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首页 学术发表知识库 问题

刑法学1000字小论文

发布时间:

刑法学1000字小论文

案例;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关于网络裸聊是否构成犯罪一直是近年来争议很大的问题。2007年4月,北京曾出现一桩近似案件,只是石景山区检察院先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后来又主动撤诉。其理由是无法依据《刑法》找到一个合适的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后没有处理。为什么方某的案子可以定罪而北京张某裸聊的案件没有定罪?这里涉及到刑法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刑法才可以将之评价为犯罪行为。刑法是什么?首先是一种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指人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在社会中的活动规矩和准则。法律、宗教、伦理和风俗习惯都是社会规范,其有的是约定俗成,有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强制制定,都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表现。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刑法与宗教、伦理、风俗习惯有什么不同呢?刑法的产生是否是必要的呢?以宗教为例,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宗教一般具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崇拜一个或多个神 第二,有自己的教义,即成熟的信仰体系;第三,有一定的仪式 第四,要求教民顺从。在现代社会,宗教依然成为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宗教具有教化和心理安慰的功能。但是,仅有宗教是不能维持现代的社会关系的,因为是否信仰宗教,信仰宗教的程度如何,教民对宗教的依赖程度是宗教起作用的关键。对于不信仰宗教或伪信仰宗教者,宗教是无法对其起作用的。此外,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教义,在同一国家甚至同一地区常常存在信仰不同宗教的教民,不同的信仰信仰体系教化出不同思想的教民,但是,在现实的物质世界里,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其行为的最低标准是什么?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在不同的宗教里是不同的,而且界限是模糊的,仅靠宗教无法让国民明确自己行为的界限,无法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做出预测,当然无法有真正的自由。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同样具有这种缺陷。即法律以外的社会规范,虽然也可以影响国民的思想和行为,也可以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影响,但是其内容本身不明确,不稳定,无法调整所有的国民,因此,统治国家,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保障人权必须由作为国家最后一道屏障的刑法来充当此角色。作为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刑法的第二个特征是最强的强制力。 各个部门法由于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因此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比如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违反此规定就可能构成重婚。但是,在所有的部门法中,刑法的强制力是最大的,也就是刑法所采用的调整方式会对行为人产生最大的痛苦,可以剥夺行为人的自由,财产甚至生命。这比如教育一个孩子,绞尽脑汁用尽一切方法后还是无济于事时,只能采用暴力威吓和强制。而合法运用这种恶的根据,就是通过合法机关合法程序制定下来的规则。因为人人都明白,在社会中要生存必然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形成国家公权力,刑罚就是这种公权力的行驶的表现。因为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对社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因此,刑罚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适用,即刑罚要具有谦抑性。这种谦抑性要求刑法只能是保障法和补充法,只能是足球比赛场上的守门员,而不能充当前锋、中锋或后卫。即刑法从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调整所有国家与个人之间所有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止包括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所有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包括这些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之外,需要国家公权力规范国民或单位的社会关系,因此,如果仅从调整对象来区分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不同,是无法区别的,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调整对象,而在于其调整方法,刑法是采用刑罚这种包含最强烈痛苦的方式来影响人的选择的。因为刑法具有最强的强制力,因此自古以来刑罚最容易被统治集团滥用,从保障人权和追求民主的现代精神来看,限制刑罚权滥用,实行罪刑法定成为必然。通过罪刑法定,明确刑罚的界限,从而保障国民行动的自由,也保障犯罪人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全世界人民都会赞同的选择。问题是,刑法即使通过法条明文规定,其界限依然是模糊的,不稳定。因为要将调整无限的法律现象的规范要通过有限的文字表述出来是十分困难的。有的术语,在一段时期,我们能够通过解释达成共识,使其界限明确,但随着时代发展,更新形式的现象会冲击这种解释,使得其界限模糊不定。比如,财物,强奸,卖淫,这些词的内涵和外延立法时没有很大争议,而今天来看,其外延则很难确定。而有的表述,从一开始就是界限开放的,这使刑法的边界无法确定。这些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如何解释就决定了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比如本案中的'淫秽物品,网络上裸聊的录像可否解释为淫秽物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但是适用刑法必须解释刑法,对刑法进行解释时,扩大解释是允许的。这就涉及到将裸聊的录像可否解释为淫秽物品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关于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虽然争议了近百年,但理论上还没有达成一个共同的标准,一般认为,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的是类推解释,没有超出的是扩大解释。比如南京李宁组织他人卖淫案。卖淫这个词尽管从一般常用的含义来看不包含男性给同性卖淫,但今天男性给同性卖淫现象很多,所以将这种现象包含在卖淫中是扩大解释,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但是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所以,近来很轰动的强奸成年男子的案件无法定强奸罪。因为如果将男子解释为妇女,超出了国民预测的可能性。但本案的问题不止如此,将裸聊的录像解释为淫秽物品 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的可能性呢?这很难判断。由此可见,认定有罪者是从实质的角度对刑法条文进行了解释,否定有罪者是从形式角度对刑法进行解释。这涉及到了目前我国司法中应该采用实质解释论还是形式解释论。从保障社会秩序的角度,实质解释论当然容易定罪,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形式解释论当然更科学。

