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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制度机制研究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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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制度机制研究报告论文

会,一、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重大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导向,紧扣“两个高度”特点特征,深入挖掘研究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有效模式和优质方案。二、分论坛精准阐述政法工作的成效与经验,利用国内外优秀实践案例与探索发现,为完善政法工作服务支撑。三、专题研讨会深入讨论政法工作的新成效及新思路,从政治安全到安全风险分析、治理、应对,建立政法新理念、把持政法工作新向度、完善政法服务新模式。 四、建立新机制,探索新方法,把握新趋势,完善政法各项制度,把政法工作做实实在在,切实发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目前中国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对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依法治国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 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深情阐述中国梦、布局深化改革蓝图、厉行法治治国、铁腕正风反腐……两年多来,以为的党中央,从党的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展现。

梦想承载希望、成就未来,是一个国家、民族奋然前行的精神火炬。无疑,中国梦一经提出,迅速点燃了亿万华夏儿女心中的激情,凝聚了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如果说,中国梦是轴心,那么“四个全面”就是轴距,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所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实践新要求,顺应人民新期待,抓住发展新课题,提出并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四个全面”是新时期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行动指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所谓发展,就是要适应经济新常态,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发展方式上来,在合理区间内实现经济稳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所谓全面,就是尽快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同时享有蓝天绿水,享有健康身心,享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习曾强调:“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以果敢、坚忍、苦干、实干的精神和高超的智慧,做勇于改革的先锋和善于改革的表率;也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觉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做一名关心社会改革发展的 “积极公民”,成为改革发展事业的建设者、推动者、主人翁。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撑。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总之,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这已经不仅事关人民的福祉,更关乎中华民族的命运。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起着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作用,而且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当然,“中国梦”的实现不会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圆梦的征程中,还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可能会遇到巨大的阻力,遭受巨大的压力,需要趟过深水区、踏过地雷阵,但只要不动摇、不折腾、不倒退,用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寸接着一寸进,积小胜为大胜,我们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人治与法治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两种对立的治国理念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人治与封建专制、小农经济相联系,强调当权者个人作用与权威,“皇权至上”、“君言即法”、“口含天宪”。人治社会也是有法律的,封建思想家曾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发者弱则国弱”但那是约束普通民众的法,皇帝个人权力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在人治社会里,社会的稳定、进步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的贤明。所谓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要求用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管理国家、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正是资产阶级法治才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近代西方文明。尽管人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封建秩序不失为一种方法,但从历史发展长过程看,法治优于人治的结论无需争论。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社会进步,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与人治条件下统治者个人意志至上及其多变性、随意性相反,法治则强调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最高规则。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作用,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进行,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是法治的内在要求和与人治的最大区别。历史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不发达、封建影响根深蒂固,加上在进行革命、夺取政权的斗争中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者人的个人作用往往显得很突出,胜利后这些传统延续下来,没有及时发展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并使之制度化,因而几乎都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从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个人崇拜滋长开始,发展到后来,就是人治取代法治。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发生了,1950年代后期国家经济、政治上的一系列错误,都与此有关。痛定思痛,邓小平于1992年以质朴的语言讲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历经曲折之后在认识的巨大飞跃。历史表明,一般性地承认法律重要还远远不够,只有时刻警惕以人治取代法治,牢固树立法治的至高权威,在法治基础上发挥人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下去。

太那个啥了吧 哪有2000字的论文 我有一万字要不

工作机制研究论文

创新意识的缺乏和创新能力的薄弱一直都是我国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 企业运营 管理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 企业运营管理研究论文 》

摘要:重大风险事件的不断发生使企业运营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本文首先对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国内外发展历程进行了综述,然后着重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研究的新模式。

关键词:风险;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

近年来,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等商业巨头相继倒闭,株冶、中储棉、新加坡中航油和中盛粮油等巨亏事件连续发生,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企业运营风险更是因为其“操作程序、人员和系统上的不足或失误或外部事件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特征成为企业风险防范的重点。

风险的产生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只要能及早发现,做到“防微杜渐”,将风险及早发现并控制,就能避免更大的风险事件发生。风险有来源于企业外部的,也有来源于企业内部的,但人们通常只关注企业外部风险,较为忽视企业内部风险。一项错误决策、一次操作失误都会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正如前例所示,内部风险已成为企业的最大隐患。当前,我国企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盲目投资、扩大规模、生产流程无序、信息管理失败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这些问题就会显露出来,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这些风险因素无处不在,又难于把控。因此,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研究要从理论上探讨企业运营中风险因素的管理 方法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才能为企业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运营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形成一套防范风险的工作机制,使运营流程中的风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提高企业运营绩效。

一、国内外关于企业运营风险管理发展研究的状况

1.国外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虽然运营风险的思想一直伴随着人类的实践活动,但运营风险管理的提出却经历了大约80年的时间,它是在风险管理的发展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历程如下:

(1)20世纪30年代:运营风险管理的萌芽。20世纪30年代,风险管理最早应用于 保险 业。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所罗门・许布纳博士1930年在一次保险问题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风险管理”的概念。1932年,美国成立了纽约保险经纪人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风险管理思想的初步兴起。保险是转移企业运营过程中纯风险的损失,对保险的管理也就是对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运营风险管理的思想也在萌芽。

(2)20世纪50年代: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风险管理”最早出现在1950年Russell Gallagher的调查 报告 “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新阶段”,对风险管理的系统研究则以梅尔与赫尔奇斯1963年出版的《企业风险管理》和Williams&Heins1964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为标志。同时,成本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极力推动了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因受债务危机的影响,金融业开始普遍重视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其结果是产生了著名的《巴塞尔协议》(1988)。该协议提出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规范,标志着运营风险管理系统性研究的开始。

(3)20世纪90年代:运营风险管理的成长期。20世纪90年代后,非金融领域中严重的风险事件(即运营风险和战略风险)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绩效,而且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企业主们发现这些风险因素绝大部分能够管理却没能得到有效管理,风险管理逐步向监督、管理和控制有关组织机构和流程的方向发展。运营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研究的 热点 。

国际结算银行在2001年1月在发放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首先给出了运营风险的准确定义,并在修订案中要求“为运营风险专门拨出法定资本金”及“建立适当的管理和控制架构”。2001年新加坡的《证券和期货法案》则要求确认、解决并监控所有与业务活动相关的风险,要求核实内部政策是否得到遵守,自行决断的权限及运营和会计程序等是否得到遵守和监控。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法案),要求所有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以确保提交的财政报告的正确性。Jack・L・King在《运作风险:度量与建模》中也提出运作风险管理通过降低影响公司收益的整体风险来增加股东价值,其代表了一个新的前沿学科。

2.国内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对于风险管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1986年的“期限管理”为起点,以1993年7月开始的“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推进金融改革,强化宏观调控”为风险管理实质发展的开始。之后,国家先后出台的一些法规政策,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极大的推动了风险管理的发展,为运营风险管理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6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了运营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对运营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代表着国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实践发展的新方向。

在国内学术界,1984年台湾学者宋明哲出版了《风险管理》一书,1987年郭仲伟出版了《风险管理与决策》,1990年金润圭出版了《企业风险与管理》,林义出版了《风险管理》。1993年香港保险总会出版了第一本《风险管理》手册,1997年王诚出版了《竞争策略与风险管理》,1998年赵曙明出版了《国际企业风险管理》,这些著作主要是针对财务风险进行的研究。1999年张纪康出版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2004年严晖出版的《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张坤等出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等这些著作中逐渐开始对企业运营风险进行研究,不过大部分的研究只是提出了运营风险的初步概念,没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作为一门学科,运营风险管理学在中国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二、企业运营风险管理的研究

本文在 总结 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和研究,最终建立了一套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1)分析企业运营风险因素:首先对企业的运营系统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到企业运营系统中价值创造流程,确立企业运营系统的核心流程。其次是通过对价值链模型的分析建立基于价值链的企业运营风险因素模型。再次通过对企业运营价值创造活动的分析确立企业风险因素的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基于价值链的企业运营风险因素指标分解模型。

(2)建立运营风险评估体系:企业运营风险因素指标体系确定后,必须对运营系统的核心流程进行风险管理。本部分主要是通过确定指标权重的分配、制定量化公式和规则、定位数据来源、确定控制目标、区分管理周期等步骤来分析风险因素指标的体系,采用控制图法来实现对关键运营风险的有效管理。

(3)建立组织体系保障:我们拟在企业组织结构内部引入了运营监控单元(OCU)的概念, OCU单元负责管理企业日常运营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OCU管理层,然后监督相关部门的风险控制成果,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的管理过程。具体设计如下图:

(4)建立集成化运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用于实际,通过建立各级OCU单元(运营监控单元),利用各种有效沟通 渠道 传递信息,及时反馈,确保运营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三、总结

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是根据企业运营风险的特点建立,对企业内部的运营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而集成化运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建立形象化的操作界面、清晰明确的风险等级和完备的风险数据库,不仅使风险管理的过程简单明了,而且实现了信息集成和共享,有助于风险的防治。

作者单位:童利忠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李国祥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旭香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振钦,崔子栋.风险管理的研究与 教育 [J].北方经济,2007,4:42.

