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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论文权益分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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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论文权益分配怎么写

问题一:法律权利与义务论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问题二:以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论文 权利看每个人怎么去诠释它 ,有的人很喜欢那种统治感,就像有权利的人会很唯我 希望思想上他的思想是最统一 最全面的希望所有人都被他统治 有些强势吧 喜欢那种主导感 ,就是潜在的他就有控制的欲望,希望掌控 希望大家是绕着他主导的权利,而义务 有时候会是一种责任,就是需要去尽责做什么,达到一个大家所希望的 看到的 一个领导者 而不是去控制 问题三:关于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 一.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金属疲劳强度的研究'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含镍名牌的合金材料疲劳强度的研究',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35Ni-15Cr型铁基高温合金中铝和钛含量对高温长期性能和组织稳定性能的影响的研究'这样的论文题目,既长又不准确,题名中的35Ni-15Cr是何含义,令人费解,是百分含量?是重量比?体积比?金属牌号?或是其它什么,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百分含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含Ni和Cr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Ni、Cr合金中Al和Ti含量对高温性能和组织稳定性的影响'。 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二.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常见了繁琐题名如:'关于钢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既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钢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1个安减少为12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如?quot;(主标题)有源位错群的动力学特性--(副标题)用电子计算机模拟有源位错群的滑移特性'。 问题四:权利义务与人的价值?3000字论文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文正文 (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 结论。 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论文装订 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2要求 编辑 题名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 3. 撰写 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作者 1.作者署名的规范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示例:王军1,张红2,刘力1(1.××师范大学物理系,北京 100875 2.××教育学院物理系,北京100011)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 [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例如: LI Hua(李华),ZHANG Xi-he(张锡和),ZHUGE Ying(诸葛颖) 关键词 1.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 问题五: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写一篇3000字议论文 一、选题 选题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研究有意义的课题,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对科学事业和现实生活有益处;而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 论文写作得再美,也是没有科学价值的。钱学森教授认为:“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国家的需 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钻牛角尖,搞烦琐 哲学 。 目前 在 社会 科学中,有的人就古人的 一句话大作文章,反复考证,写一大篇论文,我看没有什么意思。”因此,我们要选择有科 学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写作。那么,应该根据哪些原则来选题呢? (一)具有科学性。它应包括:急待解决的课题;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创造;学科上短 缺或空白的填补; 通行说法的纠正;前人理论的补充;等等。 (二)有利于展开。指的是:要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业务专长;先易后难,大小适中; 已占有一定的资料;能得到导师指导;在一定时间内能完成;对题目加以限定。 注意事项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问题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论文怎么写 5分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问题七:权利与义务作文800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要清楚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讲的,具体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二者在功能是相互补充的. 问题八:宪法权利与义务论文1500字左右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仅供朋友参考:《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券商权益研究论文怎么写