刑法的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不仅涉及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只有正确解决了刑法的效力范围,才有可能准确、有效地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国刑法典第6至第12条时关于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概述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1)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刑法典第6条第2款也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2)我国驻外使领馆内。根据我国承认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内容较为广泛,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外交代表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这种特权是建交国家之间按照相互尊重和相互平等的原则而对等给予的。当然,如果他们当中有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们也不能坐视不管。不过,依照刑法的规定,我们不能对他们进行搜查、扣押或逮捕,而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去解决他们的刑事责任问题。例如,可以要求派遣国召回,或者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对于其中罪行严重的,可以由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新刑法典第11条的这个规定,既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有尊重了有关国家,有利于协调我国于他国之间的正常外交关系。(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在理解这一例外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效力的限制不同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它不是完全排斥刑法的适用,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与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宗教文化传统相关的部分,诸如情节不严重的重婚、奸淫幼女、械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毁坏财物等。这种变通或补充规定相对于刑法全文而言,只是一小部分。因此,从总体上看,刑法基本上还是适用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二,免于适用刑法的部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由自治区或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三,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不能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冲突。(3)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现行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由必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或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典作修改补充。如果这些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与新刑法典的规定发生法条竞合或冲突,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由于政治历史的原因,我国刑法的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地区,这属于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一种事实限制。如根据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全国性的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而刑法不在附件三所列的法律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根据两个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因港、澳特别行政区内发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者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实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里涉及三种情况:(1)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2)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国外;(3)犯罪行为实施于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于我国境内。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均应适用我国刑法。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条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者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是表明不予追究的一种倾向性,并非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追究。但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员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特殊身份、肩负特殊的职责,其工作与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故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实施的犯罪在管辖上应从严要求。对于我国刑法在域外的属人管辖权,刑法第10条进一步规定,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即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外国的审判对我国没有约束力。但从实际合理与国际合作角度出发,为使被告人免受过重的双重处罚,该条又规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样,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对被告人的具体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考虑,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处罚的除外。”该条即是对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以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但有下列限制:(1)外国人所犯之罪必须侵犯我国国家或公民利益。(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则不适用)。(3)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对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在域外,我国要行使管辖权,就需要引渡罪犯,并涉及与犯罪地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我国必须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此外,对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犯罪的审判与处罚,同样适用刑法第10条的规定。即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五、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现行刑法的生效时间即属后者,这样做是考虑到人们对新法比较生疏;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学习和研究,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司法工作人员做好实施新法的心理、组织及业务准备。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现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只能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此,不能以新刑法典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则应适用现行刑法,即现行刑法具有溯及力。3.当时的刑法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现行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即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刑法处刑比现行刑法要重,则适用现行刑法。此即从轻原则的体现。4.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还涉及如何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继续、连续行为适用法律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典第12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指出:对于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修订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但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类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也指出:“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追诉,按照下列原则决定如何适用法律:1.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继续犯罪,应当适用修订刑法典一并进行追诉。2.对于开始于1997 年9月30日以前,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终了的连续犯罪,或者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其中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没有变化的,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已经变化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但是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 编辑:凌月仙仙 作者:屈学武 出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日期:2005-10-18 本文所指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刑事实体法意义的刑法上的司法解释所涵括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域。众所周知,就一般意义看,司法解释确属有权解释:因为它一经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即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及其功效看,它又并不等同于刑法规范本身。刑法的解释通常具有下述三大功能:一是对抽象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诠释,简单说,就是对抽象而概括的法律条文字义及其内容的具体解读;二是对司法认定的特定"法律事实"(即个案)与某一具体刑法规范是否相符合作出的解释(或解答、批复等);三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价值及其刑罚目的取向所作的系统解释。[1]就此意义看,上述第一、二项解释主要囿于刑法规范论、范畴论的解释;第三项解释则是就刑法价值论的解释。有鉴于此,实践中,作为有权解释的刑法司法解释,大多限于针对第一、二事项的解释;而第三项解释即有关法价值论的解释主体,多为刑法理论界而非刑事实务部门。虽然司法部门在就上述第一、二事项进行解释时,也会综合刑法的价值取向来考量有关问题,但准确地说,司法解释的功效,主要还在于根据有关立法意图、立法意蕴,结合有关字义所昭示的客观涵义,来解释特定的法律条文之字义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以及个案与确定规范的符合性。由此可见,刑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并非单纯地仅仅依存于特定的、静态的刑事法律独立地存在着,就其实质意义看,应当说,它只能依存于有效刑事法律的运作而存在。换言之,没有刑法的实际操作,就没有实质意义的司法解释的存在价值与空间。在此基础上,要理顺刑法解释的效力,特别是它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看来有必要逐一清正下述刑法解释论的基本问题:一.对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正确理解有观点认为,刑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两大内容,而对刑法的司法解释既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就意味着司法解释与刑法具有"等值"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此一"效力"解读法,我们认为未免失诸重形式而轻实质。我们知道,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何地域、对何人适用的问题。而这里的"同等"效力,显然并非相对于可予适用的地域和人员而言,而是相对其司法解释与其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强制力而言。即这里所谓"同等"的本旨在于:指令任何受法律规范约束的人,包括适法、执法、守法人员都有义务如同适用、遵从刑事法律规范本身一样地一丝不苟地去适用、执行、遵从它,不得轻忽懈怠。就此,我们再从逆向推理即可发现,司法解释并不发生与其所依存的法律具有相同的空间效力问题。这是因为,司法解释不可能脱离法律、法外地,自动地适用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司法解释因而难以发挥自己独立的空间效力。换言之,司法解释只能因循法律的空间效力,被动地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一定人、一定事,除非某一确定司法解释就其适用范围作出了(不违背刑法空间效力)的专项特别规定,例如,除有关国际犯罪外,中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对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实施的、并非针对中国国家或国民的危害行为一概无效。由此,司法解释便不可能独自启动并生效于此类人、此类事,等等。可见,就空间效力看,司法解释不存在独立的、法外的空间效力生存基础。二.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之争,主要集中在此类司法解释是否受制于刑法的溯及力规定问题。众所周知,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某项刑法规范生效以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而未决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亦即新法能否适用于旧行为的规定。能适用则新法有溯及力;不能适用则无溯及力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在其刑法总则中对刑法溯及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德国刑法典》第2条第2、3款明文规定,"刑罚在行为时有变更的,适用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行为终了时有效之法律在判决前变更的,适用处刑最轻之法律"。我国《刑法》第12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对《刑法》上述规定,刑法学理界一般称其为"从旧兼从轻原则"。综观上述各国、包括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可见,刑法的溯及力规定,一是针对法律而言;二是针对刑事法律而言;三是针对刑事实体法而言。否则,它就不可能称作"刑法的溯及力"。然而,国内却时有刑法学者或刑事实务部门人员针对刑法的解释提出其有无溯及力问题的质疑。例如,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据此,有学者认为,如此规定无异于明确规定了刑法司法解释有溯及力。主张对刑事司法解释,不能一律可以溯及既往,对那些明显作了扩大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只对其施行后的行为有评价功能;认为若法律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则废止类推的成果不会得到很好巩固。[2] 有学者甚至提出,对刑法的解释,也应适用我国《刑法》第12条法定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3]三.刑法司法解释发生有无溯及力问题我们认为,上述学者关于坚持罪刑法定、反对重刑主义的良苦用心固然可佳,但关于刑法司法解释不应有溯及力、否则即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实属对刑法溯及力规定或罪刑法定原则的重大误解。在此,我们不妨从法律依据、法理依据、解释的功效等多方面述论理由如下: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如上所述,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均是针对刑事"法律"本身而言,而非针对法律的"解释"。刑法司法解释虽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其究竟不等于法律本身。这一点,也是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立法解释的重大区别之所在。刑事立法解释时常穿插于刑法条文之中--例如,《刑法》第91条至94条均属立法解释,但又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就此意义看,该类立法解释,实际上已经是刑法的组成部分(刑法以外的刑事立法解释另当别论)。刑法的司法解释则不然,它不是刑法的组成部分,仅是辅助刑法得以顺利实施的、运行法规范的工具。虽然实践中,由于当前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失诸规范的情况,因而被一些学者称为亚法律或准法律。但无论如何,就立法法和刑法的规定看,"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刑法》第12条所谓的"本法"限指"刑法"、并不包括刑法的"解释"在内。因而以《刑法》第12条的规定来佐论刑法司法解释"应有其溯及力"规定者,确属援引依据上的失当,明确地说,就是混淆了"刑法的解释"与"刑法"的界限。其次,就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本身看,该原则本质上是刑事司法不能适用事后法或重法。其要义在于禁止适用"事后法"与"重法",以有效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而法律的解释是法律规范得以顺利施行的器具,因而它本身只存在该工具质量是否合法、达标、应手的问题,并不存在事后法或重法的问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法"。事实上,实践中,司法机关大都是在遇到刑事棘手或疑难问题之后,才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检察院针对专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的。惟其如此,刑法才只规定司法上不得适用事后法,而不可能制定出不得适用事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规定来。也就是说,从刑法规定看,刑法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第12条的调整对象,司法解释因而不存在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当然,无可讳言,实践中,很可能发生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等刑法白地规定的最新诠释,会扩大刑事法网圈,从而可能发生将过去未达起刑点的案件纳入犯罪圈之实例。但是,这种表面上的扩大并不必然产生重法的实质意义的后果。这是因为,无论是"数额较大"还是"情节严重",都是相对于一定比例的社会危害性而言,因而币量面值的缩小或扩大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货币实际价值含量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克减或升高。这里说子数限制不全更多:

道德与法治小论文1000字

范系统中道德与法律的结构趋于合理,以实现系统本身的功能优化。首先,通过立法确认某些道德标准为法律标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中得以反映,以及若干职业道德、市民行为规范被赋予行规、民规的法律意义,等等,无一不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法可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国家法,即典型意义上的法,指一国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民间法指民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行创制和遵守的,在特定地域、社会关系网络内发挥作用的地方性规范。民间法一般不见诸文字,而且是零散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民间法是一定地区道德的泛化、规范化,是一定的道德加强了其强制力并更经常地得到遵守的产物。至少,民间法与道德传统、社区习俗有更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并往往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所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也能折射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第三,通过监视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总之,道德法律化是进行法制改革的基础,是实现法治的桥梁。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终极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目。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在对我国大量输出的书刊、影视、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精神文化产品中,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同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思想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网络广泛覆盖的今天,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声势大、难于控制的特点,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对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从治理社会大环境入手,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课,对大学生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它对于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这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数学小论文1000字

