税额6万元,根据以上账务处理,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42.5(2.5+34+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合计与借方余额合计之差为零,无留抵税额。由此,体现了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协调一致。假设生产企业3月份外购原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3月份应纳税额:17-[51-(200-50)×(17%-13%)]-6=-34万元,免抵退税额仍为19.5(万元)。3月份应退税额19.5万元,本期留抵税额为14.5万元。
会计处理上,出口退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应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19.5万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万元。购入原材料时借记进项税额51万元。其他分录不变。该生产企业3月份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所有三级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57(51+6)万元,贷方余额合计为42.5(19.5+17+6)万元,本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差额在借方,金额为14.5,作为本期留抵税额在4月份继续抵扣。
二、生产企业免税抵押税收筹划分析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进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其余部分非退即抵,退税金额直接表现为资金的收回,从当期留抵税额中减去,未退税的部分在下期继续留抵。但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误以为收到出口退税款才获得了真正的利益,盲目追求退税资金,进行了豪无意义的退税筹划。其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筹划的实质,是减少当期的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即减少进项税额转出额。影响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要素有:一是征退税率之差;二是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之差。两个要素越小,退抵税的效果越好。针对两个影响因素,税收筹划方法如下。
(一)生产企业间接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存在自营出口及委托出口两种方式。本文的直接出口等同于自营出口,但间接出口不同于委托出口。委托出口中,作为代理方的外贸企业须与作为委托方的生产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以生产企业的名义,依据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而本文的间接出口,是由外贸企业买断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外贸企业的免税退方法办理出口退税。
(1)适用条件。免抵退方法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减除了免税购进材料价格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免退税方法下,外贸企业退税额及不得退税额的计算基础是购进货物的不含税成本。由于两类企业的计算基础不同,在征退税率不一致情况下,生产企业可设立一家外贸企业,将自己直接出口改为通过外贸企业间接出口方式进行税收规避。但这种方法的适用条件,是外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不存在免税购入情况,或虽有免税购入情况,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免税购入原材料价格之差须大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
(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沿用前述案例的第一种情况,生产企业3月份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6万元。若该生产企业设立一家独立的外贸法人企业,将产品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再以200万元的价格出口,其他条件不变。因前述案例免税进口料件的组价为50万元,所以转内销须补缴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生产企业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8.5(50*17%)万元,但该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表1所示,生产企业3月份销项税额为44.2(17+160*17%)万元,进项税额为42.5(34+8.5)万元,应纳税额为-4.3(44.2-42.5-6)万元。外贸企业承担进项税额为27.2(160*17%)万元;应退税额为20.8(160*13%)万元,不退税额为6.4(27.2-20.8)万元。所以,生产企业及外贸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5.1(-20.8-4.3)万元,生产企业间接出口相对于直接出口,从表面上看,退税额及留抵税额合计增加了8.1(-25.1+17)万元。其实该种情况并未达到节税效果。
8.1万元税额有两个成因:一是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不同。生产企业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扣减免税进口料件价格的余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而外贸企业是按购进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两种计算方法下,该部分差额为:(17%-13%)*(200-50-160)=-0.4万元。由于存在免税进口料件,间接出口比直接出口方式,其进项税额转出额增加了0.4万元。
二是由于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的进项税额退税。如前所述,生产企业间接出口,补缴进口环节免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该部分进项税额的退税额反映在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中。该项业务中,因补缴进项税额而多退税额8.5万元,与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出额0.4万元,两因素合计影响金额8.1(8.5-0.4)万元。由于8.5万元退税额与补缴的进项税额相抵,与直接出口方式相比,实质上是增加了0.4万元的成本。因此,采用进料加工转内销方式间接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内部交易价格高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的计算基础,达不到节税效果,反而增加成本。若该案例采用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购入原材料,其他条件不变。产品直接出口方式下,由于不存在免税购入原材料,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200*(17%-13%)=8万元。若将直接出口改为间接出口,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为:160*(17%-13%)=6.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额减少1.6(8-6.4)万元,达到节税效果。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