证券投资学结业论文这个学期学习了证券投资学,收获颇多,现在对这个学期学到的内容作一个总结。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如下的内容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具体包括:一,证券投资的历史沿革。二,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资产定价理论)。三,证券投资的主体。四,证券投资的客体。五,证券投资市场。六,一些证券投资管理。七,国际证券投资。一,证券投资的历史沿革和主要内容。1,证券(Securities)亦称有价证券,是证明持券人具有商品所有权或表示财产所有权、收益请求权以及债权,并凭此,有权取得一定收入的各种凭证。证券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有领取商品权利和凭证,如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和房地产证书等。货币证券是指商业上的支付工具,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是对货币具有索取权的一种有价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及商业票据等。资本证券是能按期从发行者处领取收益的权益性凭证, 它表示财产所有权、收益请求权或债权,如股票、国库券、公司债券凭证等。狭义的有价证券则指包括股票和债券两大类的资本证券。2,证券投资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收益、风险和时间。收益,任何证券投资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获取一定的收益,一般而言,证券投资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等经常收益和由证券价格的涨跌所带来的资本得利两个部分。风险,要获取一定的收益,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一般而言,收益与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收益越高,但并不是每一个追求高风险的投资者就一定能取得高收益。时间,任何证券投资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取得收益。一般而言, 投资期限越长,收益就越高,但风险也越大。3,证券投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分为准备、了解、分析、决策与管理四个阶段。证券投资准备主要包括资金准备和心理准备。投资者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可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的来源、数额等。同时,由于市场变幻莫测,收益与风险并存,投资者还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进行证券投资就必须了解各种证券的的收益、风险情况以及整个证券市场的状况及投资环境,包括证券的性质、期限、收益高低、风险大小,证券市场的组织机制,券商的职能部门和作用, 证券投资的程序、方式、费用,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情况等。投资者在了解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后,还必须对证券的真实价值、上市价格和价格涨跌趋势进行认真的分析,以确定投资于何种证券及投资的时机。通过以上阶段和步骤,投资者已经可以作出投资决策,购买合适的证券并决定各种证券的购买量。作出证券投资决策后还必须进行严密的证券投资管理,即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所持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保持证券的最有效组合。二,资产定价理论资产定价理论源于马柯维茨(Harry Markowtitz)的资产组合理论的研究。1952年,马柯维茨在《金融杂志》上发表题为《投资组合的选择》的博士论文是现代金融学的第一个突破,他在该文中确定了最小方差资产组合集合的思想和方法,开创了对投资进行整体管理的先河,奠定了投资理论发展的基石,这一理论提出标志着现代投资分析理论的诞生。在此后的岁月里,经济学家们一直在利用数量化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组合管理的理论和实际投资管理方法,并使之成为投资学的主流理论。 到了60年代初期,金融经济学家们开始研究马柯维茨的模型是如何影响证券估值,这一研究导致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产生。由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资产组合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其创立的六十年代中期起,就迅速为实业界所接受并转化为实用,也成了学术界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描述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马柯维茨均值方差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继承了其的假设,如,资本市场是有效的、资产无限可分,投资者可以购买股票的任何部分、投资者根据均值方差选择投资组合、投资者是厌恶风险, 永不满足的、存在着无风险资产,投资者可以按无风险利率自由借贷等等。提供理论指导。三,投资的主体。证券投资的主体主要有三个部分,一个是,一个是机构投资者,一个是官方机构。1,居民个人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目的因人而异,多种多样。有以下几种,本金安全,资本增值,收入稳定,合理避税,通货膨胀抵补,投资组合等。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资本增值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投资所得再投资,使资本增加;二是投资于成长型股票,通过股价的增长实现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加。当然,相比较而言,后者风险较大。但无论哪种方法,都不容易在短期内实现资本的增值,投资者必须作长远的打算。2,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同时期也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机构投资者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机构投资者分为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主要是企业,企业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不仅是证券市场资金的主要需求者,而且也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证券市场离不开企业。企业融资的活动创造了投资工具而企业投资扩大了资金规模。金融机构的投资者可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指投资银行、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 而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3,以财政部、中央银行为代表的官方机构也是证券投资主体之一,官方机构作为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主体,主要是通过改选国债公开市场业务,影响货币量及利率水平和结构,以直接影响到和改变市场的规模、结构和收益水平。财政政策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它的主要作用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等。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银行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统管全国货币的最高机构,它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调节和控制全国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 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征分析,中央银行主要有四大职能: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证券投资的客体。证券投资的客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债券,股票,基金。1,债券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为了解决其资金动作的缺口,常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措资金。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承诺按约定利率和日期支付利息,并在特定日期偿还本金的局面债务凭证。债券的票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债券名称和发行单位,债券的发行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的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债券的还本期限和方式,债券是否记名和流通等。另外,债券还有一些特征,如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等。2,股票股票是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来等额因此又称为股份。每一份股票上,都载明了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等有关事项。股票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权责性,无期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股票的基本要素包括:面额,市场价格,股息和分红,除息和除权。另外,股票又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相对而言,优先股可以享有某些优先的权利。股票价格指数是用来表示多种股票的平均价格水平或反映股市价格变动趋势的指标。我国和世界上几种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是:上证综合指数(上海),深市综合指数(深圳),道?琼斯指数(美国),金融时报指数(英国),日经225指数(日本),香港恒生指数等。3,基金投资基金是住手投资工具之一。