数学家庭中的一对孪生兄弟――浅谈轴对称图形的应用数学的世界真可谓是浩瀚无比。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无不蕴藏着丰富的知识。我记得曾经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数学比科学大得多,因为它是科学的语言。可想而知,数学的伟大与魅力了吧!然而,在数学的大家庭中。有一对兄弟深深的吸引了我,他们的形状,他们的关系,他们的普遍性,让人觉得他们一直在我们的身边,离我们很近很近。他们就是轴对称图形。轴对称图形是一个一定要沿着某直线折叠后,直线两旁的部分互相重合的图形,之所以说到他们的关系是因为他们两个总是被一条直线所连着,好似一对分不开的兄弟,关系十分的密切。把他们拉在一起的这条直线就是他们的对称轴。当然这条对称轴就像一个公正的法官。左右两边的长度、面积、大小等,都一点儿也不差,唯一不同的就是他们所朝的方向。在数学的课本上,我们看见过他们的身影,我们也接触和了解过他们。但是他们给我印象更多的,却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组成的图形或者可以说是事物。一、生活当中的轴对称图形1、自然界中的轴对称图形当我漫步在街头时,我时常看见飞来飞去的蝴蝶。当一只蝴蝶停留在花朵上,张合着翅膀时,我发现如果将蝴蝶两只触角的中点与尾部相连接,连接好的线段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就是其对称轴。而右边的翅膀就像是左边的翅膀沿着对称轴翻过去的图形。跟蝴蝶一样是轴对称图形的动物还有很多。比如蜻蜓、飞蛾等。如果到了秋天,远看稻田,金黄的一片,不禁使人感觉到又是一个丰收的季节。就在这个令人喜悦的季节里,我行走在田边的小路上,随手捡起了一片金黄的树叶,仔细的观察了一下,发现其实树叶也有对称轴。如果我们将树叶中间的那根经,当成是其左右两边的对称轴,那将树叶右边部分沿着这条对称轴对折过去,正好与左边的一半树叶重合。2、商标中的轴对称图形有一次,我跟我的家人去中国银行取钱,我无意间发现中国银行的标志也是一个轴对称图形。这个图形的对称轴有两条。第一条是图标中两竖相连接所形成的,而另一条就是方框上下两条横线连接的线段的中点,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就是其第二条对称轴。和中国银行一样的还有中国联通、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奔驰汽车等轴对称图形。但是如果大家觉得前面几个例子,平时都没有注意到的话,那么下面说到的这个例子大家肯定熟悉的不得了。这个例子就是商标,我先来举一个吧。平时我最大的兴趣就是吃零食。所以我对“旺旺”这个商标熟悉的不得了。我发现在旺旺这个商标当中,将其头发上的一个中点到两脚脚后跟之间的线段的中点,想连接的线段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就是其对称轴。也正是这条对称轴将旺旺这个图标分成了相等的两份。像旺旺这样具有对称轴的商标还有很多。比如:五粮液的商标、麦当劳的商标、CONVERSE(匡威)的商标等等。而且这些图形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这也不告诉了我们,只要我们认真、仔细的观察生活,数学的无处不在吗。二、建筑当中的轴对称图形说了生活中较为普通也较常见的轴对称图形后,也应该说说在建筑方面关于轴对称的宏伟建筑了。像我们中国的天安门城楼。如果用线段连接天安门城楼的左右两边,这条线段的中点所在的直线就是对称轴了,这条对称轴不就把天安门城楼分成了相同的两份了吗?法国的埃菲尔铁塔,是法国标志性建筑之一。它的对称轴就是把铁塔底部的两边相连接。连接后的线段的中点与塔尖的点相连接的线段所在那一条直线了。还有一些建筑也利用了轴对称的方法,他们在建筑的前方建了一个很大的水池,使建筑倒映在水中,从而形成了轴对称的效果,也增大了空间,使原本的建筑更美观,更加壮观。像泰姬陵,它不就是建筑与轴对称图形相结合的最好例子吗。在地球的另一边,有一座建筑物深深地影响着整个世界的历史,这座建筑物就是白宫。这是一座位于美国华盛顿的著名行政大楼。白宫著名的背后,轴对称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白宫它的对称轴就是顶部的点与底部左右两边线段的中点,相连接的线段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对了,还有我们每个人家里都会有门,一些建筑师为了使门显得更加大气,更加庄重。就把门进行设计,使门的左右两边相同,古代衙门的大门和一些官府府邸的大门也设计成了轴对称的形式。使大门显得更加有气势,愈发显的威严。从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只要懂得轴对称图形,善于利用轴对称图形,就能使轴对称图形溶入到方方面面。三、文学当中的轴对称图形1、文字中的轴对称图形每个人都知道,我们中华民族有着5000年的悠久文化。这么多年的文化所沉淀下来的瑰宝可谓是数不胜数。剪纸是我们民族十分古老的民间艺术之一。就是在这艺术品当中也不乏有轴对称的应用。让我来举个例子吧。我还记得以前我奶奶教我剪繁体的“喜”字时,首先是将红纸对折一下,之后用剪刀在纸上挥舞了一会。打开刚刚对折的纸时,出现了一个“喜”字,当时我看了之后,心里那个高兴啊,惊奇啊,但是就是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现在长大了,我也知道了其实在剪“喜”字的过程当中,也运用了轴对称。还有许多剪纸作品,也正是因为有了轴对称的存在,使其更加精致、美观。当然我们现在所写的简体字中,也有轴对称。如“丰”“目”“尖”等。文字的对称轴较为好找,横一横,竖一竖,基本上就能够找到。其实有时候,对称轴也具有复制的功能,它能够把一个字,分成与其相同的两个字,像“二”如果把它的对称轴当作是第一横的中点和第二横的中点,所连接成的线段所在的直线的话。那么左右两边的图案,不是可以近似的看成两个二吗?此时轴对称就具有复制的功能,但是在我的眼里它还具有另一个功能。就拿这个“一”来说吧。与前面相同,也是画竖下来的对称轴。画好之后,要把这条对称轴当成这个字原有的,那么你就会发现。“一”与这条对称轴就组成了一个“十”字。这就是在我眼里轴对称图形的第二个功能。能够使一个字变成另外一个字。2、文学中的轴对称图形刚刚说的都是文字当中轴对称的应用。那由字所组成的句子呢?其实仔细推敲一下,也有。我记得我以前与同学们都在玩一个游戏,就是一个人说出一句话,另一个人马上就得把这个句子反着读出来。在整个游戏过程当中,有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上海自来水来自海上”当我们把这个句子反着读一便时,就会发现它与正着读的语序一模一样。再仔细看一看,这又是一个关于轴对称的应用。这么来说吧,如果我们把“上海自来水来自海上”中的水字不看,那么两个“来”字的中点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就可以把这句话分成相等的两等份,这不就证明了句子当中也有轴对称的应用吗?这一系列的例子,也让我们看出了轴对称在文学方面所做出的成就,它能使一些作品更加完美,有画龙点睛的作用。也能使文字变化起来,使句子顺口起来。给文字与句子带来更多的趣味,也给文学添上了十分美丽的一笔。四、奥运当中的轴对称图形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来临。在这个令全中国人都兴奋起来,令全世界人都以不同形式参与进来的盛会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轴对称图形——奥运五环旗。我们可以把奥运五环旗(如图一),黄、绿两环相接触的地方点A与黑环上的点B相连接,此时对称轴就是线段A、B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在奥运会上有奥运五环旗当然也会有奥运吉祥物,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是奥运福娃。仔细看看我们的奥运福娃不禁让人喜欢的不得了。尤其是福娃晶晶更是惹人喜爱。他的憨厚,他的朴实,无不给人亲近的感觉。图二就是福娃晶晶在举重的画面。如果大家看一下图二这张图片,就会发现如果把这张图片中的点A与下端的点B相连接。那么这条线段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就是福娃晶晶的对称轴。想不到吧,原来奥运福娃也是轴对称图形。还有在奥运会上,当各国的国旗徐徐上升时,又引发了我对轴对称图形的联想。像英国的国旗,它的对称轴就是国旗上下两边线段的中点,所连成的线段所在的那一条直线。像这样的国旗还有很多。如加拿大国旗、意大利国旗等等。轴对称图形的千变万化,使我眼花缭乱,头晕目眩。在它每一次变化中,都可以发现许多的惊喜。轴对称变化它也无处不在,它存在于各个角落,这也给我们研究它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在研究轴对称图形的过程中,我懂得了只有我们用心观察,才能发现数学。只有我们认识数学,在生活中善于利用数学,我们才能将数学溶入到方方面面。而且只有我们将数学溶入到方方面面,我们才能更加好的去研究数学。其实数学的世界真的好大好大。此时我真想将自己变成大山伫立在数学当中。变成流水穿梭与数学之中,化为白云漂浮在数学之中,成为鸟儿翱翔与数学之中。真诚的希望大家用发现美的眼睛,去发现数学!感受数学!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数学小论文作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星期天,全家人在一起讨论清明节回老家扫墓的事。谈着谈着,我心里忽然冒出了一个疑问:这里离老家有多远呢?”我问妈妈,妈妈笑了,说:你说呢?你上了这么多年学,一定会有办法知道的,对吧?”