外贸企业可采用自营出口,一般贸易委托加工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出口货物。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中的免税进口料件改由另行设立的外贸公司负责购入,外贸公司再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购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复出口,则将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转化为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1)适用条件。该种操作方法可适用于所有的进料加工贸易。外贸企业的进料加工存在作价加工及委托加工两种形式。财税[2012]39号文件出台后,原出口企业作价销售保税进口料件的应征增值税暂不入库,待收回的货物出口后抵减应退的出口退税款的政策已取消。根据该文件,作价加工须按内销征税,进口料件补税,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按一般贸易退税规则处理。因此,为便于操作,外贸企业应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基础,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的原材料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发票。(2)具体计算及成因分析。仍沿用上例,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免税料件,进口后以委托加工方式通过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向生产企业销售新增的国内其他材料不含税价格40万元,向生产企业支付加工费不含税价格7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基础为加工费及材料费两部分金额合计。外贸企业国内销售时销项税额6.8(40*17%)万元,回购时进项税额:(70+40)*17%=18.7万元,退(免)税额:(70+40)*13%=14.3万元,不予退税而计入成本的税额:(70+40)*(17%-13%)=4.4万元,应纳税额:6.8-(18.7-4.4)=-7.5万元。生产企业购入环节进项税额40.8(34+6.8)万元,销项税额35.7(18.7+17)万元,应纳税额-11.1(35.7-40.8-6)万元。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较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方式节税1.6万元。该部分差额是直接出口方式与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下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差额。
三、结论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只要增值税抵扣链条正常,无论应纳税额大小,与企业成本无关。但若出现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形,或销售环节免征销项税额,但相应进项税额不能完全退税的情形,则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出口退税中,退税率一定的前提下,降低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基础,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2012年5月25日。
[2]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
[3]杨雪:《浅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收筹划》,《经济》2016年第10期。
[4]劳知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研究与分析》,《中国商论》2016年第27期。
企业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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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者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务筹划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摘要: 税务筹划活动是企业在进行涉税业务处理过程中必经的环节。因为通过税务筹划可以进行合理地避税和节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众多企业纷纷从日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融资活动、股利分配等环节入手进行税务筹划,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本文侧重从投资活动这一环节入手,通过案例的形式探讨在这一过程的筹划技术。
关键词: 税务筹划;投资决策;投资方式;投资方向
Abstract : tax planning activities are tax-related business enterprises in the process must go through the link. Because through tax planning can be 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and tax savings, thus reducing the tax burden, improve the economic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Therefore, many companies are from everyday business activities, investment activities and financing activities, dividend distribution tax plann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starting, achieve cost reduction goals and enhance their competitiveness.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aspects of starting from investment activities, through the form of case planning techniques discussed in this process.
Key words : tax planning; investment decisions; investment; investment direction
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税务筹划时纳税人(法人、自然人)依据所涉及的税收环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收负担,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和安排。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者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务筹划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1]。由于企业从成立、经营到破产重组等行为都涉及到各种税收的核算与缴纳,在一定程度上,税务筹划有利于税负的减轻,优化企业的资源从而取得经营的效益,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从短期来看,进行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有助于实现短期的经营目标。充分利用节税和避税带来的资金,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获得收益。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树立纳税意识,通过多个角度的合理筹划控制和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透过税务筹划让企业的决策人员树立成本意识,开源节流,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
二、企业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
投资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的活动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把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收益高、回收快、风险小的项目上去,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投资活动是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前提,是发展生存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方法。因此,一个高收益、低成本的投资项目成为企业投资的首选,那么,从税务的角度出发,可以从投资组织形式的筹划、投资方式的筹划、投资方向的筹划及投资领域的筹划等方向来实现低成本的目标。
(一)投资组织形式的筹划
投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成公司形式与非公司形式,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涉及的税种、税率和税负都有所不同,公司制企业又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形式,三种不同的形式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及税收优惠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的体现:
案例一:个人投资者作为公司制企业股东应承担的所得税税负是多少? 个人投资者作为非公司制企业股东应承担的所得税税负是多少
解:企业所得税:25%,个人红利所得应纳个税:(1-25%)*20%=15%,
个人承担总税负:25%+15%=40%。因为个人投资者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之间。由此可见,若成立公司制的企业总体税负为40%,非公司制则为3%-45%之间,税负的轻重还受到税基的影响,具体选择哪一种形式,还取决于税基的大小,这些指标给企业决策者提供了参考。
案例二: ABB集团于1979年在北京设立了其永久性办事处。1994年ABB果断地将ABB中国总部迁至北京。并在1995年正式成立了ABB(中国)有限公司。后来分别在上海保税区,厦门保税区,新会市工业开发区设立子公司。