它通过对外发行受益凭证或股份来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汇集的资金交理财专家管理,即按基金设立的宗旨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分散投资,以最小的风险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并将收益按投资者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冲间接投资方式。基金有如下一些特点:小额投资、集腋成裘,费用较低、收益较高,信息公开、专家管理,动作安全、风险分散,流动性强、变现风险小。这些优势也为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比较优势,五,证券投资市场。证券市场是指各种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受益券及其它证券投资客体发行和流通转让的场所的总称,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是证券市场的基本架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流通市场存在的规模和数量,而如果没有证券流通市场,证券的流通性就难以体现出来,证券的作用也将会无法充分发挥。同时证券发行市场通过发行新的证券会使证券市场上的证券绝对数量增加,而证券流通不会增加证券绝对数量,但会改变证券的所有权人。 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相互依赖,相辅相成,构成了证券市场的一个统一整体。六,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证券投资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持续的过程,基本程序如下: 确定投资目标, 建立投资政策, 构建证券组合, 修订证券组合 , 评估证券组合的业绩。1,确定投资目标所谓证券投资管理目标,从大的方面讲,可以是以收入、增长和均衡为目标;从小的方面讲,可以是在大目标下具体设定设定收益率水平等。投资管理目标对外是证券投资组合及投资管理者特征的反映,在对外营销(如基金发行)时为投资管理者吸引特定的投资者群体;反过来说,则是便利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情况选择投资管理者。如养老金基金因其定期有相对固定的货币支出的需要,因此,故要求有稳定的资产收入,收入目标就是最基本的。2,制定证券投资政策投资政策是为实现投资目标、指导投资活动而设立的原则和方针。证券投资组合的管理政策首先要规定的是投资范围,即确定证券组合所包含证券市场范围和种类,如是全球化投资、区域性投资还是本土投资;是只包括股票,还是进行股票、债券等多种证券,更具体一些,要决定投资于哪些行业或板块的股票、哪些种类的债券及资产在它们之间的分配。确定投资政策还要考虑客户要求和市场监管机构限制,考虑税收因素,如免税基金就应该把避税证券排除在外,此外,投资政策的制定还会受到来自信息公开制的压力,财务报告要求披露投资政策的要求有时会导致机构投资者公布于己不利的政策。3,构建证券投资组合证券投资组合的构建首先取决于组合管理者的投资策略。投资策略大致可分为积极进取型、消极保守型和混合型三类。采取积极进取型投资策略的组合管理者会在选择资产和时机上下大功夫,努力寻找价格偏离价值的资产;采取消极保守型投资策略的组合管理者,则相反,只求获得市场平均的收益率,一般模拟某一主要的市场指数进行投资;混合型的投资管理者介于二者之间。选择哪一种投资策略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组合管理者对“市场效率”的看法如何,相信市场是有效率的管理者就会选择消极保守型,反之就会选择积极进取型;二是组合负债的性质和特点,如养老金基金就比较适合消极保守型的投资策略。传统投资管理的组合管理的组合形成过程是不同的。现代组合管理构建证券组合的程序是:确定整体收益和风险目标→进行资源配置→确定个别证券投资比例。资源配置可以利用马科维兹模型,个别证券投资比例的确定可以利用夏普的单一指数模型完成。传统的证券投资管理程序是:证券分析→资产选择→自发形成一种组合。进行证券投资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4,修订证券投资组合证券组合的目标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个别证券的价格及收益风险特征是可变的,根据上述方法构建的证券组合,在一定时期内应该是符合组合的投资目标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条件的变化,证券组合中的一些证券的市场情况与市场前景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某一企业可能出现购并事件,导致生产和经营策略发生变化等。当某种证券收益和风险特征的变化足以影响到组合整体发生不利的变动时,就应当对证券组合的资产结构进行修订,或剔除,或增加有抵消作用的证券。5,评估投资管理业绩对证券组合资产的经济效果进行评价是证券组合管理的最后一环,也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它既涉及对过去一个时期组合管理业绩的评价,也关系下一个时期组合管理的方向。评价经济效果并不是仅仅比较一下收益率就行了,还要看资产组合所承担的风险。风险度不同,收益率也不同,在同一风险水平上的收益率数值才具有可比性。而资产组合风险水平的高低应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超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进行投资,即使获得高收益也是不可取的。对于收益的获得也应区分哪些是组合管理者主观努力的结果, 哪些是市场客观因素造成的。如在强劲的牛市中,市场平均收益率为50%,那么,即使某资产组合盈利率为35%,组合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仍然要被评为不合格的;而在大熊市中,如果市场指数下跌了50%,即使某资产组合资产净值下跌35%,也可以说是表现相当不错的。七, 国际证券投资数以亿万计的国际资金成为许多国家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国际证券投资亦称“国际间接投资”。在国际债券市场购买中长期债券,或在外国股票市场上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从一国 资本流出和流人角度来看,购买国际证券意味 着资本流出,发行国际证券则意味着资本流 人。国际证券投资动机主要有两个:一是获取 定期金融性收益;二是利用各国经济周期波动 不同步性和其他投资条件差异,在国际范围内 实现投资风险分散化。当然,也有不少证券购 买者真实目的是利用证券交易进行投机, 这些 人本质上是投机者而非投资者。国际证券投资 增长迅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行国际 证券投资,贸易顺差国大量吸收美元,用于购 买美国国库券,这就保持了汇率体系相对稳 定;通过国际证券投资,促进了长期资本在国 际范围内的流动,从而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投入。证券投资学上机实践操作报告理论知识只是基础,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能在实践中运用好。老师运用基础理论与上机模拟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炒股存在着较大的,甚至是让人难以意料的客观风险,但个人的心理因素也很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我也领会到了一些基本的投资理念和技巧。学了一点基础的理论知识之后,老师给我们每个同学的账户里发了100万元的虚拟货币,告诉我们可以进行自由的投资选择,可以投资股票、基金或者国债。我想,反正又不是真的,就买股票好了,要么大赔要么大赚,每周一下午,我都会去机房,其它时间有空也会去那里看大盘,开始的时候,都看不懂,过一段时间,摸索出了“同花顺”软件的一些用法,再加上和其他同学经常交流,渐渐地丰富了自己在证券方面的知识。我找了几支看起来走势蛮好的股票用了13万去买了5支。第1周去时,看到3支长势喜人,怕万一再过几天又跌了,于是急忙抛售,赚了2百块多,看着我的1000000变成了几天之内就变成了1000231,心里得意得很啊。再过几天去看时,这次买的几支却是光赔不赚,而且看起来还有明显下滑的样子,着急的不得了,赶紧趁着赔的不是很多赶紧清仓。想到老师上课时说起过的“不要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赶紧买几支国债和基金,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降低点风险。于是乎开始买基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由开始的100多严重缩水,赔了近十几万,我终于对风险有了切身的体会。赶紧回去仔细翻书再学习理论知识,学习股票交易的技巧和手段。这样慢慢地有了点挽救,不过到现在为至,还是赔了几万。我想想股票的玩好的人都应该有很大的忍耐能力,经得起股市瞬息万变的波动吧,我现在还是火候不够啊。初学证券投资学的时候,对于理论知识不屑一顾,感觉它讲的太老套了,不进入进行股市实际操作,就算知道的理论再多也是没有用的,可是经历了网络模拟交易后,我觉得任何事情都不是独立的,学习了理论知识可以用它来指导实践,股市肯定不会是单靠运气来盲目运行的,一定会有经验老到的股民,是通过技巧来赚钱的。刚开始模拟交易时,什么技术分析等东西都不懂,虽然看了一些关于K线图的理论知识,但还是不懂的如何去运用,也不懂其中的投资技巧,所以买回来的股票基本都是亏的,有一种很强的失落感,这才想起恶补专业理论知识,在逐步的系统学习中,我慢慢懂得通过阳线及阴线的形态去选择股票,再结合当天的成交量,来判断是否有升的可能。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股市中,什么都可以人,唯独成交量是不会人的。由于时间的局限,所以我都是做短线炒股,下面是我这段时间学习证券投资学的的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在形势不利的时候及时抽身而退,从而使损失最小化,千万不要犹豫不决。二,卖出去的股,哪怕第2天又涨了也不要后悔,反正有的是机会,后悔是没有用的。三,买进趋势明朗的股票,不要买趋势不明的股票,最好是有5日均线支撑的,因为这样比较有保障,就算亏,也不会亏很多。若想赚多点,就尽量买那些价格比较高的涨幅比较大未来形势看好的好股票。四,尽量要买市场热点的股票,不要买垃圾股,垃圾股涨的快,但跌起来会更快。买进最近换手率较高的股票,赚得多而快。五,仔细观察k线图,尽量在价格突破前期后,再等1个交易日确定安全以后再买进,不要心理过急,以防其到达最高价而接下来狂跌。六,不要把所有的资金用在一个股票上,股市中有一句老话,永远一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分散投资最重要是分散分险啊。在整个模拟炒股的过程中,我的心情都是随着股票的涨跌而喜悲的,但在我不懈努力下,我的盈亏率从亏18%到目前的亏7%左右,这已经让我觉得非常欣慰了,毕竟我一直是在努力,也有一点进步,最深的体会是:不要怕跌!跌了也还有机会,账面的损失并不可怕,最可怕的就输了心态,没了斗志。一定要懂得及时地进行策略调整和心态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在股市的竞争中存活,才能有下次战斗的机会。