我想了想,灵光一闪,对了,可以用我们最近学的比例尺的知识来算。我立即拿来地图,找到了泰州市,却怎么也找不到老家所在地顾高镇。怎么办呢?我冥思苦想,突然灵机一动:我可以先找到离老家顾高镇最近的乡镇黄桥镇,量出地图上泰州到黄桥的距离,再减去一些,就是地图上泰州到老家的大约的距离了!说干就干,我立即量出地图上泰州到黄桥的距离,它是0。6cm。因为老家比黄桥离泰州更近些,我便把0.6cm减去了0.1cm,变成了0.5cm。因为这份地图的比例尺是1:6000000,我便用0。5×6000000=3000000cm,3000000cm=30km。

我立即向妈妈报出了我的答案:大约30千米,本以为会得到妈妈的表扬,可谁知妈妈却疑惑地说:好像没这么近吧?”听了妈妈的话,我也疑惑不解:怎么会这样?”我又来到地图前,重新量起来。量着量着,我突然发现了其中的奥秘:我量的是地图上两点间的直线距离,而实际的道路不是直线的,是绕来绕去的,所以实际路程一定比依据地图计算出来的远。

我把我的发现告诉了妈妈,妈妈也恍然大悟:对!就是这样!你真聪明!”

在学校里,学了如何算体积的,急忙想算一下周围用品的体积。突然,我的目光集中在我的未开封清风面巾纸上,有了,就只算单张面巾纸的体积。

既然算单张的,就要先算整包的。我拿出尺子,分别量出了长,宽,高。

长:7。4厘米 体积为:7·4×5。6×2。5=103。6立方厘米

宽:5,6厘米 但是,我突然想到,面巾纸是可以压的扁一点的,这不

高:2。5厘米 就减少了体积吗?我思考了几分钟,想到既然是测量未开封的的,就应该是未压扁的。想到这,我又看到了我的数据。可能是量的是压得。最后仔仔细细量重新变动数据。

长:7。5厘米 体积为:7·5×5。5×2。5=立方厘米

宽:5,5厘米 眼看就要成功了,可我猛地发现,包装塑料纸也是有体

高:2。5厘米 积的,可是又有什么办法。思考许久,忽然,我想到了一个很原始的办法。我抽出里面的面巾纸,把塑料包装纸对折4着,这成了一个小正方体。

长:2。1厘米 体积为:2。1×1。8×0。3=1。134立方厘米

宽:1,8厘米 虽然可能有误,但是我也想不出其他办法了。

高:0。3厘米

最后算式:(103,125—1。134)÷10(一包面巾纸里有10张)=10。1991立方厘米

经过这次,我终于享受到写数学小论文的快乐。

今天,我无意间发现里一个有趣的测试,这是一个由印第安人发明的水晶球心理测试。

我打开页面,看了看规则,是这样的:随便从10—99之间选一个数字,把十位数和个位数相加,再把原数减去相加的数,最后记住得出数字的图案,点一下水晶球,就会出现那个你记住的图案了(水晶球旁边有10——99的数字,数字旁有一种图案)。如:23 2+3=5 23——5=18。

我看好后,就选了78 7+8=15 78——15=63。我又看了看63旁的图案,便点了点水晶球,发现出现的图还真的是我记下的图。我又选了一些数字,算了算,水晶球都可以准确的出现我记下的图案。好神奇啊!

我心想:水晶球为什么知道我记下的图案啊?

于是,我做了一个很笨的小实验:从10——99的数字都算一遍。结果发现得出来的数都是9的倍数:9。18。27。36。45。54。63。72。我又看了看这些数字边的图案,都是一样的。我说:”哦,所以水晶球会知道我记下的图案啊!哈哈哈!“

我发现数学其实无处不在。只要我们善于发现,善于观察,善于思考,数学的海洋将任我们翱翔!

西瓜是夏天中最爱欢迎的水果。今天,妈妈买回了一个又大又圆的`西瓜。于是,我们准备吃西瓜了!

小妹妹问我:”嘉嘉姐姐,你要吃多少呀!“我想了想说,”我吃这个西瓜的1/2吧。“”1/2是什么?“她问。”1/2是分数,是把一个东西平均分成2份,取其中的1份。“我说。”哦。“小妹妹似懂非懂地说。”我吃这个西瓜剩下的1/2。“妈妈插话道。小妹妹问:”剩下的1/2是不是嘉嘉姐姐留下的全部吃掉啊?那我没得吃了?“”哈哈!“我和妈妈哈哈大笑。”不是这样的。“妈妈笑着说。我接话道:”剩下的1/2就是把我吃剩的那部分看作一个整体,再把这部分平均分成2份,取其中的1份。“”是这样啊!那我还是有西瓜吃的了!“小妹妹恍然大悟。小妹妹调皮地说:”以后我要先吃1/2,这样我的1/2比你的多,这次不划算!“”你的,我哪吃得了这么多?你想吃多少就吃多少!“我们都笑了!

你现在认识分数了吗?分数还有很多哦!等着你去发现。让我们一起踏上寻找数学的旅程吧!

一年一度的双11“剁手节”来了。

今天下午,妈妈坐在沙发上,翻看着天猫里面的商品准备在明天双十一抢购。我一直想买一个做奶茶的工具,妈妈是一个实用主意者,没有用的东西一般都不会买回来。我很担心提出需求后妈妈不给买,又说我乱花钱。忍不住内心的想要还是说了出来。

“妈妈可以给我买个玩具吗”?我轻声细语的问。妈妈说,只要我能回答她一个数学问题可以买,我爽快的答应了。我们搜了做奶茶的工具,出现了许多的旗舰店,其中有两家销量最好的都各有各的优惠。它们一套都是68。5元,但是甲店是买两套送一套,乙店是打七折。我要买三套,妈妈问我哪一家便宜,我说甲店是68。5×2=137元(3套),乙店是68。5×3=205。5元,205。5×0。7=143。85元(3套)。143。85大于137,所以甲店划算。当我准确算出答案时,妈妈很爽快的我买了做奶茶的工具。

数学知识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我要找到数学的乐趣,遨游在数字的海洋里。

关于速度一向学习成绩不好的我,在无意中发现了一道题,并且给做出来了,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下吧!在20xx年春运期间,我国南方出现大范围冰雪灾害,导致某地电路断电。该地供电局组织电工进行抢修供电局距离抢修工地15千米。抢修车装载着所需材料先从供电局出发,15分钟后电工乘吉昔车从同一地点出发,结果他们同时到达抢修工地,已知吉普车速度是抢修车速度的1。5倍,求这两种车的速度。

解:1。设抢修车的速度为x千米/时,则吉普车的速度为1。5x千米/时.由题意走相同路程15千米,吉普车比抢修车快15分钟(即0。25小时)得方程15/X-15/1。5X=0。25解得X=20千米/小时,则1。5X=30千米/小时

答:抢修车的的速度为20千米/时,吉普车的速度为30千米/时.

2。因为走的路程(S=15KM)一样,人用的时间是X。材料用的时间是X+15,即(15÷X)÷(15÷(X+15))=1。5,一元一次方程,得X=30分钟,即0。5小时,那么吉普车的速度就是30KM/H,抢修车20KM/H

答:抢修车的的速度为20千米/时,吉普车的速度为30千米/时.

3。设吉普车用的时间为x小时。

根据题意得:x+15=1。5x

一天,数学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1+2+3+4+5+6……一直加到100的得数是多少?那么,一直加到1000和10000呢?用简便方法计算。

算式:1+2+3+4+5+6+7……+100=5050 5050×10=50500 50500×10=505000

答:1一直加到100的得数是5050,一直加到1000和10000各是50500和505000.

简便算法:或许有些同学会觉得这个算是太长,需要计算器!no,那就错了。只要仔细看看就可以发现1和99可以凑成100,2和98可以凑成100,3和97也可以凑成100,4和96,5和95,6和94 ,7和93,8和92,9和91,10和90,11和89……一直这样凑成100,结果可以得到能凑成50个100,就是5000,但是还剩下一个50单独一个数字,就可以拿5000 + 50 =5050,得出1一直加到100的得数。但有人会问了,1一直加到1000和10000为什么不着要算呢?因为100和1000的进率是10倍,1000和10000的进率也是10倍,所以可以拿1一直加到100的得数5050乘10倍等于50500,再拿50500乘10倍等于5050000。行对应的,1一直加到100000、1000000、10000000......以此类推,都可以这样算,当然,你也可以更深的理解这道题的规律哦!

今天,妈妈要去买灯泡。到了超市,发现超市里有两种灯泡:一种是节能灯泡,一种是普通灯泡。节能灯泡虽然开200小时只需要用一度电,比普通灯泡一度电多用170个小时,但是它一个要5元,;普通灯泡一个只要1元,比节能灯泡便宜4元,但是它30个小时就要用一度电。

妈妈问我:“考考你,如果我要买一个灯泡回家,买哪种的灯泡最划算?”