[2]陆晓明.银行风险管理的方面――全面风险管理[J].国际金融研究,1999,8:51.

[3]严复海,党星,颜文虎.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和趋势综述.管理现代化,2007,2:30.

《高速公路运营 企业管理 决策科学化研究》

摘要:目前,中国国内高速公路发展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由于其起步晚,发展受限,与西方国家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并且为当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碍。本文拟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决策的现状出发,针对目前国内高速公路管理滞后的问题,探索其决策科学化的具体实施方法,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国外高速公路的管理模式,改善国内现有的高速公路管理的不足,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高速公路 运营企业 管理决策 科学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在社会生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人们的出行越来越离不开快捷的交通方式。就目前形势来看,高速公路的发展可以代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其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经济发展保持鲜活的动力奠定基础。由于中国历史条件和历史发展的限制,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高速公路建立并形成一定的体系发展比较晚,把高速公路投资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是近些年来的事情,因此, 中国高速公路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问题,如何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1.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国内高速公路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不仅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为早日实现国家现代化和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其弱点和缺陷慢慢地凸现出来。

1.1高速公路建设和高速公路管理相分离

在中国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和高速公路管理脱节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由于他们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性,给高速公路的建设规划带来很大的阻碍,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对于我国目前的高速公路建设现状,在初期,由于国内很多省市投资的影响,使得公路建设刚开始的时候面对的问题比较多,任务比较繁重,无暇顾及后期管理和规划,就形成了管理和建设相分离,影响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实施。

1.2高速公路运营体制不完善。

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运营方面长期以来缺少较高力度地管理,使高速公路运营体制出现不完善不合理等现象。当前,高速公路的建设是一个强大的网络化体系,不可分割,这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管理不仅要注意其统一性,还要提高其效率,保证其高效性,而对于集成性和跨区域的协调性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众所周知,当前国内的高速公路管理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分段建设,分割管理,很少采用跨省联网,这就产生了一系列一路多制的问题,管理主体的混乱性给高速公路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当前的高速公路管理主要采取的模式是政企分开,这就使政府对于高速公路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督不严格,这就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盈利,而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也不能得到充分的显现,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民众甚至整个社会对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有很多的误解,对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做法不了解,不熟悉,产生了严重的不满,这给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又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1.4 高速公路投资和融资体制不健全

当前社会的发展给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高速公路的投资和融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高速公路在投资和融资方面的步伐越来越跟不上时代需要,存在着很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国内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大多是高速公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融资主体和建设经营主体也相分离,这就为融资和投资的顺利进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当高速公路建设所用的贷款到期后,融资主体就承担着很大的风险,经营主体不能真正体会到融资的困难,在资金使用方面便不懂得节约和利用,这为融资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1.5养护 措施 不到位

高速公路亦属于消耗品,只有充分重视其养护,才能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但是当前国内高速公路的养护效率极其低下,养护机构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养护制度和规则,对于高速公路的维修维护也没有科学的管理措施、规划和方法,这就使得高速公路的使用率低,养护费用高,维护周期短,维护相对频繁,维护费用利用率低,加之,很多高速公路养护设备都比较陈旧,因此在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的时候,效率水平低,很多应该养护技术不到位,养护手段陈旧落后,科技含量低,不能满足时代背景下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高速公路出现的这些问题与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关系,经济的快速发展远远超过了交通需求,国内高速公路供求之间不平衡,甚至存在很大矛盾,加之高速公路网储备不足,滞后性明显,投资力度不够,管理部门协调性差,融资制度滞后,给国内高速公路的稳定发展造成了极大地障碍。

1.6管理体制多样化

当前,我国《公路法》中提出,高速公路建立可以建立相关的管理体制框架,目前,很多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已经入手实施,但是很多具体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细化,很多问题都是由相关的地方政府自行解决,这就影响了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和统一性,自然也会对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之我国目前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各地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各种侵犯高速公路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车辆违章现象也屡见不鲜,给民众安全和高速公路管理带来的极大隐患。

1.7管理单元分散化。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都是采用谁投资谁经营的模式,这就给多元化的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造成了分散化的管理局面,加之,恨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合理,造成各部门各自为政,降低了工作效率,影响了管理规范的实施。加之,我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其相关的管理内容均由交警及交通部门分开管理,分别负责,这就造成管理职能的分割,影响高速公路管理的集中性、统一性、高效性,并时时造成冲突的发生,这对于高速公路建设今后的发展是不利的。

1.8 收费系统与标准的差异性 当前,国内高速公路建设系统收费系统与标准有很大的差异性,体制多样,管理疏散,收费不统一,设备收费各异,各路段收费标准没有一致的统计方法,使民众难以理解和认同,这对于高速公路后期的建设有很大阻碍。

2.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科学化管理措施

在高速公路的发展中,很多相关部门也了解到了其中的问题,同时认识到科学化的管理方式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的作用和利用率,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整体效益。

2.1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管理模式

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模式的统一性、健全性、规范性、科学性、精简性、高效性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这也是促进高速公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2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资金规划和管理

资金是一个企业的根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资金规划和管理是提高运营企业利润的最有效的方法,加强投资管理,完善投资体制,增加融资渠道,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充足,才能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企业的管理和发展。

2.3统一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高速公路建设应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对于当前的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公路的规划建设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问题,而是大片区域的统筹规划,加之高速公路建设的系统性和不可分割性,这就决定了必须统一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法律法规,提高监督力度,才能提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2.4完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体系

高速公路管理是复杂的,专业性强,专业化要求高,因此晚上高速公路法规体系势在必行。只有加强高速公路立法建设,才能保证高速公路的良性发展,才可以使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企业有法可依,为国内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建设奠定基础。

2.5提高信息化管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交通方面,高速公路在人们生活中的分量越来越来,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越来越长,业务越来越多,而传统的高速公路信息采集方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网络化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高速公路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信息化管理,会显著提高高速公路的工作效率,改善传统公路建设中错位现象,而且可以实现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不同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整体效率。

3.结语

高速公路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促使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管理要紧跟公路建设的步伐,以科技为依托,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时代化为背景,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保证管理的科学化,才能充分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利润与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建忠.我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体制的探讨[J].山东交通科技,2002(10): 16-22.

[2]刘细茂,秦旌力.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1,33(8):123-124.

[3]朱军,刘建锋.中国高速公路管理的现状与思考[J].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2004( 7):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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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激励机制探究论文

就企业而言,激励机制是企业为有效激励员工而建立的一套有机的激励制度和措施的集合,看看下面的员工激励机制探究论文吧!