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系统风险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两大风险: 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因个别证券公司的特殊状况造成的风险。如公司的业绩不佳、财务状况不良信息的披露、工人的罢工、公司领导人的更换、市场竞争中的失败、派息不合理等。 由于各个上市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非系统风险具有相互抵消的可能, 所以这类风险,可以通过证券组合来加以避免。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的证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如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国家税法的变化、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变化、世界能源状况的改变都会使股票收益发生变动。由于这些风险来自企业外部,是单一证券无法抗拒和回避的,它对所有企业的证券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投资者不能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掉,因此,这些风险又叫不可回避风险或不可分散风险。 根据有关人士对我国上海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平均值为 80% ,而在西方的成熟股市中,系统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例都较小,平均值一般都低,有的仅为 30% 。由此可见,我国的股市与西方成熟股市的差别。 相反,系统风险在证券市场风险中所占比例较大, 非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较小, 这必然会导致通过投资多元化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空间极其有限,股市投资风险较大。回顾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短暂历史,分析造成股市几次大起大落的原因,也可以证明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系统风险。 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最大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 有关部门过多地采用政策手段干预,加剧了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催生的,而相对于西方证券市场百年兴衰发展史来说,且仅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还是一个新生的、不成熟的婴儿。人们对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认识不足、各种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充分,再加上管理体制本身的局限性、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信息的垄断性以及运行方式的不规范性等因素的存在,单靠证券市场自身力量无法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行,这就决定了政府必然较多地、更容易地使用政策手段来干预市场,“政策市”即色彩很强。 由于监管层次单一,还没有形成政府、证券业本身及社会等多个层次的监督体系,并且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一般投资者事先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造成很大的风险。(2006 年等年份股票市如一场疾风暴雨大起大落,就是因为政府政策、政府干预、市场消息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引起股价上蹿下跳,股价并没有体现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与财务指标等非系统因素的影响,其结果是中小股民受到最大的损失。从股市过去走势与经济发展不协调也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也是有关人士为什么说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典型的、封闭的政策市场的原因)。 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加大了系统风险 一般而言, 证券市场有资源配置、企业融资、对资本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合理定价等基本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资源配置功能。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不发达,对证券市场功能定位主要局限在帮助国有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筹资解困等。 正是过于强调了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忽略了证券市场的其它功能,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不思进取,考虑更多的是怎样索取,通过发新股、配股、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变着法向投资者圈钱,把股市圈来的钱当作免费大餐,投资者长期持有,不仅赚不到钱,还要接受上市公司的不断盘剥圈钱。上市公司的短期行为虽然解决了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但却为日后再筹资以及股市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也加大了系统性风险。这就客观上加大了系统风险。 退出机制不到位导致过度投机 近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投资绩优股赚不了钱,而投机垃圾股能赚到钱。原因在于大搞资产重组,实实在在出现了一些“乌鸦变凤凰”的案例。正是在这种诱惑下,两市大炒重组股,不管真真假假,只要有重组的可能就大炒特炒。然而,真正能重组成功的案例数量却非常少,比例相当低。但暴炒的结果却给投资者造成一种错误的理念,投资绩优股赚不了钱,投机垃圾股能赚大钱。 正是因为退出机制不到位, 才使常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具有所谓的“壳资源” 价值,于是市场中很多早应摘牌的企业,不但没有被市场淘汰,反而总能屡屡起死回生,成了“庄家的宠儿”。在新规定的退市和恢复上市办法中,可以说宽松得不能再宽松了。 管理层不但给了亏损公司一年的宽限期, 而且同时又规定只要公司重组后盈利,就可以摘掉亏损的帽子,获得重新筹资能力。正是新规定的出台,使奄奄一息的亏损一族大涨,其原因是投资者认为既然获得宽限期,那么必然能重组成功,所以寄希望在“资产重组”上大赌一把,因此忽视了市场风险的存在。这其中的投机成分足可见一斑。这在客观上损害了理性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不再相信所谓的正确的投资理念,客观上也误导了人们对政府政策的理解。 购买垃圾股能赚钱的财富效应,使投资者认识趋同,纷纷转向垃圾股,使股市的系统风险越积越大。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尽快实施退出机制,对大幅亏损股票要坚决摘牌,不搞“起死回生”,真正作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才能为股票市场朝着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查处不力,加剧了系统风险。 有关部门监管不严,尽管我们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这对维护二十多年来股票市场的发展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现行的法律和法规在实际贯彻执行方面还存在不足,执法力度还很不够。主要表现在:现行的法律对于约束上市公司恪守投资承诺软弱无力,使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行为基本上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如大庆联谊利用财务公告误导投资者,至今没有受处罚;深华源公开违反会计准则做假帐,至今没有被立案审查;亿安科技、水仙股东起诉上交所和证监会,操纵股价造成投资者损失,管理层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等等。在此我们不讨论责任的归属问题,而是分析产生这种结果的根源,这就是监管不严,查处不力。这样,无论是上市公司, 还是投资者都无法在一个市场游戏规则健全,能够完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环境中参与交易,其结果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剧了系统风险。 因此,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问题。企业资金入市助长了股市过度上涨,1993 年证券市场资金准入的制度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允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市, 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允许券商的增资扩股资金、股票抵押贷款资金和从银行拆借市场获得资金入市,对于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推动股市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应看到,允许企业资金入市,可 以使资金面变得宽松,但如此宽松的一个负面效果在于投资者忽视股市的基本面风险,上市公司增加股票投资的同时也增加了股市泡沫风险,不仅损害了大众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将自己的业绩风险暴露在股市泡沫风险面前。 在实业投资前景不好、实际税负较重、企业边际利润很小,而证券市场投资一级市场的投资收益率高达200%, 又几乎没有风险,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目前也并不大的情况下,使证券投资对资金的吸引力远远大于实业投资。允许企业资金入市,为资金名正言顺流入股市打开了方便之门。于是,很多贷款特别是一些大企业的贷款,只在企业内走上一圈,很快就进入市盈率可观的股市。贷款资金用于“炒股” 虽金额并不太大, 但发生额却不小。据测算,股票抵押贴现,券商透支,银行融资,放大了系统风险数倍。一些上市公司收1益的来自战略投资人,一些上市的实业公司甚至转向资本运营公司,从价值创造者变成了价值评估者, 就是这种情况的最好证明。 由于受目前各种市场和市场因素的潜在影响,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在客观上会导致新股发行市盈率过高,使上市公司获得超额认购资金,这又使发行价走高成为必然趋势。再就是更多的上市公司为了获得较多的募集资金,在招股说明书中空列项目,在得到资金后,又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更多的上市公司则直接将 钱交给券商炒股票,助长了股市泡沫。三是部分上市公司由于难以处理超过计划的那部分资金,出现募集资金被闲置浪费的现象,违背了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的初衷,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功能。四是目前股权结构非流通股居多,流通股发行价越高,与非流通股的成本价相差越大,将来 国有股按市场价减持的阻力就越大。五是当市场机制不灵时,市场化就成了无政府化的代名词。其结果是: 发行价高、上市首日开盘价高、上市首日换手率高的三高现象,使上市公司圈钱之风愈演愈烈, 二级市场失血状况越来越严重。造成信息不对称,加大了系统风险。 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证券市场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证券法规都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国家也不例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但相对于迅速发展起来的证券市场而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相对滞后,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这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信息披露的随意性;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和不连惯性;信息披露的虚假性、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由此造成投资者和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之间因掌握信息量的多少、内容的真假、时间上的先后不同对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做出不同的反映和判断。由于对新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期,买卖双方对证券产品的价值变化的判断就很不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证券产品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场上供求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 这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加大了系统风险。 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要求上市公司是一个有国家法律保护的、制度严谨的分权——制衡体系,通过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机制,维系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企业改制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换个形式罢了。主要表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国有资产所有者严重缺位,和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 作为公司代理人的经理人员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股权结构畸形,难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由于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制度安排难以规范和统一,其结果是,董事会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肩挑,行为不受监督和约束,甚至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独断专行等等。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上市公司与原有母体之间形分实合,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难分彼此,界限模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尽管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其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资产、财务不分彼此, 完全是一笔糊涂帐,这就给了某些别有用心的大股东以可趁之机。如幸福实业 20亿多万元资产被集团私自拿去抵押,三年来公司居然不知情。更奇怪的是绝大多数担保不要说没经过董事会讨论,甚至连董事会也不知道。然而,即使上市公司与集团明明白白地实行了“三分开”,部分上市公司也难逃“摇钱树 ”的下 场。因为在多数公司仍然是“一股独大”。 在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情况下,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中小股东玩弄于鼓掌之间也就不足为奇了。 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种种系统性风险,我们不难发现,股票市场最大风险,不是庄家做市炒股票,而是市场交易规则不健全,政策不完善,是管理层重大政策出台时不能确保投资者同一时间获知,导致上市公司与庄家相互勾结进行内幕交易,而监管部门不及时查处违规、涉嫌犯罪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投资者在一个 交易规则不健全的市场参与没有完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游戏, 其系统性风险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 我国证券市场的系 统风险是在特定时期和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是不可避免的,但我 们不能因此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 事实上, 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是可以控制和化解的。

