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2、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3、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正文如下:
通过阅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书之后,我有了很多感受,特别让我深刻地感受到我们人民教师所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和所必备的素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属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重点,结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依据大学生成才的基本规律,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的知识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和教育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因此,它在当今高校育人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科地位。
在高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具体落实和现实体现,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实现高校培养目标的必经环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为主线。
以教育和引导大学新生适应大学生活,培养综合素质为切入点,针对在校大学生成才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思想道德、人生价值和心理、恋爱、法律诸问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教学实际,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较好地发挥着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
我们是21世纪的开创者,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我们不仅要掌握丰富的科学知识,拥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把社会共同生活作为青年学生形成思想和理论认识的土壤,以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为主线,并通过它们之间的结合与统一,勾画了我国社会所追求的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向、内涵和样式,也反映了我国社会在秩序领域的基本构造和性格特点。
它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思想道德觉悟与法制观念结合、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结合,以达到培养全面、健康发展的"社会人"、"道德人"、"法律人"的要求。
思想道德修养是以科学的人生观指导个体的人生实践,是人生自觉地自我规范,自我塑造,自我完善。"修养"不是脱离社会现象的修身养性,不是排斥教育的自我封闭,也不是对人的束缚,而是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自我锻炼,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自我塑造和自我完善。
青年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他们的理论认识、思想观念和行为选择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根源。
对于法律修养部分而言,更重要的是理清法律条文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内涵,要让青年大学生充分认识现代社会在其构成上的特点是追求自由自主的个体和强大的国家机器并存,认识主体、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认识遵守法律规范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
要能使青年大学生形成对于法律的总体认知--法律规范是为了维护人(不仅是单一的个体,而且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正义而出现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出现的。因此,它既实现人的需要,又约束人的行为;它通过国家的强大力量促使主体在满足和实现自身各方面需要和利益的同时,又不去损害和妨碍他人、社会、国家的需要和利益的实现。
法律所调整和规范的行为,都是主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交互行为,法律规范主体行为的目的就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从我自身的状况看,处于中年时期,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趋于成熟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我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思想道德修养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
比如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实际生活中,科学地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能正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复杂现象。
从社会规范的层面上来看,社会的思想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融合,体现的是在建设目标上追求人的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的统一,思想道德修养更关注人的思想动机,法律基础更关注人的行为结果,而内在的思想动机又是影响外在的行为结果的重要主观因素。
我只有把思想道德觉悟与法制观念的增强相结合,把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提高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报效祖国,实现人生价值。
通过学习这本书,收获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明白了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法律修养。
2、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我们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还有利于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公民,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努力地把我所学到的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模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升自己。
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提纲