摘 要 本文阐述了员工激励机制的内涵,分析了供水企业现行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员工激励机制的原则,提出构建现代供水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策略及实施注意的问题,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供水企业 员工 激励 机制

大批外资企业在中国加入WTO以后进入我国,加剧了市场竞争,尤其是人力资源竞争。供水企业虽然属于资源型国有企业,但同样面临激烈的人才竞争。目前,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在引进西方先进管理思想起步较晚,建立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方面尚有欠缺,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人才流失与不能有效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员工激励机制及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是现代供水企业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激励机制内涵及供水企业现行员工激励机制现状

它包括目标激励体系、工资福利激励体系、企业文化激励体系、员工培训体系及相关制度体系等。其本质在于通过科学、系统的制度建设,对员工的各种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满足和限制,推动员工沿着组织期待的方向作出持久的努力。同时,通过系统、持续不断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强化和塑造,使员工产生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将组织目标真正转化为每个员工的个人目标。

近年来,绝大多数供水企业在激励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激励机制的建设并未真正在深层次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主要表现为:第一,分配制度基本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资模式,经营成果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没有真正挂起钩来,从总体上看仍是一种保障型而非激励型的工资制度;第二,缺乏严格而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薪酬没有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第三,激励形式单一,过分依赖物质激励,缺乏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第四,员工缺乏再培训,缺乏对企业广泛的认同感等。

二、建立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原则

(一)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相结合

组织与员工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往往存在矛盾,所以,目标设计不仅要充分体现组织目标的要求,而且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目标取向,使企业与员工的目标一致。

(二)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与其他企业相比,供水企业肩负着更多的社会义务,这决定了供水企业员工应具有更高的行为动机和社会使命感,精神激励应成为企业的鲜明特征,要想在更高的层次调动员工积极性,需合理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运用目标奖励、荣誉奖励、参与奖励等精神奖励。

(三)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补充

过于偏重长期激励或短期激励,最终都会降低企业现实生产效率,企业可以建立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融合在一起,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企业可适当提高短期物质激励的实际支付,实现短期激励的实效化。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约束和激励是有机结合、缺一不可的,约束机制包括科学系统的规章制度和严格规范的业绩考核制度等。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构建企业员工激励机制的策略

(一)制定激励性的员工薪酬制度,实现报酬激励

合理的薪酬体系具有明显的激励效果。研究发现,从企业内部来讲,员工对薪酬差别的关心程度要高于对薪酬水平的关心。这说明,企业的薪酬体系要具有激励性,就必须保证外部公平和内部公平,即企业的薪酬水平与本行业的`薪酬水平相当,企业按员工的贡献定薪酬。第二,企业设计薪酬体系时要保持固定部分的比例,使员工产生一定的职业安全感,同时适当拉开薪酬层次。岗位工资制较适用于供水企业一般员工,较全面考虑了员工对企业的投入,加大了薪资结构中“活工资”部分解决了职工薪酬水平与劳动力市场脱节、工资水平不反映劳动差别等问题。第三,薪酬与绩效挂钩,绩效薪酬在实施过程中要以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为依据,如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设立奖励基金,按员工的贡献和考核结果发放。

(二)建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实行考核激励

绩效考评是在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以及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员工在任职期内的总体表现进行考核,确保员工工作结果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的手段。供水企业绩效考核不能只局限于德能勤绩等简单的定性指标,而应建立一种能量化、测量、易于操作的综合性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职责履行程度、业绩表现、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等相关因素的考核。考评者由单一性向多维度转变,从多个角度对员工进行评价。考核技术要实现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如应用模糊数学和排序方法将定性的考核结果进行定量化处理。企业在运用绩效考核中要遵循PDCA循环改进完善绩效管理。

(三)建立员工发展体系,实现发展激励

员工发展体系包括员工培训、员工素质架构分析、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等。企业要关心员工的个人发展,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管理制度,进行严谨的员工需求分析,根据汇总的员工培训计划进行总体协调与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位设定和发展途径,企业基于员工个人兴趣、技能、潜质作出员工发展规划和设计,如运用“教练型”的领导方式帮助员工纠正偏差;运用开发性训练科目不断增强员工的知识技能;运用学习型组织的环境满足员工终身学习的需求。

(四)塑造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实现精神激励

企业可以通过举办“企业之星”评选活动,把在服务、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员工评选为“企业之星”,员工将会把获得这份荣誉作为自己的目标,努力进取,逐步使企业员工形成一种精神振奋、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发挥出其他管理制度无法比拟的激励力量。

(五)提供员工参与管理的平台,实行政治激励

建立和实施合理化建议制度,鼓励员工从供水设施运营维护、水质监控管理、水厂设施优化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对经过实际应用能取得明显成效的,根据贡献大小实行奖励。企业内重大性的决策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讨论的提案付诸实施。

(六)树立人本主义思想,实现情感激励

通过多种途径扩展情感激励的范围,如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员工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合作,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当中;提供带薪休假等福利,为员工身心调整提供便利,帮助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更高效地工作;加强与员工双向沟通缩短双方距离;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来增进彼此的情感。

四、实施企业员工激励机制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激励要有针对性和差别性

由于个体差异,激励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类型员工选择合适的激励方法。激励群波斯顿模型较贴切地反映了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的基本分类,它根据每个员工的利益期望、工作经历、等分类标准将员工分为新星群、骨干群、老黄牛群和问题群。企业在根据员工的需求及其变化来调整和选择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法时可以借助该模型。

以一间员工平均年龄不超过32岁,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占40%的大型供水企业为例,企业以新星群为主,他们自主意识比较强,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要求比较高,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企业要充分了解员工的职业发展意愿,结合企业实际,为员工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适合其要求的发展道路,力求使新星群向骨干群转化,保持他们的进取精神。企业对骨干群的激励要保持长期与稳定,降低他们向老黄牛群转化的速度,同时要注重问题群的关注、培养和激励,使他们向新星、骨干群转化。这样最终使员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可持续发展得到最佳结合。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实施环境

激励机制首先要体现公平原则,企业要在广泛征求职工的基础上出台一套大多数员工认可的制度,并且把这些制度公布出来,在激励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长期坚持。尤其是在非物质激励中,企业要系统地搜集、分析与非物质激励相关的信息,全面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工作质量的好坏,将非物质激励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适度使用激励的正反两个方面

对于任何激励机制而言,都具有奖励和惩罚两种对立统一的基本强化手段。企业应该完善内部奖惩制度,在实施积极奖励的同时,还必须辅以约束措施和惩罚措施,将员工行为引导到特定的方向上。两者相结合,才会达到最佳激励效果。

五、结论

制定真正有效的激励机制则成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现代供水企业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内外先进优秀的经验,运用好员工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和休戚相关的利益感,让员工与企业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供水环境,必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兆铭.企业绩效与激励机制:战略的观点.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第1版).2005.3:30-39.

[2]杨和茂,高效激励:打造常青企业.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81.

[3]袁宜斌.国企人力资源激励的探讨.包钢科技.2004(5):6.