消费者权益论文文献怎么写

1、论男女消费者在服装消费方面的差异性2、不同消费者在住房购买决策中的偏好分析3、消费者潜在需求显现化的机理研究4、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及其对食品消费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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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通用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训练我们运用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的能力。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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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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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益分配问题的研究论文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问题论文

第1篇: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薪酬分配、绩效考评,一直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者和经营者所关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员工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的调动与激发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为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大多数国有企业正在进行企业管理方面的改革,认识清楚并着手解决薪酬分配、绩效考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只有建立全面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用更新的管理理念来指导新的实践,才能顺应时代的要求。

1目前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已确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制度的变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自主经营的地位随之确立,国有企业的发展日益规范化。但是,从总体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1.1薪酬管理基础工作薄弱,薪酬管理观念落后

在许多国有企业,工作分析、职位评价、绩效考核等基础工作薄弱,方法欠科学,欠公平,薪酬管理还处在经验管理阶段。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缺乏激励机制,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以技能为主,年资影响过大造成员工满意度不高,不利于调动青年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不少国有企业从领导者到普通员工的管理观念仍较落后,铁饭碗、铁交椅、大锅饭、官本位、人情风、拜金主义等旧观念,严重地妨碍市场机制的建立,严重地阻碍着企业内部薪酬制度和动力机制的建立。

1.2政企不分

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的薪酬管理干预过多。目前,国有企业的分配主体地位还没有根本确立起来。主要表现是:虽然国有企业已经拥有较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但在我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目标后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决定权仍由政府有关部门掌握,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其他企业大都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直接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有的地方政府不仅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而且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工资比例等具体管理决策。这使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难以落实,严重影响了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质量。

1.3国有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价位脱节

薪酬总额控制无法与企业效益真正挂钩,员工感受不到市场竞争的压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大部分企业在工资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一般职位的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关键、重要职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这种状况对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极为不利。也正是因为企业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的严重脱节,造成了企业关键、重要职位上的人才大量流失。而想分流的人分流不出去,导致劳动力需求配置结构不合理。

1.4个人的薪酬分配过分强调按效益分配

国有企业在现行的分配体制中,员工个人工资收入主要取决于所在单位的经济效益,某人在生产经营中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因企业效益不好,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反之,某人在生产经营中出工不出力,却因企业效益好,而得到较高的报酬,在国有企业中,行政职务的大小,学历职称高低,工龄对工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有些从事艰苦岗位的一线职工,工资与其他员工的工资差距很小,这是分配上一种新的大锅饭。