分析:ABB在华的投资充分运用了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给ABB带来了许多税收优惠。首先,它选择了一个恰当的时点进驻北京,94年是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开始之年,优惠措施较多。其次,分别在上海,厦门和新会市设立子公司,这些地方都是保税区,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税率都相对低,而且企业所得税还有特别的优惠,它采用的都是子公司的形式,因此享受所在地的优惠政策并且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起来,这种组织结构大大降低ABB的税负,保证了它的经营利润。
(二)投资方式的筹划
投资方式可以分成货币和非货币两种,其中,货币出资的好处在于它不涉及任何税种。非货币出资有利之处体现在:有免税效应;以固定资产的方式出资时,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产生折旧效应;评估增值效应;规避个人所得税效应。但是非货币出资会面临其他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如某啤酒公司在选择出资方式有两种方案,方案一是以不动产注册资本3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其他投入2500万元。方案二是以机器设备投资为注册资本2500万元,不动产作为其他投入3000万元。这两种方案税负有何区别?
分析:方案一:以不动产投资作为注册资本,属于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不缴纳营业税,方案二,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缴纳营业税=2500*5%=125万元,差额为125万元。因此应选择方案一。
(三)投资方向的筹划
投资方向包括对行业的选择,投资产品的选择等方面。关于行业投资的选择,可以从税收优惠的角度出发,例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保节能,新能源行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亏损企业仍能盈利。天威英利 尽管第三季度净亏损达2850万美元,但“税费返还”不仅让天威英利补上了经营的亏空,还实现了盈余。英利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8797亿元。靠“税费返还”,这个光伏企业度过了一个财务难关。
(四)投资区域的筹划
投资区域总的.来说可以有境内和境外的选择,若选择境外,则应从有广泛税收协定的地域,低税负地域,税种简单等角度入手,境内可以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这几个城市,由于国家赋予了这些城市特殊的职能,比如上海,具有上海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和地税不分家,先征后返,税收环境良好。广州南沙新区税收优惠。它以贯彻CEPA[2]的方式使得税收优惠得以体现出来,而在香港,只针对来源于香港的部分征税,税种非常少。
案例:鸿海科技进行内地业务重组 意在降低所得税[3]。鸿海科技集团宣布,为了调整投资架构,公司已对中国内地业务进行重组,并已将中国内地所有业务的控制权转交给鸿海香港子公司。此举主要是响应中国内地已经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中国内地业务投资架构,借助中国内地对香港的税收优惠,也可以减轻税负压力。鸿海将内地业务转给香港子公司控制,显然可以让后者变身为居民企业,从而将原来10%的所得税降为5%,相当于只需缴纳一半。
三、企业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风险
综合上述,企业的投资决策可以从投资组织形式、投资方式、投资方向及投资领域入手进行税务筹划,都是为了降低税负,达到提高企业经营利润的目的。但是在投资决策的税务筹划中,还必须关注税务筹划带来的风险,筹划方案的风险,如果国家宏观形势的变化或者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原有的优惠政策可能不再实行,筹划过度给企业带来的资金风险,时间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等,因为税务筹划是要耗费时间和人力的,同时还发生咨询费用,因此在筹划过程中还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还可能带来目标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利润,但是这个目标作为企业的子目标,应该服从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不能因为降低企业的税负而改变了企业制定的经营战略,如因为税负的原因改变投资的方向,从而丧失了收益。只有将企业的战略,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企业的财务目标,三者保持一致,这个企业的资源和能力才发挥最大的作用,给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p406.东北大连出版社第六版
[2]周满.企业税务筹划成本效益分析[J].财会通讯.2012第2期中
[3]吴涛.税务筹划风险研究[J].财会通讯.2012第8期下
1、直接利用筹划法:为实现总体经济目标,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因为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越多,就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
2、转让定价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商业惯例的交易形式进行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在国际、国内税务筹划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
3、地点流动筹划法:当前,国家为兼顾社会进步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适当向西部倾斜,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或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将现有生产环境不佳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
(2)减税
(3)免征额
(4)起征点
(5)退税
(6)优惠税率
(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的方法很多,而且实践中也是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只简单介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法、纳税期的递延法、转让定价筹划法、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等几种方法。优惠政策利用优惠政策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凭借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国家为了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行业、地 区、企业和产品的发展,或者对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在税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优惠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利用筹划法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 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地点流动筹划法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 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为了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筹划法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 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主要利用以下几个优惠要素:利用免税利用免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 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方法。免税人包括自然人免税、免税公司、免税机构等。各国一般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免税:一类是属于税收照顾性质的免税,它们对纳税人来说只是一种财务利益的补偿;另一类是属于税收奖励性质的免税,它们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财务利益的取得。