企业思政工作培训机制研究论文

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创新摘要:在国有企业中加强党的建设,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途径之一。也是新形势下需要我们面对和解决好的重点课题之一。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国有企业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我们必须要认真分析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现状,采取有力措施来保障党建工作的有效实施。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党组织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9-0055-02党建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的政治优势,是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国有企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发展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改革开放进一步拓宽加深,人们的个性化、自主化特征日趋明显,思想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使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给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受到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如果继续拘泥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将会失去其原有的优势。那么如何创新组织网络,构建一个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网络,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选择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对于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一、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说有的党组织对这项工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另外,有些党员可能存在严重的雇用思想,一心只想打工赚钱,缺乏责任感。总地来说,当前在国有企业组织中党建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上滞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是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它要求从根本上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化经营模式和“大锅饭”式的利益分配格局,要求广大员工从传统的知足、平均主义的价值评判标准中解脱出来,树立自主创业、勇于挑战、讲究效率、注重信誉、民主法治、公平竞争、渴望业绩等时代精神,自觉地适应和支持改革。但是,员工价值观念的转变却是一个相当复杂和长期的过程,在传统价值评判标准的影响还根深蒂固、新的企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尚未为人们共识的情况下,当改革损害到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好处时,他们就会从改革的“支持者”和“拥护者”变成顽固抵制变革、煽动不满情绪的破坏因素,其后果既加重了企业改革的成本和阵痛,也阻碍了企业文化建设的进程和运作,对企业的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二)党组织作用不明显虽然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和地位做出了明确定位和原则要求。但由于缺少具体地、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诸多局限。一是党组织的作用、地位没能得到真正体现。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大多只停留在组织学习文件或偶尔组织几次外出参观或调整个别职工与业主的矛盾上,没有全面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应有的作用。对党员教育管理停留在表面上,没有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一些职工人数相对较少、企业知名度不高的国有企业,业主对建立党组织的功利倾向较为突出。有的建立党组织只是对外挂个牌子,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企业党组织要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发挥应有的政治核心作用十分困难。二是党组织参与和影响重大决策有难度。虽然国有企业主对党支部组织的一些文体活动或其他一些活动有时能够给予支持,主要原因在于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凝聚力,但对党组织能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则完全取决于业主的意愿,“只由老板说了算”的观念仍然没有改变。(三)忽视以人为本构建现代和谐企业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但我国企业文化建设还存在忽略“以人为本”的理念的问题。那些在全球市场激烈竞争中能够经久不衰、获得巨大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企业精神和文化氛围,能够把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技术诸因素有效组织起来,特别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表明,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因为它能够适应现代社会高度复杂的生产过程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而这正是单纯的扩大生产、经济增长和物质奖励所无法驱使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企业党建建设中片面强调“物”的因素,过分迷信物质刺激的力量,导致企业人文精神缺失和薄弱,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不均衡状况。这样的企业即使生产暂时搞上去了,其根基也是不扎实的,因为缺乏一种团队精神和奉献意识,员工不可能真正把企业当做自己的家,企业文化建设也会因为失去“人”这一最重要的活性因素而没有生命力。(四)后继乏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新观念的产生,国家的工作重心是经济建设,企业的工作重心是经济效益,党建工作不可避免地被抛在一边,被削弱、被淡化。党建工作者的地位也下降了。特别是随着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甚至技术工人才算人才的“人才观”成为“共识”,政工干部有被打入了冷宫的感觉。我们要求政工干部甘于清贫,无私奉献,但决不能让政工干部都过“苦行僧”式的生活。许多政工干部感到没地位,说话没人听、没人信、没人跟。导致政工干部没人愿意干,觉得自卑,低人三分。这种状况不改变,党建工作队伍素质较低、队伍不稳、后继乏人的状况是不可能改变的。二、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对策(一)实现党建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实践证明,能否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性,促进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另外,党建工作的资源还与党的执政资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能否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好这些资源,将直接影响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性。整合和优化配置党建工作资源,就要使党建工作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引导、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党建工作,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共同做好党建工作。要引进市场机制,比如,培训党员和干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办单位和培训基地,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这样,既可以解决党员、干部培训投入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解决部分社会培训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另外,还可以不断创建党建工作的信息体系,建立党建工作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实现党建信息网络化和党建研究成果的共享。(二)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指导和帮助的作用管理职能是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基本活动及其功能。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职能等。各级党委在指导和帮助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好党建工作就要围绕上述职能,努力发挥自身作用,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在企业发展中切实发挥作用。一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党组织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向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要多渠道参与或影响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中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二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党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三是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为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四要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应该按照中央下发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组织资源,形成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协调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营造良好的企业党建工作文化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其是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要以科学文化提升思想,以经济、技术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引领使各项工作遵循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前进。以学习型文化建设应对发展着的形势,解答思想上的困惑,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以廉洁文化的工作规则和路径清廉思想,促进在工作中勤勉自律,强化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和谐文化建设引导党员自觉履行党章义务,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从而增强党性修养。在和谐建设中注重党员队伍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通过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剔除空洞说教,使党员端正思想、加强修养、树立高尚的情操。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载体,寓教于乐。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爱企、诚信守法、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引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促进国有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四)培养高素质的企业党务干部队伍实践证明,党组织负责人素质高、能力强。企业党组织活动就开展的有声有色,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得到增强;反之,党组织工作就停滞不前,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会削弱。因此,要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要经常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提高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他们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理论,加深他们对这些重大理论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他们进行“八荣八耻”教育,使他们知荣辱、树新风,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教育同加强党员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强党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讲座、技术比武、智力竞赛等形式,对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通过开展提合理化建议,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引导党员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组织的党建工作理念和方法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套用,只有依靠开拓进取与创新实践,才能走出一条新的路子。这就要求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必须着力于党建工作理念与思路的创新、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创新,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健康、有序、规范的环境,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和思想组织保证。

努力增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最终体现,是思想政治工作的硬道理。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

【摘 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对新形势,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党支部要以创新的精神,从思路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

【关键词】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企业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当中的组织,是党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的桥梁,具有连接党和群众的作用。是党发挥战斗力的前提,可以促进党员与群众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具有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任务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一项基本工作,主要工作目的就是保证人的健康发展,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党章》对基层党支部的一项要求。在当前新时势下,基层党组织要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内部员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对员工进行政治理论培训,要求全部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对各种不健康因素进行抵制,热爱本职工作,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在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中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

现阶段,广大员工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思想,会提出各种各样的新问题,中间存在的矛盾也会形式多样,假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不改变工作方法,就不能将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不会对全体员工形成鼓励作用,就不会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利用有效方法,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从而产生积极工作的想法,在工作中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了解员工的思想发展情况,并及时做出分析,争取掌握员工的思想活动规律,根据不同的人员,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时代的发展,党组织也要获得发展,这是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永保青春的一大关键,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二、加强基层支部班子建设,服务基层思想工作

党支部在企业发展中具有先进性作用,可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生产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干部必须做到德才兼备,要求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一支影响力强、号召力大、凝聚力突出、感染力不断增强、战斗力不断提升的领导班子。再有,为了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应该做好下面这些工作:一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发挥本身作用,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亲自抓,努力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思想上的问题,使广大员工紧紧团结在企业周围。二是要做到“先学一步,先说一步,先行一步。”“先学”指的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先说”就是把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说清、说透,使员工思想上没有顾虑,解决员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先行”就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要走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三是利用新的工作方法,在思考问题时站在员工的角度想一想,认真思考员工关心的问题,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工作,要首先予以解决。四是利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打消员工思想上存在的不平衡想法,帮助员工改变想法,树立新观点,做到和广大员工心贴心。

三、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根本,敢于理直气壮地讲道理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要急于冒进,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以情感人,以事动人,重视运用疏通引导的工作方法,同时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这种工作方法与讲道理是一样的,可以在思想政治工作当中广泛推广。对员工讲大道理,不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内容,也是正面教育的一种方法。只有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使我们的党永保青春活力,同时使员工紧密团结在企业周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首先要求干部党员应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能够正确地看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这也是一个大道理。

对于大道理的宣传,现阶段的社会当中存在一些错误想法。如:认为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应该重视经济建设,讲大道理没有效果;运用大道理也无法解释当前社会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认为大道理都是一些空话,和实际情况严重脱节,有的时候讲了大道理,而老百姓也不喜欢听;认为讲大道理就是一种“左”的思想,不符合当前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等。在社会中出现了这些认识,存在多种多样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就是思想政治工作者,在群众面前不敢大力讲大道理,更不能在实际当中应用大道理。要讲大道理,就是敢于触碰社会当中老百姓关心的一些现象,敢于抵制当前社会当中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假如不能有效抵制这些消极现象,那么社会风气就会每况日下,就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战斗力,就会削弱我们的斗志。在根本上铲除腐败,无论是对党,还是对人民,都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对于党内的一些腐败分子,一经查出,就要毫不手软地进行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无私奉献、大公无私的思想。

四、大胆创新,推动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发展

创新是发展的灵魂,是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形势下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大胆进行探索和创新。首先在思路上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唯书、唯上”向“唯实”转变,提高基层党员、职工学习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准对性和实效性。其次是在内容上由单一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向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转变,要适应工作的需要,跟上改革的步伐,注入时代的内容,拓宽服务的领域,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改革、机制转换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效应,提高企业向心力和竞争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参考文献

[1] 史彬彬.油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导论[J].世纪桥,2011(15).

[2] 孙桂平,郭超.如何做好基层一线思想政治工作[J].资治文摘(管理版),2010(05).