1.5机制不健全,人力资本价值未得到应有的体现

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收入水平偏低。知识经济时代是人力资本雇佣货币资本的时代,在企业中应充分重视人力资本的价值作用。然而,在我国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价值一直被忽视。另外,目前我国对企业家的报酬激励方式比较单一,大多仍为基本工资加奖金、年度奖金奖励等构成。然而,诸如“股权激励”等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

1.6晋升通道单一,管理独木桥

这是国企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升到管理岗位,工资、奖金一般都只能维持大致固定的水平,不能得到提高。但是管理岗位毕竟有限,更多的还是专业类岗位。所以,为了提高收入,员工都紧紧盯着管理岗位,希望自己能挤过管理独木桥。然而,管理岗位对知识、技能和经验都有特殊的要求,在自己专业领域发挥出色的员工并不一定是更好的管理者。也有些企业为了增加晋升的机会,设置大量的副职,在某国企,我们统计平均每个管理层级有两个多的副职,也就是说管理幅度平均只有约2人,结果往往是企业少了一个优秀的专业人才,多了一个无能的管理者。

2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解决国企薪酬体系的问题要抓住三个重点:薪酬要反映职位价值、薪酬模式的合理性、绩效与薪酬的挂钩。但是,由于企业的基础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很多配套的措施不健全,要想在现实中落实这些办法,一般需要借助专业咨询公司的力量,完成管理平台的建设。

2.1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

要有效防范薪酬管理存在的误区,就要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第一,必须建立工作评价制度。通过职位分析、岗位测评。调整和精简机构、岗位、人员,确定劳动差别,为确定薪酬收入的差别提供量化依据。第二改变现有的薪资结构,建立内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的机制,逐步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格局。第三,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并真正与薪酬挂钩。

2.2政企分开,一企两制

深化薪酬分制度配改革,彻底改变政企不分,减少政府对企业薪酬管理的直接干预。政府的任务是制定宏观调控薪酬的制度和法规,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对于一些平均工资水平偏低,很难与劳动力和人才市场接轨的企业,可实行“一企两制”。即:对普通员工实行以薪点为基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对于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中的市场稀缺人才,可以实行“谈判工资制”,建立工资特区。同时,加强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培育,完善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健全公平竞争和合理淘汰机制,激发薪酬管理的活力。

2.3建立薪酬分配能升能降的机制

一个真正有效的薪酬制度应该具有科学的工资标准,合理的工资结构,动态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首先薪酬标准应该是动态的,与企业的综合效益挂钩;其次,薪酬结构应该是动态的,随着不同时期的需要而及时调整;第三,薪酬制度应该处于动态运行之中。薪酬的调整要由以前的基本处于静止状态转变为动态的及时调整。优秀的薪酬制度一定会根据生产经营的效果、劳动力市场价位的变化、岗位的调整和个人绩效的提高及时予以调整。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高的,采用高于市场平均值的增长率,增资幅度要大;对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岗位,增资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通过这样动态、积极、合理的薪酬调整,使职工的收入真正随着岗位和技术的变化和岗位劳动效率、效益情况能增能减。

2.4建立基本工资制度,实施全面薪酬战略

清理现有的奖金和津贴专案,尽量将其纳入工资之中。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在职位分析、岗位测评的基础上,设计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现行的工资构成,优化工资结构,简化工资项目,如清理现有的奖金和津贴项目,尽量纳入工资的统一管理。取消、合并平均发放的工资单元,增大岗位工资的比重,使岗位工资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形成企业优胜劣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同时为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的工资水平,在分配上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分配差距,留住关键人才,流动一般人员。根据各类劳动者的特点,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基础上,选择灵活多样的多种薪酬分配办法和形式。如对主要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在严格考核基础上,适当加大风险收入的比重,提高对主要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对科技人员、主要管理骨干实行按岗位、按项目、按业绩确定报酬,试行股份、股票期权等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其长期激励功能;对销售人员可采用佣金制和底薪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设计销售人员的薪酬等。

2.5科学运用薪酬激励艺术

薪酬激励的艺术尽管薪酬不是激励员工的惟一手段,也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最易被人运用的方法。薪酬总额相同,支付方式不同,会取得不同的效果。一是设计适合员工需要的福利项目。完善的福利系统对吸引和保留员工非常重要,它也是公司人力资源系统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二是在薪酬支付上注意技巧。对不同的人员要用不同的激励措施。三是适当缩短常规奖励的时间间隔、保持激励的及时性,有助于取得最佳激励效果。频繁的小规模的奖励会比大规模的奖励更为有效。减少常规定期的奖励,增加不定期的奖励,让员工有更多意外的惊喜,也能增强激励效果。四是重视对团队的奖励。尽管从激励效果来看,奖励团队比奖励个人的效果要弱,但为了促使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同时防止上下级之间由于工资差距过大导致出现低层人员心态不平衡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建立团队奖励计划。五是实施科学的绩效管理。科学的绩效管理能使企业进入“高工资、高效率、高效益”的良性循环,用一流的人才成就一流的事业,这样公司和员工都会有一个加速度的发展。

3结束语

目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和竞争相当激烈,而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杠杆作用,激励人才、吸引人才,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人力资源是目前企业需要改革的重点。合理的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体系必将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第2篇: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对策研究

国有企业现有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实施难点

国企的薪酬管理制度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已近能够做到基本的公平合理,但对于薪酬制度的根本作用以及结构认识有所缺失,在此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薪酬管理的相对公平性 。国有企业长期的薪酬奖励机制注重的是标准化的公平模式,也就是说在国有企业当中界别相差悬殊不大职级之间薪酬的变动并不大,薪酬在大结构上看似公平,但员工缺较难理解和感受到薪酬差别。国有企业的薪酬评判大都有一个基本值,然后依据个人的工作贡献度进行大区间的报酬定位,而且企业的整体效益是其中占比最大的一个参考项目,因此某些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却依旧可以获得较高报酬,这就是相对公平性的缺失表现。