论文提纲是作者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的整体思路。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提纲,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潜规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潜规则在人们的生活中作为一种不成文的章法而存在,它是被隐蔽和潜藏起来的,是见不得光的。社会转型和封建传统文化是潜规则产生的重要原因。它的产生影响了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也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思想,造成了大学生理想信念淡薄,政治信仰迷茫,社会责任感缺乏,价值取向功利化。为了解决潜规则对大学生的影响,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始入手:首先,要净化社会风气,完善制度,坚持改革,坚持民主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次,要提高大学生的自身觉悟,提高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意识,加强自身修养与品德。再次,提倡家庭的正面教育引导,发挥家长的教育职能,家长是大学生的启蒙老师,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人格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最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让大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因为校园文化每时每刻都在熏陶着大学生,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潜规则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危害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献言献策。
摘要4-5
ABSTRACT5-6
目录6-8
引言8-9
第一章 潜规则及其危害9-19
一、潜规则的内涵9-13
(一) 潜规则的概述9-11
(二) 潜规则的特点11-13
二、潜规则产生的根源13-14
(一) 社会转型带来的影响13-14
(二) 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14
三、潜规则对社会的危害14-19
(一) 潜规则对公平正义的扭曲14-16
(二) 潜规则对知识的蔑视16
(三) 潜规则对社会道德的破坏16-17
(四) 潜规则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17-19
第二章 潜规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19-26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19-23
(一) 爱国情怀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矛盾19-20
(二) 共产主义的`理想与现实功利思想的矛盾20
(三) 开阔的视野与甄别力不足的矛盾20-21
(四) 思想观念开放与人际交往能力偏低之间的矛盾21-22
(五) 自尊和自卑与自我疏导、调试能力的欠缺22-23
二、潜规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消极影响23-26
(一) 理想信念淡漠,政治信仰迷茫23
(二) 价值取向功利化,对社会认知失衡23-24
(三) 使命感缺失,责任感淡化24-25
(四) 潜规则影响严重冲击学校的正面教育25-26
第三章 抵御潜规则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的对策26-36
一、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6-28
(一) 贴近实际,体现时代,与时俱进26
(二) 贴近生活,关注现实,求真务实26-28
(三) 贴近学生,尊重主体,遵循规律28
二、净化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28-30
(一)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28-29
(二) 坚持民主,公平公正29-30
(三) 舆论公开,加强监督30
三、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思考30-36
(一) 提高教育主体的自身素质30-31
(二) 提倡家庭的正面教育引导31-32
(三)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32-36
结论36-37
致谢37-38
参考文献38-40
正文标题班级 学号摘要关键词正文 一般是这样的 希望对你有用
本文论述了人们通常忽视的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功利主义的自由观。边沁、奥斯丁和哈特等实证法学家都秉持功利主义的自由立场,这一立场构成了他们的理论的基本关怀。本文在分析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上,论述了边沁运用功利原理对自然权利观念的反对,并探讨了哈特在新时代下对功利主义的捍卫以及他所提出的功利与权利相结合的思路。最后作者就功利主义为什么会与法律实证主义发生内在关联提出了一些看法,从而再次阐发了实证法学的基本思想。你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资料[1] See H. L. A. Hart, Essays on Bentham: Studies in Jurisprudence and Political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p. 1-7.[2] 以上所述有关哈特对边沁痴迷的主要理由的概括,参见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 the Nightmare and the Noble Drea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 297-299.[3] 以上概括基于我对相关文献的阅读,主要包括: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沈叔平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韦恩?莫里森:“斯密、边沁和密尔:法律的功利主义基础的早期发展”,见《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李清伟、候健、郑云瑞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八章;Nicola Lacey, A Life of H. L. A. Hart.[4] 蒙塔古:“编者导言”,载于《政府片论》,第58页。[5] 参见我所写的:“从命令论到规则论:哈特与奥斯丁之间的一桩公案”(未刊稿)。[6] 比如行善(agatho-poieutic)、公物管理(demosio-tamieutic)、助长民智(epistemo-threptic)等。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327-328页。[7] 参见《政府片论》,第229页以及我的文章:“在迷惑与清醒之间徘徊:边沁的法律语言观及其对立法科学化的追求”,载于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8] 哈特:“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见于《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支振锋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9] 英文原著为:Punishment and Responsibilit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8),中译本为《惩罚与责任》,王勇、张志铭、方蕾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10] 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1996, p. 4.[11]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29页。[12]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5-36页。[13]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12页。[14] 一则故事突出说明了边沁的特性。他临死前对守侯的一位朋友说:“我感到我快要死了,我们要注意的是必须减少痛苦到最小限度。不要让任何仆人到房间里来,要让所有的青年人都走开。他们看到这种情景是很难受的;他们在这里也无济于事。我当然不能单独留在这里,你得留下来看着我,而且只要你一个人看着我。这样就可以使我们的痛苦尽可能减少到最小限度。”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16页。[15] 以上概括参见Geoffrey Scarre: Utilitarianism, Routledge, 1996.pp. 4-26.[16]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8页。[17] 边沁:《政府片论》,第92页。[18]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59页。[19] 参见同上。[20] 参见“编者导言”,《政府片论》,第37-38页。[21] 哈特“导言”,《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24页。[22] 具体的复杂分析参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第三、四、五、六..