[3] 曹海银.基层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探析[J].中国煤炭工业,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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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并对我国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在当前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现象。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因此,我们要积极搞好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也是一个企业需要关注的重中之重。但是当前在不少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中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所以,我们要积极研究和探讨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来治理这些问题。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 当前在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中没有一支素质和能力都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当前时期对企业的的思政工作者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实却往往比预想的要严重得多。在当前企业中,很多思政工作者没有熟练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方针,并且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也有待提高。还有些思政工作者的观念过于守旧,根本跟不上当今时代的发展步伐,并且其工作方式和方法不能与如今市场经济的体制相融合,更不能与企业的管理模式相协调。在当前时期,很多企业的思政工作在形式上都比较单调、落后,并且还缺乏鲜明的针对性。 (二) 企业中的职工对思政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对思政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没有危机感与紧迫感。他们认为做好手上的工作就算是很好地完成了任务,因此就不需要再接受思想教育了。还有一部分企业没有加强对思政工作的宣传,没有建立一个明确的宣传机制,因而也就导致了企业中的思政工作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发展势头。还有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对思政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更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奖励与惩罚机制。这些状况造成了企业思政工作的落后。 (三) 企业的思政工作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脱离 有些企业在开展思政工作时,不能很好地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结合,甚至在有些企业中思政工作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完全分离。一个企业思政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是为了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的员工都能很好地参与到与企业相关的生产和管理中去。通过对企业员工进行积极的教育和管理 ,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服务。如果一个企业的思政工作不是以生产建设为核心,更没有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那么这样的思政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一) 不断创新思政工作的内容,使企业的工作更加讲究实效 做好企业的思政工作,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这是企业思政工作不断创新的基本出发点,也是企业思政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的主要方向。对于企业的思政工作,要坚持创造性的态度以及包容的心态,并不断将科技进步的新成就与传统思想相融合。做好企业的思政工作,要牢牢把握住思政工作的层次,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作为指导,不断将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第二个方面就是在开展思政工作时要讲究对象,使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并使企业的思政工作满足各个年龄、文化层次的需求。确立一个明确的教育目标,将企业的思政工作积极落到实处。企业的思政工作人员要主动深入基层,热心做好各项工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 (二) 企业的思政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走群众路线 企业的思政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在企业中开展思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工作来开展。要做到这些方面,首先要求企业的领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具有感召力的表率不断带动企业的思政工作建设。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模范作用以及战斗堡垒作用。在实施思政工作的时候要以党团组织和企业工会为纽带,不断将素质教育引向深入,将人文精神更好地融入到企业的思政工作当中。此外,在企业人力资源的建设与开发方面,要不断加强思政教育,以便更好地落实企业的人本管理理念。从而积极为企业构建一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用人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中的党员也要积极担任起企业思政工作的重任,对员工积极进行疏通和引导,理顺员工的情绪。充分发挥出我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地解决广大职工的思想困惑以及生活和工作困难,使思政人员成为企业员工的贴心人,不断将企业的思政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 选择一个好的切入点,不断创新企业思政工作的载体 第一个方面,企业要注重将思政工作转变一下形式,注重把思政工作寓乐于教,以多向灌输替代单向灌输,不断加强企业职工间的情感交流。第二个方面,将传统教育活动进行有效利用,在当前时期,更要加强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和主题教育,并在这些教育形式中不断注入新的时代内涵,从而使广大员工引起共鸣。第三个方面,企业中的思政工作者要将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思政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并采取同步的考核与部署。使企业的思政工作服从于当前经济发展的大局,从而使企业能够长期高校地发展。 结语: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企业的思政工作是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我们要注意认真对待企业的思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改善相关的落后机制,强化思政员工的教育与培训,使企业的思政工作能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2]姜军武.加强石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探讨[J].学习月刊.2009(04).