二,薪酬标准不合理。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较低的岗位享有较非国有企业更高的工资,而高水平岗位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工资偏低。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好,一般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历史,因此许多国企对于薪酬的定位标准一直以自身的传统标准为基础进行变动,并不对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而实际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也有着较为合理的标准,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标准更高,这样就会出现国有企业人才缺失的情况,进而造成企业核心的知识型人才减少,导致企业发展速度减缓。

三,薪酬管理受国有企业机制上的限制。 国有企业的管理主体大部分还处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手中,因此,国有企业中大部分的工资额度定位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把握,企业自身并不具备决定缺,企业的相关部门也成了简单的工资发放机构。政府机构并不会实际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因此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状况也没有深入的了解,其制定的薪酬标准并不一定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这钟企业丧失自主管理权的情况下,薪酬管理也无法发挥真正的用途。

四,对薪酬制度根本作用的忽略。 薪酬制度的根本作用是对与员工工作的一种证明和嘉奖,是员工工作贡献的反应,尤其重要的是薪酬制度对于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推动作用。企业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对于薪酬管理的研究逐步从这种核心的方向偏移到了对薪酬标准和机制上,从而忽略的其基本的作用,进而致使薪酬标准的制定中对于员工晋职奖励、工作优秀奖励等方面的考虑逐渐减少,从缺丧失了薪酬制度应有的员工激励作用。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思考

综合以上的问题分析,可以看出核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几个方面:薪酬制度的内涵认识、新形势下薪酬奖励制度的变革、员工参与程度和企业的主动权。薪酬内涵的认识应当注重企业薪酬制度制定的根本目标,在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推动企业发展这样的核心思想指导下进行薪酬管理的研究;新形势下薪酬奖励制度的变革就是需要及时的了解普遍的人才聘用方式和薪酬标准,制定出合理完善并具备外部公平性的薪酬奖励制度,同时又需要考虑当前社会文化影响下许多人对于国企薪酬“铁饭碗”的认识,改变这种传统认识,保证员工思想的积极性和活力;员工参与则是需要改变传统薪酬管理模式中只由上层决定,员工对标准和薪酬计算方式均不了解的情况,这样也能更好的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员工更容易了解薪酬奖励的意义;企业掌握薪酬管理的主动权,进而制定更符合企业实际的薪酬奖励标准。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改善建议

通过第一章中的分析可以了解到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完善需要着眼于认识提升、调整薪酬标准、改变标准制定方式等几个方面。下面针对这几点进行详细的对策阐述。

一,建立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加强对于薪酬管理的总体认识。

新形势下科学的管理体系就要注重管理层的认识和薪酬标准的科学性,重新认识薪酬管理的激励作用个,制定更为详细和科学化的薪酬发放标准。具体实施时需要企业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企业定期对薪酬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在加强知识基础的同时进行思想认识上的巩固;其次,薪酬管理机构要定期对人才市场的薪资评价标准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企业薪酬标准制定的参考;最后是企业在岗位、年龄、机构差别下要制定更为详细的薪酬评价标准,这样能够细化薪酬差别,在体现相对公平性的同时也能更好的让员工体会到薪酬与绩效的联系,从而对工作更加重视,提升员工的劳动积极性。

二,具体薪酬结构优化,改善薪酬激励方式。

薪酬制度的优化中更多的加入岗位评测和结构划分,并且在各类评测和划分的项目制定中建议员工参与,这样能够使薪酬奖励更为明确,员工也能够认识到自己所得的薪酬每一项从何而来,这样员工如果想要获得更高的薪酬也能有更为明确的努力方向。当然也要避免制度上的漏洞,防止某些员工针对薪酬制度上的漏洞进行投机取巧的行为,因此在制度制定时也要加入合理化的考虑。

三,改变政府完全控制的传统,加强企业的控制力。

减少薪酬制度制定中政府的参与度,政府只要需要对薪酬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对国家宏观政策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而实际的制定过程交由企业执行,这样能够更好的提供给企业薪酬制定的基础,从而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有益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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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资源性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供应链利益分配研究现状论文