我思索了一会儿,不慌不忙地说:“可以这样算:

5/1=5

30*5=150(小时)200小时>150小时

还可以这样算:

5/1=5

200/5=40(小时)30小时<40小时

由这几步可得出结论,节能灯泡省钱。”

妈妈又问我:“很好。再想想看,还有没有别的办法来算?”

我又想了一会儿,一个字一个字地说:“可以用我这学期才学的?百分数?来算。也可以这样算:

5/200*100=0.025*100=2.5

1/30*100≈0.033*100=3.3

3.3>2.5

或者这样算:

200/5*100=40*100=4000

30/1*100=30*100=3000

4000>3000

因此,也是节能灯泡便宜。。”

我和妈妈买了比较划算的节能灯泡回去了。

经过这件事,我明白了:“生活处处有数学”这个道理。

今天,老师给我们讲了一道三级训练上的重点难题:一个长100米,宽80米的广场中间留了宽4米的人行道,把广场平均分成4块,求每块的面积是多少?

看到题目后,有的人开动脑筋,寻找方法;有的人望着天花板干瞪眼;我绞尽脑汁使劲地想,终于思考出一种方法,于是赶紧举起小手,老师便叫我起来回答,我大声地说:“100-4=96米;96÷2=48米;80-4=76米;76÷2=38米;38×48=1824平方米”。

“你能说说你的思考方法吗?”沈老师问。“先把长减去4,算出两块的长,再除以2就得出一块小广场的长;宽也用同样的方法,最后长和宽相乘便得出一块的面积了。”

沈老师又问“还有其他的方法吗?”

夏雨航站起来回答,他连说了好几个算式,可我们却不懂。

老师又让大家想其他方法,大家看起来信心十足,但又害怕不对又都低下了头。

于是沈老师就带着我们一起理解了各个算式,这困难就迎刃而解了.

通过这节课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你肯想,就一定能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来!

有一天,我跟妈妈去逛商场。妈妈进了超市买东西,让我站在付钱的地方等她。我没什么事,就看着营业员阿姨收钱。看着看着,我忽然发现营业员阿姨收的钱都是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的,我感到很奇怪:人民币为什么就没有3元、4元、6元、7元、8元、9元或30元、40元、60元呢?我赶快跑去问妈妈,妈妈鼓励我说:“好好动脑筋想想算算,妈妈相信你能自己弄明白为什么的。”我定下心,仔细地想了起来。过了一会儿,我高兴地跳了起来:“我知道了,因为只要有1元、2元、5元就可以随意组成3元、4元、6元、7元、8元、9元,只要有10元、20元、50元同样可以组成30元、40元、60元……”妈妈听了直点头,又向我提了一个问题:“如果只是为了能随意组合的话,那只要1元不就够了吗?干吗还要2元、5元呢?”我说:“光用1元要组成大一点的数就不方便了呀。”

这下妈妈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夸奖我会观察,爱动脑筋,我听了真比吃了我最喜欢吃的冰激凌还要舒服。在此,我也想告诉其他的小朋友:其实生活中到处都有数学问题,只要你多留心观察,多动脑思考,你就会有很多意外的发现,不信你就试一试!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在我们数学王国里也有许多有趣的事情。

比如,在我爸爸给我买的一本数学拓展题中,有一题思考题是这样说的:”一辆客车从东城开向西城,每小时行45千米,行了2。5小时后停下,这时刚好离东西两城的中点18千米,东西两城相距多少千米?“ 这时,我就在数学草稿纸上这样写: 45×2。5=112。5(千米),112。5+18=130。5(千米),130。5×2=261(千米),答:东西两城相距261千米。

但我又看了看,发现有点不对劲。原来,我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东西,就是:这时刚好离东西两城的中点18千米,其中的”离“,这到底是没到中点呢?还是过了中点呢?如果是还没到中点,离中点还差18千米的话,就是我刚刚这么写。但如果是到了中点多了18千米,那就应该这么写:45×2。5=112。5(千米),112。5——18=94。5(千米),94。5×2=189(千米)。

那到底是怎么写呢?我便向爸爸求助,我跟爸爸讲了这件事后,又给爸爸看了看式子,结果,爸爸却说:”嗯……你写的这两个式子都对。都可以写。“

在日常学习中,往往有许多数学题目的答案是多个的,容易在练习或考试中被忽略,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审题,根据生活经验,仔细推敲,全面正确理解题意。否则就容易忽略了另外的答案。

今天早上一起来,妈妈就宣布:由于家里停水,今天全家到欧尚那边去吃早餐,顺便到超市买东西。

到了那边,我们准备先去吃早餐,先来到了珅府捞面。可是,这里一碗面就要3、40块钱,好贵,而且更加“惊悚”的是,这里的一个鸡爪要5块钱。我们觉得太贵不合算,就来到了“丸来丸趣”,没想到,仅仅一墙之隔,价钱差距就这么大:这里一碗面只要9块钱。吃完早餐,我们就开始逛超市啦!我们先买了一袋我和爸爸最喜欢吃的青桔子,总共数量是11个,价钱是5.2元,差不多一个5毛钱左右。我们又去买了5个鸡爪,一共4.8元。这个鸡爪的价格简直与珅府捞面的价格有着“天壤之别”,一边是不到1元/个,一边是5元/个。来到水果区,我们买了一袋青蛇果,3个共17.7元,这么小的一个青蛇果差不多一个要6元,好贵!接下来,我们又去买了一个哈密瓜,11.3元,没想到,3个小小的青蛇果比一个大大的哈密瓜整整还贵出了6.4元。由于我在邻居桃桃家里尝过黄桃很好吃,我们又去买了3个大大的黄桃,一共9.6元,平均下来每个黄桃是3.2元。我们买完所有需要的东西去结帐,算上这里没有提到的东西,一共是500元。

这次,我从买东西里面学到了很多数学知识,今天真是太开心了!

今天是中秋节,我们一家人可高兴了。爸爸妈妈说:“今天是个好日子,我们来玩一个抓纸的游戏怎么样?”我点了点头,爸爸拿了4个形状相等,大小相同的纸,分别把2张红纸和2张蓝纸放进这个袋子里说:“这个不是透明袋子,里有2张红和2张蓝纸,如果你摸到2张都是红纸或2张都是蓝纸的话,我就给你5块钱,否则你给我5块钱,好不好?”我说:“那我可不干。

”爸爸问:“这是为什么呀?你不是也有机会挣钱吗?”我有说:“虽然我也能挣钱,可是机会并没有你多呀!你想,一共有4张纸,如果我第一张摸到的是红色,袋子里还剩下2张蓝色纸和一张红色纸,那么再摸到红色的机会只有1/3,而摸到蓝色的机会却是2/3;如果我第一张摸到的是蓝色,那么再摸到蓝色的机会只有1/3,而摸到过红色的机会却是2/3,所以你当然比我更容易挣钱喽。”爸爸说:“不错吗,小子,看你也挺聪明的嘛,这样也迷不到你,好吧,看你今天表现得还不错,奖励你五块钱吧!”我高兴极了,今天真是个好日子。

爸爸是一个的十足的数学迷,平时最爱出些数学题来考我了。这不,今天闲来无事又向我出题了,我问道“:爸爸今儿要出啥题?我奉陪到底:”爸爸看我自信满满,满脸笑意说:“输了可别哭鼻子,请听题:有一师徒二人共同加工26个零件,徒弟先到车间,就先拿了一些零件放在自己的机床边。师傅”来了,一看徒弟要拿去加工的零件太多了,他除了拿了留给他的零件外,又从徒弟那里拿了一半零件。徒弟觉得自己应该多干一点,又从师傅那里拿来一半。师傅不肯,徒弟只好再给师傅5个零件,最后还是师傅比徒弟多加工2个零件。请问,徒弟最初准备加工零件是多少个?“我不禁想:可以先求出徒弟最后加工零件(26÷2)÷2=12个。徒弟没给师傅5个零件时,徒弟有零件12+5=17个,徒弟没从师傅那里拿走一半之前,师傅有9×2=18个,而这时徒弟只有零件26——18=8个,因此师傅没拿走徒弟手中零件的一半之前徒弟有零件8×2=16个。这时,爸爸拍了我的肩,说:”想出来了没。“我这才恍过神来,答道:”徒弟最初准备加工零件16个。“

爸爸故弄玄虚地问:”你确定吗,还要改吗?“我胸有成竹的摇了摇脑袋,说:”不用改了 。“”恭喜你……答对了!“

我高兴的一蹦三尺高,心里乐滋滋的,像吃了蜜一样甜。

我和妈妈去金鸡湖玩。途中看到很多交通指示牌。有的写着离前方1000米,有的500米,也有3公里等等。我就好奇的问妈妈:”妈妈,10公里有多少米啊?“妈妈笑着对我说就是10000米啊!”啊?我以为10米呢!“我对妈妈说。

”哦,儿子你知道一公里等于多少米么?“妈妈问

”100米?“我试着回答

”错了,一公里等于1000米!“妈妈说

”那为什么人们不说一公里是1000米,而以公里计算呢?“我问道

”那样太麻烦啦,如果是几百几千甚至几万公里,以米计算的话那得写多少个0啊,人们为了便于记录,就以公里代替,1000米,10000米,100000米等等,只要把后面的3个0去掉,就是公里数啦!“妈妈说。

”我懂了,妈妈,1000米去了3个0就是1公里,10000米去了3个0就是10公里,100000米去了3个0就是100公里!“我兴奋地告诉妈妈

”儿子,你真棒!“妈妈赞许的说道。

哈哈,原来计算公里数是有窍门的呀!