照顾性免税往往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才取得的,而 且一般也只是弥补损失,所以税务筹划不能利用其达到节税目的,只有取得国家奖励性质的免税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利用免税的税务筹划方法能直接免除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免税是对特定纳税人、征税对象及情况的减免,比如必须从事特定的行业,在特定的地区经营,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等,而这些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能或都愿意做到的。因此,免税方法往往不能普遍运 用,适用范围狭窄;在能够运用免税方法的企业投资、经营或个人活动中,往往有一些是被认为投资收益率低或风险高的地区、行业、项目和行为,比如,投资高科技企业可以获得免税待遇,还可能得到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并且也可能具有高成长性,但风险也极高,非常可能因投资失误而导致投资失败,使免税变得 毫无意义。利用免税方法筹划以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尽量延长免税期为要点。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 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免税待遇。与缴纳税收相比,免征的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免征的税收越多,节减的税收也越多;许多免税都有期限的规定,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收越多。例如,如果国家对一般企业按普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在A地的企业制定有从开始经营之日起3年免税的规定,对在B地的企业制定有从开始经营之日起5年免税的规定。那么,如果条件基本相同或利弊基本相抵,一个公司完全可以办到B地去经营,以获得免税待遇,并使免税期最长化,从而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节减更多的税收。利用减税利用减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我国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对循环经济产业,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农业项目的企业等给予减税待遇,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科技、产业和环保等政策所给予企业税收鼓励性质的减税。各国一般有两类不同目的减税:一类是照顾性质的减税,如国家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企业、残疾人企业等减税,是国家对纳税人由于各种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财务损失进行的财务补偿;另一类是奖励性质的减税,如高科技企业、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企业等的减税,是对纳税人贯彻国家政策的财务奖励,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财务利益的取得。利用减税进行税务筹划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国家奖励性减税政策而节减税收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具有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特点。利用这种方法筹划就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和使减税期最长化。比如,A、B、C三 个国家,公司所得税的普通税率基本相同,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一个企业生产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国,A国对该企业所得按普通税率征 税;B国为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对此类企业减征30%的所得税,减税期为5年;C国对此类企业减征40%所得税,而且没有减税期的限制。打算长期经营此项业务的企业,可以考虑把公司或者子公司办到C国去,从而在合法的情况下,使节减的税款最大化。利用税率差异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是尽量利用税率的差异使节 税最大化。比如,A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30%,B国为35%,C国为40%。那么,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投资者到A国开办公司可 使节税最大化。税率差异在各国都普遍存在。一个国家为了鼓励某种产业、某行业,以及某种类型的企业、某类地区等的发展,就会规定形式各异、高低不同的税率,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率差异,通过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投资规模、投资方向等,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适用范围较广,具有复杂性、相对确定性的特点。采用税率差异节税不但受不同税率差异的影响,有时还受不同计税基数差异的影响。计税基数计算的复杂性,使税率差异筹划变得复杂。比如,计算出结果,要进行比较才能得出税负大小的结论;税率差异的普遍存在性,又给了每个纳税人一定的挑选空间,因此,税率差异筹划方法是一种能普遍运用,适用范围较广的税务筹划方法;税率差异的客观存在性,及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又使税率差异筹划方法具有相对确定性。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的技术要点在于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以及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寻求适用税率的最低化就意味着节税的最大化;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又会使纳税人获得更多的税收收益。另外,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税务筹划,还应考虑外部环境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企业的影响。比如,政局稳定的国家的税率差异就比政局动荡国家的税率更具稳定性,政策制度稳健国家的税率差异就比政策制度多变国家的税率差异更具长期性。利用分劈技术分劈技术,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技术。出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许多国家的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通常都会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越高。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 次,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比如,应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适用税率是20%,应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5%。某企业应税 所得额50万元,则要按25%的税率纳税,应纳所得税为12.5万元(50万元×25%)。但是,如果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一分为二,平均分为两个企业,则应纳所得税为10万元(25万元×20% x2),节减所得税2.5万元(12.5万元-10万元)。采用分劈技术节税的要点在于使分劈合理化、节税最大化。利用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的所得或财产进行分劈,技术较为复杂,因此,除了要合法,还应特别注意其合理性。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寻求通过分劈技术使节税最大化。利用税收扣除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也就越小,从而节税会越多。利用税收扣除进行税务筹划,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确定性。各国税法中的各种扣除、宽免、冲抵规定是 最为繁琐复杂的,同时变化也最多、最大,因而要节减更多的税收就要精通所有有关的最新税法,计算出结果并加以比较,因此说扣除技术较为复杂;税收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规定,说明扣除技术具有普遍性与适用范围广泛性的特点;税收扣除在规定时期的相对稳定性,又决定了采用扣除技术进行税务筹划具有相对稳定 性。利用税收扣除进行税务筹划的要点在于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和扣除最早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更多的项目能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项目越多、金额越大,计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纳税越少,早期的现金流量就会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会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对节税就越多。