1、书名:书名及其出版年月(可不写)。2、种类:如小说、传记、学习辅导、专著等。3、作者:姓名、国籍、出生年月 (最后一项可不写)4.背景: 时间、地点。5.主要人物: 姓名。6.内容: 主要情节、论述要点。7.简评: 对此书的印象及评论。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大学思想道德与法治经典阅读报告书怎么写答案如下:第一步首先是打开设置,第二步然后是进行下载更新重置写报告书
、内容要求1、自选经典或在参考书目中选读一本书或一篇文章,撰写约2000-3000字心得体会,题目自拟。2、论文14周提交任课教师(电子版),论文文档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名称+学号+姓名。例如:汉语言文学***张三。二、格式要求1、题目:简洁、概括,不超20字,可加副标题(宋体5号)。封面标题楷体1号、居中、封面副标题楷体5号;正标题宋体3号居中,副标题宋体5号。2、摘要:宋体5号,200字以内,概述论文内容,主要观点。3、关键词:宋体5号,3~5个,用分号隔开。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4、论文正文:宋体小4号,1.25倍行距。应层次清析,文字简练、通顺。5、正文脚注:宋体5号,1.25倍行距。6、参考文献:宋体5号,单倍行距。查阅与论文相关的文献3篇以上(含3篇)。参考文献反映作者研究的深度、广度与可靠程度,明确参考文献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7、参考文献格式:[1]专著 作者:专著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2]期刊 作者:文献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3]报纸 作者:文献名[N].报纸名,出版时间(年-月-日),版面。[4]互联网 责任者:文献名.电子文献网址.时间(年-月-日)附件:论文模板以上格式、字数要求均反映在模板里,建议同学们套用模板更简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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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目的和内容
本科学生在毕业之前必须做毕业论文,其目的是通过毕业论文,让学生独立开发一个具体的计算机应用项目,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运用学过的书本知识,以巩固本科阶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给予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
为了便于实施和管理,规定网络学院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主要以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为毕业实践的课题,每个毕业生通过独立开发一个具体的管理信息系统,掌握开发一个比整完整的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步骤,并从中获得一定的实际经验。
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主要步骤
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主要步骤及各步骤的基本内容如下:
1、 系统分析
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项:
确定系统目标
系统可行性分析
2、 系统调查
系统的组织结构、职能结构和业务流程分析。其中系统的组织结构图应画成树状结构。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业务流程图
3、 数据流程分析
数据流程图(系统关联图、顶层图、一层数据流图、二层数据流图)
数据词典
代码设计
4、 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设计
系统的功能结构图,每个功能模块的主要工作内容、输入输出要求等。
系统控制结构图
5、 数据库设计
概念模型设计:实体、实体间的联系、E-R图
关系模式设计:E—R图->关系模式的转换规则
关系模式
数据库表设计:数据库表结构
6、 系统物理配置方案
7、 人机界面设计
8、 模块处理概述
9、 系统测试和调试: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结果
三、开发工具和注意事项
1、开发工具
开发工具可由学生任选。如Delphi、FoxPro、VB、Access等,这些工具的使用全由学生自学。
2、注意事项
(1)项目开发步骤的完整性(系统需求分析、概念设计、物理设计、系统环境和配置、系统实施以及系统测试和调试等)
(2)每个开发步骤所得结果的正确性(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数据词典、HIPO图、E-R图、关系模式、人机界面设计及模块处理等的详细分析和说明)
......
目录:
一、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目的和内容
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主要步骤
三、开发工具和注意事项
四、毕业论文指导资料
五、毕业论文撰写格式
是要投到杂志社吗?