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对策分析摘要: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提高湖南烟草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当前湖南烟草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湖南烟草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管理;对策;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湖南烟草工业完成了湘烟的“创新式重组”战略。通过整合,湖南烟草生产企业由11变4,再由4变2,最后2变1,形成了资产、品牌、采购、销售、研发的五统一,湖南烟草产业也随之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时期。但是,湖南烟草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湖南烟草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开发利用中,对环境的影响已经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正威胁着湖南烟草产品的出口和在国际上的产品竞争力。同时,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国家环保法规也愈加严格,作为湖南烟草企业,如何把环境管理纳入到整个供应链管理之中,有效地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真正实现湖南烟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在烟草行业的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又称环境意识供应链管理,它考虑了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环境问题,注重对于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烟草绿色供应链中包括多个环节,如绿色材料的选取、产品设计、对供应商的评估和挑选、绿色生产、运输和分销、包装、销售和废物的回收等。(一)战略合作伙伴。烟草绿色供应链在的战略合作伙伴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零售户、消费者、工业企业的上游企业、烟农等等。其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仅是一种信息和利益共享关系,而且也是推行环境意识和要求标准的同步。(二)绿色设计。绿色设计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审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产品在制造、销售、使用后回收、重用以及处理对环境的各种影响。卷烟产品设计阶段要优先考虑产品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并将其作为产品的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的同时,再充分考虑产品的功能、质量、开发周期和成本,优化各有关设计因素,使得产品及其制造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消耗减到最小。(三)绿色材料。烟草绿色材料(卷烟材料和辅助材料)是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并在制备、加工、使用以致报废后回收处理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和资源消耗最小,且易回收处理的材料。绿色材料是绿色设计的关键和前提,也是绿色设计选材的最终目标。因此,烟草企业有必要提前将环境观念纳入到材料的选用控制中,使烟草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四)绿色生产。卷烟绿色生产就是要根据制造系统的实际,尽量规划和采用物料和能源消耗低、废弃物少,对环境污染小的工艺方案和工艺路线,实现卷烟制造过程中物料和能源的消耗最低。(五)绿色营销。烟草绿色营销是指烟草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消费者和社会利益及生态环境利益的统一,而对其产品、定价、分销和促销的绿色策划与实施进行有机结合。烟草绿色营销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穿于烟草企业的营销活动中,要求将注意力从单纯追求利润转向在营销中注重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六)绿色物流。烟草绿色物流是指从环境的角度对烟草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一个与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系统,在降低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和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七)绿色消费。绿色消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消费无污染的产品,消费过程中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自觉抵制破坏环境的产品。烟草企业应有意识地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忠诚度。(八)绿色回收及处理。绿色回收是生态消费的最后环节。作为烟草企业的绿色回收主要是对丙酮、醋酸、包装物可以回收利用,对卷烟次品经再加工进行循环再用,对烟叶的等外品进行报废处理等。二、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湖南烟草的意义(一)符合环保政策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协议及法律体系。例如《贸易与环境协议》(1994)、《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3)等,我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防治法》(1995)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对造成的污染负相应的责任。因此,湖南烟草业应该尽早地构建相应的绿色供应链体系,积极支持社会采取的控烟措施,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和违反法律所导致的成本增加,实现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二)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促使湖南烟草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大力推进科技兴烟,增加烟草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加强对降焦减害技术的研究,减少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不断提高卷烟产品内在质量,冲破国际社会的绿色壁垒,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三)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声誉度。消费者对企业的接受与认可不仅仅处决于其是否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而且越来越关注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即企业是否节约利用资源,是否对废旧产品的原料进行回收、是否注重环境保护等等,这些都成为决定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有利于提高湖南烟草企业的声誉,增加品牌的知名度,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三、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对绿色管理缺乏重视。在企业层面上,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认为企业实施环境管理就是增加成本,浪费资金。在政府层面上,许多地方政府没有绿色供应链的观念,往往认为要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环境,先发展才能后治理。在执法部门层面上,许多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治”,甚至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明里治理、暗里纵容”,导致企业对绿色管理缺乏重视,更没有认识到长而久之不仅会危及企业生存,而且危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供应链主体之间的数据不能共享。数据共享包含绿色材料的选取、产品设计、对供应商的评估和挑选、绿色生产、运输和分销、包装、销售和废物的回收等过程的数据。湖南烟草的信息建设较为滞后,同时缺乏整体规划以及实际可操作性,没有完全发挥其对整体业务的支持作用。目前,湖南烟草行业还没有建立工商信息协作系统,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还不能通过网络来实现信息数据双向互动流动,对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建设形成障碍。(三)面临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技术和管理壁垒。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湖南烟草企业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并培育了享誉全国的芙蓉王、白沙等知名品牌,但同时也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产品开发滞后、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例如,2007年湖南收购烟叶285万担,收购等级合格率为85%左右,也就是说2007年有40多万担烟叶因技术力量薄弱、产品开发滞后而作废品处理。因此技术和管理壁垒将是湖南烟草企业顺利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障碍之一。除此之外,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管理还存在严重的人才制约、供应链成员对绿色标准共同遵守及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四、湖南烟草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对策(一)树立绿色观念,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决策层对绿色意识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理解和支持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运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思想,获得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湖南烟草企业要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环保意识,把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成本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积极地把经济目标、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恰如其分地同绿色供应链联系在一起考虑,重视、理解和支持绿色供应链管理,不断提高湖南烟草以及相关产业有条不紊的发展。(二)以现代技术为支撑,建立绿色供应链的网络化信息平台。国家烟草在未来的5年时间里,逐步建设工商信息协同化系统,它包括各省、地市及18家工业企业的信息系统。全国460万零售户和上千家工业企业的上游供应商的信息动态也及时地纳入工商信息协同化系统。湖南烟草业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投入工商信息协同化系统工作中去,早日实现湖南烟草供应链成员企业信息数据共享,达到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的水平。(三)大力度推进科技兴烟、提高烟草科技含量。科技兴烟是湖南烟草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基础。在烟叶种植方面,选择科学种植方法,因地制宜,采用先进烤烟技术,生产品种优、质量高的原烟。在烟草加工方面,加强科研配方研究,力争在烟叶组别选用、配方工艺开发和配方储备等方面取得突破。同时加强对降焦减害技术的研究,减少对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四)加强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人才培养。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湖南烟草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营销策划人员和各专业人员要求面更广,要求层次也更高。因此,要实现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理论与实务的人才是当务之急。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咨询机构及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共同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断培养造就大批熟悉绿色供应链管理业务、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并有开拓精神和创造力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人员和绿色供应链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深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认识,拓宽绿色贸易壁垒下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式的创新。(五)正确处理绿色供应链内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首先作为湖南烟草绿色供应链的各环节以及各环节内主体要有对保护环境的认同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正确处理个体目标和整体目标、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其次,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对不顾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进行严惩。五、结束语绿色供应链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管理方法,已经在一些国际大企业中得到了成功实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湖南烟草企业都必须参与国内、国际竞争,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有效地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已逐步成为湖南烟草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下转第106页)[1]汪波,白彦壮,李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4,(1).[2]谢宁.浅议绿色供应链管理理论问题[J].全国商情,2007,(7).[3]Beaman.B、M、Designing the green supply chain Logis-作者简介:1·胡琳,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和统计。2·李智彬,湖南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及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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