扣除最早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利用税收抵免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利用税收抵免筹划的要点在于使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抵免项目,并且使各抵免项目的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免的项目越多、金额越大,冲抵的应纳税项目与金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税就越多。利用退税利用退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的一项经济政策,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正是相应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因此会得到国 家的支持与鼓励。但是不同的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的方式和层次却不相同。有的纳税人只是被动接受并有限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而有的纳税人则积极创造条件,想尽办法充分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有的纳税人利用优惠政策用的是合法手段,而有的纳税人则采取非合法的手段。成功的关键在于得到税务当局的承认。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尽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获取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信息不灵通,就可能会失去本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来说,信息来源有税务机关、税务报纸杂志、税务网站、税务中介机构和税务专家等几个渠道。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应尽量利用,没有条件或某些条件不符合的,要创造条件利用。利用优惠政策筹划应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采用各种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进行。尽量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最核心的一环便是获得税务机关的承认,再好的方案,没有税务机关的承认,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纳税期的递延利用延期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deferment of tax)做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必定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 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扩大流动资本,用于资本投资;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即今天多投入的资金可以产生收益,使将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税后所得,相对节减税收。企业实现递延纳税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采取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暂时性差异进行处理。通过处理使得当期的会计所得大于应纳税所得,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实现纳税期的递延,获得税收利益。延期纳税如果能够使纳税项目最多化、延长期最长化,则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递延项目最多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现金流量也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资金也越多,因而相对借鉴的税收就越多。递延期最长化在合理和合法的情况下,尽量争取纳税递延期的最长化。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递延期越长,由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转让定价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交易形式进行的税务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被广泛地应用于国际、国内的税务筹划实务当中。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了转移收入、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 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在这种转让中,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的转让价格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例如,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承担的纳税负担不一致的情况下,若商业企业承担的税负高于生产企业,则有联系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某种契约的形式,增加生产企业利润,减少商业企业利润,使他们共同承担的税负和各自承担的税负达到最少。企业之间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这里又分为实际成本法和标准成本法。实际成本法是指以销售利润中心所购产品的实际成本定价;标准成本法是指以预先规定的假设成本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其中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场价格和成本加价。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有很多,一般来说主要有:利用商品交易进行筹划。即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或利润,以实现从整体上减轻税收负担。例如有些实行高税率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地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这是转让定价中应用最为广泛的做法。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购销进行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税务筹划,例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较高的利润。又如利用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政策进行定价转让筹划。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进行筹划。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时,通过高作价或低作价甚至不作价的方式收取劳务费用,从而使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根据需要进行转移,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利用无形资产价值评定困难进行筹划。因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关联企业即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调节利润,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如某企业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商标权等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关联企业,不计或少计转让收入,但是另外从对方的企业留利中获取好处。另外还有利用租赁机器设备、利用管理费用等进行税务筹划。为了保证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性,筹划时应注意:一是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虑价格的波动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被税务机关调整而增加税负。三是纳税人可以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全方位、系统的筹划安排。