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1.学仿喊祥术期刊文献[序号]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2.学术著作[序号]作者.书名[M].版次(首次免注).翻译者.出版地:出版社, 出版年: 起-止页码3.有ISBN号的论文集[序号]作者.题名[A].主编.论文集名备搏[C].罩基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专利渗肆文献[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6.技术标准[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7.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报告[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9.电子文献[序号]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文献网址或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需要标注。
引用政府文件和某组织文件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是“技术标准”或者“报告”。
技术标准格式:[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告格式:[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指定符号:“:”表示标题、标题说明、出版者、生产者、连载页数;“,”用于后续负责人、出版年份、生产年份、专利文献类型、专利国家、卷号、部件号、连续出版的文献的原始文献标题;
对于系列号、系列号以及后续“在原始文献中的位置”项;“()”用于限定符、报纸发行号、零件号、版号、生产者、出版年份;“[]”用于识别文件类型和作者编写的说明内容;“?”除了上面的项外,其余的描述项后面都跟着“?”号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引用、参考的文献都应当用上标标出,这个是学术论文的规范做法。毕业论文本身就是学术性的论文,理应按照规范来写。不规范的后果很可能 是被导师打回来修改,有的学生毕业论文写了四稿以上,大部分是论文格式等问题,所以劝你还是写的时候弄好一点,以后改的话会很麻烦的。篇文章没有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只是看过了有点启发,也可列为参考文献,并应在正文中标出。(可标在应用了这个“启发”的那一段末)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文后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作为标识,参考文献表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码依次排列,顶格编排,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著录,加方括号、不用标点,后空一字,按著录要求规定依次著录,回行时与首行著录项齐平。
论文如何正确标注参考文献,word中怎么标注参考文献
1、所属领域不同
尾注是属于格式上的划分,注释、参考文献是论文内容上的划分。
2、在论文中放置位置不同
毕业论文引用别人文章的观点、数据等就是参考文献,通常采用尾注,即文档的末尾,列出引文的出处;注释是对书籍或文章的语汇、内容、背景、引文作介绍、评议的文字,一般用脚注列于正文当页之下。
扩展资料
论文标准格式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3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尾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如果要求不严格,可以只写参考文献,如果要求严格,比如是毕业论文,就一定要注释
需要的。
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当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著作名(副标题可省略)和资料所在的页码;如引文出自报刊文章,报刊名称及出版日期则可以“上引报刊”四字代替。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
2、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
3、专著M ; 报纸N ;期刊J ;专利文献P;汇编G ;古籍O;技术标准S ;学位论文D ;科技报告R;参考工具K ;检索工具W;档案B ;录音带A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释
你可以首先就表达自己的论点,然后通过举例证明你自己的论点,这时,你就可以引用一些文献里的有利于你论点的句子或段落加以论证,并付上自己的一些见解,不用注释也可。
注释就是在文章在引用的话语在参考文献中有引用或者是对一个概念等进行解释,而参考文献,就是在写一篇毕业论文的时候参考了那些资料,引用了那些文章的论点等!
不一定。
参考文献不一定要在文中标注。如果你的论文所有内容都没有引用别人,那么就不需要在文中标注参考文献。但是,如果有写论文有其他人的观点或材料,就有必要在论文中添加参考文献。
一般学校会规定论文要包含多少参考文献。如果学校规定论文中要有参考文献,学生在写论文时必须加上参考文献。否则论文格式不合格,查重时会修改。
引用文献格式按照引用的文献类型不同,格式分为:
1.学术期刊文献:[序列号]作者。文学标题[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数:自始至终的页码。
2.有ISBN号的论文集:【序列号】作者。标题[A]。主编。作品集名称[C]。出版地点:出版社,出版年份:自始至终的页码。
3.学术期刊文献:[序列号]作者。文学标题[J]。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数:自始至终的页码。
文献类型: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C]、报刊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A]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
引用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1.引用文献时,应亲自阅读原报告或原著,避免引用二、三手文献。
2.公众熟知的教科书和参考书等文献一般不需要引用。
3.由于交流范围有限,不应引用内部材料和会议汇编等非正式出版物。
4.一般引用的文章不要太多太杂。
5.参考文献的顺序一般是先有中国文学,后有英国文学。
需要标注。
引用政府文件和某组织文件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是“技术标准”或者“报告”。
技术标准格式:[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告格式:[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者、制作年;“[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看一下你参考的文献就可以了,内容不能抄,格式是可以借鉴的。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是的,在没一出的末尾,用上标标注序号,如果有2处及以上出自同一篇文献,则标注的序号是一样的。请采纳谢谢啦!
需要标注。
引用政府文件和某组织文件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是“技术标准”或者“报告”。
技术标准格式:[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报告格式:[序号]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者、制作年;“[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