民政未成年保护工作机制研究论文

当今世界,对未成年人成长状态和权益保护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已经呈现全球化的态势,其成为了世界各国共同的主题,各国已经和正在为此采取诸多富有成效的共同行动。纵览中国,为了3.5亿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党和政府给予高度关注,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纲要,同时也面临严峻的形势。从法律角度来说,只有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将其纳入规范性制度性的完善体系之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切实得到持续、稳定的保障。监护是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所设立的基础性的制度,它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因此其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就显得至关重要。然而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往往存在着监护缺失或监护仅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其突出表现之一便是城市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日益增多,日常生活和教育得不到保障。这些问题恰好反映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尚存在不足,并未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与现实生活的实际脱节了。因此,在完善制度以保护权利这个意义上,深究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般理论,考察其存在的问题,以提出可能的中肯完善建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概念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含义和性质。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含义,通说认为,就是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为目的,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的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监督”和“保护”成为监护制度的两个主旨关键词,并强调该制度的核心和宗旨在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学界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性质也有权利说、义务说、权利义务一体说、职责说等观点。目前专门的监护机构已在一些国家建立起来,国际社会出现了公权力介入私法领域监护事务的趋势。由此看来,监护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职责。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价值。第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首要原则,应当是未成年人利益至上。它表明制度最大的意义和价值在于着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这一制度在设计时是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足的实际出发,以为其设立监护人的方式来辅助达到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延伸或补缺,从而在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财产管理等各方面达到保护目的。第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维护未成年人交易安全的保障有着重要价值。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制度,是由于他们能力的欠缺,往往不能创设有效的法律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有损交易安全和社会安定。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赋予监护人代理权、撤销权、同意权等弥补了未成年人意思能力的不足,保护了未成年人的交易安全,维护了市场秩序。因此,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着重要的研究意义和现实价值。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主要分布在《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主要内容包括监护对象、监护开始和监护人的选任范围、监护机构、监护事务以及违反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以及监护终止等内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已有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基本规范且已经实行了多年,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考察来看,监护制度还不够系统和完善。其中,《民法通则》中为数不多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这对于监护制度的具体和完备来说,所起的作用只能是基本性的指导作用。另外,相关司法解释中和监护有关的内容,也是针对实践中监护制度所出现问题的小修小补。而除此之外,在其他法律规范中有所反映的监护制度的内容,更不能彻底取代民法的地位和功用。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还存在某些程度上的不足,具体表现如下:指导思想的局限。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背景和法学理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受此影响下设计产生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突出表现为家庭性、私域性、亲属性和自治性。例如: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也可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制度如此设计的初衷,应该是出于上述主体作为家庭与社会的中间责任环节的考量。可是实际情况却难以如愿,上述组织难以承受如此负荷,在具体实行上,往往难以运作。与此同时,理应作为国家或政府代表的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福利保障组织在监护职责的监督和承担上,只是负有轻微责任。在目前的监护制度的设计上,上述组织或机关本身即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国家职能,因此对于监护监督工作来说,就难免流于形式。这是一种非常态、非合理的监护模式,表露出亲属化、自治化、私法化和分割后的特点。这就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监护,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亲属、单位和地方的位置,并未达到国家和社会的现代高度。一旦作为监护人的亲属难以很好地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的保护便无从谈起了。立法技术的不足。《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突出特点是原则性和概括性,其抽象、笼统、概括、模糊等特点也饱受诟病。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也同样存在这些问题,《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仅有几个条文涉及。这种粗放式的立法风格和价值取向,不符合现代社会法制化的要求,和法律自身价值的需要也相距甚远,使真正的实体法律精神难以落实,对权利义务的约束流于法条形式,其实质要求在实践可能被扭曲,应发挥的效果无法得到实现。监护行为的职责性、利他性、长期性、全面性内涵中,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和摩擦。因此,监护立法在民法中理应更富有义务性和强制性的规范属性,在具体的法律结构和条文设计上,应具有“假设、处理、制裁”三个基本结构,以发挥其对人们行为选择的激励和诱导作用,从而对人们的合法行为进行保护,矫正和制裁违法行为。由此而形成行为模式,并逐渐成为规范化的法律秩序,这是立法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便于人们理解把握,遵照并执行,但是目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范与此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可以说人们在现有的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一个完整的法律秩序安排,无法实现自身权、责、利的法律定位。内容规范的疏漏。法律制度的规定理应适应社会和生活的发展需要,与时代的变革相协调,确保其与确认和调整对象的吻合,使其内容真正有效地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实现其规范、引导、确认、预测、矫正、保护等功能。《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和疏漏。例如:监护人资格即监护能力制度;父母遗嘱指定监护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是未成年监护制度的基本构造,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给出相应明确具体并且具备可操作性的细致规定,这导致人们在实践中对相关问题难以做出有效的认定和合理的处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产生。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措施为解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局面,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革新和完善。增加遗嘱监护和委托监护。我国现有的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监护形式,目前不能满足日趋复杂的现实。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流动现象日渐突出,导致外来未成年人一般处于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力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建议增设遗嘱监护和委托监护来适应社会的变化,将监护种类拓宽,从更大的范围选择监护人,更好地确保所选的监护人能履行好监护职责。一是增设遗嘱监护:所谓遗嘱监护,是指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生前设立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的制度。这种制度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认可,也有利于被监护人获得更完整的保护促进其健康成长。具体到立法而言,笔者认为,遗嘱监护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成立:一,遗嘱监护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二,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才可设立遗嘱监护;三,被指定监护人主观上是出于自愿的;四,父母任何一方在设立遗嘱监护时不能取消另外一方的监护资格,但另一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除外。二是增加委托监护:为使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在现有的法定监护基础上增加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遗嘱监护人)在具有正当理由时可以委托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在立法上,具体可做如下安排:委托监护应当订立书面委托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受托人的职责范围,委托监护的期限,委托人支付给受托人的报酬及该报酬支付的方式和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分配等。此外,应按以下顺序确定以上四种监护方式的具体适用:首先,有效成立的遗嘱监护优先使用;其次,若没有遗嘱监护的,应当适用法定监护,依照法定顺序确定监护人,此时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同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之间存在争议时,应当适用指定监护。同时,以上述方式确定的监护人,若存在正当理由,还可与他人签订委托协议,由他人代其行使监护职责,从而转为委托监护。明确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从1988年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条和《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监护职责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监护责任涵盖了未成年人生活的几乎全部范围,广泛的同时也显得职责繁重。对监护人来说,不仅要作为被监护人的人身保护人和财产管理人,而且还要承担抚养人、教育人、法定代理人和被监护人侵权时补充监护人等各种角色。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监护人逃避或推诿监护职责的原因也多是与此有关,因为广泛显得繁乱,职责不明确则职责承担难以做到具体可行。监护职权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前提和主要保障。因此为了保障监护职责切实得到履行,综合国内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监护立法中明确如下规定:“监护人的职权如下:身保护权、教育权、惩戒权、财产管理权、代理权、财产处分权、居所指定权、职业许可权等其他法定权利。”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监护责任,是对被监护人权益的基本保障,在立法时应对监护人的责任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学习外国立法的长处,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依据其情节轻重在刑法上做出相应惩罚。完善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监护人能够胜任监护职责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我国法律对监护人的资格要求虽然也有相关规定,但是还有些不够具体,无法指导现实操作。很多时候监护人形同虚设。对此,笔者试图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以求问题的完善解决。一是监护能力范围的界定。监护能力是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的法律要求,是监护人能够取得监护资格前提。我国法律只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无法有效保证监护人能担起监护职责或阻止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所以笔者建议,在监护制度中除现有法律规定外,还应增加不能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可以规定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与被监护的未成年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显著行为劣迹的人;年满10岁的被监护人反对作为其监护人的人。二是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是在当时计划体质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这主要表现在:一、对于当今社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并不是过去的行政管理关系,在合同中不可能具体规定劳动者子女的监护问题。如果企业担任了监护人,不仅与企业性质不相符,还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无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也严重违背了商品经济的规律。从现实状况来看,企业的确也难以担此重任。因此,排除企业作为监护人的可行性。二、国家机关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且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因此,也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三、居民(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无法承担具体监护职责,将其作为监护人将面临财政和人员的双重困境,使监护职责难以履行。考虑到上述原因,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监护人能够履行监护职责,立法中不宜将单位、法人、居民(村民)委员会等设定有监护人的资格。设立监护监督人和监督机构。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监护人监督制度的建立,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形成了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能很好地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实现监护制度设立的初衷。一是设立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制度是法院或其他机关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保障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任命特定个人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笔者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设立监护监督人:监护人有过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的;没有指定的,由法院选定。监护监督人的职责:一、监督监护人的职务履行;二、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监护人的监护情况;三、在监护人的行为有损被监护人的利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建立监督机构:我国民法上虽有关于监护监督机构的内容规定但不具体。在我国,居民(村民)委员会和法院一方面是监护监督机关,同时也是监护权力机关,这些组织或机关有着基本的业务工作,本身也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国家职能,因此在进行监护监督工作方面就难免流于形式,这样的监督对于监护对象来说基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专门设立独立的监护监督机关,时刻关注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才能有效保证监护人监护职责的履行。对于监护监督方式的立法,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常见的有双重监督机制和专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制度。双重监督机制如德国规定了法院和监护监督人的双重监督;越南也规定了国家机关和监护监督人进行共同监督的制度。而日本和瑞士则通过设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我国也应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监护监督机构。与其他监督不同,监护监督不能完全独立于被监督的对象之外,这是由家庭生活的私密性所决定,在家庭中,只有内部成员才更清楚了解其生活状况,因此,要想有效掌握监护当事人双方的情况,监督机构不能仅仅由公权力机关构成。这里,可以借鉴澳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用政府机关和亲属的双重监督机制,来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①

法律分析: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政府部门间工作联动机制研究论文

社会学学科体系的建构要突出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特殊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以及学科内部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社会学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组织社会学分析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部门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而采取的一系列组织、沟通、协调、监督等行政行为的总称。社会管理的能力也是政府能力的重要方面,包含政府部门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和导向力,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实现。长期以来,如何创建一个能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社会管理模式,一直都是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从改革开放前采用的单位制,到八九十年代采用的街居制,都是我国政府追求良好社会管理模式的探索。近年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也频繁出现,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失范”的风险。为了控制社会风险,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采取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成效不能低估,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拟就此作一些分析。

一、单位制: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

(一)单位制的特征

单位制是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实行的,以企事业组织为单位,承担政府的社会分工目标,并对其成员进行全面管理的制度。执行这种制度的企事业组织称为单位。[1]单位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单位制中的国家垄断控制资源的供给。单位制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被国家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由国家所建立的‘单位组织’中,由这些单位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2]单位制下的“单位”也可以看作是政府的延伸,承担了政府的分配资源的功能,而政府本身则是一切资源的垄断者,是个无所不包的全能政府。

其次,单位制的组织机理是国家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双重的依附与庇护。单位依附于国家,国家为单位提供庇护。同时,个人必须依附于单位,而单位为个人提供庇护。美国学者Andrew. G. Walder曾提出研究20世纪中后期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崭新视角――单位和单位依附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体系属于再分配体制,所有的资源都由国家来统一分配,单位的资源来源于国家,但国家再分配的功能也必须依赖于单位来实现,单位和国家之间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在短缺经济以及单位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条件下,职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是通过单位来分配的,职工与单位之间也形成了依附与庇护的关系。”[3]

第三,单位制中的单位承担了无限的社会功能。“从单位的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单位作为‘小福利国家’,向单位人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福利保障。一个人一旦进入单位, 单位就有代表国家对其生老病死、吃喝拉撒负责的无限义务。”[4]在这个意义上讲,单位成为社会的代名词,单位的概念与社会的概念无限重合。

(二)单位制的执行效用

首先,单位制的实施使得单位与其成员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保护――束缚”机制。单位给城市居民提供了相对充足的物质和社会资源,保证了他们的生活,但是后者付出的代价却是选择自己工作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最终形成了一种依附性的人格,限制了人性中的创造力。因为一旦离开了单位的庇护,个人就是孤独的和无所依托的,根本无法获取生活所需的必要资源。同时,“单位所控制的资源不仅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体现的物质生活资源, 而且包括无形而重要的‘制度性资源’”,[5] 如机会、权利、社会身份等等。如果个人希望从单位中获取这种制度性资源,那就必须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接受单位的束缚和控制。