关于“0” 0,可以说是人类最早接触的数了。我们祖先开始只认识没有和有,其中的没有便是0了,那么0是不是没有呢?记得小学里老师曾经说过“任何数减去它本身即等于0,0就表示没有数量。”这样说显然是不正确的。我们都知道,温度计上的0摄氏度表示水的冰点(即一个标准大气压下的冰水混合物的温度),其中的0便是水的固态和液态的区分点。而且在汉字里,0作为零表示的意思就更多了,如:1)零碎;小数目的。2)不够一定单位的数量……至此,我们知道了“没有数量是0,但0不仅仅表示没有数量,还表示固态和液态水的区分点等等。” “任何数除以0即为没有意义。”这是小学至中学老师仍在说的一句关于0的“定论”,当时的除法(小学时)就是将一份分成若干份,求每份有多少。一个整体无法分成0份,即“没有意义”。后来我才了解到a/0中的0可以表示以零为极限的变量(一个变量在变化过程中其绝对值永远小于任意小的已定正数),应等于无穷大(一个变量在变化过程中其绝对值永远大于任意大的已定正数)。从中得到关于0的又一个定理“以零为极限的变量,叫做无穷小”。 “105、203房间、2003年”中,虽都有0的出现,粗“看”差不多;彼此意思却不同。105、2003年中的0指数的空位,不可删去。203房间中的0是分隔“楼(2)”与“房门号(3)”的.爱因斯坦曾说:“要探究一个人或者一切生物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宏观上看来,我始终认为是荒唐的。”我想研究一切“存在”的数字,不如先了解0这个“不存在”的数,不至于成为爱因斯坦说的“荒唐”的人。作为一个中学生,我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对0的认识还不够透彻,今后望(包括行动)能在“知识的海洋”中发现“我的新大陆”。

刑法小论文题目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刑法论文选题有很多:1.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罪刑法定原则哲学根据探究,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罪刑法定与扩张解释的关系,罪刑法定视角中的中国司法解释)2.刑法的空间效力探疑(论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普遍原则与打击国际犯罪)3.试论刑法的溯及力4.犯罪本质的学理之争与司法选择5.法益概念在中国刑法中之地位探讨6.不作为犯罪的机理(论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来源,论不纯正不作为犯)7.论刑法中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意义8.试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9.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辨析10.变态人格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意义11.醉酒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探究12.试论刑法上的身份犯13.评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立法建议14.信赖原则与犯罪过失理论15.试论刑法中的目的犯16.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处断原则探讨(论事实认识错误,论法律认识错误,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中的认识错误)17.试论期待可能性与中国刑法18.试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论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论正当防卫的程度限制要件,论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刑事责任)19.紧急避险的理论辨析(论对无责任能力者防卫的刑法定性,论紧急避险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论紧急避险的程度限制要件)20.论预备犯在刑法中的地位(论预备犯的处罚根据,论国外刑法上的预备罪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1.试论共同过失犯罪22.试论教唆犯的构成条件(论教唆自杀的刑事责任,论教唆未遂——兼评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论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23.论牵连犯在刑法中的地位24.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刑罚目的之争25.试论我国刑罚体系的完善(论刑罚体系的构建原则,论刑罚体系与行政处罚的协调)26.死刑正当性辨析(论死刑的刑罚根据:报应与预防,论死刑的威慑效应,论死刑的立法限制,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废除死刑的中国路径,死刑与民意的关系,死刑存废与文明的冲突,死刑存废的地区性分析:亚洲/欧洲/美洲/非洲,从区域一体化看死刑废除:以欧盟为例)27.罚金刑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与完善28.社区矫正在中国29.论赦免30.交通肇事罪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与适用,从日本刑法上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看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完善)31.试论中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罪的体系建构(论走私罪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32.试评刑法修正案(六)中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兼论洗钱犯罪的完善33.试论中国刑法中金融罪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论罪中的“财物/欺/陷入错误/处分财产”要件,论金融罪与罪的关系,论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区别,论机器的刑法适用)34.试论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完善(从TRIPs规定看我国知识产权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3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安乐死”(论刑法中“生命”的界定,论协助自杀的刑事责任)36.强奸罪的理论与立法比较(论强奸罪的主体,论强奸罪的对象,论强奸罪的行为构成,论强奸罪的“强迫”要件,论强奸罪与猥亵妇女罪的区别,论对儿童性侵害的刑法规制)37.试论转化型抢劫犯38.论侵占罪(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论侵占罪规定中的“遗忘物”,论侵占罪的“拒不退还”要件)39.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立法体系的完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认定,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区别)40.论医疗事故的刑事立法41.试论公害犯罪的构成要件42.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贪污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43.关于构建中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制裁体系探析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 论信用卡罪 2. 集资罪研究 3. 论保险罪 4. 论合同罪 5. 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6. 论偷税罪 7. 走私罪研究 8. 论虚假广告罪 9.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10.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1. 监督过失责任论 12.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13. 应设立“性贿赂罪” 14.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15.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16. 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17. 网络流行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考 18.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19.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 20. 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 21.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探析 22.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 2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二) 1. 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论医疗事故罪 3. 论抢劫罪 4. 贷款罪研究 5. 《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 6.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7. 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8.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 9. 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 10.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11. 《刑(九)》有哪些变化 12. 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 13.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 14. 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16. 网络金融犯罪及有效的防控策略研究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三) 1. 缓刑制度研究 2. 论假释制度 3. 论数罪并罚制度 4. 论罚金刑 5. 死刑问题研究 6. 持有型犯罪研究 7.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8. 论洗钱罪 9. 论非法经营罪 10.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11. 利用木马程序删改数据进而窃取钱款之定性 12. 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债务的行为定性 13.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4. 开封联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5. 本溪开展打击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6. 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 17.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18. 困境与出路:罪刑法定司法化再解读 19.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研究 20. 浅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虐待罪的规定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3.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4. 2017法学论文选题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小学教学论文1000字