标题 作者姓名1 ,作者姓名2 (1. 作者单位正式对外名称,省份 城市 邮编;2.作者单位正式对外名称,省份 城市 邮编) 摘要:4个整句以上,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缺一不可)等。摘要应以第三人称撰写,不得出现“本文”、“作者”等词汇。应写成报道性文摘,并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即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特别注意所述内容均应包含在正文中,且数据一致)。不要重复题目,给出文中的主要信息、关键步骤或数据,以便于检索;
篇幅:200
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缩写词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全称。 关键词: 列出3~8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相隔,结束处不用标点符号,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缩写词请给出全称,如: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中图分类号:查阅《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引言 引言中应简要回顾本文所涉及的科学问题的研究历史,尤其是近三年的研究成果,需引用参考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并扼要说明本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等。引言部分不加小标题。 1 一级标题 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不加标点符号。如“1”,“1.1”,“3.1.2”等,编号到三级为止。各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后空1个字距接排标题。标题不得排在页末。模板中的各级层次标题为建议名称,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论文内容做相应的修改二七111111111111。 1.1 二级标题一 1.3.1 三级标题 正文部分 表格: 表格采用三线表。每个表格都应有表序和表题,表题应简明扼要。表头上的栏目填写该栏的项目名称,当项目是物理量时,请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标注规定,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使用单位。量符号用斜体字母,单位用正体字母,中间用斜杠“/”连接,如: tR/min,RSD/%。作者应使表格尽量满足期刊要求(单栏7.3 cm,双栏15.3 cm,页面15.3 cm×24.5 cm)。
下面是双栏表格示例: 表1 双栏表格示例 栏头 栏目 栏目 栏目 栏目
××× ××1) ×× ××2)
××× ××× ×× ×× ××
××× 注: 1) ×××××;2) ××××××。 插图: 1 图题说明为中文,置于图下。作者提供的图用计算机绘制,线条要清晰、均匀、虚实分明,准确无误。图注放在图题下面。函数和谱图请提供黑白矢量图(指放大缩小清晰度不变的图)或位图(分辨率600 dpi)。作者最好提供实际印刷大小的图片。图分单栏(7.3 cm宽) 和双栏(15.3 cm宽)放置,图片的大小最好在7 cm之内。所二 有的图都应用阿拉伯数字标上号码。2 图1 图的说明 参考文献 [1] 参考文献择主要的列出,在文中按出现顺序用[1],[2],……,上角标注,在“参考文献”中,用[1],[2],……, 顺序标注.参考文献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文中直接引用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参考文献录入请严格按照下面的格式: [2] 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英文名缩写为首字母,缩写名后不加点“.”,作者是 三位的必须全部列出,四位作者以上的列出前三位作者,然后用“等”(英文文献“et al”),英文题名实词的首字母大写,起止页码中文用“~”,英文用“-”结束处用英文句号“.”. [3] 著者.篇(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期刊-连续出版物(J) [4] 主要著作责任者.书名[M].版次[第1版可略].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专著(图书)(M) [5] 作者.篇(题)名[D].保存地点: 保存单位,年.学位论文(D) [6] 作者(报告人).题名(析出文献)[A].三会议录或会议名[C],出版者,出版时间: 页码.会议文献(C) [7] 专利申请者(所属单位).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 专利号,出版日期.专利文献(P) [8]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也可略去起草责任者、 出版地、出版者和出版年)标准文献
论文常指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直观的说,论文格式就是论文达到可公之于众的标准样式和内容要求。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论文各组成的排序为: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百度百科文献)一:论文基本内容1、 论文题目(众行网)。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作者.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1.××大学××系,省份,城市 邮编;2.××大学××系,省份,城市, 邮编)3、论文摘要和关键词。论文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摘要内容完整,不要遗漏,能使人明白论文基本内容。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8个。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键词应尽量从国家标准《汉语主题词表》中选用;未被词表收录的新学科、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和地区、人物、文献等名称,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关键词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4、论文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1) 引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 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5、致谢一项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独自一人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各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在许多论文的末尾都列有"致谢"。主要对论文完成期间得到的帮助表示感谢,这是学术界谦逊和有礼貌的一种表现。应该对以下方面致谢:横向课题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研究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协助完成研究工作或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 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的人员;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其他应感谢的组织或个人。6、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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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