其次,单位制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生活组织化的实现,保证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单位制下的个人必须做好单位所赋予的角色,遵循单位中的秩序而无法脱离单位自主行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生活,这种组织化自由度极低,但却保证了社会生活的极端稳定,克服了传统中国“一盘散沙”式的结构性危机。

第三,单位制的实施有效地实现了社会控制。“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6]中央政府借由单位制运用行政权力塑造了一个“无缝隙”的政府,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国家经由单位对每一个体制内的人负责,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了社会失范的可能性,实现了社会控制。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的新模式

网格化社会管理是一种数字化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是运用地理编码技术、网络地图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将不同街道、社区划分成若干网格,使其部件、事件数字化,同时将部件、事件管理与网格单元进行对接。形成多维的信息体系,一旦发现问题,都能及时传递到指挥平台,通过指挥平台通知相应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实现社会管理空间和时间的无缝衔接。 (一)网格化社会管理的运行流程

图1网格化社会管理运行流程图1.信息收集。网格长对本网格区域内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事故隐患、居民矛盾进行随时排查,监督员在若干单元网格内巡视,在县级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上报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领导批转的问题,由监督员进行核实。对于能在自然村(社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登记备案;需要上报处理的问题由自然村(社区)或监督员提交乡镇(居委会)处理并备案;需上报县级指挥中心处理的问题由乡镇(居委会)上报或监督员直接上报,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

2.案卷建立。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接收各乡镇(社区)或监督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信息,根据部件、事件的处理预案进行立案,并报值班班长审核。

3.任务派遣。县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值班班长将立案的案卷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并交由坐席人员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

4.任务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指令,按规定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涉及多个部门联合答复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协调各协办单位答复或解决,并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督促落实。

5.结果反馈。各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处理完毕之后,要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系统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

6.核查结案。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的坐席人员利用短信和网络等方式通知相应区域的监督员到现场核查问题处理情况,并将信息反馈至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经坐席人员核查、值班班长审核后,若上报的核查信息与问题处置标准一致,协调服务中心将进行结案处理;若未达到处置标准,将由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立案督办。如督办未果将转交县效能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综合评价。在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系统中设置绩效评价模块,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同时,社会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定期发布问题处置情况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评分,接受社会监督。

(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配套机制

1.“网格化管理”问题流转机制。在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领导组与部门、部门与乡镇(居委会)、部门与行政村(社区)之间建立问题流转办理机制。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监督员汇报工作情况、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底进行 经验 总结 和下月工作部署。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建立基础台账,统一登记、造册、分类,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对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由行政村(社区)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乡镇(居委会),乡镇(居委会)再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通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各部门要及时答复或解决乡镇(居委会)通过社会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信息平台提交的问题。

2.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于各部门、乡镇、行政村在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县级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予以解决。

3.“五个每天”管理机制。管理机制以网格化社会管理监督员即网格员上报案件为切入点,监督员在负责区域内不间断巡逻,对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新的城市管理体制,即“五个每天”:责任主体“每天维护”;城市管理监督员“每天监督”;社区、乡镇等“每天管理”;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每天执法”;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五类主体(产权主体、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每天评价”。通过“五个每天”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管理的社会化和常态化运作,提高城市(农村)问题的及时解决率,改善城市(农村)面貌和秩序。

4.建立量化绩效考评体制。将社会管理网格化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等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公示,逐步推进监督方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1.组织架构特点:

打破部门区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往的社会管理之所以没有效率,原因是社会管理的职能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当中而没有形成合力,社会管理的问题却往往是复杂多元的,远远不是单个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力量就可以解决的,这时候部门分立区隔的劣势就凸显出来了,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基本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扯皮,谁也没有勇气和决心去处理问题。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其实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分拣和处置平台,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这个平台统一把收集到的问题加以归类和分拣。这样不仅避免了各个横向的职能部门自己分类和处置问题所可能带来的不科学和不积极的情况,而且形成了一个处理问题的协调和监督机制。不仅可以协调有关的部门来共同处理这个问题,而且可以对问题处理的最终结果形成监督和控制。

2.管理技术特点:

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格技术应用于政府的社会管理事业当中,实现精细化管理。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又一大特点是现代化信息技术和 网络技术 的广泛运用,可以说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就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运用到政府社会管理之后的产物。社会管理所一直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管理的幅度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政府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高度分散而且异质化的社会,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庞杂,而且我们社会管理的中心――政府也很难保证自身所有的政策都能覆盖到社会的边缘,社会控制、社会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也并非那么强。不过,当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管理当中之后,事情发生了变化。虽然整个社会的分散性和异质性依然没有改变,但是政府通过运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可以显著地增强自身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能力。尤其是在网格化社会管理中,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建立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平台,显著地增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效率,把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3.行政流程特点:

被动处理与主动吸纳并重,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双向互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往往是一种被动的社会管理模式,被动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管理问题的发现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和反映,而且问题的解决和处理还依赖于群众的反映是否找到了正确的接受单位,并且相关单位对于问题的解决还必须是热心尽责的。而在实际的社会管理实践中,这些条件也不一定能够完全具备。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则创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收集和归纳平台,通过网格员的努力把社会问题发现和收集起来,而不是让单个的老百姓去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和介入。这样社会问题的收集就拥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网格员的主动吸纳和收集,另一种是根据群众的反映。而且这两种方式并不是割裂的,而是双向互动的,网格员也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群众也可以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社会控制思维的延续――单位制与网格化的相通之处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虽然是一种新出现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这种社会管理的模式却并非是完全创新的,其中仍然包含着单位制社会控制模式的基因,二者之间仍然有内在逻辑继承性。

(一)社会管理的核心推动力: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单位制中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承担了社会管理职能,而这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由政府赋予的,而且从根本上来看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可以说是政府借由单位这只手实现了对单位中的个人的管理,虽然单位是个人的直接管理者,但是从根本上说政府才是最终的控制者,单位只是一个实现社会管理的中介工具。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虽然不是由单个的单位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但却是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个大型“单位”的职能基本上是无限的,几乎所有的社会上的问题都可以由它去组织协调。这个网格化协调服务中心却并不是一个社会性质的组织,而是由政府创建的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它的运行依赖行政资源,耗费公共财政。可见,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推动力还是政府及其拥有的行政权力。

(二)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行政化的路径依赖

“‘社会管理’在中国基本上就是政府管理社会,是行政对于社会管理的吸纳和化解。似乎社会管理工作只能通过行政化方式来进行。无论何种需求都必须被吸纳到行政运作机制中才能得到化解与解决。”[7]在单位制中,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工作单位基本上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单位负责职工的薪资、升迁、调动等一切管理活动,员工需求的回应也只在单位内部进行。到现在,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方式依然是一种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县级政府建立一个网格化社会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推动网格化社会管理这项涉及到社会整体运行的公共事业,出发点无非是维持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但是采取的方式依然是行政化的,不是通过社会自身和自发的力量去维护社会秩序,而是通过再设立一个政府部门去统筹协调社会反馈的各种问题,而且对于反映的问题往往一股脑地通过网格化这一统筹平台加以分拣,然后分配到各个政府部门加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还充当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整个运行流程就是一个收集社会问题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的过程,很少考虑 其它 利益主体的意见。这种处理社会问题的方式与之前单位制下应对社会需求的 方法 没有本质区别,是一种行政化路径依赖的结果。

(三)社会管理依赖“中介组织”:单位抑或网格

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单位的角色就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国家如果直接面向个人提供和分配资源,会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率低,所以国家通过单位来实现资源的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其实是依赖单位进行社会管理的。不过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于资源的垄断,个人也只能依附于单位才能从国家那里得到较良好的社会资源,形成了一种双重的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个人依附单位,单位依附国家,反过来讲,国家庇护单位,单位庇护个人,于是,单位就充当了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中介组织。而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再也不可能去垄断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人也无需一定通过单位才能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于是这种依附与庇护的关系也就解体了。但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对于社会的管控力的下降,整个社会的失范行为增多。这时候国家就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来增强对社会状况的了解程度,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网格也充当了一个中介组织的作用,既要向政府部门反映社会的问题,也要帮助公民个人解决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管理的目的:社会控制导向重于社会发展导向