税法漏洞筹划法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筹划就是利用税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税收实务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进行筹划的方法,属于避税筹划。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漏洞争取自己并不违法的合理权益。漏洞主要指税法对某些内容的文字规定,因语法或字词有歧义而导致对税法理解的多样性以及税法应该具有而实际操作时有 较大部分的忽略。漏洞在一国的税法之中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星星点点地分布在立法、执法等环节之中,主要是由时间变化、地点差异、人员素质、技术手段以及经济状况的复杂、多样和多变的特点所决定的。时间的变化常常使相对完善的税法漏洞百出,地点的差异又不可避免的衍生漏洞,人员素质不高同样会导致税收漏洞的出现,技术手段落后会限制税制的完善以及税收效率的提高;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不协调同样会造成税收漏洞。这些漏洞正是纳税人增收减支,降低税负可以利用的地方。方法:利用税法中的矛盾进行筹划。我国税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之处,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中的矛盾进行筹划。如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税收管辖的规定便存在诸多的矛盾,有机构设置与配合的问题,也有税法自身规定矛盾或不确定的问题。利用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进行筹划目前,我国存在机构臃肿,人员冗余,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机构设置庞杂、人员众多并不表明税收方 面应设的机构都设置了;相反,该设置的机构设置不全,许多不该设的机构却依然存在。这样会形成机构内部协调失衡的问题,如果和其他政府机构联系起来,其设置与配合的问题会更多。这正是纳税人可以利用的地方。利用税收管辖权进行筹划在我国税收地域管辖的规定中,流转税、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都存在不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主要是界定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却缺少许多必要的补充与限制。如对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的判定标准及判定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像这类有漏洞的条文在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中也同样存在。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一是需要精通财务与税务的专业化人才。只有专业化人才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税法而利用其漏洞进行筹划;二是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纳税操作经验。只依据税法而不考虑征管方面的具体措施,筹划成功的可能性就不会太高;三是要有严格的财会纪律和保密措施。没有严格财会纪律便没有严肃的财会秩序,混乱的财务状况是无法作为筹划的实际参考的。另外,筹划的隐蔽性保证了漏洞存在的相对稳定性;四是要进行风险——效益的分析。在获取较大收益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风险。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就是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的方法。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同一经济事项有时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着不同的影响,同时这些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税法的承认。所以,通过对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筹划也可以达到获取税收收益的目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的方法有多种,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对货物的期末库存成本、销售成本影响不同,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特别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的情况下,影响的程度会更大。纳税人就是利用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如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税负会降低。发出存货的计价可以按照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核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由于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成本,继而影响应税所得额。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纳税人可以通过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筹划,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最有利于税务筹划的存货计价办法。在不同企业或企业处于不同的盈亏状态下,应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1)盈利企业:由于盈利企业的存货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额中税前抵扣,因此,应选择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2)亏损企业。亏损企业选择计价方法应与亏损弥补情况相结合。选择的计价方法,必须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税前弥补的亏损年度的成本费用降低,使成本费用延迟到以后能够完全得到抵补的时期,保证成本费用的抵税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3)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减税或免税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得到的减免税额就越多。因此,应选择减免税优惠期间内存货成本最小化的计价方法,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人,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处于非税收优惠期间时,应选择使得存货成本最大化的计价方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价值是通过折旧形式转移到成本费用之中的,折旧额的多少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1)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以单独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以一次或分次直接计人当期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对于在建工程,则要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以便尽早提取折旧。如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在完工部分已经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最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计人固定资产账户。(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的经验值,包含了人为的成分,因而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有利于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税务筹划不能突破关于折旧年限的最低要求。如果企业享受开办初期的减免税或者在开办初期享受低税率照顾,在税率预期上升的情况下购入的固定资产就不宜缩短折旧年限,以避免将折旧费用提前到免税期间或低税期间实现,减少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只有在税率预期下降时缩短折旧年限,才能够在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同时达到少纳税的目的。(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务筹划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直线法(或称平速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的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应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同。