贴近生活,化繁为简 -----将数学问题转化到实际生活中来 教学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在是否培养了学生的数学能力,而数学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又表现在学生能否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数学教学中,如何使学生“领悟”出数学知识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能用数学眼光去观察生活实际,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成为每位数学教师重视的问题。新编数学教材从概念的形成、方法的归纳、知识的运用等方面已为这方面的教学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如何运用这些条件,创造性地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使数学教学更贴近生活实际,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的。下面就谈谈这方面的体会。一、从生活实际中抽象出数学知识数学研究的是客观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它来源于客观世界的实际事物。在小学数学教学中,从生活实际出发,把教材内容与“数学现实”有机结合起来,符合小学生的认知特点,可以消除学生对数学知识的陌生感,同时也使他们受到辩证唯物主义的启蒙教育。1.从实际问题中抽象出数学概念、计算法则小学数学中的许多概念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相应的实例。例如:在常见的数量关系“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工作总量”中的“工作效率”,学生不易理解。为此,我在教学前,在班里举行了一次缝纽扣比赛。教学新课时,联系缝纽扣的活动,学生就容易理解工作效率,就是指单位时间内所作的工作量。又如,“小括号”的教学可以这样进行:先出示“8 6?”与“6? 8”两道算式,让学生复习运算顺序。然后出示应用题:工人老师傅上午工作3小时,下午工作4小时,每小时做12个零件,他一天共做几个零件?(要求列综合算式)学生列式计算如下:12? 4=12?=84(个),教师设疑:先做加法,再做乘法,好像不对吧?揭示新旧知识之间的矛盾,在学生束手无策时,适时引出小括号。这样,通过问题的设计,矛盾的解决,使学生了解引进括号的原因和用途,懂得了先算括号里的数的道理。2.从贴近学生实际水平的现实出发,一步步地引出概念例如,“面积单位”可以这样教学:先出示大小差别比较明显的两个三角形,让学生比较它们面积的大小,得出:面积的大小可以用眼睛看出来;再出示两个等宽不等长、面积差不多的长方形让学生比较大小,得出:面积的大小可以用重叠的方法比较出来;然后出示不等长也不等宽、面积差不多的一个长方形和一个正方形让学生比较大小,学生深思后得出:可以画方格,再通过比较方格数的多少来比较面积的大小;最后出示两个方格数相等,但面积明显不等的图形,引导学生讨论,方格数相等为什么面积不相等?从这个现实问题中得出,方格的大小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这时引出“面积单位”,已是“水到渠成”了。这样组织教学,学生不仅掌握了面积单位的概念,而且了解了面积单位产生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受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启蒙教育。二、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学习是为了应用。因此,教师应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1.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数学意识数学知识在**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生活中处处有数学。学了三角形的稳定性后,可以让学生观察生活中哪些地方运用了三角形的稳定性;学习了圆的知识,让学生从数学的角度说明为什么车轮的形状是圆的,三角形的行不行?为什么?还可以让学生想办法找出面盆底、锅盖等的圆心在哪里。通过了解数学知识在实际中的广泛运用,培养学生用数学眼光看问题,用数学头脑想问题,增强学生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2.创设情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掌握了某项数学知识后,可以有意识地创设一些把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实际的环境。例如,学了“按比例分配”的知识后,让学生帮助算一算本住宅楼每户应付的电费;学了“利息”的知识后,算一算自己在“新星小银行”存储的钱到期后可以拿到多少本息等。在学了百分比的知识后,我和学生做了一个游戏,方法是:在一个布袋里放6个同样的小球,分别标上1~6六个数字,老师和学生轮流每次从袋中摸出2个小球,如果球上两数相加和为偶数,学生赢,加起来和为奇数,教师赢。比赛结果教师赢的次数多,然后引导学生讨论,并把各种情况一一列出,得知,和为偶数的有6种情况,和为奇数的有9种情况,老师赢的可能性占60%,学生赢的可能性占40%,所以老师赢的次数多。最后还指出,街头巷尾的有些赌博活动,“坐庄”者使的就是这种术,不要轻易上当。3.加强操作,培养能力要把课堂上所学数学知识应用于生活实际,往往被错综复杂的生活现实所难住。这就要加强实践操作,培养把所学知识运用于生活实际的能力。例如,教了“比和比例”后,我有意把学生带到操场上,要学生测量计算操场边的水杉树" data-id="link-to-so">水杉树高。水杉高参天,如何测量?多数同学摇头,少数几个窃窃私语,提出爬上去量,但是两手抱树怎么量?有人提议拿绳子,先用绳子量树,下树后再量绳子。这可是个好办法,可又无枝可攀,如何上去?教师适时取来一根长2米的竹竿,笔直插在操场上。这时正阳光灿烂,马上出现了竹竿的影子,量得这影子长1米。启发学生思考:从竿长是影子的2倍,你能想出测树高的办法吗?学生想出:树高也是它的影长的2倍。(教师补充“在同一时间内”。)这个想法得到肯定后,学生们很快从测量树影的长,算出了树高。接着,教师又说:“你们能用比例写出一个求树高公式吗?于是得出:竿长:竿影长=树高:树影长;或:树高:竿长=树影长:竿影长。在这个活动中,学生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

“创设情境-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教学模式探索摘要:我校语文教学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设情境—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了教学质量。“创设情境—自主探索—合作交流”教学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在教师精心创设的情境下,让学生自主探索,独立思考,主动分析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且通过学生之间及师生之间的合作交流,深化学生的认识,最终使学生能够主动发展。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以教师为中心,讲授灌输的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在实际教学中,创设情境贯穿于教学的始终,自主探究与交流合作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可以依据教学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将两个阶段合起来进行。关键词:创设情境 自主探究 合作交流 教学模式一、“创设情境-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教学模式(一)模式的理论基础及指导思想“创设情境-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模式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教师和同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因此,在教学中必须摒弃传统的灌输知识的方式,提倡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主动获取知识。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我转变了教育观念,将课堂教学变成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交流的多边活动,师生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交流关系,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生是活动的参与者、探索者和创造者。我们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炼,依据学科特点,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以学生的学为出发点和归宿,构建了“创设情境—主动探究—合作交流”教学模式,这种教学能让学生逐步由以教师主导的“他主学习”,走向以独立自学为主的“自主学习”,最后达到学会学习、学会创造的目的。(二)模式的教学程序“创设情境-自主探索-合作交流”教学流程如下: 教师 学生 创设情境 明确目标 分层指导 自主探究合作交流 总结评价1.创设情境:通过各种手段,创设生动、具体的语言环境,拉近语言学习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距离,使死的语言成为活的生活。教师可以通过图片、录像、动画片、学生表演等多种方式,以活动为载体,设疑激趣,将学生引入一定的问题情境。如在《ai ei ui》一课识字部分的教学中,导入时播放《春天在哪里》的音乐,让学生感受春天的勃勃生机,激发了学生学习的欲望。并利用书中的情境图和儿歌的表演,让学生在愉悦之中巩固了知识。2.自主探索:让学生独立探索知识,教师分层指导,有针对性地启发、引导学生围绕目标进行观察、阅读、思考、尝试、联系等探究活动,让学生自主去分析、解决问题。儿童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探索性学习方式,他们的知识经验是在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中逐渐形成的。为此,在教学中必须从学生的已有生活经验出发,提供给学生活动和交流的机会。在学生自主探索的过程中,最初教师的帮助可以多一些,以后逐渐减少,让学生自己去探索。我在识字教学中,让学生运用原有经验来记忆字,为学生创设了自主学习的空间。如在识“白”字时,学生利用已有知识来学习,有的会联系英语中的“white”来记忆;有的从字形上观察说,白字像一个打开的易拉罐,当我喝饮料时,就会想到这个字……学生不但思维更加活跃,而且在自主探究的学习中掌握了学习的方法,也增强了能力。3.合作交流:在学生自主探究的基础上,还要组织好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多边共同研讨活动,让学生在思维的碰撞中迸发出灵感的火花,从而体验成功的乐趣。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讨论,包括同桌互帮式、四人小组研讨式、多人小组写作式和全班合作式等,为学生充分表现、合作和探究搭建舞台。根据学习的具体内容及具体条件,安排学生自由发言,也可以在小组交流,然后派代表在全班汇报。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对讨论中所提出的疑问,以及普遍存在的模糊认识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发展多向思维。师生关系应是解决难题的合作关系,教师要善于运用诱导的语言,紧扣目标,引导学生逐层深化,激活学生的思路。在实际教学中,创设情境贯穿于教学的始终,自主探究与交流合作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可以依据教学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将两个阶段合起来进行。(三)模式的教学策略1.氛围和谐的策略。“创设情境-自主探究-合作交流”教学模式,应建立在新型的师生关系上,为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要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民主的学习氛围,要与学生互动,要用商量的口吻和学生对话,要用激励性语言来鼓励评价学生,使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培植自信,获取成就感。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参与者,成为学生学习的朋友。2.创设问题情境的策略。实施这一模式的关键是问题情境的创设,问题情境的设计不单单是问题本身的设计,还包括问题的引入方式、利用方式,可采取:(1)联系学生原有知识创设问题情境(2)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创设情境(3)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创设情境3.群体讨论。4.交流合作策略。(1)教师应根据每位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组,提出讨论,交流的内容和要求并加以有效指导,组织学生开展讨论交流。在讨论中设法把问题一步步印象加深,要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去发现规律,自己去纠正和补充错误的和片面的认识。(2)形成合作学习的氛围,加强生生之间、群体之间的交流和问题,可扩大参与面,组织组际交流、互查、竞赛讨论等。(四)教学模式的评价1.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创设情境-自主探究-合作交流”这一教学模式,其突出特点是在教学活动中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教师创设情境,学生发现问题,自主学习,主动探究,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构建新的知识体系。2.闪现学生个性。通过情境的创设,学生闪现自己独特的学习风格、策略,能表达出不拘泥于常规的思路和方法,尝试多向思维,敢于发表与众不同的见解,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3.凸现学生创新性。在学习中,学生敢于质疑问难,敢于标新立异,有竞争意识。4.体现合作成功。这一模式,通过“学习共同体”实现人与人的沟通,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在相互表达、交流、评价、吸收的过程中,体验成功。5.构建了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在教学中与学生平等、多向的思维交流,师生互动,教师能尊重学生的观点,鼓励学生求新求异,构建民主、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五)模式的特点及优势“创设情境-自主探索-合作交流”教学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在教师精心创设的情境下,让学生自主探索,独立思考,主动分析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并且通过学生之间及师生之间的合作交流,深化学生的认识,最终使学生能够主动发展。这种教学模式打破了以教师为中心,讲授灌输的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改变了课堂教学面貌,实现了五个转变:(1)变仅以掌握课本知识为目的为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充分和谐地发展;(2)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为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主动探究式学习;(3)改变追求唯一结论的封闭式教学为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互相研究,进行多向思维,鼓励标新立异的开放式教学;(4)变教师讲学生听的静态教学为全体学生主动参与的实践活动的动态教学;(5)变教法的单一性为多种方法结合,综合运用。这种教学模式在教学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在教学中创造性地利用。参考文献:1、《教育理论》 2、《教学法研究》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审美建构论新课程下的小学语文教学新观念浅谈在新课改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问题李小芹;小学古典诗文阅读教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年游岩平;;以陶为师 构建小学语文 “自学——研讨”教学模式[A];福建省陶研会2001年工作会议专辑[C];2001年高奇;蔡元培的教育观[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02期