“社会控制是指通过社会力量保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确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过程。”[8]从这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采用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都可以实现社会控制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的目标。单位制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包办和控制一切的手段把个人牢牢地与单位连接在一起,单位成为个人与外界联系的唯一依托,个人必须通过单位才能获取必要的社会资源。这样一来,社会控制就实现了,国家可以通过单位来控制个人,进而控制社会秩序。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也是同样的目的,通过建立网格的方式把每一个公民个人都框到一个网格当中去,由网格员来负责向政府反映网格内民众的意见和问题,然后由一个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协调服务中心来协调处理社会问题,进而通过社会问题的解决来实现社会控制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简而言之,不管是单位制还是网格化的管理模式,社会控制的意味在其中都体现得较为明显,都强调运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单位制和网格化则是两种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管理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都没有强调社会本身的自主性和活力,推动社会本身的良性发展并不是这两种管理模式的主要目标。

四、超越单位制:网络化治理的生发

(一)网络化治理应运而生

网格化社会管理方式有一些单位制社会管理模式的基因,但是并不能因此认为网格化社会管理就一点优点也没有,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社会管理模式。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府内部横向的部门区隔,构建了一个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让它们联合起来去解决某一个问题的协调机制,提高了政府部门处理社会事务的效率。但是,政府部门内部的协调和联合还是很难达到社会事务的良性治理,因为政府虽然强大却并不具有完全控制社会的能力,社会的事务单靠社会中的某一组织――政府去处理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更好地处理社会事务,实现优良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各个社会组成部分的协调和联合,于是,“网络化治理”便应运而生了。

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合著的《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的新形态》 提出了 “网络化治理”的概念。网络化治理是“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供应商网络的政府管理”,当“政府横向联合并纵向推行服务的时候”,[9]政府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供应服务问题。 通常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将各种复杂的问题组合在一起,然后将需要提供的服务安排给各个组织,这样就可以创造一个广泛的、互相连接的、以顾客为导向的网状服务网络。“网络化管理主要表现是高程度的公私合作, 又意味着政府有效地管理公私合作网络。 网络化治理针对的是公共治理,除了传统的层级治理外, 还必须依靠各种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9]

(二)网络化治理对于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的补构和超越

1.治理主体的转变:从单主体到多主体。现在推行的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主张政府通过信息化的手段收集社会信息然后加以整合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治理的主体依然局限在政府这个单一的主体。而网络化治理的模式则认识到了在现代社会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是不够的,任何单一主体都不具备独力建立良善社会的资源和能力,每个治理主体都只在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有比较优势。所以,社会的良好治理一定是各个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的结果。具体来说,治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政府只是治理网络中的一个中心和节点,并不负有处理所有社会事务的无限责任。

2.治理工具的运用:从强力管控到平等沟通。现在所实施的网格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把每个人公民个体都框到一个网格中去,由这个网格来收集和处理问题,采取的手段主要是管控式的。这种管控式的手段在现代社会的效用必然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而网络化治理则减少了这种管控手段的使用,着重采用沟通协商的手段来达成意见的整合。而且政府在其中依然需要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政府作为在政策网络中具有‘驾驭’能力的主体,灵活地运用各种治理工具,影响和协调其他主体的行为,发挥‘领航’的作用,实现对目标群体行为的改变,达到预期目的。”[10]

3.治理流程的再造:从单向度推进到螺旋式上升。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中,治理的流程主要是单向度推进的,网格员反映情况,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网络化治理则实现了政府的流程再造,“以业务过程为中心,摆脱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公民导向、组织变通、向基层授权及正确地运用信息技术,达到适应快速变动的环境的目的,以期政府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进而推动整个组织结构的优化。”[11]可见,网络化治理的流程不是单线的,而是实现了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的双向互动,是个螺旋式上升的运行过程。

结论

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模式把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了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较好地实现了民情的反映和部门的协同。但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依然具有强烈的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基因,期望再次把公民个人固定到一个个政府划定的网格之中,由网格员来反馈网格内的问题,再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归口和解决。但时代已经不同了,现在的政府已经不再能够垄断控制一切资源,所以要想通过网格化的手段再次实现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已经变得非常艰难。所以,超越这种单位制式的社会控制思维,采取网络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应该成为社会管理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种主张多元、协同、互动的新型治理模式必将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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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合力、提质提效,更好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思路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进一步促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任务落实为总要求,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服务、跟踪问效五项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需要商请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参加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各部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顺利推进。二、目标要求(一)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合并、减少、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二)开拓创新,提质提效。坚持真抓实干,针对重大事项推进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省直有关部门横向联动和省、市纵向协调,在不改变部门职责权限和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重大事项推进新格局。(四)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及时跟踪重大事项推进情况,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规范、协调、高效、可考核问责的长效机制。三、重大事项范围及协调内容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大改革的协调推进和重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以下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动工作:(一)结构调整方面。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起草和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项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协调落实,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二)要素保障方面。围绕全省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在资金、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方面予以统筹协调平衡。(三)改革开放方面。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任务,协调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落实;全省重大开放战略的实施,重点改革开放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的落地、建设等。(四)基础设施方面。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信息化、城镇化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中遇到的压覆矿产、穿越保护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耕地占补平衡、安置补偿、交叉建设、跨地区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五)民生改善方面。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重大民生工程的规划编制和实施,重点扶贫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实施,社会事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一)健全信息沟通制度。利用信息平台等各种方式,按照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协同推进重大事项落实。1.建立信息平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内容和功能。省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要加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的对接,将本部门的行政服务内容、流程、条件、要求和办结时限等信息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建立部门间相互交流的综合信息平台。2.开辟信息专栏。省政府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重大事项信息专栏,定期发布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和涉及本部门(行业)的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国家政策等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3.加强信息交流。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不宜公开的信息和问题,省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定期通报、文件抄送、走访座谈等形式,及时告知和反馈其他相关部门。(二)建立规划统筹制度。根据需要制定推进重大事项的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引导各部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1.加强规划统筹。对涉及面宽的区域发展、行业发展、项目建设及布局等重大事项,牵头部门要统筹考虑,加强顶层设计,在充分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制定综合规划,确定重大事项推进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2.加强规划衔接。对涉及多个领域的重大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规划的框架下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分领域或分专题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综合规划相衔接,对综合规划确定的线路图、责任书、时间表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3.协同规划实施。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并分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进评估、调整完善。(三)建立联审会商制度。通过集中办公和召开专题会、不定期会等方式,共同协商研究重大事项,通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督促相关部门抓紧落实。1.协商研究重大事项。根据协调联动推进重大事项需要,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对确定的重大事项,由省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印发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推进任务和责任人、联络员,全力推进工作开展。2.集中审理重大项目。对重大事项涉及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审批部门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并从严控制和努力缩短评估论证、审查(预审)、用地组卷上报等环节所用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衔接,对互为条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要交叉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全省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联审联批信息系统,强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公开透明、动态掌控、网上督办。3.召开工作会商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集中通报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已确定的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会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落实;需要省政府决策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保证重大事项“有人牵头、有人负责、目标清晰、职责明确、协调顺畅、便捷高效”。同时,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累、交流经验,促进部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四)建立协调服务制度。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采取提前介入、现场办公、不定期协调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联动,做好督促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1.提前介入服务。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提前指导、提前服务;围绕重大工程前期研究涉及的产业政策、建设布局、要素保障、节能环保、安全稳定等方面超前进行综合评估论证。2.落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落实重大事项推进责任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推进计划实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调事项。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全程服务。对重大事项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抓紧帮助解决;对重大事项推进中的突发困难和问题,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碰头会或现场办公会,予以集中解决;对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任务重且时间紧的重大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周协调、月督查制度,合力、高效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3.加强上下联动。根据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实行分层、分类、分级协调负责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解决效率。对需要向国家汇报衔接的问题,实行省直有关部门对口跟踪落实责任制,争取国家支持和帮助;对需要中央直属单位或派出单位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衔接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解决;对需要交由省辖市、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督促尽快解决。通过上下联动,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五)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督办制度,对各部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切实将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协调联动推进机制高效运行。1.定期通报情况。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协调联动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每月对部门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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