虽然从整体上看,固定资产的扣除不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价值本身,但是,由于对同一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所得税税款提前或滞后实现,从而产生不同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预期不会上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计提折旧期间少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可以尽快收回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但是,税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算,应该采取直线法。只有当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才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区别的。纳税人应尽可能创造条件达到符合实行加速折旧法的要求,以便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折旧计算方法,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
答:直接利用筹划法国家为了实现总体经济目标,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引导资源流向,制定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 策进行筹划,国家是支持与鼓励的,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于国家特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地点流动筹划法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 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务筹划;从国内税收环境来看,国家为了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或者选择在优惠地区注册,或者将现时不太景气的生产转移到优惠地区,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筹划法现实经济生活中,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的很多条件符合税收优惠规定,但却因为某一点或某几点条件不符合而不能享 受优惠待遇;在另一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无法享受优惠待遇。这时,纳税人就得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或产业、行业,使自己符合优惠条件,从而享受优惠待遇
财税[2001]88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各级政府机关报、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7类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其中最有筹划余地的是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虽然88号文件规定了享受先征后返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的范围,但范围很宽。纳税人出版的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应通过筹划,使之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不得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因此纳税人需要准确确理政策,严格执行,才能顺利得到优惠。比如,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各备账册分别核算,否则就得不到应有优惠。利用广告业务不同核算的税负差异筹划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的文化产品的同时,又通过媒体提供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广告服务,应税劳务与销售产品之间无从属关系,构成了兼营性销售。兼营性销售如何纳税呢?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增值税。一般来说,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税负高。但如果本期购进的可作抵扣的原材料较多,加上广告业征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营业税的税负不一定比增值税的税负低。例如某期刊杂志社,预计明年取得杂志发行收入400万元(含税),广告收入807/元。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不分别核算,则应合并一同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应按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55.22万元,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36.32万元,应纳增值税18.9万元。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分别核算,则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的20%不能抵扣,发行业务应纳增值税16.9万元;广告业务应纳3%文化事业建设费、5%营业税,共计6.4万元,合计税负为23.3万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见,不分别核算对纳税人有利。当然,如果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和委拖加工支出的费用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和不分别核算的税负又会有差别。例如有一半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比不分别核算有利。所以,是否分别核算,纳税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固定的模式。利用新华书店先征后返税收政策筹划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办法。利用这条优惠政策,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到基层开发销售网点,不仅可开发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而且可获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当然,设立销售网点要支付成本,筹划者需综合考虑。例如某出版社拟到农村供销社设立一图书销售点,预计年销售额200万元,同等条件下,比市区销售点减少净利润15万元。由于在农村设立的图书销售点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返还增值税为26万元,扣除减少的利润15万元,还可多得收益11万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网点对出版社有利。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按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征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88号)规定,计算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有公式如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这里面有筹划的余地。纳税人可根据预期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从而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比如用上面期刊杂志社的情况进行分析。该社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有两种方案可选择。第一种是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广告占版面的比例为10%;第二种是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在第一种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3万元;第二种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7万元。显然,此时以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但如果广告所占版面比例提高或广告收入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下降,不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