小学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小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逻辑:以通识课程奠基,以学科课程立命,以教育课程定向。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小学教育专业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教师的风度仪表对学生印象形成的影响》

摘 要: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教师的举手投足、衣着发式无形中都会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本文阐发了教师的风度仪表对学生印象形成的影响。

关键词: 教师 风度 仪表 学生印象

随着行为科学的发展,研究人员发现语言的重要性被高估了。尽管语言是最显而易见的交流形式,但我们也许只是部分意识到,而在有些情况下完全没有意识到。我们有可能无意识地用我们的行为发出信息,这些信息又被别人无意识地接收到,并借以形成判断。这些无意识的行为及对它们产生的反应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我们的“感觉”和“对人的印象”。印象形成需要多长时间?研究显示,我们对他人的判断只是根据最初遇到他们的七秒钟里进行的无声交流形成的[1]。更重要的是,这种印象主要建立在他人的外表上。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我们都会用我们的眼神、面部表情、形体动作和态度表现我们的真实情感,从而使他人产生从舒适到害怕等一连串反应,这在课堂教学中有极重大的意义。因此,人们总是会在梳妆打扮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老一辈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每次给学生演讲或上课,必定要换上浆洗得十分服帖整洁的衣服,扣上每一粒纽扣后,还要对着穿衣镜仔细整容。进入讲演厅或教室前,他总要习惯性地整整衣冠,然后才从容地登上讲台。这种讲究仪表的好习惯对学生来说无疑是一种无言的“身教”熏陶和影响。莎士比亚说:“服饰往往可以表现人格。”的确,服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职业、收入、爱好,甚至一个人的文化素养、个性和审美品位。服饰一直被认为是传递人的思想、情感等非文化心理的“非语言信息”。想想每两年就要面对一批新生,你当时有何感想?你是如何“解读”学生的?你认为他们是如何“解读”你的?你给他们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一、教师的仪表

仪表是教师自我形象的外在表现,包括教师的容貌和服饰。在课堂教学中,给学生的第一印象就包括仪表,可以说,教师的仪表是对学生最先产生影响的因素。因此,注重仪表美,对优化教师自我形象有着重要作用。仪表大多是被学生直接感受到的,它不需要较长时间的观察,只要一见面,就会影响学生,产生心理效应,特别是初次相见,学生往往以貌取人,从服饰上评论其人格。仪表虽然包括容貌在内,但并不取决于这种先天因素,而是人的一切外在美的总和。这样看来,仪表中起重要作用的还是人的服饰。在现代文明社会,人们穿戴已经远远超出御寒遮羞的狭小范围,而被看做社会文明程度、生活条件和人的精神面貌的反映,一个人所着的服装和佩戴的饰物,不仅能反映这个人的审美情趣和修养,还能反映这个人对人、生活的态度。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为人师表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核心内容。为师之人必须注重仪表、言行、形象,这是“师”足以供人效法的外在前提。教师的音容笑貌、举手投足、衣着发式无形中都可能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2]。例如,无论何时何地你的穿着都整齐、端庄,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严肃、拘谨的人;你的穿着总是十分时髦,紧跟潮流,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性格活泼开放的人;你的衣冠不整齐,不修边幅,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不拘小节的人,或是个潦倒的人;你的服装总是笔挺,一尘不染,学生就会认为你是一个细心和讲究细节的人。服饰不是获取成功的全部,但服饰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性别、年龄、民族、社会经济地位、团体、职业、个性、爱好、价值观等。服饰还可以起到美化自己,表现自己内心世界和达到某种特定的交际目的的作用,可以体现人们对自己、对他人,以至于对生活的不同态度。教师通过自己的服装传达的信息肯定会影响学生,使他们认同你正在传递的形象。因此,服饰这种静态无声的非语言符号在课堂教学中传递着重要的潜在信息并默默地影响学生。

二、教师的风度

风度是教师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风格和气度,是通过人的言谈举止、仪表体态、装束打扮等给学生留下的综合印象[3],因而它不单指一招一式,也不是一颦一笑,而是教师的精神状态、个性气质、品德情趣、文化素养、生活习惯等外在表现的综合反映。课堂犹如一个大舞台,课堂教学是一门综合艺术。教师集语言、表演造型等艺术手段于一堂,教师的风度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其风度仪表直接作用于课堂教学,对学生接受、理解、消化知识有直接的影响,教师的举止装束、态度、言谈、作风都会参与课堂的全过程,并产生积极的效应,辅助传授知识和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讲究风度是课堂教学中优化自我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顺利实现课堂教学目的的重要辅助手段之一。美的风度在课堂教学中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会给学生留下尊重的感觉和美好的印象。在社会、家庭、学校的影响中,教师对他们的影响是最大的,他们从教师这里获取科学文化知识,效仿教师外部的人格特征。教师的穿着打扮、举止言行,有时连自己都不在意,却会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给他们以深刻的印象,以致多年不忘。因此,优秀的教师十分注重风度美,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给学生留下较好的印象。要想成为出色的教师,应该怎样培养优美的风度呢?

1.安详的态度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泰然自若、落落大方,不应别别扭扭、拘束矜持。英国教育家洛克这样要求教师:“他在他的一切教导上面还要加上和蔼的成分,他的整个举止应该显得慈和。”

2.稳重的举止

手势或姿态可以丰富多彩,但不应失去稳重典雅。任何东施效颦、故作姿态、失去自我本色的行为举止都无风度可言。

3.自然的表情

教学过程中,脸部表情应是内心的自然流露,不应当脱离自己的个性讲究风度,矫揉造作,无病呻吟。同时不应当脱离民族习惯和时代风貌盲目效仿。

4.专注的神态

课堂教学中教师精神涣散、心不在焉地左顾右盼,面带倦容、直打哈欠,都会失去学生的尊重。

5.适度的声音

教师授课时应使用适中的语速、明朗的语调、轻重得当的声音为课堂营造轻松愉快学习的氛围。

6.适时的反馈

课堂中应尽量参与学生的讨论,并通过眼神交流、点头示意、手势及显得轻松而有礼貌的姿势给予适时的反馈。

实践告诉我们,教师的风度仪表是一种强有力的教育因素,是教师们的一种基本素质,是构成表率作用的首块基石。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风度仪表在学生学习中的作用往往比正规教学本身的作用还大。教师要学会运用美的风度仪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好的风度仪表对教师至关重要。教师好的风度仪表关系学生对学校的态度。教师如果学会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地运用这些非语言符号,师生之间的关系就会得到改善。不仅如此,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效率也会提高。陶行知先生曾说:“教师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修养到不愧人师的地步。”教师既要“学高”又要“身正”,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追求“孔颜乐处”的境界,用教师独特的仪表风度为学生的成长指路领航。

参考文献:

[1]郑树棠.新视野大学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

[2]胡文仲.跨文化非语言交际.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3]夏中华.交际语言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小学教育专业论文2000字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